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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為規范河南省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5G網絡建設發展的通知》(豫政辦〔2019〕40號推動移動通信基礎設施與建筑物有序融合,實現資源共享,避免重復建設,做到以人為本、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便于施工,促進河南省信息化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結合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意見,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委托河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編制《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標準》。標準編制組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并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結合河南省移動通信基礎設施的基本情況和網絡建設實際需求,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共5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設計階段、施工及驗收階段。本標準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批準并發布實施,河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本標準在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寄送河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鄭州市市民新村北街2-1號,郵編450000)。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員和主要審查人員:主編單位:河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參編單位: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河南中裕廣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中迪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信息咨詢設計研究有限公司黃河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利業施工圖審查有限公司河南省城鄉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員:張軍旗夏艷紅路彥黨宮健張倩張杰付武苗文娟李躍龍趙翰文李躍虎林源黃冬青汪玉軍昝建民李海良畢猛張芳楊閎滔田哲源曹祥紅楊存祥寇賢偉陳偉徐華李恩源陳二威張寧主要審查人員:門茂琛李建民祁澎泳馬哲銳駱建1 12術語 23基本規定 44設計階段 5 5 6 7 8 5施工及驗收階段 20 20 20 22附錄A建筑物室內分布系統設置要求 23附錄B墩柱及錨栓示意圖 25本標準用詞說明 29引用標準名錄 30附:條文說明 323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 23Basicrequirements 44Designstages 5 5 6 7 8 16 185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stages 20 20 20 AppendixAIndoorcoveringsystemsettingrequirementofbuildings AppendixBResentationdrawingsofcolumnpierandanchorbolt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294Listofquotedstandards 30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3221.0.1為提高城市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的科學性、降低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選址難度,推動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避免重復建設,實現節能減排,制定本標準。1.0.2建筑物及既有建筑物改造時預留的移動通信基礎設施,應滿足電信業務經營者平等接入的要求,并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則,統籌考慮建設方案。1.0.3本標準適用于河南省民用建筑、工業建筑的移動通信基站基礎設施以及室內分布系統基礎設施建設。既有建筑物的改建擴建工程應參照執行。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的設計、施工與驗收,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現行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1.0.4建筑物用地紅線內路燈桿、電力桿、智能燈桿、監控桿等桿塔設施,應向移動通信基礎設施開放,作為基站站址資源使用。22術語2.0.1移動通信基礎設施mobilecommunicationinfrastructure包括移動通信基站基礎設施和室內分布系統基礎設施兩部分,移動通信基礎設施主要包括基站機房、電源系統、防雷接地系統、屋面/地面設施等,室內分布系統基礎設施主要包括室分機房、電源系統、接地系統及布線橋架等。2.0.2移動通信基站mobilecommunicationbasestation無線電臺站的一種形式,是在一定的無線電覆蓋區中,通過移動通信交換中心與移動電話終端之間進行信息傳遞的無線電收發信電臺。通常情況下,一個移動通信基站由無線電信號發射接收設備、電源設備、傳輸設備及天線、饋線等組成。2.0.3室內分布系統indoordistributedsystem建筑物內由無線電信號的發射、接收及傳輸等設施組成的系統,是無線電傳輸網絡基站的室內設置形式,簡稱室內分布系統,用于為室內提供良好的無線覆蓋效果。通常情況下,一套室內分布系統由無線電信號發射接收設備、電源設備、傳輸設備及天線、饋線等組成。2.0.4宏基站macrocell基站設備的一種形態,是在一定的無線電覆蓋區中,通過移動通信交換中心與移動臺之間進行信息傳遞的無線電收發信電臺。通常情況下,宏基站由天線、無線電信號發射接收設備、基帶處理設備、傳輸設備等組成、一般覆蓋半徑大于200m。2.0.5微基站microcell基站設備的一種形態,相比宏基站其通信設備體積小、發射功率較低,一般覆蓋半徑約為50m~200m。2.0.6基站機房basestationroom用于安裝移動通信基站所需的無線電信號發射接收設備、電源設備、傳輸設備、空調設備等的房間。2.0.7室分機房indoordistributionroom用于安裝室內分布系統所需的無線電信號發射接收設備、POI(多系統合路平臺)設備、電源設備等的房間。2.0.8移動通信機房mobilecommunicationroom包括基站機房與室分機房。2.0.9饋線feeder把電磁波以盡量小的損耗從發射機傳到天線或從天線傳到接收機所用的連接線。2.0.10饋線洞feederhole基站機房墻面上具有一定尺寸要求的孔洞,是基站機房內各種線纜進出的通道。2.0.11天線antenna無線電收發系統中,向空間輻射或從空間接收電磁波的裝置。2.0.12屋面桿塔設施roofingpoleandtowerfacilities建筑物屋面用于安裝移動通信基站的鋼制構件,包含抱桿、屋面美化天線、屋面自立塔、屋面拉線塔等。2.0.13移動通信匯聚機房mobilecommunicationgatheringroom用于安裝集中部署的無線電基帶處理設備、電源設備、傳輸節點設備、通信監控設備、空調設備等通信設備的房間,是區域網絡覆蓋信息流和能源流的匯集中心。43基本規定3.0.1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的設計、施工與驗收,應滿足本標準的規定。3.0.2在建筑物主體設施投入運行時,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應同步達到通信接入要求。3.0.3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的抗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信設備安裝工程抗震設計標準》GBT51369、《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的相關規定,節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通信局(站)節能設計規范》YD5184的相關規定。3.0.4安裝在建筑物內的移動通信基礎設施產生的電場、磁場、電磁場的場量限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的相關規定。54設計階段4.1一般規定4.1.1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應為保障移動通信信號覆蓋、通信質量和效率進行配置建設。4.1.2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明確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在用地紅線內的具體位置、布置形式及配置要求。4.1.3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物通信光纜網絡匯聚節點宜設置移動通信匯聚機房。2大型場館、公共交通類建筑,用地面積不大于2萬平方米的宜設置一處宏基站,用地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每2萬平方米應設置一處宏基站,超出部分不足2萬平方米的按照2萬平方米計。3除大型場館、公共交通類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或建筑群用地面積大于3萬平方米的,每3萬平方米應設置一處宏基站所需的基礎設施,超出部分不足3萬平方米的按照3萬平方米計。4大型場館、公共交通類重點場所(地鐵、鐵路、高速公路、機場、車站)、多業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樓、黨政機關建筑以及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其它大型建筑物,均應建設室內分布系統基礎設施。需要設置室內分布系統的建筑物可參考本標準附錄A確定。5對局部區域有室外補盲吸熱或室內深度覆蓋的點位需求,應設置微基站所需的基礎設施。4.1.4各種覆蓋方式的移動通信基礎設施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設置宏基站的建筑物應配置基站機房、供電線路、通信管線及室外支撐物基礎。62設置微基站的建筑物應配置供電線路、通信管線及室外支撐物基礎。3設置室內分布系統的建筑物應配置室分機房及設備間、供電線路、通信管線,需要外引天線時還應設置室外支撐物基礎。4.1.5考慮建筑物自身及周邊區域信號覆蓋的同時配置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當建筑物內的基站和室內分布系統無法滿足信號全覆蓋時,應由周邊道路上的基站及室內分布系統協同覆蓋。4.2移動通信站址4.2.1移動通信基站站址的選取應能滿足電信業務經營者無線通信覆蓋的要求。建筑物方案設計應充分考慮移動通信基礎設施的建設需求。4.2.2移動通信基站站址的選取宜選擇在室外公共空間建設,宜利用公共桿塔資源。4.2.3宏基站站址選址宜符合移動通信蜂窩網絡結構的位置要求,其偏離范圍不應影響網絡覆蓋和干擾要求。移動通信基站站址的選址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通信建筑工程設計規范》YD5003局、站址選擇的相關要求。4.2.4高度小于或等于27m的單體建筑物的移動通信基站宜設置在屋面,高度大于27m的單體建筑物的移動通信基站宜設置在適合高度的裙樓或設備層、避難層、架空層、建筑外墻上。4.2.5設置在屋面或設備層、避難層、架空層的移動通信基站,應靠外墻設置,不宜完全遮蔽,以減少遮蔽設施對信號的衰減影響。4.2.6微基站站址宜選擇在目標覆蓋區附近,可采用吸頂、掛墻、掛桿等架設方式進行設計。4.2.7所選站址宜在有適當高度的建筑物或鐵塔可供利用的地點;7建筑物的高度不能滿足基站天線高度要求時,應有屋頂架設塔桅或地面立塔的條件;不滿足上述條件時,也可采用路燈桿、監控桿等設施進行部署。4.3屋面桿塔設施4.3.1屋面桿塔設施的建設宜選取鋼筋混凝土平屋面。在坡屋面和其它屋面建設時,應由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單位會同主體建筑物設計單位或不低于其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4.3.2設有基站機房的屋面應預留4個柱墩(圖4.3.2),柱墩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柱墩截面不宜小于500mm×500mm,柱墩頂部標高應相同并高于屋面不小于300mm,柱墩做法參見附錄B(圖B.0.1-1、圖B.0.1-2)。2宜采用屋面層的框架柱頂、抗震墻頂、梁頂設置混凝土柱墩。34個柱墩應形成矩形,柱墩中心應與框架柱或抗震墻中心重合,矩形邊長宜為3m~5m,柱墩形成的矩形應面向并靠近機房饋線洞。圖4.3.2預留柱墩位置示意圖84柱墩內應預埋錨栓,錨栓做法參見附錄B(圖B.0.2)。5每個柱墩附加向下荷載標準值不應小于150kN,向上荷載標準值不應小于150kN。6柱墩內鋼筋應與建筑物接地網可靠相連,每個柱墩連接點不應少于2處。8柱墩頂部不應被屋面保溫隔熱層覆蓋。4.3.3建筑物設有砌體材料砌筑的女兒墻時,女兒墻構造柱位置應便于識別(混凝土女兒墻或突出女兒墻的構造柱除外)。女兒墻無構造柱時,抱桿應設置于混凝土女兒墻或實心粘土磚砌的女兒墻,墻體厚度不宜小于240mm,高度宜大于800mm。抱桿不得直接錨固于空心磚、多孔磚、加氣塊等材質的女兒墻。附墻抱桿與女兒墻連接示意圖參見附錄B(圖B.0.3)4.3.4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區等有特殊限高要求的區域或有凈空要求的航線或專業技術作業區,應將屋面桿塔安裝高度計算在建筑高度內,建筑高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的相關規定。4.4移動通信機房4.4.1移動通信機房是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基站機房與室分機房。4.4.2基站機房應符合下列規定:1基站機房宜設置在弱電間(井)上方或貼臨建設,減小基站機房對建筑物造型及結構布置的影響,便于設備安裝和線纜布放。2基站機房的外墻做法宜與主體建筑相同,便于建筑立面風格協調統一;基站機房內部設備多為懸掛安裝于墻壁上,外墻體及屋面不應采用龍骨板材、彩鋼板等耐久性差的建筑材料。93基站機房平面形狀宜采用矩形,基站機房面積不應小于15㎡,基站機房室內凈寬度不應小于2.4m,基站機房凈高不應低于2.8m,基站機房樓面荷載不應小于6kN/㎡,基站機房門洞凈寬不應小于0.9m,門洞凈高不應小于2.lm,門應向外開啟。4基站機房的防火、防盜、保溫隔熱、耐久、隔聲、防水等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5除基站機房門、饋線洞外,基站機房墻體不應開設其它洞口,確有需要時,應在洞口內側,采用不燃性建筑板材(防火A級)封堵。6建于屋面的基站機房外墻應預留兩個饋線洞,饋線洞尺寸為400mm×400mm,洞底距基站機房地面2.2m,至少有一個饋線洞面向屋面開闊處(圖4.4.7-1)。饋線洞要求內高外低,向外傾斜5~10°。圖4.4.7-1饋線洞位置及數量(a)方案一b)方案二);7建于頂層的基站機房,基站機房屋面應設置上線井道(圖4.4.7-2井道下板洞不應在建筑物外墻一側(圖4.4.7-3)。圖4.4.7-2上線井道);););圖4.4.7-3屋面板洞(a)方案一b)方案二);8基站機房內嚴禁穿越給排水、暖氣等各種有水管道,不應設置中央空調。9基站機房屋面應具有防滲漏、保溫、隔熱、耐久等基本性能。10基站機房內不應設吊頂。4.4.3室分機房數量按以下原則確定:1建筑物總面積小于5000㎡時,應建設一個室分機房。2建筑物單層面積小于5000㎡時,各層建筑面積合并計算按每5000㎡建設一個室分機房。3建筑物單層面積大于5000㎡時,每增加5000㎡增設1個室分機房(不足5000㎡的部分按照5000㎡計)。4.4.4若建筑物內已預留基站機房,室分機房與基站機房宜合設,合設機房面積不小于20㎡。若建筑物內無基站機房,室分機房宜貼鄰弱電間(井)單獨設置,或與建筑物弱電機房或其他附屬機房合建,合建時應設置單獨區域。室分機房宜靠近所覆蓋區域中心的位置。4.4.5室分機房應符合下列規定:1室分機房與建筑物弱電機房或其他附屬機房合建時,在滿足安全前提下為室內分布系統預留不小于6㎡的空間,如機房凈寬小于2m時,應為室內分布系統預留一面長度不小于3m、墻體為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現澆混凝土或其它材質的可承重墻面。2室分機房單獨設置時,面積不應小于6㎡,室分機房室內凈寬度不應小于2m,室分機房凈高不應低于2.8m,室分機房樓面荷載不應小于6kN/㎡,室分機房門洞凈寬不應小于0.9m,門洞凈高不應小于2.lm,門應向外開啟。3室分機房出口應安裝向疏散方向開啟且能自動關閉的防火門,并應在任何情況下可從室分機房內打開,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建于首層的室分機房的外門應采取安全措施。4室分機房設計應滿足現有移動通信網絡對室內分布系統的要求。4.4.6移動通信機房選址應符合下列規定:1移動通信機房不應貼近強電輻射、腐蝕性氣體、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震動源及熱源等區域,宜遠離振動源和噪聲源場所,當不能避免時,應采取隔振、消聲或隔聲措施;不應建于變壓器室、配電室的樓上、樓下或貼鄰區域;不應建于水泵房、廁所和浴室及其它潮濕、易積水場所的正下方或貼鄰區域,如貼鄰,相鄰隔墻應做無滲漏、無結露等防水處理。2移動通信機房應建于建筑物房間荷載滿足機房設備承重要求的房間或具有加固條件的房間。3移動通信機房建于建筑物屋面時,宜與局部突出屋面的電梯機房或樓梯間、設備間等貼建;當建筑物屋面無上述附屬用房時,宜建于弱電間(井)上方;確有困難時,基站機房可設在頂層并與弱電間(井)貼建;與建筑物其它附屬用房貼建或合建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通信建筑工程設計規范》YD5003的要求。4移動通信機房應無漏雨、無滲水,并保證移動通信機房內部墻面、地面、天面的干燥。5移動通信機房門應加強防火,具備防盜、隔熱保溫、耐久、防水等性能;移動通信機房的門應具有一定的隔聲功能。6移動通信機房外墻設置通信孔洞主要是用于移動通信機房進出線,孔洞分散設置便于移動通信機房進出線,通信孔洞面向開闊處便于管線的進出線安裝。7移動通信機房應安裝空調,增加設備的使用壽命。機房外應預留空調外機安裝空間和空調冷凝水排水路由。8移動通信機房墻體應為混凝土墻或實心粘土磚砌墻,墻面應滿足單點不小于50kg的設備掛載要求。4.4.7移動通信機房照明應符合下列規定:1移動通信機房照度不應低于300lx,備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照度。2光源宜采用三基色熒光燈或LED燈,顯色指數不小于80;燈具吸頂安裝,分列手動控制。4.4.8移動通信機房電源插座應符合下列規定:1移動通信機房內插座電源不應與照明電源同一回路,且均為檢修插座,插座回路電流超過30mA時,應設置漏電保護器。檢修插座宜在機房四周墻壁距地0.3m暗裝,每側墻壁預留一個2孔加3孔檢修插座。2檢修插座電源線采用0.45kV/0.75kV銅芯阻燃線,穿金屬線管沿墻、頂板暗敷。4.4.9移動通信機房消防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1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物,移動通信機房內應設置感煙和感溫探測器,并應納入建筑物火災自動報警系統。2移動通信機房內不應接入水噴淋滅火系統。3移動通信機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等相關規范的規定。4移動通信機房室內裝修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的相關規定。頂棚和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裝修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的規定。4.4.10移動通信機房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通信建筑工程設計規范》YD5003及《移動通信基站工程技術規范》YD/T5230的相關規定。4.5室內分布系統4.5.1室內分布系統設置應遵循資源集約化設計、信號全覆蓋原則和技術合理、經濟節約的原則。4.5.2室內分布系統天線的設置,應與周圍環境協調一致,并應設置在業務使用區域。4.5.3室內分布系統應按多網合一和資源共享的要求進行建設;室內分布所接入的各系統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4.5.4建筑物室外應提供GPS/北斗天線安裝位置和天線與專用機房的管線路由。GPS/北斗天線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無線通信室內覆蓋系統工程技術標準》GB/T51292等規范的規定。4.5.5室內天線附近應無直接遮擋物,應與消防噴淋頭保持安全隔離距離。4.5.6全向天線宜安裝在吊頂下,天線附近吊頂板上應預留天線檢修口;無吊頂環境下天線應采用吊架固定方式。天線吊掛高度應低于梁、通風管道、消防管道等障礙物,保證天線的輻射性能。4.6通信電源4.6.1電源應符合下列規定:1移動通信機房用電為建筑物最高負荷等級,交流基礎電源標稱電壓應為220/380V,額定頻率為50Hz。2基站機房和室分機房內均應配置交流配電箱,應將相應的引入電力電纜敷設至該配電箱,并在交流箱內設置電表,作為計量依據。3基站機房交流配電箱進線應引自總配電室保證電源?;緳C房自建變壓器時,應從低壓饋電柜(一級配電)直接引電,不應與其他設備共用一個供電回路。室分站點宜使用分散取電方式在每個設備安裝處做預留,不宜采用集中取電方式。4室外預留宏基站站址用電負荷不應小于50kW,室外預留微基站站址用電負荷不應小于5kW。5移動通信機房預留用電負荷容量應根據機房面積及遠期擴容需求確定。每個基站機房預留用電負荷不應小于50kW;室分設備每個安裝位置單獨取電時,用電負荷要求不應小于5kW。6室內分布系統若需要設置中間放大器、信號源等有源設備時,應在建筑樓層配電箱預留獨立的回路供給有源設備就近取電。7電源供電方式宜采用直供電。4.6.2配電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1交流配電箱應內置浪涌保護器(限壓型SPD),標稱放電電流最大通流容量(Imax)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GB50689的規定。2基站機房配電箱進線的上一級預留配電開關不應小于100A/3P。3室分機房單獨設置時,室分機房配電箱進線的上一級預留配電開關不應小于32A/3P;室分機房與建筑物弱電機房等其他附屬機房合設時,室分機房配電箱進線的上一級預留配電開關不應小于16A/3P。4配電箱除插座回路選用漏電開關外,其他回路不應使用漏電開關。箱內開關分斷能力應根據短路電流選取。5交流配電箱應配置一臺多回路交流計量智能儀表,對交流配電箱內的輸入及各輸出分路進行電能監控和計量。6交流配電箱宜明裝。4.6.3配電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1通信用交流中性線應采用與相線相等截面的導線。2移動通信機房內配電電纜的選擇及布放應參照現行國家標準《通信電源設備安裝工程設計規范》GB51194執行。豎井、公共區域配電電纜宜采用低煙無鹵電纜。3通信用配電電纜應按敷設方式和環境條件確定導體的載流量,不應小于計算電流,同時應滿足熱穩定及機械強度的要求。4電力電纜外皮顏色采用如下標準:1)交流電纜:外護套宜為黑色,內絕緣層分別為A相黃色、B相綠色、C相紅色、中性線淺藍色。2)保護接地電纜:應采用黃綠色。5電纜橋架、線槽和保護管的敷設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的相關規定。在活動地板下敷設時,電纜橋架或線槽底部不宜緊貼地面。4.7通信管線4.7.1通信管線包括但不限于室外通信管道、室外引入管、室內通信專用橋架、線槽、管孔等用于布放線纜的通道。4.7.2建筑物紅線內光纜管道應與紅線外各通信運營商的管道資源銜接,確保紅線外的光纜能夠進入建筑物的移動通信機房,每個建筑物應設置不少于兩個相對獨立的外部管線引入路由。4.7.3通信管線接入口宜設于進出線及穿纜施工、維護方便的位置,避開建筑物主入口以及電力、消防、燃氣、給排水等管道集中的地方。建筑物紅線內的光纜管道應預留相應的維修人孔,方便后期的日常維護。4.7.4地下通信管道應與公用電信網管道相連,接口宜有兩個方向;地下通信管道應與各建筑物及設備間、電信間的引入管道銜接。4.7.5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應滿足各家電信及廣電業務經營者接入需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信管道與通道工程設計標準》GB50373的相關規定。4.7.6移動通信機房未與弱電間(井)貼建時,應在弱電間(井)與移動通信機房之間設置橋架。4.7.7在平層走道或公共區域,應安裝由室分機房至該區域的橋架/槽道,應與強電管路和消防管路分開,確保無強電、強磁干擾以及防水要求。4.7.8移動通信機房與電梯井之間應配置通信管孔,電梯井底層和頂層應分別配置1處通信專用管孔,樓層超過30層時應每隔15層增加1處通信專用管孔,管孔內徑不應小于50mm,管孔應貼近弱電井方向,且應預留在電梯井吊索所在墻面。4.7.9電梯井底層和頂層應為室內分布系統天線預留不小于500mm×500mm的安裝空間,室內分布系統天線安裝后不能影響電梯設備的安全運行要求。地下室人防區域應配置不少于1處管孔,內徑不小于50mm。4.7.10橋架/槽道應符合下列要求:1橋架/槽道應平直,無明顯起伏或歪斜現象。2水平橋架/槽道與墻壁保持平行,垂直橋架/槽道應與地面垂直,無傾斜。3橋架/槽道吊掛安裝應垂直、整齊、牢固,吊掛構建與橋架/槽道漆色一致。4穿樓板孔洞或墻洞時,應加裝保護框,保護框應采用阻燃材料并刷漆,顏色應與地板或墻壁一致。5橋架/槽道應與大樓的接地裝置良好連接,引入線采用截面積不小于16mm2的多股銅線。4.7.11弱電井內應預留通信專用的垂直走線架或在共用的走線架上預留通信管線專用位置,垂直方向通到各個樓層,并在各樓層設置出口。4.7.12當利用建筑物紅線內公共綠地、路燈桿、監控桿等公共設施作為移動通信基礎設施使用時,應有通信專用管孔或橋架與移動通信機房相通。4.7.13通信管線的套管防護要求應與建筑物的線纜要求一致。4.7.14通信管線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及《通信管道與通道工程設計標準》GB50373的相關規定。4.8防雷與接地4.8.1移動通信基礎設施所在建筑物的防雷與接地保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GB50689的相關要求。4.8.2進出建筑物的各類金屬線纜應進行防雷保護,各級電涌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的相關規定。4.8.3移動通信機房接地應采用聯合接地方式,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滿足主體建筑物接地要求。各系統不能確定接地電阻值時,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Ω。4.8.4應在以下部位預留接地連接板(LEB),預留接地板(LEB)尺寸規格不小于300mm×50mm×5mm:1基站機房內和饋線窗外側應各預留一處。2室分機房內。3樓層豎井內室分設備安裝處。4安裝一體化機柜的柱墩。5每一個安裝天線的柱墩。6坡屋面屋頂應在屋頂步道起點、終點和中間各預留一處。4.8.5移動通信機房接地引入線采用40mm×4mm或50mm×5mm熱鍍鋅扁鋼,應做防腐處理,接地引入線下端引自建筑物接地網,引上至移動通信機房,在移動通信機房內預留接地端子。20s施工及驗收階段5.1一般規定5.1.1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驗收應納入建筑物主體工程竣工驗收。5.1.2室內隱蔽工程應在裝飾工程施工前進行。隱蔽工程應在檢驗合格后進行封閉施工,并應有現場施工記錄或相應數據記錄。5.1.3在施工過程中或工程竣工后,應做好設備材料及裝置的保護,不得污染和損壞。5.1.4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中的相關規定。5.1.5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驗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工程技術暫行規定》YD5191中的相關規定。5.1.6本標準未提及的驗收要求均應與主體建筑驗收標準相同。5.2屋面桿塔設施5.2.1移動通信屋面桿塔設施預留應滿足本標準4.3節的要求。柱墩表面防水材料應完整無破損。當屋面采用砌體女兒墻時,構造柱位置應標記清晰、準確。5.2.2屋面設施安裝前,應根據基礎驗收資料復核各項數據,并標注在基礎表面上,露出基礎頂面的錨栓,應涂防腐材料,并妥善保護。5.2.3移動通信屋面桿塔的設施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屋面工21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的相關規定。5.3移動通信機房5.3.1移動通信機房的設置應滿足本標準4.4節的要求;預留基站機房饋線洞大小及位置應滿足本標準4.4.7條的要求?;緳C房室內及饋線洞外側、室分機房內應預留接地端子。5.3.2移動通信機房建筑工程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范中的相關規定。5.4室內分布系統5.4.1室內分布系統各端口間的隔離度應符合室內覆蓋工作要求。5.4.2室內分布系統實施多網合一,覆蓋區內的性能驗收應包含各系統間網絡干擾,各系統容量、功率匹配等。5.5通信電源5.5.1移動通信機房內配電箱的電源引入應滿足本標準4.6節的要5.5.2電氣裝置的安裝應牢固可靠、標志明確。5.5.3移動通信電源設施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信電源設備安裝工程設計規范》GB51194中的相關規定。5.6通信管線5.6.1各處通信管道、線槽和橋架的材料、規格和路由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225.6.2電纜敷設前應進行絕緣測試,并應在合格后敷設。5.6.3交流電源線、直流電源線、射頻線、地線、通信電纜等不宜同架、同槽敷設,無法避免同架、同槽敷設時應分列走線架、槽兩側,間隔50mm以上或采取屏蔽措施,且嚴禁互相交叉、纏繞或捆扎在同一線束內。5.6.4進出建筑物、跨越防護分區、防火隔墻的通信孔洞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封堵。5.6.5移動通信管線設施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GB/T50374和現行行業標準《光纜進線室驗收規范》YD/T5152中的相關規定。5.7防雷與接地5.7.0設有移動通信設施的建筑物防雷與接地設施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驗收規范》GB51120中的相關規定。23附錄A常見建筑物室內分布系統設置要求表A常見建筑物室內分布系統設置要求——————————————24——————————————————————地下綜合管廊覆蓋到的地方——————25附錄B墩柱及錨栓示意圖B.0.1墩柱安裝示意圖。圖B.0.1-1墩柱安裝示意圖一26圖B.0.1-2墩柱安裝示意圖二);27B.0.2錨栓示意圖。圖B.0.2錨栓示意圖);),28B.0.3附墻抱桿與女兒墻連接示意圖。圖B.0.3附墻抱桿與女兒墻連接示意圖29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于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必須按其他有關標準和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的要求(或規定)”。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和規范執行時,寫法為:“可參照……的要求(或規定)”。30《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通信管道與通道工程設計標準》GB50373《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GB50689《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驗收規范》GB51120《通信電源設備安裝工程設計規范》GB51194《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范》GB51171《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T50605《通信設備安裝工程抗震設計標準》GBT51369《無線通信室內覆蓋系統工程技術標準》GB/T51292《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GB/T5037431《通信建筑工程設計規范》YD5003《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工程技術暫行規定》YD5191《移動通信基站工程技術規范》YD/T5230《光纜進線室驗收規范》YD/T5152《水工預應力錨固設計規范》SL21231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標準33 344設計階段 36 36 39 41 41341.0.2移動通信基礎設施涉及屋面桿塔設施、機房、電源、管線等多項內容,與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平面布局、供電、布線橋架等內容關系密切,為確保移動通信基礎設施能滿足移動通信無線網絡覆蓋的要求,同時盡量減少對建筑物的影響,移動通信基礎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建筑物“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考慮建設需求時要統籌考慮多家運營商的平等接入要求。1.0.3~1.0.4民用建筑,即非生產性建筑,指供人們居住和進行公共活動的建筑的總稱。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兩大類。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別墅、宿舍等;公共建筑包括教育建筑、辦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業建筑、體育建筑、醫療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紀念建筑、園林建筑、綜合建筑等。工業建筑指供人民從事各類生產活動的建筑物和構筑物。辦公建筑、旅館建筑、文化建筑(圖書館、檔案館、文化館)、博物館建筑、觀演建筑(劇場、電影院、廣播電視業務建筑)、會展建筑、教育建筑(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和小學)、金融建筑、交通建筑(民用機場航站樓、鐵路客運站、城市軌道交通站、汽車客運站)、醫療建筑(綜合醫院、療養院)、體育建筑、商店建筑,以及多功能組合的綜合體等建筑相關空間黨政機關、大型場館、地鐵、機場、交通樞紐、商務樓宇、學校、醫院、隧道類,其它建筑物,應建設通信基站基礎設施、室內分布系統基礎設施。移動通信基礎設施應以共建共享為原則,堅持集約化建設,充分利用存量站址資源,應與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機構、城市道路、綠化帶、公共綠地、公園廣場、公交站臺等公共設施相35融合,應共享路燈桿、電力桿、交通信號桿、公安監控桿、交通監控桿等社會塔(桿)資源,提升城市空間資源綜合利用水平。規劃站點位置已有通信、監控、路燈等地面桿塔設施時,應優先考慮共享已有的設施資源,并應遵循以下原則:根據規劃站點的掛高和可選設備形態選擇適宜的社會設施資源,并符合行業和地方的相關規范要求;新建多行業綜合桿應兼顧各行業需求,合理選擇立桿位置;共用桿塔應滿足桿塔原有功能要求,符合原行業技術要求;共用塔桿應滿足通信天線掛高、設備架設和線纜敷設要求,已有設施無法滿足的應在土建設計核算可行的基礎上改造后使用,或替換原有桿體重建綜合桿。364設計階段4.1一般規定4.1.3規劃階段應在規劃區域內預留移動通信匯聚機房,在密集城區每3平方公里~5平方公里宜設置一個移動通信匯聚機房、在非密集城區每5平方公里~10平方公里宜設置一個移動通信匯聚機房。移動通信匯聚機房是為滿足移動通信網絡建設需求,集中匯聚移動通信設備的建筑設施。移動通信匯聚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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