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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4年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法律基礎知識復習講義: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一節概論

一、行政主體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權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行政管理活動,

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在我國,行政主體可以分為兩大類: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又稱為

“被授權的組織〃)。

二、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

(一)抽象行政行為的概念與特征一一”呈文件性質!〃

它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標準的活動。

如: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

抽象行政行為具有以下特征:

(1)對象的普遍性。即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為行為對象,其針對的是某一

類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續性。即抽象行政行為對某一類人或事具有普遍約束力,

并且不僅適用于當時的行為或事件,而且適用于將來發生的同類行為或事件。

(3)不可訴性。抽象行政行為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對象。

例如:某市政府作出在市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

(二)具體行政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

管理活動、行使行政職權中就特定事項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

義務作出的單方行政職權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的特征:

突出特

特定性單方性外部性

是針對特定事項基于行政主行政主體對

具體含

與特定人做出的體單方意志外而非對內

行為便可成立實施職權

區另U對抽象行政行為行政合同行內部行政行

象為為(行政處

分)

【真題回憶】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

A.針對特定的人制定出來的具有特定約束力的行為規則

B.針對不特定的事制定出來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

c.針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出來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

D.針對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出來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

第二節行政處分

一、行政處分的原則

①處分法定,則

②公正公開鼻則

原則③處分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④一事不再罰原則

【預測考點】

某蔬菜食品公司因銷售假酒,被工商局處以罰款5000元,停業整頓的行政處分。

工商局的上述處分:行政處分法

A.是錯誤的,只能實施停業整頓的處分

B.是錯誤的,只能實施罰款5000元的處分

C.是正確的,不違反一事不再罰的原則

D.是錯誤的,只能在停業整頓與罰款中選擇一種實施處分

二、行政處分的種類與設定

(一)行政處分的種類L種類(6+n)

①警至

②同I欠

③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

④責令停產停業

⑤暫扣或撤消許可證、執照

⑥行政拘留收報批評

n: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種類蠢動教養

驅逐出境

【預測考點】根據行政處分法的規定,以下關于行政拘留的說法正確的選項是:

A.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拘留的處分

B.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違法的相對人實施行政拘留

C.省級人大制定的法規可以設定拘留的行政處分

D.市轄區公安分局有權決定對違反治安管理的相對人實施拘留

行政處分的設定

創設權具體規定權

法律

6+n且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分創設享有

專屬權上位法有設定

行政法規的,下位法不得

6+n-限制人身自由

再設定,但是可

地方性法以在上位法設定

6-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一撤消企業

規的范圍內作出具

營業執照體規定

部門規章警告、一定數量罰款(國務院規定上限〕

地方規章警告、一定數量罰款(省級人大常委會規定上限〕

三、行政處分的實施機關與適用

1.實施機關

①行政機關:有處分權的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級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

關的行政處分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分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②被授權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事業組織

&被委托組織,條件《技術人員

〔技術條件(如需要)

2.適用

處分折抵

行政拘留刑期(拘役、有期徒刑〕

行政罰款罰金

四、行政處分的程序

L.決定程序

簡易程序條件

①事實確鑿、法律依據;②警告或罰款(公民50元以下組織1000

元以下)

程序

①說明身份;②說明理由;③聽取陳述申辯;④作出書面決定(可

1人〕

一般程序條件除簡易程序外的情形

程序

簡易程序+①調查/檢查(2人);②負責人決定(1個、集體〕

聽證程序條件

①責令停產停業;②撤消許可證或執照;③較大數額罰款

程序

告知-3日內申請一7日前通知一公開進行(涉密除外)一案外人

主持一質證一聽證筆錄〔參照,是行政處分的證據之一〕

★不說明理由or不聽取陳述申辯,行政處分決定不成立。

【真題回憶】

聽證制度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決定之前,舉行有(1參

加的會議,聽取其意見,接受其提供的證據材料,并可與之辯論、對質,然后根

據核實的材料作出行政決定的一種較正式、嚴格的程序制度。

A.相對人B.利害關系人C.行政機關負責人D.證人

2.執行程序

①當場收繳罰款

簡易程序下

20元以下罰款

當場收繳罰

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公民50以下組織

1000以下〕

簡易程序、一般

遙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向指定銀行繳納確有

程序下

困難+當事人提出

執法人員應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否則相對人有權拒絕繳

納。

執法人員2日內將罰款交行政機關(水上的抵岸2日內),行政機關2日內

交銀行。

罰款,逾期每日加啰?3%的罰款

②行政強制措施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法律規定)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預測考點】

根據行政處分法的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且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以下

罰款的行政處分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分決定。

A、100元B、20元C、200元D、50元

第三節行政許可

一、概述

1.概念:申請一審查一批準(特定權利)

特征:①依申請②管理性③外部性④授益性。

2.根本原則

①依法許可原則②公開公平公正原則③便民原則④程序保

障原則

⑤信賴保護原則⑥禁止轉讓原則⑦法律監督原則

二、行政許可的設定

lo設定許可的主體及標準性文件

省、較大

全國人

市級人省級

主體大、常委國務院XXX

大、政府

常委會

行政規

決定府較大市7

標準性法規地方性部門

法律臨臨政府規

文件1法規規章

時〕l章件

H)t

2.設定程序

起草起草單位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并向制定機關

作出說明

評價

①設定機關:應當定期評價一第13條一及時修改廢止

②實施機關:可以評價,并向設定機關報告意見

③相對人:可以向設定機關、實施機關提出意見建議

授權停止實

省級政府:對行政法規設定的經濟事務行政許可一第條一報國

施13

務院批準一本省停止實施

三.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

①行政機關:有行政許可權的

②被授權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被委托組織:行政機關委托其他行政機關

四、聽證

聽證

①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當聽證的事項[依職權)

事項

②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依職權〕

③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事項(依申請)事前告知/5

日申請/20日組織

聽證

7日前通知或公告

程序

公開進行(但涉密除外)

案外人主持

質證:審查人V申請人、利害關系人

聽證筆錄:案卷排他性原則(根據聽證筆錄做出行政許可〕

第四節行政復議

§1.行政復議的概念和原則

1.行政復議:相對人的申請一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一具體行政行為的

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

2.根本原則:合法、公平、公開、及時、便民。

§2.行政復議范圍

#確立方式:混合式=概括式+列舉式

1.概括式: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

①具體行政行為(包括事實行為)

②合法性、合理性

③合法權益

2.列舉式

肯定性列舉

①行政處分;⑥行政合同;

②行政強制措施;⑦違法要求履行義務;

③行政許可;⑧不履行保護公民人身權、財產權、

受教育權的職責;

④行政確認;⑨行政給付。

⑤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⑩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否認性列舉

①內部行為

②行政調解

③行政仲裁

§3.行政復議機關

[被申請人的上一級行政機關)

國務院

卜...............................工作部門

省(自治區、直轄市)

卜...............................工作部門

地區行署一市[自治州、設區的市〕

I-................................工作部門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

I-----------1---------1..........................................工作部門

I區公所

街道辦鄉(鎮、民族鄉)

居委會村委會

一般管轄(一級政府和工作部門作為被申請人〕

一級政府一上一級政府

業務指導J同級政府

②工作部門級部門

垂直領導一上級部門[安全、海關、國稅、外匯管理、金融)

行政訴訟

③省級政府、國務院部門一省級政府、國務院部門一國務院終局裁決

5.行政復議機構

各級政府及工作部門的法制機構

【預測考點】

1、對山東省政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向()申請復議,對

復議決定不服的,可(

A、國務院;提起行政訴訟B、省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或向國務院申請行政

復議

C、國務院;終局裁決D、省政府;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D。解析:行政復議法第14條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

決。題目中對浙江省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向浙江省政府提出復議。對行政復

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張某對朝陽區國稅局的行政處分決定不服,復議機關應該是()

A.朝陽區國稅局B.朝陽區人民政府C.北京市人民政府D.北京市國稅

3.某市某區人民政府決定將區建材工業局管理的國有小磚廠出售,小磚廠的承

包人以侵犯其經營自主權為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案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是以

下哪個()

A.市國有資產管理局B.市經濟貿易局

C.市人民政府D.區人民政府

【答案】C。解析:行政復議法第13條第一款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

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4、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1〕

A、應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B、應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C、應向該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D、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

【答案】D。解析:行政復議法第12條第一款規定:”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

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D

項為正確答案。

四、行政復議期間

【預測考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

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

申請期限超過的除外。

A、90B、60C、30D、15

【答案】Bo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

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

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

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五節行政訴訟

一、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進行審查。

【預測考點】

1.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是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

A、合法性B、合理性C、適當性D、合法性與合理性

2.對以下政府行為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不能受理的是:

A.縣公安局違反治安管理處分法規定對某人濫用處分權

B.縣政府制作某商品禁售的文件

C.專利權未到期限被縣政府專利主管部門取消專利權

D.縣工商局違反法規收取管理費

二、行政訴訟的管轄

級別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行政案件

確認創造專利權案件和海關處理的案件

對國務院各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具體行政行為提起

訴訟的案件

本轄區內的重大、復雜案件:(1)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中級人民法院

但以縣級人民政府名義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可以除外;

(2)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案件;(3)重大涉

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案

件;(4)其他重大、復雜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地域管轄

一般地域管最初作出具體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1原告就被告〕

復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的,(1)作出原具

經復議的選擇

管轄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2)復議

特殊地域管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轄因不動產提起

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訴訟

限制人身自由

11〕被告所在地;(2)原告所在地管轄(原告戶

的行政強制措

施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預測考點】

1、經復議機關復議,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是被告,由()所

在地法院管轄。

A.原機關或復議機關B.復議機關C.復議機關的上級機關

D.原機關

【答案】

第一空選B。理由:行政訴訟法第17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

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

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空選A。理由: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所以復議機關所在地法

院可以管轄;另外由原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是為了方便原告訴訟。

2、張某家住北京市東城區,在朝陽區有一處商業用房,市拆遷辦(在西城區)

決定對其房屋拆遷,張某不服,訴至法院,應由(〕受理。

A.朝陽區法院B.東城區法院C.西城區法院D.以上三個法院都

可以

【答案】A

3、王某戶籍所在地是甲市A區,工作單位所在地是甲市B區。2002年1月王

某在乙市出差時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區公安分局傳喚,后被該公安分局以嫖

娼為由處以罰款500元。在被處分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區兩天。經復

議王某對罰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訴訟。以下哪一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A.甲市A區人民法院B.甲市B區人民法院

C.乙市A區人民法院D.乙市B區人民法院

【答案】B

三、行政訴訟的被告

1.被起訴人必須是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實施者(“誰行為,誰被告〃

2.行為實施者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誰主體,誰被告〃)。行政主體必須擁

有法律、法規或規章授予的行政權力.

【預測考點】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相對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

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內提起,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A、15日B、30日C、2個月D、3個月

四、行政訴訟證據和舉證責任

被告原告(第三人〕

舉證責任具體行政行為合法具體行政行為存在

+認為原告超過起訴期限

①起訴時,應當提供其符合起訴條件的

相應的證據材料(初步證明責任〕

②依申請行為的不作為案件,提出申請

的證據。但被告登記制度不完備除外

③行政賠償訴訟,造成損害的事實

舉證期限

①收到起訴狀副本10日內提①開庭前/法院指定的交換證據之日

②正當事由一一>10日內申請②正當事由-->申請延期,在法庭調查

中提交

延期,該事由消除后10日內提

【真題回憶】

在行政訴訟中,()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的主要責任。

A.原告B.證人C.被告D.鑒定人

五、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

依據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無條件適用

單行條例)

參照規章(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

有條件適用,1

參考其他標準性文件類似參照

援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類似依據

1,法律、法規是行政審判的依據。所謂行政審判的依據是指人民法院審理

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審查和裁定必須遵循的根據。

2.規章的參照適用。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兩種。

【預測考點】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可以參照(

A、法律B、行政法規C、地方性法規D、規章

【答案】D。解析:行政訴訟法第53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國

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布的規章以及省、

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

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

新法速遞: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xx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7

月1日起施行。

—'、鳧點:

1、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

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

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發現權是指發現人因重大科學發現,經評審而獲得的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即

發現人對自然現象、特性或規律提出的前所未有的觀點依法享有人身權和財產

權。發現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的內容,根據自然科學

獎勵條例規定,發現權主體可以是公民個人,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是集體、華僑、

外國人。發現權的客體是科學技術的開展中有重大意義的科學研究成果。

2、一定程度上表達了“同命同價〃。侵權責任法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

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不

考慮城鄉間的差異,這是法律對"同命同價"認可和倡導;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

賠償金前提是可以,而非應當、必然,這說明只是有限的同命同價。

3、被侵權人可向受益人要求補償。侵權責任法規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

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

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當被侵權人無法獲

得救濟時,從立法上將“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進行了明確,以盡力防止“英

雄流血又流淚〃的悲劇出現,但前提是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并且被侵權人

請求補償。

二、侵權責任法第四章“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對日常生活常見侵權行為的

責任主體進行了細化:

(1)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先以本人

財產賠償。根據法律規定,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

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而對于賠償費用,對于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

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本人財產中支付,缺乏局部,再由監護人支付。

(2)醉酒人須對自己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本法第23條的規定,”完全民

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使沒有過錯的,也要“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

適當補償"。而對于"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

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管是否存在過

錯,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勞務派遣工的侵權責任主要由用人單位承擔。本法第34條第二款的

規定,”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

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

充責任〃,明確了勞動派遣工侵權責任的承擔問題。而對于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務

關系,本法第35條進一步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

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

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4)人肉搜索等行為可能構成侵權。本法第36條對網絡侵權行為進行了

相對全面的規制,第一款明確指出“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

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為規制目前網絡流行的“人肉搜索〃提

供了法律依據。如果人肉搜索侵害了被搜索人的隱私權、名譽權,被搜索人即可

根據該條主張賠償。另外,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

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5)教育機構承擔民事責任時的舉證義務有不同。本法第38、39、40條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等教育機構中學習、生活期間

受到人身損害時,教育機構是否承擔責任的舉證義務進行了區分。對于無民事行

為能力人,教育機構承擔過錯推定責任,即教育機構只有在證明了自己已盡到了

教育、管理職責的,才不承擔責任;而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承擔的是過錯責

任,即只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證明了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時,教育

機構才承擔責任。但須注意的是,如果是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致無民事行為能力

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損害,由具體的侵權人承擔責任,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

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2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

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

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

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

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

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

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成心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

或者減輕責任。

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

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

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

他責任人追償。

【真題回憶】

根據我國的侵權責任法,以下說法不正確的選項是()。

A:因交通事故等侵權行為造成死亡人數較多的,可以同一數額定死亡賠償金

B:保姆、裝修工人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損害或者自己受到傷害,雇主將擔責

C:患者或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診療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不擔責

D:遺棄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原飼養人不應承擔責任

(二〕選舉法

20xx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選舉法的決定,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又向前邁出了歷史性的

一步。

?亮點一:取消城鄉選舉差異,實現"同票同權〃

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是此次選舉法修改最吸引人的地

方。新修改的選舉法第一次將城鄉人口比例規定為1:1,這表達了人人平等、

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的“三個平等〃原則。

?亮點二:確保基層代表數量,解決“官多民少〃現象

新修改的選舉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

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

知識分子代表。〃這從制度上保證一線的工人、農民的代表比例,擴大群眾參與

國家政治生活的途徑,是對人大制度開展的新探索。

?亮點三:保護選民自由表達意志,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

此前選舉法規定了無記名投票制度,但在選舉實踐中,無記名投票并不能完全保

證公民權利的自主行使。新修改的選舉法明確規定:”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

處。〃這個規定將更有效地保護選民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志,排除外界的不當干

預,選擇自己滿意的候選人,更好地保持選舉的公正性與純潔性。

?亮點四:“身兼兩地人大代表〃的現象不會出現

新修改的選舉法規定:“公民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無隸屬關系的行政區域的人

民代表大會代表。〃“身兼兩地人大代表〃的情形,不利于代表履行職責,不利

于切實代表一個選區選民的利益和意志參加行使國家權力。

?亮點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不是可有可無

新修改的選舉法特別規定:”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

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的情況,答復選民的問題。〃而此前的法律

只是規定“選舉委員會可以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答復選民的問題〃。從

”可以〃至廣應當〃,這意味著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不再是可有可無,這有

利于選民深入了解候選人,鑒別候選人參政議政能力,以便選民更好地選舉。

?亮點六:保障依法選舉,加大“賄選〃等查處力度

新修改的選舉法特別增加了一條有針對性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

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接受監督。任何組

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選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同時,為了

及時有效查處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破壞選舉的行為,新修改的選舉法增加

規定:”主持選舉的機構發現有破壞選舉的行為或者收到對破壞選舉行為的舉報,

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及時移送有關機關予以處理。〃

?亮點七:增設“選舉機構〃專章,明確選舉委員會職責

新修改的選舉法規定:〃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選舉委員會的

組成人員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的

組成人員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選舉法規定:〃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為代表候選人的,應當辭去選舉委員會的

職務〃。

?亮點八:對代表辭職程序作出明確規定

修改后的選舉法規定:〃常委會接受辭職,須經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

過。接受辭職的決議,須報送上一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同時還明確,〃縣

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接受辭職,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

過。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接受辭職,須經人民代表大會過半數的代表通過。接受

辭職的,應當予以公告。〃

對代表辭職程序作出明確規定,從程序上保證了代表在不能履行職務時,有

健全的退出機制。

(三)國家賠償法

20xx年4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賠償法修

改決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亮點一:國家機關不"違法〃也要賠償

原國家賠償法強調了“違法〃,即只有國家機關的侵權行為違法侵害公民、法人

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后果時,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過于嚴格地

限制了受害人獲得賠償的條件,成為受害人難以得到賠償的主要原因之一。

本次修改,取消了“違法〃的限制。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

直接修改為“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賠償的權

利。看似很簡單地去掉了"違法〃二字,卻意味著我國國家賠償歸責原則的重大

進步。

亮點二:降低“門檻〃暢通賠償渠道

修改前的國家賠償法規定,公民在申請國家賠償時要先進行程序上確實認。先由

賠償義務機關進行確認,待確認符合賠償法的規定后才能進入國家賠償程序。實

踐中,有的賠償義務機關以各種理由不確認或對確認申請拖延不辦,確認程序成

為老百姓申請賠償過程中一個很高的“門檻〃,群眾對此反響十分強烈。

本次國家賠償法修改取消了“確認〃的程序規定,明確規定賠償請求人應先向賠

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如果沒有按照法定期

限作出賠償決定或者請求人對作出的賠償決定有異議,可以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

復議,如果對復議結果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這樣從

程序上簡化了環節。

亮點三:”躲貓貓〃要舉證責任倒置

原國家賠償法對舉證責任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公民申請國家賠償時均

要由自己承擔舉證責任。本次修改的國家賠償法明確了義務機關的舉證責任,如

規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請求,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

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

法律修改后的國安賠償法規定:被羈押人在羈押期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羈押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賠

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這一規定將有利于遏制刑訊逼供、牢頭獄霸虐待嫌疑

人的行為,對更完善保護賠償請求人的利益是一個重要的措施,有利于切實保護

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亮點四:精神損害賠償被明確

原來國家賠償法沒有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實踐中,不少賠償請求人也要求

賠償義務機關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但囿于法律對此沒有規定,他們的要求很少

得到滿足。如胥敬祥就因為“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不屬于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

償范圍〃而遭到拒絕。

修改后的國家賠償法規定,致人精神損害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消除影響、恢復

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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