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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解讀講座提綱一、立法必要性二、立法過程三、《規定》的基本結構四、《規定》的主要內容(一)立法原則(二)渡口的硬件條件(三)渡船的硬件條件(四)船員和渡工管理(五)政府的安全管理職責和義務(六)渡口運營人的安全管理職責和義務(七)渡運安全制度(八)法律責任一、立法必要性

1.渡口、渡船投入不足,標準化改造滯后,管理不規范。(服務民生需要)渡口1.8萬余道渡船2.27萬艘一半以上的渡口渡船為義渡、半義渡一、立法必要性2.渡口安全隱患較大,安全事故頻發(保障安全需要)

2002-2004年連續發生3其死亡30人以上的渡運安全事故;2012年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中,渡運事故占75%。

如:2012年8月16日1時40分,安徽省馬鞍山市馬和輪渡104號渡船由馬鞍山開往和縣渡長江途中沉沒。截止至21日,9人獲救生還,造成13人死亡或下落不明,搜救工作正在進行。2013年湖北監利縣渡船相撞沉沒造成8人死亡;2013年福建南平市平夏道鎮渡口渡船翻沉造成15人死亡;2013年湖南岳陽南陽洲渡船碰撞事故造成8人死亡失蹤。/mainland/detail_2011_09/10/9101260_0.shtml安全事故親屬守候江邊,盼望奇跡出現,失蹤的親人能回家圖片來源:荊楚網-楚天都市報一、立法的必要性

3.《內河交通安全條例》第五章“渡口管理”管理過于原則,缺乏配套支撐,操作性不強。(落實法治政府建設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條例》第五章第五章渡口管理

第三十五條設置或者撤銷渡口,應當經渡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審批;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征求當地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與《規定》第五條對比)

第三十六條渡口的設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選址應當在水流平緩、水深足夠、坡岸穩定、視野開闊、適宜船舶停靠的地點,并遠離危險物品生產、堆放場所;(二)具備貨物裝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設施;(三)配備必要的救生設備和專門管理人員。(與《規定》第六條對比)

第三十七條渡口經營者應當在渡口設置明顯的標志,維護渡運秩序,保障渡運安全。(與《規定》第九條對比)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對渡口和渡運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與《規定》第三條對比》

第三十八條渡口工作人員應當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與《規定》第二十四條對比)渡口船舶應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與《規定》第十六條對比)

第三十九條渡口載客船舶應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識別標志,并在明顯位置標明載客定額、安全注意事項。(與《規定》第十八條對比)渡口船舶應當按照渡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核定的路線渡運,并不得超載;渡運時,應當注意避讓過往船舶,不得搶航或者強行橫越。遇有洪水或者大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渡口應當停止渡運。(與《規定》第四章“渡運安全”26-34條對比)《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條例》第五章二、立法過程1.2013年8月形成初稿;2.三次調研(1)2013年9月中旬赴華中水網地區和西北非水網地區調研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現狀;(2)2013年10月中旬赴華南和西南調研渡口管理。(3)2014年3月在赴貴州、湖北、江蘇等地集中調研。3.2014年6月12日交通部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6月18日交通部令2014年第9號發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1990年交通部《公路渡口管理規定》同時廢止。貴州調研交通運輸部《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立法調研組到我省進行調研貴州省地方海事(航務管理)局

發布日期:2014-03-11

2014年3月3日到5日,交通運輸部《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立法調研組到貴州調研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充分體現了交通運輸部領導對我省水運發展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視。本次調研得到省交通運輸廳的高度重視,陳志剛廳長親自向部調研組領導交換了貴州交通發展情況,水上交通發展和水交通安全工作情況。省交通運輸廳韓劍波副廳長全程陪同調研。

在調研過程中,調研組一行首先深入到仁懷市安龍渡口、遵義縣河坎渡口等地,實地了解渡口設施建設、渡口運營、渡工報酬、渡口安全管理等情況。

3月5日上午,調研組在省交通運輸廳電視電話會議室召開了省、市、縣海事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員會、渡工等代表參加的《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立法調研座談會,部政策法規司魏東副司長主持會議,韓劍波副廳長參加了本次調研座談會,介紹了貴州省水運發展和建設等情況,并要求與會代表暢所欲言,真實反映貴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情況,為《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修改提供真知灼見。省地方海事局徐仕江局長全面匯報了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上安全監管法制建設、渡口渡船改造等工作,對部調研組調研提綱中調研了解的情形作了具體說明,對《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修訂提出了我省的修改意見。

三、《規定》的基本結構四個主體主要內容主體渡口渡船渡船船員渡工圍繞“安全”構建系統的管理和監督制度渡口設置渡運行為渡船的條件要求駕駛人員的條件要求三、《規定》的基本結構《規定》共七章51條第一章總則

(明確了適用范圍、職責分工、安全管理原則)第二章渡口

(明確了渡口設置審批和條件、渡口運營人安全責任和渡口應急管理)第三章渡船和渡船船員、渡工

(明確了渡船在檢驗登記、標識、船型、適航、維護、夜航等方面要求以及渡船船員及渡工的資格及駕管渡船的要求)第四章渡運安全

(明確了渡船裝載、積載、航行的要求、險情處置、渡口水位急劇變化情況的信息通報等)第五章監督檢查

(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對渡口的監督檢查職責和義務、建立了簽單發航制度,明確了渡口運營人內部安全檢查責任、海事管理機構對渡船的監督檢查職責和義務等)第六章法律責任

(明確違法行為的罰則)第七章附則

(明確相關概念的定義等)四、主要內容(一)關于《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的立法原則1.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內河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

部主管全國;縣級政府負責抵扣設置審批并制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安全管理;鄉鎮政府對鄉鎮渡口安全管理;各級海事部門對渡口和渡船安全實施監督管理2.安全管理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各負其責、服務民生四、主要內容(二)渡口的硬件條件

安全條件、輔助設施、公告牌等

第五條縣級人民政府在審批渡口的設置和撤銷時應當充分考慮安全因素,明確渡運水域范圍、渡運路線、渡運時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內容。審批前應當征求渡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涉及公路管理職責的,還應當征求公路管理機構的意見。

渡運水域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的,由渡口相關的人民政府協調處理,并征求相應的海事管理機構意見。

嚴禁非法設置渡口。

渡口硬件條件(安全條件)第六條渡口的設置應當具備下列安全條件:

(一)選址應當在水流平緩、水深足夠、坡岸穩定、視野開闊、適宜船舶停靠的地點,并且與危險物品生產、堆放場所之間的距離符合危險品管理相關規定;

(二)具備貨物裝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設施;

(三)配備必要的救生設備和專門管理人員。

新建、改建國道、省道,原則上不設置渡口。縣道、鄉道設置和撤銷渡口應當征求公路管理機構的意見。

在通航密集區內有可供人、車通行橋梁、隧道的,應當避免在橋梁、隧道臨近范圍內設置渡口,但市區河道兩岸供市民出行、上下班的渡口除外。

渡口硬件條件(輔助設施)

第七條渡口應當根據其渡運對象的種類、數量、水域情況和過渡要求,合理設置碼頭、引道,配置必要的指示標志、船岸通訊和船舶助航、消防、安全救生等設施。渡口引道的寬度、縱坡和碼頭的設置應當滿足相應的技術標準。

以渡運乘客為主的渡口應當有可供乘客安全上下的坡道,客運量較大的且具有相應陸域條件的渡口應當建有乘客候船亭等設施。

以渡運貨車為主的渡口,應當安裝、使用地磅等稱重設備,如實記錄稱重情況。有條件的渡口,應當設置電子監控設施。

經批準運輸超長、超寬、超高物品的車輛或者重型車輛過渡,應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后方可過渡,但超過渡船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渡運。渡運危險貨物車輛的,渡口應當設置危險貨物車輛專用通道。

第八條設置和使用纜渡,不得影響他船航行。

渡口硬件條件(營運人設置渡口公告牌的責任)第九條渡口運營人應當在渡口明顯位置設置公告牌,標明渡口名稱、渡口區域、渡運路線、渡口守則、渡運安全注意事項以及安全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監督電話等內容。

梯級河段、庫區下游以及水位變化較大的渡口水域,渡口應當標識警戒水位線和停航封渡水位線。(三)渡船硬件條件1.取得船舶檢驗證書(標明船舶抗風等級)和船舶登記證書。2.20米以上的船舶應持有船舶檢驗機構載客定額證書;20米以下的在相關證書中簽注載客定額;小于15米的渡船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檢驗規則(沒有省級規則的按照海事機構《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進行檢驗。3.懸掛渡船識別標志。4.配備夜航設備和信號設備。5.新建或改建渡船符合標準船型要求。6.定期維護保養,確保適航,并按期申請檢驗。7.相應船舶具備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適裝證書。8.配備消防救生設備,張貼消防救生演示圖和標示應急通道。渡船硬件條件(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第十六條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渡船的登記、檢驗、發證工作。

渡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取得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渡船檢驗證書應當標明船舶抗風等級。20米以上的渡船,應當持有船舶檢驗機構簽發的載客定額證書;20米以下的渡船應當在相關證書中簽注載客定額。船長小于15米的渡船按照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檢驗規則進行檢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未規定檢驗規則的,參照海事管理機構制定的《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檢驗發證。

渡船硬件條件(渡船識別標志)第十七條渡船應當懸掛符合國家規定的渡船識別標志,并在明顯位置標明載客(車)定額、抗風等級以及旅客乘船安全須知等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1990年交通部《客渡輪專用信號標志管理規定》)客渡輪專用信號標志管理規定.doc渡船硬件條件(夜航設備和信號設備)第十八條渡船夜航應當按照《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配備夜間航行設備和信號設備。高速客船從事渡運服務以及不具備夜航技術條件的渡船,不得夜航。

高速客船是指載客12人以上,最大航速達到≥3.7▽^0.1667米/秒(▽是指對應的設計水線下的排水體積),或設計靜水時速沿海水域≥25海里,內河通航水域≥35公里的船舶

渡船硬件條件(標準船型)第十九條新建、改建渡船應當滿足交通運輸部或者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船型要求。

2012年3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以2012年第13號公告發布《內河運輸船舶標準船型指標體系》

渡船硬件條件(適航要求)第二十條渡船應當定期維護保養,確保處于適航狀態,并按期申請檢驗。逾期未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從事渡運。

對船體或者車輛甲板出現局部嚴重變形的渡船,應當申請船舶檢驗機構按照實際裝載情況進行強度復核。船齡十年以上未達到特別定期檢驗船齡要求的渡船應當在定期檢驗時著重加強對船體強度、穩性等方面的檢驗。

渡船硬件條件(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適裝證書)第二十一條渡船載運危險貨物或者載運裝載危險貨物的車輛的,應當持有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適裝證書。

渡船硬件條件(消防救生設施)第二十二條渡船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救生設備,放置在易取處,保持其隨時可用,并在規定的場所明顯標識存放位置,張貼消防救生演示圖和標示應急通道。

渡船硬件條件(禁止從事渡運船舶)第二十三條禁止水泥船、排筏、農用船舶、漁業船舶或者報廢船舶從事渡運。(四)船員和渡工管理1.持有船員證書或渡工證書。2.每年至少參加4小時的安全培訓。3.遵守安全規定。特殊規定:載客12人以下的渡船可僅配備渡工。船員和渡工管理(船員證書和渡工證書)第二十四條渡船船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具備船員資格,持有相應船員證書。

載客12人以下的渡船可僅配備渡工。渡工應當經過駕駛技術和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渡工證書,方可駕駛渡船。

渡船船員、渡工每年應當參加由渡口運營人、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的至少4小時的安全培訓。《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五條申請船員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在船實習、見習人員年滿16周歲)但不超過60周歲;

(二)符合船員健康要求;

(三)經過船員基本安全培訓,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

申請注冊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的,還應當通過船員專業外語考試。

船員和渡工管理(安全義務)第二十五條渡運時,船員、渡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渡口、渡船管理制度和值班規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操作規則操縱、控制和管理渡船;

(二)掌握渡船的適航狀況,了解渡運水域的通航環境,以及有關水文、氣象等必要的信息;

(三)不得酒后駕駛,不得疲勞值班;

(四)發現或者發生影響渡運安全的突發事件,應當及時報告并盡力救助遇險人員。(五)政府的安全管理職責和義務1.建立并落實渡口安全檢查制度(第35條)2.建立簽單發航制度(第36條)3.海事管理機構的渡船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第38條、39條))4.渡運高峰期的組織協調責任。(第11條)5.對渡口運營人和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頒證等。(第13條)政府的安全管理職責和義務(渡口安全檢查制度)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關部門、鄉鎮渡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渡口渡運安全檢查制度,并組織落實。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渡口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安全隱患或者限期整改。政府的安全管理職責和義務(渡船簽單發航制度)第三十六條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有關部門應當督促指導渡運量較大且具備一定條件的鄉鎮渡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建立鄉鎮渡口渡船簽單發航制度,真實、準確地記錄乘員數量及核查人、車、畜積載和開航條件等內容。

簽單人員應當如實記錄渡運情況,不得弄虛作假;發現渡運安全隱患或者違法行為,可能危及渡運安全時,應當報告鄉鎮人民政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簽單發航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政府的安全管理職責和義務(渡船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第三十八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渡船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在監督管理中發現渡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安全隱患或者限期整改,并及時通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

第三十九條鼓勵運用視頻監控等先進技術手段對渡運安全進行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政府的安全管理職責和義務(渡運高峰期的組織協調責任)第十一條在法定或者傳統節日、重大集會、集市、農忙、學生放學放假等渡運高峰期間,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協調。渡口運營人應當根據乘客、車輛的流量和渡運安全管理的需要,安排相應專門人員現場維持渡口渡運秩序與安全。政府的安全管理職責和義務(對渡口運營人和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培訓)第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應當加強對渡口運營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并負責渡口工作人員的培訓、考試、合格證書頒發。

(六)渡口運營人的安全職責和義務1.制定和落實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第10條、37條)2.渡運高峰期的專人安全保障制度。(第11條)3.合理調度渡船責任。(第12條)4.對工作人員、船員、渡工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第13-2條)5.渡船乘員統計備查制度。(第14條)6.定期組織船岸應急演習或演練。(第15條)7.主動配合監督檢查。(第40條)渡口運營人的安全職責和義務(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第十條渡口運營人應當加強對渡口安全設施和渡船渡運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第三十七條渡口運營人應當建立渡口渡船安全渡運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開展內部安全檢查。渡口運營人的安全職責和義務

(重要時節的專人安全保障)第十一條在法定或者傳統節日、重大集會、集市、農忙、學生放學放假等渡運高峰期間,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協調。渡口運營人應當根據乘客、車輛的流量和渡運安全管理的需要,安排相應專門人員現場維持渡口渡運秩序與安全。

渡口運營人的安全職責和義務(合理調度)第十二條渡口運營人應當結合船舶條件、氣象條件和通航狀況合理調度和使用渡船,不得指揮渡船違章作業、冒險航行。

渡口運營人的安全職責和義務(定期安全教育培訓)第十三條第2款

渡口運營人應當對渡口工作人員、渡船船員、渡工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渡口運營人的安全職責和義務(乘員統計備查制度)第十四條渡口運營人應當督促渡船清點并如實記錄每航次渡船載客數量及車輛駕駛員等隨船過渡人員,并開展定期或者不定期核查。

渡口運營人的安全職責和義務(定期組織船岸應急演習或演練)第十五條日渡運量超過300人次渡口的運營人及載客定額超過12人的渡船應當編制渡口渡船安全應急預案,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船岸應急演習。

日渡運量較少的渡口及載客定額12人以下的渡船,應當制定應急措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演練。內河船岸應急演習例子【黃岡】市舉行首次內河船岸應急演練

2014年8月21日,由黃岡市交通運輸局和黃岡市港航海事局主辦,麻城市交通運輸局承辦的黃岡(麻城)首次船岸應急演練在麻城市三河水庫舉行。上午9時30分,隨著演練現場指揮一聲令下,演練正式拉開帷幕。在科目一救援演練中,模擬渡船在行駛過程中,突然發現有1名乘客不慎落水,正在掙扎,渡工立即向該市交通運輸局港航海事部門求救。整個演練活動歷時1個小時,演練指揮有序,處置及時,配合默契,效果明顯,充分展示了水上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水平和綜合處置能力。本次演練旨在檢驗長江支流、湖泊庫區水域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積累人命救助、船舶救助等水上應急事件的實戰經驗,建立和鞏固“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演練主題為“重視安全,關愛生命,共建平安水域”。演練活動共動用4艘渡船,2艘救助艇,1輛海事執法車,1輛警車,1輛醫療救護車,共20多人參加了演練。麻城市三河口鎮三河水庫陳家坳渡口是黃岡市內河最大的渡口,擔負著該鎮5個村7000多人的安全出行重任。渡口運營人的安全職責和義務(主動配合監督檢查)第四十條渡口運營人和渡船船員、渡工應當主動協助配合監督檢查,不得拒絕、妨礙和阻撓。(七)渡運安全制度1.依線航行制度;2.渡運水域保護制度;3.謹慎駕駛、航行制度;4.禁止超載制度;5.車、貨、客分離制度;6.車輛、乘客服從指揮制度;7.危險貨物渡運制度;8.禁航制度;9.水上救助制度;10.安全信息通報制度。渡運安全制度(依線航行制度)第二十六條渡船應當在渡運水域內按照核定的渡運路線航行。

渡運安全制度(渡運水域保護制度)

第二十六條第2款在渡運水域內不得從事水上過駁、采砂、捕撈、養殖、設置永久性固定設施等可能危及渡船航行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

例子:邵陽渡船沉沒事故(采砂)邵陽縣“9·9”沉船事故的乘客人數經邵陽縣官方發布,已從之前公布的45人升至50人,3名相關責任人10日下午已被免職。

記者從湖南省交通廳獲悉,發生事故的邵陽縣塘田市鎮“湘邵0018”客渡船屬于超載,核載14人的渡船實載50人。

據救援指揮部介紹,事故客船從夫夷江塘田市碼頭下行2公里至向榮村地段,被滯留在河里挖沙船的鋼絲繩絆住,造成客船側翻下沉,當時船上共有50人(學生41人,成人9人),38人獲救(其中20人受傷、均無生命危險),11人死亡(學生9人、成人2人),另有1人失蹤,搜救工作仍在進行。

10日下午,邵陽縣副縣長吳善成、塘田市鎮鎮長唐向龍、邵陽市三江口地方海事處處長何建華已被免去職務,客船及挖沙船船主等相關責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例子:宜賓渡船與砂石船相撞(夜航、采砂)四川宜賓客渡船與砂石船相撞翻沉致1死5失蹤2013年5月2日7時10分左右,在宜賓長江江安和南溪交界地界古賢壩段水域發生一起沉船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失蹤。事故系一客渡船從長寧二碼頭駛往南溪廣福門,在古賢壩段水域與下行的砂石運輸船發生碰撞翻覆。事故造成客渡船上的16人(含2名船員)全部落水,現有10人獲救。截至當日下午17時,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失蹤,貨船無人員傷亡。渡運安全制度(謹慎駕駛、航行制度)

第二十七條渡船航行,應當以安全航速行駛,加強了望,謹慎操作,使用有效方式發布船舶動態和表明避讓意圖,主動避讓過往船舶,不得搶航或者強行橫越。

順航道行駛的船舶駛近渡運水域時,應當加強了望,謹慎駕駛,采取有效措施協助避讓。

例子:長江海事部門將為渡船航行劃定“斑馬線”2014年8月1日起,該局將對轄區長江干線所有渡船(非通航水域、協議水域的渡船除外)劃定渡船“斑馬線”,確保渡運安全。

據長江海事局局長王茹軍介紹,渡船“斑馬線”行動是通過在核定的渡船航線及其兩側水域,劃定出一特定的區域,類似于在道路上劃定的“斑馬線”,作為渡船橫越時的特定水域,也提醒過往船舶謹慎航行、注意避讓,并對該水域的航行和避讓行為進行規范,從而有效降低渡船與其它船舶的碰撞危險,保障渡船的航行安全。

例子:長江海事部門將為渡船航行劃定“斑馬線”長江海事部門規定渡船橫越時要在劃定的渡船“斑馬線”水域航行,不得超出渡船“斑馬線”水域任意橫越。海事部門還根據渡船所在水域斷面日均流量和渡運頻次,對渡運行為作了規范:當斷面日均船舶流量小于200艘,或渡運頻次一天不超過4航次的時,渡船開航前,必須觀察渡口水域船舶動態,若發現在“斑馬線”附近和“斑馬線”內有順航道航行的船舶,渡船應當停靠碼頭等候其通過后,再開航;當船舶流量大于200艘小于500艘,且渡運頻次一天超過4航次時,渡船開航前發現在“斑馬線”附近和“斑馬線”內有順航道航行的船舶,渡船可以開航,但應當在主航道外等候其通過后再橫越,不得搶航或者強行橫越;當船舶流量大于500艘,且渡運頻次一天超過4航次時,渡船開航前發現在“斑馬線”附近和“斑馬線”內有順航道航行的船舶,渡船可以開航,但在橫越前應當利用甚高頻電話、聲號等方式主動與其它船舶聯系,經商定統一避讓意圖后方可橫越,不得搶航或者強行橫越。

例子:長江海事部門將為渡船航行劃定“斑馬線”對于順航道航行的船舶,長江海事部門還要求其在駛近、通過渡船“斑馬線”水域時,需保持足夠戒備和應有謹慎,加強瞭望及甚高頻電話值守,采用安全航速航行,注意避讓。

此外,針對渡運往返航線不一致和長江枯洪水期等特點,長江海事部門還將根據分道航行規則和實際航行情況,分別劃定渡船往、返的“斑馬線”和枯、洪水期“斑馬線”,確保沿江百姓安全、便捷出行。渡運安全制度(禁止超載制度)

第二十八條渡船載客、載貨應當符合乘客定額、裝載技術要求及載重線規定,不得超載。渡運水域的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線但未達到停航封渡水位線的,渡船載客、載貨數量不得超過核定的乘客定額和載重量的80%。

渡船應當按照規定控制荷載分布,保證裝載平衡和穩性,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車輛及貨物移位。

例子:邵陽渡船沉沒事故(超載)事發水域屬于邵陽縣謝塘村段,村委書記周清平參與了打撈救援工作,據周清平介紹,截止到凌晨二天,他們打撈上了11具遇難者遺體,其中包括多名放假回家過中秋節的學生。今天凌晨,當地政府對外公布,當時事故船上共有45人,不過周清平表示,據他們的初步統計,僅船上的學生人數就已經超過了這個數字。周清平(邵陽縣謝塘村村委書記):現在遇難的學生有9名,2名百姓。我剛剛跟政府部門說了一下,學生一共是46個。記者:是連遇難的?周清平:連遇難的,現在船上的總人數根本就不知道。解說:也有目擊者表示,原來只能容納二三十名乘客的渡船,其實嚴重超載。村民:整個船上大概有七八十個。記者:船上到底有多少人?曾琴(落水學生):90多個。記者:你怎么知道是90多個?曾琴:因為我們上去的時候大家數了一下。記者:為什么要數?曾琴:因為超載。記者:現在我們看到的這一艘擺渡船跟昨天事發現場的沉沒的那艘船是差不多的,稍微大一點,而且它對這個可載人員的數量其實是有明確的規定。按規定是能坐多少人?村民:(限載)32個人。例子:韓國“歲月號”沉沒原因韓聯社報道分析稱,由于客輪突然“改變航海方向”,導致貨物向左側傾斜,使客輪失去“平衡”,原本“復原力”就差的船體遇上湍急的水流,最終釀成了傾船慘事。

當地時間4月16日8時48分37秒,“歲月”號客輪的航行路線突然呈“J”字模樣,船體向右轉入45度。但附近海域一般船只只會向右轉10度左右。所以船體為何“向右轉入45度”這一點備受質疑。對此,被拘捕的舵手稱,“雖然有我失誤的部分,但舵比平時轉的要多”,另一位一級航海師則稱,“不是很清楚。可能是改變航海方向時的失誤,也可能是舵出現了故障”。

據悉,“歲月”號上不僅載有400余名乘客,還載有1157噸的汽車,22臺1噸的貨車,以及34臺2.5噸以上的貨車等共計3608噸的貨物及車輛。所以有分析稱,在船只突然改變航海方向時,這些貨物及車輛的重心也隨之移向船只的左側,導致整個船體失去了平衡。渡運安全制度(車、畜、客分離制度)第二十九條渡船載客應當設置載客處所,實行車客分離。按照上船時先車后人、下船時先人后車的順序上下船舶。

車輛渡運時除駕駛員外車內禁止留有人員。

乘客與大型牲畜不得混載。

四川樂山一渡船沉沒事件中,5輛車上8人死亡渡運安全制度(車輛、乘客服從指揮制度)第三十條乘客、車輛過渡,應當遵守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聽從渡口渡船工作人員指揮。

車輛在渡口區域內應當低速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候渡,不得爭道搶渡。制動、轉向系統不良和有其他故障影響安全行車的車輛,不得駛上渡船。

渡運安全制度(危險貨物渡運制度)第三十一條裝載危險貨物的車輛過渡時,車輛駕駛員或者押運人員應當向渡口運營人主動告知所裝載危險貨物的種類和危害特征,以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1.主動告知制度)渡船載運裝載危險貨物車輛,應當檢查車輛是否持有與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或者品名相符的《道路運輸證》。車輛所載貨物應當與船舶適裝證書相符。渡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危險貨物積載隔離。

(2.貨證相符、積載隔離)

渡船不得同時渡運旅客和危險貨物。渡船載運裝載危險貨物的車輛時,除船員以外,隨車人員總數不得超過12人。

(3.客貨分離、隨載人員限制)

嚴禁任何人隱瞞、偽裝、偷運各種危險品、污染危害性貨物過渡。(4.嚴禁偷渡危險貨物)

渡船不得運輸法律、法規以及交通運輸部規定禁止運輸的貨物,不得載運裝載有危險貨物而未持有相應《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渡運安全制度(禁航制度)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渡船不得開航:

(一)風力超過渡船抗風等級、能見度不良、水位超過停航封渡水位線等可能危及渡運安全的惡劣天氣、水文條件的;

(二)渡船超載或者積載不當可能危及渡運安全的;

(三)渡船存在可能影響航行安全的缺陷,且未按規定糾正的;

(四)發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和乘客同船混載,或者裝運危險品的車輛和客運車輛同船混載的;(旅客與危險貨物混載、危險貨物車輛與客運車輛混載)

(五)發生乘客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等可能危及渡運安全的;

(六)渡船船員、渡工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例子:2014年8月1日中山渡船沉沒事故2014年8月1日19時30分許,廣東省中山市的一艘載有16人的渡船發生側翻傾覆事故,導致6人死亡。事故調查組認為,發生事故主因是遭遇突發性強雷雨大風襲擊,次因是其駕駛員采取了不當的應對措施。記者了解到,應該引起警惕的是,此起事故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問題,看似“正常”的操作含有巨大的風險。

噩夢:6人留在了距彼岸僅10米處該艘渡船船號為“粵中山渡0463”。當時,核載29人的該船從小欖水道瀝心渡口阜沙碼頭開往該市東升鎮碼頭。船剛開出去一兩分鐘,就遇暴風驟雨。險境中,其駕駛員竟欲調轉船頭返回,然而此時發生了側翻,江水涌進船艙,船上窗戶的玻璃瞬間爆碎,其甲板上的護欄也全部折斷,連發動機都完全裸露出來。16名駕乘人員全部落水。此時,距東升鎮瀝心渡頭僅有10米。而平時,渡過闊約200米的江面只需不到10分鐘。

例子:2014年8月1日中山渡船沉沒事故警惕:應對措施不當的致命后果8月1日19時14分,中山市氣象局發布雷雨大風藍色預警信號,稱未來1-2小時中山有強雷雨和短時大風,請相關部門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做好防御工作。隨后,海事部門也給相關區域的船員發過預警短信。來自氣象部門的數據顯示,此難發生的當晚,東升鎮曾出現每秒19.4米的陣風,相當于8級以上。當時事發水域出現8級短時大風,江面局部短時瞬時風力可能超過10級。對此難,由廣東海事局牽頭組成了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稱,渡船遭遇突發性強雷雨大風襲擊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該船在接近東升碼頭時,遭遇突發性強雷雨大風,轉向過程中渡船逐漸呈橫風狀態,風壓傾側力矩與船舶回轉傾側力矩疊加,導致渡船橫傾加大,渡船大量進水后迅速傾覆。事故調查組稱,在遭遇突發性強雷雨大風后,該船駕駛員應對措施不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初步查明,渡船接近對岸遭遇強風襲擊時,駕駛員未要求全部乘客穿上救生衣,且采取掉頭返航的措施不當,致使渡船遭遇橫風橫浪時處于最不利的狀態。根據事故調查結果,有關部門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加緊做好對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善后工作。

例子:2014年8月1日中山渡船沉沒事故

反思:“合規”并不代表平安據了解,該渡口于2007年經批復設置,是合法營運的:船上備有救生衣,事發時并未超載;其《船舶適航證書》有效期至2014年11月3日。當班駕駛員張權華持有《內河小型客渡船駕駛員證書》,證書有效期至2018年8月21日。從以上情況看,該船運營合規,事故確屬意外。但是,珠江口西岸水網密布,僅在中山市渡口就超過30個,渡船仍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散落于鄉野的這類渡口,應該怎樣加強管理,是應該思考的問題。一是遇有災難天氣是否應有更為嚴格的禁行措施,是否仍由渡船駕駛者決定是否停航?在這起災難中,雖有預警信息,但無監管措施。在事后的檢查中,竟發現有渡口在中山境內,而管理卻是由鄰市實施的,這種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二是是否應在各個渡口設置視頻監控裝置?在這起災難中,渡口連賣票的程序都省了,導致渡船上的人數都一度成迷,這種粗放式管理是否應該加強?三是對船載救生設備應定時進行檢查。在事后的檢查中發現,有的渡船上,救生衣被層層疊好,塞在駕駛艙內,一抖開滿是泥土。救生圈也隨意放在船上,很多都已破損。“如果發生意外,需要派發救生衣,根本來不及從駕駛艙內拿出。”檢查人員說。諸如此類的疑問不少。“要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迅速開展全市安全大檢查,特別是事故多發行業要進行細致、深入的專項檢查,一旦發現安全隱患和漏洞,立即整改,從根源上遏制安全事故發生。”中山市表示。渡運安全制度(水上救助制度)第三十三條渡船發生水上險情的,應當立即進行自救,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海事管理機構。當地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依照職責,組織搜尋救助。

渡口渡船應當服從指揮,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積極參與水上搜尋救助。

渡運安全制度(安全信息通報制度)第三十四條水電站、水庫等管理單位因蓄放水作業可能導致渡口水位急劇變化影響渡運安全的,應當事先向當地海事管理機構通報水情信息。當地海事管理機構接到水情信息后應當及時通報相關渡口運營人。水電站、水庫——通知——海事管理機構——通知——渡口運營人吉林省:調水單位應當建立水情信息通報制度

本網訊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吉林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草案)》。草案明確提出,港口、水庫、城市園林等單位,應將通航水域與浴場相分離。條例草案中明確六種情況禁止渡船航行。具體為:渡船超員、超載的;渡工無船員適任證書或者酒后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不得駕駛船舶情形的;乘客與大牲畜混載的;裝載不當影響渡運安全的;遇有洪水、大霧、大雪、大風、大雨、能見度不良等妨礙渡運安全情形的;渡船的航行、救生、消防等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此外,不具備安全載運條件的渡船,不得載運大中型客車。渡船禁止渡運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禁止船舶在主航道錨泊度過冰封期。昨日,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王鋒向會議提交了審議意見報告。為了加強航道管理,建議增加條款:“在通航水域內從事挖取沙石泥土、開采沙金、堆放材料等作業,事前須經航道管理部門批準。”近幾年來,我省有些水庫加大出流或者減少出流時,由于沒有提前向社會告知,致使發生多起水上安全事故。針對這種情況,建議增加條款:“水電站、水庫管理單位或者其他調水單位應當建立水情信息傳遞制度和通報制度,在因調水作業導致水位急劇變化,可能影響水上交通安全時及時發布相關水情信息。水電站、水庫管理單位或者其他調水單位未及時發布水情信息,導致人員傷亡和船舶設施損毀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或者補償。”(八)法律責任1.未規定責令停航、責令駛入就近碼頭等行政強制措施;2.處罰標準才“****元以下罰款”的罰則,保證各地的實際操作性。法律責任(擅自設置或者撤銷渡口的責任)第四十一條違反第五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或者撤銷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強制拆除或者恢復,因強制拆除或者恢復發生的費用分別由設置人、撤銷人承擔。(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條例》第72條)法律責任(渡船船員、渡工酒后駕駛的責任)第四十二條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渡船船員、渡工酒后駕船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船員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下罰款,并對渡船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處2000元以下罰款。

太湖“4.4”酒后

駕船事故:

太湖“4·4”快艇

事故發生已經多日,社會對這一悲劇的關注和反思始終沒有降溫。

尤其是快艇駕駛員酒后駕船導致的判斷失準,更是對事故發生負有不可推卸之責。酒后駕船例子今年春節期間,湖北省陽新縣一名男子醉酒后駕船送人,因掌控不穩發生翻船事故,致使其三名親戚當場溺亡。在此之前,重慶市6名市民酒后駕船夜游長江,在盲目橫越主航道時,與正常順江而下行駛的游輪相撞,導致船上6人全部落水,2人遇難……嚴懲酒后駕船要從填補立法空白開始2012年太湖“4·4”快艇事故發生已經多日,社會對這一悲劇的關注和反思始終沒有降溫。尤其是快艇駕駛員酒后駕船導致的判斷失準,更是對事故發生負有不可推卸之責。生命無價,太湖慘劇表明,整治酒后駕船刻不容緩,且當拿出與嚴禁酒后駕車同樣的決心和魄力。嚴懲酒后駕船,要從填補立法空白開始。我國目前尚無懲處酒后駕船的清晰法律認定,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中略有提及。顯而易見,這類行政規定的威懾力十分有限。比如,根據本次太湖事故發生地《蘇州市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時,船員不得在酒后從事航行、作業活動”。然而一紙禁令實難奈何充滿誘惑的酒杯,必須要從嚴肅立法上加以規范。酒后駕船撞上游輪船老板被判兩年半

2011年11月25日前天,南岸法院對酒后駕駛漁船帶新朋友去江上兜風,導致船上兩人死亡(本報曾作報道)的船老板徐某作出判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船老板徐某今年49歲,是南岸區上新街人。4月23日晚上8點多,徐某和5個新老朋友在南坪喝酒。大家提議享受享受徐某的船技,到江上兜兜風。徐某也喝高了,興奮地一口答應。之后,他們步行來到龍門浩塔子梁水域,坐上了徐某的船。徐某因為飲酒過度,忘記了打開漁船航標指示燈,黑燈瞎火徑直駛入到長江主航道。不到半小時,徐某駕駛的船重重地撞上一艘游輪,船上包括徐某在內的6人全部落水,其中2人不幸身亡。上岸后,徐某被市水警總隊民警抓獲。經鑒定,徐某對此事故負主要責任,而游輪負次要責任。法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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