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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實施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本機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與報告工作,保障公眾用藥安全,促進臨床合理用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機構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本機構內所有涉及藥品采購、儲存、調配、使用及管理的各部門及全體工作人員。涵蓋藥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所有不良反應、藥品群體不良事件及境外發生的嚴重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報告、評價與處置工作。第三條藥品不良反應(ADR)監測工作應遵循“可疑即報、科學嚴謹、真實完整、及時有效”的原則。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遲報、漏報藥品不良反應。第四條本機構鼓勵醫務人員主動報告藥品不良反應,將藥品不良反應報告數量與質量納入科室醫療質量及個人績效考核體系,對嚴重瞞報、漏報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并追究相關責任。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第五條本機構成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由主管醫療的副院長擔任主任委員,醫務部主任、藥學部主任擔任副主任委員,成員由護理部主任、各臨床科室主任及感染控制科負責人組成。委員會全面負責本機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宏觀管理、重大決策及突發事件協調。第六條藥學部下設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辦公室(以下簡稱“監測辦公室”),設專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一至兩名。監測辦公室是本機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日常執行機構,具體職責如下:1.負責全院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收集、核實、評價、上報及反饋工作。2.建立和維護本機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數據庫,定期進行數據匯總與趨勢分析。3.組織開展全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知識宣傳與業務培訓。4.對臨床科室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考核。5.負責與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對接,完成線上直報工作。第七條臨床科室職責:1.各臨床科室主任為本科室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第一責任人。2.每個臨床科室及護理單元應指定一名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醫師或護師擔任兼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3.兼職監測員負責指導本科室人員識別藥品不良反應,督促及時填報《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并負責本科室報告的初步審核與登記。4.發生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或群體不良事件時,科室應立即組織搶救,并第一時間上報監測辦公室。第八條醫務部、護理部職責:配合監測辦公室開展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將不良反應監測納入醫療質量查房及護理質量考核范疇;在發生嚴重不良反應引發醫療糾紛時,協助進行醫療干預及善后處理。第九條信息科職責:負責為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提供信息技術支持,完善醫院信息系統(HIS)中的不良反應上報模塊,實現臨床端便捷填報及藥學端數據抓取,保障數據傳輸安全與隱私保護。第三章藥品不良反應的認定與分類第十條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本機構要求醫務人員在判定不良反應時,需嚴格區分原發病進展、醫療事故、藥物濫用及超說明書用藥所致的損害。第十一條不良反應分類:1.一般的藥品不良反應:指癥狀輕微,無需治療或僅需簡單對癥處理即可緩解,不影響原患疾病治療,未導致住院或住院時間延長的反應。2.新的藥品不良反應:指藥品說明書中未載明的不良反應。說明書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應的性質、嚴重程度、頻率或結局與說明書描述不一致的,也按新的不良反應處理。3.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指因使用藥品引起以下損害情形之一的反應:(1)導致死亡;(2)危及生命;(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4)導致顯著的或者永久的人體傷殘或者器官功能的損傷;(5)導致住院或者住院時間延長;(6)導致其他重要醫學事件,如不進行治療可能出現上述所列情況的。第十二條藥品群體不良事件:指同一藥品在使用過程中,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區域內,對一定數量人群的身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損害或者威脅,需要予以緊急處置的事件。第四章監測與報告流程第十三條報告主體與途徑:全院所有具備處方權及調劑權的醫務人員均為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主體。發現可疑不良反應后,應通過HIS系統內的“不良反應上報模塊”進行在線填報,若遇系統故障可暫用紙質報表填報后交至監測辦公室。第十四條臨床發現與初步處理:1.醫護人員在用藥過程中發現患者出現可疑不良反應時,應立即進行臨床評估。2.對于一般不良反應,若不影響患者安全及原患疾病治療,可酌情采取減量、停藥或對癥處理,并密切觀察。3.對于嚴重不良反應,必須立即停用可疑藥品,迅速采取搶救措施,并嚴密監測患者生命體征及各項生化指標。4.搶救過程中,應妥善保留可疑藥品的包裝、剩余藥液及輸液器等,以備檢驗。第十五條報告填報要求:1.報表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準確。特別是患者基本信息、原患疾病、用藥情況(包括藥品通用名、商品名、批號、生產廠家、用法用量、起止時間)、不良反應表現及處理、結果等欄目不得留空或填寫“不詳”。2.關聯性評價由臨床醫師初步評價,監測辦公室進行復核。評價應從時間相關性、是否為已知反應類型、撤藥反應、再次用藥反應等方面綜合考量。第十六條報告時限規定:對于不同類型的不良反應,嚴格執行以下上報時限,監測辦公室需建立上報時限預警臺賬:不良反應類型臨床科室上報至監測辦公室時限監測辦公室核實并上報國家系統時限死亡病例立即上報立即上報(最遲不超過獲知后15日)嚴重藥品不良反應獲知后24小時內獲知后15日內新的/一般藥品不良反應獲知后3個工作日內每月集中上報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立即上報立即上報并配合藥監部門調查第十七條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響應:1.發現疑似群體不良事件后,首發科室應立即電話報告醫務部及監測辦公室。2.醫務部接報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專家組進行集中會診與搶救,同時封存相關藥品及輸液器具。3.監測辦公室需在2小時內完成院內初步調查,并向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4.在事件調查期間,全院暫停使用涉事批次的藥品,由藥學部統一封存該批次藥品于冷庫或專門區域,等待藥監部門抽檢。第五章藥品不良反應的評價與分析第十八條日常評價機制:監測辦公室專職人員對每一份上報的報表進行關聯性評價。關聯性評價分為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無關、待評價、無法評價六個級別。評價標準嚴格按照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制定的標準執行:1.肯定:用藥及反應發生時間順序合理;停藥后反應停止或迅速減輕;再次使用反應再現,并可能加重;有文獻資料支持;排除原患疾病等其他混雜因素。2.很可能:時間順序合理;停藥后反應停止或減輕;無再次用藥史;反應與已知藥品不良反應類型相符;排除其他因素。3.可能:時間順序合理;與已知藥品不良反應類型相符;患者原患疾病或其他治療也可能導致該反應;無法準確判定是否為藥品引起。第十九條數據挖掘與信號預警:1.監測辦公室每季度對本機構不良反應數據進行集中匯總分析,重點提取抗腫瘤藥物、抗感染藥物、中藥注射劑、高風險生物制品及近一年內新上市藥品的不良反應數據。2.采用統計方法識別異常聚集信號。若同一通用名藥品在同一季度內不良反應報告數量超過歷史基線20%,或出現兩例以上同類嚴重不良反應,應啟動風險信號調查程序。3.深度分析不良反應的潛伏期、臨床表現特征及轉歸,形成季度分析報告,提交至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委員會審閱。第二十條重點監測品種管理:1.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開展重點監測的藥品,以及本機構新引進的藥品(特別是高風險藥品),實行強制性的重點監測。2.重點監測藥品在臨床使用時,醫護人員需配合填寫專項監測表,記錄患者用藥前、用藥中及用藥后的相關臨床檢驗指標,監測周期一般為該藥品在本機構投入使用后的前6個月。第六章藥品風險控制與溝通第二十條藥品安全警示機制:1.根據不良反應監測數據的分析結果,監測辦公室可向委員會提出對特定藥品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的建議。2.風險控制措施包括:內部通報、修改本機構藥品處方集說明、限制適應癥與用法用量、暫停采購與使用、永久性淘汰該藥品等。3.藥學部負責根據委員會決議,在HIS系統中對相關藥品設置警示彈窗,攔截或提示臨床醫師合理用藥。第二十一條安全信息溝通與反饋:1.監測辦公室定期編制《藥品安全通訊》,通報國內外最新藥品不良反應預警信息、本機構近期典型不良反應案例及合理用藥建議。2.對于嚴重的、新的不良反應,監測辦公室應在核實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反饋至相關臨床科室,指導臨床調整用藥方案。3.發現藥品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機構應主動向藥品生產企業及上級藥監部門反饋信息,形成風險信息閉環管理。第二十二條藥品召回與處置:1.確認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或嚴重安全隱患需要召回時,藥學部應立即啟動藥品召回程序。2.對已發放至臨床科室的藥品,藥學部應指派專人前往各科室進行追查與回收;對未發放的庫存藥品進行就地封存。3.召回過程需詳細記錄藥品批號、數量及回收來源,并在完成后形成召回報告備案。第七章信息管理與隱私保護第二十三條檔案與數據管理:1.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相關檔案分為紙質檔案與電子檔案。紙質報表需妥善保存于監測辦公室專柜,電子數據在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及機構內部服務器雙重備份。2.所有不良反應報告表、分析報告、會議紀要及處置記錄的保存期限自報告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涉及嚴重不良反應及群體事件的檔案需永久保存。3.電子數據庫應實行權限管理,監測辦公室專職人員具備讀寫權限,其他授權人員僅具備只讀權限。系統應保留完整的操作日志。第二十四條隱私保護規定:1.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及數據流轉過程中,必須對患者個人隱私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進行去標識化或脫敏處理。2.嚴禁將患者信息泄露給與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無關的第三方。向藥品生產企業或監管部門提供報告時,應隱去患者直接身份標識,僅保留必要的臨床診療信息。3.醫務人員有權要求對其作為報告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機構內部不得因報告不良反應而使報告人面臨職場風險或打擊報復。第八章培訓與考核體系第二十五條培訓計劃實施:1.監測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培訓計劃。培訓對象涵蓋全院醫師、藥師、護士及新入職員工。2.培訓內容包括:藥品不良反應相關法律法規、識別與判定標準、報表填寫規范、典型不良反應案例分析、嚴重不良反應急救預案與處置流程。3.培訓形式包括集中授課、科室小講座、線上學習平臺考核及現場模擬演練。對新引進高風險藥品或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聚集時,應組織專項培訓。第二十六條考核指標與評價:1.各臨床科室不良反應報告的考核基準線:按照科室實際收治病人數及用藥量,每百張床位每月不良反應報告數不得少于2份;重癥監護室、腫瘤科等高風險科室報告數不得少于5份。2.監測辦公室按月對各科室上報數量、報告質量(填報完整率、準確率)及嚴重不良反應遲報率進行統計排名,結果在院內OA系統公示。考核維度具體指標與標準扣分規則報告數量達到當月科室基準線報告數每少報一份扣2分報告質量報表核心項填寫完整率≥95%每份缺項超過2處扣0.5分上報時效嚴重ADR在24小時內上報遲報1例扣5分,瞞報1例扣20分培訓參與科室人員培訓參與率≥90%每低1個百分點扣0.5分第二十七條獎懲機制:1.將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考核結果按比例計入科室季度醫療質量綜合績效考核總分。2.對于主動發現并報告新的或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從而避免了重大醫療安全事故的個人,經委員會評定后給予專項獎勵及全院通報表彰。3.對于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科室及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績效、暫停處方權1至3個月或相應行政處分:(1)故意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行為的;(2)嚴重不良反應遲報導致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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