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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城市工業遺產保護與再利用規劃導則1總則1.1編制目的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國家工業遺產管理辦法》,規范城市工業遺產保護與再利用規劃編制、實施與管理,全面保護工業遺產核心價值,傳承中國工業文化,盤活工業遺產空間資源,推動城市更新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國城市工業遺產保護實際制定本導則。截至2023年12月,我國已公布五批國家級工業遺產共1931處,認定省級工業遺產超過5000處,工業遺產是我國百年工業化進程的核心歷史見證,承載著民族工業發展的集體記憶,是城市文化基因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存量空間更新的核心資源之一。本導則為城市工業遺產保護與再利用提供標準化技術指引,保障保護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與可操作性。1.2適用范圍本導則適用于全國設市城市范圍內,各級各類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工業遺產,以及尚未認定但具備保護價值的潛在工業遺產的保護規劃編制、活化再利用項目實施與日常保護管理。1.3基本原則(1)保護優先、應保盡保:將工業遺產核心價值保護放在首位,全面保護物質與非物質工業遺存,做到不漏報、不拆毀,對具備保護價值的所有工業遺存應保盡保。(2)最小干預、可逆可復:改造活動不得破壞工業遺產核心價值要素,所有改造措施應當具備可逆性,保留未來恢復遺存原狀的可能性,禁止對工業遺產進行不可逆的破壞性改造。(3)功能兼容、活化利用:在不損害核心價值的前提下,根據工業遺產的區位、規模、遺存特征匹配適配功能,推動工業遺產融入現代城市生活,實現可持續保護利用。(4)公眾共享、文化傳承:工業遺產再利用優先保障公共利益,優先配置公共文化、公共游憩等公共空間功能,傳承工業精神與工業文化,增強公眾文化認同與歸屬感。2工業遺產分級分類與認定2.1認定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遺存(含物質遺存與非物質遺存)應當認定為工業遺產:(1)在中國工業化、現代化進程中具有標志性意義,對行業發展、城市發展產生過重大影響的企業、工程項目;(2)見證重要工業技術革新、發明創造,代表特定時期中國工業最高技術水平,反映中國工業技術進步歷程的工業遺存;(3)工業建筑、構筑物、工程設施在建筑史、工程史上具有突出藝術價值、時代特色,代表特定時期工業建筑設計、工程設計風格流派的遺存;(4)承載中國工人運動歷史、重要工業事件記憶、集體文化記憶,具有突出社會價值、文化價值的工業遺存;(5)反映特定地域工業文化特色、民族工業特色,具有較高保護價值的工業遺存。2.2分級管理根據工業遺產價值等級,分為四級管理:(1)國家級工業遺產:已列入國家工業遺產名錄的遺存,實行最嚴格保護;(2)省級工業遺產:已列入省級工業遺產名錄的遺存,實行嚴格保護;(3)市級、區級工業遺產:已列入市、區級工業遺產名錄的遺存,實行分類保護;(4)潛在工業遺產:尚未納入各級名錄但符合認定標準的工業遺存,應當納入工業遺產保護預備清單,提前落實保護管控措施,禁止擅自拆除改造。截至2023年底,全國已有17個省份建立了省級工業遺產認定制度,29個重點城市建立了市級工業遺產清單,分級保護體系基本形成。2.3分類保護按照遺存類型與核心價值特征,分為五類實施分類保護:(1)建筑群類:以生產廠房、倉庫、辦公、工人宿舍等建筑為核心遺存的工業遺產;(2)構筑物類:以高爐、煙囪、水塔、井架、棧橋、碼頭、船塢、大型儲料倉等標志性構筑物為核心遺存的工業遺產;(3)設備設施類:以核心生產設備、生產流水線、動力設施為核心價值的工業遺產;(4)線性工業遺產:以工業鐵路、工業運河、輸油輸氣管線、傳送帶廊道等線性工程為核心的工業遺產;(5)非物質工業遺產:以工業技藝、廠史文化、品牌、精神為核心價值的工業遺產。3保護范圍劃定3.1劃定要求工業遺產應當劃定明確的保護范圍,分為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地帶、環境協調區三個層級,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一張圖”管控,落實剛性用途管制要求。3.2范圍劃定標準(1)核心保護區:覆蓋所有承載核心價值的工業遺存本體,以及保障遺存安全、完整展示所需的周邊區域。對于單體工業遺產,核心保護區為遺存本體外擴不小于10米的范圍;對于連片工業廠區,核心保護區為核心價值要素集中分布的整個生產片區,不得隨意縮小范圍。核心保護區范圍內核心價值要素保護率應當達到100%,禁止擅自拆除、改造。(2)建設控制地帶:核心保護區外,為保障工業遺產整體環境風貌、遺存安全所需控制建設活動的區域,范圍一般為核心保護區外擴50米-200米,根據工業遺產規模、風貌要求合理確定。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改建項目應當符合風貌管控要求,容積率不得超過1.2,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過核心保護范圍內最高遺存高度的2/3,不得破壞工業遺產整體環境。(3)環境協調區:為保護工業遺產景觀視廊、整體生態環境所需控制的區域,一般涵蓋工業遺產周邊視線可達區域、濱水工業遺產的對岸景觀區域、礦區工業遺產的整個匯水區域。環境協調區范圍內新建項目應當控制高度、體量、色彩,與工業遺產風貌相協調。4核心價值要素保護要求4.1物質遺存保護要求(1)工業建筑:保護原有建筑的外立面、結構體系、空間格局,不得擅自改變原有大跨度空間格局。磚混結構工業廠房,保護原有磚墻體、門窗形制、立面肌理,不得整體覆蓋貼磚、干掛石材破壞原有風貌;大跨度鋼結構廠房,保護原有鋼桁架、梁柱、鉚釘等結構構件,不得隨意切割、拆除結構體系;混凝土結構工業建筑,保護原有混凝土肌理,不得隨意抹灰覆蓋。內部空間可根據功能需求進行合理分隔,所有改造措施不得影響主體結構安全與核心外觀風貌。(2)工業構筑物:標志性工業構筑物(煙囪、高爐、井架、水塔等)必須原狀保護,不得拆除。確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僅可采取加固、支護措施,不得改變外觀形態、尺寸、色彩。位于城市濱水區域的碼頭、棧橋、船塢,必須保留原有岸線形態與構筑物本體,不得填堵改造破壞原有格局。(3)工業設備設施:核心生產設備、標志性生產流水線必須原址原狀保護,因特殊情況確需遷移的,應當經工業遺產主管部門批準,建立完整的原位置檔案,遷移后應當向公眾展示原位置信息。報廢的工業設備可結合景觀改造進行再利用,不得整體熔化回爐銷毀。(4)場地肌理:保留原有廠區道路、鐵路、鋪地、綠化格局,原有廠內鐵路線型、道路走向不得隨意改變,原有鋪地盡量保留,可采取表層加固等方式再利用,不得全部挖除重新鋪設。工業場地內樹齡超過50年的原生喬木,100%保留,不得移栽砍伐。4.2非物質遺存保護要求工業遺產核心非物質價值包括企業發展史、技術檔案、生產工藝、商標品牌、勞模精神、工人集體記憶等,應當做到應存盡存:核心檔案文獻100%完成數字化歸檔,截至2023年底,全國已有62%的國家級工業遺產完成核心檔案數字化;對仍可延續的傳統工業技藝,支持建立傳承人制度,活態傳承;鼓勵整理廠史、工人回憶錄,依托工業遺產開展工業文化展示活動,傳承工業文化。5再利用規劃通則與功能指引5.1再利用基本要求工業遺產再利用應當堅持保護優先,核心遺存保留率不得低于80%,禁止大拆大建,禁止拆除核心遺存開發房地產。再利用項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不改變損害工業遺產核心價值,不破壞工業遺產整體風貌,不影響工業遺產結構安全,滿足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保障公眾公共利益。5.2禁止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再利用項目不予審批:(1)拆除全部或核心工業遺存進行商品住宅開發的;(2)破壞核心價值要素,完全抹除工業特征改變整體風貌的;(3)未完成污染治理,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4)未落實核心保護要求,擅自改變核心遺存格局的。5.3功能適配指引根據工業遺產的區位、規模、價值特征,適配差異化功能:(1)文化博覽類:適合具有重大歷史價值、科技價值的國家級工業遺產,改造為工業博物館、專題科技館、工業文化展覽館,核心區原狀展示核心遺存,向公眾開放開展文化教育活動,全國現有國家級工業遺產中,約31%已開發為各類工業博物館。(2)創意產業類:適合位于城市中心區的大跨度廠房類工業遺產,改造為文創園區、設計基地、眾創空間、藝術園區,利用原有大空間適配文創產業辦公、展示需求,保留工業風貌特色,是目前存量工業遺產活化利用的主流模式,占活化項目的40%左右。(3)公共游憩類:適合位于城市濱水區域、城郊地區的大型工業遺址,改造為工業遺址公園、城市體育公園、濱江公共開放空間,納入城市公共綠地系統,對公眾免費開放,如上海楊浦濱江公共空間、首鋼遺址公園等,成為城市重要公共空間節點。(4)城市更新配套類:適合位于城市中心區的中小規模工業遺產,改造為特色商業街區、主題酒店、共享辦公、人才公寓,在保留工業風貌的前提下,適配城市功能需求,完善城市服務配套。(5)科教研學類:適合軍工、能源、科技類工業遺產,在脫密、安全前提下,改造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國防教育基地、工業研學基地,開展中小學生研學活動,傳承工業精神。6風貌管控與基礎設施更新要求6.1風貌管控要求(1)建筑風貌:保留原有工業建筑的材質、色彩、肌理,修復應當遵循“不改變原狀”原則,采用同材質修復,保留歲月痕跡,禁止過度美化、仿古包裝破壞原有工業特色。(2)景觀風貌:保留原有場地特征,利用舊工業構件改造景觀設施,鼓勵保留鐵軌、舊設備作為景觀節點,標識系統優先采用舊工業材料制作,體現工業文化特色,禁止建設與工業風貌不符的仿古建筑、歐式景觀等。(3)景觀視廊:保護標志性工業構筑物的城市景觀視廊,主要視線通廊寬度不小于30米,通廊內不得新建遮擋構筑物主體的建筑,保障城市中可以清晰觀覽工業標志性遺存。6.2基礎設施更新要求(1)交通組織:工業遺產活化項目應當優先保障公共交通接入,位于城市建成區的項目,公共交通站點覆蓋率應當達到100%,停車位配建指標較同類新建項目降低20%,鼓勵綠色出行,保障步行與騎行空間。(2)市政管線:給排水、供電、通信等管線優先地下敷設,確需架空敷設的,應當沿建筑背立面、隱蔽區域布置,不得破壞建筑主體立面風貌。消防設施改造應當采用隱蔽式布置,不得破壞原有結構與外觀。(3)綠色更新:工業遺產再利用項目應當符合雙碳目標要求,鼓勵采用光伏屋頂、透水鋪裝、雨水花園、中水回用等綠色技術,新增建筑的綠色建筑等級不低于二星級,項目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強度較同類新建公共建筑降低15%以上。(4)安全與環保:改造前應當完成結構安全檢測、環境風險評估,化工、冶煉、印染等存在土壤污染的工業遺產,必須完成土壤與地下水污染修復,經檢測達標后方可開工改造。截至2022年底,全國已完成修復的工業污染地塊共1247塊,修復驗收合格率達到98.2%,所有再利用項目必須符合生態環境安全要求。開放運營項目應當落實承載量管控,核心觀光區域瞬時承載量不得超過0.5人/平方米,保障公眾安全;大型高聳構筑物應當設置沉降、傾斜動態監測系統,每年完成不少于1次安全檢測。7保障措施7.1制度保障建立工業遺產保護清單動態管理制度,所有各級工業遺產全部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系統,落實剛性管控,涉及工業遺產保護范圍的所有建設項目,應當先征得工業遺產主管部門、文物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辦理審批手續。建立年度監測制度,每年對工業遺產保存狀況、保護情況進行一次監測,更新保護檔案,對存在破壞風險的工業遺產及時落實保護措施。7.2政策保障落實國家工業遺產保護稅費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保護項目給予稅收減免。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工業遺產改造項目,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可依法辦理分割轉讓;保留原用途的改造項目,可按原用途辦理不動產登記。各級財政設立工業遺產保護專項資金,對國家級、省級工業遺產保護項目給予財政補助,鼓勵社會資本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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