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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金融法課程教案授課時間第周授課方式(請打√)?講授□上機□實驗/訓□其它課時安排4授課題目(章節或單位課時):第一章金融法導論教學目標與要求:知識學習目標:本章要求學生從總體上把握金融法課程的內容體系,理解金融法的調整對象、基本原則,了解金融法的淵源;理解金融法律關系的特征,掌握金融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熟悉金融法律關系的保護。課程思政目標: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金融法治理念,嚴格遵紀守法,做當代金融法治的踐行者。教學重點與難點:金融法概念、調整對象、金融法基本原則、金融法律關系、金融法律關系的保護途徑、訴訟時效。教學內容備注第一節金融法概述一、金融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一)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是調整金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用以規范金融組織和金融行為的所有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金融法存在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金融法專指銀行法,因為金融活動主要是通過銀行的各種業務來實現的,銀行處于金融體系的主體地位,因而銀行法是金融法的最核心組成部分,是金融法的龍頭法。廣義的金融法除了銀行法外,還包括證券法、保險法、金融信托法、金融租賃法等。(二)金融法的調整對象金融法的調整對象是金融關系,即在現實經濟活動中產生的與貨幣流通、信用活動相關聯的各種社會關系,主要包括以下三類。1.金融調控關系金融調控過程中產生的調控主體與被調控主體之間的各種關系。金融調控關系既包含不平權的縱向關系,也包含平權的橫向關系,是二者的融合。2.金融監管關系金融監管是國家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及金融市場實施規制和管控。金融監管機構在對金融經營機構市場準入、營運、變更、退出及金融市場秩序的監管中,形成了與被監管主體之間的各種關系,即金融監管關系。金融監管關系是一種不平權的縱向關系。3.金融交易關系金融交易關系是金融經營機構在平等、自由、等價有償的基礎上依法開展各類金融業務所形成的關系。如存款關系、貸款關系、證券交易買賣關系、財產保險業務關系、金融信托關系、融資租賃關系等。金融交易關系是一種平權的橫向關系。二、金融法的淵源金融法的淵源,一般是指金融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我國金融法的淵源包括國內淵源和國際淵源兩大類。(一)國內淵源1.憲法《憲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特別程序制定的國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權威地位和法律效力。2.金融法律金融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有關金融組織及其活動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僅次于《憲法》,是金融法的主要淵源。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3.金融行政法規金融行政法規是由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依《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有關金融組織及其活動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和金融法律,如《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等。4.金融地方性法規金融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以及設區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的有關金融活動的規范性法律文件。金融地方性法規只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5.金融規章金融規章包括金融部委規章和金融地方政府規章兩類。金融部委規章是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機關根據金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授權制定的有關金融活動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如《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等。金融地方政府規章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制定的有關金融活動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出于金融業全局性、統一性的考慮,地方政府不宜也基本沒有制定在本轄區范圍內適用的金融地方政府規章。6.金融司法解釋金融司法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對金融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釋。(二)國際淵源1.國際條約國際條約指我國在國際金融活動所締結或參加的雙邊或多邊條約。主要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等。2.國際慣例國際慣例是在國際經濟交往實踐中反復使用形成的,具有固定內容且為國際社會廣泛接受并承認的,一經雙方確認就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習慣做法或常例。如《商業單據托收統一規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三、金融法的基本原則金融法的基本原則,是指金融法的基礎性真理、原理,其貫穿于金融法律法規的始終,體現金融法律法規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是金融立法、司法、執法以及守法的重要指導思想和基本行為準則。(一)在穩定幣值的基礎上促進經濟增長原則幣值穩定與經濟增長密切相關,二者最佳結合就是在穩定幣值基礎上促進經濟增長,這是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必要條件、內在要求和重要標志。實踐也證明,只有幣值穩定,才能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二)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原則客戶是金融機構服務的對象,任何金融機構都不能脫離客戶而存在;不維護客戶權益,必然就會失去客戶,必然導致金融機構無法生存。因此,金融法必須將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作為一項基本原則。(三)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穩健發展的原則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穩健發展,是金融業永恒的主題?!渡虡I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等都對這一原則加以了具體化。如《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以安全性作為“三性”經營原則之首。又如《銀行業監管法》直接將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作為其立法宗旨之一。(四)公平、適度競爭原則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不是不正當競爭和惡性競爭,而應該是在不斷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基礎上的公平競爭。與一般商品市場金融不同,金融業的競爭還必須是適度競爭。金融業的危機具有傳染性,會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因而出于對整個社會利益的考慮,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必須是適度的,而非充分競爭。(五)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分業經營、分業管理是指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各類金融機構在各自業務分工許可范圍內,各營其業,互不交叉,并分別接受不同的監督管理。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有利于專業分工細化,避免金融風險擴散,而且比較容易進行監管管理。當然混業經營是我國金融業發展的必然趨勢。第二節金融法律關系一、金融法律關系的概念及特征(一)金融法律關系的概念金融法律關系是由金融法律規范調整的在金融宏觀調控、金融監管、金融業務等活動過程中形成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金融法律關系的形成和存在必須以金融關系和金融法律規范的同時存在為條件。(二)金融法律關系的特征1.金融法律關系中一般以金融機構作為一方當事主體。2.金融法律關系具有縱橫統一性。3.金融法律關系具有廣泛性、多樣性、復雜性。4.金融法律關系的形成和變化往往具有要式性。二、金融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一)金融法律關系的主體1.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可以分為兩大類:金融管理機構和金融經營機構。2.各類普通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普通經濟組織是指除金融經營機構之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并實行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包括各種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其他社會組織是指經法定程序成立,實行獨立核算或預算,擁有獨立的財產權或經營管理權的組織,包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3.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在自然狀態下出生的人,包括中國公民、外國公民、無國籍人。4.國家某些情況下,國家也可以作為主體參加金融活動,成為金融法律關系的主體。如發行國債、發行貨幣等。(二)金融法律關系的客體金融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金融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金融法律關系的客體有貨幣、金銀、有價證券等金融資產和金融調控、監管、服務等行為。(三)金融法律關系的內容金融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金融法律關系主體依法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三、金融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終止金融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指在金融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形成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如因存款合同行為而在商業銀行和儲戶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金融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已經存在的金融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或內容發生了改變,如存款合同的權利義務隨存款金額的變化而增加或減少。金融法律關系的終止,是指金融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完全消滅,如因貸款合同履行完畢而使借款人和商業銀行之間不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案例:李某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與甲商業銀行簽訂房屋按揭貸款合同。雙方約定:貸款金額為100萬元,貸款期限為10年。前年李某將該房屋賣給張某,并與甲商業銀行達成協議,剩余貸款由張某承擔清償責任。后來由于張某投資一個項目獲得成功,賺了100多萬元,其便與甲商業銀行協商后,提前將剩余貸款在今年6月一次性全部還清。請問:如何理解本案貸款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終止?解析:因李某與甲商業銀行簽訂房屋按揭貸款合同,便在二者之間形成貸款法律關系;后因張某購買該房屋而成為新的還貸者,使已經生效的貸款法律關系發生了主體方面的改變,即主體變更;最后由于張某提前清償所有貸款本息,從而使貸款法律關系終止。四、金融法律關系的保護(一)金融法律關系的保護機構1.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機構既是金融法律關系的主體,又是進行金融法律關系保護的最重要機構。2.審計機構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審計機構有權對金融監管機構和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并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有權采取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限期退還違法所得、依法給予處罰等措施。3.仲裁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為此,金融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存款、貸款、結算、保險、證券交易、信托、租賃等合同糾紛,都可以申請仲裁機構調解或仲裁,從而實現平等主體之間金融糾紛的公平解決。4.司法機構司法機構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對金融民事案件、金融行政案件和金融犯罪案件行使審判權,公正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金融糾紛。人民檢察院對金融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對人民法院的金融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司法是金融權利救濟的最后一道防線。(二)金融法律關系的保護途徑金融法律關系的保護主要包括行政、仲裁和訴訟三種途徑。1.行政保護行政保護是指金融監管機構對違反金融法律法規的行為者,依照行政程序加以處理,以保護金融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得以實現。2.仲裁保護仲裁保護是指仲裁機構受理仲裁申請,對民事金融糾紛依法實行裁決,以保護金融法律關系。3.民事訴訟程序金融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金融業務糾紛的活動。金融民事訴訟中還應特別注意訴訟時效問題,民法總則已將訴訟時效從兩年改為三年。4.行政訴訟程序金融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金融監管機構在金融行政監管過程中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人民法院通過對被訴金融監管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從而解決金融監管行政爭議的活動。5.刑事訴訟程序金融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追訴金融犯罪,解決被追訴人刑事責任的活動。其中公安機關負責金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人民檢察院負責金融刑事案件的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金融刑事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人民法院負責金融刑事案件的審判。金融刑事訴訟一般包括立案、偵查、公訴、一審、二審、死刑復核、執行、審判監督幾個階段。復習思考題:1.金融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哪些內容?2.簡述金融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3.簡述我國金融法的基本原則。4.簡述我國金融法的淵源。5.簡述金融法律關系的保護途徑。

金融法課程教案授課時間第周授課方式(請打√)?講授5□上機□實驗/訓□其它課時安排4授課題目(章節或單位課時):第二章中國人民銀行法律制度教學目標與要求:知識學習目標:本章要求學生理解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性質和地位,了解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和組織機構;掌握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和工具;掌握人民幣的法律地位,了解人民幣的發行原則和程序;理解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權。課程思政目標:理解有中國特色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牢牢把握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的目的與意義,自覺抵制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增強人民幣保護意識,嚴禁損害人民幣的違法行為,自覺維護國家征信體系,強化誠信意識和行為。教學重點與難點:中國人民銀行法律性質、地位、職能與職責,貨幣政策、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工具,人民幣法律制度,中國人民銀行禁止從事的業務。教學內容備注第一節中國人民銀行法概述一、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性質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居于我國金融體系的核心地位。中國人民銀行在法律性質上應當屬于特殊國家金融監管機關。(一)中國人民銀行是特殊的國家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從事金融業務,具有金融機構的屬性,區別于一般的政府機關。且不像一般政府機關那樣直接隸屬于政府,具有相對獨立的法律地位。(二)中國人民銀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其虧損由中央財政撥款彌補,而且只對政府、普通金融機構辦理業務,而不對工商企業和個人辦理業務。此外中國人民銀行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任職期限等,與其他政府機關行政首長的任命程序相同。二、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一)中國人民銀行具有行政隸屬性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①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的重要組成部門。②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須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③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工作程序,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④中國人民銀行的行長由國務院總理提名,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二)中國人民銀行具有相對獨立性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享有相對獨立性,其體現在三個方面。①中國人民銀行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財政不得向中國人民銀行透支,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直接認購政府債券,不得向各級政府貸款,不得包銷政府債券。②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業運行情況的工作報告。③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的人選,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三、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與職責(一)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監管的銀行。(二)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1)發布和履行與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貨幣政策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標,運用各種工具調節和控制貨幣供給量,進而影響宏觀經濟的方針和措施的總和。這是中國人民銀行最重要的職責。(3)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5)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黃金市場是指黃金買賣和兌換的交易市場。(7)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外匯儲備是一國政府所持有的國際儲備資產中的外匯部分,一般包括國際上廣泛使用的可兌換貨幣。黃金儲備是一國政府為了應付國際支付和維護貨幣信用而儲備的金塊、金幣的總額。(8)經理國庫。國庫是國家金庫的簡稱,指專門辦理國家預算資金的收納、劃分、留解和撥付的專門機構。(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10)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1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四、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一)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機構中國人民銀行設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干人。中國人民銀行實行行長負責制。(二)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并將其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三)中國人民銀行的咨詢機構人民銀行還設有貨幣政策委員會,作為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議事機構。第二節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一、貨幣政策的內容貨幣政策的內容包括政策目標、實現目標的政策工具、監測和控制目標實現的各種操作指標和中介指標、政策傳遞機制和政策效果等基本內容。二、貨幣政策的目標貨幣政策目標,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所要達到的目的或效果,包括最終目標、中介目標和操作目標。(一)最終目標貨幣政策最終目標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所要達到的最終效果?!吨袊嗣胥y行法》明確規定了我國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即“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并以此促進經濟增長”。(二)中介目標貨幣政策中介目標又稱中間指標,是實現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的中間性或傳導性金融變量。中介目標要具備可行性、可測性、相關性、抗干擾性、適應性。(三)操作目標貨幣政策操作目標是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能夠直接影響或控制的金融變量指標。操作目標介于政策工具和中介目標之間,是貨幣政策工具影響中間目標的傳送點。現階段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操作目標是基礎貨幣。三、貨幣政策的工具貨幣政策工具是中國人民銀行為了實現貨幣政策的終極目標而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一)存款準備金制度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從自己吸收的存款中,依照規定的比率,提取一定的金額,存入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一種必要的準備。這個規定的比率稱存款準備金率。中國人民銀行可以通過提高或者降低存款準備金率,實現收縮或者擴張信用規模,進而影響到社會的資金供應量。存款準備金主要可分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兩類。1.法定存款準備金法定存款準備金是金融機構必須根據存款類別和數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規定的法定準備金率,按時計提和上繳的存款準備金。2.超額準備金超額準備金是指商業銀行及其他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為應付可能的提款所安排的除法定準備金之外的準備金。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存入中國人民銀行的準備金;二是金融機構營運資金中的現金準備。(二)中央銀行基準利率基準利率是指在一國利率體系中起主導作用的基礎利率,它的水平和變動決定其他各種利率的水平和變化。目前,我國貨幣市場、債券市場、信貸市場等基本上都已培育了各自的指標性利率,存款類金融機構間的債券回購利率(DR)、國債收益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等在相應金融市場中都發揮了重要的基準作用,為觀測市場運行、指導金融產品定價提供了較好的參考。(三)再貼現政策再貼現是指金融機構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匯票再以貼現方式向中國人民銀行轉讓的票據行為。再貼現的對象為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存款準備金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公司和其他允許辦理再貼現業務的金融機構。再貼現可以分為買斷式再貼現和回購式再貼現兩種。買斷式再貼現的核心特點是票據權利轉移給中國人民銀行?;刭徥皆儋N現的核心特點是票據權利不發生轉移,中國人民銀行只是暫行持有票據。(四)再貸款政策再貸款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再貸款的提供意味著中國人民銀行注入市場的基礎貨幣增加;反之,再貸款的回收則意味著基礎貨幣的減少。再貸款是中國人民銀行調控基礎貨幣的渠道之一。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的需要,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五)公開市場業務公開市場業務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在金融市場上買賣有價證券,以改變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準備金,進而影響貨幣供給量和利率,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一種政策措施。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公開市場上可以買賣國債、其他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及外匯。(六)其他貨幣政策工具其他貨幣政策工具是由國務院確定的補充性貨幣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常備借貸便利、中期借貸便利、抵押補充貸款、定向中期借貸便利、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等。第三節人民幣管理制度一、人民幣的法律地位(一)法定貨幣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即國家以法律形式賦予強制性通用的貨幣。(二)人民幣具有無限法償能力即以人民幣支付我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案例:黃某到一公交公司IC卡服務點,為其公交IC卡充值。當她拿出一沓5角的零錢時,負責充值的中年婦女馬上拒絕接收這沓零錢。黃某甚是不解:“我這錢沒什么問題,不缺不爛的,為什么不收?”而該中年婦女始終堅持不肯收。最后大家鬧得不歡而散,黃某的公交IC卡也無法充值。后來了解得知,該公交公司財務要求充值員“化零為整”后再上交充值款,這大大增加了清點、兌換等工作量,導致充值員拒收零錢。請問:公交公司IC卡服務點的做法是否合法?為什么?(三)人民幣是我國唯一的合法貨幣在我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并且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人民幣的發行管理(一)發行機關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唯一的人民幣發行機關。(二)發行原則(1)集中統一發行。(2)計劃發行。(3)經濟發行。(三)發行程序三、人民幣的流通管理(一)殘缺、污損人民幣的管理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征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1.兌換規則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能辨別面額,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能辨別面額,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2.兌換主體和程序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都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3.異議權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并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可憑認定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中國人民銀行應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并出具鑒定書。4.銷毀(二)人民幣的法律保護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刑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或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或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2)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3)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5)禁止人民幣樣幣流通。禁止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6)禁止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攜帶人民幣超過限定數額。從2005年1月1日起,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由原來的六千元調整為二萬元。第四節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一、直接檢查監督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監督。(一)執行有關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二)與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有關的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是指國務院決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貸款。(三)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四)執行有關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五)執行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六)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七)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行為。(八)執行有關清算管理規定的行為。(九)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二、其他權限(一)建議檢查監督權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和維護金融穩定的需要,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工作,對其建議認真研究,并且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回復。(二)全面檢查監督權中國人民銀行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困難,可能引發金融風險時,為了維護金融穩定,經國務院批準,有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全面檢查監督。(三)要求報送報表資料權為了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了解金融業的運行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有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必要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和資料。思考與討論:各國對中央銀行獨立性理解的不同,以及各國經濟、金融和政治體制的不同,決定了各國立法對中央銀行地位的規定也不盡相同。如何評價主要國家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問題?思考與討論:“為什么不是“代理”國庫?案例分析:本案例適用范圍:我國中央銀行監管中“金融監管的目”的案例,作為課堂討論使用。本案例涉及的知識面:客戶信息安全非法查詢中央銀行的行政處罰。江蘇銀行泄露數萬顧客信息侵害到銀行客戶的信息安全。江蘇銀行違規,侵犯了存款人的合法權益。江蘇銀行上海金橋支行于2012年2月至4月間,憑借宜信普惠提供的查詢授權書,在未與客戶發生業務關系的情況下,查詢了3.2萬余人的個人信用報告,并將部分查詢結果提供給宜信。為此,江蘇銀行的行為已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通報批評,責令整改。(梅俊彥每日經濟新聞2012年08月14日)法律依據:1.根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3號)》,商業銀行只有在辦理審核個人貸款申請、審核個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申請、審核個人作為擔保人、對已發放的個人信貸進行貸后風險管理和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需要查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資人信用狀況等業務時,才可以向個人信用數據庫查詢個人信用報告。除此之外,商業銀行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須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以及制定和查詢管理程序。而征信服務中心可以根據個人申請有償提供其本人信用報告,此時,如果有申請查詢,則須核實申請人身份。同時,查詢人員、查詢時間、查詢原因等,該數據庫都有記錄。2.《商業銀行法》第30條: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29條也有類似規定。上述案例中,該商業銀行只是憑借宜信普惠提供的查詢授權書,非法查詢,已經侵害到銀行客戶信息安全,侵害到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復習思考題:1.簡述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性質。2.如何理解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3.簡述中國人民銀行的具體職責。4.簡述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工具。5.試述人民幣保護的法律制度。6.簡述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金融法課程教案授課時間第周授課方式(請打√)?講授□上機□實驗/訓□其他課時安排6授課題目(章節或單位課時):第三章商業銀行法律制度教學目標與要求:知識學習目標:理解商業銀行法的基本原則,掌握商業銀行的法定業務范圍;掌握商業銀行設立條件和接管法律制度,熟悉商業銀行的變更和終止情形;掌握存款業務和貸款業務的基本規則,熟悉銀行卡業務和理財業務的規則;掌握銀行業監管原則、監管措施,了解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職責。課程思政目標:領會商業銀行服務民生,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價值;領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成立的意義,堅定維護我國金融業的監管改革舉措。教學重點與難點:教學重點、難點: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商業銀行的設立條件和程序、存款法律規則、貸款法律規則、銀行卡業務規則、理財業務規則、商業銀行的接管法律制度,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教學內容備注第一節商業銀行法概述一、商業銀行概念與特征商業銀行是指依照《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商業銀行具有以下三個特征。(1)商業銀行是企業。(2)商業銀行是企業法人。(3)商業銀行是特殊的金融企業法人。二、業務范圍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比?、《商業銀行法》的基本原則(一)“三性”原則“三性”原則是指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二)“四自方針”原則“四自方針”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三)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不允許一方以大欺小,以強凌弱,雙方完全受自己意志的支配,不受他人的左右和干涉。同時雙方要誠實守信用,不欺不詐,在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上要對等、合理,不能失當。(四)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原則(五)公平競爭原則(六)依法接受監管原則第二節商業銀行組織機構規則一、商業銀行的設立(一)設立條件根據《商業銀行法》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符合《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2)有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并且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3)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①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②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③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④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此外,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二)設立程序設立商業銀行,除應當具備上述法定條件外,還必須經過以下三個基本步驟。(1)申請。(2)審批。(3)登記并簽發營業執照。二、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是指適應商業銀行的產權結構,以投資者和經營者相分離、分立和整合為基礎,連接并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相互之間權益、責任關系的制度安排。我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組織機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組成。中國銀行的公司治理架構三、商業銀行的變更商業銀行的變更,是指商業銀行的一些重大事項發生變動。我國商業銀行有變更下列事項之一的,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一)變更名稱。(二)變更注冊資本。(三)變更總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調整業務范圍。(五)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六)修改章程。章程被稱為商業銀行的憲章,其修改必須獲得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再報監管機構審批。(七)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此外,更換商業銀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應當報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其任職資格。四、商業銀行的接管商業銀行接管,是指當一家商業銀行滿足法定條件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接收該商業銀行原管理層的權力,并享有法律賦予的其他權力,全面負責該商業銀行的運營管理,以幫助該商業銀行恢復正常,從而確保整個銀行業的安全。商業銀行接管在本質上是一種行政行為,表現為一種金融行政管理關系。(一)商業銀行接管的目的、條件和法律后果1.接管的目的對商業銀行進行接管,目的是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恢復銀行正常的經營能力。2.接管的條件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3.接管的法律后果被接管的商業銀行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二)商業銀行接管的程序商業銀行的接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驟。(1)接管程序的啟動。(2)公告接管決定。接管決定應當載明被接管的商業銀行名稱、接管理由、接管組織、接管期限等事項。(3)實施接管措施。(4)終止接管。接管終止的情形有以下三種。①接管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的接管延期屆滿。具體的接管期限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決定,但最長不能超過兩年。②接管期限屆滿前,該商業銀行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③接管期限屆滿前,該商業銀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五、商業銀行的終止1.解散商業銀行解散是指由于出現法定事由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情況,商業銀行停止對外的經營活動,清算未了結的債權債務,使其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為。商業銀行往往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而解散。2.撤銷商業銀行撤銷是指商業銀行由于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被行政機關依法撤銷。如商業銀行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或者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依法吊銷該商業銀行的經營許可證。3.破產商業銀行破產是指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后,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第三節商業銀行業務經營規則一、商業銀行存款業務規則(一)存款的性質與立法存款性質上是一種合同關系,通過存款,存款人成為債權人,依法享有存款本息的請求權;商業銀行成為債務人,依法承擔隨時或按期支付存款本息的義務。存款合同是一種要式合同、實踐性合同、格式合同和無名合同。(二)儲蓄存款儲蓄存款是指個人將屬于其所有的人民幣或者外幣存入商業銀行等儲蓄機構,儲蓄機構開具存折或者存單等作為憑證,個人憑此支取存款本息的活動。1.儲蓄存款業務的基本原則商業銀行辦理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2.儲蓄存款利率和計息商業銀行必須掛牌公告儲蓄存款利率,不得擅自變動。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時按存單開戶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逾期支取的定期儲蓄存款,其超過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約定自動轉存的外,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3.提前支取和掛失儲蓄機構受理掛失后,必須立即停止支付該儲蓄存款;受理掛失前該儲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儲蓄機構不負賠償責任。4.查詢、凍結和扣劃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三)單位存款單位存款是指企業、事業、機關、部隊和社會團體在商業銀行辦理的人民幣存款,即商業銀行的“對公存款”。單位存款應堅持財政性存款由中國人民銀行專營;強制交存,限制支出;監督使用等原則。《商業銀行法》規定,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商業銀行貸款業務規則(一)貸款的分類貸款按有無擔??梢苑譃樾庞觅J款和擔保貸款。信用貸款是指沒有擔保,僅依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二)貸款業務的基本規則(1)商業銀行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2)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制度。(3)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4)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5)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7)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即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8)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這里的關系人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還包括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9)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三、銀行卡業務規則銀行卡,是指由商業銀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一)銀行卡發卡行為發卡商業銀行應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確保申請人開戶資料真實、完整、合規,并要充分利用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驗證客戶身份信息。(二)銀行卡使用管理發卡商業銀行應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防護系統,保護持卡人信息安全,并要為申請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密碼設置和修改服務。對于銀行卡信息可能發生泄露的,發卡商業銀行應聯系持卡人,提示持卡人盡快換卡或修改密碼,不能聯系到持卡人且情況緊急的,可采取措施臨時鎖定持卡人賬戶。未經持卡人主動申請并書面確認,發卡商業銀行不得為持卡人開通電話轉賬、ATM轉賬、網上銀行轉賬等自助轉賬類業務;為持卡人開通自助轉賬業務時,要向持卡人充分提示開通有關業務的風險。(三)銀行卡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銀行卡當事人可以分為發卡商業銀行和持卡人。1.發卡商業銀行的權利與義務2.持卡人的權利與義務“克隆”銀行卡案件中銀行應承擔的責任據連江縣人民法院2012年4月11日在福建法院網公布的案例顯示,2010年4月1日,犯罪嫌疑人在連江縣某商業銀行網點自動取款機(ATM)插卡口和鍵盤上方安裝復制銀行卡號與竊取密碼的設備。之后,當受害人在自動取款機取款時銀行卡信息及密碼就會被竊取,犯罪嫌疑人則利用竊取到的銀行卡信息復制銀行卡盜取存款,前后共有7位受害人錢款被盜,金額累計22.8萬元。不久,該盜竊案被該縣公安局偵破。7位受害人在與該商業銀行就存款丟失賠償事項協調無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該商業銀行支付所丟失相應存款及利息。連江人民法院受理后認為,儲戶與該商業銀行之間成立的儲蓄存款關系為債權債務關系,是契約合同民事法律關系。犯罪嫌疑人竊取儲戶存款侵害的是該商業銀行的財產所有權,是該商業銀行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侵權刑事法律關系,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所以該商業銀行有承擔支付7位受害人丟失存款的義務。經承辦法官的辨法析理和悉心調解,被告向受害人支付了全部款項。原告對調解結果相當滿意,自愿撤回了起訴。四、理財業務規則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一)理財業務的類型(1)公募理財產品和私募理財產品,這是根據募集方式進行的分類。(2)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權益類理財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理財產品和混合類理財產品,這是根據投資性質進行的分類。(3)封閉式理財產品和開放式理財產品,這是根據運作方式進行的分類。(二)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的制作規則根據2012年1月1日實施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銷售文本包括宣傳材料和銷售文件兩類。宣傳材料指商業銀行為宣傳推介理財產品向客戶分發或者公布,使客戶可以獲得的書面、電子或其他介質的信息,銷售文件則包括理財產品銷售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應當全面、客觀反映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語言表述應當真實、準確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②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③夸大或者片面宣傳理財產品,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與產品風險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④登載單位或者個人的推薦性文字;⑤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使用“業績優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價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強”“唯一”等夸大過往業績的表述;⑥其他易使客戶忽視風險的情形。(三)理財產品銷售中的禁止行為商業銀行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無風險管控預案、無風險評級、不能獨立測算的理財產品,不得銷售風險收益嚴重不對稱的含有復雜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當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商業銀行不得將存款單獨作為理財產品銷售,不得將理財產品與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商業銀行不得將理財產品作為存款進行宣傳銷售,不得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變相高息攬儲。五、商業銀行的其他業務規則《商業銀行法》還規定了商業銀行在運營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則。(一)同業拆借業務規則禁止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或者用于投資。拆出資金限于交足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和歸還中國人民銀行到期貸款之后的閑置資金。拆入資金用于彌補票據結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二)結算業務規則結算是對債權債務的貨幣清算和了結。商業銀行在辦理結算時應當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并且堅持“誰的錢進誰的賬”和不墊款原則。(三)銀行賬戶管理業務規則根據《商業銀行法》規定,企業可以自主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一個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基本賬戶,不得開立兩個以上基本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四)營業時間的規定(五)業務手續費的規定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按照規定收取手續費。收費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第四節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有狹義和廣義之分。本節只討論狹義的商業銀行監管,狹義的商業銀行監管是指銀行業監管機構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對商業銀行實施的監督和管理。一、銀行業監管的目標和原則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銀行業監管法》,專門系統規范我國銀行業監管問題。(一)銀行業監管的目標(1)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2)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二)銀行業監管的原則1.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2.獨立監管原則;3.協調監管原則;4.跨境監管合作原則。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監管對象我國最初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商業銀行,自2003年4月起轉由銀監會履行監管職責。銀監會的成立使得我國金融監管的“三駕馬車”真正齊備,也標志著我國“一行三會”(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分業監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確立。2018年銀監會和保監會合并,2023年我國在銀保監會基礎上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形成“一行一局一會”的格局。1.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概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并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目前在省、市均設有派出機構,縣一級則視監管對象和任務設置必要的辦事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設在地方的派出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派出機構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履行監督管理職責。2.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對象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對象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兩類。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三、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一)規章、規則制定權。(二)市場準入、退出及其業務的審批權。(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資格的審查權。(四)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權。(五)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的監管權。(六)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評級體系和風險預警機制的職責。(七)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的發現、報告制度的職責。(八)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信息資料的編制、發布權。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措施(一)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資料(二)現場檢查的具體措施進行現場檢查必須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且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否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權拒絕檢查。(三)審慎性監管會談(四)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信息披露義務(五)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強制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中國銀監會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經中國銀監會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區別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資產轉讓;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停止批準增設分支機構。(六)接管、重組或撤銷在接管、機構重組或者撤銷清算期間,經中國銀監會負責人批準,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境將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財產或者對其財產設定其他權利。(七)查詢與申請凍結(八)對與涉嫌違法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采取的措施①詢問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②查閱、復制有關財務會計、財產權登記等文件、資料;③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毀損或者偽造的文件、資料,予以先行登記保存。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采取前款規定措施,調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調查通知書;調查人員少于兩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調查通知書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有權拒絕。對依法采取的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說明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實訓知識點:存款業務法律適用討論導入:一張存款單如何體現存款人的權利。教學組織:1.上節課課后任務反饋。2.知識點講解情境XX商業銀行與儲戶安某的糾紛任務1單位存款的法律關系任務2對存款人的法律保護實訓項目及步驟:

同步案例——從一起儲蓄存款糾紛看商業銀行柜員的“規范意識”的建立。

模擬仿真——模擬法庭:存款法律關系--某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由于不規范操作而引發的與存款人之間的糾紛。3.課后任務——結合商業銀行法對存款人的保護,理解職業道德與法律意識、規范意識建立的關系。案例一、電話掛失后存款被冒領,銀行是否擔責?2015年6月3日,安某發現自己的一萬元存單丟失,便打電話到某銀行掛失,銀行工作人員受理后,查明安某的存款仍然存在,但第三天安某到該銀行取款時,卻被告知存款已經被人冒領。那么,電話掛失后存款被冒領,銀行是否擔責?參考意見:我國《儲蓄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儲戶遺失存單、存折或預留印鑒和印章的,必須持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供儲戶姓名、開戶時間、儲蓄種類,金額、賬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想起開戶的儲蓄機構書面申請掛失,在特殊情況下儲戶可以用口頭或函電形式申請掛失手續。儲蓄機構受理掛失后,必須立即停止支付該儲蓄存款;受理掛失前該儲蓄存款已被人支取的,儲蓄機構不負賠償責任。”從該條例可以看出:存款掛失分為書面掛失和口頭或函電形式掛失,但無論哪種掛失,儲蓄機構受理后,必須立即停止支付該儲蓄存款。安某發現存單丟失后,立即打電話給銀行要求掛失,銀行工作人員查明存款沒有被支取,在受理了安某的掛失后沒有及時按規定辦理止付手續,致使安某的存款被冒領,顯然該銀行違反了《儲蓄管理條例》的規定,具有明顯的過錯,所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案例二、儲戶存款利息高遭遇銀行不兌現1989年7月N銀行H縣支行對儲戶推出了“生活基金”儲蓄業務,稱存入的錢可高息保值。H縣儲戶劉先生、洪女士等即在該銀行存了2000元,銀行說24年到期后能變成9萬多元。當2013年劉先生這筆錢到期后,銀行方面卻以利息太高、存期太長,不符合央行規定為由,拒不兌現。于是,劉先生訴至法院。參考意見:儲戶與銀行之間是合同關系,合同只有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才是無效的?!爸袊嗣胥y行頒布的通知或規定,是在儲戶辦理存款業務之后,而且規定只對內部各金融機構有效,不能影響第三方即儲戶的利益。所以,農行H縣支行沒有理由不如數兌現?!卑咐⒙殕T違法借貸銀行承擔部分責任原告:周某被告:N銀行H支行2017年初,擔任N銀行H支行Z分理處主任的張某稱自己需投入大量資金,許諾會給相應的“貼息”。周某等人先后在該分理處存入214萬余元,由該行開具“活期儲蓄存折”交于原告。同時,周某與張某約定:①張某以月利息4.5%的標準給予相應的“貼息”;存款要存活期,且只能辦存折不能辦卡,并保證3個月內不取款;②存折密碼應設定為身份證號碼的后六位數;③約定期滿后,張某應負責將款項存回。等周某存款后,張某指使員工按已知的密碼辦理“金穗卡”,將款項支取使用。與此同時,張某也將約定的“貼息”打入原告的賬戶。后來,張某未能及時還款,事發,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此,尚有180萬余元未能追回。隨后,周某等人以N銀行H支行為被告、張某為第三人向法院起訴,要求銀行還款。F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被告N銀行H支行向原告出具了活期儲蓄存折,但原告存款的目的是將款項借給張某使用,意欲套取金融機構信用,轉嫁借款風險,是典型的以存單為表現形式的借貸糾紛特征,屬于違法借貸。N銀行H支行內部管理不善,在辦理金穗卡的過程中存在過錯,以至于讓張某和出資人利用該方法實施借貸行為,本身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判決資金實際使用人承擔全部責任,銀行承擔未能償還的20%責任。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據:《商業銀行法》第29條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②《儲蓄管理條例》第5條國家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及其他合法權益,鼓勵個人參加儲蓄。儲蓄機構辦理儲蓄業務,必須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第14條儲蓄機構應當保證儲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違反規定拒絕支付儲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第15條儲蓄機構不得使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儲蓄存款。思考與討論:保管箱業務是保管法律關系還是租賃法律關系?思考與討論《民法典》第9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北緱l規定將綠色作為民事法律的重要原則,民事活動應當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請思考本條款對商業銀行經營發展有哪些重要影響。復習思考題:1.簡述商業銀行設立條件和程序。2.簡述商業銀行存款法律制度。3.簡述商業銀行貸款法律制度。4.試述商業銀行接管法律制度。5.簡述銀行業監管的目標和原則。6.簡述中國銀監會的監督管理職責。

金融法課程教案授課時間第周授課方式(請打√)?講授□上機□實驗/訓□討論課時安排3授課題目(章節或單位課時):第四章借款合同法律制度教學目表與要求:知識學習目標:本章要求學生掌握借款合同的特征,理解借款合同的成立條件;掌握借款合同的效力,掌握借款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掌握借款合同代位權與撤銷權;了解借款合同的變更、轉讓,熟悉合同終止的六種情形;掌握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具體方式與免責事由。課程思政目標:樹立契約精神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靈魂和生命的觀念,領悟契約精神的內涵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統一性,提升誠實守信、公正守法的意識,培養新時代契約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學重點與難點: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效力、違約責任,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代位權與撤銷權。教學內容備注第一節借款合同的特征與成立借款合同,這里主要指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又稱信貸合同或貸款合同,它是指以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一方,與借款人訂立的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借款合同的特征借款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主體與標的具有特定性。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只能是依法成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只能以貨幣作為標的。非貨幣的其他財物,不能作為借款合同的標的。(2)借款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3)借款人一般必須支付一定的利息。(4)借款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貨幣為必要。只要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協商一致,借款合同即告成立,無須實際交付標的物。二、借款合同的成立借款合同的成立一般必須具備如下條件:①存在雙方或多方締約當事人。②當事人對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③借款合同的成立一般須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基本過程,這一過程的分析有助于判斷當事人是否達到了合意,借款合同是否成立。(一)要約1.要約有效成立的要件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作出的、希望與之訂立借款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則稱為受要約人、相對人或承諾人。要約有效成立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1)就意思表示人而言,應由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相應的意思表示。(2)就意思表示相對人而言,須向試圖與之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3)就目的而言,須具有訂立借款合同的意圖。這是判斷要約是否有效成立的核心。(4)就實質內容而言,要約的內容須具體確定。2.要約的法律效力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即受到要約的約束,不得任意撤銷要約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和擴張。受要約人一作出承諾,要約人即受到約束。3.要約的撤回和撤銷要約的撤回是指在要約發出以后,未到達受要約人之前,要約人有權取消要約。要約通常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的撤銷是指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生效以后,要約人取消該要約,從而使該要約的效力歸于消滅。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4.要約失效要約失效是指要約喪失了法律效力,不再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產生約束力。要約失效后,受要約人也失去了作出承諾的資格,即使他向要約人作出了意思表示,也不能使合同得以成立。(二)承諾承諾是指受要約人所作出的同意接受要約內容的意思表示。承諾一旦作出并發生法律效力,將導致合同成立。1.承諾的構成要件承諾必須符合下列構成要件。(1)承諾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2)承諾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要約人。(3)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可以對要約的非實質性內容作出變更,要約人未及時表示反對的,則承諾有效。(4)承諾的方式須符合要約的要求。2.承諾的生效時間根據《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間采用了到達主義,即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發生法律效力。所謂到達是指承諾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可支配的范圍內,如要約人的營業場所、信箱、代理人處等。3.承諾遲延和承諾撤回承諾遲延是指受要約人沒有在承諾的期限內作出承諾。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承諾撤回是指在承諾通知發出之后,生效之前,承諾人阻止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的一種意思表示。第二節借款合同的效力與履行一、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借款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約束力。1.貸款人的主要義務借款合同的貸款人負有以下三項主要義務。(1)按期、足額地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義務。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2)檢查、監督借款使用情況的義務。(3)保密義務。2.借款人的主要義務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負有以下四項主要義務。(1)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2)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雙方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若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在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3)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期限返還借款。(4)容忍義務。借款人應當定期或按約定向貸款人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關于民間借貸的最高利率限額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為民間借貸利率劃定了“兩線三區”?!皟删€”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護線和年利率36%的高利貸紅線?!叭齾^”是指:①司法保護區,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此時約定的利率合法有效,貸款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②自然債務區,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間,對貸款人主張該區間部分利息的,不予保護。但是當事人愿意自動履行,司法不再干預,借款人抗辯要求返還或折抵該部分已支付利息的,同樣不予保護。③無效區,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對于“兩線三區”這一規定引起了較大的爭議,認為借貸利率定為24%過高,不符合中國的現實情況。因此,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修正《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的除外。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此,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作為上限代替了2015年司法解釋的“兩線三區”。二、借款合同的履行(一)借款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抗辯權是指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條件下對抗另一方當事人的請求權或否認對方權利主張,拒絕履行債務的權利。按照抗辯權功能的不同可將抗辯權分為消滅抗辯權和延緩抗辯權。1.先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是指借款合同約定有履行的先后順序的,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債務,后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因此拒絕對方當事人履行請求權的一種抗辯權。2.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且履行有先后順序的,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后履行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有中止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不安抗辯權須符合以下條件:①必須基于同一借款合同而互負債務。②當事人履行義務必須存在先后順序。③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④后履行一方未提供適當擔保。不安抗辯權具有以下兩種法律效力:①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債務。②解除合同。(二)借款合同權利的保全借款合同權利的保全是債權人為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危害其債權,對借款合同的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或手段。它主要包括代位權與撤銷權兩項。1.借款合同中的代位權借款合同中的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而危及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債權人為了保全其債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債務人直接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權利。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須滿足以下四個要件。(1)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權利。(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怠于行使是指債務人可以行使、應行使而不積極行使??梢孕惺故侵競鶆杖丝陀^上可以對第三人行使權利。(3)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4)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會產生如下效力:①對債務人的效力,即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②對相對人的效力,即相對人不僅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其自身所享有的抗辯,也可以對債權人主張其對債務人的抗辯。③對債權人的效力,即賦予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直接優先受償的權利。2.借款合同中的撤銷權借款合同中的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實施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從而危及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行為以維持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的權利。撤銷權成立要件,因有償處分財產與無償處分財產而有所差別。債務人無償處分財產時,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因而,債務人無償處分財產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需要具備兩個要件:一是債務人有無償處分財產的行為;二是債務人的行為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其中無償處分財產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債務人放棄債權。而且不論債務人放棄的債權到期與否,債權人都有權請求。(2)債務人放棄債權擔保。因債務人放棄債權擔??赡苁箓鶆杖藢Υ蝹鶆杖说膫鶛嗍ケU希瑢е略诖蝹鶆杖藷o法履行債務時,債務人的行為會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3)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主要是指將財產贈與他人。(4)以其他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即只要債務人無償處分財產,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均可以行使撤銷權。如債務人通過假離婚方式不分配財產或者少分財產。(5)債務人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雖然該行為不會減少債務人責任財產,但是會影響其償還能力?!皭阂狻笔侵競鶆杖嗣髦娱L到期債權履行期限的行為會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仍然實施。如果債務人的債權履行期限屆滿后,債務人的相對人暫無力履行債務而與債務人就履行期限問題重新協商,債務人付出適當的代價以換取履行期限延長的,則不屬于撤銷權行使的對象。債務人有償處分財產時,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與債務人的無償行為相比,債務人的行為是有償的情形下,撤銷權的成立要件更為嚴格。債務人有償處分財產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需要具備三個要件:一是債務人實施了有償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二是債務人的行為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三是債務人的相對人主觀上是惡意的。第三節借款合同的變更、轉讓及其終止一、借款合同的變更借款合同的變更有廣狹義之分。借款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當事人不變,只借款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也就是狹義的借款合同變更。這里僅闡述狹義的借款合同變更。1.借款合同變更的條件借款合同變更應具備如下三個條件。(1)原已存在有效的借款合同關系。(2)借款合同內容發生變化。(3)借款合同的變更應以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或法院、仲裁機構的裁決為依據。(4)當事人應遵守法定形式。2.借款合同變更的效力(1)借款合同的變更原則上僅對將來發生效力(2)借款合同變更對權利義務的影響借款合同的變更,以原借款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變更部分不超出原借款合同關系之外。原借款合同債權所有的利益與瑕疵仍繼續存在,只是在增加債務人負擔的情況下,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不發生效力;若未經物上保證人同意,物的擔保不及于擴張的債權價值額。(3)借款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借款合同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二、借款合同的轉讓借款合同轉讓,即借款合同的主體變更,是指在借款合同的內容與客體保持不變的情形下,借款合同的主體發生變更。它包括債權的讓與、債務的承擔和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一)債權的轉讓債權讓與即借款合同權利主體發生變更,是指借款合同中,債權人的債權由第三人承受,即第三人加入債的關系而成為新的債權人。1.債權讓與的方式債權讓與可分為全部讓與和部分讓與。2.債權讓與的條件債權讓與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生效。①存在有效的借款合同債權。②當事人之間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③所讓與的債權應具有可讓與性。④當事人應通知債務人。3.債權讓與的效力債權讓與的效力是指債權讓與在讓與人受讓人及債務人之間所發生的法律效果,可分為內部效力與對外效力兩個方面。債權讓與的內部效力是指債權讓與在轉讓人與受讓人間發生的法律效果。債權讓與的對外效力是指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第三人發生的法律效果。(二)債務的承擔債務承擔指的是債務主體的變更,即在不改變借款合同內容的前提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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