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MT/T 154.6-2025 煤礦機電產品型號編制方法 第6部分:礦燈型號編制方法》與《MT/T 154.6-2006》相比,在內容上進行了多方面的更新和調整,以適應當前煤礦機電產品技術的發展需求。具體變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新版標準在術語定義上更加明確,對礦燈的分類、功能以及性能指標給出了更為詳細的說明,確保了行業內的統一理解和應用。

其次,對于礦燈型號的編碼規則進行了優化。新的規定更加注重體現產品的特性和技術參數,使得通過型號就能直觀地了解到該礦燈的主要特點及其適用范圍,提高了信息傳遞的有效性。

此外,《MT/T 154.6-2025》還增加了對智能型礦燈的支持,反映了近年來智能化技術在礦山安全裝備中的廣泛應用趨勢。這部分新增內容不僅涵蓋了智能控制系統的標識方法,還包括了與其他系統集成時所需考慮的因素。

同時,考慮到環境保護的要求,新版本中也強調了節能減碳的理念,并鼓勵使用綠色環保材料制造礦燈,促進了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

最后,為了更好地服務于用戶,新版標準還加強了對售后服務及技術支持的要求,旨在提高整個產業鏈的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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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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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30 頒布
  • 2025-12-30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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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73.010

CCSD04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行業標準

MT/T154.6—2025

代替MT/T154.6—2006

煤礦機電產品型號編制方法

第6部分:礦燈型號編制方法

Themodeldesignationofelectromechanicalproductforcoalmine—

Part6:Themethoddesignationofcaplamp

2025?06?30發布2025?12?30實施

國家能源局發布

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MT/T154.6—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本文件是MT/T154《煤礦機電產品型號編制方法》的第6部分。MT/T154已發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導則;

——第2部分:電器產品型號編制方法;

——第3部分:刨煤機產品型號編制方法;

——第4部分:煤礦用帶式輸送機型號編制方法;

——第5部分:液壓支架產品型號編制和管理辦法;

——第6部分:礦燈型號編制方法;

——第7部分:煤用分選設備型號編制方法;

——第8部分:煤礦輔助運輸設備型號編制方法;

——第9部分:煤用篩分設備型號編制方法;

——第10部分:煤礦用安全儀器儀表產品型號編制方法和管理辦法。

本文件代替MT/T154.6—2006《礦燈型號編制方法》,與MT/T154.6—2006相比,主要技術變化

如下:

a)更改了礦燈型號中的“第二特征代號”(見表2,2006年版的表2);

b)更改了礦燈型號中的“第一補充特征代號”(見表3,2006年版的表3);

c)更改了礦燈型號編制示例(見第6章,2006年版的第6章);

d)刪除了礦燈型號中的“第二補充特征代號”(見2006年版的表4);

e)刪除了礦燈型號申報辦法(見2006年版的第7章)。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提出。

本文件由煤炭行業煤礦專用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上海煤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團上海有限公司、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

標志中心有限公司、濟寧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山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顧苑婷、盛敏敏、顧展、吳鈺晶、閔建中、王濤、景杰、王坤。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1995年首次發布,2006年第一次修訂;

——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MT/T154.6—2025

煤礦機電產品型號編制方法

第6部分:礦燈型號編制方法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煤礦用礦燈型號的編制要求、型號組成和排列方式、編制方法和型號編制示例。

本文件適用于煤礦用礦燈產品(以下簡稱“礦燈”)。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T15663.11—2008煤礦科技術語第11部分:煤礦電氣

MT/T154.1煤礦機電產品型號編制方法第1部分:導則

3術語和定義

GB/T15663.11—2008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4編制要求

4.1礦燈的型號命名應力求簡明。

4.2礦燈型號應由大寫漢語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數字組成,一般采用產品名稱中每個詞組的有代表意義

的一個漢字的漢語拼音第一個字母。

4.3同類型不同產品,不應出現相同的產品型號。

5型號組成和排列方式

5.1型號組成

礦燈型號主要由“產品類型代號”“第一特征代號”“主參數”和“第一補充特征代號”組成。如果以上

表示還不能突出產品的有關特征或性能時,允許增加“第二特征代號”和“設計修改序號”。

5.2排列方式

礦燈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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