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722-2015 土地整治工程建設標準_第1頁
DB65T 3722-2015 土地整治工程建設標準_第2頁
DB65T 3722-2015 土地整治工程建設標準_第3頁
DB65T 3722-2015 土地整治工程建設標準_第4頁
DB65T 3722-2015 土地整治工程建設標準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6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2015-06-10實施2015-06-10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DB65/T3722—2015本標準依據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制定。本標準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提出。本標準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自治區土地開發整理建設管理局、自治區標準化研究院。本標準起草人:王明輝、喻強、衛龍、夏國柱、馬雁、苗志國、徐羚、林濤、劉東、李彬、胡小明、陳亞萍。I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24基本原則 5 56建設條件 67工程類型區與模式 7 89土地平整工程 810灌溉與排水工程 11田間道路工程 12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 附錄A(資料性附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整治工程類型區劃分表 附錄B(資料性附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二級類型區(模式)工程組合特征表 661的的農村土地整治(以下簡稱土地整治)項目,適用農村土地整理、開發、復墾項目的立項、可研、設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所有部分)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噴灌工程技術規范(附條文說明)2渠系工程抗凍脹設計規范噴灌與微灌工程技術管理規程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水土保持治溝骨干工程技術規范(附條文說明)灌溉與排水渠系建筑物設計規范3術語和定義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的土地利用活動。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well-facilitatedcapitalfarmlandConstruction及重大工程建設區域、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農田整備區等開展的土地整治活動。高標準基本農田保護示范區demonstrationdistrictforwell-facilitated土地整治工程類型區landconso土地整治工程模式landconsolidationengineeringmodel為實現土地整治目標而確立的與特定工程類型區相適應的工程組合方案。34噴微灌工程sprayofmicro-irrigationen節水灌溉措施的一種,包括噴灌和微灌。渠系建筑物工程canalSystemsstru渠道或溝道互為交叉、渠道或溝道與道路交叉或跨越(穿過)低地、高地時修建的控制或輸水建筑應用動力機驅動水泵進行抽水、增壓,并通過一系列建筑物進行輸水的工程措施。項目區內連接村莊與村莊、村莊與田塊,供農業機械、農用物資和農產品運輸通行的道路。項目區內連接田塊與田塊、田塊與田間道,為田間作業服務的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farmlandecologicalenviro5農田林網工程farmlandfor岸坡防護工程riverbankprotectionprojec4.1因地制宜。土地整治工程建設應根據當地自然、資源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結合合理確定項目工程類型區和規模,確定工程模式和工程建設內容、4.3經濟實用。土地整治工程應遵循客觀自然規律,體現技術先4.4以水定地。土地整治工程建設項目內容、規模應與當地水土資源狀況相適應,堅4.6公眾參與。項目的開展應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為主體,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維護土地權利5.1.1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依據自然、社會件,以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耕地質量,建5.1.2提高農業基礎設施配套水平,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65.2.2灌排工程體系完善,滿足農田灌排水和節水灌溉的要求。5.2.3田間道路工程應與項目區外道路合理銜接,路面平整,滿足交通、機械化作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要求,田間道路通達度應達到0.9以上。5.2.4農田防護和生態保持工程應滿足農業生態防護要求,并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實施土地整治后防護林占地比例應略有提高,起到防風固沙、保持5.2.5田間基礎設施的使用年限應不低于10年~15年。5.2.6促進農村居民點相對集中,使農村居民點撤并后遺留的廢棄地得到合理復墾。5.2.7通過整理后耕地數量略有增加,耕地質量至少提高一個等級,達到所在縣的較高等別,農作物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高標準農田。6.1.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6.1.2符合土地、水利、農業、林業、畜牧、交通、電力、環保、建設等相關專業規劃。6.1.3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或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的要求。6.1.4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文化遺產保護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濕地保護區、天然草場、退耕還林區、退耕還草區以及坡6.1.5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占河灘地。6.1.6項目區土地權屬清晰,依法進行登記確權。6.1.7項目區的水量分配明確并有分水協議或相關文件,以地下水做供水水源的項目應取得取水許可6.2.1具有可供利用的水資源,水質應符合GB5084的規定,能滿足農田灌溉的需要。6.2.2土壤適合農作物的生長,工程地質條件良好,無潛在土壤污染和地質災害。6.2.3項目區地面坡度小于25°。6.2.4對項目區可能產生的旱災、風害、水土流失、土壤鹽堿化等自然災害問題,能夠通過工程措施6.2.5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當地農民群眾6.3.1具備較完善的水源、排水、防洪等骨干6.3.3能夠滿足土地整治工程建設對外交通的需要。6.3.4具有可靠的電源,能滿足項目用電需要。7a)土地整理:項目區建設規模400公頃~2000公頃(6000畝~30000畝),項目相對集中連片,單片面積不少于60公頃(900畝),片塊不超過10片。b)土地復墾:項目區建設規模200公頃~1000公頃(3000畝~15000畝),項目相對集中連片,單片面積不少于60公頃(900畝),片塊不超過10片。c)土地開發:項目區建設規模400公頃~2000公頃(6000畝~30000畝),項目相對集中連片,單片面積不少于50公頃(750畝),片塊不超過10片。土地復墾項目土地開發項目基本農田整理項目一般農田整理項目注:基本農田整理項目中基本農田面積不應低于耕地面積的55程類型區。一熟。年平均氣溫4℃~9℃,≥10℃的積溫2500℃~3600℃,年降水量200mm~300mm,年蒸發量1500mm~資源利用效率為主。候區,年平均氣溫9℃~12℃,≥10℃的積溫4000℃~5400℃,年降水量小于100mm,年蒸發量4000mm8灌耕棕漠土、灌耕草甸土、潮土為主,土層厚度均大于0.5m,土壤質地均較細,石礫含量均小于15‰,匱乏及節水灌溉力度不夠。土地整治的重點應是大力發展節水灌溉和設施農業,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好原生植被,適度配套農田防護林,提高抵御長,農作物可一年兩熟或兩年三熟;年平均氣溫10℃~14℃,≥10℃的積溫4000℃~4300℃,年降水量部最高達1500m;氣候非常干燥,年降水量為30mm~70mm,最熱月平均溫度在25℃以上。該區域地帶性土壤以棕漠土、風沙土為主,人為性土壤以灌淤土、灌漠土、潮土為主,適合熟、早熟長絨棉。阿克蘇河、葉爾羌河、和田河與巴州的開-孔河等區域灌溉條件較好,但受塔河干流生態用水量的約束,土地整治的重點應以發展節水灌溉,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為主,加強鹽堿地治理。新疆二級工程類型區為9個,即伊犁河谷平原開發整理類型區(模式)、準噶爾盆地北部開發整理類型區(模式)、準噶爾盆地南部平原綠洲整理類型區(模式)、準噶爾盆地東部整理類型區(模式)、低山丘陵旱田整理類型區(模式)、吐魯番—哈密盆地綠洲整理類型區(模式)、塔里木盆地北部鹽堿治理類型區(模式)、塔里木盆地西部鹽堿治理類型區(模式)、塔里木盆地南部鹽堿、生態治理類型標準所構建的9個土地整治工程二級類型區(模式),確定二級類型區(模式)的主要建設內容、工程組合特征及其相關要求等,二級類型區(模式)的工程組合特征見附錄B。工程布局應合理配置田間配套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做到田成方、林成灌、澇能排、鹽能降,達到田、水、路、林、村統一規劃和綜合治理的目的——要有利于機械化作業。土地整治工程的耕作田塊布局要方便作物種植,有利—要有利于旱澇保收。根據灌溉水源、排水承泄區的位置,合理布置灌排渠系,做到水灌得進、排得出、降得下,合理確定灌排水利工程的數量和級別。99.1.1.2耕作田塊布局應與灌溉水源、排水承泄區、溝渠、道路、農田林網、村莊的布局相協調。9.1.1.3耕作田塊應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需要,還應滿足規模經營的要求,有利于促進土地規模化、集9.1.1.4耕作田塊建設應盡量保持行政鄉(鎮)、村、村民小組農田原有土地所有權的完整性,減少不9.1.1.5耕作田塊設計要確定田塊方向、田塊長度、田塊寬度、田面高程和田塊高差。田塊設計應有9.1.1.6耕作田塊高程要依溝渠的走勢從高到低變化,相鄰田塊之間的高差應滿足溝渠的水位銜接要9.1.2.1平原旱作區土地平整以末級固定渠道或分水閘(閥)控制的耕作田塊為平整單元;水田區以9.1.3.2水田區平整后格田內相對高差不宜超過±5cm;旱田9.1.4.1田面坡度應根據地形條件設計,土地平整后耕作田塊田面坡度和局部起伏高差應滿足水流推9.1.4.2平整后田面坡向應基本一致,平原區一般畦灌要求的地面坡度以1/500~1/150為宜;河谷區9.2.1.1耕作田塊的耕作方向,應以長期以來當布置。耕作田塊應與當地主害風向垂直或與主害風向垂直線的交角小于30°方向布置。耕作田塊的長度應根據作物的類型、耕作機械工作效率、田塊平整度、灌溉均勻程度以及排水暢通度等因素確定。平原區:一般控制在400m~1000m。平原地區條田長度最小可控制在300m。河谷區:一般控制在300m~800m。丘陵區:一般控制在100m~500m。耕作田塊的寬度應考慮田塊面積、機械作業要求、灌溉、排水和防風害的要求,同時應考慮地形、地貌的限制。平原區:一般控制在100m~300m。平原地區條田寬度最小可為50m。河谷區:一般控制在50m~150m。9.2.4田塊規模耕作田塊的規模應根據路、溝、渠的布設和自然地形條件等確定。平原區:一般控制在4hm2~30hm2。河谷區:一般控制在1.5hm2~12hm2。丘陵區:一般控制在5hm2~7.5hm2。當對現有的耕地進行整理時,應根據實際情況保留原有田塊的方向、形狀、規模以及長寬或適度進行調整即可。9.3耕作層地力保持工程9.3.1為保持耕作層土壤肥力,對土地平整挖方或填方厚度大于30cm以上,應進行表土剝離,將耕作層土壤進行剝離另行堆放,完成平整后再進行表土回填,以保持耕作層土質不變。土地整理過程中,應盡量保留原生態系統,耕作層土壤回填率應達到或超過90%,確保農業綜合生產能力。9.3.2在采用渠道灌溉時,新增耕地應保證一定厚度的有效土層,必要時應進行客土回填;在采用滴灌灌溉方式時,耕作層厚度只要能滿足作物種植需要即可。9.3.3回填客土應能滿足農作物生長需要,回填厚度應在25cm~30cm,嚴禁將鹽堿土、風沙土及受污染的土壤做回填土。9.3.4耕作層質地以壤土至沙壤土為佳,基本無大的礫石,表土疏松,土壤通氣性好,保墑保肥。10灌溉與排水工程10.1一般規定土地整治項目灌溉與排水工程包括水源工程、輸配水工程、噴微灌工程、排水工程和渠系建筑物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應保證適時適量提供作物不同生長發育階段需要的水量,防治干旱和鹽堿災害對作物生長發育的影響。10.1.1工程級別的劃分土地整治項目應根據建設規模確定項目工程等別,項目區內允許建設的最高工程級別應按照工程等級對應的工程控制級別確定。DB65/T37規模按表2確定。土地整治工程等別一二三對應的水利工程等別V建設規模(萬畝)屬幾個不同工程等別時,其工程等別按其中最高等別確定。注2:建設規模超過3萬畝,且在國民經濟中占有特別重要地位的土地整治工程,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其等別與設計標準另行確定。注3:對應的水利工程等別是按照SL252-2000進行劃分的。地整治工程等級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按表3確定。工程等別一二三工程控制級別上限范圍。10.1.1.2.3在水源有保證的情況下,引水工程以引水流量的大小按表4確定。10.1.1.2.6渠系建筑物的工程等級應根據過水流量的大小,按表4確定。工程類型工程控制級別引水工程引水流量(m3/s)流量(m3/s)單站裝機功率(MW)灌溉流量(m3/s)排水溝排水流量(m3/s)過水流量(m3/s)10.1.1.2.7渠系建筑物與公路、鐵路交叉布置時,其工程等級不得低于公路或鐵路的級別。10.1.1.2.8土地整治工程所涉及的灌排工程均為SL252中的小型工程。本標準所制定的引水工程、灌溉泵站、灌排渠溝及渠系建筑物的級別與SL252規定建筑物級別的對應關系見表5。在工程設計時,各級別的建筑物可參考相應的水利工程級別進行設計。表5土地整治工程與水利工程級別對應關系工程類型工程級別引水工程本標準工程級別水利工程相應等別5級灌溉泵站本標準工程級別水利工程相應級別5級灌排渠溝本標準工程級別水利工程相應級別本標準工程級別水利工程相應級別10.1.1.3.1引水、提水、樞紐工程建筑物的防洪設計標準不應低于20a,校核防洪標準不應低于50a。10.1.1.3.2田間灌排渠道及建筑物的防洪標準應與所在區域農田的防洪標準一致。必須修建排洪溝(截洪溝)的,防洪標準不應低于10a。10.1.2灌溉標準10.1.2.1灌溉設計保證率土地整治工程灌溉設計保證率根據水文氣象、水土資源、作物組成、項目規模、灌水方法及經濟效益等因素,并結合項目區總分水閘處的分水比例及分水時間限制性,按照表6選取。表6灌溉設計保證率地區灌溉設計保證率(%)地面灌溉水資源緊缺地區以旱作為主以水稻為主水資源不穩定地區以旱作為主以水稻為主水資源豐富地區以旱作為主以水稻為主噴灌、微灌各類地區作物灌溉制度應在加強現場調查的基礎上,合理分析代表作物及種植比例、作物需水量以及作物灌水時間的基礎上確定。有改良鹽堿土或防治土壤次生鹽漬化任務的地區,作物灌溉制度的確定應考慮排堿、洗鹽用水。不同工程類型區作物灌溉用水定額(凈)可參照表7選取。表7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額表二級類型區主要作物灌溉定額(地面灌)伊犁河谷平原開發整理類型區(模式)水稻冬小麥型區(模式)阿爾泰山南麓小麥人工草場苜蓿塔城盆地區小麥紅花型區(模式)小麥準噶爾盆地東部整理類型區(模式)吉木薩爾縣、縣小麥苜蓿一一小麥---一一低山丘陵旱田整理類型區(模式)小麥一一一一一-一一類型區(模式)吐魯番盆地瓜葡萄一一一一哈密盆地瓜葡萄蔬菜一-塔里木盆地北部鹽堿治理類型區(模式)冬小麥復播玉米塔里木盆地西型區(模式)葉爾羌河平原灌區水稻復播玉米小麥喀什噶爾河灌區復播玉米小麥苜蓿類型區(模式)冬小麥苜蓿水稻10.1.2.3.1渠(管)系水利用系數一、二級工程區渠系水利用系數不宜低于0.65;三級工程區渠系水利用系數不宜低于0.7。純井灌區采用渠道防滲不宜低于0.9,采用管道輸水不宜低于0.95。水稻區不宜低于0.95;旱作物區不宜低于0.9。一、二級渠灌區,支、斗、農三級渠道灌溉水利用系數設計值不宜低于0.6;三級渠灌區,支、斗、純井灌區不宜低于0.8。井渠結合灌區的灌溉水利用系數可根據井、渠用水量加權平均計算確定。噴灌區不宜低于0.8。滴灌區不宜低于0.9;微噴灌、涌泉灌區不宜低于0.85。新疆農田排水標準主要可分為治鹽和防治鹽堿化兩類,應根據當地或臨近實踐經驗,按照治理區的作物種類、土壤特性、水文地質和氣象條件a)通常應以表8地下水臨界深度為工程設計標準。b)防治鹽堿化的排水時間一般可采用8d~15d內將地下水位降到臨界深度,并達到以下要求:1)在預防鹽堿化地區,應保證農作物各生育期的根層土壤含鹽量不超過其耐鹽能力。2)在沖洗改良鹽堿土地區,應滿足設計土層深度內達到脫鹽要求。地下水礦化度(g/L)中壤家標準GB5084的規定。10.1.4.2項目區外農田、城鎮及工礦企業排入灌排溝10.1.4.3農作物生育期內,灌溉時的水溫與農田地溫之差宜小于10℃。水稻田灌溉水溫宜為15℃~35℃。利用地下水灌溉時應考慮增加曬水池等提高水溫的措施。10.1.4.4利用地下水灌溉,其礦化度應在1.7g/L以內,地下水所含鹽類應小于0.8g/L。理水土流失工程緊密結合。求,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采用無壩引水或有壩(閘)引水方式。10.2.1.5水源工程建設還應符合GB/T50625、SL265等。b)地質條件好,工程安全可靠,滲漏損失小,能蓄住水。d)靠近灌區,“塘跟田走”,連接渠道短,輸水損失小。f)行政區劃單一,歸屬權界定清楚,10萬m3。10.2.2.3塘壩主要由擋水建筑物(擋水壩)、泄水建筑物(溢流壩、泄洪閘)、取水建筑物(取水臥管或豎井、放水涵洞)等組成。在蓄水塘壩進水口的上游附近應布設10.2.2.4.3壩體宜為梯形斷面,壩頂高程應高于塘內塘壩高度不宜超過10m,其中庫容10000m3以下,壩體高度不宜超過3m;庫容在10000m3~50000m3,壩體高度不宜超過6m;庫容在50000m3~100000m3,壩體高度不宜超過10m。石質塘壩高6m以下邊坡比宜為1:1.5,6m~10m時邊坡比宜為1:2。土質塘壩邊坡按表9確定。表9土質塘壩壩高與邊坡塘壩高(m)背水面坡度堤頂寬度和壩體高度及筑堤材料有關,土質塘壩堤頂寬度不宜小于3m,石質塘壩堤頂寬度不宜小于2m。堤頂有行車要求時,寬度應滿足行車需要。10.2.2.4.7土壩壩身宜采用粘土斜墻或心墻防滲,或采用土工膜防滲,粘土較缺乏地區,也可采用鋼筋混凝土心墻防滲;堆石壩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斜墻或心墻防滲。10.2.2.4.8壩基應根據其滲透特點,結合壩身防滲體的型式,采取粘土截水墻、粘土鋪蓋、土工膜鋪蓋及混凝土截滲墻等防滲措施。10.2.2.4.9土壩、堆石壩在壩體的背水側均應設置排水。應根據壩體的建筑材料、結構型式以及塘壩的蓄水位,合理采用貼坡排水、堆石棱體排水。10.2.2.4.10土壩迎水面宜采用塊石或混凝土預制板護坡,背水面宜采用草皮護坡;堆石壩上游護坡可在堆石料場挑選適當塊徑和級配的石料,在堆石壩建筑時逐層填筑在迎水坡面。10.2.2.5塘壩的泄水建筑物10.2.2.5.1塘壩泄水建筑物應根據蓄水塘壩的特點采用不同的型式,可在壩體的一端設置溢流壩或泄洪閘、涵,10.2.2.5.2溢流壩或泄洪閘、涵應布設在天然排水溝一側;也可在壩體以外的岸邊或天然埡口處建造開敞式岸邊溢洪道。泄水建筑物出口必須設置消力池。10.2.2.5.3溢流壩宜采用漿砌塊石或鋼筋混凝土實用堰型結構;溢流閘、涵宜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岸邊溢洪道宜采用漿砌塊石或鋼筋混凝土結構。10.2.2.6塘壩的取水建筑物10.2.2.6.1塘壩宜采用壩下涵管放水,放水建筑物由臥管或豎井、放水涵洞、出口及消力池組成。放水建筑物位于壩下,宜與壩軸線垂直。涵洞出口宜砌筑翼墻與灌渠連接,并在出口處設置消力池。10.2.2.6.2取水臥管是沿壩坡或岸坡建筑的分段取水建筑物,臥管的縱坡宜采用1:2~1:3,臥管上端應設通氣孔并高出蓄水塘壩的最高蓄水位,管上每隔0.3m~0.6m(垂直距離)設一取水孔。10.2.2.6.3以塘壩為水源的灌溉系統,應盡可能采用自流灌溉;對于位置較低、蓄水水位不能滿足自流灌溉要求的塘壩,宜采用泵站提水灌溉。10.2.3.1蓄水池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a)蓄水池主要以攔截地表徑流為主,一般布設在坡面水匯流的低凹處,并結合引水渠、沉沙池等設施布置;b)蓄水池的位置,應考慮盡量少占耕地,并根據地形有利、巖性良好(無裂縫暗穴)、基礎穩固、動。沉淀區是沉淀池的的主體部分,水中泥沙在此區沉淀。該區長度和寬度比不宜小于4,長度與深度之比不宜小于10;e)出水區宜采用溢流堰溢流,溢流堰的溢流口流量可適當高于500m3/(m·d)。在滿足沉沙速度10.2.3.2.3蓄水池的邊墻應高于蓄水池最高水位0.3m~0.5m,邊墻宜采用重力式砌體結構或混凝土置與池廂潛沒隔墻相對應的導流墩(墻)。進口段長度可取15m~30m。土時,池底應進行翻夯處理,翻夯深度不小于50cm,并換填砂礫石墊層;若基土為中、強濕陷性黃土池應設防護欄,防護欄應有足夠強度,高度不宜低于1.2m。滿足灌溉引水要求,但水位略低于渠道引水要求的水位,宜采用有壩(閘)引水方式;b)引水設計高程適宜,灌溉供水量充足,且管理運用靈活方便;2)應避免靠近支流匯流處。3)河湖岸地形較陡、岸坡穩定。g)無壩引水渠首的引水比宜小于50%,多泥沙河流上無壩引水的引水比宜小于30%。如經模型取相應于灌溉設計保證率的水位作為閘前設計水位,也可取河、湖i)無壩引水渠首進水閘設計流量,應取歷年灌溉期最大灌溉流量進行頻設計保證率的流量作為進水閘設計流量,也可取設計代表年的最10.2.4.2.1無壩引水樞紐(或稱渠首)主要由進水閘、沖沙閘和導流堤三部分組成。10.2.4.2.2進水閘用來控制入渠流量,其中心線與河流主流方向的夾角一般為30°~50°,以使入10.2.4.2.3進水閘底板高程宜與閘后渠底齊平或稍高,但必須高出閘前河底高程1m~2m,防止河流10.2.4.2.4沖沙閘用以沖刷淤積在進水閘前的泥沙,其底板高程應低于進水閘的底板高程。10.2.4.2.5導流堤宜在河流中修建,進行導流引水與防沙,枯水期攔截河水,確保引水入渠。10.2.4.2.6水閘建設標準應符合SL265的要求。10.2.4.3.1有壩引水樞紐應由溢流壩、進水閘、沖沙閘和防洪堤等建筑物組成。泄洪要求,壩高不宜超過3m。a)溢流壩的高度應滿足項目區要求的引水高程,壩高、壩b)在滿足灌溉引水要求的前提下,使筑壩后上游淹沒損失盡可能小,亦即在宣泄一定設計頻率洪水的條件下,使溢流壩(或閘)的壅水高度最小;d)溢流壩工程主要由壩體、防滲鋪蓋、消力池、海漫及防沖槽等部分組成,兩岸有上游護坡、翼e)堆石壩壩體宜采用漿砌石(卵石)或混凝土面板作壩殼,殼內由干砌石、堆石或粗砂構成;f)漿砌石滾水壩的漿砌石的石料主要有塊石、條石和片石三種。壩主體宜采用塊石,上下游壩面及溢流面部位可采用條石,壩體防滲可采用混凝土防滲面板或漿砌條石防層設于迎水面,采用漿砌條石構成。10.2.4.3.4進水閘應設在壩端河岸上,用來控制入渠流量,其平面布置形式與無壩引水相同。板高程應低于進水閘的的底板高程,以便在進水閘前形成沖沙槽,保證良好的沖沙效果。10.2.4.3.7有壩(閘)引水渠首位于水量較豐沛的多泥沙河流,或壩(閘)上、下游水位差較大時,3)裂隙發育、厚度大于20m的黃土裂隙含水層;10.2.5.2.3管井深度應根據需水量和擬開采含水層(組、段)的埋深、厚度、地下水類型、水質、富井孔直徑除應能下入井壁管和濾水管外,還應滿足圍填濾料的要求。井孔終孔直徑較井管外徑大:水層中應大于300mm。混凝土管、無砂混凝土管等管材。各種管材的適宜深度應按表10的規定取值。管材類型塑料管混凝土管適宜深度(m)過濾器結構類型穿孔包網過濾器塑料管混凝土管無砂混凝土管穿孔包網過濾器塑料管鑄鐵管鋼管a)含水層厚度小于30m時,宜取含水層厚度或設計動水位以下含水層厚度。b)含水層厚度大于30m時,宜根據含水層的富水性和設計出水量確定。在非均質含水層中的過濾器,應安置在主要含水層部位,過濾器的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a)層狀非均質含水層,過濾器累計長度宜為30m。b)裂隙、溶洞含水層,過濾器累計長度宜為30m~50m。10.2.5.2.8沉淀管長度根據含水層巖性和井深確定,松散地層中的管8m,基巖中的管井,宜為2m~4m。10.2.5.2.9松散層地區在管井井口外圍、水質不良含水層或非開采含水層井管外圍應進行封閉。井管a)濾料頂部至井口段,應先用粘土球或粘土塊封閉3m~5m,剩余部分可用一般粘土填實。b)井口周圍應用粘土球或水泥砂漿封閉,深度不小于3m。10.2.5.3.1大口井宜根據水文地質條件、施工方法和當地建材等因素選定圓筒形、階梯形和縮徑形。a)井徑:應按設計出水量、施工條件、施工方法和a)井筒材料強度等級應采用:磚大于MU7.5;砌石大于MU20;混凝土大于C10;鋼筋混凝土的混凝土大于C15;鋼板為碳素結構鋼Q235;b)井筒壁厚宜按GB/T50625計算確定。a)井徑:根據含水層巖性、施工機具、安裝要求等因素確定。不宜小于2.5m;a)沉井法施工的井筒結構,可參照GB/T50625b)漂浮下管法施工的井筒結構宜采用預制的鋼筋混凝土井筒,每節井筒高度宜為1.0m,最下一工程。可采用1.1~1.3,其裝置效率不宜低于45%。井臺應高出井口地面和井管上端面,其高度應能防止雨水、污水流入井內。宜采用混凝土、磚砌等結構。泵座尺寸應根據選配的水泵類型、規格確定,嚴禁將泵座直接座落在井壁管上。井房結構尺寸應按機井類型和便于機泵安裝、設備安放與監測、機井清淤、維修及管理,并應兼顧通風采光等確定。井房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用磚混結構或彩鋼板結構。防護欄和圍墻可根據當地情況進行修建。管井應加井蓋,井蓋宜堅固耐用,不宜損壞。大口井、輻射井的井口,應設置井蓋、防護柵欄或圍出水池應根據水泵流量、池水出口流速和配水要求,合理確定其尺寸,宜采用矩形正向出流的形式。出水池底應稍低于輸水通道底部。10.3輸配水工程10.3.1一般規定10.3.1.1輸配水工程一般包括明渠輸水和管道輸水兩種灌溉方式,應根據項目區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作物種植及生產管理水平、勞動力條件等,因地制宜地選擇。10.3.1.2本標準中的管道工程主要指低壓管道輸水工程,適用于井灌區或小流量的渠灌旱作區。高壓管道輸水工程參照10.4噴微灌工程和相關規范執行。10.3.1.3在既定水源水位情況下,盡可能全部采用自流灌溉;對于局部高地,可利用提水灌溉。10.3.1.4工程布置應與鄉級、村級行政界線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結合,盡可能利用原有的輸水工程設施,并使相關用水單位有獨立的用水渠(管)道。10.3.1.5輸水工程應與排水系統的建設協調一致,做到有灌有排,排灌分開,各成系統,互不干擾。10.3.1.6工程的建設標準應根據地形地質、水文氣象、施工方法、安全經濟等條件,優先采用適合當地條件的結構,并盡量利用當地材料。10.3.1.7當渠(管)段系濕陷性黃土、軟弱土、沙土、分散性土、膨脹土、鹽脹土、凍脹土渠基,或具有裂隙、斷層、滑坡體、溶(空)洞,以及地下水位較高時,應采取工程措施確保渠(管)基穩定。10.3.1.8采用明渠灌溉的還應符合GB50288和GB/T50600等有關規定,采用管道灌溉的還應符合GB/T20203等有關規定。10.3.2.1渠道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a)灌溉渠道布置應與排水溝布置相協調,根據地形條件,末級灌溉渠道和排水溝道可采用相鄰布置或相間布置;b)項目區內宜布置2~4級固定渠道,各級渠道宜盡量相互垂直布置;c)渠道應布置在其控制范圍內地勢較高地帶,力求控制灌溉面積最大。干渠、支渠宜沿等高線或分水嶺布置,斗渠宜與等高線交叉布置;d)渠線宜短而直,應盡量避免深挖或高填,以求渠床穩固、施工方便、輸水安全。山丘區渠道盡量不沿河、溪邊緣布置,以防被山洪沖毀;e)對渠道沿線山洪應予以截導,防止進入灌溉渠道。必須引洪入渠時,應校核渠道的泄洪能力,并應設置排洪閘、溢洪堰等安全設施;f)深填方渠段,特別處于低洼處,應埋設涵、橋等相應排水設施,保證渠道安全運行。平原區末級固定渠道長度宜在400m~600m之間,末級固定渠道如作防滲處理,渠道長度可適當增加。斗渠長度宜為1000m~3000m。河谷沖積平原區、低山丘陵區,斗渠、農渠的長度可適當縮小。各級渠道控制面積、長度、間距按表12確定。表12灌溉渠道(排水溝道)控制面積、長度、間距表控制面積(hm2)間距(m)干渠(溝)支渠(溝)斗渠(溝)農渠(溝)斗渠的間距應與農渠的長度相對應,農渠間距應與田塊設計一致。10.3.2.4.1干、支渠宜采用續灌方式,斗渠、農渠宜采用輪灌方式。但當支渠渠床土質滲透系數大,需要減少輸水損失;或者渠道比降小,需要集中較大流量以防止渠道淤積;或劃分為灌溉面積較小的數條分支渠時,可按輪灌設計。10.3.2.4.2劃分輪灌組時,各輪灌組的面積應盡可能相當,同一輪灌組的位置盡量靠近,盡可能將同一生產單位的渠道劃分在同一輪灌組,以便于進行灌水和田間作業。10.3.2.5渠道防滲與防凍脹設計10.3.2.5.1渠道防滲設計10.3.2.5.1.1輸水渠道均應采取防滲措施。渠道防滲結構宜根據當地材料狀況,采用漿砌石結構、混凝土結構或土工膜加保護層結構。農渠因輸水流量很小,原則上不進行硬化襯砌,宜采取土質壓實或塑膜防滲的方式達到防滲的目的。10.3.2.5.1.2渠道防滲結構的適宜厚度宜按表13確定。渠道水流含推移質較多且粒徑較大時,宜按表13所列數值加厚10%~20%。表13渠道防滲襯砌適宜厚度渠道防滲襯砌結構類型適宜厚度(cm)粘土(夯實)四合土干砌卵石(掛淤)DB65/T3722渠道防滲襯砌結構類型適宜厚度(cm)(土料保護層)塑料薄膜膜料下墊層(灰土、砂漿)膜料下墊層(粘土、砂)膜料上土料保護層(夯實)現場澆筑(未配置鋼筋)現場澆筑(配置鋼筋)噴射法施工滲結構的選擇一并進行。不同防滲結構適用的斷面形式可按表14選定。防滲結構類別√√√√√√√√√√√√√√剛性保護層√√√10.3.2.5.1.4土料防滲渠道最小邊坡系數按照GB50288的規定確定最小邊坡系數。水泥土、砌石、數可參照表15選用。防滲類別土質類別渠道設計水深(m)內坡內坡外坡內坡內坡外坡內坡內坡外坡內坡內坡外坡結的土、四合土,以及以上的膜滲卵石夾砂的卵一一一一一一一粘重壤中壤土土土10.3.2.5.1.5防滲渠道在邊坡防滲結構頂部應設置水平封頂板,其寬度應為15cm~30cm,厚度6cm~10cm。當防滲層下有砂礫石換填層時,封頂版的寬度應大于防滲結構與置換層的水平向厚度10cm;當防滲層結構高度小于渠深時,應將封頂版嵌入渠堤。10.3.2.5.1.6防滲渠道的堤頂寬度可按表16選用,渠堤兼作公路時,應按道路要求確定。表16防滲渠道的堤頂寬度渠道設計流量(m3/s)渠堤頂寬(m)10.3.2.5.1.7C1型渠道的安全超高數值上應等于1/4的加大水深加上0.2m,C2型渠道的安全超高可直接取0.15m~0.3m,且超高部分不應大于設計水深。10.3.2.5.1.8剛性材料渠道防滲層應設置伸縮縫。伸縮縫間距可按表17選用,縫寬為2cm~3cm左右。縫內應嵌填能適應結構變形、粘結力強、防滲性能良好的柔性止水材料。表17防滲渠道伸縮縫間距防滲渠道類別防滲渠道和施工情況縱向伸縮縫間距(m)橫向伸縮縫間距(m)只設沉降縫DB65/T3722—201510.3.2.5.1.9混凝土預制板(槽)的砌筑縫應采用水泥砂漿或水泥混合砂漿砌筑,水泥砂漿勾縫;漿砌石宜采用細粒混凝土砌筑。砌筑和勾縫砂漿的強度等級可按表18選定。細粒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砌筑縫宜采用梯形、矩形或企口縫,縫寬1.5cm~2.5cm。防滲材料類別溫和地區嚴寒及寒冷地區溫和地區嚴寒及寒冷地區10.3.2.5.1.10渠道防滲混凝土的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a)渠道防滲混凝土的性能指標應不低于表19中的數值,冬季過水渠道,抗凍等級應比表內數值嚴寒地區寒冷地區強度(C)抗凍(F)抗滲(W)44強度(C)抗凍(F)抗滲(W)66注1:強度等級的單位為MPa。注2:抗凍等級的單位為凍融循環次數。注3:抗滲等級的單位為0.1MPa。注4:嚴寒地區為最冷月平均氣溫低于-10℃;寒冷地區為最冷月平均氣溫不低于-10℃但不高于-3℃。b)渠道流速大于3m/s,或水流中挾帶推移質泥沙時,混凝土的抗壓強度不宜低于15MPa;c)渠道防滲工程所用水泥品種以1~2種為宜,并應固定廠家。當混凝土有抗凍要求時,應優先選擇普通硅酸鹽水泥;當環境水對混凝土有硫酸鹽侵蝕時,應優先選擇抗硫酸鹽水泥。10.3.2.5.2.1當渠道防滲工程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時,應進行防凍脹設計:a)土質:土中粒徑小于0.05mm的土粒含量按重量比大于總土重的6%;b)凍深:標準凍深(鄰近工地地點氣溫條件相近的氣象站近期觀測系列不短于20年的歷年最大凍深平均值)大于0.1m;c)水分:凍結初期土地的含水量大于0.9倍塑限含水量;或地下水位至渠底的埋深小于土的毛管水上升高度加設計凍深。DB65/T3722—201510.3.2.5.2.2地基土的凍脹級別,應按表20的規定劃分。凍脹性級別IⅡⅢV高度宜小于槽深的1/3;b)渠深不超過1.5m的寬淺式渠道,宜采用矩形斷面,渠岸采用擋土墻式結構,渠底采用a)當地或附近有較豐富和適宜的非凍脹性土時(土中粒徑小于0.05mm的土粒含量不大于總土重的6%),可采用非凍脹性土置換渠床凍脹性土。渠床各部位的置換深度Zn可按表21取值。地下水位埋深Zw(m)渠床土質置換比ε(%)注:置換比e是防滲結構厚度o與置換深度Zn之和同設計凍深Zd之比,用百分數%標示。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或高分子保溫卷材保溫時,其厚度可取設計凍深的1/10~1/15。d)用壓實或強夯法提高渠床土的密度,應同時滿足壓實度不低于0.98、干密度不低于1.6g/cm3且不小于天然干密度的1.05倍的要求,壓實深度應不小于渠床置換深度。軟弱土基,可采用置換法處理。換填砂礫石時,壓實系數應不小于0.93;換填土料時,壓實系數應不小于0.93。于等高線布置。最末一級固定管道的走向應與作物種植方向一致,移動軟管宜垂直于作物種植行。10.3.3.1.4管道級數應根據系統灌溉面積(或流量)和經濟條件等因素確定。旱作物區,當系統流量小于30m3/h時,可采用一級固定管道;系統流量在30m3/h~60m3/h時,可采用干管輸水、支管配水兩級固定管道;系統流量大于60m3/h,可采用兩級或多級固定管道。同時,宜增設地面移動管道。10.3.3.1.6干、支兩級固定管道在項目區內的長度宜在90m/hm2~150m/hm2;支管間距宜采用50m~150m。各用水單位應設置獨立的配水口,單口灌溉面積宜在0.250hm2~0.60hm2,單向灌水取較小值,雙向灌水取較大值。田間配套地面移動管道時,單口灌溉面積可擴大至1.0hm2。10.3.3.1.8地形復雜處管道中心線鋪設最大縱坡不宜大于1.0:1.5。管道應布置在堅實的地基上,避10.3.3.1.9固定管道應埋于凍土層以下,且埋深不小于80cm。10.3.3.1.10管道回填應由溝槽兩側對稱回填,得超過填土總體積的15%。10.3.3.2.1首部樞紐應包括抽水系統、控制和量測裝置、安全保護裝置以及相應建筑物等。10.3.3.2.3泵房和蓄水建筑物建設標準可按本標準10.7的有關規定執行。a)應選用國家公布的節能型產品,選用的水泵應能滿足系統設b)水泵安裝高程應根據防止水泵產生汽蝕、減少基礎開挖量的原則確定。當泵站于水位埋深較大的地下水源宜選用潛水電泵,流量較小的可考慮選用單相電動機潛水泵。e)電動機應根據水泵配套功率及轉速來確定電機型號。一般情況下,宜選用f)柴油機應選擇在轉速、負荷改變時,燃g)動力機功率配套和轉速配套可按GB/T20203的規定計算,也可根據水泵說明書或銘牌上標定的數據進行配套。h)系統工作壓力或流量變幅較大的系統,宜選配變頻調速設備。10.3.3.2.5控制、測量和安全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a)各級管道的首端應設控制閘閥;在水泵出水側的主干管上應設截止閥;在首部最高處、管道起伏的高處、順坡管道上端閥門的下游、逆止閥的上游均應設進排氣閥。進排氣閥的進氣和排氣量應能滿足該管段進氣和排氣的要求;控制閥門與管道之間宜設置軟連接;閥門的選擇應滿足密封性能好、耐腐蝕、維修方便等要求。b)當管道過長或壓力變化過大時,應在一些最不利壓力節點設置壓力調節閥或安全閥,壓力調節閥或安全閥的輸出壓力范圍應滿足系統設計工作壓力的要求。c)在管道末端和管道低洼處宜設置沖洗排污閥,排放管道中余水和沖洗管道時排出污水。d)在首部樞紐進水口、各級管道首端和管道壓力變化較大的部位應分別設置壓力表,所選壓力表的量程應與系統設計工作壓力相匹配,并不得小于測壓點可能出現的最高壓力,壓力表的精度不應低于1.5級,量程應為系統設計壓力的1.3~1.5倍。e)在首部樞紐之后的干管上應安裝水表。應選用水頭損失小、精度較高、量程范圍大、使用壽命長、維修方便的水表。選用水表時其額定流量大于或接近于設計流量為宜。10.3.3.3管材與連接件10.3.3.3.1輸水管道管材與連接件的選用應遵循經濟實用、因地制宜、方便施工、就地取材等原則,并符合GB/T20203的有關規定。10.3.3.3.2管材的公稱壓力應大于或等于管道設計工作壓力;連接件的公稱壓力應略大于管材的公稱壓力,其規格尺寸及偏差應滿足連接密封要求。10.3.3.3.3地埋管道的連接宜采用承插或粘接的形式,轉向處用彎頭,分水處用三通或四通,管徑改變處采用異徑接頭,管道末端采用堵頭。10.3.3.3.4地埋管道宜選用硬質塑料類、水泥類管材,管徑超過500mm的宜選用玻璃鋼管材或其他符合要求的管材,地面移動管道宜選用涂塑軟管或聚乙烯塑料軟管,長度不宜超過100m。10.3.3.3.5塑料管如采用膠圈連接,在放入管溝時,擴口應朝向來水方向。10.3.3.3.6當U-PVC給水管道上的法蘭直接與閥門和管道連接時,應采取柔性連接或預留量等措施,防止產生外加拉應力對管道系統的影響,口徑大于100mm的閥門下應設支墩。10.3.3.3.7水泥預制管和現場澆筑混凝土管不應埋設在硫酸鹽濃度超過1%的土壤中,在硫酸鹽濃度大于0.1%、小于1%的土壤中埋管,應選用鋁酸三鈣含量小于5.5%的水泥。10.3.3.4附屬設施10.3.3.4.1附屬設施應包括閘閥井、排水井以及鎮墩、支墩等附屬建筑物。10.3.3.4.2在地埋管道的各種控制閥門安裝處,應設置閥門井;在管道低洼處和管道末端應設置排水井。根據當地土壤、地質條件可選用磚砌結構、混凝土結構或者樹脂、玻璃鋼結構等型式。其尺寸大小以便于人工操作為宜,深度應在凍土層埋深以下。10.3.3.4.3在管道分岔、拐彎、變徑、末端、閥門位置和直管處,每隔一定距離應設置鎮墩,必要時加設支墩。鎮墩、支墩宜采用現場澆筑,混凝土標號不應小于C20。10.3.4溝畦灌溉10.3.4.1.2旱作灌水溝的長度、比降和入溝流量可按表22確定。灌水溝間距應與采取的溝灌作物行表22灌水溝要素土壤透水性(m/h)溝長(m)入溝流量(L/s)強(>0.15)中(0.10~0.15)弱(<0.10)10.3.4.1.3旱作灌水畦長度比降和單寬流量可按表23確定,畦田不應有橫坡,寬度應為農業機具寬度的整倍數,且不宜大于4m。表23灌水畦要素土壤透水性(m/h)畦長(m)畦田比降單寬流量(L/s)強(>0.15)中(0.10~0.15)弱(<0.10)10.3.4.1.4采用長畦分段灌、間歇10.3.4.1.5采用試驗或試驗與理論系數。田間水利用系數應達到0.90以上。10.3.4.1.6平原水稻區格田的長度10.3.4.2.1平原地區斗渠、斗溝以下各級渠溝宜相10.3.4.2.2末級固定渠道與排水溝(農溝)可根據地形條件采用平行相間布置或平行相鄰布置。地形10.3.4.2.3旱作區臨時渠道與排水溝可采用縱向或橫向布置。灌水溝畦坡度小于1/400時,宜選用橫向布置;大于1/400時,宜選用縱向布置。微灌在水量和水質方面的要求。10.4.1.5噴微灌工程建設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還應符合GB/T50085和GB/T50485的規定。10.4.2.9管道經過巖石、卵石等地段時,應在管槽底部鋪設15cm厚砂或細土。管溝土方回填必須在直徑大于5cm的硬土塊。管頂回填土應高于地面以上10cm。般應當大于凍土層深度。10.4.3.1噴灌系統選型10.4.3.1.1噴灌工程可分為管道式噴灌系統和機組式噴灌系統,管道式噴灌系統又分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動式三種類型,機組式噴灌系統又分為大中型機組式和小型機組式兩種類型。10.4.3.1.2地面較為平坦、灌溉對象為大田糧食作物時,宜選用半固定管道式和移動管道式噴灌系統。10.4.3.1.3土地開闊連片、田間障礙物少;灌溉對象為大田作物、牧草等;使用管理者技術水平較高,集約化經營程度相對較高時,宜選用大中型機組式噴灌系統。10.4.3.1.4丘陵地區零星、分散耕地;水源較為分散、無電源或供電保證程度較低時,宜選用輕小型機組式噴灌系統。10.4.3.2水源和首部樞紐工程10.4.3.2.1取水工程和首部樞紐的設計,除應符合GB/T50265、GB/T50625、GBJ13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本標準10.3.3.2的要求和下列規定。10.4.3.2.2行噴式噴灌系統或從渠道直接取水的定噴式噴灌系統,其引水渠或工作渠內水深必須滿足水泵進水要求,并作防滲處理。當工作渠內水深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工作池。工作池尺寸應滿足水泵正常進水和清淤要求。平移式噴灌機工作渠應順直,若主機跨渠行進,渠道兩旁的機行道路面高程應相等。10.4.3.2.3對于兼起調蓄作用的工作池,當工作池為完全調節時,其容積可按容納不少于水泵運行5min的出水量確定,至少應滿足系統作物一次關鍵灌水的要求。10.4.3.2.4泵站前池或進水池內應設攔污柵,并應具備良好的水流條件。10.4.3.2.5在多泥沙河道取水,應在系統首部設置沉淀過濾設施。10.4.3.2.6噴灌工程管網復雜、管路水頭損失較大,且噴頭工作壓力較大,噴灌用水泵宜采用高揚程離心泵。10.4.3.2.7噴灌系統宜選擇氣蝕性能好的泵,即允許吸上真空高度值較大的水泵。10.4.3.2.8多臺并聯運行的水泵揚程應相等或相近,多臺串聯運行的水泵流量應相等或相近。10.4.3.2.9動力機應根據所選水泵轉速、軸功率和當地動力資源狀況等進行選配。10.4.3.2.10同一噴灌系統安裝的水泵,盡可能型號一致,以方便管理和維修。10.4.3.3.1噴灌系統在地形坡度較大的山丘地區,干管沿主坡方向布置,支管沿等高線布置;在起伏不平的地形上,支管不能沿等高線布置時,應盡量使干管位于高處;平坦地區支管應盡量布置成與作物及耕作方向一致。在不規則地形布置干管時,應力求支管長度一致,規格統一。支管應盡可能垂直主風10.4.3.3.2管道最小流速不宜大于0.3m/s,最大流速不宜大于2.5m/s。10.4.3.3.3管道應根據價格、配套性、可靠性、折舊年限、安裝維修方便性等,優化選擇。10.4.3.3.4噴灌用地埋管道宜優先選擇硬聚氯乙烯管(UPVC)。管徑超過500mm的宜選用玻璃鋼管材或其他符合要求的管材。地面移動管道宜采用強度高、重量輕、耐腐蝕的薄壁鋁合金管或其他管材,移動支管管徑不宜超過Φ100mm。10.4.3.3.5豎管管材宜與移動管道材質相同,豎管的高度應以作物植株不阻礙噴頭的正常噴灑為最低限。豎管高度宜在0.5m~2m之間。當豎管高度超過1.5m或使用的噴頭較大時,應增設豎管支架。10.4.3.3.6管道連接方式及連接件應根據管道類型和材質選擇,連接部位的額定工作壓力和機械強度不得小于所連接管道的額定工作壓力和機械強度。10.4.3.3.7地埋管道及管件安裝時,用粘結劑粘接不得在5℃以下施工,膠圈連接不得在一10℃以下施工。10.4.3.3.8地埋管道在鋪設過程中可以有適當的彎曲,可利用管材的彎曲轉彎,但幅度不能過大,曲率半徑不得小于管徑的300倍。10.4.3.3.9地埋管道回填時,應在管段無接縫處先覆土固定,待安裝完畢,經沖洗試壓,全面檢查質量合格后,方可回填。回填前應清除管槽內一切雜物,排凈積水。10.4.3.3.10控制、測量和安全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本標準10.3.3.2.5的規定。10.4.3.4.1噴頭按工作壓力分為低壓噴頭、中壓噴頭和高壓噴頭。見表24。噴頭應根據項目區地形、土壤、作物、水源和氣象條件以及噴灌系統類型,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優化選擇。宜優先采用中低壓噴頭;灌溉季節風大的地區或實施樹下噴灌的噴灌系統,宜采用低仰角噴頭;同一輪灌區內的噴頭宜選用同一型號。表24噴頭按工作壓力分類表工作壓力(kPa)射程(m)流量(m3/h)特點及應用范圍灌的低壓區或行噴式噴灌機中壓噴頭噴灌強度適中,適用范圍廣,果園、草地、菜地、大田及各類經濟作物均可使用高壓噴頭多用于對噴灑質量要求不高的大田作物和牧草等10.4.3.4.2噴頭的組合間距可按表25噴頭組合間距設計風速(m/s)垂直風向平行方向設計噴頭工作壓力均應在該噴頭所規定的壓力范圍內;任何噴頭的實際工作壓力不得低于設計噴頭工作壓力的90%;同一條支管上任意兩個噴頭之間的工作壓力差應在設計噴頭工作壓力的20%以內。蔬菜10.4.3.5.1噴灌機組應根據水源、地形、作物、耕作方式、動力資源、管理體制等選擇。10.4.3.5.3行噴式噴灌機的通過能力應能滿足地形、土壤等實際工作條件要求。10.4.3.6附屬設施應符合本標準10.3.3.4的規定。10.4.3.7經濟條件許可的噴灌系統可采用自動控制設備。當項目區土地開闊且位于雷電多發地區時,自動控制系統應具有防雷電措施。年降水量較大的地區,自動控制系統宜具有遇雨延時灌水功能。10.4.4.1.1微灌系統灌水方式包括滴灌、微噴灌、涌植物、社會經濟、生產管理水平、勞動力等條10.4.4.1.2微灌系統類型應按經濟性、實用性和可靠性等原則,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優化選a)微灌系統的水源可以是機井、水庫、泉水、渠道、河流、湖泊、池塘等,但微灌水質應符合b)進人微灌管網的水不應有大粒徑泥沙、雜c)從河道或渠道中取水時,微灌系統的水源取水口處應設置攔污柵。對于從多泥沙水源取水時,d)微灌系統的首部樞紐組成應包括水泵、施肥(藥)裝置、過濾設備和安全保護及量測控制設備;e)微灌系統過濾設備有離心過濾器、式一為“砂石過濾器+疊片或網式過濾器”——通常用于經過沉淀池沉淀后的渠水、河水、塘壩水等水質較差的地表水過濾。模式二為“旋流水砂分離器+疊片或網式過濾器”—用于井g)系統首部過濾器的容量宜超過滴灌系統總流量的20%。為了便于沖洗而又不中斷供水,宜配置兩個以上同樣大小的過濾器并聯運行。若水質較差時,過濾器設計流量可取設備額定流量的75%~90%。具體應根據廠家提供的參數確定;h)施肥裝置應根據設計流量和灌溉面積的大小,以及灌溉作物所需肥料和化學藥物的性質進行選配。肥料(藥)裝置應耐腐蝕;i)施肥裝置應設置在水源和過濾器之間,在施肥(藥)裝置與水源之間須安裝逆止閥;j)微灌中的施肥(藥)可采用壓差式、文丘里式或注射泵式裝置。壓差式施肥罐的抗壓能力不應低于該設備處系統的最大工作壓力。根據大田滴灌施肥實踐經驗總結,壓差式施肥罐可參照表27選型。表27滴灌施肥灌常用規格選型表適用系統面積(畝)設置水表。由于水平螺翼式水表防污性能較差,容易堵塞,微灌系統中宜選用水平旋翼式干式水表。1)微灌系統的壓力表應安裝在首部樞紐進水口、各組過濾器進、出水口,以及施肥(藥)裝置進、出水口處。微灌系統中應選用精度適中,壓力量度范圍較小(980Kpa以下的)彈簧管壓力表。m)控制、測量和安全保護裝置的選擇還應符合本標準10.3.3.2.5的規定。10.4.4.3.1對于地表水加壓微灌工程,一個首部系統控制的灌溉面積宜為33.3hm2~100hm2(500~1500畝),不宜超過200hm2(3000畝)。10.4.4.3.2微灌系統輸配水管道宜沿地勢較高位置布置,支管宜垂直于植物種植行布置,毛管宜順植物種植行布置。10.4.4.3.3均勻坡毛管雙向布置情況下,支管宜布設在能使上、下坡毛管上的最小壓力水頭相等的位置上。10.4.4.3.4微灌系統給水栓的位置應當考慮到耕作方便和灌水均勻,并使管道總長度短,管道順直,水頭損失小。給水栓縱向間距宜在80m~150m之間;橫向間距視灌水小區支、毛管特性及布置情況確定,宜在80m~300m之間。即地面支管的鋪設長度一般在40m~150m之間。10.4.4.3.5滴灌系統灌水小區采用支管+輔管+毛管或支管+毛管兩種灌溉模式,支管+輔管+毛管模式的灌水小區面積宜控制在1.5畝~3畝之間,支管+毛管模式的灌水小區面積一般宜控制在6畝~20畝之間。10.4.4.3.6在微灌系統中,管徑大于或等于500mm的地埋管道宜選用玻璃鋼夾砂管道或其他符合要求的管材,管徑小于500mm的地埋管道宜選用聚氯乙烯管(UPVC管),管道公稱壓力應滿足設計要求。10.4.4.3.7大田作物地面支管宜選用PE薄壁軟管,管徑為de32、de40、de63、de75、de90、de110。DB65/T3722-201510.4.4.3.8對于地面PE支管,厚壁支管末端須安裝堵頭,薄壁支管末端可以不設堵頭,將其折疊后用鐵絲扎緊即可。10.4.4.4.1微灌系統灌水器有滴頭、滴灌帶、微噴頭、涌水器、滲灌管(帶)等,應根據地形、土壤、10.4.4.4.2應盡量選用工作壓力小、范圍大的灌水器。系數不宜大于0.07。大,宜采用壓力補償式灌水器。必要時,需在毛管進口處設置壓力流量調節器。10.4.4.4.6一年生大田作物(棉花、加工番茄、玉米等)及大面積栽培的露地蔬菜、甜西瓜,宜選用一次性滴灌帶。大田膜下滴灌系統毛管宜采用工廠定型生產的毛管和滴頭合為一體的一次性薄壁滴灌帶,薄壁滴灌帶直徑一般為16mm,出水孔間距0.2m~0.5m,灌水器流量在1.4L/h~3.0L/h之間。10.4.4.4.7葡萄、啤酒花和密植果園,宜采用可多年使用的滴灌管。10.4.4.4.8保護地栽培,宜選用專用小直徑滴灌管或滴灌帶。10.4.4.5.3在灌溉面積較小(70hm2以下)或通訊距離較短(300m以內)的系統中宜采用田間工作站10.4.4.5.4對于比較大的系統應配置多個田間工作站,每個田間工作站控制在20hm2~40hm2,并應與10.4.4.5.5田間工作站的供電宜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采用電纜供電、太陽能供電和干電池供電三種方10.4.4.5.6電磁閥的控制方式應結合當地情況分別采用交流控制、直流控制或脈沖控制。10.4.4.5.8土壤濕度傳感器應先用土壤水分速測儀測定多點土壤墑情,再繪制土壤濕度空間分布圖,最后根據土壤濕度的空間變異程度來確定傳感器埋設的位置和數量。10.4.4.5.10田間圖像信息10.4.4.5.11微灌自動控制系統有三種通訊方式:有線通訊、無線通訊、有線和無線結合通訊。設計數傳電臺或GSM/GPRS/CDMA等無線網絡方式進行信息交換和傳輸,也可以利用光纖10.4.4.5.12田間工作站與電磁閥之間可以直接采用電纜控制或水動命令管的10.5.1.7排水工程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10.5.2.1.4排水溝宜布置在低洼地帶,并盡量利用天然河溝和原有排水溝。當地形坡度大于5%時,行計算,并經綜合分析確定。無試驗資料時可參照表28確定。排水溝間距(m)中壤土10.5.2.2.3排水溝設計水位宜低于地面(或堤頂)不少于0.2m。為干溝1/10000~1/30000,支溝1/5000~1/10000,斗溝1/2000~1/5000,農溝1/1000~1/2000。10.5.2.2.5土質排水溝宜采用梯形斷面,石質排水溝可采用矩形斷面。開挖深度不超過5m、水深不超過3m的溝道,最小邊坡系數可按照表29定確定。淤泥、流沙地段的排土質排水溝開挖深度(M)1中壤土210.5.2.2.7干、支級排水溝堤頂寬度不應小于2.0m。堤頂兼作交通道路時,其寬度應滿足車輛通行10.5.2.2.8排水溝的棄土和局部取土坑應結合筑渠、修路和土地平整加以利用。10.5.2.2.9排水溝和排洪溝的最小流速不宜小于0.3m/s。n)通過設計流量時,下級溝道水位應低于上級溝道水位0.1m~0.2m;o)通過校核流量時,允許下級溝道對上級溝道有暫時的水位頂托現象;p)自流排水條件下,干溝出口的設計水位和日常水位應高于或等于承泄區的設計水位和日常水a)干溝排水有良好的出流條件;b)有足夠的承泄能力和滯澇容積;c)有穩定的河槽和安全的堤防。10.5.3暗管排水10.5.3.1暗管排水系統布置10.5.3.1.1田間暗管排水工程應由吸水管、集水管(溝)附屬建筑物和排水出路組成。10.5.3.1.2吸水管(田間末級排水暗管)應具有良好的吸聚地下水流能力,管線布置宜相互平行,與地下水流動方向夾角應不小于40°。10.5.3.1.3集水管(或明溝)應能及時匯集并排泄吸水管的來水,集水管宜順地面坡向布置,與吸水管管線夾角應不小于30°,且集排通暢。10.5.3.1.4各級排水暗管的首端與相應上一級灌溉渠道的距離不宜小于3m。10.5.3.1.5平原區暗管的平面布設宜采用吸水管布設在集水管(溝)兩側呈正交或銳角斜交的形式,在緩坡地區利用灌排相鄰的排水溝為集水溝時,宜采用吸水管布設在集水溝一側呈正交或銳角斜交的形式。吸水管宜采用等間距15m~25m布設,并與地下水流向垂直或呈較大夾角。在水田或水旱輪作區,一條吸水管宜布設在同一田塊內,當相鄰田塊的高程相近和種植作物相同時可串田布設。10.5.3.1.6檢查井應設置在管道交接處、管路轉角和比降突變處,以及穿越溝、渠、路的兩側或下游一側。當吸水管長度超過200m或集水管長度超過300m時宜設檢查井。檢查井間距不宜小于50m,井徑不宜小于80cm,井的上一級管底應高于下一級管頂10cm,井內應預留30m~50cm沉沙深度。明式檢查井頂部應加蓋保護,暗式檢查井頂部覆土厚度不宜小于50cm。10.5.3.1.7水稻區和水旱輪作區的吸水管或集水管(或明溝)出口處宜設置排水控制口門,吸水管出口可逐條設置,也可按田塊多條集中設置。10.5.3.1.8暗管排水進入明溝處應采取防沖措施。10.5.3.1.9暗管排水系統的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排水出口受承泄區或排水溝水位頂托時,應設置涵閘搶排或泵站提排。10.5.3.2暗管排水工程設計標準10.5.3.2.1排水暗管埋深和間距應符合以下規定:a)吸水管埋深應采用允許排水歷時內要求達到的地下水位埋深與剩余水頭之和。剩余水頭值可取0.2m。季節性凍土區,還應滿足防止暗管凍裂的要求;b)吸水管間距宜通過田間試驗確定。無試驗資料時,可參照表30確定;c)集水管埋深應低于集水管與吸水管連接處的吸水管埋深10cm~20cm,間距應根據灌溉排水系統平面布置的要求確定;表30吸水管埋深和間距吸水管埋深(m)吸水管間距(m)中壤土時可采用1/300~1/600;大于100mm時可采用1/600~1/1500。在地形平坦地區吸水管首、末端的埋深差值不宜大于0.4m。如比降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可適當縮短吸水管長度。10.5.3.2.3吸水管實際選用的內徑不得小于50mm,集水管實際選用的內徑不得小于80mm,吸水管宜采用同一內徑,集水管可根據匯流情況分段采用不同內徑。10.5.3.2.4吸水管周圍應設置外包濾料,外包濾料的滲透系數應比周圍土壤大10倍以上,外包濾料宜就地取材,選用耐酸、耐堿、不易腐爛、對農作物無害、不污染環境、方便施工的透水材料。a)控制建筑物:水閘,包括節制閘、進水閘、分水閘、退水閘和排水閘等;e)量水建筑物:各種量水設施和兼有量水作用的渠系建筑物的總稱。物的位置和數量恰當,水流條件好,工程效益最大。10.6.1.3渠系建筑物應滿足渠道輸水、配水、量水、泄水和防洪的要求,保度地滿足作物需水要求。布置渠系建筑物時應使水流流態穩定,水頭損失小。10.6.1.4渠系建筑物盡可能集中布置,聯合修建,形成樞紐,降低造價,便于管理。10.6.1.5應盡量采用定型設計和裝配式建筑物,利用當地材料修建。10.6.1.6灌溉渠道建筑物應按設計流量設計,按加大流量驗算;排水建筑物可只按設計流量設計。10.6.1.7渠系建筑物主要承載受力部位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其伸縮縫處應設置便于更換質等位置,應針對具體情況分別采取留足安全距離、設置防護隔離設施或醒目的警示標牌等安全措施。10.6.1.9渠系建筑物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還應符合GB50288、SL482、SL265、GB50003以及渠系上的水閘按其所承擔的任務不同,可分為節制閘、進水閘、分水閘、退水閘和排水閘等類型。a)節制閘應設在灌溉渠道輪灌組分界處或渠道斷面變化較大的地點、泄水閘或分水閘的水渠道下游側處等需要壅高水位、調節或截斷渠道水流的位置。b)進水閘應設置在從水源引水進入渠道處,無壩取水的進水閘,應將其取水口設在彎道頂點以下水深最深、單寬流量大、環流強的地方,引取表面清水,排走底沙。引水角宜控制在30°~c)分水閘應設在分水渠道的進口處,宜將多條分水渠道的首部集中,按單向、雙向、多向分水,必要時增設節制閘的型式布置。d)退水閘應設在位置重要的斗渠和斗渠以上的渠道末端,以保證渠道安全。e)排水閘宜設在骨干排水溝出口段,以及需防止外水倒灌處。f)水閘可與就近的渡槽、跌水、橋涵等其他渠系建筑物聯合布置。g)節制閘、退水閘的中心線應與所在渠道的中心線重合。h)分水閘、泄水閘與渠道的中心線夾角宜為60°~90°,其閘室進口與上級渠道之間應平順連接并保持渠堤交通順暢。10.6.2.2結構形式10.6.2.2.1水閘有開敞式(又分有、無胸墻兩種形式)和涵洞式(又分有、無壓兩種)兩種形式。當引(泄)水流量較大、渠堤不高時,宜采用開敞式結構;涵洞式水閘主要建在渠堤較高,引水流量較小的渠堤之下。10.6.2:2.2水閘應由上、下游連接段和閘室段三部分組成。10.6.2.2.3上游連接段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a)上游連接段主要將上游來水平順地引入閘室,另外還有防滲、防沖的作用,上下游連接段應包括上、下游翼墻、護底、護坡以及消能防沖設施等。農渠上或其他部位的小型水閘可根據情況減少部分結構,但應滿足功能需要。b)上、下游翼墻平面布置可采用扭曲面翼墻、八字型翼墻或隔墻式翼墻等形式,斷面宜采用重力式擋土墻。墻頂寬度0.3m~0.6m,墻底寬度為翼墻高度的0.3~0.6倍。墻下基礎通常采用素混凝土材料,厚度0.3m~0.6m,寬度為翼墻高度的0.6倍。c)上下游護坡、護底可采用漿砌卵石和干砌卵石結構,厚度宜為0.3m~0.5m,若為現澆混凝土結構,其厚度一般取0.2m~0.3m,寒冷地區宜加厚至0.3m~0.5m。d)上下游護坡段與河床、土坡交接處,為防止水流沖刷,護坡腳(端)處應設置0.5m左右的齒墻嵌入土中。護砌層下需鋪設10cm~20cm碎石、粗砂墊層。e)水閘消能方式宜采用底流式消能。池深宜取0.3m~0.5m,池長宜取3~5倍閘上游水深,底板(即護坦)厚度宜取0.3m~0.5m。10.6.2.2.4閘室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a)閘室是水閘的主體,起擋水和調節水流的作用,應包括底板、閘墩、閘門、胸墻、工作橋和交通橋等。b)閘室底板應為平底板,迎水面宜為平面且與渠底高程持平。在中等密實以下的地基或地震區適宜采用整體式底板,整體式底板厚度取1/6~1/8閘孔凈寬,小型水閘可略薄些,但不宜小于c)水閘底板宜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強度等級為C15、C20。在底板上下游兩端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