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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科研管理制度廣西財經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桂財院發〔 2006〕185號2006年12月20日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

42條“高等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審議學科、專業的設置,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評定教學、科研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以及其他有關條款的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廣西財經學院學術委員會

(以下簡稱學術委員會)

是我校最高學術審議、

評定與咨詢機構,并在學校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每屆學術委員會的任期為

4年。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致力于發揮廣大教師和科研工作者在學科建設、

科研工作中的主導和骨干作用,發揚學術民主,提高學校教學、科研水平,促進學校教學研究事業的發展。第二章

機構設置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由 15-19名委員組成, 根據學校學科發展情況與工作需要, 可適當增減委員人數。學術委員會設主任 1人,由院長兼任;設副主任若干人。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 辦公室設在科研處, 并設辦公室主任人,副主任若干人。第六條 根據學校學科建設與發展的需要, 可以考慮以專業教學系部為單位下設系部學術委員會。系部學術委員會的設立、 調整或撤并方案由各部門提出申請, 經學術委員會會議審議批準。第七條 各系部學術委員會根據學校學術委員會章程的有關規定, 制定本單位學術委員會章程,報學校學術委員會批準、備案。第三章 學術委員會委員及產生辦法第八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是本學科領域具有較高學術造詣的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對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具有敏銳的觀察能力、 分析能力和獨到的見解,身體健康,能夠按時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認真履行職責。第九條 根據學校學科設置和發展規劃, 由上屆學術委員會辦公室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學術委員候選人名單,院長辦公會討論、調整、批準,由學校聘任。學術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 4年,符合條件的,可連聘連任。第十條 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辦公室主任由廣西財經學院院長提名,議選舉產生。辦公室副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提名,經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并經學術委員會會第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在任期間退休或調離學校者,

其委員職務自動解除,

由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根據學術委員會主任提名補選新的學術委員會委員。第十二條學術委員會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在任職期間退休或調離學校者,其在學術委員會中的職務自動解除,由學術委員會主任提出新的學術委員會副主任、辦公室主任人選,并經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第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選舉結果需經院長辦公會審議、 公示、批準, 并由院長簽發聘書聘任。第十四條根據學科建設、教學與科學研究工作的需要,經學術委員會會議推薦,院長辦公會審定,學術委員會主任可聘任校內外知名學者作為學術委員會名譽委員、委員。第四章 學術委員會的職責、工作程序及文件發布第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職責:(一) 審議學科發展規劃, 研究重點學科設置及其發展方向, 審議專業的設置及調整方案。(二)審議科研工作規劃、 科研工作的重要決策, 審議學校的各項科研管理辦法、 規定。(三)評價科研項目、科研成果的學術水平和學術價值,評定、審議有爭議的科研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糾紛問題。(四)評價、指導、審議學校主辦的各種學術刊物。(五)審議學校各類科學研究機構的設立、撤并方案。(六)審議學校重點科學研究基地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七)評定、審議學校設立的各類科研學術獎項。(八)審議學校對外重大學術交流事宜。(九)負責其他有關學術活動的審議與指導工作。第十六條 學術委員會的工作形式主要有召開會議及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重要工作或事項必須通過會議審議、決定。第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或經主任授權的副主任主持, 由辦公室組織。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第十八條 學術委員會會議實行例會制, 每學期至少召開 1次全體會議, 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討論決定重大事項。 在學術問題上, 堅持平等原則, 尊重和保護少數人的意見。第十九條 會議的決議、 決定,須經到會人員的簡單多數投票通過, 并經學術委員會主任簽字后方為有效。第二十條 學術委員會文件包括學術委員會決議、決定、 聯署文件、 紀要。學術委員會決議、決定是就有關學術問題做出明確判斷的正式文件。 學術委員會聯署文件是指學術委員會與學校行政等就有關問題共同作出決議、 決定的正式文件。 學術委員會紀要是記載學術委員會一般意見、建議、活動情況的正式文件。第二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的上述文件需經院長辦公會審議、 批準,并由學術委員會主任或學術委員會主任授權的副主任簽發。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二條修改本章程,須經學術委員會主任同意,并經學術委員會三分之二委員通過,報院長辦公會議批準。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學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原《廣西財院學術委員會章程》(桂財院發〔2005〕85號)同時廢止。廣西財經學院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辦法桂財院發〔 2006〕186號2006年12月20日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管理,根據教育部和廣西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重點學科建設的主要任務是不斷提高高層次專門人才的培養質量, 在科學研究上起模范帶頭作用, 逐步做到能夠自主地持續培養學士、 碩士等具有較高水平的人才; 能夠解決廣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學技術問題, 能夠為國家或自治區的重大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在教學水平、科學研究、梯隊建設、人才培養和條件建設等方面得到迅速發展,整體水平基本達到自治區級重點學科的建設標準。第三條 學校成立重點學科建設領導小組, 領導全校重點學科的建設, 制定全校重點學科建設的總體方案, 審核各重點學科具體建設方案, 審核所購置的大型儀器設備。 下設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辦公室, 歸屬科研處領導, 負責建立和完善重點學科的建設和管理制度, 調整學科建設規劃, 對各重點學科的建設進行檢查、督促、評估和驗收。各重點學科成立相應的重點學科建設領導小組, 并確定學科建設負責人, 各重點學科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科的建設計劃、發展規劃、經費使用計劃以及學科建設計劃的實施。第四條 申報重點學科的基本條件:(一) 學科方向在我區有較好的社會環境條件和發展前景, 學科發展對我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有重要意義, 學科現有基礎能保證學科在進入項目建設后五年內有可能達到區內先進水平,力爭個別學科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二)有明確的長遠發展方向并有自己的特色和優勢, 目前正在承擔一批國家、 省部級科研項目。(三)有一支力量雄厚、結構合理、素質好的學術梯隊。(四)具有比較先進的、系統的研究條件。(五)本學科已有的科研成果比較突出。(六)同國內外有較廣泛的學術交流。第五條 重點學科的申報程序由各單位根據上述條件和重點學科評估體系組織申報并填寫有關申報表格, 提交有關數據和資料, 簽署意見后報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辦公室, 由該辦公室初審后匯總申報材料提交學校學術委員會討論通過, 報學校批準。 院級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的數量,由學校依據評估結果調整確定,以確保建設質量。第六條 重點學科帶頭人的條件:(一)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二)治學嚴謹、學術造詣較深,在國內外同行中享有一定影響的專家學者,原則上應有教授職稱或博士學位。(三)學術思想活躍, 比較了解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發展動向, 并能把握學科發展方向。(四)在學科研究領域有開拓創新精神。(五) 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奉獻精神,善于發現和精心培養人才, 能帶領本學科學術梯隊協同工作,形成團結奮進的科研集體。(六)與國內外同行保持較廣泛的聯系、經常參加國內外學術活動。第七條 重點學科帶頭人的遴選程序由各單位按上述條件提名, 并將有關材料一并報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辦公室, 由該辦公室匯總有關材料, 提交學校重點學科建設領導小組評審后,由學校確認。第八條 鼓勵不同單位的同類學科點之間搞聯合共建。聯合共建學科點的學科發展規劃、計劃由牽頭單位會同其他共建單位共同商定。第九條 各重點學科建設要確定發展方向和目標, 制定在科學研究、 人才培養、 學術隊伍建設及加強國際合作和國內橫向聯合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各重點學科要加強實驗室、資料室建設,添置先進、配套的研究設備和資料,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第十條 重點學科帶頭人職責: 負責制訂學科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學術梯隊建設計劃等,提交本學科建設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并報學校重點學科建設領導小組審批后執行;主持學科建設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條 學校加強重點學科的學術梯隊建設扶持力度, 培養造就一批年輕的學科帶頭人和學術骨干,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的學術梯隊。(一)有針對性地引進一些著名專家學者、教授、博士等高層次人才。(二) 優先支持重點學科的學科帶頭人或學術骨干出國參加學術活動、 到國內外進修或合作研究。(三) 對學術梯隊中碩士以下學歷的青年教師和科研人員, 優先安排學歷教育和提高外語水平的培訓。(四) 各重點學科要選拔學科后繼帶頭人,制定好培養計劃, 在各方面創造條件使其脫穎而出。第十二條 學校在科研預算經費中安排專門建設經費。 各部門要積極協助重點學科從多渠道籌集經費,并盡力在人員配備、課時安排等方面優先支持各重點學科建設工作。第十三條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由科研處和財務處統一管理。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一)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經費的使用范圍用于本學科補充、更新發展必須的圖書資料。用于本學科開展科研工作所必需的辦公設備、實驗設施等。用于本學科教學、科研、管理工作中必需材料打印、復印費用。用于本學科人員參加各種學術交流活動,但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屬專業學術活動。(2)有被正式接受的學術論文。用于為高水平學術論文、學術專著的出版支付的費用。上述五項內容的經費開支必須占總經費的50%以上。以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高級別的國家級項目或省部級項目為目標的前期預研項目基金。此類經費開支不應超出總經費的 20%。組織召開學術討論會的有關費用,以及為增進學術交流聘請專家來校作學術報告的差旅費、講學酬金、接待費(包括住宿費、餐費) 。此類經費開支可占總經費的 15-20%。重點建設學科業務主管部門對內、對外組織協調管理所發生的費用。此類經費開支不應超出總經費的5%。各重點建設學科應按照上述要求計劃使用經費,不得突破相關比例。(二) 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經費的使用必須制訂年度使用計劃, 并經所在系部領導審核簽署意見后,報主管部門審批、備案。(三)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經費的使用審批程序為:學科帶頭人申請, 3000元以下由科研處審批;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由主管校領導審批; 10000元以上由院長審批。(四)評估期間,學校的重點學科建設經費暫停使用。第十四條 重點學科建設項目每年年底前要寫出當年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和下年度工作計劃,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報送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辦公室。 聯合共建的學科由有關學科點提供書面總結材料,送牽頭單位簽署意見后報送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辦公室。第十五條 學校對重點學科建設實行優勝劣汰、 滾動發展的動態建設管理模式。 每兩年由學科建設管理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或學術委員對各重點學科建設成效進行一次中期評估(具體評估細則另定) 。學科建設管理辦公室根據各重點學科的評估情況,對評估結果不合格者,報學術委員會建議取消其重點學科建設項目資格。 同時進行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的申報評選工作,學校依據評估、評選結果,對校級重點學科建設項目進行適當調整。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由科研處負責解釋。原《廣西財經學院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辦法》 (桂財院發〔 2005 〕85號)同時廢止。廣西財經學院科研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管理辦法桂財院發〔 2006〕187號2006年12月20日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學校“營造良好氛圍,精煉研究方向,凝聚研究隊伍,建設科研平臺,提升綜合科研實力” 的戰略部署, 為培育出具有較大影響力和地方特色的研究方向, 取得一批對經濟、 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使我校部分研究方向能在國內相應的學科領域占有一席之地, 并逐步達到國內先進或領先水平, 學校決定實施廣西財經學院科研發展規劃重大項目計劃(下稱重大項目) 。第二條 重大項目主要支持我校相關學科圍繞國家和廣西國民經濟、 社會發展和科研自身發展的重點科學問題開展多學科綜合性研究。 重大項目同時鼓勵針對學科發展中的關鍵科學問題和學科領域的新生長點以及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結合國家重點支持的研究領域,確定具有特色和發展前景的研究方向。第三條 重大項目課題指南, 由學校依據廣西財經學院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的重點突破方向, 本著整合學校學科資源, 解決社會經濟發展中有重大影響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的原則提出,并向全校發布。第四條 通過重大項目的實施,形成若干個能夠體現我校科學發展水平和綜合科研實力,年齡及學緣結構合理, 并在國內相關的學科領域具有特色和優勢的研究團隊; 建設成一批水平較高、能夠承擔國家科學技術研究任務、國家社會科學研究任務的科研平臺和基地,并瞄準國家科研目標,

積極參加國家科研課題的競爭,

力爭在學校建設的初期實現承擔國家科研項目的新突破新跨越。第五條 重大項目, 由學校預算經費予以資助。 每批資助若干項, 自然科學每項資助金額10-15萬元,人文社會科學每項資助金額5-10萬元。第二章 項目申報第六條 申請重大項目要圍繞學校確定的課題指南進行申報, 同時注重學科發展的需要,以提高科學研究水平和組建穩定的科研隊伍為目的,開展重點科學研究。第七條 申請重大項目, 要求學術思想新穎、 技術先進、 立論依據充分、 研究目標明確、研究內容具體、 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合理可行, 可獲得新的科學發現或在近期內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第八條 項目負責人與項目組成員應具備實施重大項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時間保證,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條件和環境。第九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并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能組織、整合全校的學科優勢力量進行項目申請與實施。同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近五年內應承擔省部級以上項目2項以上,并按研究計劃完成研究任務;在近五年內取得的研究成果中,為第一或第二作者且在學校認定三級刊物以上發表論文不少于3篇,或專著一部,或發明專利1項。第三章

項目評審與下達第十條 科研處負責組織同行專家對重大項目進行評議。項目審批程序:各系部初審、同行專家評議、學校學術委員會評審、學校領導審核批準后執行。第十一條 重大項目采用校外同行通訊評議與學術委員會議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般由五位同行專家評議。作為會議評審依據的有效同行評議意見不得少于三份。第十二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充分討論審議項目, 提出項目資助意見, 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項目排名順序。第十三條 根據學術委員會評審意見和項目排名順序,每學科領域選取不超過 2項項目,報請校領導審核批準后下達。第十四條 學校向申請者下達項目批準資助通知書的同時, 對未獲資助的申請項目將反饋專家的評議意見。第四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第十五條 獲資助者接到項目批準通知書后,須與學校簽訂資助項目合同。第十六條 項目執行年限:自然科學 2-4年,社會科學 2-3年。項目負責人每年 12月中旬須填報《廣西財經學院科研發展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年度進展報告》 。第十七條 科研處負責審查項目年度進展報告, 核準下一年度的經費預算; 負責組織對資助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查及年度考核。對未配合科研處檢查、抽查、年度考核,未按時報送項目年度進展報告、未按計劃開展研究工作或項目經費使用不當的項目,停撥下一年度的經費,要求項目負責人予以糾正,并于次年 3月30日前補報、糾正,經科研處審核后解除停撥。第十八條 項目經費按進度分期劃撥。 研究期間凡依托項目研究獲得國家級基金項目立項或國家級科研成果獎的即給予全額撥付。第十九條 重大項目經費的管理主要參照 《廣西財經學院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執行。第二十條 外單位協作承擔重大項目部分研究工作的費用, 不得超出重大項目資助經費的20%。并在申報項目時需對協作費做出具體說明和在項目結題時要附上對合作成果作出分析的總結材料。第二十一條 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更換項目負責人。 項目執行中, 確實因公離校半年以上的, 需要向科研處提交申請報告, 經批準后須指定臨時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應保證項目組主要成員的穩定,確需變更的,須在三個月內提出變更申請,報科研處審批。第二十二條 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研究計劃的項目, 允許延期一次, 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但須在項目原執行期結束前兩個月提出申請, 報科研處審批。 批準延期的項目仍須報項目年度進展報告。第二十三條 對研究計劃執行不力、 違反重大項目有關規定或因其他情況導致研究計劃難于完成的項目, 科研處應及時建議予以中止、 撤銷,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辦理有關手續。中止、撤銷的項目, 收回項目經費余額。 同時停止項目負責人下一批申請重大建設項目的資格。第五章 項目結題驗收第二十四條 項目的結題由科研處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鑒定, 項目負責人應認真撰寫 《廣西財經學院科研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總結》 ,并按下列要求提交結題材料:(一)技術開發應用研究類項目1.實質性審查生效的國家發明專利文件材料,或取得國家軟件登記證書(不少于 1項)和本項目科研成果的省級鑒定證書等全部技術材料。2.形成產品的技術轉讓證明材料(技術轉讓合同書,協議書等) 。對國內,特別是廣西的特色行業、 支柱產業的共性技術、 關鍵技術形成產品的技術轉讓證明材料 (技術轉讓合同書,協議書等) 。3.實用新型專利(不少于 1項)材料。(二)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類項目應提交在學校認定的三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不少于 5篇,或在國際學術刊物發表的論文不少于 3篇,或專著 1部(不含編著) 。(三)人文社會科學類項目應提交在學校認定的三級以上刊物發表的與項目相關系列論文不少于 6篇,或專著不少于 1部(不含編著) 。上述研究成果, 均應署名以 “廣西財經學院” 為第一完成單位。發表的中文論文標注是“廣西財經學院科研發展規劃重大建設項目” 字樣;發表的英文論文標注 “GuangxiUniversityof FinanceandEconomicsKeyProgramforScienceandTechnologyResearch ”字樣。第二十五條 課題完成后, 對研究方向、 研究群體、 人才培養、實驗條件和環境等促進作用進行總結分析。第二十六條 上述結題材料裝訂成冊報科研處審核, 經院主管領導審批后, 由科研處發出結題通知,項目負責人到科研處建立科研檔案歸檔。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由科研處負責解釋,原《廣西財經學院科研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實施辦法》 (桂財院發〔 2005〕85號)同時廢止。廣西財經學院科研工作量計算辦法桂財院發〔 2006〕188號2006年12月20日為加強和完善科研工作的激勵機制, 進一步激勵我校教職員工進行學術研究, 鼓勵多出科研精品和原創性研究成果,全面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制定本辦法。一、 科研項目工作量計算進行科研工作量核算所涉及的科研項目, 應是以學校名義申請獲得的縱向科研項目以及經費轉入學校財務處并在科研處備案的橫向項目; 合作項目須按照項目管理辦法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扣除外單位承擔部分工作量后予以計算。(一)縱向科研項目工作量計算辦法縱向科研項目是指經各級政府部門公布的, 并由本校組織教職工申請獲得立項的科研項目,即由本校教職工承擔的列入國家、省(區) 、部、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科技廳、教育廳等政府有關部門各類計劃的科研項目:縱向科研項目工作量=基本工作量+到位經費附加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計算1)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指國家“973”項目,“攀登”項目,國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重大攻關項目等),每項計3000分。(2)國家級一般項目及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子項目,省部級重大項目,每項計1500分。(3)省部級一般項目和省部級重大項目子項目,每項計300分。(4)省部級一般項目子項目,每項計80分。5)廳級項目,每項計60分。6)學校科研發展規劃重大項目,每項計300分;學校A級、B級和C級項目,每項分別計60分、40分和20分。到位經費附加分計算(以轉入學校賬戶的經費為準,不包括院級項目經費)(1)自然科學項目經費工作量以每1千元計6分。(2)哲學社會科學項目經費工作量以每1千元計10分。(二)橫向科研項目工作量計算辦法橫向科研項目主要是指本校教職工受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委托或合作所從事的除縱向科研項目、校級科研項目以外的項目。橫向項目工作量計算辦法, 按轉入學校賬戶的科研經費計算, 按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分別計每千元計 8分和12分。(三)國際協作、國外民間組織資助的課題,可以按橫向項目標準計算。(四)凡參與外單位合作申請的縱向科研項目, 經科研處認定后, 其基本工作量按橫向項目科研工作量計算。 凡我校教職工主持的縱橫向課題, 有外單位參與的, 其工作量計算按扣除轉出金額后計算。(五)以學校為單位申請獲得的多人合作項目, 項目組成員工作量按下列標準計算 (第七人以后不計) :項目總人2 3 4 5 6數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1 2 3 4 5 6所占60 40 60 25 15 60 20 12 8 60 15 11 86 60 12 10 8 6 4比例%(六)縱橫向項目的科研工作量在項目結題后再行計算。屬重大項目且工作量較大者,經項目負責人申請并經科研處批準,可計算階段性工作量。二、 科研成果工作量計算(一)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計算辦法所有刊物發表的成果,必須是學術論文或研究報告,其他形式的文章不算作科研成果。在國際學術權威雜志《Nature》(英國)或《Science》(美國)上發表學術論文,每篇計2000分。2.學術論文在《中國社會科學》等一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每篇計 500分;在二級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 每篇計 200分;在三級學術刊物 (未列入一級和二級學術刊物的所有中文核心期刊,以及除《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以外的非地方性報紙)上發表,每篇計50分;在四級學術刊物(其他公開出版的期刊和省報)上發表的論文,每篇計

25分;發表上述各級別刊物增刊的論文,以同檔次的刊物計分折半。3.學術論文被《 SCI》(科學引文索引) 、《EI》(工程索引)

、《

ISTP

》(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和《

SSCI

》(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收錄,每篇加計

200分;學術論文被

ISSHP(人文社會科學會議錄索引)(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

、ISR、《

(科學評論索引) 、《A&HCI》(人文與藝術引文索引)CSSCI》(中國社會科學引文數據庫) 、MR(數學評論)、

、《CSCIPA(物

》理文摘)、

CA

(化學文摘)、

BA

(生物學文摘)等收錄或收摘,每篇加計

100分。以上收錄或收摘應有權威部門的證明材料。4.學術論文被《新華文摘》全文轉錄每篇加計 200錄索引,每篇分別加計 80和10分;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

分;被《新華文摘》部分收錄或目、《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摘錄,每篇加計每篇加計20

40分。

分;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資料全文轉載,

每篇加計

30分;其他期刊全文轉摘的,多人合作的學術論文,其科研工作量的分配比例與項目同。(二)撰寫和編寫學術著作的工作量計算1.正式出版的學術專著,每萬字計劃教材、 一般教材, 每萬字分別計

15分;正式出版的編著,每萬字計10和6分;正式出版的古籍整理成果、

10分;教材分國家部委規譯著、工具書,每萬字計5分。編著、教材成果科研工作量原則由第一主編自主分配,或按完成工作量計算。三、專利、鑒定或評審的科研成果工作量計算(一) 國家專利按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軟件著作權每項分別計 300 分、150分、80分和50分。(二)科技鑒定或評審的科研成果是指以學校為單位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鑒定或評審的,并由科研處認定的各類科研成果。組織鑒定或評審單位國家科技省、部廳、局部國際首創1000600國際領先800400國際先進500300國內首創500300200國內領先300200100(三)第一完成人是本單位且多人合作的專利、鑒定或評審成果,其科研工作量分配比例與項目同;與外單位合作,第一完成人是外單位并且只列外單位名而未列廣西財經學院名的不計工作量。四、學術活動工作量計算學術報告按學校和系部級分類,分別每場計40分和10分。學術報告應事先報科研處審批,并有相關活動的證明材料。五、填寫科研項目申請書工作量計算經過學校評定上報的科研項目申請書工作量計算:國家級項目申請書每項計 40分;省級項目申請書每項計 20分。對內容相同的申請書申報不同級別的項目,以該最高級別項目申請書為準來計算工作量。 獲得立項的科研項目工作量, 按科研項目工作量計算, 不再計算填寫科研項目申請書工作量。工作量給予申請項目的負責人。六、 幾點說明(一) 本辦法適用于全體在職教職工,科研成果發表時作者在本單位工作期間,原則上要求作者單位必須署本校 .(二)本辦法計算全校各類人員的科研工作量,為崗位業績津貼評定、年度考核、評選先進以及教師聘用的主要依據之一。(三) 學校實行科研管理校系兩級管理, 每年年終由教職工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和科研秘書負責對本部門人員的科研成果、 項目和證書等原件或有關資料的原件進行認定, 對成果的級別進行鑒別和工作量計量,并在指定時間到科研處復核。(四) 為健全教職工的科研檔案,按學校檔案處理的有關要求,學校教職工的科研成果原件或復印件必須交學校綜合檔案室存檔。(五) 由于客觀原因造成當年尚未得到原件進行科研工作量登記的論文、著作等, 可以在次年計算科研工作量。(六)單位工作量津貼根據當年學校辦學效益而定。(七)專職科研崗位的科研工作量及津貼計算辦法另行制訂。七、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自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廣西財經學院科研工作量計算辦法》 (桂財院發〔 2005〕85號)同時廢止。廣西財經學院科研獎勵管理辦法桂財院發〔 2006〕189號2006年12月20日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科學研究和科學技術進步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和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集體和個人,充分調動全校廣大教職工開展科學研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拔尖人才和學科帶頭人的成長,提高我校整體的科研水平和綜合實力,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學校科研獎勵主要由科研處負責組織和辦理獎勵申報手續和獎項審核,獎勵的最后核定及有關爭議事項由學校學術委員會裁決。第三條 知識產權歸我校的科研成果, 或者我校教職工接受委托研究項目的成果, 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均給予獎勵。為了鼓勵跨校或跨單位的聯合科研活動,對于合作成果,廣西財經學院為第一完成單位,獎金按相應獎項的100%給予獎勵,第二完成單位的為60%(有協作單位的證明材料)。第四條 學校設立以下科研獎勵類別(一)重大科研成果類;(二)重大科研立項類;(三)發明及應用性科技成果類;(四)獲獎項目的再獎勵類;(五)其他。第五條 重大科研成果類獎勵辦法要求著作權所有者(第一作者)為我校教職工(一)學術論文類獎勵辦法在國際學術權威雜志《Nature》(英國)或《Science》(美國)上發表學術論文,每篇獎勵50000元。2.被國際上具有權威性的檢索系統收錄的論文,按以下標準獎勵:被《 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 ISTP》(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

、《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收錄,每篇獎勵 10000元;學術論文被 ISSHP(人文社會科學會議錄索引) 、ISR(科學評論索引)、《A&HCI》(人文與藝術引文索引) 、《CSCI》(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 、《CSSCI》(中國社會科學引文數據庫) 、MR(數學評論) 、PA(物理文摘)、 CA(化學文摘)、 BA(生物學文摘)等收摘或收錄,每篇獎勵 5000元。3.在學術刊物發表的學術論文被《新華文摘》全文收錄的,每篇獎勵 3000元;被《新華文摘》要點摘錄的,每篇獎勵 1000元。4.在我校核定的一級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 10000元。(二)著作類獎勵辦法由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三聯書店、科學出版社、社會科學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國財經出版社等八家出版單位出版的學術專著,每部獎勵 5000元。2.公開出版的編著,由上述所列出版單位出版的,每部獎勵 2000元。3.公開出版的學術譯著,由上述所列出版單位出版的,每部獎勵 3000元。4.主編國家規劃教材,每部獎勵 2000元。第六條 重大科研立項類獎勵辦法我校教職工在受獎年度內, 凡爭取到省部級以上科研立項或重大橫向課題者, 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一)獲國家級重大項目,獎勵 50000元;獲省、部級重大項目,獎勵 20000元。(二)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獎勵 20000元。(三)獲國家其他科學基金項目,獎勵 10000元。(四)獲廣西科學基金和廣西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獎勵 5000元。(五) 獲省部級其他科學基金項目,獎勵 3000元。(六)獲橫向課題研究項目,按所獲經費總額的 2%給予獎勵。橫向項目以經費轉入學校財務處,并到科研處立項備案為準,否則不予獎勵。縱向項目如有配套資金要求者, 項目負責人可以向學校提出按項目下達單位文件的內容申請配套資金或申請給予獎勵。第七條 發明及應用性科技成果類獎勵辦法發明及應用性科技成果指知識產權屬廣西財經學院的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開發應用的新產品和新技術等成果。(一)第一發明人為本校教職工并獲授權的專利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1.發明專利并已實施的,獎勵5000元。2.實用新型專利并已實施的,獎勵3000元。3.外觀設計專利并已實施的,獎勵2000元。4.發明專利尚未實施的,獎勵500元。(二)第一發明人為我校教職工的應用科技產品和技術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1.被評為國家級重點新產品獎20000元。2.被評為省、部級重點新產品獎10000元。3.實現轉化的應用性新技術,并為學校取得經濟效益10萬元以上,除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分成之外,學校按上交利潤數的 5%給予再獎勵。第八條

獲獎項目的再獎勵辦法我校教職工獲得國家級(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科技發明獎、國優秀社科項目成果獎、四年一度的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等)獎、國家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優秀成果獎、 自治區科技進步獎、果獎、自治區級教學成果獎等) ,學校按下列標準進行獎勵: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全、省部級(國家教育部科技進步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項目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著作

/

教材

論文/

調

著作

/

教材

論文/調著作

/

教材

論文/調項目

研報告

項目

研報告

項目

研報告國家級

20000

10000

8000

15000

8000

6000

10000

5000

4000省部級

6000

3000

2000

4000

2000

1000

1000

800

500第九條 其他(一)科技鑒定獎。署名廣西財經學院科技成果,通過省部級以上組織鑒定的,具有明確的鑒定結論,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1.鑒定結論為國際領先的,獎勵20000元。2.鑒定結論為國際先進的獎勵16000元。3.鑒定為國內領先的,獎勵6000元。(二)科研中介獎。學校對受獎年度內,為學校科研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貢獻的集體或個人給予獎勵:為學校科研發展爭取到捐贈,按捐贈值的10%作為獎勵。為學校科研與地方經濟建設或區域發展牽線搭橋,并為學校創造明顯的學術或社會經濟效益者、按達成合作項目經費的5%另行獎勵。為學校科研與國際合作牽線搭橋,簽訂科研合作協議并為學校創造明顯的發展機遇,學校獎勵1000元。(三)科技人才獎。學校對受獎年度內,入選為如下科技名人,獎勵5000元:進入國家級科研人才培養計劃的人員。獲國家級科研榮譽稱號的人員。進入國家科研主管部門項目或獎勵評審委員會專家組成員。兼任國內外重大學術團體常務理事以上職務,并為學校科研發展帶來機遇和效益的人員。進入國家級核心刊物編委的人員。(四) 學校對受獎年度內科研成績優異以及科研管理業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 評選科研積極分子以及科研管理先進集體和個人, 發給證書和一定的獎金。 有關評選標準, 由科研處根據當年實際情況,擬定評選辦法,經學校學術委員會審定,再行下達。第十條 學校科研獎勵每年進行一次, 原則上只獎勵受理年限內提出的獎項, 漏報項目只允許跨一個年度補報。第十一條 同一成果多次獲獎,只計最高獎項,不重復獎勵。第十二條 科研獎勵申報和評審程序(一) 每年申報和評審時間為 12月份,獎勵時間為次年初的科研工作會議召開的時間。(二)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到科研處提出申請,領取并按要求填寫《廣西財經學院科技成果獎勵申報表》 。(三)《申報表》及有關成果證明材料原件或 A4紙復印件,經系部、處初審,報科研處審核。(四)科研處按本辦法擬出獎勵方案,報請學校學術委員會裁定,經學校領導批準,向全校公示,無異議的,學校頒發獎金。第十三條 獲獎的項目, 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剽竊、侵奪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學校科研獎勵的,經查明屬實 ,由科研處報學校學術委員會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獎金,學校酌情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由科研處負責解釋,原《廣西財經學院科研獎勵管理辦法》 (桂財院發〔 2005〕85號)同時廢止。廣西財經學院科研機構管理辦法桂財院發〔 2006〕190號2006年12月20日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學校科研機構管理, 優化、整合科研資源, 構建高水平科研平臺,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建立科研機構,旨在匯集我校優秀教研人員,形成學術梯隊,發揮學科優勢,采取有效方式開展科學研究、 學術交流和咨詢服務活動, 提高我校學術水平, 增強學校科研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第三條 鼓勵校內跨學科、 跨部門組建科研機構, 鼓勵與政府部門、 企事業單位以及校外其他科研機構橫向聯合,在我校成立科研機構。第二章 科研機構設置與申報審批程序第四條 我校科研機構分為兩種基本類型: 第一類為專職科研機構; 第二類為非專職科研機構。第五條由學校根據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以及學科建設與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而成立的獨立研究機構為專職科研機構。第六條非專職科研機構是指各系部以學科或專業為基礎而成立的研究中心、究機構。非專職科研機構的人員由各系部的學術骨干構成。

研究所或其他研第七條專職和非專職科研機構的設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符合我校科研發展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基本研究方向。(二)有自己的研究特色和明確的研究方向。(三)有影響較大的學術帶頭人和較強的研究實力,學術梯隊和人員配置合理。(四)有相關的研究任務,有能力承擔各級各類研究課題。(五)有科研經費來源和從事科學研究所必需的設備、資料及其他物質條件。第八條以“廣西財經學院”冠名的非專職科研機構的申報審批程序是:(一)申報單位須向學校科研處提交設立非專職科研機構的申請,申請書應詳細按上述五個基本條件逐一說明理由。同時寫明擬建研究機構的名稱、內部機構設置、中長期科研規劃及建設目標,以及與科研機構設立相關的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二)科研處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將審核結果提交學校學術委員會審議,由廣西財經學院院長辦公會決定是否成立所申報的科研機構。(三)獲批準成立的科研機構報科研處備案。非專職科研機構及其負責人均不設行政級別。(四)經學校批準成立的科研機構對外通稱為“廣西財經學院×××研究所(中心)”。(五)以系部冠名的科研機構,可由各系部參照上述申報條件自行批準設立,但須報學校科研處備案。第三章

科研機構管理第九條 學校科研處對科研機構進行宏觀指導和管理。 通過定期評估實現優勝劣汰, 在動態管理中提高其科研水平。第十條 各科研機構每年年初提出該年度研究工作計劃, 年末提交工作總結, 報學校科研處備案。第十一條 學校鼓勵科研機構向政府部門、 企事業單位等爭取項目、 拓寬科研經費來源渠道。同時,其各類經費應納入學校財務賬戶,按學校財務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十二條 科研機構在開展各項科研活動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 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校及其機構聲譽。第十三條 科研處負責組織全校科研機構的檢查和評估工作。 按照科研機構設置的條件和年度研究工作計劃,每年對科研機構進行一次檢查。第十四條 科研處每兩年組織對科研機構進行一次評估。 評估內容包括: 科研項目、 科研經費、科研成果、學術隊伍、學術會議、學術影響等方面。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第十五條 評估工作采取科研機構自評和專家組實地考察相結合的辦法。 科研機構應認真填寫《廣西財經學院科研機構評估表》 。專家組經實地考察后,對科研機構的各項工作情況進行評分,作出定性評價。第十六條 科研處代表學校公布評估結果。 評估優秀的科研機構, 學校將在經費和辦公場所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評估不合格的科研機構, 要求其進行為期一年的整改; 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科研機構,經院長辦公會批準后予以撤銷。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 2007年3月1日,由科研處負責解釋,原《廣西財經學院科研機構管理辦法》(桂財院發〔 2005〕96號)同時廢止。廣西財經學院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章程桂財院發〔 2006〕191號2006年12月20日第一條 廣西財經學院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是在廣西財經學院黨委領導下的社會科學工作者的群眾性、 學術性團體,是學校黨委和行政聯系全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學校開展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的重要力量 ,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本會簡稱“廣西財院社科聯” 。第二條 本會宗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和 “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和組織全校社會科學工作者,開展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知識普及活動,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服務。第三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積極反映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建議和要求,發揮學校黨政領導與學術界的橋梁紐帶作用。(二)促進我校理論研究和社會實際工作之間的聯系和協調。(三)開展社會科學知識的咨詢和普及工作。(四) 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反映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建議和要求,促進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團結。(五) 組織全校社會科學工作者開展校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促進社會主義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六)組織我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申報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七) 組織和推動社會科學工作者為廣西的三個文明建設獻計獻策, 積極參與制定我校社會科學發展規劃和重點社會科學課題的攻關, 為政府部門決策服務, 為學校領導決策服務。(八)認真完成廣西區社科聯和學校黨政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第四條 凡社會科學方面的各種學會、研究會、協會在我校的會員,凡在本校工作,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職工,承認本會章程, 自愿申請入會, 經過填寫 《廣西財經學院社科聯會員登記表》 ,報廣西財院社科聯備案,均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校級學會(術)組織為本會團體會員,校內學生組織中的相應學會、協會,經自愿申請,學校社科聯批準,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第五條 本會會員有如下權利和義務:(一)權利參加本會各種學術活動,優先取得本會印發的有關資料。享有本會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請求本會保護自身合法、正當的權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優秀的科研成果或先進學會工作者,可獲得本會獎勵。按照本會宗旨舉辦的活動,可獲得本會的必要幫助。有申請退出本會的自由。(二)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參加本會有關的學術活動。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向本會反映工作計劃和活動情況,提供學術資料和推薦科研成果。第六條 學校社科聯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 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其職權為:(一)審議和批準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三)審議、通過或修改本會章程。(四)選舉產生本會委員會。(五)討論和通過其他應由代表大會決定的事項。第七條 社科聯委員會是社科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 學校社科聯委員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秘書長一名和委員若干名。每屆委員會任期三年。 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由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 本會的日常工作由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組織本會工作機構處理。 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 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委員在任期內, 由于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者, 經委員會批準, 允許通過適當的民主程序予以變更。第八條 經費來源: 上級社科聯撥款、學校行政撥款、舉辦各種社科活動的收入、 團體和個人捐贈。 經費收入、 預算、決算均按國家、 學校財務制度和上級社科聯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九條 本章程修改權、 批準權屬于本校社科聯代表大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委員會。第十條 本章程如與自治區社科聯有關規定不符,則按自治區社科聯的有關規定執行。廣西財經學院學術活動管理辦法桂財院發〔 2006〕192號2006年12月20日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各類學術活動, 促進學術交流, 營造優良學術環境, 不斷提高學校的學術水平,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學術活動必須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第三條 學術活動應當有利于增進校內外學科與學科之間、 學者與學者之間、 師生之間的學術交流,有利于營造學術研究氛圍,激發創造性思維,培育團隊意識,確保學術自由,促進學術繁榮。第二章 學術活動的范圍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的學術活動范圍主要包括:(一) 學校組織舉辦和各單位承辦的國際性學術會議、全國性學術會議、全區性學術會議和協辦的各類學術會議。(二)學校組織舉辦的學術講座、學術報告會(以下通稱學術報告會)和各單位主辦的各類學術報告會。(三)學校組織舉辦的各種思想政治教育與形勢政策報告會。(四)我校教師參加的各類學術會議和其他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五)各種形式的學術沙龍等。第五條 學校學術活動分為兩類, 即學校級學術活動和系部級學術活動。 學校級學術活動由黨委宣傳部或科研處主辦,相關部門協辦;系部級學術活動由系部主辦。第三章

學術活動的組織和管理第六條 學術活動實行學校與系部兩級管理的管理體制。 學校組織舉辦的思想政治教育與形勢政策報告會由黨委宣傳部統一管理,其他學術活動由科研處統一管理。第七條 學術活動應有計劃、有目的開展。每年 12月底以前,各系部應將下年度舉辦的學術活動計劃等材料按對口管理部門分別報送黨委宣傳部或科研處。 黨委宣傳部或科研處對系部報送的學術活動計劃進行審核、 匯總,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并制定出全校學術活動計劃提交主管校領導審批。臨時舉辦的學術活動必須提前三天向黨委宣傳部或科研處提出書面申請。第八條 學術會議的申請與審批(一)由學校名義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全區性學術會議,凡是有相對應學科的,由相關學科、 研究基地或部門負責承辦,科研處負責協調工作; 沒有對應學科的,會議由科研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承辦。(二)以學科、研究基地或其他部門名義舉辦國際、國內學術會議及全區性學術會議,承辦部門須提交書面工作方案及相關材料, 科研處對該學術會議的重要性、 必要性及可行性等應進行考察和論證,報學校批準。第九條 學術報告會的申請與審批(一) 學術報告會是將重大、重要學術成果等進行全校性宣傳的會議, 報告的內容應當是各學科學術研究的新成果,或者在學術觀點上具有一定的創新性、前瞻性。(二) 學術報告會的報告人應是在該學科、 該研究領域有較強理論基礎和有較高研究水平的權威專家,一般應由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以上學位或相當層次的專家學者擔任。(三) 學校級學術報告會由科研處提出申請, 報學校批準;系部級學術報告會由各單位填寫《廣西財經學院學術活動申請表》 ,報科研處審批。(四)學校級思想政治教育與形勢政策報告會由黨委宣傳部提出申請, 報學校黨委審批。(五) 邀請校外人員而舉辦的報告會必須事先向科研處提出書面申請, 經審核同意方可舉辦。屬宣傳部審核范圍的,由科研處轉宣傳部審核。第十條 教師參加校外高水平學術交流活動的申請與審批(一)參加校外舉辦的國際、國內和區內學術會議,須向所在單位、研究基地、學科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參會論文或論文入選通知,經批準同意后參會,同時報送科研處備案。(二)參加在境外舉辦的國際性學術會議,由學校批準。第十一條 學校舉辦或各部門舉辦的各類學術活動, 以及學校教師參加校外的各類學術活動, 各承辦單位或參與的個人須有學術活動的情況報告, 撰寫簡報或會議綜述, 由科研處進行編印、上網及存檔。第十二條 學術沙龍的管理(一)成立學術沙龍須將組織章程、活動內容、活動計劃等書面提交科研處備案。(二)學術沙龍的學術水平和學術影響由科研處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評價。第四章 學術活動的經費管理第十三條 學術活動經費來源于學校行政事業撥款以及單位和個人其他經費。 學校撥款主要劃分為兩部分: 一部分為學校學術活動經費, 每年列入預算, 由科研處負責組織分配;另一部分為下撥至各系部的重點學科建設經費、專業建設經費等。第十四條 各類學術活動的經費來源(一)學校重大學術活動的經費納入年度專項預算。(二)由學校名義舉辦的各種學術活動,由科研處提出經費預算,報學校審批,從學校學術活動經費列支。(三) 由學科、研究基地或其他部門舉辦的各種學術活動的經費,從科研處分配的學術活動經費和各承辦單位其他經費中列支。情況特殊確有困難的,可向科研處提出書面申請。(四)教師外出參加學術交流活動的費用由各系部學術活動經費、重點學科建設經費、重點專業建設經費或個人科研經費承擔; 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參加學術會議的, 費用在其所屬部門或學科經費中報銷。(五)學術沙龍活動經費自籌。第十五條 學術活動專家學者酬金可參照下列標準發放(一)校外著名專家: 3000—5000元/人次(院士及相當層次的專家學者) 。(二)校外知名專家: 1000—3000元/人次(著名大學的博士導師及相當層次的專家學者)。(三)校外專家、學者: 300—1000元/人次(高級以上職稱或相當層次的專家學者) 。校內教師學術報告會不計酬金,可按學校規定計算科研工作量。第十六條 其他費用(一)各類學術活動的外請專家、學者涉及旅費、住宿及招待等費用,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外國專家學者經費按學校外事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二) 經批準參加校外舉辦的學術交流活動, 會務費按會議規定標準報銷,差旅費等其他費用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第五章附 則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廣西財經學院學術帶頭人遴選及管理辦法桂財院發〔 2006〕193號2006年12月20日第一章總 則根據學校“科研興校”的戰略部署,為加強學校學術隊伍的建設 ,特制定我校學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考核及管理辦法。第二章學術帶頭人入選條件第一條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品質,熱愛教育事業,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能夠嚴謹治學,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第二條具有較高的教學理論水平和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教學質量高、教學效果好。第三條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掌握前沿學科新動向,能夠在本學科范圍內在教學、科研和教書育人等方面發揮帶頭作用。第四條承擔教學任務,原則上有教授專業技術職稱,或獲得博士學位的教師。第五條近三年公開發表論文10篇以上或出版專著1本或主編省部級以上規劃教材一部。第六條近三年主持過一項省部級以上課題研究。第七條省級重點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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