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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城市科教創新區規劃編制導則1總則1.1編制目的為規范城市科教創新區規劃編制,引領科教創新區構建“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產業培育”全鏈條創新生態,落實校城融合、產城一體發展要求,提升科教創新區發展質量和核心競爭力,制定本導則。1.2適用范圍本導則適用于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教城、大學城、科創走廊核心區等各類以科技創新、人才培養、成果轉化為核心功能的科教創新區新建、改擴建規劃編制工作,縣級及以上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中科教創新區功能板塊的規劃編制參照本導則執行。1.3編制原則(1)創新引領,校城共生。以培育創新動能為核心,打破高校、科研院所與城市產業空間的物理壁壘,構建校地資源共享、成果互通的融合發展格局,優先保障創新功能空間供給。(2)生態優先,低密開發。堅持生態底線思維,嚴格保護自然生態本底,控制開發強度,打造藍綠交織、疏密有度的創新空間,適配創新人才對高品質生態環境的需求。(3)產城一體,職住平衡。統籌布局創新產業、公共服務、生活居住功能,平衡就業與居住供給,減少跨區域鐘擺交通,打造宜居宜業的15分鐘創新生活圈。(4)彈性適配,留白留綠。適應創新產業迭代升級快、業態不確定性強的特征,預留彈性發展空間,優化土地供應方式,為未來新興產業預留發展空間。2規劃范圍與規模管控2.1邊界劃定科教創新區規劃需銜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優先將毗鄰高校、科研院所的成片建成區或未開發建設區納入規劃范圍,禁止突破城鎮開發邊界、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跨行政區的科教創新區需統籌劃定統一規劃范圍,明確各行政區功能分工和空間管控要求。2.2開發強度管控(1)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新建科教創新區人均城鎮建設用地控制在110-125㎡/人,改擴建科教創新區人均城鎮建設用地控制在105-120㎡/人;其中人均創新功能用地(含研發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不低于30㎡/人。(2)容積率管控:研發辦公用地容積率控制在1.5-3.0,面向中小微科創企業的孵化單元用地容積率可提高至4.0;教育科研用地容積率控制在0.8-2.0;居住用地容積率控制在1.5-2.5;商業商務用地容積率控制在2.0-4.0;中試基地、小規模實驗生產用地容積率不低于1.0。(3)密度管控:科教創新區整體毛建筑密度不超過25%,其中研發用地凈建筑密度不超過35%,教育科研用地凈建筑密度不超過30%,居住用地凈建筑密度不超過20%。(4)人口與就業管控:就業人口密度控制在0.8-1.2萬人/平方公里,職住比控制在1:0.6-1:1.2,避免職住分離引發的交通擁堵和生活不便。2.3彈性空間預留科教創新區需劃定固定建設用地和彈性發展用地兩類空間,彈性發展用地占總建設用地比例不低于10%,彈性發展用地可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分步開發、調整功能,不得提前出讓固化用途。3空間布局規劃3.1空間結構組織科教創新區采用組團式空間結構,按照“創新核-產業組團-居住組團-配套節點”層級組織空間,避免大尺度連片開發。單個創新產業組團規??刂圃?-3平方公里,單個居住組團規模控制在0.5-2平方公里,組團之間設置寬度不小于50米的生態隔離廊道,保障組團通風和生態間隔。3.2校城融合空間布局(1)開放校園布局:新建高校校園需將主出入口面向城市主次干道開放,鼓勵拆除封閉圍墻,推動操場、圖書館、體育館等公共設施對社會開放,校園內部公共開放空間占校園總面積比例不低于30%。(2)鄰校轉化空間布局:毗鄰高校核心區1公里范圍內,布局成果轉化孵化載體、中試基地,毗鄰高校1-3公里范圍內布局規?;a業創新空間和總部基地,3公里以外布局生活居住和物流配套;其中毗鄰高校1公里范圍內的產業創新用地占總產業用地比例不低于60%,縮短高校成果轉化空間距離,降低轉化成本。3.3城市設計管控核心創新區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居住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下,整體建筑高度形成錯落有致的空間形態,重點保護自然山體、水體景觀通廊,景觀通廊寬度不小于80米,開發建設不得遮擋山水景觀視線。建筑風格適配創新文化,鼓勵采用開放式、輕量化設計,新建公共建筑綠色建筑星級不低于二星級,核心區公共建筑全部達到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4創新功能體系構建科教創新區需構建“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產業創新-公共服務”四層全鏈條創新功能體系,各功能空間占比滿足以下要求:4.1基礎研究功能板塊每10平方公里規劃面積需至少布局1個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及大科學裝置建筑面積占總研發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15%;每10平方公里布局不少于2公頃的公共大型儀器共享平臺用地,配置共享的實驗設備,滿足中小微科創企業研發需求。新建科教創新區基礎研究功能用地占總創新功能用地比例不低于20%,強化原始創新能力。4.2成果轉化功能板塊孵化器、中試基地、概念驗證中心等成果轉化空間建筑面積占總研發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20%;其中面向中小微科創企業的靈活分割孵化單元(單單元面積30-1500㎡)占孵化器總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70%,滿足不同階段創業項目空間需求。每5平方公里規劃面積需至少布局1個概念驗證中心、1個中試基地,中試基地用地需滿足重型實驗設備安裝、中試生產線布局需求,配套建設廢氣廢水專業處理設施。4.3產業創新功能板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空間占總產業用地比例不低于80%,禁止低附加值、高污染的一般性加工制造項目進入。每10平方公里規劃面積需至少布局1個省級以上產業技術研究院、1個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重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眾創空間配置標準為每1萬就業人口配套不少于1000㎡的開放式眾創空間,滿足早期創業項目辦公需求。4.4創新公共服務功能板塊科技中介、知識產權、金融創投等科技服務業用地占總商業商務用地比例不低于40%,每5平方公里規劃面積需至少布局1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提供檢驗檢測、標準認證、知識產權運營等專業服務。5生態與公共空間規劃5.1藍綠空間管控藍綠空間(含水域、綠地、生態涵養用地)占科教創新區總規劃面積比例,改擴建項目不低于35%,新建項目不低于40%,保障創新人才對生態環境的需求。嚴格保護現有河流水系、山體林地,禁止填河造地、侵占山體開發建設。5.2綠地系統建設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于12㎡,公園綠地500米服務半徑覆蓋率不低于90%,實現100米見綠、500米見園。城市道路行道樹樹冠覆蓋率不低于90%,濱水綠帶寬度不小于30米,組團隔離綠帶寬度不小于50米,區域生態廊道寬度不小于100米。現有水體岸線自然化率不低于85%,已硬化的人工堤岸逐步改造為生態岸線,提升生態自凈能力和景觀品質。5.3公共開放空間與慢行系統科教創新區80%以上的公共空間對全社會開放,禁止任何單位以圍墻、圍欄封閉公共開放空間。構建獨立連續的慢行網絡,慢行系統密度不低于10km/km2,專用自行車道占慢行網絡比例不低于30%,慢行系統串聯所有高校、研發組團、居住組團、公園綠地和軌道交通站點,鼓勵綠色出行。6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設施規劃6.1交通系統規劃(1)對外交通:科教創新區核心區距離區域干線機場、高鐵站車程不超過30公里,接入區域高速公路網絡的出入口不超過15分鐘車程,保障人才、物資高效流通。(2)內部公共交通:軌道交通站點800米覆蓋率,整體區域不低于70%,核心創新區不低于90%;園區公交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100%,核心區公交發車間隔不超過10分鐘。(3)道路網:建成區城市道路網密度不低于8km/km2,核心創新區道路網密度不低于10km/km2,支路網密度不低于5km/km2,打通各類斷頭路,提升道路通達性。(4)停車設施:研發用地車位配置標準為1個/100㎡建筑面積,教育科研用地為0.5個/100㎡建筑面積,居住用地為1個/戶,公共訪客停車位占總停車位比例不低于15%;新建科教創新區所有停車位預留充電樁建設條件,建成充電樁比例不低于30%,滿足新能源汽車需求。6.2公共服務配套規劃(1)居住配套:人才公寓占總居住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40%,其中面向青年科創人才的小戶型租賃人才公寓占人才公寓總量比例不低于60%,戶型面積控制在30-90㎡,保障不同層次人才居住需求。15分鐘生活圈覆蓋率達到100%,每個生活圈配套完善的商業、餐飲、休閑設施。(2)教育配套:按照每1萬居住人口配置1所12班幼兒園、每2萬居住人口配置1所24班小學、每5萬居住人口配置1所30班初中的標準配建基礎教育設施,滿足科創人才子女入學需求。(3)醫療健康配套:每10萬居住人口配置1所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每1萬居住人口配置1個標準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核心創新區每2平方公里布局1個社區醫療服務點,滿足便捷就醫需求。(4)文化體育配套:每5萬人口配置1個中型綜合體育場館,每1萬人口配置不少于5000㎡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每個居住社區配建口袋公園和健身步道,滿足創新人才休閑健身需求。6.3市政基礎設施規劃污水收集管網覆蓋率達到100%,污水處理率達到100%,新建科教創新區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再生水管網覆蓋率不低于80%;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覆蓋率達到100%,配建標準化垃圾分類處理和轉運設施;每平方公里規劃面積布局不少于50個5G基站,滿足智慧創新對通信基礎設施的需求;市政管線全部入地,核心區禁止地上架空管線。7產業空間準入與管控7.1用地結構管控科教創新區各類建設用地占總城鎮建設用地比例控制范圍為:研發及產業創新用地35%-50%,教育科研用地15%-25%,居住用地15%-25%,商業商務用地5%-15%,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10%-15%,綠地與廣場用地10%-15%,保障創新功能的核心地位。7.2產業準入管控建立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禁止下列項目進入科教創新區:高耗能、高排放、低附加值的一般性加工制造項目,國家明令淘汰的產能過剩項目,商品住宅開發項目占用研發產業用地,占地面積超過500畝且研發投入占比低于3%的單一企業項目。7.3彈性用地管控研發產業用地中,配套建設的人才公寓、商業、食堂等配套服務設施建筑面積占項目總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15%,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可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孵化載體項目可按棟、按層為單位分割轉讓,最小分割單元不小于300㎡,不得拆分轉讓更小單元。7.4土地供應管理優先采用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土地供應方式,彈性出讓年期一般不超過20年,降低科創企業初始用地成本。對建設公共創新平臺、公共中試基地等公益性創新設施的項目,給予容積率獎勵,獎勵幅度不超過0.5,不計增容地價。8智慧科教創新區建設8.1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實現5G網絡和千兆光纖網絡全域覆蓋,核心區5G信號覆蓋率達到100%,千兆光纖到戶覆蓋率達到100%;園區公共區域智能感知設備(安防、環境監測、交通感知等)覆蓋率不低于90%,實現人、車、設施、環境全維度動態感知。8.2智慧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建設統一的科教創新區智慧運營平臺,整合政策申報、工商注冊、知識產權服務、融資對接、人才招聘等各類公共服務事項,實現90%以上的公共服務事項線上一網通辦,企業辦事不出園區。8.3產業數字化轉型支撐推動園區內規模以上科創企業數字化轉型覆蓋率不低于80%,每10平方公里規劃面積布局1個工業互聯網創新中心,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服務。建立創新資源共享平臺,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的大型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等資源,實現線上預約共享,提升資源利用效率。8.4智慧綠色管控建立園區能源、水資源動態監測管理系統,園區單位GDP能耗控制在0.3噸標準煤/萬元以下,單位GDP用水量控制在10立方米/萬元以下,碳排放強度較全國國家級高新區平均水平低15%以上,實現綠色低碳發展。9規劃實施保障9.1分層分級管控科教創新區規劃編制分為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兩個層面,總體規劃確定發展定位、功能布局、用地規模、管控指標,銜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落實總體規劃確定的各類管控要求,明確地塊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等指標,作為土地出讓和開發建設的直接依據。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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