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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城市管理問題銷號辦法(試行)一、目的依據為進一步健全城市管理問題發現處置閉環機制,壓實各級各部門城市管理工作責任,推動城市管理痛點難點問題動態清零,持續提升城市環境品質和治理能力,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城市精細化管理標準》等法規文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辦法。二、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城市建成區、縣城建成區、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建成區范圍內,城市管理各類問題的發現、整改、驗收、銷號全流程管理。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理問題,包括但不限于市容環境、園林綠化、市政設施、違法建設、生態環境、公共秩序、住宅小區公共管理、公共安全隱患等領域,影響城市正常運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三、工作原則(一)動態管理、銷號必清。建立問題清單臺賬,實行“發現一個、錄入一個、整改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不瞞報問題、不遺漏任務、不虛假銷號,實現問題動態清零。(二)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按照問題影響范圍和處置難度明確責任層級,落實屬地街道主體責任、職能部門監管責任、牽頭單位協調責任,杜絕責任推諉。(三)分類處置、公開透明。區分問題性質采取差異化整改銷號方式,全流程公開臺賬信息、整改進度、銷號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四)考核掛鉤、權責一致。將銷號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建立預警問責機制,壓實工作責任,倒逼整改落實。四、問題分級分類與臺賬建立(一)問題來源。城市管理問題主要歸集來源包括:1.智慧城管平臺監督員日常巡查上報問題;2.12345政務服務熱線、群眾來信來訪、網絡問政平臺群眾反映問題;3.各級人大政協監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政府督查、審計監督發現問題;4.媒體曝光、公共輿情反映問題;5.各級各部門日常排查、聯合執法檢查發現問題;6.上級機關交辦、掛牌督辦問題。所有新發現問題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歸集,不得瞞報、漏報、遲報。(二)分級標準。按照問題性質、影響范圍、處置難度、風險程度分為四級,具體標準為:1.一般問題:影響范圍在100平方米以內,僅涉及單個責任單位,無公共安全隱患,整改難度較小的城市管理問題,主要包括零散占道經營、沿街零星小廣告、單盞路燈不亮、單個垃圾桶破損、單點位非機動車亂停放(存量不超過20輛)等。此類問題占日常問題總量約70%,由街道或基層職能部門直接處置。2.較大問題:影響范圍在1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內,涉及2個及以上責任單位,輕微影響公共環境或出行,無直接公共安全隱患,整改難度中等,主要包括片區私拉亂接管線、單個社區范圍內積水點、連片小廣告、50平方米以下存量違法建設、局部綠化帶成片枯死、單段100米以內人行道破損等。此類問題占日常問題總量約20%,需區級部門或街道牽頭協調處置。3.重大問題:影響范圍在1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內,涉及3個及以上區級部門或跨街道行政區,存在一定公共安全隱患,引發區級層面關注,整改難度較大,主要包括50-200平方米存量違法建設、主干道路面塌陷、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支渠、10戶以下連片危舊房屋、單個街道范圍內城市內澇風險點、大型戶外廣告脫落風險等。此類問題占日常問題總量約8%,需市級部門牽頭協調處置。4.特大問題:影響范圍超過5000平方米,跨多個區級行政區域,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隱患,引發市級及以上輿情或上級掛牌督辦,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整改難度大,主要包括200平方米以上存量違法建設、城市主河道黑臭水體、10戶以上連片危舊房屋、多個街道連片內澇風險點、大面積燃氣管道占壓隱患等。此類問題占日常問題總量約2%,需市級層面統籌協調處置。(三)臺賬建立。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城管委)負責建立全市統一的城市管理問題總臺賬,各區(開發區、工業園區)、各職能部門建立分級分臺賬,實行“一事一檔、一號一問題”管理,臺賬必須包含以下核心要素:問題唯一編號、問題具體位置(含經緯度坐標)、問題詳細描述、問題來源、問題分級分類、責任單位(明確牽頭單位、配合單位)、交辦時間、承諾整改時限、整改進度記錄、驗收材料、銷號時間。所有問題全部錄入市級智慧城管綜合管理平臺,實行電子化動態管理,紙質檔案同步歸檔留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五、銷號工作流程(一)交辦分流。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精準交辦,明確責任主體:1.一般問題:由區城管委通過智慧平臺直接派發給屬地街道對應職能科室,責任單位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簽收確認;2.較大問題:由區城管委梳理后明確牽頭責任單位和配合單位,報市城管委備案后交辦,責任單位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收確認;3.重大問題:由市城管委業務處室梳理,明確牽頭單位、配合單位,報市城管委分管領導批準后交辦,責任單位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簽收確認;4.特大問題:由市城管委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明確市級牽頭領導、牽頭單位、配合單位,下達正式整改交辦單,責任單位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制定專項整改方案,報市城管委備案。責任單位對交辦問題的權屬劃分有異議的,必須在接到交辦通知后24小時內,向交辦層級城管委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供相關權屬依據,城管委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裁定,重新明確責任單位,任何單位不得無正當理由拒不簽收或拖延簽收,拒不簽收的直接記紅牌預警一次。(二)整改推進。明確時限要求,分類推進整改:1.基礎時限要求:一般問題整改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較大問題不超過30個工作日,重大問題不超過60個工作日,特大問題不超過90個工作日,整改時限從責任單位簽收之日起計算。2.延期申請管理: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的,責任單位必須在整改時限到期前7個工作日,向交辦層級城管委提出延期申請,說明延期理由、當前整改進展、下一步計劃和新的整改時限。延期僅限申請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原整改時限的二分之一,一般問題和較大問題延期由區城管委批準,報市城管委備案;重大問題和特大問題延期由市城管委報市政府批準,延期情況向社會公開公示。3.掛賬整改管理:對因政策調整、規劃調整、土地權屬爭議等歷史遺留問題,確實無法在2年內完成徹底整改的,責任單位可以申請掛賬整改,掛賬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已經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安全風險、環境影響已經降到最低可控范圍;二是已經明確階段性整改計劃,責任落實到人;三是已經將問題納入日常巡查監管,每季度上報一次整改進展。掛賬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掛賬到期后必須重新評估,具備整改條件的立即啟動整改,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新履行掛賬審批程序,掛賬問題不得銷號,每季度由市城管委公開掛賬進展。4.動態預警機制:市城管委依托智慧平臺對整改進度實行自動預警,整改任務完成量不足50%,且剩余整改時限不足原總時限三分之一的,觸發黃牌預警;整改任務完成量不足30%,剩余整改時限不足原總時限四分之一的,觸發紅牌預警。預警信息同步推送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三)驗收核查。整改完成后按照分級組織驗收,嚴格核查整改質量:1.自查申請:責任單位完成整改后,首先開展內部自查,對照問題清單和整改標準逐項核查,自查合格后,向對應層級城管委提出驗收申請,附整改報告、同一角度同一光線的整改前后對比照片、問題點位相關監測數據(如需)、長效管控方案(如需)等材料。2.分級組織驗收:一般問題由屬地街道城管機構組織驗收,驗收人員不少于2人;較大問題由區城管委組織牽頭單位、配合單位共同驗收,驗收人員不少于3人;重大問題由市城管委組織驗收組,邀請相關領域專家、人大代表或群眾代表參與驗收,驗收組不少于5人;特大問題由市政府組織驗收組,邀請上級相關部門專家參與驗收。3.驗收合格標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判定為驗收合格:(1)問題已經徹底整改到位,符合城市管理相關規范標準,不存在遺留問題和反彈隱患,準予完成銷號;(2)確實無法徹底整改的歷史遺留問題,已經按照要求落實管控措施,風險處于可控范圍,制定了長效監管方案,明確了日常監管責任單位,公示征求周邊群眾意見后獲得三分之二以上受訪群眾同意的,準予管控銷號,納入日常監管每年復核一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為驗收不合格:一是整改內容未全部完成,僅完成部分整改的;二是整改質量不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的;三是整改后短期內存在明顯反彈風險的;四是提供虛假整改材料、弄虛作假的;五是公示期間收到有效異議,經核查異議成立的。驗收不合格的,由驗收單位出具整改意見書,明確整改要求,退回責任單位重新整改,重新整改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再次驗收仍不合格的,直接記紅牌預警一次。(四)銷號審批與公示。驗收合格后嚴格履行審批公示程序:1.分級審批:一般問題由街道城管機構審批銷號,報區城管委備案;較大問題由區城管委審批銷號,報市城管委備案;重大問題由市城管委審批銷號,報市政府備案;特大問題由市政府審批銷號。審批通過后,由市城管委統一在智慧平臺更新問題狀態為“已銷號”。2.社會公示:所有銷號問題必須在市政府門戶網站、本地官方新媒體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自然日,公示內容包括問題編號、問題位置、問題描述、整改單位、整改結果、驗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收到群眾舉報或者異議的,立即暫停銷號,由原驗收單位重新核查,核查后異議不成立的繼續履行銷號程序,異議成立的退回重新整改。3.檔案歸檔:銷號完成后,所有檔案材料由各級城管委統一歸檔,一事一檔,電子檔案永久保存,紙質檔案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以備核查。六、反彈問題處置已經銷號的問題,同一地點(50米半徑范圍內)再次出現同類問題或整改成果反彈的,按照以下規則處置:(一)同一問題銷號后6個月內反彈的,直接重新納入問題臺賬,原責任單位為責任主體,整改時限按照同級問題標準減半執行,直接納入重點督辦;(二)同一問題同一責任單位連續兩次反彈的,對責任單位全市通報批評,年度城市管理績效考核扣減5分,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三)同一問題連續三次反彈的,取消責任單位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評先評優資格,涉嫌履職不力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追責問責。七、監督考核與問責(一)日常調度通報。市城管委每月召開一次城市管理問題整改進度調度會,通報全市問題臺賬存量、整改率、銷號率、預警情況;每季度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通報,通報內容在官方媒體發布,接受社會監督。(二)績效考核。城市管理問題銷號工作納入各區、各職能部門年度績效考核,權重占年度績效考核總分的12%,考核指標包括問題臺賬錄入準確率、按期整改率、驗收合格率、銷號準確率、群眾滿意度,具體計分規則為:按期整改率達到98%以上得滿分,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1分;每出現一起虛假銷號扣2分;每出現一起紅牌預警扣1分;群眾舉報整改不實核查屬實的,每一起扣1分。(三)問責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規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1.瞞報、漏報城市管理突出問題,導致問題擴大引發安全事故或輿情事件的;2.無正當理由拒不簽收交辦問題,或者拖延整改導致問題擴大的;3.整改不到位、弄虛作假,違規銷號、虛假銷號的;4.連續兩次以上被紅牌預警,仍不推進整改的;5.同一問題連續多次反彈,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對相關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資格處理,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約談、通報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四)社會監督。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外,所有城市管理問題的臺賬信息、整改進度、銷號結果全部對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詢;開通12345政務服務熱線專門通道接受群眾舉報,對群眾舉報的問題,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10個工作日內回復舉報人。八、保障措施(一)組織保障。市城管委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問題銷號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市城管委辦公室配備3名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日常臺賬管理、調度、驗收組織工作;各區城管委配備不少于2名專職工作人員;各街道、各職能部門明確1名專職聯絡員負責對接銷號工作,形成市、區、街道三級聯動的工作體系。(二)經費保障。各級財政將城市管理問題整改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對突發公共安全類城市管理問題整改,開辟經費撥付綠色通道,符合應急經費使用規定的,先行撥付經費再完善手續;鼓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城市管理突出問題整改,探索多元化整改經費保障機制。(三)智慧化保障。依托現有市級智慧城管綜合管理平臺,打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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