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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小型水電站機電設備報廢條件本文件規定了小型水電站機電設備報廢應遵循的準則。通過本文件的實施,使設備報廢工作規范化,保障電站安全運行。本文件適用于總裝機容量在50MW及以下的小型水電站的機電設備報廢。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150.4壓力容器第4部分:制造、檢驗和驗收GB1094.2電力變壓器第2部分:液浸式變壓器的溫升GB/T2900.25電工術語旋轉電機GB/T2900.45電工術語水電站水力機械設備GB/T39063.6kV~40.5kV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GB/T5972起重機鋼絲繩保養、維護、檢驗和報廢GB/T6067.1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第1部分:總則GB/T6075.5在非旋轉部件上測量和評價機器的機械振動第5部分:水力發電廠和泵站機組GB6245消防泵GB/T7251.1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1部分:總則GB/T7409.4同步電機勵磁系統第4部分:中小型同步電機勵磁系統技術要求GB/T7894水輪發電機基本技術條件GB/T8564水輪發電機組安裝技術規范GB/T9652.1水輪機調速系統技術條件GB/T10969水輪機、蓄能泵和水泵水輪機通流部件技術條件GB/T11022高壓交流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標準的共用技術要求GB/T11805水輪發電機組自動化元件(裝置)及其系統基本技術條件GB/T14285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GB/T14478大中型水輪機進水閥門基本技術條件GB/T15468水輪機基本技術條件GB/T15469.1水輪機、蓄能泵和水泵水輪機空蝕評定第1部分:反擊式水輪機的空蝕評定GB/T19184水斗式水輪機空蝕評定GB/T21718小型水輪機基本技術條件GB/T27989小型水輪發電機基本技術條件GB29837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GB/T32584水力發電廠和蓄能泵站機組機械振動的評定GB50150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5017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84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T50700小型水電站技術改造標準GB/T50876小型水電站安全檢測與評價規范GB55036消防設施通用規范DL/T596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SL553全油壓控制水輪機調壓閥XF95滅火器維修XF50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B/T2900.25、GB/T2900.45、GB/T50700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報廢scrap因設備不能繼續正常運行或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而終止使用的活動。3.2因構件或零部件老化、損壞或存在缺陷,對構件或零部件進行替換的活動。3.3因設備老化、損壞或原設計所依據的基本條件改變,采用新設備取代原有設備的活動。4.1小型水電站機電設備報廢應遵循下列原則:a)符合電站“安全、高效、經濟、綠色環保”運行的要求;b)符合安全生產、節能降損、環境保護等國家有關政策要求。4.2小型水電站機電設備報廢,應進行安全檢測和技術經濟論證。對非整體報廢機電設備的電站及單機容量在1000kW以下的電站,檢測和論證可簡化。對下列設備可不進行檢測,直接列入報廢設備:a)國家或行業已明令淘汰的產品和設備;3b)無生產廠家、無檢驗合格證的產品;c)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設備;d)因電站運行條件改變不再適用且無法改造的設備;e)技術指標與水輪發電機組設備不配套的輔助設備。5.1小型水電站機電設備存在下列問題之一,且經過改造仍不能滿足安全要求,應報廢:a)在設計規定的運行范圍內不能安全運行;b)對運行、維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有威脅;c)設備本身有嚴重缺陷。5.2設備發生嚴重損壞且不能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應報廢。5.3預計改造費用大于同類同等級新設備價格60%的,應報廢。5.4設備超過規定的折舊年限,經檢測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應報廢。5.5未到規定折舊年限,但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設備;或設備陳舊,技術落后影響發電經濟效益的,可報廢。5.6小型水電站機電設備技術性能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經改造仍不能有效改善,可報廢。a)技術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效率低于當前同類型設備平均水平5%,或耗能高于當前同類型設備平均水平5%;b)運行操作人員勞動強度大,且不便實現技術改造。5.7無法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許可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年限的特種設備,應予以報廢。5.8附錄A列出了小型水電站機電設備應淘汰的產品目錄,如電站中裝有附錄A所列產品,應進行報廢。5.9國家其它政策規定報廢的設備,按相應政策執行。5.10設備報廢應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6水輪機及其附屬設備報廢條件6.1一般規定6.1.1磨蝕條件水輪機蝸殼、轉輪、尾水管、主閥殼體、伸縮節等承受水壓力的主要構件發生嚴重磨蝕,磨蝕坑深且密集,最大深度超過部件厚度的20%且面積超過所在表面積的30%。水輪機主要構件發生磨蝕,厚度已減薄2mm以上時,應進行結構檢測,并根據實際條件進行強度、剛度復核計算,不滿足強度和剛度條件的構件應報廢。46.1.2強度條件水輪機及其附屬設備進行強度驗算時,材料的容許應力應按使用年限進行修正:=k[σ]………(1)=k[τ]………(2)),k—為使用年限修正系數,取0.9~0.95,達到和超過折舊年限取0.9,水輪機及其附屬設備結構強度條件: (4)對有磨蝕、缺損的結構件應按實際尺寸在設計條件下進行強度復核。承受水壓力的主要構件經檢測壁厚小于6mm,應報廢。6.1.3剛度條件主軸、座環、頂蓋等構件經檢測不能滿足剛度要求,應報廢;主軸經檢測,并根據規定的臨界轉速工況進行復核計算;座環、頂蓋等構件經檢測,進行撓度復核計算。按照GB/T50876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安全等級評為C級的設備,檢修后仍不能滿足要求或改造不經濟的,應報廢。6.2水輪機報廢條件6.2.1水輪機轉輪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且改造無效果或不經濟時,應報廢:a)裂紋深度超過所在截面厚度的20%、長度超過所在截面長度的30%;b)空蝕程度嚴重超過GB/T15469.1或GB/T19184的規定,或磨損嚴重,引起轉輪靜平衡試驗不合格;c)轉槳式轉輪每個槳葉密封漏油量大于10mL/h,經檢修無法解決的,應報廢;d)形狀尺寸偏差與表面粗糙度嚴重超過GB/T10969的規定,引起效率降低5%以上;e)沖擊式轉輪因選型不合理或者制造缺陷,2年內重復出現斷斗或裂縫,影響安全運行。6.2.2水輪機因設計選型不合理,導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運行時間在效率低于85%的工況運行,可報廢轉輪。6.2.3電站運行條件改變,超出原有水輪機轉輪的運行范圍且無法滿足安全運行條件的,應報56.2.4主軸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a)軸身出現裂紋;b)當磨損量超過檢測部位公稱尺寸的5%,經強度復核計算和實際檢測,實際應力大于容許應力;c)經強度復核計算和實際檢測,實際應力大于容許應力;d)主軸擺度超過GB/T32584規定值,經檢測撓度大于0.02%軸長。6.2.5水輪機軸承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且修復使用不安全且不經濟時,相應部件應報廢:a)巴氏合金瓦磨損,經過表面處理,主軸擺度仍超過設計的最大值,可對軸瓦報廢;b)橡膠瓦磨損,主軸擺度超過設計的最大值,應報廢;c)橡膠瓦表面龜裂、變形、硬化、脫落等現象,應報廢。6.2.6活動導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且修復使用不經濟時,可報廢:a)全關時漏水嚴重,漏水量超過GB/T21718限值的1.5倍;b)旋轉不靈活,引起所需的操作功超過調速器的額定容量。6.2.7其它部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且修復使用不安全或不經濟時,應報廢:a)主要承重部件發生裂紋;b)主要承重部件應力的復核計算或應力檢測,其實際應力超過容許應力;c)主要承重部件穩定性經復核不滿足要求;d)水輪機迷宮環損壞。注:主要承重部件指水輪機的座環、頂蓋、主軸、軸承座。6.2.8水輪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改造無效果或不經濟時,應整機報廢:a)在規定的運行范圍內,振動超過GB/T6075.5規定的C區允許值,且難以避開振動區,不能保證安全運行;b)整臺水輪機因磨蝕、強度、剛度等不滿足,需要更換的主要構件數超過30%。注:主要構件指水輪機的轉輪、主軸、座環、軸承座、導水機構及臥式水輪機的蝸殼。6.2.9水輪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改造無效果或不經濟時,可整機報廢:a)設備老化,平均效率下降5%或功率下降10%;b)噪聲超過GB/T21718允許的最大值10dB(A)以上。6.3調速系統報廢條件6.3.1調速系統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相應的部件進行報廢:a)液壓元件出現磨損、老化,泄漏嚴重,動作失靈,且無法修復或修復不經濟;b)缸體或活塞桿產生裂紋、有害變形;c)油壓裝置無法達到額定壓力,且無法修復或修復不經濟;d)調速系統中的壓力容器無法滿足GB150.4中的相關規定;e)自動調速系統測頻裝置誤差大于0.2%;f)電液調速系統的電液轉換裝置1年內發生故障5次以上;g)手電動兩用調速系統未設保護裝置或保護裝置損壞,且改造無效果或不經濟;h)分段關閉裝置失效,分段拐點位置偏差超過接力器全行程3%,且無法修復或修復不經6.3.2調速系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且改造無效果或不經濟時,應整臺報廢:a)自動調速系統的靜態、動態特性主要指標不符合GB/T9652.1要求;b)經檢測調速系統操作功安全系數小于1.05;c)液壓系統壓力試驗、滲漏試驗不符合GB/T8564的規定要求;d)整臺調速系統因磨損、老化等原因,更換的主要構件數超過30%;e)當水輪機報廢更新后,調速系統與之不相適應;f)調速系統經多次修理,仍無法滿足正常運行;g)運行時間超過12年,電氣或機械器件老化嚴重,故障頻繁;h)電站采用無人值班技術時,調速系統不能滿足要求;i)原型號調速器停產,無合適備品備件。注:主要構件指調速器的電液轉換裝置、油壓裝置、接力器、測速裝置、調節裝置。6.4進水閥報廢條件6.4.1進水閥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相應的部件進行報廢:a)液壓操作的閥門,發生缸體或活塞桿裂紋、變形,或液壓元件出現嚴重泄漏、動作失b)手、電動操作的閥門,螺桿螺母發生裂紋,或螺紋牙折斷,或變形達到螺距的5%,或鑄造機座和箱體產生裂紋;c)閥門的傳動機構發生變形,實際應力超過容許值;d)驅動采用J、JS、JR、JSL、JRL系列三相異步電動機;e)漏水量超過GB/T14478限值的1.5倍,修復無效或不經濟,可對止水裝置報廢;f)油壓裝置無備用油泵。6.4.2進水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整臺報廢:a)閥門主要構件腐蝕與磨蝕嚴重,實測應力或計算應力超過設計容許應力;b)閥門在運行中振動劇烈且難以關閉,或不能動水關閉,改造困難或不經濟;c)經檢測閥門啟閉力安全系數小于1.05,且改造不經濟;d)活門出現裂紋,深度超過所在截面厚度的20%,且長度超過10mm;e)閥外殼出現裂紋危及電站安全運行;f)水壓試驗不滿足GB/T14478的規定;g)整臺進水閥因強度、剛度等條件不滿足,需要更換的主要構件數超過30%。注:主要構件指閥體、活門、軸、傳動機構或操作機構。76.5調壓閥報廢條件6.5.1調壓閥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相應的部件進行報廢:a)液壓操作機構缸體或活塞桿出現裂紋、變形,或液壓元件出現嚴重泄漏、動作失靈;b)主配壓閥殼體出現裂紋;c)漏水量超過SL553限值的1.5倍,修復無效。6.5.2調壓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整臺報廢:a)調壓閥過流能力不夠,不能滿足甩負荷試驗要求;b)調壓閥主要構件磨蝕嚴重,檢測應力或計算應力超過設計容許應力;c)調壓閥閥體出現裂紋或穿透;注:主要構件指閥體、閥芯、閥座、軸、操作機構。6.6增速器報廢條件6.6.1增速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相應的部件進行報廢:a)齒輪的齒面有裂紋;b)齒輪副嚙合面點蝕面積超30%,深度超原齒厚10%;c)齒輪副嚙合面磨損大于10%齒厚;d)齒輪箱出現裂紋。6.6.2增速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且無法修復或改造不經濟,應整套報廢:a)行星齒輪和內齒圈變形;b)行星架變形無法修復;c)噪聲超過95dB(A)。7電站輔助設備報廢條件7.1廠房橋式起重機報廢條件7.1.1鋼絲繩損壞程度超過GB/T5972規定,應報廢。7.1.2機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且修復使用不安全或不經濟時,應報廢:a)主要承重構件產生裂紋或塑性變形;b)主要承重構件發生嚴重腐蝕,應力復核計算或應力檢測結果,實際應力超過容許應力;c)機架總體穩定性經復核不滿足要求;d)當額定荷載處于最不利位置時,主梁跨中撓度Yc>L/700,式中L—為主梁跨度。7.1.3吊板、吊鉤、吊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a)產生裂紋;b)產生塑性變形;c)發生蝕損超過原厚度的5%;d)吊鉤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7.1.4卷筒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a)產生裂紋;b)卷筒表面磨損嚴重,超過原壁厚的10或經復核計算和實際檢測,其實際應力大于容許應力。7.1.5制動器零件及制動輪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b)制動輪輪緣磨損達原厚度10%。7.1.6傳動齒輪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b)裂紋;c)齒面點蝕損壞達嚙合面30%,且深度達原齒厚10%;d)齒面磨損:起升機構齒輪其一級嚙合齒輪磨損厚度達原齒厚5%,開式齒輪磨損厚度達原齒厚10%;行走機構及其他機構其一級嚙合齒輪磨損厚度超過原齒厚15%,開式齒輪磨損厚度超過原齒厚30%。e)齒輪箱出現裂紋;7.1.7滑輪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a)滑輪繩槽壁厚磨損量達到原厚度20%;b)滑輪繩槽底部徑向磨損量超過鋼絲繩直徑的50%或不均勻磨損超過3mm;7.1.8車輪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b)輪緣磨損達原厚度50%;c)車輪踏面厚度磨損量達到原厚度15%。7.1.9軌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a)出現塑性變形;b)軌道踏面磨損量達到原尺寸10%,且軌道翼緣寬度磨損量達原尺寸5%。7.1.10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整機報廢:a)經修理后仍然不符合GB/T6067.1的要求;b)經復核計算和實際檢測,電站需吊運的最重部件的重量(含吊具)大于橋機額定容量或檢測的實際起吊能力的1.1倍,且改造不經濟;c)橋架或卷筒、齒輪及傳動機構報廢;d)需要更換的主要構件數超過30%。注:主要構件指機架、卷筒、傳動齒輪、制動器。7.2油、氣、水系統設備及管路報廢條件7.2.1油系統設備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且修復無效或修復不經濟時,應報廢:a)油壓設備發生漏油;9b)油泵的泵輪或泵殼產生裂紋,工作壓力達不到額定壓力;c)液壓元件出現0.5%以上的磨損,動作失靈;d)油凈化設備如油泵、濾油機等因銹蝕、損壞而不能正常工作。7.2.2氣系統設備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且修復無效或修復不經濟時,應報廢:a)壓力容器無法滿足GB150.4中的相關規定;b)儲氣罐無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年度檢驗合格證書;c)空壓機因磨損過大,壓力無法達到額定值,氣缸或運動部件出現裂紋、變形;d)氣水分離器殼體變形、產生裂紋、銹蝕漏氣,經修復不能運行。7.2.3水系統設備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且修復無效或修復不經濟時,應報廢:a)水泵的泵殼、泵軸產生裂紋;b)水泵殼體、泵軸、泵葉輪的磨損過大,揚程或流量無法達到額定值;c)濾水器因銹蝕、損壞而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滿足要求。7.2.4油、氣、水系統管路、閥門、儀表及自動化元件存在以下缺陷者,應報廢:a)金屬管道存在明顯變形、裂紋、凹陷或者其他嚴重機械損傷;b)閥門發生變形、銹蝕、泄漏,啟閉困難;c)管路系統耐壓試驗不滿足GB50184規定;d)管道的蝕余厚度δ<D/100+1.5(單位為毫米mm,式中D為管道直徑)或管壁厚度已減薄e)減壓閥、安全閥動作不靈活,不能可靠運行;f)各種類型的儀表及自動化元件不能滿足GB/T11805的要求。7.3暖通設備報廢條件7.3.1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風機的相應部件應報廢:a)殼體產生裂紋、變形,且修復無效;b)風機的軸產生裂紋、變形、軸承磨損過大;c)腐蝕面積超過30%以上的風管、閥件及過濾器;d)風機葉片磨損面積超過15%或葉片彎曲、變形、裂紋等。7.3.2風機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報廢:a)運行時噪聲超過95dB(A),修理后仍沒有改善;b)通風量低于額定值的80%的,修理后仍沒有改善。8發電機及其附屬設備報廢條件8.1一般規定8.1.1當主要部件的強度、剛度條件不能滿足機組正常運行時應予以報廢。8.1.2發電機主軸、機架、軸承座等受力構建本體產生裂紋或變形,經修復或探傷檢查不能滿足機組運行要求的,該構件應報廢。8.2發電機報廢條件8.2.1發電機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且修復使用不安全或不經濟時,該部件應報廢:a)主要承重部件產生裂紋或嚴重變形;b)轉子的磁極線圈、阻尼繞組發生斷裂;c)定子線圈發生燒損;d)轉動部件出現裂紋或嚴重變形;e)主要承重部件結構應力的復核計算或應力檢測,其實際應力超過容許應力;f)主要承重部件穩定性經復核不滿足;g)滑環磨損嚴重;h)定子繞組或轉子溫升過大,危及安全;i)定子繞組或轉子磁極經處理后,其絕緣電阻值仍不能達到規定值,或耐壓試驗不滿足DL/T596的規定;j)自動化元件或裝置不能正確指示或動作;k)主軸出現6.2.4中的相關規定之一。注:主要承重部件指發電機的主軸、上機架、下機架、轉子、定子機座、軸承座。8.2.2軸承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且改造無效果或不經濟時,相應部件應報廢:a)在設計工況下運行時,軸瓦溫度超出最高溫度,經檢修后無效果,可對軸瓦報廢;b)軸瓦嚴重變形,修復無效或不經濟,可對軸瓦報廢;c)鑄鐵軸承座出現裂縫,應予報廢。8.2.3發電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且無法修復或改造不經濟時,應整機報廢:a)在規定的運行范圍內,振動超過GB/T6075.5規定的C區允許值,不能保證機組安全運b)因強度、剛度條件不滿足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的主要構件數超過30%;c)定子鐵心燒損;d)發電機在正常運行工況,定子鐵心、繞組溫升超過GB/T7894規定的最高溫升15%,危及安全運行。注:主要構件指發電機的主軸、上機架、下機架、轉子、定子機座。8.2.4發電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且無法修復或修復不經濟時,可予整機報廢:a)發電機效率低于合同保證值5%,或效率下降5%;b)水輪機輸出額定功率時,發電機輸出功率低于額定功率的90%;c)絕緣等級為B級及以下,且使用時間超過25年;d)噪聲值高于GB/T7894或GB/T27989規定噪聲限值10dB(A)。8.3勵磁裝置報廢條件8.3.1勵磁裝置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且修復使用不安全或改造不經濟時,該部件應報廢:a)當同步發電機起勵建立空載額定電壓時,端電壓擺動次數超過5次,或超調量超過額定值的15%;b)滅磁裝置不能可靠滅磁。8.3.2勵磁裝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且無法修復或改造不經濟,應整套報廢:a)勵磁裝置的性能不滿足GB/T7409.4要求;b)整套勵磁裝置因老化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的主要部件數超過30%;或勵磁裝置主要部件年故障率達到5次及以上的;c)勵磁調節發生失控現象,且不能可靠滅磁;d)當發電機更換后,勵磁裝置與發電機不相適應。注:主要部件指勵磁裝置的勵磁調節器、勵磁變壓器、可控硅整流器、滅磁裝置、起勵裝置。8.3.3勵磁裝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予整套報廢:a)使用時間已超過15年的直流勵磁機;b)使用時間已超過15年的雙繞組電抗分流式、相復勵勵磁裝置;c)勵磁調節器使用時間已超過15年的自并勵勵磁系統,或勵磁廠家已無法提供配件;d)電網對電廠勵磁系統有特定控制要求(如PSS控制、進相控制等勵磁系統不能滿足要求;e)電站自動化升級采用無人值守技術時,勵磁系統不能滿足要求。9消防設施報廢條件9.1消防設施存在以下缺陷者,應報廢:a)消防栓銹損嚴重,操作困難;b)管路修理后,耐壓試驗仍不滿足GB50184要求;c)消防泵修理后,仍然不能滿足GB6245要求;d)按XF503檢測不合格且修復不經濟;e)滅火器自出廠日期算起,達到或超出XF95和GB55036規定的年限;f)滅火器屬于三無產品的。9.2滅火器報廢應記錄,滅火劑按照XF95規定回收。9.3滅火器氣瓶報廢處理,應進行消除使用功能。9.4火災報警產品報廢條件按照GB29837規定的要求。10.1變壓器報廢條件10.1.1變壓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且修復使用不安全或不經濟時,該部件應報廢:a)油箱發生嚴重的裂紋或變形;b)繞組溫升超過GB/T1094.2最高溫升20%,危及安全;c)絕緣電阻值不能達到規定值,或預防性試驗不滿足DL/T596的規定;d)高、低壓套管有裂紋或破損嚴重;e)分接開關燒損或無法滿足電壓調整要求;f)氣體繼電器不能正確動作;g)壓力釋放閥不能可靠動作;h)散熱器風扇電機燒毀或裝置不能正常工作;i)自動化元件或裝置不能正確指示或動作。10.1.2鐵心或繞組燒損的變壓器,應整臺報廢。10.1.3經修理后,主要試驗結果仍不符合DL/T596規定的變壓器,應報廢。10.1.4變壓器能耗等級已不能滿足GB20052要求,可報廢。10.2高、低壓開關報廢條件10.2.1高、低壓開關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且修復使用不安全或不經濟時,應報廢:a)主要構件發生嚴重變形;b)運行中有拒合、拒分或誤合、誤分的現象,不能保證安全運行;c)操作次數、故障跳閘次數已超過規定值,技術狀況差;d)存在分、合不到位情況且無法修復;e)不滿足GB/T3906或GB/T11022或GB/T7251.1的要求。10.2.2試驗結果不符合DL/T596規定且無法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開關設備,應報廢。10.2.3主要元器件在現行市場已經不生產、且又無替代產品,應報廢。10.2.4無“五防”功能的高壓開關柜,應報廢。10.3柴油發電機組報廢條件柴油發電機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a)柴油發電機組累計運行時間達3萬小時;b)柴油發電機組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或不經濟;c)柴油發電機組耗油量超過企業出廠標準規定值15%;d)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經修理后,仍不滿足規定要求的。10.4其它電氣一次設備報廢條件10.4.1互感器經處理后,仍不符合GB50150的規定或測量誤差超過規定時,應報廢。10.4.2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支柱絕緣子的絕緣電阻值低于500MΩ,應報廢。10.4.3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絕緣電阻不符合下列規定或泄漏電流超過規定值者,應報廢:a)35kV以上電壓:用5000V兆歐表,絕緣電阻小于2500MΩ;b)35kV及以下電壓:用2500V兆歐表,絕緣電阻小于1000MΩ;c)低壓(1kV以下):用500V兆歐表,絕緣電阻小于2MΩ。10.4.4電纜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a)電纜發生絕緣擊穿故障;b)電纜的容量無法滿足要求,表面溫度高,有焦味;c)電纜絕緣電阻、耐壓試驗及泄漏電流測量不符合GB50150要求。11.1監控系統、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報廢條件11.1.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器件,應報廢:a)因器件自身原因發生誤動作,一年超過2次且維修無效果;b)設備發生故障,不能發出正確的報警信號,一年超過2次且維修無效果;c)設備發生事故,不能發出正確的動作信號;d)計算機類設備及儀器儀表等電子類設備損壞后,預計維修費用大于同類新設備價格30%e)測量類儀器、儀表、繼電保護裝置,經率定后誤差仍超過標準的;f)繼電保護裝置出現誤動、拒動等現象,不能保證安全運行;g)繼電保護配置不滿足GB/T14285技術規程的;h)經修理后,設備絕緣電阻值仍低于0.5MΩ。11.1.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整套設備應報廢:a)運行時間超過10年,器件老化嚴重,無配件,存在安全隱患;b)需要更換的主要器件數超過30%;c)控制、測量、保護功能不全,不能有效、安全地控制、保護機電設備;d)原生產廠商不再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或設備落后已淘汰、故障頻發,而無法正常使用。11.2直流操作電源報廢條件11.2.1直流操作電源電壓低于額定操作電壓的80%,且經維修、調試或更換元器件不能恢復的,應報廢。11.2.2蓄電池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a)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雖未達運行年限但出現漲鼓、漏液;b)性能指標達不到GB50172規定的要求。11.3通信設備報廢條件11.3.1通信設備老化,維修后仍不能滿足與電力調度、防汛部門通信及數據傳輸的要求。11.3.2網絡安全性能達不到國家電網要求。11.4視頻監控系統報廢條件11.4.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超過規定使用年限。11.4.2通過修理后,雖能恢復性能及技術指標的一次性修理費超過80%以上的。11.5其他電氣二次設備報廢條件11.5.1傳感器性能不能滿足監控系統運行要求,且經調整也不能恢復的,應報廢。11.5.2輔助設備控制箱主要結構陳舊、元器件老化、性能指標降低、不符合使用基本要求的,應報廢。11.5.3輔助設備控制箱內電器元件連同所連接電纜及二次回路的絕緣電阻值低于O.5MΩ,應報廢。12.1主要功能喪失、恢復其原有功能的再投入超過其重置價值的1/3以上的。12.2信息化設備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修復費用超過市場同類、同檔次設備價格的50%。12.3硬件故障頻繁,無法正常使用。12.4信息化設備陳舊,市場無合適備品備件。12.5技術進步,原信息化設備功能已經不能滿足,影響安全運行的。注:信息化設備包括現地自動化系統上行接入各級調度(通信)中心的通信傳輸設備,以及各級調度(通信)中心的信息系統設備。13生態流量泄放與監測設備報廢條件13.1生態流量泄放設備出現嚴重損壞、老化、無法修復或修復成本過高,且無法繼續滿足生態流量泄放的要求,應報廢。13.2生態流量監測監控設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報廢:a)設備磨損,導致計量準確度不滿足要求;b)傳感器損壞;c)經過維修或更換部件,仍不滿足技術要求;d)監控設備無法正常工作,不能滿足按要求上傳監測監控信息的。13.3水位測量設備經過維修或更換部件,仍不能正常工作,應報廢。14.1運行時間超過25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小型水電站,其機電設備應整體報廢:a)主要機電設備老化嚴重,經檢測不能滿足安全運行條件;b)電站中需要報廢的主要設備,數量比例達到40%以上。14.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小型水電站,其機電設備應整體報廢:a)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等嚴重的自然災害后,電站的主要設備損毀數量超過50%;b)因事故造成電站的主要設備損毀數量超過50%;c)電站設備老化,基本已喪失原有的發電功能。注:主要設備指水輪機、發電機、進水閥、調速系統、勵磁裝置、廠內橋式起重機、主變壓器、高壓開關柜或戶外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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