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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6年新型城鎮化規劃實施步驟2026年新型城鎮化規劃實施步驟按照“底數清核-攻堅落地-深化提升-長效定型”四個梯度層級壓茬推進,全程實行節點化管控、數據化考核、責任化落實,確保到203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穩步提升至71%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升至65%左右,實現1.3億存量未落戶農業轉移人口和0.8億增量新市民的市民化全覆蓋。第一階段為2026年1月至6月的半年基礎攻堅期,全面完成核心底數摸排和配套政策體系的細化落地,從根源上消除過去城鎮化推進中存在的底數不清、政策懸空、協同不足等問題。本階段首要任務是依托全國統一戶籍管理數據庫、人社部農民工就業動態監測系統、住建部住房保障信息臺賬三類國家級數據平臺,逐縣逐街道逐社區開展三類核心群體的全量建檔工作:第一類是在城鎮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居住6個月以上的未落戶存量農業轉移人口,第二類是縣域范圍內向縣城、中心鎮梯度轉移的本地農業人口,第三類是新生代農民工、舉家遷徙流動人口、靈活就業新市民等重點保障群體。建檔過程中要逐一核對登記對象的就業地點、社保繳納時長、子女就學需求、住房保障訴求、土地權益狀態5類17項核心指標,確保1.3億存量未落戶農業轉移人口全部完成信息入庫,建檔準確率不低于99.7%,同步建立動態更新的臺賬系統,每月同步更新跨區域就業變動、居住遷移、需求變化等信息,徹底打通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杜絕信息孤島問題出現。本階段第二項核心任務是完成差異化落戶政策的全口徑細化落地,所有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II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2026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全面清理此前自行設置的社保繳納年限、居住年限、學歷資質等附加門檻,此前部分地市設置的“落戶需累計繳納12個月社保”“居住滿2年方可落戶”等違規條款全部廢止;所有城區常住人口300萬-500萬的I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重點群體落戶限制,對年齡在40周歲以下、在本地穩定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實行“提交就業證明即可落戶”的零門檻政策;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超大特大城市要全面修訂積分落戶政策,將社保繳納時長、合法穩定居住時長兩項指標的分值占比提高至70%以上,全面取消教育背景、技能等級證書、投資納稅額度等額外加分項,年度積分落戶指標增幅不低于上一年度的20%,落戶名額重點向一線制造業工人、生活性服務業從業人員等長期在本地貢獻的群體傾斜。本階段第三項核心任務是落地“人地錢掛鉤”的剛性配套機制,2026年中央安排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720億元,較2025年新增120億元,其中60%資金提前預撥給完成底數摸排、第一季度落戶進度達到時序要求的地市,剩余40%資金按照半年度考核結果精準撥付;城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直接與吸納落戶數量掛鉤,嚴格落實“每落戶1萬農業轉移人口配置2.5公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的剛性標準,各地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占住宅用地總指標的比例不得低于10%,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超過10萬人的都市圈,國家直接單列安排不低于500公頃的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專項用于產業配套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本階段最后要完成全國落戶政策專項督查,對排查發現的變相設置落戶門檻的37個地市名單直接公開通報,限期1個月內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地市暫停其所有城鎮化相關中央資金的申請資格。第二階段為2026年7月至2027年12月的18個月全域攻堅期,重點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全域覆蓋,系統性補齊城鎮功能短板,徹底消解新市民群體在城鎮落地的各類隱性障礙。本階段首先推進隨遷子女教育保障的全面落地,2027年底前實現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供給占比不低于85%,剩余未覆蓋的群體由各地通過政府統一購買民辦學位的方式全額兜底,不得向隨遷子女收取高于本地戶籍學生的額外費用,不得將家長社保繳納年限、房產位置作為子女入學的前置條件;學前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園保障率達到98%以上,全面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中考、高考政策,取消此前部分省份設置的“學籍滿3年”“家長落戶滿2年”等不合理前置條件,確保所有隨遷子女享有和本地戶籍學生完全同等的教育權益。其次推進社保體系的跨區域銜接,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跨統籌區轉移接續辦結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全面覆蓋全部社區衛生服務站和符合條件的村級衛生室,農業轉移人口在外地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時長可累計計算為戶籍地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時長,實現“一地參保、全域互認”,2027年底前實現所有新市民群體基本社會保險參保率達到95%以上,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對靈活就業農業轉移人口實現100%全覆蓋。同時完成農村“三權”的確權和權益保障機制落地,2027年底前完成所有農業轉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的確權頒證工作,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村“三權”信息管理平臺,明確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之后,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其退出“三權”,同步在15個省份開展“三權”自愿有償退出試點,退出補償標準不得低于所在縣域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退出所得資金可全部存入個人養老賬戶,享受全額免稅政策,充分保障農業轉移人口的合法財產權益。本階段還要完成新型住房保障體系的全面搭建,2026-2027年全國合計新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800萬套(間),其中60%的房源定向供給農業轉移人口、新市民群體,租金標準嚴格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金的70%以內,且租賃合同期限內租金不得上漲;落實住房公積金繳存制度對所有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全覆蓋,連續繳存滿6個月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房貸款首付比例最低降至15%,貸款額度較本地戶籍職工上浮20%,降低新市民群體的購房成本;同步全面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5.9萬個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惠及居民980萬戶,改造內容除了常規的水電氣路升級之外,同步配套建設養老托育站點、便民商超、智能快遞柜等公共服務設施,改造完成后的小區物業服務覆蓋率達到100%。針對此前部分產業園區配套缺失導致的“產城分離”問題,對全國1247個配套設施不達標的省級以上產業園區實施專項整改,2027年底前實現產業園區生活配套設施100%全覆蓋,同步布局建設員工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立幼兒園、社區衛生服務站,徹底消除“產業孤島”和“睡城”現象,每個都市圈每年布局2-3個吸納就業能力超過10萬人的先進制造業集群和生活性服務業集聚區,實現產業就業崗位和新增城鎮人口規模的動態匹配,確保城鎮新增人口就業率穩定在97%以上。第三階段為2028年1月至2029年6月的18個月深化提升期,重點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打通城鄉要素雙向流動的制度通道,構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空間格局。針對全國1866個縣級行政區,按照人口流動特征分類實施差異化扶持政策:第一類是城區人口凈流入超過10萬的187個經濟強縣,全部按照中等城市標準配置公共服務資源,新增建設一批三甲醫院、省級示范高中、區域性文化體育中心,承接都市圈溢出的產業功能和公共服務功能,打造成為縣域城鎮化的核心樞紐,帶動周邊30公里范圍內的農業人口就近轉移就業;第二類是城區人口凈流入3-10萬的962個農業主導縣,重點補齊市政基礎設施短板,2029年6月底前實現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8%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集中供熱覆蓋率提升至80%以上,建設完善縣域商貿流通網絡,滿足本地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提升縣城的綜合承載能力;第三類是人口流出比例超過20%的717個收縮型縣域,全面實施“瘦身強體”行動,有序引導縣域內分散居住的農業人口向縣城和中心鎮集中,對閑置的農村宅基地、鄉鎮企業建設用地進行統一復墾騰退,騰退產生的建設用地指標可在省域范圍內跨縣域流轉交易,流轉收益全部留存原縣域,優先用于保障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的公共服務供給。同步推進全國1000個重點中心鎮的培育建設,2026-2029年累計安排800億元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用于中心鎮的供水、供電、道路升級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取消中心鎮的一般投資項目審批縣級權限限制,實現總投資1億元以下的工業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的公共服務項目由鎮級直接審批,2029年6月底前實現中心鎮非農產業就業占比提升至75%以上,縣域內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城鎮化占比達到60%以上,大幅降低農業轉移人口跨區域遠距離流動的成本,避免人口過度向超大特大城市集中帶來的各類城市病問題。本階段最后要完成城鄉要素流動通道的全打通,2029年6月底前全面落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規則,明確入市地塊的規劃編制、收益分配、產權登記全流程要求,入市產生的增值收益中,村集體所得占比不得低于60%,剩余部分可按照農戶的土地份額進行直接分紅,全面取消返鄉下鄉創業人員的戶籍限制、身份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返鄉人員依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康養、文旅、農產品加工項目,無需將土地性質轉為國有,激活城鄉要素循環的內生動力。第四階段為2029年7月至2030年12月的18個月長效定型期,重點完成新型城鎮化的品質升級,建立可長期穩定運行的制度體系。本階段全面推進綠色智慧城鎮建設,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物聯網覆蓋率達到100%,建成統一的智慧交通、智慧水務、智慧安防管理平臺,實現城鎮精細化治理水平全面升級,城鎮建成區綠化覆蓋率提升至43%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于15平方米,100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完成“無廢城市”建設,城鎮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以上,城鎮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穩定在85%以上。同時完善新型城鎮化質量考核體系,徹底改變傳統以GDP增速為核心的考核導向,將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率、公共服務均等化覆蓋率、城鎮人居環境居民滿意度等民生類指標權重提升至70%以上,每年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全覆蓋質量評估,評估結果直接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額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分配額度掛鉤,對評估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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