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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國際貿易概述6第6節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上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開篇案例案情:某市為獎勵甲、乙、丙三人在企業承包經營中做出的突出貢獻,決定獎勵三人各一套住房,一輛小汽車和10萬元獎金。在頒獎大會上,市政府臨時決定當場宣布對三人獎勵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分析回答問題。某市政府免稅的決定合法嗎,理由是什么?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11.1.1稅收概述(一)稅收的概念和特征稅收,歷史上曾稱賦稅,它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預先規定的標準,強制地、無償地向單位和個人征收實物或貨幣所形成的特定分配關系。稅收區別于企業上繳利潤、國債收入、規費收入、罰沒收入等財政收入形式。歸納起來,稅收主要有以下幾個特征:1.強制性稅收的強制性,是指國家的征稅憑借的是政治權力,征稅的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從而使依法進行的征稅行為具有強制執行力。納稅人依法向國家納稅是應盡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只要發生了應稅行為或取得了應稅收入,就必須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2.非直接補償性非直接補償性是指國家征稅以后,運用稅收進行二次分配時,不是按照每一個納稅人納稅的多少來向其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即不存在一一對應的交換關系,因而也就不存在對每一個納稅人的直接返還關系。3.固定性稅收的固定性,是指國家在征稅以前,就以法律的形式預先規定了征稅對象,以及每一特定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數額、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征收機關必須按照這種預定標準征稅,不得多征,也不得少征;納稅人必須按照這種標準及時、足額地繳納,否則,就要受到處罰。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二)稅收的分類世界各國都有自己的稅收體系和稅收制度。為了便于從不同角度分析研究稅制,確定科學而合理的稅制結構,正確選擇主體稅種,有效地制定稅法,更好地了解不同國家或一個國家在不同時期稅制的結構、稅收負擔和稅負轉嫁等方面的情況,有必要對稅收進行科學的分類。我國關于稅收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1.直接稅和間接稅

以稅收是否可以轉嫁為標準,稅收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兩大類。這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一種分類方法。所謂直接稅,是指法定納稅人與稅款的實際負擔人一致,稅負不發生轉嫁的一類稅。如所得稅、遺產稅、贈予稅、社會保障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負擔大都直接由納稅人負擔。所謂間接稅,是指法定納稅人與稅款的實際負擔人分離,稅負發生轉嫁的一類稅。如消費稅、營業稅等流轉稅類都屬于間接稅。這種分類,有利于研究稅收歸宿、稅法的實效等問題。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2.從量稅和從價稅以稅款的計量依據為標準,稅收可分為從量稅和從價稅兩大類。從量稅是指以征稅對象的重量、件數、面積、容積等為計稅標準,采取固定稅額計算征收的各種稅。如屠宰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都屬于從量稅。從價稅是指以征稅對象的價格或金額為計稅標準,按一定比率計算征收的各種稅。如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關稅等,都屬于此類稅。這種分類,有利于研究稅收與價格變動的關系,便于國家采取相應的決策。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3.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和行為稅按征稅對象的性質,稅收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和行為稅四大類。按照傳統的觀點,稅收依征稅對象性質的不同,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和特定行為目的稅五大類。我們認為,資源屬于廣義的財產,資源稅理應歸于財產稅類,而不宜單獨列為一類。這種分類,有利于研究相關稅種的特征、作用和征管方法。4.價內稅和價外稅按稅價與價格的關系可將稅收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兩大類。價內稅是指稅款包含在價格之中,隨著商品交換價值的實現,稅款即可收回的各種稅的總稱。如消費稅、營業稅就屬于此類稅。價外稅是指稅款獨立于價格之外的各種稅的總稱。我國新的增值稅就是最典型的價外稅。這種分類,有利于研究稅負轉嫁和重復征稅問題。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5.中央稅、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按管理權限和收入歸宿,可將稅收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三大類。中央稅又稱國稅,是地方稅的對稱,它是指由中央立法機關立法、稅收管理權和收入支配權歸屬中央政府的一類稅收。中央稅包括消費稅、關稅、海關代征的增值稅、中央企業所得稅。地方稅又稱地稅,是中央稅的對稱,它是指由地方立法機關立法、稅收管理權和收入支配權歸地方政府的一類稅。地方稅包括地方企業所得稅(不含地方銀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交納的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部分)、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遺產和贈與稅等。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是指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收入的一類稅。世界上實行分稅制的國家,共享稅的具體征收方式有分征法、分成法和附加法三種類型。我國按“同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列為共享稅”的原則,將增值稅、資源稅和證券交易稅劃為共享稅。這種分類方法有利于體現財權與事權相統一的原則,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配關系,充分調動中央與地方組織收入,加強稅收征管的積極性,促使地方努力發展經濟,確保自身的財政收支平衡。這種分類與一國的稅收管理體制密切相關,直接影響稅收的征管。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的中央稅、地方稅和共享稅的立法都集中在中央,這樣有利于保證中央政令的統一,維護全國統一市場和企業平等竟爭,確保稅制的統一性和嚴肅性。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三)稅收的職能稅收的職能,是指稅收分配手段本身固有的職責和功能,也就是稅收自它產生以后就具有的職責和功能。稅收作為實現國家職能的一種分配手段,概括地說,具有財政、經濟和監督管理三種職能。1.財政職能稅收的財政職能即稅收組織財政收入的職能。人類社會中客觀地存在著不同于私人需要的公共需要,為滿足公共需要,就要由政府執行公共事務職能,而為保證政府順利執行其公共事務職能,就要使其掌握一定的經濟資源。稅收是一種國民收入分配形式,客觀上能夠形成國家的財政收入。國家為取得經濟資源或其支配權,最理想的方式就是向人民征稅。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2.經濟職能稅收的經濟職能即稅收調節經濟的職能。國家向經濟組織、單位和個人征稅,把一部分社會產品轉歸國家所有,必然要改變原有的分配關系,從而對經濟產生影響。如對生產結構、消費結構、生產關系結構等方面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可能是積極影響,也可能是消極影響;可能促進經濟發展,也可能導致經濟停滯或倒退;可能是有意識的,也可能是無意識的。但無論如何,稅收對經濟的影響始終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國家在制定稅收制度時,一般都考慮它對經濟的影響,利用稅收來調節經濟。所以,調節經濟就成為稅收的內在屬性,是稅收固有的必然起作用的職責和功能。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3.監督管理職能監督管理職能即稅收對整個社會經濟生活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的職能。國家要把稅收征收過來,必然要進行稅收管理、納稅檢查、稅務審計和統計、稅源預測和調查等一系列工作。這些工作一方面能夠反映有關的經濟動態,為國民經濟管理提供依據;另一方面能夠對經濟組織、單位和個人的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上述稅收的財政、經濟及監督管理職能,不是孤立的,而是一個統一的整體,統一在稅收的分配手段中。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11.1.2稅法概述(一)稅法的概念和稅收法律關系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國家及納稅人依法征稅、依法納稅的行為準則,其目的是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稅法與稅收密不可分。稅收活動必須以稅法為依據,任何一種稅收都是以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現出來,并借助于法律的約束力保證其實現。稅收與稅法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經濟現象所表現出來的內容與形式的關系。稅收作為社會經濟關系,是稅法的實質內容,稅法作為特殊的行為規范,是稅收的法律形式。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稅收法律關系在總體上與其他法律關系一樣,也由主體、客體、內容三部分構成,但在內涵上有其特殊性。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稅收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其中,主體的一方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的各級稅務機關、財政機關和海關;另一方是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即稅法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如應稅的商品、所得、資源、財產、行為等。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稅法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及應當承擔的義務。對于國家稅務機關而言,其權利主要表現為稅務管理權、稅收征收權、稅務檢查權、稅收立法權、稅務違法處理權等。相應的義務主要有依法征稅的義務、稅款解繳的義務、稅法宣傳的義務、稅務輔導的義務以及依法處理稅收爭議的義務等;對于納稅人來講,其權利主要有依法中請減免稅、中請延期繳納稅款、中請復議和提起訴訟等權利。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二)稅法的作用1.稅法是稅收基本職能得以實現的法律保障稅收組織國家財政收入,意味著納稅人必須將其一部分經濟利益讓渡給國家;稅收經濟進行調控,又使得個別或部分納稅人為了國家宏調控的需要而做出較大的犧牲;稅收對經濟生活實行監督,發現或制裁欠稅、偷稅、抗稅等行為,解決稅務爭議,又必須依靠相當程度的強制力。因此,上述稅收的基本職能要想正常發揮,勢必會與納稅人的利益產生矛盾、發生沖突,從而抵制和削弱稅收職能。所以,國家必須也唯有通過制定稅法,運用國家政權力量,才能夠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礎上解決稅收職能實現過程中產生的與納稅人的利益沖突的問題。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2.稅法是維護正常稅收秩序的法律準則稅法維護正常稅收秩序包括調整稅收關系和保護各方主體合法權益,稅法的這一作用是其作為體現國家意志的法律的一般功能所賦予的,并由稅法的調整對象—稅收關系的特殊性決定的。稅收關系既包括稅收征納關系,又包括稅收立法權限分工、稅收行政管理關系等。就稅收征納關系而言,它在本質上體現為社會產品分配過程中,國家與納稅主體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作為征稅主體的國家,為了使其自身的物質需要得到長期、持續、穩定的滿足,就必須使稅收征納關系也具有穩定性、長期性和規范性,那么佳途徑就是使其合法化。通過制定稅法,對稅收關系各方主體及其權利、義務關系做出明確規定,在調整稅收征納關系的同時,也調整了稅收立法權限分工關系、稅收行政管理關系等其他稅收關系;還明確了稅收關系各方主體所享有的合法權益的范圍,并且給各方主體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追究他方責任提供了實際可循的法律依據。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3.稅法是貫徹和執行國家政策的一種重要的法律形式這是稅法基本原則之一的“社會政策原則”經稅法規定具體化以后表現出來的稅法的作用。稅法作為上層建筑范疇,體現統治階級意志。因此,其立法的首要目的之一,就是要促進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的發展,保證公有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地位。其次,稅法還具有較強的國家政策導向功能:為了實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政策,稅法規定在公平稅負的基礎上,“區別對待,合理負擔”;為了國家順利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稅法規定分別采取稅收優惠、適度征稅的加重稅負擔等不同方式以區別國家對不同產業和不同產品種類的鼓勵、允許和限制等不同態度。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4.稅法是維護國家稅收主權的法律依據稅收主權是國家經濟主權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主要體現在國家間稅收管轄權沖突和稅收收益分享關系等方面。因此,涉外稅法也是國家稅法體系不可或缺的部分,它通過對上述問題的具體規定,使國家的稅收管轄權得到徹底充分地貫徹。另外,涉外稅法為了推行國家對外開放政策,涉外企業采取不同于內資企業的臨時性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是吸引外資為外資創造一個良好的稅收法制環境的重要措施。5.稅法對稅收法律關系主體起到教育和宣傳作用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三)稅法的構成要素稅法要素,又稱課稅要素,是指各種單行稅種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構成要素的總稱。稅法的構成要素是稅法的必要組成部分,也稱稅法的結構。概括來說,稅法的要素是由誰征稅,向}i‘么人征稅,按照}i‘么標準征稅,在時間、地點征稅等。稅法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稅主體、納稅主體、課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稅收減免、法律責任。其中,主體、征稅對象、稅率是構成稅法的三個基本的要素。1.征稅主體從理論上講,征稅是國家主權的一部分,征稅主體是國家。在具體的征稅活動中,國家授權各級稅務機關和其他征收機關,如國家和地方各級稅務局、海關等行使征稅權。不同的稅種,征稅主體不同。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2.納稅主體納稅主體,又稱“納稅義務人”,是指稅法制定的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有別于扣繳義務人,二者共同構成納稅主體。扣繳義務人是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扣繳義務人并不實際負擔稅款,并且可向稅務機關按所扣繳稅款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3.征稅對象征稅對象,又稱課稅對象,是指稅法規定對了i‘么征稅。征稅對象是各個稅種間相互區別的根本標志。根據征稅范圍不相交叉的原則設計出來的各個稅種都有其各自的征稅對象,并通過稅法予以明確界定。國家只能就各個稅種在其各自特定的征稅對象范圍內征稅。因此,征稅對象決定了各稅種法不同的特點和作用。同時,在稅率既定的情況下,征稅的多少又直接取決于征稅對象數量的多少。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與征稅對象相關的有以下幾個概念,應當明確它們之間的聯系。第一,計稅依據,計稅依據又稱征稅基數或稅基,是指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征稅對象體現對了么征稅,屬于質的規定性,計稅依據則是從量上來限定征稅對象,屬于量的規定性。第二,稅目,稅目又稱征稅品目,是指稅法規定的某種稅的征稅對象的具體范圍,是征稅對象在質上的具體化,代表了征稅對象的廣度。稅目并非每一稅種法都須具備的內容。有些稅種的征稅對象簡單、明確,無進一步劃分稅目的必要,如房產稅。當某一稅種的征稅對象范圍較廣、內容復雜時,才將其劃分為稅目以明確界定,如增值稅涉及上千種工業產品,關稅涉及的進出口產品種類更多,必須加以劃分,以便于稅收的征收管理。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4.稅率稅率是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或計稅依據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反映了征稅的深度。在征稅對象既定的情況下,稅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國家財政收入的多少和納稅人稅收負擔的輕重,反映了國家和各個納稅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同時也反映了一定時期內國家稅收政策的要求。因此,稅率是稅法的核心要素,是衡量國家稅收負擔是否適當的標志。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三種基本形式。

(1)比例稅率。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不管數額大小,均采取同一比例的稅率,一般適用于對流轉額等征稅對象課稅。比例稅率的特點是就同一征稅對象的不同納稅人而言,其稅收負擔相等;同時計算簡便,符合稅收效率原則。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

(2)累進稅率。累進稅率是指隨征稅對象數額的增多而相應逐級遞增的稅率。具體而言,就是把征稅對象按數額大小劃分若干個等級并相應設置每一等級的稅率。一般適用于對所得和財產的課稅。按照累進的具體方式不同,累進稅率又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4種形式。累進稅率體現了稅收的縱向公平,有利于緩解社會分配不公平的矛盾。

(3)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額,是指按單位征稅對象直接規定固定的應納稅額。定額稅率不采用百分比形式規定征收比例,是稅率的一種特殊形式。定額稅率計算簡便,適合于從量計征的稅種,如車船稅、鹽稅等。定額稅率也分為單一定額稅率、差別定額稅率和幅度定額稅率三種,原理與比例稅率的三種基本形式相同。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5.稅收優惠稅收優惠,是指稅法規定對具有某種特殊情況的納稅人或者課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優待性規定。稅收優惠措施采用普遍,如稅收減免、稅收抵免、虧損結轉、出口退稅等,在廣義上均屬于稅收優惠。其中,稅收減免運用最為廣泛,減稅是對應納稅額少征一部分,免稅是對應納稅額全部免除。6.納稅環節納稅環節就是指在商品整個流轉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階段。商品從生產到消費要經歷工業生產、商業銷售甚至進出口等多個環節。納稅環節解決的就是在上述諸環節中就哪個或哪幾個環節納稅的問題,實質就是征幾道稅,它關系到稅收由誰負擔、稅款能否足額及時人庫及納稅人是否便利納稅等問題。按照確定納稅環節的多少,可以分為“一次課征制”“兩次課征制”和“多次課征制”。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7.納稅期限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主體向征稅機關繳納稅款的具體時間。納稅期限是衡量征納雙方是否按照行使征稅權利和履行納稅義務的尺度,是稅收的強制性和固定性特征在時間上的體現。納稅期限一般分為按次征納和按期征納兩種。前者如屠宰稅、耕地占用稅等;后者如流轉稅、財產稅等。按期征納又分為按月、按季和按年征納。納稅期限還可分為核定納稅期限和法定納稅期限。前者指納稅的確切時間授權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適當考慮納稅人的實際情況予以審核決定;后者指稅法直接規定確切的納稅時間,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核確定。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8.納稅地點納稅地點指繳納稅款的場所,即指納稅人應向何地征稅機關中報納稅并繳納稅款。納稅地點一般為納稅人的住所地,也有規定在營業地、財產所在地或特定行為發生地。納稅地點關系到征稅管轄權和是否便利納稅等問題,在稅法中明確規定納稅地點有利于防止漏征或重復征稅。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1節稅收與稅收法律制度概述9.法律責任稅收法律責任是指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因違反稅收法律規范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兩種:一是納稅主體(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因違反稅法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二是作為征稅主體的國家機關,主要是實際履行稅收征收管理職能的稅務機關等,因違反稅法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反稅法的行為主要有欠稅、漏稅、偷稅、騙稅、抗稅以及其他違反稅法的行為。違反稅法的法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三種:(1)經濟責任。包括補繳、追繳稅款,稅務罰款,加收滯納金等;(2)行政責任。包括吊銷稅務登記證和稅收保全措施及強制執行措施等;(3)刑事責任。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違反稅法的行為,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上一頁返回第2節流轉稅法流轉稅,國際上通稱“商品和勞務稅”,是以納稅人的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商品流轉額是指因銷售或購進商品而發生的貨幣金額,既可以是指銷售收入額,也可以是購進商品支付金額。非商品流轉額是指各種勞務收入或服務性業務收入金額,通常稱營業收入。流轉稅是間接稅,是財政收入的穩定保障,具有稅源穩定、征收及時、征收便利、稅負隱蔽等優點,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和少數發達國家構成主體稅制。我國現行的流轉稅法主要包括增值稅法、消費稅法、營業稅法、關稅法等。下一頁返回第2節流轉稅法11.2.1增值稅法增值稅是指以商品生產流通和勞務服務各個環節中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所謂增值額是商品銷售收入額或營業收入額扣除」卜增值性因素后的余額。

1954年,法國將生產階段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首開增值稅立法之先河。我國尚未制定單行增值稅法,有關增值稅的法律規范主要是國務院頒布的條例,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規章。我國從1979年開始在部分城市試行增值稅,現行增值稅法律規范,是1993年12月13口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同年12月25口財政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有關增值稅的具體制度有: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2節流轉稅法(一)納稅主體增值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構成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具備兩項條件,一是有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交易行為,二是上述交易行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二)課稅對象增值稅的課稅對象包括: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進口貨物。“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即一方通過轉讓貨物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提供應稅勞務”是指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必須是有償的才負有繳納增值稅的義務,但不包括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進口貨物是指貨物從國外進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2節流轉稅法(三)稅率增值稅的稅率為比例稅率,我國實行多檔稅率,將一般增值稅的稅率分三檔:基本稅率為17%,優惠稅率13%和零稅率。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增值稅稅率為13%:(1)農產品;(2)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煤炭產品;(3)圖書、報紙、雜志;(4)飲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產品。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2節流轉稅法(四)稅收優惠增值稅免征項目包括: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2節流轉稅法11.2.2消費稅消費稅是對消費流轉額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商品課稅的一種主要形式。我國現行消費稅法主要是1993年12月13口國務院頒布的《消費稅暫行條例》,以及1993年12月25口財政部頒布的《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我國消費稅立法的宗旨是調節消費結構,正確引導消費方向保證財政收入。(一)納稅主體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單位和個人構成消費稅納稅人必須同時具備兩項條件:一是發生應稅行為,即從事生產(包括自產自用)、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二是應稅行為發生在中國境內,即應稅行為發生在消費稅法效力目前所及地域范圍內。具備上列條例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社會組織,均為消費稅的納稅人。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2節流轉稅法(二)課稅對象消費稅的課稅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或者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稅消費品是指在消費稅目稅率表中列明應當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具體劃分為以下14個稅目:煙、酒及酒精、化妝品、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其中,煙稅目下設甲類卷煙、乙類卷煙、雪茄煙、煙絲4個子稅目;酒及酒精稅目下設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其他酒、酒精6個子稅目;成品油稅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7個子稅目。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2節流轉稅法(三)消費稅的稅率我國消費稅法采用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的辦法征稅,按不同消費品分別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對黃酒、啤酒、汽油、柴油實行定額稅率,對其他應稅消費品實行3%到45%不等的比例稅率。(四)稅收優惠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限制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外,免征消費稅;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費稅;用外購或委托加工的已稅煙絲、已稅香煙及酒精等8種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在計稅時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準予扣除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暫按應納稅額的30征收消費稅。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2節流轉稅法11.2.3營業稅營業稅是以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取得的營業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商品稅。營業稅計稅依據明確,征收簡便易行,營業稅收入隨營業額的增加而增加,有利于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我國現行營業稅法主要是1993年12月13口國務院頒布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和財政部頒布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一)納稅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單位和個人構成營業稅的納稅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必須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必須是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必須是有償或視同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轉讓不動產的所有權。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2節流轉稅法(二)課稅對象營業稅的課稅對象是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的營業額。這里的“有償”是指從受讓方(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以其他經濟利益為條件。應稅勞務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單位或個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銷售的行為,視為提供勞務。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屬于應征營業稅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銷售不動產包括銷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三)營業稅的稅率營業稅實行按行業有差異的比例稅率,共分3%,5%、20%三檔9種。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政通信業、文化體育業的營業稅稅率為3%;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稅率為5%;娛樂業的營業稅稅率為20%的幅度比例稅率,對臺球、保齡球減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2節流轉稅法(四)稅收優惠營業稅免稅項目包括: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墻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2節流轉稅法11.2.4關稅關稅是指對進出境的貨物或物品的流轉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商品稅。關稅是國家主權的重要體現,也是各國保護本國經濟不受外來沖擊的重要手段。(一)納稅主體關稅納稅義務人,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是關稅的納稅人,接受委托辦理有關進出口貨物手續的代理人負有代納關稅義務。對非貿易品征收關稅的,關稅納稅人是指:(1)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持有人;(2)各處運輸工具上服務人員人境時攜帶自用物品的持有人;(3)饋贈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人境物品的所有人;(4)進口個人郵件的收貨人。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2節流轉稅法(二)課稅對象關稅的課稅對象是準許進出口的貨物或物品。“貨物”是指為貿易而進出口的商品。“物品”包括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和物品、個人郵遞物品、各種運輸工具上的服務人員攜帶進口的自用物品、饋贈物品以及其他方式進人國境的個人物品。(三)關稅的稅率關稅的稅率實行差別比例稅率,將同一稅目的貨物分為進口稅率和出口稅率。在加人世界貿易組織之前,我國進口關稅設普通稅和優惠稅率。加人世界貿易組織以后,為履行我國在加人WTO關稅減讓談判中承諾的有關義務,享有WTO成員應有的權利,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國進口稅設有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等稅率。對進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2節流轉稅法(四)稅收優惠關稅的減免很多,可分為法定減免、特定減免和臨時減免。法定減免是指關稅法明確規定減免關稅的具體情況和條件,海關只需查明出口在事實上符合減免稅的條件,則必須依法減免關稅。特定減免是國務院及其授權機關在法定的減免范圍以外,為實現特定的目的而給予的減免;臨時減免是對某個具體的某次進出口貨物臨時給予的減免,不具有普遍的減免效力。上一頁返回第3節所得稅所謂所得稅,亦稱收益稅,是指以納稅人在一定期間內的純所得(凈收入)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的統稱。所得稅根據應納稅所得額的多少征收,所得多的多收,所得少的少收,沒有所得不收,不像流轉稅那樣無論納稅人是否盈利一律征收,體現了合理稅負的原則。所得稅的征收,一方面有利于調節社會收入差距;另一方面對國家財政有重要的意義。所得稅的特點是稅源普遍,課征有彈性;稅額受成本、費用及利潤大小的影響較大;稅負較為公平,體現量能負擔的原則;一般不發生稅負轉嫁和重復征稅的問題;但計稅方法相對復雜,征管難度也較大。下一頁返回第3節所得稅11.3.1企業所得稅(一)納稅主體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以法人為標準,強調企業為納稅主體,并將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3節所得稅(二)課稅對象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法對征稅對象作了明確的規定,具體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三)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企業所得稅采用比例稅率,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25%是企業所得稅的基本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施行20%的照顧稅率;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3節所得稅(四)稅收優惠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法》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全國范圍內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巧%的優惠稅率,同時擴大對創業投資機關、非盈利公益組織的稅收優惠,以及企業投資于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方面的稅收優惠,規定了法定免稅收入和酌定減免收入。法定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酌定減免稅即可以免征、減征的企業所得,包括: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非居民企業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3節所得稅11.3.2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指以個人所得為征稅對象,并且由獲得所得的個人繳納稅款的一種制度。個人所得稅是各國普遍開征的一種稅,它于1799年在英國創立,目前已有140多個國家開征了這種稅。此稅的征收是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它能夠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更好地發揮稅收的自動穩定機能,進一步促進社會公平目標的實現。應該說,經濟和社會穩定越發展,個人所得稅的有效征收就越重要。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3節所得稅(一)納稅主體根據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將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為居民納稅人,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為非居民納稅人,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也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二)課稅對象

我國采用分類所得稅制,明確列舉了11項應納稅個人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3節所得稅(三)稅率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相結合的稅率體系。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至45;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至35%(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也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3節所得稅(四)稅收優惠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保險賠款;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上一頁返回第4節財產稅財產稅是以財產為征稅對象,并對財產進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體征收的一類稅。所謂財產,一般泛指自然資源以及人類創造的多種物質財富和非物質財富。但作為財產稅課稅對象的財產只能是某些特定的財產。其特點是課稅具有選擇性;稅額與財產的數額直接有關,體現量能負擔原則;稅法不易轉嫁,課稅比較公平;但因稅收彈性差,稅源有限,所以一般作為地方稅種。目前,我國財產稅設立的稅種有資源稅、房產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改革并完善我國財產稅法律制度,我國應當盡快開征遺產與贈予稅,來促進人們創造財富的積極性,促使閑置財產投人使用、公平社會財富分配、調節人們收入水平,帶動經濟發展。下一頁返回第4節財產稅11.4.1資源稅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數量或價值征收的一種財產稅。自然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財產,它是社會財富的一種體現。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就是通過對自然資源這種特定財產的占有、使用來獲得收益,因而對資源稅的征收應劃人財產稅。資源稅的開征有利于加強對資源開采、利用的引導和監督,變資源的無償使用為有償使用,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開采、利用,減少資源浪費,有效配置資源;有利于調節資源的級差收入水平,促進企業之間開展公平竟爭;同時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基本規范是1993年12月25口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以及同年12月30口,財政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4節財產稅1.納稅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這里的單位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這里的“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其他的單位和其他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人員,但中外合作開采石油、天然氣,仍征收礦區使用費,暫不征收資源稅。進口礦產品和鹽以及經營已稅礦產品和鹽的單位或個人,不屬于資源稅的納稅人)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4節財產稅2.征稅對象我國現行的資源稅采取列舉的方法,將應稅自然資源的類別設置如下:原油,是指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原礦,是指鐵、錳、鉻等礦的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是指金、銀、銅、錫、鋁、鋅等礦的原礦;鹽,包括固體鹽和液態鹽。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是指鹵水。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4節財產稅3.稅率資源稅采用幅度定額稅率,從量計征。稅額幅度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按《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執行。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或暫緩征收資源稅,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4.稅收優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資源稅: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予減稅或者免稅。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4節財產稅11.4.2房產稅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征稅對象,以房產余值或房產租金為計稅依據向擁有房屋產權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種稅。房產稅屬于財產稅的一種,由地方稅務局征收。開征房產稅,有利于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房地產過熱的現象,促進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有利于調節房產所有人的收入水平,平衡有房者和無房者的收入差距,體現稅收公平原則;有利于加強對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率;此外,房產稅還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有利于積累一定的城市建設資金,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條件。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4節財產稅1.納稅人根據我國現行房地產稅的有關規定,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凡以分期付款購買使用商品房,且購銷雙方均未獲得房產證書期間,應確定房屋的實際使用人為房產稅的納稅人,繳納稅款。2.征稅對象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所謂房屋是指具備屋面和圍護結構,可供人們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而相對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煙囪、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因而也不是房產稅的征稅對象。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4節財產稅3.稅率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對于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從2000年1月1日起,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4.稅收優惠下列房產免征房產稅: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經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除以上法定減免事項外,如納稅人確有困難,可由納稅人提出中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定期減稅或者免稅房產稅。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4節財產稅11.4.3契稅契稅是在我國境內土地、房屋發生權屬轉移時,對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的權屬發生轉移時,一般都要相關書面契約,契稅因而得名。契稅屬于地方稅種,是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之一,具有積累資金的職能,已成為地方財政的固定收入。契稅的開征,有利于加強對房地產的管理,控制房地產的交易價格,促進房地產交易的良h}發展;有利于穩定交易雙方產權關系,避免或減少產權糾紛;有利于緩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促進社會安定,促進社會經濟和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現行契稅的基本法律規范是1997年7月7口國務院頒布并于同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年10月財政部又發布了《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4節財產稅1.納稅人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所謂承受,是指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所謂土地房屋權屬,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2.征稅對象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在中國境內發生產權轉移變動的土地、房屋。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屋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等。未發生權屬轉移變動的土地、房屋不是契稅的征稅對象。3.稅率契稅采用比例稅率,稅率為3%-5%。具體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4節財產稅4.稅收優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免征契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在國家規定標準面積以內的,免征契稅;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免征契稅;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生產的,免征契稅;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官員及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縣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土地、房屋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是否減征或免征契稅,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以上經批準減免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權屬用途,不在減免稅之列,應當補繳已經減免的稅款。符合減免稅的納稅人,要在簽訂轉移產權合同后10口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稅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上一頁返回第5節行為稅行為稅亦稱特定目的稅,是指政府為實現一定目的,對某些特定行為所征收的稅收。行為稅法就是調整行為稅征納關系法律規范的總稱。古今中外許多國家都有對某些特定行為征收的稅種,如賽馬稅、賭博稅、養狗稅、狩獵稅、印花稅、娛樂稅、博彩稅、工商登記稅、培訓稅等,但各國征收行為稅的目的不盡相同。有的國家旨在對某些行為加以限制,有些國家基于對某些行為或權益的認可,而有的國家純粹是出于增加財政收入。我國開征行為稅,主要是運用稅收杠桿,對某些特定行為加以規范、引導、控制和管理,以強化宏觀調控。行為稅征收范圍小,征稅對象具有限定性;政策目的性強,設置和廢止時間性強,不具有其他稅種那樣的穩定性;稅源分散,稅收收入規模小且不穩定。因而行為稅在各個時期大都列為地方稅。下一頁返回第5節行為稅11.5.1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具有稅源廣、稅率低、稅負輕、納稅方法特殊等特點。印花稅的開征有利于納稅后憑證的保護,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兌現率,促使經濟行為規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開拓財源,增加財政收入;有利于加強對其他稅收的征收管理;有利于在對外經濟交往中維護我國的權益。印花稅是一種古老的稅種,于1624年創行于荷蘭,以后逐步推廣到世界許多國家。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世界上有90多個國家和地區征收印花稅。我國曾在清朝末年立有印花稅法,但未執行。現行的印花稅法律規范是國務院于1988年8月6口發布的《印花稅暫行條例》。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5節行為稅1.納稅人印花稅的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根據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不同,納稅人可分別稱為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和使用人。2.征稅范圍

《印花稅暫行條例》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具體包括:合同或者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5節行為稅3.稅率印花稅采用差別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各類經濟合同及合同性質的憑證、記載金的賬簿和產權轉移書據等適用差別比例稅率;其他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等適用定額稅率。印花稅稅率是本著稅負從輕和公平稅負的原則設計的。其中,比例稅率按不同憑證分別規定了0.5%0,0.3%0.05%-0.1%0,0.03%。五個檔次的稅率;定額稅率采取按件貼花,每件5元。4.稅收優惠根據現行規定,印花稅的主要免稅項目有: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5節行為稅11.5.2車船稅法(一)車船稅的概念和特征車船稅是指國家對行駛于公共道路上的機動車輛和航行于境內的河流、湖泊或者領海的機動船舶,按其車船種類、數量、噸位等實行定額征收的一種財產稅。車船稅法是國家制定的調整車船稅征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車船稅是一種財產稅,同時又具有行為稅的性質。車船稅具有以下特征:(1)車船稅屬于單向財產稅。不僅征稅對象僅限于車船類運輸工具,而且,對不同的車、不同的船還規定了不同的征稅標準。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5節行為稅(2)稅賦公平。舊有的車船使用稅主要是針對內資企業,車船使用牌照稅主要牛一對外資企業,兩者在征收上存在一定的差異。而新政策將車船使用稅和車牌使用牌照稅合并為“車船稅”,統一各類企業的車船稅制,外資和內資企業統一到一個起跑線上。其次,行政事業單位車輛也必須繳納車船稅。

(3)實行代扣代繳征收。車船稅法將保險部門指定為法定車船稅代繳義務人,將車船稅與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捆綁,車主每年在購買交強險時,必須同時辦理車船稅,有利于防止偷漏稅現象。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5節行為稅(二)車船稅的征稅對象及范圍車船稅的征稅對象,是指依法應當在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依法具有車船管理職能的部門登記的車船。其征稅范圍由車輛和船舶兩大類構成。車輛是指機動車輛,具體包括載客汽(電)車、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掛車)、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5類。載客汽車,劃分為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小型客車和微型客車4個子稅目。三輪汽車,是指在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為三輪汽車或者三輪農用運輸車的機動車。低速貨車,是指在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為低速貨車或者四輪農用運輸車的機動車。船舶是指機動船舶,即依靠燃料等能源為動力運行的船舶,包括客貨輪船、氣墊船、拖輪和機帆船等。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5節行為稅(三)車船稅的稅率車船稅采用定額稅率,即對征稅的車船規定單位固定稅額。車船的適用稅額,依照《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目范圍和稅額幅度內,劃分子稅目,并明確車輛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和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內確定。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5節行為稅11.5.3車輛購置稅法車輛購置稅是對有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車輛購置稅的基本規范是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自2001年1月1日起征收并取代車輛購置附加費的新稅種。

2001年1月1日,中央政府決定,取消車輛購置附加費,以車輛購置稅取而代之,成為新一輪費改稅的先行者。從理論上講,以稅代費,使稅費征收管理更加規范化,收支要納入預算,實行規范化財政管理,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可以防止各類合法或非法的收費對稅基的侵蝕,從源頭上減少權利尋租的機會。而且征收車輛購置稅不會增加或減少原來車輛購置費給相關主體帶來的負擔,使車輛購置費向車輛購置稅的轉換能夠得到順利的進行。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5節行為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車輛購置稅具有以下主要特點:(1)兼有財產稅和行為稅的性質。車輛購置稅以購置的車輛為征稅對象,并對車輛進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體征收的一類稅,符合財產稅的特點。同時購置車輛也是一種行為,即購買、進口、自產、受贈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也可以認為是對這種購置行為進行的征稅;(2)車輛購置稅是價外稅。即在購置車輛時,購買者需要在購車款之外另行支付所購車輛價款一定比例稅金。我國車輛購置稅的開征有著重大意義,有利于合理籌集建設資金積累財政收入,促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有利于規范政府行為,理順稅費關系,深化和完善財稅制度改革;有利于調節收入差別,緩解社會分配不公的矛盾。上一頁返回第6節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稅收征管是指國家及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規范指導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并對征納稅過程進行管理、監督、檢查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稅收征管法是調整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主要內容包括稅務登記、稅收確定、納稅中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方面的法律規范。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并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收管理法》),以及2002年9月7日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確定了我國稅收征收管理制度,這是我國稅收管理工作的基本法和程序法。下一頁返回第6節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11.6.1稅務管理法律制度(一)稅務登記稅務登記又稱納稅登記,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開業、歇業前以及生產經營期間發生有關變動時,在法定的期限內就其涉稅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書面登記的一項制度。這是稅收征管過程中的首要環節,是稅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凡是稅法規定應當納稅的義務人,如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納稅人),都必須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天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中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審核后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管理機關中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將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中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6節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二)賬薄、憑證管理賬簿、憑證是記載納稅人經濟活動的重要文字根據。納稅人使用的憑證和編制的賬簿是否真實、正確、合法,直接關系到稅款征收的正確性和合法性。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保管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有關資料。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6節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三)納稅申報納稅中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據稅法規定的有關事項,在法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納稅中報是納稅人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是稅務機關界定納稅人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也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稅務管理的主要制度。納稅人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中報期限內辦理納稅中報,報送納稅中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中報期限內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6節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四)發票管理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發票是記錄各種經營活動實際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和財務收支的法定依據,也是稅務機關據以計征稅款和進行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我國對發票的管理非常重視,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于1993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亦于同期發布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對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等方面的管理作了明確規定,從而確立了我國的發票管理法律制度。發票分為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專用發票特指增值稅專用發票。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6節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1.發票的印制稅務機關對發票印制實行統一管理。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的企業印制。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企業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確定。發票應當套印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式樣的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國家對發票實行不定期的換版制度。禁止私印、偽造、變造發票。2.發票的領購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購票中請。購票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經審核后發給發票領購簿。中請人按領購簿核準的購票種類、數量及購票方式領購發票。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需領購發票的,可以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中請領購發票。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6節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3.發票的開具和使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在收取款項時,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另外,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收取發票,并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發票開具應按照規定的時限和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和發票專用章。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但是目前在現實生活中,發票的開具和使用仍然存在很多問題。不按規定而按當事人要求開具發票的現象在商業零售環節還比較普遍,這是當前需要進行大力整治的方面。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6節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4.發票的保管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發票的存放和保管應當按稅務機關的規定辦理,不得丟失和擅自銷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方可銷毀。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辦理,在此不再展開論述。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6節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11.6.2稅款征收法律制度稅款征收是指征稅機關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組織征收入庫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是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核心內容和中心環節,是全部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歸宿。稅收征收制度對于強化稅收征收管理,維護征納雙方的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稅務機關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開征、停征、多征、少征、稅前征收、延緩征收或攤派稅款。稅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查賬征收

即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的方式。適用于賬簿、憑證、會計核算制度等比較健全、能夠據以如實核算生產經營情況、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6節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2.核定征收即稅務機關對不能完整、準確提供納稅材料的納稅人采用特定方法確定其應納稅收入或應納稅額,納稅人據以繳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主要適用于以下幾種情況。

(1)依照《征管法》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征管法》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

(3)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4)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中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中報,逾期仍不中報的。

(5)關聯企業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具體又可以分為3種形式。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6節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①查定征收。即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銷售額并據以征收稅款的一種方式。它是用于生產規模較小、賬冊不健全、產品零星、稅源分散的小型廠礦和作坊。②查驗征收。即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應稅商品,通過查驗數量,按市場一般銷售單價算其銷售收入并據以征稅的方式。這種方式適用于城鄉集貿市場的臨時經營和機場、碼頭等場外經銷商品的課稅。③定期定額征收。即對一些營業額、所得額不能準確計算的小型工商戶,經過自報評議,由稅務機關核定一定時期的營業額和所得稅附征率,實行多稅種合并征收的一種征收方式。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6節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3.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征收前者是指持有納稅人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從持有的納稅人收入中扣繳其應納稅款并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后者是指與納稅人有經濟往來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借助經濟往來關系向納稅人收取其應納稅款并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這兩種征收方式適用于稅源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納稅人。除此以外,稅款的征收方式還有委托征收、郵寄中報納稅等。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應當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完稅憑證是納稅人履行了納稅義務的合法證明。其形式包括各種完稅證、繳款書、印花稅票及其他完稅證明等。當有證據表明納稅人的稅款因某情況可能難以征收,稅務機關有權對其采取相應的稅收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6節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稅收保全措施,是指稅務機關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由于納稅人的行為或某些客觀原因導致稅款難以征收時而采取的限制納稅人處理或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的強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證國家稅款的及時、足額人庫。稅收保全措施有兩種主要形式:一是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人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等稅收管理相對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履行法定義務,稅務機關采取法定的強制手段,強迫其履行義務的行為。其形式也主要有兩種:一是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直接扣繳稅款;二是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6節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11.6.3稅務檢查法律制度稅務檢查是指稅務機關根據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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