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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高溫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及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有效防范高溫作業環境下可能引發的中暑事故及其他安全生產事件,保障高溫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旨在明確高溫作業條件下各級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規范作業行為,強化風險管控,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進行。第二條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及相關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結合企業實際生產情況編制。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從事高溫作業的部門、車間、班組及全體從業人員,以及相關的外包施工單位人員。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高溫作業,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其工作地點平均WBGT指數等于或大于25℃的作業。高溫作業分為高溫天氣作業和常年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進行的作業;常年高溫作業則指工作地點常年處于高溫狀態的作業。第四條高溫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遵循“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高溫作業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級管理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高溫作業安全工作負責,高溫作業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體系第五條企業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廠長)職責:(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高溫作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高溫作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保證高溫作業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暑降溫設施設備的購置、維護、更新,以及高溫津貼的足額發放;(四)組織建立并落實高溫作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高溫作業場所的事故隱患;(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高溫作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六)及時、如實報告高溫作業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第六條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總監)職責:(一)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高溫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具體組織實施高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二)組織開展高溫作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指導制定管控措施;(三)組織制定高溫作業安全培訓計劃,監督有關部門實施;(四)定期組織高溫作業安全專項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整改措施,并跟蹤整改驗收情況;(五)監督高溫作業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使用及維護情況;(六)在高溫季節來臨前,組織開展防暑降溫準備工作的大檢查。第七條安全管理部門職責:(一)負責起草和修訂高溫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相關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二)負責對全公司高溫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監測,定期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高溫作業場所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從業人員公布;(三)組織或參與高溫作業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四)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高溫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五)負責建立高溫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監督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第八條生產技術部門職責:(一)在工藝設計、技術改造過程中,優先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從源頭上降低高溫作業危害;(二)負責高溫作業場所通風、降溫、隔熱等工程設施的技術指導和維護管理,確保設施有效運行;(三)根據氣象預報和工藝要求,合理調整高溫作業班次和作業時間,在高溫時段采取停止戶外作業、縮短連續作業時間等措施;(四)負責編制高溫作業崗位的操作規程,明確安全操作要點和應急處置程序。第九條人力資源部門職責:(一)負責高溫作業人員的招聘、錄用管理,嚴禁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人員從事高溫作業;(二)負責組織高溫作業人員的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和年度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三)負責落實高溫津貼制度,依法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形式替代;(四)負責建立并管理高溫作業人員考勤及工時記錄,確保高溫天氣下勞動時長的合規性。第十條醫務/衛生部門職責:(一)負責制定高溫中暑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急救藥品和醫療設備;(二)負責現場巡回醫療,對出現先兆中暑或輕癥中暑的人員進行及時救治;(三)協助安全管理部門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高溫作業禁忌癥的人員提出調崗建議;(四)開展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作業人員掌握自救互救技能。第十一條工會組織職責:(一)依法對高溫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二)代表職工與企業就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三)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建議,要求糾正;(四)參與高溫作業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第十二條車間主任、部門負責人職責:(一)貫徹落實本單位高溫作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本部門高溫作業實施細則;(二)組織本部門高溫作業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三)合理安排本部門高溫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和天氣變化,靈活調整勞動強度;(四)確保本部門防暑降溫設施(如風扇、空調、清涼飲品供應點)完好有效,清涼飲料供應充足;(五)負責本部門高溫作業人員崗前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第十三條班組長職責:(一)執行本部門和車間的高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具體落實班前安全講話,強調當日高溫作業注意事項;(二)作業前檢查作業環境溫度、通風情況及防暑降溫設施是否正常,檢查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情況;(三)在作業過程中進行巡回檢查,密切關注員工身體狀況,發現員工有面色潮紅、大量出汗、頭暈等癥狀時,立即停止其作業并采取救治措施;(四)督促員工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脫崗、串崗和疲勞作業;(五)如實記錄本班組高溫作業情況及異常情況,并按規定上報。第十四條高溫作業人員職責:(一)嚴格遵守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二)接受高溫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的防暑降溫技能和應急處置措施;(三)上崗前進行崗前健康自查,如有不適(如發熱、頭暈、心慌等)應及時報告班組長,不得隱瞞病情強行上崗;(四)在作業過程中,如感覺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至陰涼通風處休息,并及時報告,嚴禁帶病作業;(五)愛護防暑降溫設施設備和急救藥品,不得隨意損壞或挪用;(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第三章前期管理與預防控制第十五條風險辨識與評估。企業應每年在高溫季節來臨前,組織專業力量對所有高溫作業崗位進行一次全面的風險辨識與評估。評估內容應包括高溫接觸時間、勞動強度、氣象條件、隔熱措施、通風狀況等。根據評估結果,繪制高溫作業風險分布圖,確定重點監控區域和關鍵作業環節。第十六條工程技術措施。對于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熱源,應優先采取隔熱、散熱和自動化控制等技術措施。(一)熱源隔離:盡量將熱源布置在車間外部或主導風向的下風側;對熱源采用水幕、隔熱板、保溫層等進行有效隔離,減少熱輻射對人員的影響。(二)通風降溫: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在廠房設計上考慮進排風口;對高溫作業場所,應設置必要的機械通風裝置,如排風扇、軸流風機等,必要時在崗位附近設置噴霧風扇或冷風機進行局部降溫。(三)自動化改造:對于必須在高溫環境下進行的操作,應積極研發和應用機器人、機械手等自動化設備替代人工操作,從根本上減少人員直接接觸高溫環境。第十七條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企業應根據高溫作業崗位的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一)防護用品配備:應配備透氣性能好的工作服,必要時配備隔熱服、熱反射服、防強光護目鏡、防熱鞋等。(二)選用標準:防護用品的選用應符合《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的要求。(三)維護更換:企業應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和愛護防護用品,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換失效的防護用品,確保其防護性能。第十八條人員準入管理。企業必須嚴格執行職業健康檢查制度。(一)上崗前檢查:擬從事高溫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凡有Ⅱ期及Ⅲ期高血壓、活動性消化性潰瘍、慢性腎炎、未控制的甲亢、糖尿病、大面積皮膚疤痕等職業禁忌證者,不得安排其從事高溫作業。(二)在崗期間檢查:對在崗的高溫作業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職業健康檢查。體檢結果應書面告知員工。(三)應急檢查:在高溫季節到來前,可對重點崗位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健康巡查。(四)離崗檢查:從事高溫作業人員在離崗時,應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確認無遲發性健康損害后方可離崗。第四章作業過程安全管理第十九條氣象監測與預警。安全管理部門應與當地氣象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及時獲取高溫預警信息。同時,應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溫濕度自動監測儀器或WBGT指數儀,實時監測作業環境溫度。監測數據應在顯眼位置公示,并根據監測數據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機制。第二十條作業時間管理。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結合氣象預報和工作地點WBGT指數,嚴格執行高溫作業時間限制。(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二)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室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一般為11:00-15:00)應暫停室外露天作業。(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四)對于常年高溫車間,應根據WBGT指數調整作業時間,實行輪換作業,增加工間休息次數,確保工人在涼爽地點的休息時間不少于作業時間。第二十一條現場物資保障。企業應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足夠的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配有空調、電扇等降溫設施;(二)配備清涼飲料(如含鹽清涼飲料、綠豆湯、淡茶水等),且符合衛生標準;(三)配備急救藥品,如藿香正氣水(丸)、人丹、清涼油、十滴水、急救用生理鹽水等。第二十二條膳食營養管理。食堂在高溫季節應調整膳食結構,提供高蛋白、高維生素且易消化的食物,補充足夠的能量和水溶性維生素。食堂應嚴格遵守食品衛生規定,防止食物中毒。應控制高油高脂食物,避免增加消化系統負擔。第二十三條行為規范管理。(一)嚴禁在高溫作業前或作業期間飲酒,酒精會加重脫水并影響體溫調節能力。(二)嚴禁在密閉高溫環境下睡眠,以防窒息或中暑。(三)作業人員應養成主動飲水的習慣,少量多次,不要等口渴了才喝水,禁止暴飲冰鎮飲料。(四)工作服應寬松透氣,利于汗液蒸發和散熱。第五章職業健康監護與檔案管理第二十四條健康監護檔案。企業應為每一位高溫作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包括:(一)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等信息;(二)既往病史,特別是熱射病、癲癇、高血壓等病史;(三)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報告復印件;(四)職業健康異常處理記錄;(五)職業病診斷與鑒定資料。檔案應專人管理,長期保存,員工離職時有權索取復印件。第二十五條崗中健康處置。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目標疾病(如熱射病)或職業禁忌證者,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應立即采取措施:(一)對于確診患有職業性中暑(含熱射病)的人員,必須按規定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并給予積極治療。(二)對于體檢發現存在職業禁忌證的人員,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安排至適宜崗位工作。(三)對于在崗期間體檢發現相關指標異常(如血壓偏高、血糖異常等),雖未達到禁忌證標準,應納入重點健康管理對象,增加體檢頻次或縮短連續作業時間。第六章應急管理與處置第二十六條應急預案。企業應制定《高溫中暑專項應急預案》,預案應明確應急組織機構、響應流程、現場處置方案、醫療救護流程、后勤保障等內容。預案應定期組織評審和修訂。第二十七條中暑分級與識別。全員必須掌握中暑的識別與分級知識:(一)先兆中暑:在高溫環境下活動一定時間后,出現大量出汗、口渴、頭暈、眼花、耳鳴、胸悶、心悸、惡心、全身疲乏、四肢無力、注意力不集中、體溫正常或略高(<38℃)。(二)輕癥中暑:除先兆中暑癥狀加重外,體溫升高至38℃以上,出現面色潮紅、皮膚灼熱,或伴有呼吸急促、血壓下降、脈搏增快等表現。(三)重癥中暑(熱射病):分為熱痙攣、熱衰竭和熱射病三種類型。其中熱射病最為嚴重,表現為高熱(體溫>40℃)、無汗、意識障礙(昏迷、抽搐等),如不及時救治可危及生命。第二十八條現場應急處置流程。一旦發生中暑事件,現場人員應立即按照以下流程處置:(一)立即脫離高溫環境:迅速將患者移至陰涼通風處平臥,解開衣扣,脫去或松開衣物,鞋襪。(二)快速降溫:在頭部、腋下、腹股溝等大血管處放置冰袋或冷濕毛巾;可用風扇吹風同時噴灑涼水;可配合使用醫用酒精擦拭皮膚散熱。降溫速度應力爭在1小時內將體溫降至38.5℃以下。(三)補充水份電解質:對于神志清醒的患者,可少量多次給予含鹽清涼飲料;對于昏迷患者,禁止強行喂水,防止窒息。(四)醫療救治:對于輕癥中暑,經現場處理后密切觀察;對于重癥中暑(熱射病),在進行現場降溫的同時,必須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或送往最近醫院,并在轉運過程中持續采取降溫措施。(五)報告: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班組長和車間主任報告,車間按規定逐級上報至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第二十九條應急演練。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高溫中暑應急演練。演練應模擬真實場景,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員工的應急處置能力。演練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估,針對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預案。第七章教育培訓第三十條培訓計劃。人力資源部門應將高溫作業安全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培訓內容應包括:相關法律法規、高溫危害知識、防暑降溫措施、中暑自救互救技能、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第三十一條培訓類別。(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具備相應的高溫作業安全管理能力。(二)新上崗人員: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其中高溫作業防護知識為必修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三)在崗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再培訓,強化防暑降溫意識和技能。(四)臨時用工、外包施工人員:在進入高溫作業現場前,必須進行針對性的安全交底和培訓。第三十二條培訓考核。培訓應建立檔案,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考核結果。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嚴禁安排其從事高溫作業。第八章監督檢查與考核第三十三條日常檢查。安全管理部門、車間安全員、班組長應建立分級巡查機制。(一)班組長:每班次至少巡查兩次,重點關注員工精神狀態、防暑降溫物資供應情況。(二)車間:每日至少巡查一次,重點檢查設備設施運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三)安全管理部門: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制度落實、隱患整改情況。第三十四條檢查內容表。檢查應嚴格按照下表內容執行:檢查類別檢查項目檢查標準檢查方法環境設施溫度監測現場WBGT指數儀讀數準確,并在控制范圍內現場觀測、記錄比對通風設施風機、空調等運行正常,風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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