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9267.4-2008 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4部分:原子發射光譜法》與《GB/T 19267.4-2003 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4部分:原子發射光譜法》相比,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更新和調整:

  1. 技術內容的修訂:2008版標準對原子發射光譜法的應用原理、儀器要求、樣品處理方法、檢測流程及結果判定等方面進行了細化和優化,以適應技術進步和實踐需求的變化。這些修訂旨在提高檢驗的準確性和效率,確保檢驗結果的科學性與可靠性。

  2. 方法更新: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2008版標準可能納入了新的分析技術和方法,如更先進的光譜儀使用、更高效的樣品前處理技術等,以反映行業內的最新進展。

  3. 精密度和準確度要求:新版本可能對檢測過程中的精密度和準確度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校準曲線的建立、重復性和再現性的評估標準,以及質量控制措施的加強,以保證檢驗結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4. 標準物質與參考物質:2008版可能更新了用于校準和質量控制的標準物質列表,引入了更多種類或更高質量標準物質,以支持更廣泛的微量物證分析需求。

  5. 安全與環保要求:考慮到實驗室操作的安全性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新版本可能增加了關于實驗操作安全、廢棄物處理及環境保護的具體指導,確保檢驗活動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國際良好實踐。

  6. 術語和定義:為了與國際標準接軌并消除理解歧義,2008版可能對部分專業術語進行了修訂或新增,使得標準內容更加清晰準確。

  7. 適用范圍:雖然兩版標準均聚焦于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原子發射光譜法檢驗,但2008版可能根據技術發展和實際應用情況,微調了適用范圍,明確了特定類型微量物證的檢驗條件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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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8-08-14 頒布
  • 2009-03-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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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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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19267.4—2008

代替GB/T19267.4—2003

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4部分:原子發射光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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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4發布200903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標準

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4部分:原子發射光譜法

GB/T19267.4—2008

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發行

北京復興門外三里河北街16號

郵政編碼:100045

網址www.spc.net.cn

電話:6852394668517548

中國標準出版社秦皇島印刷廠印刷

各地新華書店經銷

開本880×12301/16印張1字數26千字

2008年12月第一版2008年12月第一次印刷

書號:155066·134851

如有印裝差錯由本社發行中心調換

版權專有侵權必究

舉報電話:(010)68533533

犌犅/犜19267.4—2008

前言

GB/T19267《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分為12個部分:

———第1部分:紅外吸收光譜法;

———第2部分:紫外可見吸收光譜法;

———第3部分:分子熒光光譜法;

———第4部分:原子發射光譜法;

———第5部分:原子吸收光譜法;

———第6部分:掃描電子顯微鏡/X射線能譜法;

———第7部分:氣相色譜質譜法;

———第8部分:顯微分光光度法;

———第9部分:薄層色譜法;

———第10部分:氣相色譜法;

———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譜法;

———第12部分:熱分析法。

本部分為GB/T19267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19267.4—2003《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第4部分:原子發射光譜法》。

本部分與GB/T19267.4—2003相比主要變化有: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本部分的3.8~3.13、3.23、3.27~3.30);

———增加了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焰炬(ICP)發射光譜分析的內容(本部分的5.2.1.2、6.1.2、6.2.2、

6.2.3);

———修改了原理部分(本部分和GB/T19267.4—2003的第4章);

———刪除了關于儀器的部分內容(GB/T19267.4—2003的5.4);

———修改了樣品制備及進樣技術的內容(本部分和GB/T19267.4—2003的第6章);

———修改了試驗方法的內容(本部分和GB/T19267.4—2003的第7章);

———修改了結果表述(本部分的8.1、8.3,GB/T19267.4—2003的8.1、8.3)。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理化檢驗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4)

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山西省公安廳。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陳承現。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9267.4—2003。

犌犅/犜19267.4—2008

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4部分:原子發射光譜法

1范圍

GB/T19267的本部分規定了原子發射光譜法的檢材處理及樣品制備、檢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刑事技術領域中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其他領域亦可參照使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1926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

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

部分。

GB/T13966分析儀器術語

GB/T14666分析化學術語

3術語和定義

GB/T1396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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