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5670.22-2017 是一項中國國家標準,專注于農藥登記過程中的毒理學評估,特別是針對農藥產品對哺乳動物細胞潛在的遺傳毒性影響。該標準詳細規定了如何通過體外試驗方法來檢測和評估農藥對哺乳動物細胞DNA的損害及其修復能力,以及是否誘導程序外DNA合成(UDS),這是一種衡量DNA損傷及修復動態的重要指標。下面是該標準主要內容的概述:

標準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評價農藥化學品在非活體條件下,對哺乳動物細胞DNA的直接或間接損傷效應,以及細胞自身對這種損傷的修復能力。通過這些試驗,可以為農藥的安全性評估提供科學依據,特別是關于其可能引起的遺傳毒性風險。

試驗原理

  • DNA損害與修復試驗:旨在觀察農藥暴露后,細胞DNA結構是否發生變化,包括單鏈斷裂、雙鏈斷裂、堿基損傷等,并評估細胞在無繼續暴露情況下修復這些損傷的能力。
  • 程序外DNA合成試驗:利用特定的實驗設計,檢測農藥是否能誘導細胞在非正常復制期合成DNA,這是DNA損傷的一種間接體現,常用于評估化合物的誘變潛力。

試驗方法

  1. 細胞系選擇:通常采用具有較高敏感性和穩定性的哺乳動物細胞系,如中國倉鼠肺細胞(V79)或其他適宜的細胞系。
  2. 農藥處理:將不同濃度的農藥溶液加入細胞培養體系中,設立對照組以區分農藥處理的特異性效應。
  3. 觀測指標:通過熒光染色、放射性標記或其他分子生物學技術監測DNA損傷情況及修復過程,以及UDS的水平。
  4. 數據分析:統計分析各組間差異,確定農藥的最低觀察效應水平(NOEL)和最低有效濃度(LOEL)。

結果判定與解釋

根據試驗數據,判斷農藥是否引起顯著的DNA損傷及是否抑制正常的DNA修復機制,或是誘導了程序外DNA合成。這些結果對于評估農藥的遺傳毒性風險至關重要,將直接影響其在農業中的使用許可和管理措施。

實驗要求與質量控制

標準還涵蓋了實驗操作的具體要求,包括試劑與材料的質量標準、實驗條件的控制、數據記錄與存檔等方面,確保試驗的可重復性和結果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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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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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17-07-12 頒布
  • 2018-02-01 實施
?正版授權
GB/T 15670.22-2017農藥登記毒理學試驗方法第22部分:體外哺乳動物細胞DNA損害與修復/程序外DNA合成試驗_第1頁
GB/T 15670.22-2017農藥登記毒理學試驗方法第22部分:體外哺乳動物細胞DNA損害與修復/程序外DNA合成試驗_第2頁
GB/T 15670.22-2017農藥登記毒理學試驗方法第22部分:體外哺乳動物細胞DNA損害與修復/程序外DNA合成試驗_第3頁

文檔簡介

ICS65100

B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1567022—2017

.

農藥登記毒理學試驗方法

第22部分體外哺乳動物細胞DNA損害

:

與修復/程序外DNA合成試驗

Toxicologicaltestmethodsforpesticidesregistration—

Part22DNAdamaeandreair/unscheduledDNAsnthesistest

:gpy

inmammaliancellsinvitro

2017-07-12發布2018-02-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GB/T1567022—2017

.

前言

農藥登記毒理學試驗方法分為以下部分

GB/T15670《》:

第部分總則

———1:;

第部分急性經口毒性試驗霍恩氏法

———2:;

第部分急性經口毒性試驗序貫法

———3:;

第部分急性經口毒性試驗概率單位法

———4:;

第部分急性經皮毒性試驗

———5:;

第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試驗

———6:;

第部分皮膚刺激性腐蝕性試驗

———7:/;

第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蝕性試驗

———8:/;

第部分皮膚變態反應致敏試驗

———9:();

第部分短期重復經口染毒天毒性試驗

———10:(28);

第部分短期重復經皮染毒天毒性試驗

———11:(28);

第部分短期重復吸入染毒天毒性試驗

———12:(28);

第部分亞慢性毒性試驗

———13:;

第部分細菌回復突變試驗

———14:;

第部分體內哺乳動物骨髓嗜多染紅細胞微核試驗

———15:;

第部分體內哺乳動物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

———16:;

第部分哺乳動物精原細胞精母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

———17:/;

第部分嚙齒類動物顯性致死試驗

———18:;

第部分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

———19:;

第部分體外哺乳動物細胞基因突變試驗

———20:;

第部分體內哺乳動物肝細胞程序外合成試驗

———21:DNA(UDS);

第部分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損害與修復程序外合成試驗

———22:DNA/DNA;

第部分致畸試驗

———23:;

第部分兩代繁殖毒性試驗

———24:;

第部分急性遲發性神經毒性試驗

———25:;

第部分慢性毒性試驗

———26:;

第部分致癌試驗

———27:;

第部分慢性毒性與致癌合并試驗

———28:;

第部分代謝和毒物動力學試驗

———29:。

本部分為的第部分

GB/T1567022。

本部分按照給出的規則起草

GB/T1.1—2009。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農業部農藥檢定所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張宏偉張麗英陶傳江

:、、。

GB/T1567022—2017

.

農藥登記毒理學試驗方法

第22部分體外哺乳動物細胞DNA損害

:

與修復/程序外DNA合成試驗

1范圍

的本部分規定了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損害與修復程序外合成試驗的基本

GB/T15670DNA/DNA

原則方法和要求

、。

本部分適用于為農藥登記而進行的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損害與修復程序外合成試驗

DNA/DNA。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21

.

程序外DNA合成unscheduledDNAsynthesisUDS

;

發生在細胞周期的期半保留程序合成之外的合成

SDNADNA。

22

.

凈核銀粒netnucleargrainNNG

;

在放射自顯影試驗中細胞內活性的定量測定計算為核銀粒數減去等于核面積的

UDSUDS,(NG)

細胞質內銀粒平均數即由各細胞計算數再將一個培養物或平行培養

(CG),NNG=NG-CG。NNG,

物中的細胞匯總

NNG。

3試驗目的

該測試系統是通過對修復合成水平的檢測來評價受試物能否對原代哺乳動物細胞和已建立

DNA

的哺乳動物細胞系的造成損傷及損傷的程度由于反映損傷的切除修復過程并反映出損

DNA。UDS,

傷的程度因此可作為化學致癌劑短期生物學試驗的判斷終點

,。

4試驗概述

將分離和培養的非期哺乳動物細胞移入含胸腺嘧啶核苷3和受試物的培養瓶中孵育

S(H-TdR),

一定時間后觀察3摻入情況如果受試物造成了細胞損傷必然引起細胞的自主性

,H-TdR,DNA,DNA

修復在修復過程中3整合入鏈中造成3在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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