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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城市戶外廣告規劃編制技術導則1適用范圍與編制原則本導則適用于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城市戶外廣告規劃的編制、調整與實施管理,郊區城鎮、重點鎮的戶外廣告規劃編制可參照執行。編制戶外廣告規劃應當遵循以下核心原則:(1)安全優先原則:將結構安全、通行安全、光環境安全作為剛性管控底線,嚴禁影響公共安全的戶外廣告設置;(2)風貌協調原則:符合城市整體風貌定位,與周邊建筑、自然景觀、歷史文化環境相協調,避免視覺污染;(3)分類管控原則:根據不同區域功能劃分管控等級,實施差異化管控要求,嚴格保護生態空間、歷史文化空間,合理滿足商業宣傳需求;(4)減量提質原則:嚴格控制戶外廣告總規模,降低核心城區廣告密度,淘汰違法違規、風貌不符的低質廣告,鼓勵發展創意化、景觀化、智能化新媒體廣告;(5)公益優先原則:保障公益廣告發布空間,落實公益廣告發布剛性要求。2基礎信息調查與現狀分析2.1基礎調查內容與精度要求規劃編制前應當完成三類基礎信息調查,調查成果應當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統一管理:(1)上位管控要求梳理:梳理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城市道路交通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法定規劃的管控要求,提取禁限建區域、風貌管控要求、安全管控要求,形成規劃編制的法定依據;(2)現狀戶外廣告全要素調查:采用“衛星遙感+部門信息共享+實地踏勘”的組合調查方式,中心城區調查精度不低于1:2000,重點管控區域(核心商圈、歷史文化街區、城市出入口)調查精度不低于1:500。逐一對現狀戶外廣告的位置、類型、產權主體、設置年限、審批狀態、尺寸面積、結構材質、發光方式、安全狀況、風貌匹配度進行登記,建立現狀戶外廣告空間數據庫。調查應當覆蓋所有類型戶外廣告,不得遺漏落地式、附著式、移動式、新媒體類廣告;(3)公共環境影響調查:針對面積超過10㎡的大型廣告,逐一調查其對交通視距、行人通行、居住光環境、景觀視線通廊的影響,形成環境影響清單。2.2現狀分析核心指標現狀分析應當量化核心指標,明確存在問題:(1)規模密度指標:統計中心城區戶外廣告總規模、平均廣告密度,核心指標閾值為:中心城區平均廣告密度應當控制在12塊/平方公里以下,核心商業區廣告密度不得超過80塊/平方公里,超出閾值判定為密度過載;(2)合規安全指標:統計違法廣告占比(未取得審批或超出審批期限的廣告占總量比例)、安全不達標廣告占比,違法廣告占比超過10%、安全不達標廣告占比超過15%的區域,應當納入重點整改區域;(3)風貌匹配指標:統計與周邊風貌不符的廣告占比,歷史文化街區內風貌不符廣告占比超過20%的,應當明確專項整改要求。3規劃目標與管控層級3.1規劃目標總體目標:構建“安全達標、風貌協調、集約高效、智慧管控”的城市戶外廣告空間體系,兼顧公共利益與商業需求,塑造高品質城市公共空間。分項目標:規劃期末實現戶外廣告安全達標率100%,違法廣告清零,重點區域風貌匹配度不低于90%,公益廣告占比滿足國家規定要求,核心城區廣告密度降至管控閾值以內。規劃期限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保持一致,一般為15年,每5年開展一次規劃評估與動態調整。3.2管控層級戶外廣告規劃分為四個管控層級,逐層落實管控要求:(1)市域層面:統籌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市域干線沿線戶外廣告布局,明確跨區域干線廣告的間距、規模管控要求;(2)中心城區層面:劃分管控分區,明確不同分區的管控規則,落實上位規劃的禁限設要求;(3)重點管控區域層面:對核心商圈、歷史文化街區、城市出入口、景觀大道、濱水景觀帶等重點區域編制詳細管控方案,明確每一類廣告的設置要求;(4)地塊層面:明確單個地塊、單棟建筑的戶外廣告可設置位置、最大規模、材質、發光方式要求,作為審批的直接依據。4管控分區劃分與差異化管控要求依據城鎮功能空間屬性,將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劃分為四類管控分區,實施差異化管控:4.1禁設區范圍:①國家機關辦公區、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中小學校園邊界外50米范圍內;②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中央分隔帶、交通標志、交通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無障礙設施、應急設施上方;③城市永久生態控制線內的生態空間、行道樹、公共綠地(經批準的臨時公益廣告除外);④建(構)筑物屋頂(遠郊經專項批準的城市形象展示點除外);⑤橋梁、隧道、城墻、堤壩、水庫、供電設施、通訊基站本體。管控要求:禁設區內禁止新設任何商業戶外廣告,現有商業廣告應當在規劃實施后3年內完成拆除,僅允許設置必要的公益廣告、導視標識,公益廣告面積單塊不得超過5㎡,禁設區內公益廣告占比100%。4.2控設區范圍:除禁設區、特色展示區以外的城市居住區、行政辦公區、文教科研區、工業片區、一般生態控制區。管控要求:商業廣告總面積不得超過所在建筑沿街立面總面積的10%,區域廣告密度控制在15塊/平方公里以內,單塊商業廣告面積不得超過30㎡;禁止設置大型落地立柱廣告、外爆光動態廣告,夜間廣告亮度不得超過10cd/㎡,避免對居民造成光污染。4.3可設區范圍:城市一般商業服務業集聚區、區域性物流園區、次干道兩側商業街區。管控要求:商業廣告總面積不得超過所在建筑沿街立面總面積的20%,區域廣告密度控制在60塊/平方公里以內,單塊商業廣告面積不得超過50㎡;允許設置動態廣告,動態廣告畫面變換間隔不得低于10秒/次,夜間廣告亮度不得超過100cd/㎡,緊鄰居住區的廣告亮度不得超過15cd/㎡,22:00至次日6:00應當關閉動態顯示、降低亮度。4.4特色展示區范圍:城市核心商圈、城市級商業中心、大型交通樞紐站前廣場。管控要求:商業廣告總面積不得超過所在建筑沿街立面總面積的30%,區域廣告密度控制在80塊/平方公里以內;鼓勵設置創意化、景觀化戶外廣告,可設置裸眼3D等新型新媒體廣告,動態廣告畫面變換間隔不得低于5秒/次,夜間廣告亮度不得超過150cd/㎡,緊鄰居住區的廣告應當符合控設區亮度要求,23:00至次日6:00應當關閉動態顯示。所有管控區內,商業戶外廣告陣地中公益廣告占比不得低于15%,每年公益廣告累計發布時間不得少于30天,滿足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5不同類型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要求5.1落地式戶外廣告落地式廣告包括大型立柱廣告、單體立式廣告、候車亭廣告、導視廣告:(1)高速公路沿線立柱廣告設置間距不低于2公里/塊,國道沿線不低于1公里/塊,省道沿線不低于500米/塊;中心城區范圍內禁止設置單幅面積超過30㎡的大型立柱廣告,僅允許城市出入口經專項批準設置不超過2塊大型城市形象廣告;(2)落地式廣告距離交通路口轉彎處不得小于50米,距離人行橫道不得小于10米,不得遮擋交通標識、不得侵入行人通行空間,落地廣告基礎不得影響地下管線、防洪排水設施安全。5.2附著式戶外廣告附著式廣告包括墻面廣告、店招店牌、屋頂廣告:(1)店招店牌應當遵循“一店一招”原則,核心城區范圍內禁止“一店多招”,新建商業街區應當在修建性詳細規劃階段預留給店招設置位置,統一預留管線接口;店招高度原則上控制在0.8-1.5米之間,厚度不得超過0.3米,不得超出建筑沿街立面邊界,不得遮擋窗戶、消防通道;歷史文化街區內店招應當采用與傳統風貌協調的材質,禁止設置外發光廣告,鼓勵采用內發光、無光源傳統店招;(2)墻面廣告不得超出建筑墻面輪廓,不得破壞建筑立面肌理,單塊墻面廣告面積不得超過所在墻面面積的30%,不得遮擋建筑主要采光面;(3)除經專項批準的城市遠郊大型展示點,禁止設置任何屋頂廣告,允許設置的屋頂廣告牌面總高度不得超過建筑總高度的1/10,且最大高度不得超過10米,不得采用封閉式結構影響建筑屋頂防雷安全。5.3新媒體戶外廣告新媒體廣告包括LED大屏、裸眼3D屏、樓體投影廣告:(1)LED大屏單塊面積核心商圈內不得超過100㎡,其他區域不得超過50㎡,距離居住建筑邊界不得小于100米,應當安裝智能亮度調節裝置,根據環境亮度自動調整輸出亮度,符合《室外照明干擾光限制規范》GB/T35626的要求;(2)禁止在歷史建筑、文物保護單位、公共文化建筑立面設置樓體投影廣告,投影內容不得影響交通安全、不得對周邊居民造成光干擾;(3)裸眼3D廣告設置應當避讓交通主干線主要行車視距方向,避免動態畫面干擾駕駛員視線。5.4移動式臨時戶外廣告中心城區核心區禁止設置無人機、飛艇、熱氣球等移動式商業廣告,經批準的大型公益性活動臨時移動式廣告,活動結束后24小時內必須拆除;公交車身廣告總面積不得超過車身總面積的50%,不得遮擋車窗、車門、線路標識,不得設置影響駕駛安全的動態內容;大型活動臨時戶外廣告有效期不得超過15天,活動結束后3天內必須拆除,不得遺留結構垃圾。6重點區域專項管控要求(1)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僅允許設置店招和必要的公益導視廣告,禁止設置大型立柱廣告、LED大屏,店招尺寸、材質應當符合街區風貌管控要求,所有新設廣告應當經過歷史文化風貌專家論證,破壞歷史建筑立面的現有廣告限期拆除;(2)城市核心商圈:控制廣告總密度,預留公共視覺空間,避免形成視覺擁堵,中心廣場、公共步行空間禁止設置面積超過10㎡的落地廣告,保障行人通行空間;鼓勵結合建筑景觀、公共藝術設置創意廣告,提升商圈公共空間品質;(3)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高鐵站等城市主要出入口,僅允許設置不超過2塊大型城市形象公益廣告,商業廣告總數量不得超過3塊,單塊面積不得超過60㎡,廣告設置不得遮擋自然景觀、交通標識,符合城市入口景觀風貌定位;(4)景觀大道、濱水景觀帶:景觀大道主干道兩側僅允許設置公交候車亭廣告、路燈桿公益廣告,禁止設置商業立柱廣告,廣告總面積不得超過道路兩側景觀總面積的2%;濱水景觀帶核心視線通廊范圍內禁止設置商業戶外廣告,僅允許設置必要的導視公益廣告,不得破壞濱水景觀視線。7安全與智慧管控要求7.1安全管控所有戶外廣告設施結構設計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施技術規程》CJJ149的要求,沿海臺風影響區城市戶外廣告抗風等級不低于12級,內陸城市不低于10級,滿足50年一遇大風設防要求;面積超過10㎡的戶外廣告設施每5年應當進行一次結構安全檢測,使用年限超過10年的廣告應當每年檢測一次,鋼結構廣告每2年進行一次防腐檢測;規劃編制應當明確廣告產權主體為第一安全責任人,建立安全隱患臺賬,存在安全隱患的廣告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限期拆除。7.2智慧管控規劃應當明確建立城市戶外廣告智慧管理平臺,對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城市運行管理平臺,整合所有戶外廣告的位置、產權、審批、安全檢測信息,實現“一網統管”;鼓勵新媒體廣告搭載智能管控模塊,實現亮度自動調節、違規內容自動預警,降低能耗與光污染;支持電子證照、網上審批管理,實現違法廣告空間定位、自動推送執法,提升管理效率。8規劃編制成果要求戶外廣告規劃編制成果應當包含法定文件、技術文件、空間數據庫三部分:(1)法定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管控圖紙,文本中應當明確強制性內容,強制性內容包括:禁設區范圍、管控分區管控指標、廣告最大密度、最大面積、公益廣告占比、安全管控要求,強制性內容不得隨意修改,調整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圖紙應當包含:現狀戶外廣告分布圖、管控分區劃分圖、重點區域詳細管控圖,中心城區圖紙比例為1:10000~1:25000,重點區域圖紙比例為1:500~1:2000;(2)技術文件:包括規劃說明書,現狀分析報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意見匯總;(3)空間數據庫:建立符合國土空間空間數據標準的戶外廣告數據庫,包含所有現狀、規劃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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