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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文言文數詞知識點全解

數詞表示數,它是計數用的。它屬于封閉的類,是可列舉的。古代漢語

數詞有許多種,每種又有多種表示法。它不僅表數,也可作句子的成分。它表事

物、動作的數時.,常和量詞結合,構成數量詞組。數詞有的可以重疊,如〃一一〃

是逐一的意思,〃三三五五〃是三個五個一群、零散成群的意思。

第一節數詞的種類

古代漢語的數詞有基數、零數、序數、分數、倍數、約數、虛數、相乘

數、問數等的區別,它們每種又有多種表示法,下面分別舉例加以說明:

一、基數

基數是數詞中最基本的,它是古代漢語的基礎詞。最早的文字甲骨文里

已有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萬等數詞。從一至九

一般叫系數,十、百、千、萬等叫位數。漢語表數用十進法,以十為系統,位數

都是以十的倍數來計算的。由系數和位數組成的,叫復合數詞,兩部分之間是相

乘的關系。

〃二〃在古代漢語有多種說法和用法:

“二〃主要用作基數。

“貳〃與“二〃雖同音,但它只用于特殊場合,有二、副、分心、違背、兩

次等意思,如“皆有貳心〃(《左傳?昭公十三年》)、〃誰為之貳〃(《國語?魯語

下》)、“貳則疑惑〃(《荀子?解蔽》)、“法不貳后王〃(《荀子?王制》)、“不

貳過〃(《論語?雍也》)。

"兩"可代指"二〃,如〃以一易兩”“以兩易一”(《荀子?正名》);但一般相

當于“雙〃,用來表示成雙成對的事物,如"兩者、兩造、兩端、兩髀、兩耳、兩

臂、兩駿、兩足、兩輪、兩漢、兩晉、勢不兩立、模棱兩可”等。從漢代開始,

兩和二的使用范圍才漸漸交錯起來,如《周易?說卦》的“參天兩地〃,《左傳?成

公六年》的〃二縣〃,在漢代也作〃參天貳地〃“兩縣〃。“異〃有時與〃兩〃通,如“異端〃

即兩端。

〃雙〃〃耦〃用于相配而成的成雙成對的事物,如〃見鳥六雙、車中八牛以為

四耦〃,其中的雙、耦即對。還有〃曹〃也可表示雙、對,如〃分曹并進〃(《招魂》)、

“哀鳴獨叫求其曹〃(杜甫《曲江》)。“偶〃也表示雙,與“奇"相對。"雙"也與"只"

相對,如“肅宗而下,成只日臨朝,雙日不坐〃(《宋史?張洎傳》)。

〃再〃亦表〃二〃,如〃隹廿又再祀〃即隹廿有二祀,“玉路、錫、樊纓十有再

就〃(《周禮?春官?巾車》),鄭玄注作〃十二就〃。但〃再〃也表示動作發生了兩次,

如“再拜、再來、再宿、再呼、五歲再閏、再斯可矣、曾子再仕而心再化、一日

不再食則饑〃等。從唐代開始,”再〃又產生“第二次〃的含義,如〃再渡、再哭、再

蒙(第二次蒙難)”等C

多位數前面是“一〃時,古代漢語經常省略,如“聞一以知十、百乘之家、

道千乘之國、縣邑千四百八十七〃等。

二、序數

序數表示事物和行為的次序,有多種表示法:

可用基數表示,如〃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左傳?莊公十年》)、

“一再則宥,三則不赦〃(《國語?齊語》)。“再〃也寫作“載一如"乃霹載歌曰〃(《尚

書?益稷》)、“北面載拜〃(《呂氏春秋?制樂》)。常見的是在基數前加“第”表

次序,〃第〃本指等第,自帶“序〃義,如〃蕭何第一:曹參次之〃(《史記?蕭相國世

家》)。漢末“第X〃后還可帶名詞,如〃云有第三郎〃(《孔雀東南飛》)、“生于

濟陽宮后殿第二內中〃(《論衡?吉驗》)、“是第二流中人〃(《世說新語?品藻》)

等。在基數前加〃卷〃〃例〃等表次序,如〃卷二〃〃例二〃。每季用〃孟、仲、季〃排序,

兄弟排行用“伯、仲、叔、季“;此外還有“長兄、大郎〃以及“頭名、首榜、末造〃

等說法。

按敘事先后排序的表述有:“大上……其次......其次……〃〃首(長)……次……

末……〃〃首先……次......其次……次者......再其次......〃〃甲......乙……丙……〃"子……丑…

寅......〃〃……二......三......〃等;也有顛倒先后、倒序列舉的,如〃以肆、獻、裸享先

王〃(《周禮?大宗伯職》)、“隋釁、逆牲、逆尸〃(《大祝職》)、“贊轍、贊奠〃

(《小祝職》),均把后置事項放在前文,前置事項放在末尾。

〃最其后〃表示最后、末了。例如:“最其后,郎中騎楊喜、騎司馬呂馬童、

郎中呂勝、楊武各得其一體。〃(《史記?項羽本紀》)

三、分數

分數記述子母相分之數,有多種表示法:

1.單用〃分〃標識,如“子一分,丑三分二,寅九分八〃一一音律之中,子律

黃鐘長九寸,丑為其三分之二,即六寸;寅為其九分之八,即八寸。

2.分母分子數字直接相連,如〃十一、什一、什二三、十二三、十六七、

百一、萬一、千人一兩(人)〃等;也有單用分子的情況,如《瑞生篋》:〃公宕

其參,女則宕其貳;公宕其貳,女則宕其一〃一一止公拖欠三分,你便拖欠二分;

止公拖欠二分,你便拖欠一分。

3.分母、分子間力口"之〃,如"二十之一、三國之一、貪賈三之,廉賈五之〃

(〃三之、五之〃也有人釋為十分之三、十分之五,或三倍、五倍)等。分母分子

間同時加“分〃”之〃,如〃殺士三分之一、秦地天下三分之一、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

九百四十分口之四百九十九〃等。

4.〃分〃〃之〃之間嵌入代表整體的名詞,如〃十分吳楚之一〃(吳楚之地的十

分之一)。

5.用"其〃代指分母,如〃計然之策七,越用其五而得意〃”三分公室而各有

其一〃“十一分其室,而以其五與之〃等。

6.用"有〃連接整數與分數,如“必有寢衣,長一身有半〃(長度為軀干的一

又二分之一)。

7.單用〃半〃表二分之一,如“一尺之捶,日取其半,萬世不竭〃(《莊子?天

下》)、“今大王還兵疾歸,尚得十半〃(《漢書?枚乘傳》);“太半〃表過半數,

一說指三分之二,如"寸操軍兼以饑疫,死者太半〃(《資治通鑒?赤壁之戰》)、

〃漢有天下太半〃(《史記?項羽本紀》),《集解》引韋昭云:〃凡數三分有二為

太半,一為少半。〃〃泰半〃與〃太半〃同義,如〃收泰半之賦〃(《漢書?食貨志上》);

〃太半〃也可作約數,指大半、多半,如“死亡太半、太半難矣〃。

四、倍數

《尚書?周書》用〃倍〃表倍數,“差〃表差數。例如《呂刑》:〃其罰倍差。〃

古人也直接以“二〃代指一倍,如〃秦得百二〃〃齊得十二〃中的“二〃皆為倍義,“得〃

是強盛、占優的意思;也以“重〃表倍數,如“殺十人,十重不義......殺百人,百重

不義〃(《墨子?非攻》)。又以〃相〃表倍數,如“此其與秦,地相十,而民相百〃

(《漢書?枚乘傳》)。五倍稱作“征〃,如〃或相倍徒,或相什百,或相千萬〃(《孟

子?滕文公上》)。單月“十〃等數詞也可表倍數,如“權力且十此〃(《漢書?賈誼

傳》)。“倍征〃泛指數倍,如"官吏為奸,率斂星火,所費倍征〃(《金史?宗敘傳》)。

通常"倍〃置于數詞之后,如〃以五倍之地,十倍之眾〃(《六國論》)。

五、約數

約數表示概略、不精確的數值,有多種表示法:

1.用完整整數代指大略數量,如《論語?為政》"《詩》三百”、《史記?孔

子世家》“孔子卒后,至今五百年〃,其中"三百〃〃五百〃均為約數。

2.用〃數、幾、若干、若如、若而、如干〃表不定數量,如〃數仞、數千百

萬之眾、有幾、幾人、若干尺、如干帙、如干卷、若如人、若而人〃等。將"約、

可、將、且、殆、兒、行、行兒、比兒、垂、垂將、僅〃置于數詞前,表將近、

不足該數,如“舟首尾長約八分有奇〃〃奪其軍,可四千余人〃〃御可數百步''〃一可十

七八,一約十四五〃〃將五十里〃〃年且九十〃“殆百萬”“幾四十年〃〃行二十余歲〃崎幾

十年〃“比兒三年〃"垂百篇〃"垂將一石〃"僅萬人〃”僅百篇〃等。

3.將"所、許、余、有余〃置于數詞后,表數值有余,如“其后一歲所〃〃從

弟子女十人所〃〃將眾十許萬〃〃開卷一尺許〃“潭中有魚可百許頭〃〃自富陽至桐廬一

百許里〃(〃許〃〃所〃古同屬魚韻,字義相通)、〃延燒千余家〃〃稍稍增益至百余事〃〃鄒

忌修八尺有余〃“百有余年〃等。“余〃也可置于數詞之前,“周游人間,徐二十年〃、

〃距今徐二百年〃、“兩兩相持,每費馀刻〃。

4.連用兩個鄰近數字,表數值上下浮動,如“一二邦〃〃二三策而已矣〃“冠

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飲可五六斗徑醉矣〃〃死者十三四虬髯十八九〃〃所擊殺

者無慮百十人〃〃有方二三千里之旱〃等。先秦文中,“二三〃后接“子、臣、子夫婦〃

時,表多數、眾人,如"二三子何其戚也〃(《左傳?僖公十五年》)、“孤也與其

二三臣不能禁止〃(《襄公八年》)、〃將帥二三子夫婦以蕃〃(《國語?越語上》)。

5.用"少許、些須、一二(略知一二)〃表少量;用"多、多許、多多許、

大半”表數量繁多;用“爾許”表那般多(杜荀鶴詩“留得高僧爾許年”),用“些”

表少許、一點。

6.單用〃數〃表幾、若干,如〃何愛數頃田〃“楚地方數千里〃〃卒數萬人〃,

7.“強〃表有余、略多,“弱〃表略少,如“賞賜百千強〃“與赤道東交于角五

稍弱〃。

8.“群、眾、諸”表多而不確定的人或事物,如"駟氏與諸大夫欲殺之〃"群

臣莫對〃〃魯穆公使眾公子或宦于晉,或宦于荊〃。

9.〃來〃附于數詞后表概數,如〃揚府大節,騎馬軍二百來,步軍六百來〃“東

臺、南臺去中臺,并五十來里〃“遮迤下坂十里來〃等。

10.”以上、已來、以來、而往、不下、不過〃表不定范圍,如漢文帝詔“年

八I以上蜴米人月一石,肉I斤”、《聊齋志異?狐妾》“一四I許,一可三I,-

二十四五已來〃、《聊齋志異?仙人島》“有侍兒抱樂具,長五尺以來〃、《荀子?強

國》“故自四五萬而往者強〃、《論貴粟疏》“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

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以來、己來〃也可表數值上下,

如"即提一水瓶,可受二斗以來〃”至劍州西二十里已來〃“四更已來〃。

六、虛數

虛數指不確指實際數量的數字。汪中《述學?釋三九》指出:“生人之措

辭,凡一二所不能盡者,則約之三以見其多;三之所不能盡者,則約之九以見其

極多:此言語之虛數也。〃《素問》亦云:“天地之至數,始于一,終于九焉。〃

除此之外,五、十、百、千、萬也常用來泛指多數。例如:〃三折肱知為良醫〃

(《左傳?定公十三年》)、〃雖九死其猶未悔〃(《離騷》)、“因為肅畫五策〃

(《周瑜魯肅呂蒙傳》)、“以一當十〃“無不一當百〃”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相千

里之馬〃〃萬不失一〃〃百姓、干品、萬民、億丑、兆民、經入、咳數以奉之〃(《國

語?楚語》)。

三的倍數常作虛數,如〃同行十二年、軍書十二卷〃(《木蘭辭》)、白

居易《答牛僧孺》“鐘乳三千兩,金釵十二行〃。

九的倍數也多表虛數,常見三十六、七十二,以及衍生的三百六十等,

如《韓非子?五繇》〃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國〃、李白《古風》〃三十六萬人,哀哀

淚如雨〃、《史記?封禪書》“古者封泰山、禪梁父者七十二家〃、歸有光《吳山圖

記》“太湖汪洋三萬六千頃,七I二峰沉浸其間”,以上均表繁多。“七I二”偶爾

也表少量,如《莊子?天運》"以奸者七十二君〃,此處七十二僅指數位君主。又如

三十六行、七十二行、一百二十行、三百六十行,據《清波雜錄》,唐代僅有三

十六行,宋代稱七十二行、元代稱一百二十行、明代稱三百六十行,均為虛指行

業眾多,并非實有其數。另如〃數十百人、數千萬人、數十百萬之眾〃,分別指代

數十上百人、數千上萬人、數十萬乃至百萬民眾。“一、半〃常表少量,如“一粥

一飯當思來處不易,半絲半縷恒念物力維艱。〃

七、相乘數

兩數字連用表示相乘關系,是倍數的特殊表達形式,如〃女樂二八〃(《左

傳?襄公十一年》)、《山海經?海外南經》"有神人二八〃、《列子?力命》“顏淵之

才,不出眾人之下而壽四八〃、鮑照《玩月城西門廨中》“三五二八時,千里與君

同〃、鮑照《中興歌》“三五容色滿,四五妙華具〃、《后漢書?陳蕃傳》"夫諸侯上

象四七〃(四七代指二十八星宿)、〃年方二八〃等;也有同時列出乘數與乘積的

寫法,如《太平御覽》卷九四九“五九四I五日一變風”。

八、問數

問數用"幾、幾何、幾許、幾多、幾所〃詢問數量多少。如:"子來幾日矣”

(《孟子?離婁上》)、〃其為寶也兒何矣〃(《國語?楚語下》)、“問少壯而未勝

甲兵者幾何人〃(《管子?問》)、《古詩十九首》“河水清且淺,相去復幾許〃、

賀鑄《青玉案》"借問閑愁都幾許〃、李煜《虞美人》〃問君能有幾多愁〃、《漢書?疏

廣傳》“試問其家金余尚有幾所〃。

第二節數詞的用法

一、數詞用作定語

數詞用來標示事物數量,常充當定語,一般置于名詞之前。例如:

(1)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詩經?王風?采葛》

(2)晉侯有間,賜子產莒之二方鼎。《左傳?昭公七年》

(3)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愚者干慮,必有一得。《史記?淮陰侯列傳》

有時數詞也置于名詞之后。例如:

(1)以乘韋先,牛十二犒師。《左傳?僖公三十三年》

(2)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論語?雍也》

(3)吏二縛一人詣王。《晏子春秋?內篇雜下》

調整語序后可寫作“十二牛、九百粟、二吏“以乘韋先,牛十二〃是“先

以乘韋、十二牛〃的倒裝句式。

二、數詞用作狀語

數詞可標示動作、行為發生的次數,置于動詞前作狀語。例如:

(1)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論百?微子》

(2)一戰而舉鄢郢,再戰而燒夷陵,三戰而辱王之先人。《史記?平原

君列傳》

(3)子重、子反于是乎一歲七奔命。《左傳?成公七年》

(4)三晉百背秦,百欺秦。《戰國策?秦策》

(5)吾欲兩用公仲、公叔,其可乎?《弗非子?說林上》

(6)終歲之計,王不一以數日之間自聽之,則無以知吏之奸邪得失也。

(一,逐一、一一。)《韓非子?外儲說右下》

三、數詞用作主語、賓語

數詞作主語時,其后一般省略中心名詞,前文須先出現該名詞所指事物。

例如:

(1)命夸娥氏二子負二山,一厝朔東,一厝雍南。《列子?湯問》

(2)鄴三老、廷掾常歲賦斂百姓,收取其錢得數百萬,用其二三十萬為

河伯娶婦,與祝巫共分其余錢持歸。《史記補?西門豹治鄴》

(3)曩與吾祖居者,今其室十無一焉。《捕蛇者說》

若數詞作主、賓語,分別指代前文列舉的事物,常在數詞前加〃其〃,譯

為〃其中的〃。例如:

魯施氏有二子,其一好學,其一好兵。《列子?說符》

數詞作賓語,表品類、分析后的數量或狀態時,可不依賴先行名詞,也

不加“其〃。例如:

(1)回也聞一以知十,賜也聞一以知二。《論語?公冶長》

(2)王若能持功守威,細攻取之心,而肘仁義之地,使無后患,三王不

足四,五伯不足六也。《史記?春申君列傳》

(3)桓玄敗后,殷文仲還為大司馬咨議,意似二三,非復往日。《世說

新語?黜免》

以上例句中,作賓語的“一、十〃表品類,后可補〃種〃"個〃;〃四、六〃表次

序,"三王不足四,五伯不足六〃意為功業可超越三王、五伯,成為第四王、第六

伯;〃二三〃指心志不專一。此外,數詞還可充當介詞賓語,如《聊齋志異?邢子儀》

“不愛一色,而天報之以兩〃中的“兩〃。

四、數詞用作謂語

古代漢語數詞充當謂語,分為以下幾類:

1.作謂語,表確定實指的數量

(1)日雨,曰霽,日蒙,日驛,日克,日貞,曰悔,凡七。《尚書?洪

范》

(2)此三子者......與臣而將四矣。《戰國策?魏策》

(3)藉第令毋斬,而戍死者固十六七。《史記?陳涉世家》

(4)良吉三十日,今已二十七。《孔雀東南飛》

2.作謂語,表引申抽象含義

(1)勢齊則不一。《荀子?王制》

(2)六王畢,四海一。《阿房宮賦》

(3)六藝于治一也。《史記?滑稽列傳》

(4)兵有長短,敵我一也。《心術》

(5)士之二三,猶喪配偶,而況霸主?《左傳?成公八年》

(6)不一于汝,而二于物。蘇軾《黠鼠賦》

(7)君與妾一心,而與妾二!《聊齋志異?嫦娥》

前兩句的“一''指統一;中間兩句的〃一〃指相同、同一;后三句“二三〃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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