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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2 2(二)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4二、事故球罐及安全管理情況 6(一)事故球罐情況 6(二)事故球罐相關參數情況 7(三)轉爐汽化冷卻工藝 7(四)轉爐汽化系統流程 8(五)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9(七)事故現場情況 (六)事發當日生產組織 (七)事故現場情況 (八)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5三、事故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二)事故應 (二)直接原因分析 18(三)間接原因 (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25五、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事故相關單位及企業 (三)監管部門 34(四)地方黨委、政府 37六、有關單位、人員處理建議 38 38(三)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 39(四)對有關企業、單位人員的處罰建議 (五)對有關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六)有關單位和公職人員追責問責建議 七、事故主要教訓 60(二)必須加強壓力容器全鏈條安全管理 60(三)必須根治監管不嚴不實的問題 61(四)必須守好應急處置 63(三)完善安全監管體系,壓緊壓實部門監管責任 64(四)擰緊企業安全責任鏈條,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65(五)推動社會共同參與,構建共治安全格局 2026年1月18日15時01分許,包頭市昆都侖區內蒙古包鋼稀土鋼板材有限責任公司稀土鋼板材廠發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8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723萬元。頭市人民政府等相關單位人員組成的包頭昆都侖區包鋼稀土鋼2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由于內蒙古包鋼稀土鋼板材有限責任公司稀土鋼板材廠飽和水蒸汽球罐內壁腐蝕損傷穿透壁厚導致泄漏,設計先天不足,制造存在缺陷,檢驗檢測不規范,日常維護保養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亂、現場處置不當,包頭市和昆都侖區兩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職不力造成的重大容器爆炸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基本情況(一)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其二級單位管理1,主要負責人為孫麗飽和水蒸汽球罐(下稱1號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的發生單位。[1]《關于調整稀土鋼板材公司管理模式的通知》:按照生產工序將稀土鋼板材公司劃分為稀土鋼煉鐵廠和稀土鋼板材廠,按照包鋼鋼聯二級單位進行管理,生產、工藝、技術等主要業務內容由包鋼鋼聯提級管理。3企業,對于板材廠沒有實施實質性管理。成立于2018年5月2品、石灰、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的生產與銷售;冶金產品、倉儲(不含易燃有毒物品);普通道路運輸(憑許可證經營);3.內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包鋼鋼聯)包鋼鋼聯是板材公司的上級公司,是板材廠的實際管理單位。成立于1999年6月29日,住所為包頭市昆都侖區河西工業含特種設備制造);煉焦,煤炭及制品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工程造價咨詢等。許可項目涉及危險化學4包鋼集團是包鋼鋼聯的上級集團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3年5月9日,住所為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建安街7號402室,是中冶京誠工程技術有限公司100%控股全資子公司;中冶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隸屬于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2013年京誠科林時任法定代表人信保定,2023年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蔡發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302762152318M,經營范圍:包活動。是1號球罐的供貨商,是球罐內構件的設計單位。5成立于2008年8月8日,是一家自然人全資的民營有限責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03816768811193,經營范圍:特種包;特種設備設計等。《特種設備設計許可證》(編號:球形儲罐(A3),許可有效期至2013年9月1日;《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編號:TS2210853-2016),許可工作范圍包括第期至2016年12月16日。是1號球罐罐體的設計、制造及安裝檢院)2006年原包頭市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檢驗所更名為包頭事業單位。2014年后,包頭市特種設備檢驗所先后隸屬于原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成立內驗研究院的分支機構。2012年至2022年8月,主要負責人李文官;2022年8月至今,負責人徐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6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機構。2020年5月對1號球罐進行定期二、事故球罐及安全管理情況(一)事故球罐情況7月10日,包鋼集團定標委員會同意由包鋼鋼聯采用議標形式程球罐承包合同》[4。2013年4月20日,球罐開始現場組安裝。2013年5月10日,取得《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5。2013年5月25日,檢測機構⑥對1號球罐進行了無損檢測。2013年9月30日,球罐通過交工驗收。2013年 團建議采用議標形式選用京誠科林。2012年7月10日,包鋼鋼聯組織議標采購,包鋼集團同意該項目定標。[3]2012年8月23日京誠科林與包鋼鋼聯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工程內容為轉爐蒸汽過熱系統設備集成臺650m3球形蓄熱器,2臺蒸汽濾潔器等,合同總價為2590萬元。合同中明確2013年3月交貨,球罐6月份安裝要求,合同總價款為510萬元。[5]2013年5月10日,鞍山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出具《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710月10日,原包頭市特種設備檢驗所出具《壓力容器現場組焊監督檢驗證書》7,提出下次全面檢驗日期為2016年10月9日,同日,原包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壓力容器(普查)注冊登記表》。2013年12月30日,球罐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8。2014年12月31日,球罐使用單位信息變更9。2020年5月 [10。2024年5月、2025年5月板材廠對1號球罐進行了年度檢查11。1號球罐是鞍山華信制造的第1臺飽和水蒸汽球罐(罐體制造),是京誠科林在全國制作的第9臺飽和水蒸汽球罐(增加內構件后的成品球罐)。(二)事故球罐相關參數情況鞍山華信球罐工程交工驗收證明書載明:球罐公稱容積為壓力3.5MPa,最大工作壓力3.3MPa;設計溫度245℃,工作溫度241℃。1號球罐裝配圖載明:設計使用年限20年。風險評估(三)轉爐汽化冷卻工藝 [7]《壓力容器現場組焊監督檢驗證書》:安全狀況等級為I級。[8]《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編號:容3MB蒙B30813):使用單位為內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10]《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報告》(BTRD2020-00786):安全狀況等級為2級,下次定期檢驗日期為2026年5月。行1次年度檢查,年度檢查按照本規程7.2的要求進行。8往外部蒸汽管網(見圖1)。汽化冷卻系統圖汽化冷卻系統圖干法電除塵燃燒放散蝦米穹以及高壓強制循環泵煙道可移動段轉爐煤氣煙道固定段除氧水箱低壓強制循環泵鍋爐給水吹煉時蒸汽不吹時是水回收利用二級除鹽水汽管道圖1汽化冷卻系統圖(蓄熱器指的是1號球罐、2號球罐)(四)轉爐汽化系統流程9至蓄熱器后,供RH真空系統與能源綜合管網使用(見圖2)。除氧器分汽缸止回閥2#爐汽包2EC調節閥減壓匯總高壓蒸汽總管1公司中壓蒸汽總管調節閥減壓止回閥管理人員33人,包括注冊安全工程師7人。兼職安全管理人員14人。下設設備部、安全管理部、動力作業部等11個部門。全廠共有壓力容器113臺,特種設備管理人員32人,特種設備操管理人員分別為2人、4人、4人。設備部主要負責特種設備的[12]內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人事部2023年12月印發《關于各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總監聘任的通知》:郭靖聘任為稀土鋼板材廠特種設備安全總監(兼)。職安全管理人員30人,包括注冊安全工程師13人。下設設備工程部、安全管理部等13個職能部門。共有特種設備管理人員22026年1月18日8時07分至事故發生時,轉爐煉鋼生產數據顯示三座轉爐運行情況為:1號轉爐冶煉8爐;2號轉爐冶煉5爐;3號轉爐冶煉5爐。事故發生時,1號轉爐在加廢鋼,2(-300mm)或壓力高于設定值(2.6MPa)時,將自動觸發轉爐提槍操作、停止吹煉。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18日事發時,運行壓力未超過2.6MPa。事故當天生產未發生異常(汽包運行數據見圖3、圖4、圖5)。圖31號汽包運行圖圖42號汽包運行圖圖53號汽包運行圖事發當日,1號球罐處于運行狀態。1號球罐設置有兩個壓力變送器用于監控球罐運行壓力狀況,其中1號壓力變送器在大保存時間為24天)一直處于數據失真狀態,2號壓力變送器在2026年1月18日因嚴寒天氣影響,發生引壓管凍堵13,根據第三方技術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14,壓力數值在7時20分至13時55分數據顯示失真,DCS數據顯示球罐壓力在1.05MPa~1.12MPa波動,未真實反映球罐內實際壓力狀態。13時35分球[13]2號球罐2號引壓管1月18日1時05分至事故發生時凍堵,經了解,事故單位和其他企業同類球罐在嚴寒引壓管凍堵逐漸消融,至14時04分DCS數據顯示球罐壓力為對穩定,全程溫度在222.8℃~230.3℃之間小幅波動,未出現13時35分發現泄漏時1號球罐液位為7592mm,之后逐漸降低,至15時01分發生爆炸時液位為7042mm(見圖6、圖7)。圖61號球罐運行壓力、溫度記錄圖71號球罐運行液位記錄(七)事故現場情況深坑,罐體邊緣向內卷曲(見圖8)。1號球罐下部殘片被拋射至球罐南側距離約40m位置(見圖9)。1號球罐原位置處水泥圖81號球罐上部殘片圖圖91號球罐下部殘片圖處3#靜電除塵器主體向北傾倒,靜電除塵器除塵管截斷,2#靜50m位置處消防水泵房玻璃、窗戶完全破壞,距離中心約158m窗玻璃破碎、彩鋼條脫落和墻面破壞情況(見圖10)。3.46噸,死亡半徑為50米,重傷半徑為50~80米,輕傷半徑為80~110米15(見圖11)。這與爆炸發生前相關監控視頻記錄、人員詢問筆錄等記載的人員(尤其是遇難人員)所處輕傷區重傷區1#球罐圖111號球罐爆炸沖擊波造成的人員傷亡半徑本次事故共造成10人遇難、8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723三、事故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一)事故發生經過1月18日,外包施工單位山東群啟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山東群啟)6人在1號球罐西側進行乏汽回收利用項目模板拆全監管。13時35分,山東群啟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業務員曲杰途告。13時41分,曲杰隨同胡建新(板材廠煉鋼公輔當日倒班點檢員)一同前往現場進行查看。13時43分,于源進入現場發現泄漏并在微信工作群中匯報。13時47分,動力作業部點檢員韓志強接到于源電話稱球罐有氣體泄漏,尚不清楚具體情況。13時54分,動力作業部技術主管陳海波與韓志強前往查看球罐泄漏情況。14時02分,陳海波、韓志強、趙宇在現場研究處置措施。14時07分,韓志強關閉了電動進汽閥。14時15分,韓志強按陳海波要求又打開了該閥門。14時34分,陳海波打電話和動力作業部部長郭凱溝通球罐漏氣處理情況。14時43分,陳海波和郭凱電話溝通在球罐泄漏中心現場加設硬隔離設施。14時50分,陳海波和韓志強回辦公室編寫檢修方案。14時51分,工人陳永濤在現場拉設警戒帶。15時01分,1號球罐發生爆炸時,造成現場作業的山東群啟6名工人、板材廠2名安全管理人員和途經球罐附近的2名工人16遇難,附近辦公樓、廠區84人受傷。(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1.信息報送情況1月18日15時02分,板材廠調度室調度員孫書博以電話15時06分,板材廠安全管理部楊曉偉電話向安全總監郭靖匯報現場發生巨響,15時12分,安全總監郭靖電話向廠長孫麗鋼匯報現場情況,15時29分,包鋼集團辦公室主任白華裔向包鋼集團董事長孟繁英電話匯報板材廠發生爆炸。15時35分、15時46分,包鋼集團辦公室工作人員石雯瑾分別向包頭市委、市政15時17分,昆都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股長在昆都侖區應急救援處置群中看到消防出警信息,17時20管理局。17時02分,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李矗通過網絡得知爆炸信息,18時03分,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故情況。15時12分,昆都侖區應急管理局局長王計云接到昆都侖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電話報告稱有東西爆炸,具體情況不詳。15時17分,昆都侖區應急管理局向包頭市應急管理局報告,16時01分,包頭市應急管理局向自治區應援處置工作。現場救援累計投入1300余人、應急和救護車輛70余輛,采取人工搜救、儀器探測等多種手段,搶抓“黃金搜救72小時”,全力開展現場搜救工作。截至1月21日19時,受四、事故原因分析(二)直接原因分析漏通道見圖12、圖13)。圖12泄漏位置(橫向裂紋)宏觀形貌[17]鋼研納克檢測技術股份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失效分析報告-壓力球罐開裂原因分析》結論為:裂紋內填充有較厚的金屬氧化物,X射線衍射相分析確定氧化物構成為Fe?O?和Fe?O?,表明焊縫與內部高溫高壓水發生了腐蝕氧化反應。圖13泄漏位置橫向裂紋面靠近外壁的流體沖刷痕跡時,下環焊縫發生一次性完全斷開(見圖15),球罐迅速解體,至1.8公里外(見圖16)。縱切面側視圖剩余壁厚正視圖圖15球罐開裂位置示意圖圖16球罐沿下環焊縫開裂后現場圖1號球罐于13時35分泄漏后,附近作業人員就已發現,但成生產后再安排檢修,致使泄漏長達1.5小時,直至發生爆炸,造成周邊作業的外包單位8名工人、板材廠2名安全管理人員遇(三)間接原因完整(包鋼鋼聯向京誠科林傳遞了6項技術參數,京誠科林未完整將溫度、運行壓力2項技術參數向鞍山華信傳遞)。鞍山華信鞍山華信在1號球罐制造安裝過程中,質量管控存在問題,的實際焊接層數為11層,未達到焊接工藝評定報告和焊接工藝規程規定的18層要求18,實際施工工藝與評定合格的工藝參數3.使用管理存在漏洞51次漏水問題未徹底整改。球罐投用后未按3年首次定期檢驗要求開展檢驗,13年間僅開展1次定期檢驗,未如實記錄1號2013年包頭特檢院開展現場監督檢驗工作時,未發現焊工存在人證不符的問題。2016年受理1號球罐報檢申請后,包頭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檢驗結果。2020年1號球罐進行定期檢驗法超聲(TOFD)檢測時,發現Ⅲ級缺陷3處,但未對缺陷性質給為評定等級”,直接給出安全狀況等級2級、下次檢驗周期6年(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通過對比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18日1號球罐正常工作范圍,未超過各自設置的放散壓力;結合調取的2026年1月18日轉爐煉鋼、汽化冷卻和RH精煉的生產運行數據,上根據中鋼武漢安環院綠世紀安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出具的事故所在項目選用同一家安全評價機構開展安全預評價和安全五、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一)事故發生單位(1)設備長期“帶病運行”。1號、2號球罐2013年投入使用后,未按規定于2016年完成首次定期檢驗20,分別違規運行至2020年、2025年才進行首次定期檢驗。1號球罐2020年檢驗時存在7處Ⅲ級缺陷未處理,長期“帶病運行”,且1號球罐案中僅有2024年、2025年年度檢查記錄。(2)安全意識淡薄。未辨識出飽和水蒸汽球罐爆炸風險,[19]《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建設項目的安驗證書》:安全狀況等級為I級,下次全面檢驗日期為2016年10月9日。將1號球罐(三類壓力容器)判定為一般風險等級,僅識別出灼(3)管理責任履行不到位。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責,沒有制定壓力容器安全員守則和壓力容器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板材廠特種設備安全總監未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學,將停產損失與績效考核直接掛鉤25,1號球罐泄漏后,未按度管理辦法》《維修作業報備審批管理辦法》,計劃待RH爐停1號、2號球罐分別于2016年、2019年兩次報檢,但均未實際維修作業報備、審批管理辦法》:造成產線停產,按20元每分鐘考核責任部門,考核上限5000元;無作業方案錄連續發現1號球罐補水閥存在51次間歇性漏水問題,一直未(5)應急處置不力。1號球罐發生泄漏后,現場人員未按(1)安全管理混亂。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主要負責人職[28]《動力作業部蓄熱器球罐漏氣應急預案》:關閉球罐進汽閥、出汽閥;打開球罐頂部放散閥,等待降壓降溫,球罐壓力降至0MPa,溫度降至60°C以下,搭設腳手架或者搭設檢修平臺。包鋼鋼聯共有外包項目2321個,由127家單位承包實施,其中板材廠共有外包項目73個,由25家單位承包實施,2022年以來,包鋼集團共發生19起事故,造成35人死亡,其中涉及外包單位事故16起、死亡30人,存在對外包單位管理松散、安全管(2)特種設備管理不嚴格。未有效督促板材廠健全和落實沒有形成閉環和未及時發現1號球罐及其安全閥存在超檢驗周期使用的問題。2023年任命的板材廠兼職特種設備安全總監未2024年、2025年僅專題召開1次。包鋼集團2024年度安全生產[29]2012年6月29日,包鋼集團和京誠科林簽訂《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轉爐蒸汽余熱利用工程集成體內徑:φ10700mm,配平臺、梯子等附件。2012年11月5日,京誠科林與鞍山華信簽訂《內蒙古包鋼鋼鐵股份[30]《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4-2009)第3.3(1):壓力容器的設計委托方應當以正式書面形式向設計單位提出壓力容器設計條件。設計條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1)溫度范圍、液位高度、接管載荷等)。[3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特種設備銷售單位銷售的特種設備,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其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關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九條33至少有2人未實際到現場施焊34。在2013年4月20日的《圖紙會審記錄》中記錄,1號球罐熱處理溫度、保溫時間由“580±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有關規定3。未能提供1號球罐制造和現場料和文件應當齊全。特種設備銷售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禁止銷售未取得許可生產的特種設備,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32]《壓力容器》(GB150.1-2011)4.3.1:容器設計單位(設計人員)應嚴格依據用戶或設計委托方所提供的的分析報告,上環焊縫和赤道板環焊縫的焊接層數分別為14層和12層。[37]《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4-2009)4.2.1:焊接工藝評定壓力容器焊接工藝評定的要求如下:(1)壓力容器產品施焊前,受壓元件焊縫、與受壓元件相焊的焊縫、熔入永久焊縫內的定位焊縫、受壓元件母材表面堆焊與補焊,以及上述焊縫的返修焊縫都應當進行焊接工藝評定或者具有經過評定合格的焊接工藝規程(WPS)支持。(1)對違規修改檢驗信息的問題失管失察。2020年12月21日,包頭特檢院工作人員在1號球罐沒有首次定期檢驗報告的情況下,在特種設備信息化平臺中增加“最后一次檢驗日期(2017年5月15日)”,使1號球罐有了首次定期檢驗信息。2024年10月28日,包頭特檢院工作人員在2號球罐沒有首次檢驗日期(2025年1月31日)”。違反《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2)檢驗過程質量控制不嚴格。2013年包頭特檢院開展現2016年受理1號球罐報檢申請后,安排人員到現場開展了檢驗備查”的規定。應保存的文件包括“1)質量計劃;2)制造工藝圖或制造工藝卡;3)產品質量證明文件;4)容7)容器的原設計圖和竣工圖”等。[42]《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21-2016)8.7.3:檢驗信息管理(2)檢驗機構應當按照規定2020年對1號球罐定期檢驗時,由不具備資格的人員出具檢驗報告內容審核不嚴,1號球罐2020年定期檢驗報告中投入使用察規程》有關規定45。資料審查不嚴,2020年對1號球罐進行2020年12月抽查發現的1號球罐定期檢驗報告存在的問題未進(3)違規出具檢驗結論。在2020年對1號球罐的定期檢驗構應當對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責(注8-1)。注8-1:真實性表示報告以客觀事實[47]2020年12月,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抽查包頭特檢院出具的1號球罐定期檢驗期檢驗記錄中未填寫超聲和衍射時差法檢測發現的缺陷狀況等定50,檢驗報告給出安全狀況等級2級、下次檢驗周期6年的檢(三)監管部門負責轄區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自2013年板材廠辦理使用登記以來,未發現并制止球罐超期未檢繼續使用的違法行為。2019年至2023年期間,未對包鋼及所屬企業進行特種設備安全執法檢查。2024年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以來,未發現板材廠2號球罐超期未檢繼續使用問藏缺陷51處,其中:評定級別Ⅱ級21處、Ⅲ級3處。[50]《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21-2016)8.5.1:評定原則(1)安全狀況等級根據壓力容器檢[5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對機構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機構資質和有關人員的資格:(二)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檢測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依法處理。2024年,對板材廠開展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在用11臺設備檢驗不合格問題僅要求整改負責轄區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對昆都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不力,未能及時發現并糾正昆都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管不力問題。自2013年板材廠辦理使用登記以來,未發現并制止球罐超完成55,未查明1號、2號球罐狀態。對包頭特檢院檢驗行為監[52]《昆都侖區市場監管領域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開展特種設備“清倉見底”[55]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包頭市市場監管系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5年實施方案》的通知:二、主要任務:(二)加強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3.開展特種設備“清倉見底”行動。一是持續開展壓力容器、鍋爐、起重機械等八大類特種設備的底數排查,嚴查特種設備未辦理使用登記、超期未檢等問題。二是持續利用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信息化平臺推送的特種設備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問題隱患信息開展精準執法,持機關報告檢驗結果的問題失察。未妥善保管檔案資料,1號、2特種設備工作職責不力,2020年12月組織開展全區特種設備獲罐定期檢驗報告中超聲和衍射時差法檢測發現的缺陷未給出安2.應急管理部門責任制,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力。2025年對板材對昆都侖區應急管理局履行屬地冶金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督促指導不力,2025年對包鋼集團下屬企業開展的17次執法檢查中14次未發現問題隱患,執法不嚴不實。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內容中只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才予以扣(四)地方黨委、政府六、有關單位、人員處理建議(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人員(2人)(二)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人員(7人)任事故罪,2月13日已被包頭市昆都侖區檢察院批準逮捕。全面工作。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月13日已被包頭市昆都部工作。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月13日已被包頭市昆都侖全生產和特種設備工作負有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和日常監督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月13日已被包頭市昆都侖區檢改項目。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月13日已被包頭市昆都侖委全面工作。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月13日已被包頭市昆責任事故罪,2月13日已被包頭市昆都侖區檢察院批準逮捕。(三)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6人)王主,男,2021年3月擔任板材廠制造部調度長,事發當日值班調度主任,負責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和調未下達停止使用1號球罐的指令。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調查。丁黎,男,2023年1月擔任板材廠設備部部長,負責廠區未及時發現并消除1號球罐安全隱患。獲知1號球罐泄漏后,未根據現場作業和泄漏處置情況及時要求現場人員停止使用1號2人未實際到場實施組焊工作,1號球罐環焊縫焊接層數不符合秦澤昊,男,包頭特檢院承壓一部副部長,2020年時任容種設備信息化平臺中增加1號球罐“最后一次檢驗日期”信息,使1號球罐在無首次定期檢驗報告的情況下有了首次定期檢驗信息。填寫的2020年1號球罐定期檢驗報告中投入使用時間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未及時報告本單位2016年、2017年未出具賈斌,男,包頭特檢院技術負責人,2020年時任容器檢驗核未發現1號球罐2020年定期檢驗報告中投入使用時間與實際1.板材廠(9人)李永峰,男,2021年5月起擔任板材廠安全管理部安全員,[5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六條規定57,給予行政處罰。宋德欣,男,2024年12月起擔任板材廠設備部技術協理,郭銀忠,男,2025年8月擔任板材廠動力作業部煉鋼公輔對1號球罐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未發現1號球罐安全閥校驗超期使用問題,未上報點檢過程中發現的補水閥51次漏水的情況。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60,給予行政處罰。定的安全生產職責,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指揮、強令或者放任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二)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生產強度或者生產定員組織生產;(三)違反操作規程、生產工藝、技術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孫建軍,男,2025年10月起擔任板材廠設備部給排水區域技術主管,負責分管區域設備(含特種設備)安全大檢查、問題審核檢維修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工作。2025年對1號球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板材廠生產部副部長,負責板材廠特種(2017版)第十二條規定61,建議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2017版)第六十四條規定62,給予行政處罰,并給司經理助理,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任板材廠點檢作業部部長;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任板材廠吊車動力作業部副違反了《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2017版)第十二條規定,建議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2017版)第六年7月至2017年11月擔任板材廠設備部部長。任板材廠設備部違反了《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2017版)第十二條規定,建議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2017版)第六 [61]《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2017版)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應當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職責,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指揮、強令或者放任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二)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生產強度或者生產定員組織生產;(三)違反操作規程、生產工藝、技方案或者安全管理規定組織作業;(四)對非本單位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未向負有第十二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2.包鋼鋼聯(7人)齊鑫,男,2023年6月起擔任包鋼鋼聯設備工程部特種設高萬良,男,2021年3月擔任設備工程部部長,負責設備制,未及時發現并督促整改2號球罐超檢驗周期繼續使用的問張毅,男,2024年3月擔任包鋼鋼聯安全管理部部長,負趙德貴,男,2023年12月任包鋼鋼聯安全總監、副總工程際履職,2025年全年未對板材廠開展安全檢查。對檢維修制度倪鑫,男,2023年10月起擔任包鋼鋼聯副總經理、總工程郭偉,男,2023年10月起擔任包鋼鋼聯副總經理,協助總梁志剛,男,2023年10月起擔任包鋼鋼聯總經理,與董事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共同負全面領導責任,2013年時任單位和板材廠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隱患,2013年1號球罐交工責:(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預案;(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6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3.包鋼集團(3人)張昭,男,2023年9月起擔任包鋼集團副總經理,分管安洞、特種設備管理存在盲區、2024年和2025年安全生產工作目李曉,男,2023年1月起擔任包鋼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生多起亡人生產安全事故,2023年至2025年連續3年沒有將履孟繁英,女,2023年1月起擔任包鋼集團黨委書記、董事導責任。安全發展理念樹得不牢,未深刻吸取2022年“3·14”較大火災事故教訓,任職以來共發生多起亡人生產安全事故,2023年、2024年沒有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納入個人述職報告,作為集團安委會主任,2023年沒有專題召開安委會會議,2024年、2025年僅專題召開1次,存在“重生產、輕安全”問嚴格等問題。對集團內部安全管理混亂、2024年和2025年安全4.京誠科林(2人)5.鞍山華信(2人)馬慶生,男,時任1號球罐設計審批人。在球罐設計階段, 6.包頭特檢院(3人)高挺,男,2009年入職包頭市特檢所工作,2025年10月任包頭市特檢院副院長。2013年,負責1號球罐現場組焊監督檢徐光,男,現任包頭特檢院院長,2020年時任分管容器檢驗部副所長,1號球罐現場組焊監督檢驗證書和定期檢驗報告批不充分負有領導責任。對1號球罐現場組焊監督檢驗工作存在的人員修改1號、2號球罐檢驗信息的行為失管失察。未有效解決 2020年12月抽查發現的1號球罐定期檢驗報告存在的問題。其定,給予行政處罰,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機構資質和有關出核準范圍、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檢驗、的;(三)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67]《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并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年任包頭特檢院院長,2022年任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檢驗研不嚴格,管理存在漏洞,對2013年1號球罐現場組焊監督檢驗工作存在的問題、2016年受理1號球罐報檢申請后未出具檢驗報告、2020年定期檢驗報告結論由不具備資格人員出具,分管部門工作人員修改1號、2號球罐檢驗信息等行為失管失察。未有效解決2020年12月抽查發現的1號球罐定期檢驗報告存在的(五)對有關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核準,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一)有與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員;(二)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三)發生重大事故,[70]《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條:發生事故,對負有責任的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作為1號球罐的設計、制造、安裝單位,對事故負有責任,昆都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人)龐星宇,男,2021年5月至2023年9月任特種設備股股長,2024年9月至今任昆都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兼任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工作。2021年至2023年期間,未組織對包鋼及所屬企業進行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因的情況失察。2024年,對板材廠開展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喬艷,女,2023年5月至今任昆都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作開展不力,對2號球罐超期未檢繼續使用、1號球罐安全附件超期未檢繼續使用的違法行為監督不力。對2024年板材廠執法孟愛明,男,2019年5月至今任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對1號、2號球罐辦理使用登記以來超期未檢繼續使用的行為和包頭特檢院于2020年對1號球罐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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