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4.1.1社會保障管理的概念及原則社會保障管理是指為了實施社會保障制度,國家和政府成立專門的社會保障機構,組織社會保障的專業人員,對社會保障活動進行決策、計劃、監管和調節以及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籌集、運營、管理等活動。社會保障屬于政府公共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以社會保障管理不僅要遵循公共管理的一般原則,還應當根據社會保障的特殊性要求遵循某些特定的原則。它們是建立合理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基本依據,也是社會保障管理系統正常、有效運行的準則和保證。社會保障管理的原則主要有以下幾點。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
(一)統一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管理模式是指將社會保障共性較強的項目集中起來,實行統一管理,而將特殊性較強的項目單列,由統一的社會部門分散管理。最普遍的是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交由地方勞動部門管理。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管理模式的顯著特征是根據社會保障項目的不同,把集中統一管理和分散自主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管理模式的優勢主要體現在:第一,它既能體現社會保障社會化、一體化的要求,又能兼顧個別項目的特殊要求;第二,有利于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可以認為,集散結合管理模式兼具了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管理模式的優點,而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兩者的缺點。但這種模式的順利實施需要有較為有利的內外部條件和管理環境。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
(二)依法管理原則社會保障管理作為整個社會保障運行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依法管理既是為了避免因管理職責混亂導致社會保障制度在運行中出現非正常狀態,也是為了確保社會保障管理的權威性與科學性。依法管理包括以下兩個內容:一是管理機構及管理職位的設置需要有相應的法律和法規為依據;二是社會保障管理系統必須依法管理,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只能在既定的范圍內行使權利,不能缺位或越位。社會保障管理的基本任務就是保證現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三)公平與效率原則社會保障關系到全民的切身利益和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基金為全民所有,在社會保障制度中公平與效率都是同等重要的。兩者并不是相互排斥、非此即彼的關系,也不應有先后順序的排列,而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是無法分割、相輔相成的,是統一的、契合的關系。公平和效率都應服從和服務于社會保障這一目標。如果我們只強調任何一方,不但會影響另一方,還會造成自身的危機,其最終結果必然會損害社會保障制度應有功能的發揮。如果我們的制度設計正確,政策選擇合理,公平和效率可以實現最優組合,也就可以實現社會保障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建構既是公平又有效率、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可能的,是可以逐步實現的。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
(四)屬地管理原則屬地管理原則即同一地區的社會保障事務適宜由該地區的管理機構統一管理,這是維護社會保障制度的社會性和公平性的內在要求。社會公平是社會保障制度追求的目標,需要地區間能均衡發展,在社會保障管理過程中,它通過一定區域內設置的經辦機構來完成既定任務,實現一定區域范圍內社會成員間的相對公平。因此,當前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管理一般都在法律、法規的統一規范下,由各地組織實施并由各地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負責管理與監管,即奉行屬地管理原則。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
(五)協調一致原則社會的整個系統是萬為一體的.作為社會系統巾一個重要織成部分.社會僅障系統與其他社會和經濟系統是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在整個運行過程中需要與其他系統協調一致。在社會保障系統內部,管理系統需要與社會保障法制系統、實施系統和監管系統保持一致。即使在社會保障管理內部,不同的管理機構之間也需要在明確職責、分工負責的基礎上保持分工協作,之所以強調協調一致,就是要提高社會保障管理效率,以順利實現管理目標。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4.1.2社會保障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一)社會保障管理的內容
1.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政府是社會保障的主體,社會保障的一切活動都是在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范圍內進行的。社會保障管理的首要環節是制定社會保障法律,擬定基本法規,以此來規定社會保障的實施范圍和對象,規定享受社會保障的基本條件、資金來源、待遇支付標準和方式,確定社會保障活動中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等。另外,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內容還包括:設置高效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明確社會保障管理組織的職責;制訂社會保障計劃;檢查社會保障計劃的執行;落實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和實施情況;受理社會保障方面的申訴、調節和仲裁;完善社會保障信息化和服務化系統等,確保社會保障體系的良好運行。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2.社會保障對象的管理從性質上講,社會保障對象的管理屬于群眾性的服務工作,對社會保障對象的管理主要是為保障的對象提供資源和服務等。對情況特殊的社會保障對象,如退休、殘疾、老年和失業者等社會救助對象,要進行特別的管理。根據社會救助對象的不同情況,采取的管理辦法也不同:如為殘疾人和老年人提供社會福利;幫助貧困者、優撫對象,提供就業機會;為勞動者提供療養;組織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對在職人群,主要由其所在單位提供有關的服務,對他們的管理也主要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
3.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社會保障基金由專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它由國家、單位和受保人組成,社會保障基金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三者都有一定的管理權。現代社會保障主要是以國家為主體實施的,各國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個人在一定條件下有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也有繳納社會保障基金的義務和管理基金的責任。具體來說,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主要有以下幾點。
(1)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按一定比例繳納,還有個人和團體的捐助等。
(2)支付社會保障費,如支付養老保障金、醫療補助金、工傷保險金、失業社會保障補助、各種救濟金、困難補助等社會保障項目等。
(3)運營社會保障基金,妥善的保管和安全可靠的運營,保證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和增值。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二)社會保障管理的方式
1.按管理權力的結構分布劃分為集權制與分權制從歷史上看,受職業、行業或地域分散的限制,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大都從分散管理開始。后來一些國家為了加強中央統一領導,也嘗試集權制的管理方式。
(1)集權制。集權制是指社會保障的管理權限較多地集中于中央政府的一種制度。
(2)分權制。分權制是指社會保障的管理權限較多地集中于地方政府的一種制度。在實際運作中,社會保障管理方式取決于一國的政治體制,也與該國的歷史背景和文化環境有關。目前許多國家都采用集權制與分權制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在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規劃、立法和監管方面,多采用集權制的方式管理;而在社會保障事務的經辦、基金運營管理方面,多采用分權制的方式管理。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2.按政府介入程度劃分為政府直接管理方式、半官方自治管理方式和商業保險管理方式
(1)政府直接管理方式。這種方式是由政府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統一、集中管理全國社會保障事務。
(2)半官方自治管理方式。這種方式是由政府成立一個統一的協調機構,負責協調全國社會保障事務,并通過一個或若干個中央政府部門實施統一監管,具體的管理工作則由半官方、半獨立的行業或地區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來實施。一般由雇主、雇員和政府三方代表組成社會保障協會,在政府部門的監管下,在法律范圍內實行自治,自主管理。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
(3)商業保險管理方式。這種方式是在政府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的監管下,實施強制儲蓄保險,采用“以收定支”的基金制管理方式。基金的管理、投資運營,一般由獨立的具有半官方性質的基金會負責。這種管理方式簡單易行,效率較高,但是要求實施這種方式的國家要有健全的法律體系和資本市場,而且受保人的利益受投資效果的影響,使得受保人要承擔相當大的資本市場風險。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4.1.3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及機構設置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是指社會保障管理的制度,管理機構的設置,各機構的職責范圍的劃分及各機構之間的分工和協作、依存和制約關系的確定,中央和地方、各級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之間、社會職位機構與有關部門之間、投保單位與受保對象之間在職責權限、權利義務等方面的有關制度,以及社會保障管理的形式、方式和方法的總和。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組織保證措施,它通過明確不同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職責和權限,來貫徹和執行社會保障制度,并實現社會保障機制的有效運轉。合理建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基本結構與內容,應處理好統一決策管理與分工實施管理、中央集中管理與地方分級管理、社會管理與單位管理、專業化管理與群眾管理等之間的關系。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1.按照管理機構的權限來劃分,可以分為三個層次
(1)高層管理機構:是中央一級管理層次,負責參與社會保障的全面立法,對社會保障各項活動進行規劃、領導,保障社會保障基金的全國性統籌和調劑使用,并對實施效果進行監管控制。
(2)中層管理機構:是省級政府的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負責貫徹社會保障立法政策,制定地方性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對地區范圍內的社會保障基金進行調劑,并將社會保障法令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向高層管理機構進行反饋。
(3)基層管理機構:是地(市)、縣(市)級地方社會保障管理機構,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給付,提供社會保障事務的信息、咨詢,接受高層、中層管理機構下達的任務,實施日常社會保障工作,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具體實施機構。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
2.按照管理機構的職能和業務范圍來劃分,可以分為四種類型
(1)社會保障行政主管機構:是各級政府機構序列中管理社會保障事務的相關政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社會保障的立法、監管檢查、貫徹實施。
(2)社會保障業務經辦機構:隸屬于各級社會保障行政主管機構的一種公共事業部門。其主要職責是社會保障參加者(受保人)的資格審定、登記,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社會保障基金的日常財務和個人賬戶管理,社會保障待遇的計算發放,以及對投保人提供各項社會化服務。
(3)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機構:隸屬于各級社會保障行政主管機構,是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金融部門。主要職責是進行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
(4)社會保障監管機構:是獨立于政府的公共事業部門,提供公共服務,機構成員由政府代表、企業代表、職工代表和專家學者組成,主要職責是對社會保障的政策法律執行情況、基金籌集、基金管理運營、待遇給付、服務質量等環節,實行全面的監管。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往往由于不同的歷史背景、社會制度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而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國際上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類型較多。經過總結歸納,我們把國際上比較典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大致劃分為以下四種類型。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
(一)集中統一型這種類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主要特征是在整個國家或地區只建立一個社會保障機構,統一管理有關的各項目的事務,并通過統一征集稅收(目的稅),以保證社會保障的各項支出。例如英國的社會保障部,就集中統一管理幾乎所有社會保障事務,除下屬六個委員會和兩個管理中心辦公室外,在全國各地還普設分支機構,而每個分支機構下又有多個福利辦公室。因此,整個管理系統十分龐大。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
(二)統分結合型這種類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主要特征是立法、政策、資金和監督四種職能實行統一管理,而具體的社會保障各項目管理則分別由各職能部門分工管理。例如,法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實行了統一立法、統一資金征集管理、統一實行監督,但社會保障各項目的具體管理事務則主要由社會保險局和社會事務局等機構分工管理。前者負責醫療、年金等社會保障工作,而后者主要負責殘疾人、老人、兒童等的社會福利工作。此外,還有些特殊性質的項目,如失業保險的管理則由國家勞動部承擔。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
(三)分頭自治型這種類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主要特征是在統一立法和統一監督下,對各種社會保障項目實行分頭自治管理,相互獨立,互不融通。例如德國就屬于這種類型,醫療保險、年金、戰爭被害者的援助等工作由勞動社會部自治管理;醫療、保健、食品衛生、醫藥和社會福利則由青少年、家庭、婦女保健部實行自治管理。
(四)市場運作型這種類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主要特征是政府部門只作一般監督和政策規劃,而社會保障的具體事務,都轉與民間部門根據立法參與運作和承辦。例如,智利的政府社會保障部門只管制定政策和發展規劃,具體業務和基金運營則都由包括私營保險公司在內的民間機構承擔,政府對基金運營過程實行動態監督。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4.1.4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原則建立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使社會保障的管理運行始終通暢、規范,是使社會保障事業順利實現的關鍵和保證。在社會保障管理實踐中,要達到這一目標,就必須根據客觀規律和現實要求,堅持和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一體化原則就是將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社會互助和個人儲蓄六個子系統實行相對集中而又統一的管理,糾正“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局面。同時,根據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要求,使政策制定、資金使用、監督管理三位一體。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二)社會化原則社會保障管理部門根據相關法律和規章,在全社會范圍內籌集資金,實施以社會保障為項目和對象的管理。強調社會化原則主要是為了避免在社會保障管理中過分企業化和政府行政化的傾向。同時,對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實行社會化原則也是現代社會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三)法制化原則即社會保障管理工作必須全面受到法規的約束,以法規為先導,以法規來規范管理行為,并以法規作為處理各種關系的準繩。在立法上,強調中央立法與地方立法結合,社會保障總體立法與分項立法并行;在執法上,強調在相互依托彼此促進的法制網絡下,認真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要求辦事,對違法違規的行為依法處置。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
(四)科學化原則就是社會保障管理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必須科學劃分、層次分明,特別是對以下四個方面應分開管理。
(1)執資分開,即管理部門不直接介入資金運作。
(2)執政分開,即管理部門只執行政策不制定政策。(3)執監分開,即管理部門要接受獨立的監察機構監察和社會監督,而不僅僅是自我監督。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4.1.5中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演變歷史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形成大致經歷了創立、發展、停滯、探索、改革與創新五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1949-1957年):創立階段新中國成立后,在國務院下設立了勞動部和民政部來管理社會保障工作。1951年由勞動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和頒布了《勞動保險條例》,負責管理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該時期,國家部門的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障基本上都由民政部來管理。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二)第二階段(1957-1966年):發展階段在這段時期,勞動部是全國企業勞動保險業務的最高監管機關,負責落實《勞動保險條例》的實施工作。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全國企業勞動保險事業的最高領導機關,由各級工會管理企業勞動保險業務。
(三)第三階段(1966-1976年):停滯階段“文化大革命”期間,民政部被撤銷,主管民政工作的專職機構已不存在,民政工作被分割到財政部、衛生部、公安部和國務院政工組。許多民政機構、社會福利單位也被撤銷或移交。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四)第四階段(1978-1997年):探索階段“文化大革命”結束后,成立了民政部,負責軍隊離退休干部的安置和管理,指導農村五保戶的供養,建立敬老院,扶助農村貧困戶,負責城鎮困難戶和20世紀60年代被精簡職工的救濟和社會福利工作等。1997年以前,我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是按照保障項目和管理對象劃分的,沒有統一的法律和法規。不同的管理部門分管不同的項目,勞動部門管理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人事部門管理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的社會保險,民政部門管理農村養老保險、農村合作醫療、城鄉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安置、社會福利。每個部門都根據自己所管理的對象和保障項目,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同時各個部門也都按照自己確定的方式、方法征收社會保障基金。這種各自為政、多頭管理的社會保障存在很多管理缺陷。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1)沒有合理的管理秩序,各個部門的地位不同,利益不同,容易出現社會保障運行中各部門的本位主義,導致部門之間的不協調。
(2)幾乎各個部門都有自己的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方式,根據自己的需要確定社會保障金繳納的比例、標準,容易加重企業負擔,在社會保障基金運營上也是各個管理部門封閉運行,使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分散。
(3)管理部門自成系統,都有自己獨立的運行機制和管理機構,導致社會保障管理部門重疊、機構臃腫,極大地增加了管理成本。
(4)沒有統一和完善的法律、法規和有效的監管,社會保障運行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紀現象嚴重,導致社會保障管理效率低下。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五)第五階段(1998年至今):改革與創新階段自1998年以來,我國進行了不斷改革和創新。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不斷發展,傳統的社會保障運行機制已不能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為了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需要減輕他們的負擔,社會保障運行機制的轉變必然也要求社會保障管理的轉變。改革的重點是擴大保障范圍,以社會全體成員為保障對象,同時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渠道,要求社會保障對象在享受保障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支付保障費用的義務。而社會保障對象的復雜性和多元性,以及覆蓋的廣闊性,要求國家組織管理,進行統一體制,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管理,才能更好地調節各方利益關系,從而實現社會的公平。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4.1.6社會保障管理的歷史經驗及發展趨勢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產生的社會保障管理已有上百年的歷史,社會保障管理的具體制度和管理原則及方法幾經變遷,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可以總結出以下幾條主要經驗,這也是當今社會保障管理的發展趨勢。
(一)社會保障的社會化社會保障的社會化主要包括:組織機構的社會化;服務人員的社會化;資金籌集的社會化等。除了政府職能部門的統一規劃、領導、協調、資助,又有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積極參與、組織實施,還有社區人與人之間的協同合作,而且社會團體、自治組織、集體單位、私營組織等參與社會保障管理。社會保障組織管理的社會化是對原有社會保障國家化的組織管理進行反思的結果。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二)社會保障管理的法制化首先是社會保障機構自身的法制化建設,加強組織職能、資金物資、工作計劃與規劃等方面的法制化管理。社會保障組織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需要有制度作保障,帶有強制性的、體現國家意志的制度,即法制。法制化包括:健全社會保障立法健全法律體系,完成法律配套工程,真正從全社會范圍、從一切生活領域保護公民的正當權益,懲罰違規行為,樹立社會保障法的權威性,使其產生社會效應;明確社會保障的權利和義務,將老年人、兒童、殘疾人、婦女等一切社會公民的社會保障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納入法律體系,使每一個人的權利義務互相聯系、互相對等、互助統一。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
(三)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系統化社會保障是政府職責的一個重要內容,必須由一個部門統一管理,以保證工作的計劃性和各部門執行計劃的協調配合,防止分工混亂和資金浪費,所以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系統化的重要性就顯現出來,如社會保障管理結構應當健全,功能配套,程序合理等,社會保障的社會化和法制化都有賴于社會保障的系統化,它包括:第一,系統的完整性。完整的社會保障體制,應具備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社會服務等全方位的結構,它們各自也應該是完整的。社會保險項目應該是齊全的,社會服務應擴大服務內容與服務對象的范圍,既要有物質生活服務,又要有精神文明的生活服務。第二,系統的有序性。即要在組織機構之間建立科學合理的關系,實現整體化的功能效應。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機構管理的統一性在各國表現不同:(1)單獨設立行政主管單位,如希臘、法國、澳大利亞的社會服務部,比利時的社會福利部,新加坡、丹麥、冰島、瑞典、挪威的社會事務部。
(2)社會福利與衛生合并的行政主管單位,如加拿大、韓國的衛生福利部,英國的衛生與社會福利部,日本的衛生與福利部。
(3)社會福利與勞工行政合并的行政主管單位,如前聯邦德國的勞工與社會事務部,意大利與墨西哥的勞工及社會福利部。
(4)特殊的復合體制,如美國的衛生教育福利部。大多數國家社會保障機構的名稱和職責范圍不同,并且設有全國性的社會保障主管機構。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社會保障管理概述
(四)社會保障管理的信息化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網絡的普及,信息化已成為當今社會的重要特征,它對社會各個領域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帶來了深遠的影響。在社會保障領域,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也帶來了新的、高效的管理方法,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推動社會保障管理信息化是社會保障管理的必然趨勢,也是順應時代的要求。上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政府職能主要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服務職能等,而組織和管理社會保障事務是政府的一個重要的社會服務職能。政府的社會保障職能是指由法律規定的,以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行為主體,在構建、管理、實施和監督社會保障制度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和采取的方法了r。社會保障是政府用經濟手段解決社會問題的重要經濟制度,是促進社會公平的收入調節機制,政府是現代社會保障中最重要的責任主體,社會保障要獲得穩定、持續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支持,政府參與是實現社會保障目標的決定因素,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在這關鍵的社會經濟轉型期,各種社會問題和矛盾凸顯,政府作為治理社會的主體,更要加強其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而不是放手由市場完成,以政府的宏觀調控來發揮社會保障的收入分配調節功能,促進社會的和諧和穩定。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4.2.1政府介入社會保障的必要性從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從古代到現代,政府對社會保障的介入伴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而始終存在。從社會保障制度本身來看,其本質和特征都要求政府積極主導并參與到社會保障領域中來,這也是政府一項重要的社會服務與管理職能的實現手段。雖然存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差異,世界各國政府在社會保障模式選擇、保障項目、保障管理方式等方面有著不同看法,但對社會保障本質卻有著一致認識:社會保障制度本質即通過政府介入以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益,不斷改善和提高社會成員的生活質量,以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了。社會保障制度的本質也是各國推行社會保障制度所要實現的基本目標,即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而這一目標只能由擁有國家管理權利的政府來實現)。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一)社會保障是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于市場經濟主要存在三項職能:提高效率、增進平等以及促進宏觀經濟的穩定與增長。一是政府通過促進競爭等外部性問題以及提高公共物品等來提高效率。二是政府通過稅收和支出項目等手段,制定傾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從而增進平等。三是政府通過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保障宏觀經濟的穩定和增長。顯然,社會保障直接或間接的存在于政府的這三項職能之中,這就要求政府必須要面對和承擔發展社會保障事業的職責。社會保障是政府社會職能的重要內容,是政府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政府經濟職能的一項重要表現。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二)社會保障產品的公共屬性決定了政府必須介入社會保障社會保障是政府通過經濟手段達到治理社會的措施,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社會保障公共產品特性是其本質屬性,公共產品的兩個本質特征是消費的非競爭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社會保障是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從宏觀角度來看,社會保障產品具有公共產品的部分特征,這就決定了政府要對社會保障的供給和運行進行調控;從微觀角度來看,社會保障產品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這三個具體項目,因為它們的責任主體、對象、實施都有很大不同,這就要求政府應根據不同社會保障項目具有的特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它的準公共產品特性是因政府現有財力約束的條件下產生和形成的。因此,從長遠看,純公共產品屬性決定了社會保障應由國家和集體為主體來提供,并堅持政府主導原則。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三)社會保障是政府維護社會公平的重要調節手段政府在維護社會公平方面有著特殊的作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由于制度變遷,必然會導致利益的調整和再分配,沒有強有力的政府進行組織,其結果要么是原有的利益的再調整和再分配無法實現,新的制度創新被擱淺;要么是在形成一種保留既得利益集團權力的基礎上的不公平的新制度,背離原來制度變遷的目標。新的社會保障既強調效率,也兼顧公平,這就需要把原有分散管理的社會保障制度統一起來,使它具有規模經濟的效應。這個統一過程實際上就是利益的調整過程,沒有政府強有力的組織是難以達到預期目的的。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四)市場失靈是政府介入社會保障的客觀條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整個收入分配過程都依賴于市場供求關系的調節,由于市場本身存在的自發性、盲目性等缺陷,對由財產和個人能力的差別所引起的機會不均等和收入不平等是市場自身難以克服的,即市場失靈。社會保障領域是市場失靈的領域,社會保障領域存在很多市場無法調節的地方,如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其作為對市場經濟缺陷的彌補,就要有公共行為來完成,政府作為服務公共社會的主體,其有責任通過宏觀調控來彌補市場失靈以實現收入分配的公平,市場失靈是政府介入社會保障的原動力。另外,針對市場經濟的混亂秩序,只有政府才能通過強制、立法的形式來規范和維持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以提高經濟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市場經濟自身固有的特征決定了政府必須積極介入社會保障。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4.2.2政府介入社會保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平原則社會保障關系到全體成員的切身利益,是人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社會資源和公共服務的分配必須以公平為首要原則。根據公平原則,政府必須在社會保障中公平對待每個國民并確保其享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權益。在社會保障實踐中,政府必須更多的維護好弱勢群體利益,以此達到縮小貧富差距,促進整個社會健康,和諧發展的目標。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二)政府主導和社會分擔相結合的原則政府在社會保障中應承擔主要責任,積極地發揮作用,但這不等于社會保障應由政府來包辦,從國外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實踐來看,在政府承擔社會保障主要責任的同時還應積極運用市場來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利用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機制來改善和提高社會保障事業的運作和管理效率。只有確立責任分擔原則并按照這一原則來讓政府、市場、企業乃至社會等合理分擔社會保障責任,這一制度才能獲得持續發展并有利于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在政府改革向小政府、大社會格局和有限政府邁進的潮流中,社會保障制度亦日益呈現出政府主導和社會分擔的發展趨勢。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三)多層次保障原則當前,我國經濟還不夠發達,產業結構不合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等現象的存在,這就決定了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對基本生活的保障的普遍化和全民化是中國社會保障的目標。因此,政府應采用區別對待的原則建立起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來使得每個公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從整個國家來講,建立保障全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社會保障體系,政府應把全體公民納入保障對象范圍,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為基本要求。根據中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各地區發展狀況,構建一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4.2.3政府的社會保障職能歷史演進
(一)古代社會保障階段古代社會保障階段是社會保障發展史上的第一階段,此時,社會保障還沒有形成一種制度,從不同國家出現自發的、臨時的濟貧活動起,到國家以立法的形式介入社會保障活動為止,經歷了很長一段時期。在這一時期,生產力極不發達,生活水平低下,大部分人甚至連最基本的生存都保證不了,需求者眾而提供者少,各國政府因財力物力有限而沒有能力提供長期的、穩定的救助,只能通過一些臨時的慈善活動來為社會成員提供低水平的社會保障,但政府并非完全不管,政府主要以官辦慈善事業介入社會保障活動,它是一種由官方實行但尚未制度化的救濟活動,是以國家的介入并以傳統道德及政治需要為基礎而產生的。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二)近代社會保障階段政府只有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其負有的救濟責任,并實行長期的、固定的救濟活動才算真正介入社會保障活動。1601年,英國頒布了《伊麗莎自濟貧法》。該法將宗教或社會救濟活動用法律的形式規范下來,首次由官方劃定一條貧困救濟線。該法成為世界歷史上關于救濟問題的第一部立法,標志著英國政府通過立法的形式真正介入到濟貧事業中。政府的社會保障事業進入一個全新的時期。從表面上看,政府已經完全介入到社會保障領域,但此時,政府與民眾之間只是統治和被統治的關系,政府介入濟貧活動的實質只是為了緩解社會矛盾,借以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但通過國家立法來推行社會保障的做法,在社會保障發展史上仍是一大進步,政府介入社會保障事業成為歷史的必然趨勢。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
(三)現代社會保障階段近代以來,政府的濟貧活動不斷以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在國家介入社會保障事業的政策立法歷史中,最具影響力的和最具法律規范性的社會立法是德國政府于1883-1889年建立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德國于1883年頒布的《疾病保險法》更是成了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產生的標志,此后到20世紀30年代世界很多國家紛紛創建了社會保障制度,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正式形成。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到20世紀70年代,世界各國基本完成了社會保障制度的立法,并設立了當今社會保障制度所包含的主要保障項目和管理機構,社會保障的發展達到頂峰。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基于實踐中存在的社會保障問題,從法律、制度和管理方面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促進了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4.2.4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職能
(一)為社會保障提供財力支撐在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的情況下,無論社會保障制度怎樣改革,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主體地位是不變的,政府承擔著保護弱勢群體和主導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責任,其責任直接、具體地體現在財力支持上,政府是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承擔者,資金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因此,政府必須調整各級財政的支出結構,提高社會保障在中央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政府不僅要明確在財政中的社會保障投人比重,而且要明確其相應的增長機制,并通過立法明確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障財政責任。調整現行財政支出結構,從調整增量財力和存量財力人手,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了。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二)管理和監管職能無論從權威、能力或影響力來講,政府都應該成為社會保障管理和監管的主要力量。如果沒有政府對社會保障完備而高效的管理和監管,再好的社會保障制度也無法發揮其應有的功能。社會保障是以政府為主要責任主體的強制性事業,是無法單獨依靠市場力量進行調節的公共領域,必須依靠政府力量對社會保障事務進行管理和監管,才能實現社會保障的基本目標和任務。社會保障制度的良運行,社會保障宏觀關系的正確處理,均需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障監控機制。如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細化任務需要有特定的管理部門來承擔,社會保障的運行需要有特定的管理部門來指導,社會保障的財政需要充當主要責任主體的政府部門來監管等。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三)政府承擔著確立社會保障模式的職能社會保障是現代國家和文明社會的重要標志,一個國家確立什么樣的社會保障模式,決定著其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以及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職能定位,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對于一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順利運行有著不可估量的重要影響。同時,由于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因素的限制,而且在選擇過程中還會面臨不同社會利益集團的激烈紛爭。因此,確立社會保障模式的職能遠非任何社會團體或個人所能承擔,只有政府通過其強制性權威才能保證社會保障模式的順利確立和實施。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四)加快社會保障的法制體系建設政府應加快建設一個比較全面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步伐。從我國社會保障發展的實踐來看,政府在完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職責就是規范制度。一方面,應充分依靠現有法律、法規,理順和規范現有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應加快專項立法特別是加快地方立法,依法推進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依法規范社會保障制度的運作。此外,在政府規范制度的職能方面,還應明確政府與企業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責任。尤其是要解決政府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角色錯位。政府的責任更多的應體現在裁判員的角色上,為社會保障的運行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給社會保障的運行進行嚴格的監管。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4.2.5政府社會保障職能的優勢與缺陷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實踐證明,社會保障制度的順利運行,離不開政府的參與。由于政府也不是全能的,就如市場失靈一樣,政府失靈現象也很普遍,在肯定政府作用的同時,其缺陷也難以避免,要更好地發揮政府在社會保障領域中的作用,就必須對政府的社會保障職能進行辯證的分析,既要看到其優勢,也要充分認識到其劣勢的存在,從而不斷改革和完善之,以更好地發揮其職能。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一)政府社會保障職能的優勢
1.有助于發揮社會保障的再分配功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居民收入在不同社會成員之間根據其擁有的生產要素的市場稀缺程度和要素價格進行分配,收入分配直接與各種擁有的市場要素相關。但在現實中,居民所擁有的生產要素數量具有很大差別,競爭的不平等就難以避免,因而造成了收入差距的產生,可見,如果單純以生產要素進行分配,就會導致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斷擴大,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可避免的,而政府作為調節社會資源及分配的主體,能通過社會保障立法和各種宏觀調控政策,運用法律權限制約社會成員的經濟行為,改善市場的作用,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最大限度的克服市場在收入分配中的缺陷,彌補市場不足。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
2.可以有效降低社會保障的運行成本從政府參與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支付就可以看出政府作用很明顯。首先,政府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對資金籌集的對象、標準、依據和方式等予以強制規定,使社會保障資金可以按規定足額征繳,從而減少征繳過程中其他的非正常成本或費用。政府能保證社會保障基金按規定的對象、標準及時足額支付,減少基金支付中的損失,并能夠避免企業、社會團體等非政府機構多頭舉辦而引起的機構重疊和管理人員臃腫而增加的成本和費用。在社會保障的整個運行過程中,政府都可以依靠其強大的職權和號召力來作用于社會保障中。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3.可通過社會保障職能進行宏觀經濟調控首先,政府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同狀況,調節社會保障支付水平和支付標準,使社會保障的支出隨經濟環境情況的變化而變化,以達到進行宏觀調控的目的。如在經濟過熱時,居民收入普遍提高,可以積累資金;在經濟蕭條時,居民收入下降,政府可以適當增加保障支出。另外,政府可以通過調節社會保障稅的征收標準、征收范圍等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如在經濟發展良好時,政府可以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水平以抑制投資,避免經濟過熱:在經濟蕭條時,政府可以通過降低征收水平,縮小征稅范圍來增加投資,以促進經濟發展。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二)政府社會保障職能的缺陷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化,政府的社會保障職能不僅不能減弱,反而要強化。社會保障作為政府一項重要的社會管理職能的具體體現,政府應時刻發揮其主導作用。但由于政府機構內部還存在諸多問題,政府也不是全能的,與市場機制一樣,政府也存在失靈現象。實踐中,政府的社會保障職能也存在很多缺陷,導致社會保障制度產生了消極的影響。只有正確認識政府的社會保障職能缺陷,才能準確定位政府在社會保障領域中的職責權限,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其作用。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1.資源配置效率低當前,我國政府只向社會成員提供統一的社會保障,保障層次單一,未考慮不同社會群體的不同需求,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資源配置效率低下,政府不能提供多層次的社會保障標準,保障對象就沒有自由選擇的機會,只能將資金用于支付自己并不需要的社會保障產品,導致無法進行其他投資而喪失了可能更大的收益,這樣就使得整個社會資源配置不能達到最優化。另外,社會保障所強調的權利與義務均等原則在現實中也無法實現,這樣從全社會的角度來考慮就造成了資源配置的低效率。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2.行政效率低下對于政府來說,社會保障是一種壟斷產品,而政府對社會保障產品的供給是一種非市場行為,這種行為斷裂了市場條件下社會保障產品成本與收益之間的聯系,導致了政府在社會保障領域內的行政效率低。一方面,政府對社會保障產品的壟斷供給的地位使其不關心產出的效率,由于政府內部缺乏競爭機制,政府機構與人員缺乏追求效率的動機,導致了行政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政府產出具有非市場性,導致了市場產出的價值與成本分裂開來。由于成本與收益相分離,當一種活動的成本與收益不相關時,即無收益壓力時,政府就會忽視成本和收益的相對等,而浪費較多的非必要的資源,從而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導致行政效率低下。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社會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職能3.滋生政府腐敗從理性經濟人觀點出發,政府部門及人都是理性的、自私的,也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社會保障作為政府一項重要的管理服務職能,在為社會提供服務和社會資源的同時,也在為自身謀福利。首先,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權主要掌握在政府人員手中,這就給他們提供了極大的腐敗空間,滋生了腐敗的溫床。另外,政府機構為了追求自身或本機構的利益,不斷擴大自己的社會保障機構,導致管理費用不斷增加。另外,機構擴大的同時,由于機構臃腫,這就極易引起管理機構混亂,人員之間互相推屢扯皮、推卸責任,導致管理效率低下的同時,社會保障管理成本急劇增加。上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4.3.1社會保障運行的主要內容和特征社會保障運行是根據社會保障項目,設置相應的社會保障實施機構,采取相應的實施手段來保證運行系統的正常運轉,它包括以下內容:(一)社會保障實施項目社會保障項目是根據相關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建立起來的,并為特定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的,社會保障實施項目是社會保障運行系統得以建立的基礎和前提。下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二)社會保障運行機構任何社會保障項目的實施和運行,都必須由社會保障機構來進行,社會成員要獲得社會保障權益,均需要向社會保障機構提出申請并通過保障機構的辦理才能實現,因此,社會保障運行機構是社會保障體系得以實施的組織保證。(三)社會保障運行方式運行方式是指實施系統履行自己特定職責的方法和手段。它一方面具有強制性的特點;另一方面又要求技術性,在現代社會中,能科學和高效的執行工作。由于社會保障項目種類繁多,相應的保障業務也比較復雜,所以社會保障運行方式直接關系到社會保障工作的效率。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
(四)社會保障運行目標社會保障項目的實施,必須要先確定實施的具體目標,如養老、失業、貧困等社會保障項目針對的群體非常明確。社會保障項目的設置、社會保障功能運行機構的建立、社會保障運行方式的運用等,都要根據社會保障運行的目標來制定和實施。社會保障制度有社會性和強制性等特點,它本身決定了社會保障的運行要與其性質相適應,所以社會保障的運行也相應的具有以下特征。
(1)穩定性。即社會保障運行系統的穩定,它包括運行機構的穩定、實施內容的穩定和實施對象的穩定等,社會保障運行的穩定性有助于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轉正常和工作的開展,也有利于對社會保障實施系統的管理和監管。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
(2)有序性。在構建社會保障運行系統時,必須保證運行機構、內容、過程的有序性,各運行系統內部、實施系統之間的協調、有序是確保運行系統正常和高效的基本要求。
(3)多元性。社會保障運行系統應實施多元化管理。因為社會成員的需求是多元的,社會保障實施項目及機構、方式等都是多元化的。實行多元化管理,有利于使社會保障實施與社會保障需求有效結合起來,這是由社會保障事業的社會化所決定的。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4.3.2社會保障項目的運行程序在整個運行過程中,社會保障項目要遵循一定的運行程序,但不同的社會保障項目的運行程序又不盡相同,具體如下。
(一)社會保險的運行程序
(1)進行宣傳,根據法律規定,動員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以便使勞動者納入社會保險中。
(2)征收并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基金以及繳納情況,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
(3)記錄并保存參保單位和勞動者的有關情況,作為支付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
(4)審核參保者提出的社會保險申請。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5)根據規定條件和給付標準,支付參保者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z,0
在社會保障的運行過程中,征繳和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是一項最重要和最難實施的環節。為了征繳基金的順利進行,國務院于1999年1月22日頒布了《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證社會保險金的發放,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在該《條例》中規定,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管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該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管檢查工作。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在整個社會保險運行過程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擔著全部的基礎性、日常事務性工作,應按時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以及及時準確記錄繳費情況并保存,要依法接受繳費單位的繳費申報并予以審核。每年至少向繳費者發放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個人賬戶通知單,定期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管。另外,在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還要稅務機關及時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以及繳費申報的情況,并將稅務機關提供的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匯總報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該條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托,可以進行與社會保險費征繳有關的檢查、調查工作。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稅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不得從社會保險基金中提取任何費用,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由財政撥付。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詢私舞弊、玩忽職守,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稅務機關追回流失的社會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于征繳單位而言,其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填寫登記事項,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繳費范圍依法終止的,應在限定時間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或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單位的經營和整體狀況等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核算。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了要補繳欠款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歸入社會保險基金。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
(二)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的運行程序總的來說,在我國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的運行基本上由民政部門統一管理,通過各級民政部門確立完整的運行系統。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由各級政府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生活水平,制定該地區的救助標準。
(2)社會救助申請者向基層救助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的收入證明材料。
(3)基層救助機構對救助申請者進行調查,在基層組織的協助下核實申請者的收入狀況。
(4)給予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救助。
(5)公開社會救助結果,接受群眾監管。
(6)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直接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管。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4.3.3社會保障運行的啟示社會保障運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它包括關于立法、管理、監督、實施等層次的有機統一的整體。立法為社會保障運行提供基本的依據,屬于最高規范層次;管理和實施實現了社會保障從理論到實踐的飛躍,屬于操作層次;監督負責社會保障運行的預警和糾偏,屬于基礎監控層次。其內容涉及了社會保障運行的四個層面,對其有著深刻的啟示。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
(一)社會保障應當立法先行完善的法律體系是社會保障良性運行的基本保證。作為一種穩定機制,社會保障從來都是不同利益群體相互較量的場所,社會各階層正是在相互碰撞沖突之中達成某種妥協和平衡,最終形成社會保障共識即合理的法律。我國社會保障改革有著諸多的不確定因素,面臨著巨大的政治經濟風險,必須有某種合理的表達渠道來平衡不同的利益,堅持走法制化建設的道路無疑是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的法制建設水平還比較低,存在著立法主體混亂、層級無序甚至是立法漠視弱勢群體等問題,已經嚴重地阻礙了社會保障的健康發展。立法機關和政府應當更為廣泛聽取民意,進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為社會保障事業的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證。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二)社會保障管理權的設定要合理,社會保障管理體系要統一、權威當前社會保障管理權限,依享受者身份逐次分割,全民企事業單位由勞動部門負責,行政單位由人事部門負責,即使同一項制度,也多由不同部門管理,如職工養老保險,全民企業由勞動部門負責,一部分集體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由社會保險局(中心)管理。雖然很多地方的社會保險正在逐步實現社會統籌,但是社會承擔的責任仍然不夠明確。1998年之前,勞動部、人事部、民政部、交通部等部門甚至包括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共同分割著社會養老保險業務。這種管理權的多重設定,削弱了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性,造成了養老保障資源的板塊分割,給日后制度的發展帶來了嚴重的損害。值得注意的是,管理權不合理的多重設定是我國社會保障改革中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社會保障制度具有社會化的重要特性,客觀上要求統一、權威的管理來整合有限的資源。統一社保對象、統一基金管理、統一服務、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經辦機構,進行相對統一的運行方式,兼顧城鄉、實行相對統一的政策。
(三)社會保障的實施必須面向社會相比較西方發達國家,我國社會組織發育程度較低,慈善事業還相當不發達,民間力量真正介入保障事業還有相當長一段路要走。社會保障運行本質決定了其運行對象是社會全體成員,只有多元化力量的參與,社會保障才能實現不同責任主體權利義務的合理分擔,有限的社會保障資源也才能得到最大效能的整合。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四)社會保障離不開有效的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和罪惡。社會保障監督的核心,即在于監督社會保障機構和工作人員正確行使職權,確保社會保障職能有效履行。社會保障很多事件的發生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督所致,而且僅僅是行政機關自身的監督是遠遠不夠的社會保障不僅需要自己的監督,還需要別人的監督。立法機關的監督、社會組織的監督、專門機構的監督、輿論的監督都是不可或缺的。監督力量的多元化、網絡化,既是社會保障運行系統開放性的客觀要求,更是社會保障權力切實履行并且不被濫用的有效保證。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4.3.4社會保障的監管體系社會保障監管是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的保證,必須要建立強有力的社會保障監管機制。它包括經常性監管和預警監管。經常性監管是指對社會保障事物的日常運轉進行監管。預警監管是指通過預測來防止社會保障隱患的出現。建立社會保障監管機制對保證和促進社會保障的健康運行和發展有著重要意義。社會保障的監管內容主要是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及給付進行檢查、審核,監管社會保障項目的實施情況等。一個有效的社會保障監管機制必須是全方位的監管,即整個監管必須是內外監管結合、上下監管結合、專門監管與群眾監管相結合的方式。由此,一個完整的監管體系應包括以下監管系統。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
(一)法律監管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就不可能有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法律監管是指國家通過法律手段以強制力對社會保障進行監管。我國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由《憲法》、《社會保障法》以及社會保障法規條例等構成。《憲法》是社會保障立法的根本依據,《社會保障法》是制定法規條例的基礎和依據,它規定了社會保障的基本原則、適用范圍、社會保障種類、項目、待遇、工齡、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社會保障機構等內容。目前我國應積極借鑒國外社會保障立法經驗,形成以《社會保障法》為核心的內容完整的社會保障法規體系。它包括:社會保障管理法及相應的法規條例;社會保險法及相應的養老保險、疾病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法規條例;社會救濟、特殊對象救濟等法規條例;社會福利法及相應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衛生醫療保健等法規條例;社會優撫法、社會保障監管法、社會保障爭議解決程序法、勞動合同法及勞動保障監管檢查相關法規條例等。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
(二)行政監管行政監管是國家政府有關部門以其所擁有的管理職能代表國家對社會保障實行的監管,其主要包括計劃監管、勞動監管和人事監管。計劃監管主要是國家計劃管理部門對社會保障范圍、標準、管理體制等諸多方面的發展目標或計劃實施的監管,旨在使社會保障發展計劃與國家宏觀發展規劃保持動態一致,保證社會保障政策的相對穩定性和連續性;勞動監管主要是勞動主管部門對國家有關勞動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管。其主要內容有社會保障是否積極主動地促進勞動就業、企業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工資總額是否合理、社會保障待遇水平與工資水平的適應程度等。勞動監管還體現在健全和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上,應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人事監管是國家管理部門對與社會保障有關的人事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節社會保障的運行和監管
(三)財政監管財政監管是財政部門對社會保障機構遵守財政法紀和財務會計制度情況進行的監管,保障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和支付等問題。其主要內容包括:社會保障水平與國家財力的適應程度,如財政預算支出結構的調整是否合理、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6年高端小型車行業分析報告及創新報告
- 2026年牙膏行業技術創新動態報告
- 2026年新能源車輛動力系統創新技術報告
- 2026年錳行業十年轉型趨勢報告
- 人工智能在證券合規監測中的作用
- 人工智能與證券市場互動研究
- 2026年飼料營養型添加劑技術創新與應用研究報告
- 2027年河南襄城職業學院單招綜合素質考試題庫含答案詳解【培優B卷】
- 2027年綿陽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單招職業技能考試模擬試卷附答案詳解【預熱題】
- 2025年濮陽石油化工職業學院高職單招職業技能考試模擬試卷及參考答案詳解【預熱題】
- 臺州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考試題和答案
- 華為干部輪崗工作制度
- 礦棉板吊頂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 鐵路工程檢驗批填寫和分部分項驗收培訓資料2025
- 2025年中考語文試題分類匯編:基礎知識積累與運用(江蘇專用)解析版
- 質量PQE培訓教學課件
- GB/T 26953-2025焊縫無損檢測滲透檢測驗收等級
- 人教版高中英語選擇性必修一詞匯表(背默版)
- GB/T 176-2025水泥化學分析方法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入院記錄模板
- 江蘇省三級安全教育記錄卡完整版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