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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03.220.2045IDB45/T2896—2024前言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符號 2 26隧道監控系統 3 隧道監控系統軟件865 7.4 8隧道消防設施 9隧道供配電設施 DB45/T2896—2024 參考文獻 41DB45/T2896—202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提出并宣貫。本文件由廣西交通運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廣西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遠祿、蔣新花、賴海燕、李永亮、李茜、喬梅梅、袁浩庭、哈元元、王文菁、金蕊、劉奕含、韓東海、榮美、潘華良、唐宏亮、唐忠國、盧琛琛、楊友盛、王繼華、覃彥、謝金華、謝靜、蔣權、劉良旭、朱光祖。DB45/T2896—20241高速公路隧道機電系統技術規范本文件規定了高速公路隧道機電系統建設的總體要求,以及隧道監控、通風、消防、供配電、照明系統的構成、規模、配置要求、參數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廣西行政區域內新建、改擴建、運營升級改造高速公路山嶺隧道機電系統的建設。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243傳動用短節距精密滾子鏈、套筒鏈、附件和鏈輪GB/T3091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3445室內消火栓GB4452室外消火栓GB/T14561消火栓箱GB19510.1燈的控制裝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T24825LED模塊用直流或交流電子控制裝置性能規范GB/T37048高速公路機電系統防雷技術規范DB45/T1491高速公路聯網系統技術要求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自治區中心autonomousregioncenter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設立,承擔全區高速公路聯網運行收費、監控、通信等業務管理工作的專門機構,是自治區收費公路聯網收費清分結算中心、自治區監控中心、自治區通信中心的統稱。3.2路段分中心(區域分中心)subcenter廣西壯族自治區聯網運行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確定的專門機構。3.3隧道管理站tunnelmanagementstation隧道管理的基層單元。2DB45/T2896—20243.4聯合接地integratedgroundedsystem基礎接地和其他專設接地體相互連通形成一個公用地網,并將機電設備的工作接地、防護接地、屏蔽體接地、防靜電接地以及防雷接地等公用一組接地系統的接地方式。單脈沖電涌保護器singlesurgeprotectivedevice用于限制瞬態過電壓和泄放電涌電流的電器,包含一個非線性元件,能經受一次放電一個脈沖沖擊的電涌保護器。多脈沖電涌保護器multi-pulsessurgeprotectivedevice用于限制瞬態過電壓和分流多脈沖電涌電流的電器,它至少包含兩個及以上非線性元件。具有主備防雷芯片、至少能經受一次放電多個脈沖沖擊的電涌保護器。4符號下列符號適用于本文件。L20(S):洞外亮度。M:養護系數。K:入口段折減系數。Lin:中間段亮度。U0:總均勻度。UI:縱向均勻度。L:隧道長度。N:隧道單洞設計小時交通量。δCO:一氧化碳(CO)設計濃度。K:煙塵設計濃度。qCO:一氧化碳基準排放量。qvI:煙塵基準排放量。Qreq:隧道需風量。Qr:隧道設計風量。vr:隧道設計風速。5總體要求5.1高速公路隧道機電系統應按照“統籌規劃、分期實施、逐步完善、協調發展”的指導思想規劃、建設和實施。5.2高速公路隧道機電系統應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堅持系統協調、安全可靠、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理念。5.3高速公路隧道機電系統應充分考慮隧道發展和聯網管理需求,并在建設過程中預留相關兼容性、接口、管線及其它條件。5.4高速公路隧道機電系統采用“自治區中心—路段(區域)分中心—隧道管理站—隧道機電系統”的管理架構。自治區中心負責全區機電系統的統一管理,路段(區域)分中心負責所轄區域或路段的管DB45/T2896—20243理,隧道管理站負責指定范圍內隧道的機電系統管理。各高速公路隧道機電管理體制可根據所屬集團、公司的具體管理架構確定。5.5高速公路隧道等級根據隧道單洞長度和設計年度預測隧道單洞年平均日交通量兩個因素,劃分為A+,A,B,C,D五個等級,等級劃分方式及附屬設施配置應滿足JTGD70/2的要求。5.6高速公路隧道機電系統數據聯網要求應符合DB45/T1491中相關規定。6隧道監控系統6.1.1應遵循“統籌規劃、統一標準、聯網運行、分級管理、逐步完善”的原則,實現區內聯網監控。6.1.2在全區整體規劃和技術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自身建設實際選擇各類監控設備,但應兼顧整體性和統一性、系統性和先進性,并保證監控數據、視頻圖像等數據接口與數據格式的一致性和系統的互聯互通。6.1.3采用“自治區監控中心—區域(路段)監控分中心—隧道管理站—隧道監控系統”的管理架構。6.1.4應按照全區統一技術要求和標準,以及路段運行及服務的要求分期建設實施。6.1.5隧道監控設備布置原則應滿足JTGD70/2中相關規定。6.1.6建設應符合國家、交通行業、自治區的總體規劃、標準和技術要求,并按照國家、自治區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實施。6.2隧道監控系統構成6.2.1隧道管理站6.2.1.1必選子系統包括:——監控計算機子系統:應能實現所轄隧道綜合監控及各類數據信息的存儲、查詢和應用,由服務器、交換機、工作站、打印機等構成,至少采用千兆級規模網絡結構;——閉路電視子系統:應能實現所轄隧道所有視頻圖像的綜合監控,由服務器、視頻交換機、網絡視頻解碼器、視頻監控工作站、網絡視頻存儲設備、顯示設備、視頻查詢工作站等構成;——事件檢測子系統:應能實現對隧道重點區域進行事件檢測,由檢測器、服務器、工作站、交換機等構成;——附屬設施:主要由不間斷電源系統(UPS)、空調系統、機房配電系統、防雷接地系統、綜合控制臺等構成。6.2.1.2可選子系統包括:——公共信息服務子系統:應能實現所屬各隧道各類面向公眾的綜合服務信息的對外發布,由數據庫服務器、各類應用服務器和工作站構成;——大屏幕顯示子系統:應能實現所屬隧道所有視頻、數據信息的綜合顯示,應由顯示屏、多屏拼接控制器、多屏拼接控制工作站等構成;——交通地理信息(TGIS)子系統:能在二維或三維平臺中實現所屬各高速公路數據庫的建立、查詢、檢索及其他各類綜合應用功能等,由地理信息系統(GIS)數據庫服務器、應用服務器、工作站、打印機等構成;——其它:可根據運營管理需要設置門禁管理、環境監測、網絡安全等系統。DB45/T2896—202446.2.2隧道監控設施6.2.2.1一般包括檢測設施、控制和誘導設施。檢測設施一般由車輛檢測設施、環境檢測設施、視頻監視設施和報警設施組成;控制和誘導設施包括緊急呼叫設施、信息發布及控制設施和本地控制設施等。6.2.2.2車輛檢測設施包括車輛檢測器、超高檢測器、車溫探測器、危險品探測器等。6.2.2.3環境檢測設施一般包括光強檢測器、一氧化碳/能見度檢測器、二氧化氮(NO2)檢測器、風速風向檢測器等。6.2.2.4視頻監視設施主要包括帶云臺攝像機、固定攝像機、球型攝像機等。6.2.2.5報警設施一般包括視事件檢測器、火災自動檢測器(含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器等。6.2.2.6緊急呼叫設施包括緊急電話、有線廣播等。6.2.2.7信息發布及控制設施包括車道控制標志、交通信號燈、大型可變信息標志、小型可變信息標志(包括小型立柱式可變信息標志、懸臂式可變信息標志、隧道內可變信息標志)、可變限速標志、光電誘導標志等。6.2.2.8本地控制設施包括本地控制器及交換機等。6.3隧道管理站功能6.3.1信息采集功能6.3.1.1采集檢測設備的檢測信息,包括一氧化碳值、能見度值、風速風向值、亮度值等環境信息。6.3.1.2車輛檢測器檢測的交通流信息,包括交通流、速度、占有率、車行方向數據。6.3.1.3火災報警系統檢測的火災信息等,包括火災報警具體位置數據。6.3.1.4設備狀態反饋信息,包括可變信息標志、車道控制標志、信號燈的顯示內容及工作狀況,風機、照明的工作狀況,消防水池水位信息,防火卷簾門的開關狀態信息等。6.3.1.5視頻圖像信息,包括隧道口遙控彩色攝像機、隧道內固定攝像機、球型攝像機的圖像信息。6.3.1.6人工輸入信息,包括巡邏車報告的信息、緊急電話報警確認信息、通過其它途徑報告的信息等。6.3.1.7上級下達的指令信息。6.3.2信息處理功能6.3.2.1應具備對所轄隧道運行狀態分析處理,并通過人機界面和聲光報警功能。6.3.2.2對火災報警信號的數據進行處理,提供火災報警位置數據。6.3.2.3對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能見度、風速風向檢測數據進行處理,并根據檢測數據進行門限報6.3.2.4對亮度檢測器檢測數據進行處理,實現監測洞內照明等級。當洞內照明未達到標準時,產生報警。6.3.2.5對車輛檢測器檢測數據進行處理,判斷交通狀況、交通堵塞或擁擠。6.3.2.6可對超高報警信號進行處理。6.3.2.7對設備的狀態反饋信息進行處理。6.3.2.8應具備對視頻圖像進行智能分析功能,判斷交通異常事件。6.3.2.9人為信息處理。6.3.3實時控制功能6.3.3.1根據數據處理結果實現交通流管控策略,包括信號燈的控制、車道控制標志的控制、可變情報板的信息發布、有線廣播的控制等。DB45/T2896—202456.3.3.2照明能根據洞內外亮度檢測值進行調節,實現自動控制及手動控制。6.3.3.3隧道環境信息超過閾值時,具備報警功能,為風機啟動提供決策支持。6.3.3.4火災等特殊工況下,宜具備自動報警并為管理人員提供火災控制預案決策支持,包括交通控制、照明控制、通風控制、消防控制等。隧道火災控制優先級為最高。6.3.4統計查詢和報表生成6.3.4.1交通流信息報表:包括日、周、月、季度、年的交通量,車速、占有率、車行方向及其日期6.3.4.2環境信息報表:包括一氧化碳、能見度、風速風向、二氧化氮等的曲線報表。6.3.4.3信息顯示報表:包括車道控制標志、可變信息標志、可變限速標志等的顯示內容報表。6.3.4.4通風控制方案報表:包括風機的開啟時間、運行時間、運轉方向等。6.3.4.5照明控制方案報表:包括照明各回路的開啟時間及運行時間。6.3.4.6消防相關報表:包括消防箱及滅火器各項設施巡查記錄、設備狀態、維修與更換記錄,消防水泵的開啟時間、運行時間。6.3.4.7設備工作狀態報表。6.3.4.8各種事故、事件、火災報警信息報表。6.3.4.9操作命令報表。6.3.5數據存儲6.3.5.1應實現每日數據、語音、圖像的備份及重要文檔(包括數據、語音、圖像)的存儲,并帶有時6.3.5.2應對事故事件(包括火災、設備故障、交通事故等)的詳細情況進行存儲,包括發生時間、地點、涉及對象、環境信息、事故類型、持續時間、處理措施、處理方法、值班人員、處理人員等。6.4主要系統技術規范6.4.1計算機系統6.4.1.1計算機系統應能對所轄區域隧道的交通綜合監控及各類數據信息的計算及存儲。6.4.1.2計算機系統宜具有熱備功能,并預留足夠的業務擴展能力,為今后其它系統運算的接入提供條件。6.4.1.3計算機系統應具備存儲功能,實現高速公路基礎信息、交通運行信息、計劃事件信息、突發事件信息、基礎設施信息、協調指令信息、共享交互信息等分類存儲,數據存儲時間為24個月。存儲具備備份功能。6.4.1.4服務器、交換機、計算機等設備應滿足主流設備指標要求,并根據項目需求及數據規模合理配置交換機接口數量、類型、背板帶寬及包轉發率等指標。6.4.2閉路電視系統6.4.2.1閉路電視系統采用數字化方式,視頻編碼標準H.264/H.265,實現對管轄范圍內所有監控視頻圖像的調看,并具備最高的管理權限。6.4.2.2攝像機布置原則應符合JTGD70/2中相關規定,且應符合全國高速公路視頻云聯網相關要求。6.4.2.3各級管理機構顯示大屏根據業務需要及管理圖像數量合理確定,避免規模過大。DB45/T2896—202466.4.2.4所有監控圖像按H.264/H.265編碼方式進行存儲,宜采用IP-SAN的存儲方式,應能存儲直接管理的監控視頻圖像,保存不少于60d,事件圖像保存不少于2年,有條件的高速公路可直接存儲高清碼流。6.4.2.5圖像存儲應具有快照機制,避免錯刪、誤刪、故意刪除,能恢復誤刪的重要視頻。6.4.3事件檢測系統6.4.3.1事件檢測系統前端檢測設施可采用攝像機、毫米波雷達檢測器、雷達視頻一體機等,隧道內宜與固定攝像機共用,洞口宜與遙控攝像機共用。6.4.3.2事件檢測系統應能自動判別交通運行狀況、事件事故信息,為管理人員提供報警信息,為交通控制管理提供依據。6.4.3.3事件檢測系統應至少具備自動檢測單車道的停車、交通事故、交通擁堵、行人、拋灑物、逆行、非機動車等事件類型。6.4.3.4事件檢測系統設備宜設置在隧道洞口區域、隧道緊急停車帶附近等特殊路段,對于普通隧道區段可結合項目需求、隧道特點增設。6.4.4信息采集系統6.4.4.1信息采集系統包括車輛檢測器、風向風速檢測器、亮度檢測器、一氧化碳/能見度檢測器、二氧化氮檢測器等主要采集設備,用于采集隧道內車輛、環境等信息,對交通控制提供依據。6.4.4.2車輛檢測器應能檢測上下行流量、平均速度、占有率等數據。6.4.4.3風速風向檢測器應能檢測隧道內風速值、風向數據。6.4.4.4亮度檢測器應能檢測隧道內、外光強度值。6.4.4.5一氧化碳檢測器/能見度檢測器應能檢測隧道一氧化碳濃度值和隧道能見度值。6.4.4.6二氧化氮檢測器應能檢測隧道二氧化氮濃度值。6.4.5信息發布及控制系統6.4.5.1應包括可變信息標志、車道控制標志、交通信號燈、電光誘導標等。6.4.5.2應用于超速信息、限速信息、道路信息及隧道正常交通、火災、交通事故、施工等特殊情況時的交通控制。6.4.5.3可變信息標志應符合下列規定:——可變信息標志宜置在隧道入口聯絡車道前,且距隧道入口不宜小于250m;——特長隧道、長隧道內可設置可變信息標志,隧道內可變信息標志間距宜為1000m~3000m;——可變信息標志應采用節能型設備;——嚴禁可變信息標志與車道控制標志、交通安全標志牌等其他信息顯示相互遮擋;——隧道內可變信息標志宜采用懸掛方式吊裝,底部不應侵入隧道建筑限界內;——可變信息標志動態視距不小于210m。6.4.5.4車道控制標志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般位置的車道控制標志每個車道應具備一個顯示模塊,可顯示允許通行或禁止通行指示信——車行橫洞處的車道控制標志每個車道應具備二個顯示模塊,可顯示允許通行或同時顯示禁止通行和轉向指示信號;——車道控制標志應設置在隧道內各車行道中心線的上方;——車道控制標志宜采用懸掛方式吊裝,底部不應侵入隧道建筑限界內;——顯示板應具有雙面顯示功能,顯示圖案清晰,動態視距不小于210m。DB45/T2896—202476.4.5.5交通信號燈應符合下列規定:——交通信號燈應設置在隧道入口聯絡車道前20m~50m處;——隧道入口如無聯絡車道時,交通信號燈應設置在距離隧道入口一個停車視距處;——聯絡車道前設置的交通信號燈應由紅、黃、綠和左轉箭頭組成;無聯絡車道時,不設置左轉箭頭;——交通信號燈宜采用發光二極管(LED)光源,每個信號燈的直徑宜為300mm;——交通信號燈動態視距不小于210m。6.4.5.6光電誘導標應符合下列規定:——電光誘導標志宜采用兩面顯示,宜采用LED光源;——電光誘導標志具備常亮、閃爍等工作模式,可調節發光亮度和閃爍頻率;——隧道內電光誘導標志車行方向左側為黃色(背面白色)、右側為白色(背面黃色),人行橫洞、車行橫洞處的電光誘導標志宜為綠色。6.4.6本地控制系統6.4.6.1本地控制系統由本地控制器、工業以太網交換機、光纖環網等組成。6.4.6.2本地控制系統應能收集各隧道檢測設備檢測的信息,包括交通量信息、隧道內外亮度、一氧化碳濃度、隧道內風速風向、隧道外能見度參數、外場設備運行狀態、消防水池水泵狀態等。6.4.6.3本地控制系統應能完成隧道區段內設備的控制的功能,既能實現隧道管理站/監控中心遠程控制,又能實現本地控制。6.4.6.4本地控制系統能夠接收隧道主控制器或計算機系統的各種控制命令,將控制命令和設備運行狀態比較后,發出對下端執行設備的控制指令,包括交通信號燈、車道指示標志、橫洞指示標志、可變信息標志、風機、照明等。6.4.6.5隧道變電所宜設置主區域控制器,配置雙電源、雙中央處理器(CPU)模塊及觸摸顯示屏,隧道內宜設置洞內區域控制器,配置雙電源、單CPU模塊。6.4.6.6本地控制器宜采用通過工業以太網組成光纖自愈環網的結構進行通信。6.4.7火災報警系統6.4.7.1火災報警系統主要由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聲光報警器及相關配件組成。6.4.7.2火災探測器可選用點型火災檢測(如雙波長火災檢測器)、線性火災檢測(如光纖光柵火災檢測)、圖像型火災檢測或其組合的形式。6.4.7.3火災探測器的響應時間宜不大于60s。6.4.7.4火災探測器、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器的設置和技術要求應符合JTGD70/2的有關規定。6.4.7.5變電所煙感、溫感探測器,應根據變電所的房間布局進行配置,宜在高壓室、低壓室、柴油發電機、弱電室設置。6.4.7.6隧道內設置的火災探測報警設備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5。6.4.7.7火災報警系統的后備電源時間不小于3h。6.4.7.8火災報警控制器可提供RS485或者10/100M以太網接口上傳上級管理單位,上級管理單位應能接收火災報警信號,并顯示報警位置。6.4.8緊急電話及有線廣播系統6.4.8.1系統構成如下:DB45/T2896—20248——緊急電話及有線廣播系統包括緊急電話控制臺、緊急電話分機、廣播主控設備、功放設備、揚聲器和傳輸介質等;——緊急電話、有線廣播控制臺應設置在區域(路段)監控分中心或隧道管理站,并共用一套軟硬件平臺;——隧道監控等級為A+、A、B等級的隧道應設置緊急電話,隧道監控等級為C等級的隧道可設置緊急電話。隧道內緊急電話分機設置間距不宜大于200m,緊急電話分機宜設置于隧道入口、隧道出口、隧道內緊急停車帶、人行橫通道處。隧道內自入口起200m范圍之內不應設置緊急電話分機;——隧道監控等級為A+、A、B等級的隧道應設置有線廣播系統,隧道監控等級為C等級的隧道可設置有線廣播系統。揚聲器應設置在隧道入口、隧道出口及人行橫通道、車行橫通道處,可在隧道內每隔50m設置。6.4.8.2系統功能如下:——緊急電話、有線廣播控制臺應具備以下功能:?識別、定位和顯示緊急電話分機的呼叫;?建立、中斷和保持呼叫分機的接續;?可大于兩路同時排隊報警,存儲和顯示同時發生的呼叫;?具有自動錄音及回放、查詢統計及打印功能;?具有系統自動測試和遠程控制功能;?具有數據庫管理功能,包括信號區段、樁號、呼叫分機號碼、呼叫通信時間、事故類型和幫助類型等,實現人機對話;?應能夠提供對外聯絡接口,方便接警協調處理,實現統一的組織救援;?系統間應具備互聯、級聯功能。——緊急電話分機應具備以下功能:?緊急電話分機與主機可實現全雙工通話,分機與分機之間不做轉接;?至少兩條。——有線廣播系統功能如下:?具備全呼、分組群呼和單呼功能;?音源多路切換選擇及音量調節功能;?具有自動錄音及回放功能;?有線廣播具備與監控系統信息聯網功能;?遠端功放和揚聲器工作狀態檢測功能。6.5隧道監控系統軟件6.5.1一般規定6.5.1.1隧道監控系統軟件開發應符合國家開放式標準,并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標準規定。6.5.1.2各級監控系統之間的網絡通信應遵循統一的約定,采用國際通用的傳輸控制協議/網際協議(TCP/IP)的網絡通信規約。6.5.1.3隧道監控軟件系統的設計和選型應符合模塊化、框架化、集群化、服務化的理念,堅持圖形用戶界面(GUI)的設計原則,各級監控軟件可采用B/S架構或B/S和C/S相結合的架構。6.5.1.4軟件編制過程中應明確各級管理軟件之間的數據傳輸內容以及傳輸結構,確保各級監控軟件之間的信息互通。DB45/T2896—202496.5.1.5監控系統軟件應具有有效性、可靠性、可理解性、可維護性、可適應性、可移植性、可追蹤性和可互操作性并且滿足用戶需求的軟件產品。6.5.1.6系統應采用定期更新和實時更新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數據更新與維護,其中需要實時更新的數據主要為各外場設備采集數據,定期更新的數據主要是接收下級上傳數據。6.5.1.7系統應建立數據及系統更新維護日志,包括更新維護內容、更新時間、操作人員、操作實施時間等內容。6.5.2軟件功能模塊6.5.2.1基本要求應至少具備但不限于6.5.2.2~6.5.2.17的功能模塊。6.5.2.2信息采集模塊6.5.2.2.1系統應實時采集隧道設備實時數據,并提供與隧道設備之間的通用接口程序。6.5.2.2.2隧道管理站監控軟件應可采集隧道區段各檢測設備的實時數據以及各控制鏈路的反饋信息。為了加強整個系統的可維護性,各隧道管理站監控軟件應編制中心控制軟件和外場設備之間的通用接口,同時開發針對不同設備的驅動程序,從而確保更換外場設備不會造成中心控制軟件的整體調整。6.5.2.3信息上傳模塊6.5.2.3.1系統應提供實時信息整理、上傳的功能。6.5.2.3.2隧道管理站需將所接收到的實時數據進行整理,在確認相關數據的完整性后發送至上級管理部門。6.5.2.4信息發布模塊6.5.2.4.1系統應提供針對外場顯示設備信息編輯、信息查看、信息發布的功能。6.5.2.4.2系統應根據外場設備的配置,編制不同的信息顯示內容。6.5.2.5視頻控制模塊6.5.2.5.1系統應提供數字視頻圖像參數設置、數字視頻圖像錄像、數字視頻圖像查看、遠程視頻控制、遠程視頻控制權限查看功能。6.5.2.5.2系統應提供調看歷史圖像的功能,含數字視頻圖像和模擬視頻圖像。6.5.2.5.3監控系統軟件對視頻的控制及存儲方式應滿足省內管理架構的需求。6.5.2.6本地控制模塊6.5.2.6.1系統應提供遠程設備數據下載、遠程數據上傳、設備狀態檢測功能。6.5.2.6.2隧道管理站監控系統軟件應實現管轄范圍內的本地控制設備遠程維護功能。6.5.2.7隧道通行控制模塊6.5.2.7.1系統應提供特殊狀態下隧道通行控制的功能。6.5.2.7.2隧道管理站監控系統軟件應預先設定隧道在不同運營狀態的隧道通行控制方式,同時系統應提供對相關通行標志(包括車道控制標志和交通信號燈)的手動控制功能。DB45/T2896—20246.5.2.8緊急電話系統控制模塊6.5.2.8.1系統應提供緊急電話系統運行狀態監測功能,包括設備運行狀態檢測、單一設備呼叫、通話記錄查詢功能。6.5.2.8.2隧道監控系統軟件應可通過與緊急電話系統之間的通信接口,實現對系統運行狀態的監測。6.5.2.9廣播系統控制模塊6.5.2.9.1系統應提供隧道廣播系統設備檢測、音頻播放功能。6.5.2.9.2隧道監控系統軟件應可通過與隧道廣播系統之間的通信接口,實現對系統運行狀態的監測。6.5.2.10火災檢測模塊6.5.2.10.1系統應提供與火災檢測設備之間的信息傳輸接口,接收火災檢測系統的實時檢測數據。6.5.2.10.2系統應提供火災檢測數據實時查看、歷史數據查詢、歷史數據打印功能。6.5.2.10.3隧道監控系統軟件應可通過與隧道火災檢測系統之間的通信接口,實現數據的實時接收。6.5.2.11電力監控軟件模塊系統應支持對通風、照明等遠程控制方式,并根據數據處理的結果和用戶的要求,對系統中發生的特定變化進行提示和告警,繼電保護系統將各保護裝置的各種信息通過通信系統傳送到隧道管理站,供值班員查看并作相應的修改。6.5.2.12通風控制模塊6.5.2.12.1系統應提供隧道通風控制功能,包括日常通風控制、火災通風控制、單風機運行控制、通風設備運行狀態檢測功能。6.5.2.12.2系統應提供通風設備手動控制和自動控制切換的功能。6.5.2.12.3隧道監控軟件應提供各種運營條件下的通風控制模式,同時應實現通風系統控制狀態的實時檢測。6.5.2.13照明控制模塊照明控制系統應根據洞外亮度、洞內亮度、洞外色溫、時間、交通流量、設計速度、天氣條件、光源特性等制定合理的控制方案。應能對基本照明和加強照明分別進行調光控制。6.5.2.14應急預案模塊6.5.2.14.1系統應提供可預先制定針對本路段范圍應急事件處置預案的功能。6.5.2.14.2隧道管理站應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要求,確定適用與管轄隧道范圍內應急事件處置預案。6.5.2.15應急事件處置模塊當突發事件發生后,系統應可根據事件等級,依據相應的處理預案,啟動相應的應急事件處置預案。6.5.2.16事故信息記錄模塊6.5.2.16.1系統應提供事故信息輸入、查詢、打印的功能。6.5.2.16.2監控系統應真實記錄管轄隧道范圍內發生的交通事件,包括時間、地點、事件描述、事件等級以及相應的處理措施。DB45/T2896—20246.5.2.17隧道監控系統綜合管理模塊用于隧道監控管理的各個UI,系統聯動事件處置以及各個子系統告警信息處置等綜合事務管理。7隧道通風設施7.1.1隧道通風系統設計應參照JTG/TD70/2-02中相關規定。7.1.2隧道通風系統設計應與隧道主體設計統籌考慮,根據隧道長度、設計速度、設計交通量、車道數、平縱線型、地形地質、隧道海拔高程、隧址區域自然環境等進行技術經濟綜合比較,合理確定通風方案。7.1.3隧道通風系統設計應結合隧道監控系統綜合考慮,分別針對正常交通工況和火災、交通阻滯等異常交通工況進行系統設計,并應提出相應的通風設施運行方案。7.1.4隧道通風設計應采取“一次設計、分期實施”的原則,應采用近、遠期方式,近期按通車10年考慮,遠期按通車20年考慮。隧道通風系統與土建工程相關的預留預埋件、溝槽管線等應一次設計,并隨土建工程一并實施。對于采用斜(豎)井通風的隧道,應充分論證斜(豎)井分期實施的可行性和實施方案。7.1.5考慮大型可變情報板、隧道車道指示器等障礙物對射流風機效率的影響,射流風機宜盡量避開大型障礙物。射流風機與其他機電設備不宜相互干擾,風機預埋件宜避開車行橫通道、人行橫通道、緊急停車帶等段落。7.2通風方式7.2.1長度500m<L≤1000m的中隧道,單向交通隧道,當符合公式(1)的條件時,可設置機械通風。L——隧道長度,單位為米(m);N——設計小時交通量,單位為每小時車流量(veh/h)。7.2.2長度≥1000m的長隧道近、遠期均應設置機械通風。7.2.3采用機械通風的隧道應考慮正常運營通風、交通阻滯工況及火災工況下通風的需要。7.2.4特長隧道應在設計階段進行通風方案比選,從技術、經濟、安全角度分析是否需要采用斜/豎井分段通風方式。7.2.5長度3000m<L≤5000m的單向交通特長隧道宜采用全射流縱向通風方式。7.2.6長度L≥5000m的特長隧道,不推薦采用全射流縱向通風方式。應結合日常運營計算需風量和隧道規模,并充分重視防災救災,按設計目標年份分近期和遠期,通過技術經濟綜合比選確定通風方案。7.2.7兩相鄰隧道之間設置遮光物理連接的情況,應根據兩隧道長度之和統一進行通風計算,并合理規劃風機布設位置,保證污染物順利排出。7.2.8若左右洞行車進口與出口為連拱結構型式或者凈距小于10m的小凈距結構型式,污染氣體由隧道洞口直接排出的,應在隧道左右洞行車進口與行車出口之間采取設置中隔墻或者左右洞洞口錯開等措施,以防止行車出口隧道內排出的污染空氣竄流至行車進口的隧道內。7.2.9對于含有特長隧道的隧道群,若在行車方向上的前一隧道為特長隧道,而該特長隧道行車出口段沒有設置集中排風的運營通風方式,同時后續隧道行車進口與前一特長隧道行車出口的凈距小于100m,則應結合兩連續隧道洞口之間的地形地貌、人工結構物等分布情況,分析前一隧道行車出口洞內排DB45/T2896—2024出的污染空氣是否對后續隧道產生超標的二次污染,并根據污染情況綜合考慮連續隧道的通風方案。7.3系統配置7.3.1全射流縱向通風射流風機布設要求如下:——口徑≤1000mm的射流風機縱向布設間距宜小于120m;——口徑>1000mm的射流風機縱向布置間距宜大于150m;——為便于設備供電,射流風機宜在隧道進、出口集中布置;——長度L≤1000m的隧道,射流風機宜設置在隧道樁號的同一端;——長度1000m<L≤3000m的隧道,射流風機宜在隧道洞口兩端集中布置;——長度L>3000m的隧道,射流風機宜在兩端洞口及洞內中部等位置不少于3段布置;——長度L>2000m的曲線隧道,曲線段宜布置射流風機;隧道曲線段內射流風機縱向布置距離不宜大于100m;——射流風機在進行臺數計算時應考慮采用同型號的風機成組備用。計算所需風機臺數為1~6組時,可備用1組;計算所需風機臺數大于6組時,可考慮所需臺數15%備用;——在進行火災工況下射流風機臺數計算時,應考慮火源在下方造成1組風機失效的不利工況;——單向交通隧道采用洞外變電所對洞內射流風機集中供電時,行車進口段第一組風機與洞口距離宜取100m;——單側設置變電所的隧道,在隧道變電所位置不能確定的情況下,預留預埋設計時應考慮預留風機埋地式變壓器的位置;——采用斜、豎井送排式通風的隧道,射流風機除了在進、出口集中布置外,還應結合通風口的位置、數量以及隧道內通風組織方向,在送、排風口上、下游集中布置;——風機安裝時,風機外殼下緣應高于建筑限界20cm,最低不應少于15cm。風機安裝吊架若采用仰角形式,鋼板夾角宜為60°。如隧道拱頂凈空較小,難以滿足建筑限界要求,可采用垂直形式的安裝吊架;——兩車道隧道宜采用兩臺風機并聯的安裝形式;三車道隧道應根據其斷面大小、照明燈具設置情況、配電要求等綜合確定,可采用三臺風機并聯的安裝形式。相鄰兩臺風機的凈距不宜小于1倍風機葉輪直徑,該斷面的各風機型號應完全相同;——風機控制箱應根據風機控制系統配置訂制。7.3.2特長隧道斜、豎井通風7.3.2.1送風口與排風口——送風口宜設置于隧道拱部,送風口設計風速宜取25m/s~30m/s,送風方向應與隧道軸向一致;——送風口斷面積應根據隧道送風量和送風口設計風速確定;——排風口宜設置于隧道側墻,其底面與隧道檢修道高度一致,設計風速不宜大于8m/s;——排風口斷面積不宜大于隧道主洞斷面積;——排風口應設置防護網,并應進行防銹處理;——單向交通隧道中,排風口與隧道主洞的夾角可取30°~90°;——排煙口的設計風速不宜大于10m/s。DB45/T2896—20247.3.2.2通風井、風道、風機房——對于近期采用縱向全射流通風,遠期需要采用縱向分段式通風或集中排煙的隧道,通風井、風道等應近期一次實施,設備可分期實施;——斜(豎)井兩端聯絡風道內的設計風速不宜大于13m/s;——排煙道內的設計風速不宜大于15m/s;——地上風道應修建導流墻,減少氣流紊亂造成的損失;——排煙風井不應作為隧道火災情況下的逃生通道;——通風井的設計風速宜取13m/s~20m/s;——通風豎井內輪廓宜采用圓形斷面形式;——通風斜井長度≤700m時,井內設計風速宜在16m/s~20m/s范圍內取值;斜井長度>700m時,井內設計風速宜在13m/s~16m/s范圍內取值;——采用斜(豎)井分段縱向式通風或洞口集中送(排)風的隧道通風系統,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宜首選地上風機房方案,設置永久性行車便道,以便運營、維護、管理;——若斜(豎)井地面井口的地形地貌復雜、交通不便,或地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對環境保護要求極高的地區,經綜合比選,也可采用地下風機房;——風機房空間應能布置軸流風機、電氣設備、控制設備和其他輔助機電設備,并有大型設備搬運通道、工作通道和運輸衍道等;——風機房內的大型軸流風機原則上盡可能集中在一個區域內,并做好噪聲防護處理;——地上風機房可設于通風井井口附近,并應根據通風井周圍地形條件、兩洞口軸向間距等因素確定風機房位置;——地下風機房應設有專門的運輸通道和逃生通道,并需考慮照明、暖通空調及防、排煙設施的——在風機房內應預留監控等其他相關設備空間。7.3.2.3通風塔——采用地上風機房時,宜通過通風塔將新風送入通風井或將隧道內污染風排出,通風塔宜設置在通風井口附近;——通風塔的進風口宜設置于上風方向,排風口宜設置于下風方向,設置于山坳中的風塔,風口宜朝開闊方向;——通風塔的排風口高程應大于進風口高程,其高差不應小于5m,進風口與排風口之間的平面間距不應小于5m,進風口與排風口不應同方向布置,防止竄流;——進風口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當進風口布置在綠化較好區域時,進風口距地面距離可適當降低,但不應低于1m;——進風塔的進風風速不宜大于8m/s,排風塔的排風風速不宜大于15m/s;——通風塔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人和動物誤入,且應設置風帽,防止雨、雪等進入。7.3.2.4軸流風機布設——宜選擇臥室安裝的軸流風機,設置條件有限、安裝場地不足時,可選用立式安裝的軸流風機;DB45/T2896—2024——軸流風機宜2~3臺并聯設置,采用4臺并聯運行時,應事先根據風機的規格和性能參數,進行必要的技術論證。并聯運行的各風機型號和性能參數應完全一致;——并聯的各軸流風機宜設置防喘振裝置;——同一送風系統或排風系統可考慮1臺同型號備用軸流風機;——軸流風機的風量調節宜選用轉速控制法和臺數控制法相結合的方法,且應充分考慮風機的動力消耗。隧道通風的風量分檔應根據交通量隨時間的變化確定,宜按有級分檔劃分。7,4通風標準7.4.1CO和NO2設計濃度7.4.1.1正常交通時,對于長度L>3000m的隧道,隧道內CO的設計濃度可取值δ=100cm3/m3;對于長度L≤1000m的隧道,隧道內CO的設計濃度可取值δ=150cm3/m3;對于1000m<L≤3000m的隧道,CO的設計濃度可根據隧道長度采用內插法取值。7.4.1.2當交通阻滯(隧道內各車道的平均車速低于30km/h)時,阻滯段的平均CO設計濃度可取150cm3/m3,經歷的時間不超過20min;阻滯段的計算長度不應大于1000m。7.4.1.3隧道內20min以內的平均NO2設計濃度可取1.0cm3/m3。7.4.1.4隧道內養護維修時,隧道作業段空氣的CO允許濃度不應大于30cm3/m3,NO2允許濃度不應大于0.12cm3/m3。7.4.2煙塵(VI)設計濃度7.4.2.1隧道內采用高壓鈉燈照明時,VI設計濃度的隧道內煙霧允許濃度(K)取值如表1所示。7.4.2.2隧道內采用LED、熒光光源照明時,VI設計濃度K取值如表2所示。表1鈉燈照明隧道內煙霧允許濃度表2熒光燈、LED照明隧道內煙霧允許濃度7.4.3基準排放量7.4.3.1汽車尾排有害氣體中煙塵的基準排放量按照qvI=2.0m2/veh·km取值,CO的基準排放量按照qco=0.007m3/veh·km取值,并以2000年為起點,最多計算30年,按照每年2%遞減率計算得到的排放量作為目標設計年份的基準排放量。7.4.3.2交通阻滯時,2000年的CO基準排放量按0.015m3/veh·km取值,且阻滯段計算長度不宜大于1000m。7.4.4換氣次數及設計風速7.4.4.1隧道空間不間斷換氣頻率,不應低于每小時3次。7.4.4.2單向交通的隧道設計風速不宜大于10m/s,特殊情況下不應大于12m/s。DB45/T2896—20247.4.4.3采用縱向通風的隧道,換氣風速不應低于1.5m/s。7.4.4.4縱向排煙的隧道火災臨界風速按照JTG/TD70/2-02的要求進行取值。7.4.5其他相關參數7.4.5.1通風系統規劃設計應考慮正常行車工況、交通阻滯工況、火災排煙工況、換氣工況,并應取其較大者作為設計需風量Qr。確定需風量時,應對計算行車速度以下各工況車速按照10km/h為一檔分別進行計算。7.4.5.2隧道通風計算,通風設計采用的設計小時交通量應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設計(預測)年平均日交通量(AADT)進行換算,應為混合車型設計高峰小時交通量。7.4.5.3設計小時交通量系數宜采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供的數據;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沒有明確提出該數據時,山嶺重丘區隧道可取12平原微丘區可取10城鎮附近的隧道可取9%。7.4.5.4單向交通隧道的方向分布系數宜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取值,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沒有明確提出該數據時,可取55%。7.4.5.5當設計小時交通量大于隧道所在路段的最大服務交通量時,宜采取最大服務交通量換算的設計小時交通量。7.5關鍵設備7.5.1射流風機7.5.1.1根據風機布設方式和隧道橫斷面尺寸,射流風機常用單機功率30kW、37kW或45kW的可逆型射流風機。主要技術參數要求如下:——30kW射流風機:?軸向推力:不低于1100N;?轉速:不低于1470rpm;?流量:不低于31.6m3/s;?出口風速:不低于31.1m/s;?風機重量(含風機吊架等)不高于1000kg。——37kW射流風機:?軸向推力:不低于1234N;?轉速:不低于1470rpm;?流量:不低于32.5m3/s;?出口風速:不低于33.1m/s;?風機重量(含風機吊架等)不高于1300kg。——45kW射流風機:?軸向推力:不低于1530N;?轉速:不低于1480rpm;?流量:不低于40.6m3/s;?出口風速:不低于33.1m/s;?風機重量(含風機吊架等)不高于1500kg。7.5.1.2射流風機應包含風機葉輪、風機罩、配套的電動機、消聲器、安裝吊架、減震設備、防護網、安全吊鏈及其他附件。7.5.1.3發生火災時,在高溫環境中(250℃),整套射流風機設備(含消音器等風機附件)滿負荷連續工作1h以上,不應出現機械、電氣或結構方面的故障。DB45/T2896—20247.5.1.4射流風機應具有自動控制、遠程控制、現場手動控制功能,風機應能正反向運轉,逆向轉動效率均不應低于正向的98%。7.5.1.5射流風機噪聲應小于75dB(A),電機防護等級不低于IP55,電機絕緣等級不低于H級。7.5.1.6整套射流風機設備應具備防水、防潮、防塵、防腐抗蝕能力,能夠經受沖洗隧道高壓水的沖擊以及濺水和汽霧的影響。7.5.1.7在額定工作條件下,風機整體設計使用壽命不應低于20年,第一次大修前的安全運轉時間不應少于18000h。7.5.1.8風機外殼顏色應與安裝環境協調,力求美觀。7.5.1.9整套設備應具備過壓保護、接地保護、防雷電措施。7.5.1.10風機從正向啟動達到全速時最長時間為150s,應能在90s完成反向運轉,從全速正轉到全速反轉、或者從全速反轉到全速正轉時,換向的最長斷電時間為150s。任何時候,在流過風機的空氣溫度為250℃條件下,15min內應能4次換向。7.5.1.11射流風機吊架至少能承擔風機及各附件自重15倍或以上的受力,風機安裝前應做支承結構的荷載試驗。7.5.1.12風機控制箱應根據實際需求定制,兩車道隧道風機控制箱尺寸不小于1400mm×800mm×400mm,三車道隧道風機控制箱尺寸不小于1800mm×1000mm×400mm。7.5.2軸流風機7.5.2.1軸流風機應包含風機葉輪、配套的電動機、消聲器、安裝支座、軟連接、擴散段、防喘振環、風閥、防護網、減震設備、防移位處理裝置、防側翻裝置、風壓傳感器、軸承溫度傳感器、振動傳感器、接線盒及相關配套設施,軸流風機應滿足以下技術參數要求:——風機防護等級:不低于IP54級;——電機防護等級:不低于IP55級;——電機絕緣等級:不低于H級,排煙軸流風機不應低于F級;——風機噪聲:應低于110dB(A);——振動要求:應低于4.5mm/s;——風機應帶防喘振裝置,風機啟動后60s內達到全速運轉;——風機應能在250℃高溫下連續工作2h以上;——風機整體壽命不低于20年,第一次大修前安全運轉時間不少于18000h。7.5.2.2軸流風機采用內置式電動機驅動。風機在額定風量下效率大于75%。7.5.2.3軸流風機(含電機)及軸流風機的附屬配件(消音器、風閥、軟連接、擴散段、防護網)均應符合國內最新技術規范,且能在250℃高溫下正常工作2h。7.5.2.4軸流風機消音處理前最大噪音110dB(A),消音后最大噪音小于90dB(A)。減振處理前風機最大振動值4.5mm/s。風機每端消音器最大通風阻力不大于120Pa。7.5.2.5軸流風機整套設備應具備過壓保護、接地保護等措施。7.5.2.6軸流風機需有防喘振設計,應設置防喘振專用部件,并安裝有喘振控制感應器,當發生風機振動超過設計值時,感應器自動控制緊急停機,并給出報警信號,避免喘振現象發生,以保證風機設備的安全。7.5.2.7軸流風機外殼水平方向以及豎直方向分別安裝振動傳感器,監測風機-電機機組水平及豎直方向的振動變化。在風機的前端及后端應分別設置軸承測溫器還有繞組測溫器,在風機進風口應設置壓力傳感器。DB45/T2896—20247.5.2.8在進風端風閥前應安裝防護網,用于風道中異物防護,規格至少滿足6mm×50mm×50mm,不應采用鋼板網;網面平滑整齊,結構堅固均勻,即使局部受截或承受壓力也不會發生松散現象。鋼制防護網應為可拆卸式結構設計。7.5.2.9軸流風機的最長啟動時間在60s以內。電機滿足變頻控制的要求。軸流排煙風機若采用兩臺電機串聯,則需能夠實現同步運行,且可實現一臺變頻器對兩臺電機的同步調速控制。軸流排煙風機應設計備用風機。7.6通風系統聯動控制7.6.1運營工況下通風控制7.6.1.1隧道通風系統的運行方式和風機的啟動數量,可按照正常行車、交通阻滯、防災等工況分別列表或繪圖表示;對于正常行車和交通阻滯工況,可按照隧道環境指標(CO和煙霧濃度)進行控制。7.6.1.2采用機械通風隧道的風機均應具備手動和自動控制功能;宜以自動控制為主。7.6.1.3自動控制方式應通過煙霧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車輛檢測器、風向與風速測試儀得到的信號進行風量控制。7.6.1.4手動控制方式通過人工控制風機開啟臺數,包括聯動控制與單獨控制。7.6.1.5通風系統設施在正常運營工況下主要用于維持洞內駕車環境的安全性、舒適性以及人員檢修的環境需要。隧道內風機是否開啟可參考如下指標,詳見表3。表3隧道內運營工況下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標NOm℃7.6.1.6結合所在路段的管養機構和監控設施的設置情況,隧道通風系統的日常運行可考慮采用現場采集、實時計算的主動控制模式。通過隧道前端設置的交通量采集設備,將數據上傳至隧道管理站,運用通風自動控制軟件計算出該時段的需風量,根據實際需要開啟相應數量的風機。7.6.2火災工況下通風控制7.6.2.1隧道發生火災,應立即關閉隧道進口,阻止洞外車輛駛入。上游人員棄車通過車行及人行橫洞進入對向隧道進行逃生,火源下游車輛快速駛出隧道。7.6.2.2在單向交通沒有阻滯工況下,沿行車方向在火源的上游縱向風速應保持臨界風速,保證煙霧不發生回流。7.6.2.3單向交通阻滯工況下,保持其較低風速不大于0.5m/s,在交通流方向減少煙霧回流到火源上游,允許其煙霧分層,稀釋有毒氣體,保證人員逃生。7.6.2.4逃生通道(專用逃生通道或橫通道)應保持對事故隧道30Pa~50Pa的正壓以及1m/s的風速(在開口處)。DB45/T2896—20247.6.3聯網設備控制7.6.3.1風機宜采用降壓啟動或變頻啟動方式,風機控制箱應具備自動切換功能,采用一拖一逐臺啟動方式,成組控制風機,一組風機可按任意順序逐臺啟動、停止或者正反轉。7.6.3.2風機控制箱應具備遠程起動、停止、復位控制功能。與上位機監控系統進行通訊,在微機監控系統中可進行起動方式的設定、參數設定、故障診斷及測量和報警電流、電壓、起動狀態、運行狀態、故障狀態、停止狀態等。7.6.3.3風機控制箱應具備本地控制功能,操作面板上應有啟動、停止、正(反)轉按鈕。7.6.3.4風機控制線纜由控制箱接出,接入隧道本地控制器控制模塊,系統模塊應提供隧道通風控制功能,包括日常通風控制、火災通風控制、單風機運行控制、通風設備運行狀態檢測功能以及通風設備手動控制和自動控制切換的功能。本地控制器監控信號通過隧道工業以太網交換機上傳至隧道管理站或監控分中心,如未配置工業以太網交換機,則通過光端機傳至就近通信站,再通過通信站傳送至隧道管理站或監控分中心。8隧道消防設施8.1.1隧道消防設計應根據隧道長度、等級、交通量、交通組成以及貨物運輸種類等綜合因素,合理確定消防設施系統的組成及規模。8.1.2隧道消防系統設計中,根據隧道分級不同,設置不同規模的消防設施。隧道分級所采用的設計交通量為隧道單洞近、遠期的年平均日交通量(pcu/d)。根據隧道長度和隧道交通量兩個因素,公路隧道交通工程的分級共劃分為A+、A、B、C、D五級,參見JTGD70/2。8.1.3長度小于500m的高速公路隧道,可不設置消火栓系統及固定水成膜泡沫滅火系統。8.1.4應選擇取得消防產品認證,并在消防產品目錄上的消防產品。8.1.5消防設備箱處應設置指示標志,宜采用電光標志,照明方式采用內置照明。8.1.6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設施配置見表4,參見JTGD70/2。表4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設施配置表ABCD.——.注:“”:必選設施;“.”:應選設施;“▲”:可選設施;“-”:不作要求。8.2系統配置8.2.1隧道水消防系統8.2.1.1隧道水消防系統主要包括消火栓、水成膜泡沫滅火裝置、消防管道、室外給水栓、水泵接合器、洞外取水設施(深井、攔水壩、水泵房等)、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液位儀及相關線纜等。8.2.1.2針對等級劃分近期為C級,遠期為B級的隧道,長度大于500m,宜在近期采用滅火器作為消防設施,并為水消防系統設備預留相應洞室便于遠期實施,其中消防水池宜按照一次實施考慮;長度小于500m,近、遠期均可采用滅火器作為消防設施。DB45/T2896—20248.2.1.3針對等級劃分近期為B級,遠期為A級或B級的隧道,長度大于500m的,近期應設置完整的水消防系統;長度小于500m的,宜在近期采用滅火器作為消防設施,并為水消防系統設備預留相應洞室便于遠期實施,其中消防水池宜按照一次實施考慮。8.2.1.4針對近遠期為A級的隧道近期應設置完整的水消防系統。8.2.1.5近、遠期均為C級或D級的隧道不設置消火栓、水成膜泡沫設備等水消防設施,僅設置滅火器。8.2.1.6消火栓、水成膜泡沫設備的布設間距應由計算確定,單洞雙車道隧道的布設間距不應大于50m;單洞三車道、四車道隧道的布設間距不應大于40m。8.2.1.7水消防系統宜采用常高壓供水系統,設置高位消防水池,利用重力流供水。如受現場地形條件限制,無條件設置高位水池或設置高位水池施工難度過大時,可考慮穩高壓供水系統,設置低位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但需綜合論證,并與當地消防部門溝通取得一致意見。8.2.1.8穩高壓供水系統消防水泵應確保在火災時能及時啟動;停泵應由人工控制,不應自動停泵。8.2.1.9穩高壓供水系統穩壓泵的公稱流量不應小于消防給水系統管網的正常泄漏量,且應小于系統自動啟動流量,公稱壓力應滿足系統自動啟動和管網充滿水的要求。8.2.1.10高位水池容積除應能容納隧道內一次消防用水量外,還應考慮容納隧道內沖洗所需的調節容量,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8.2.1.11高位消防水池的高程應保證隧道內消防管道供水壓力,針對縱坡較大、較長的隧道,應計算管道內最大壓力,如存在超壓的情況應在主干管上設置減壓閥。8.2.1.12為保證高位水池補給速度、消防用水量充足,宜在隧道洞口處設置低位蓄水池。蓄水池位置盡量靠近水源,同時考慮水泵供電距離和高位水池供水距離等因素。蓄水池高程應優先考慮能否實現水源自然引入。8.2.1.13消防水池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清水池,可根據現場地形條件選擇圓形或矩形。8.2.1.14消防給水系統宜設置獨立的水泵房,與低位蓄水池同址建設。如隧道洞口場地受限,無房建條件的,可考慮不設置水泵房,采用潛水泵供水,水泵安裝在低位水池內。8.2.1.15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有效容積內的水能被全部利用,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或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沒深度應滿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運行安全和實現設計出水量的要求。8.2.1.16消防水池的水位應能就地在隧道管理站控制室顯示,消防水池應設置高低水位報警裝置。8.2.1.17消防水池內設置遠傳水位顯示儀用于實時監視水位變化,包含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啟/停泵水位等,采集到的信號均送入水泵控制柜,并同時傳送至隧道管理系統。8.2.1.18高位水池應設置視頻監控,實時監控水位,減小管養巡檢工作量。可配合水位標尺等方式進行實施。為便于高位水池的檢修,宜設置上山檢修便道、安全護欄和水池爬梯。8.2.1.19斜/豎井分段式通風隧道和設置地下風機房的隧道,宜在排煙道前靠近排煙口處設置水噴淋8.2.2干粉滅火器設施8.2.2.1消防設備洞室內的滅火器宜采用磷酸銨鹽手提式干粉滅火器(8kg每處配置數量不少于2具;僅設置滅火器的隧道內,每處消防設備洞室內的滅火器不少于3具。8.2.2.2單洞雙車道隧道滅火器單側布置,單洞三車道及以上隧道滅火器宜在隧道兩側交錯布置。滅火器單側設置間距不應大于50m。8.2.3其他滅火設施8.2.3.1可結合運營管理需求和實際情況,適當配置推車式滅火器和防火砂桶(內置裝有砂土的編織袋及小鐵鍬)等設施。DB45/T2896—20248.2.3.2隧道變電所內宜設置熱氣溶膠或氣體滅火等自動滅火設施。8.2.3.3洞內箱變處可選擇設置干粉滅火器、脈沖超細干粉滅火器或者氣體滅火系統。8.2.4消防管道8.2.4.1隧道內的消防給水管道宜采用內外涂塑復合鋼管或熱鍍鋅無縫鋼管。8.2.4.2隧道內的消防給水管道宜采用溝槽式連接件(卡箍)或法蘭連接。8.2.4.3隧道內消防主干管道應連結成環狀管網,左右洞主干管道在洞口處連通。8.2.4.4高位水池至隧道洞內應設置兩路供水管道,確保消防供水安全可靠。8.2.4.5內外涂塑復合鋼管或熱鍍鋅無縫鋼管壁厚、壓強應符合GB/T3091的規定。8.2.4.6隧道內消防主干管管徑一般不小于DN150,消防支管管徑不小于DN65。8.2.4.7隧道內消防給水管道間隔約250m以上應設置檢修閥,最大間距不超過500m,緊急停車帶處應設置檢修閥。8.2.4.8設有固定水成膜泡沫滅火裝置的隧道,在給水管道引入隧道前宜設置Y型管道過濾裝置。8.2.4.9隧道內消防給水管道間隔約300m應設置柔性管道伸縮接頭。8.2.4.10特長隧道內消防給水管道應在中間人行橫通道處增加聯絡管道,連通左右洞主干管道;洞內橫穿管間距或洞內橫穿管與隧道洞口橫穿管的距離約為1500m~2500m,最大不應超過3000m;穿越路面時應有保護措施并進行預留預埋設計。8.2.4.11結合各地氣候特點,在曾有凍雨、暴雪、冰凍等極端氣候記錄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考慮洞外露天管道和部分洞內管道的保溫措施。8.2.4.12單向坡隧道應在隧道洞口坡度最高點設置自動排氣閥,人字坡隧道應在隧道內變坡點處設置自動排氣閥。8.2.4.13毗鄰隧道(隧道洞口縱向最大間距小于200m)均設置水消防設施時,消防給水管道可考慮連通布置,共用同一消防水源。8.2.4.14消防給水管道在隧道行車方向右側電纜溝內敷設,應設置牢固的管道托架,一般考慮鍍鋅角鋼托架,在固定電纜溝側壁,與電力管線托架相互避讓。8.2.4.15為保證消火栓工作時,管道穩定性,消防支管應設置固定支架。8.2.4.16在消防管道最低點應設置泄水閥。8.2.4.17若主管最大壓力超過0.8MPa宜在消防主管設置減壓閥。8.2.4.18相鄰兩隧道洞口采用遮光棚等物理連接時,應統一考慮消防設施,長度按照兩隧道之和計算。8.2.4.19隧道內消防給水管道應設置水壓監測裝置,并將數據上傳至監控中心。8.2.4.20消防管道施工時,隧道內應預留管道管口封堵,建議采用旋轉式管帽,施工完成后直接套住管口,操作方便快捷,防止砂漿流入。8.2.4.21隧道消防支管預留管槽、支墩待管道安裝完成后應做美化設計。8.2.5防火門8.2.5.1人行橫洞兩端應分別設置橫洞防火門。防火門宜采用雙扇平開鋼質A類(隔熱)防火門,防火門為常閉式,應能向人員疏散方向開啟,具有自動關閉功能。8.2.5.2隧道長度小于3000m,防火門耐火隔熱性、耐火完整性不應小于2h,隧道長度大于3000m,防火門耐火隔熱性、耐火完整性不應小于3h。8.2.5.3車行橫洞兩端應分別設置防火卷簾門。卷簾門應采用單簾單軌垂直型鋼質防火、防煙卷簾,手、自動控制,防火卷簾日常情況下關閉,火災時應能實現雙側的手動控制、本地自動控制和遠程控制。8.2.5.4隧道長度小于3000m,防火卷簾耐火極限不應小于2h,隧道長度大于3000m,防火卷簾耐火極限不應小于3h。DB45/T2896—20248.2.5.5為避免活塞風對防火卷簾的損壞,設有軸流風機或設計風量較大隧道,宜進一步校核卷簾的耐風壓強度。技術指標參考表5。表5防火卷簾耐風壓強度一覽表8.2.5.6防火卷簾門應向監控系統提供手/自動狀態反饋,上升、下降、停止及上限反饋、下限反饋,故障反饋等信號接口。8.2.6防火防煙封堵設施8.2.6.1隧道兩側電纜溝應每隔100m~150m進行一次封堵,隧道電纜溝內10KV高壓纜接頭應采用防火包帶包裹;電纜進變電所、箱變前,在電纜溝內應增設阻火包。8.2.6.2人行橫洞防火門與預留洞室之間的空隙應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實現整體防火防煙功能。8.2.6.3車行橫洞防火卷簾門與預留洞室之間的空隙應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實現整體防火防煙功能。8.2.7消防水源8.2.7.1山嶺地區公路隧道消防用水取用可采用多種方式,主要包括:取市政(房建區)用水、收集自然水源或打深井取地下水等。8.2.7.2作為消防用水的水源應保證出水量持續穩定、水質良好,無季節性斷流、污染等現象。8.2.7.3山嶺地區公路隧道消防用水優先采用打井取水,若打井無法取水,可考慮設計從臨近服務區、站區取水,以確保消防水源的穩定。8.2.7.4消防水車拉水貯存的取水方式可作為其他消防取水方式的補充,但不宜采用該種方式獨立供8.3關鍵技術參數8.3.1消防系統設計流量8.3.1.1隧道內單只消火栓設計流量不小于5L/s。8.3.1.2水成膜泡沫滅火設備設計流量0.5L/s。8.3.1.3設有水消防系統的隧道,在洞口附近應設置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其數量應根據隧道消防用水量計算確定。每個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流量均按10L/s~15L/s計算。8.3.1.4消火栓系統、泡沫水噴霧滅火系統等水消防系統,均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8.3.2消防用水量8.3.2.1隧道消防用水量根據同一時間內的火災次數和一次滅火用水量確定。除特殊情況外,用水量宜按同一時間內發生火災次數為一次計算,并且,隧道消防用水量應不小于表6的規定。DB45/T2896—2024表6隧道消防用水量m支hmL<10003243L≥3000548.3.2.2對于長度小于1000m的隧道,隧道外消火栓用水量不應小于20L/s;對于長度大于或等于1000m的隧道,隧道外消火栓用水量不應小于30L/s。8.3.2.3隧道一次火災用水量包括洞內消火栓用水量和洞外消火栓用水量。8.3.2.4采用穩高壓給水系統的隧道,其低位蓄水池容積應不小于常高壓給水系統高位水池容積。8.3.3消防管道壓力8.3.3.1隧道內消防管網最不利供水點水壓應大于等于0.4MPa,系統運營時管道內水壓應維持在0.4MPa~0.8MPa的范圍內,最高不應超過1.0MPa。8.3.3.2消火栓出口壓力不應大于0.5MPa,應采用減壓穩壓消火栓并配置減壓孔板。8.3.3.3在進行管網壓力計算時應考慮水管流動時管道沿程阻力對水壓的衰減作用。8.4關鍵設備8.4.1消防水泵8.4.1.1隧道消防水泵應選擇性能穩定、應用廣泛的成熟產品,需提供國家指定的消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合格的產品形式檢驗報告。8.4.1.2消防水泵的性能應滿足消防給水系統所需流量和壓力的要求。8.4.1.3消防水泵所配驅動器的功率應滿足所選水泵流量揚程性能曲線上任何一點運行所需功率的要8.4.1.4各類消防水泵的設計內容一般應包括:成套水泵、水泵控制柜、水泵配電電纜、水泵控制線纜等。8.4.1.5消防水泵、控制柜等供水設備安裝在水泵房內,水泵安裝基礎應由泵房土建設計預留。水泵安裝高度應滿足使低位水池內水流自灌。8.4.1.6消防水泵應按照一級負荷考慮供電,系統中各類水泵供配電模式應與隧道供電系統協商確定。高低位水池補水水泵在條件不允許情況下可考慮二級負荷供電。8.4.1.7消防水泵啟停控制由水泵控制柜實現,啟動采用直接啟動方式,主、備泵具有自動切換功能,水泵控制柜應具有低頻自動巡檢功能,定期使水泵低速運轉,防止生銹抱軸。8.4.1.8消防水泵一用一備設置,并在出水口處安裝緩閉止回閥,以減少水錘作用的不利影響。8.4.1.9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時應使消防水泵處于自動啟泵狀態。8.4.1.10消防水泵控制柜應具有機械應急啟泵功能,且機械應急啟泵時,消防水泵應能在接受火警后5min內進入正常運行狀態。8.4.1.11消防水泵控制柜應具有自動控制、遠程控制、現場手動控制功能,且可將水泵工作狀態(啟、停)及故障信號以開關量信號形式上傳至隧道管理站。DB45/T2896—20248.4.2消火栓8.4.2.1消防設備洞室內消火栓設施應包括:直徑19mm水槍2支、30m長DN65水龍帶2條、DN65減壓穩壓消火栓2套(含減壓孔板)。8.4.2.2消火栓應成組安裝在消防箱內,并應固定在隧道行車方向右側側墻內。8.4.2.3消火栓應采用統一型號規格,消火栓栓口直徑應為65mm,水槍噴嘴口徑不小于19mm,每根水帶長度不應超過30m,栓口應朝外。8.4.2.4水槍設計流量不小于5L/S,充實水柱不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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