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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非煤礦山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為建立健全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企業實際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與依據本制度旨在通過規范隱患排查、登記、評估、報告、監控、治理、驗收、銷號等全過程管理,實現隱患排查治理的閉環控制,消除事故根源。其制定嚴格遵循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合法合規。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企業所屬的所有非煤礦山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生活辦公區域以及外包施工單位。涵蓋地下開采、露天開采、尾礦庫、選礦廠、機電運輸、通風防塵、防排水、爆破作業等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環節和場所。第三條基本原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循“全員參與、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動態監控、閉環治理”的原則。企業應確立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對隱患零容忍,確保隱患及時發現、科學治理、徹底消除。第四條事故隱患定義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第五條組織保障企業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安全總監、總工程師為副組長,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生產單元(車間、采區、坑口)負責人為成員的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日常協調、監督、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第六條主要負責人職責企業主要負責人(礦長、經理等)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具體職責包括:1.組織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組織制定并督促實施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制度;3.保證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投入,及時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4.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聽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和資金投入等問題;5.每月至少組織并參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親自督辦。第七條分管負責人職責分管安全、生產、技術的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具體職責包括:1.組織制定分管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年度計劃;2.組織落實隱患治理措施,下達隱患整改指令;3.監督檢查分管部門、生產單元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4.協調解決隱患治理過程中的技術難題和資源配置。第八條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安全管理部門是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1.具體組織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實施細則和相關管理制度;2.對各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3.建立和管理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對隱患的排查、登記、評估、報告、治理、驗收、銷號全過程進行記錄;4.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上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上級主管部門,并協助制定治理方案;5.負責隱患治理過程中的安全監管,防范治理期間發生事故。第九條職能部門與生產單元職責生產技術、地質測量、機電管理、通風防塵等職能部門及各生產單元(車間、采區、坑口)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包括:1.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隱患排查計劃;2.組織開展日常、專項、季節性和節假日隱患排查工作;3.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登記、評估,制定整改措施并組織實施;4.如實向安全管理部門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5.嚴格落實隱患治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第十條從業人員職責全體從業人員應遵守本制度,在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進行崗位隱患排查。具體職責包括:1.嚴格執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2.接受隱患排查治理技能培訓,掌握本崗位隱患排查方法和治理要求;3.發現隱患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應急防范措施,并及時向現場負責人或安全管理部門報告;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隱患治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第三章事故隱患分類與分級第十一條隱患分類根據隱患的性質,事故隱患分為兩大類: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應嚴格對照《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等規范性文件執行。對于判定標準中未明確界定,但實際風險極高的隱患,應由企業技術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評估,確認為重大事故隱患。第十二條隱患分級管理實行隱患分級管控機制:1.班組級隱患:由班組長負責組織整改,整改完成后報車間驗收。2.車間(采區)級隱患:由車間(采區)主任負責組織整改,整改完成后報安全管理部門驗收。3.廠(礦)級隱患:由企業分管負責人或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驗收。4.重大事故隱患: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治理方案,實施掛牌督辦,整改完成后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驗收,并報上級監管部門備案。第四章隱患排查方式與頻次第十三條排查方式隱患排查應采取多種方式相結合,確保排查全覆蓋、無死角。主要排查方式包括:1.日常排查:崗位員工在每班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進行的檢查;班組長組織的班組巡回檢查。2.定期排查:根據生產特點,按規定周期組織的全面性檢查。包括周檢、月檢、季檢和年檢。3.專項排查:針對特定設備設施、特定作業環節、特定季節性風險或重大活動前后組織的專業性檢查。如通風系統專項、提升運輸系統專項、防排水專項、爆破專項等。4.季節性排查:根據季節變化特點,針對防火、防暑、防雷、防靜電、防凍、防滑等進行的檢查。5.節假日排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前后,針對人員思想波動、設備停運及重啟等情況進行的檢查。6.專家診斷排查:定期聘請外部專家或委托技術服務機構,運用專業儀器和技術手段進行的深層次隱患排查。第十四條排查頻次要求企業應嚴格執行以下排查頻次規定:1.崗位作業人員:每班進行一次崗位隱患排查。2.班組長:每班組織一次班組現場隱患排查。3.車間(采區):每周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性隱患排查。4.企業職能部門: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專業系統隱患排查。5.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礦性全面隱患排查。6.季節性排查:應在季節變化前完成,如雨季“三防”排查應在每年雨季來臨前完成。7.重大節日排查:應在節假日前3天內完成。第十五條排查內容標準隱患排查內容必須覆蓋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要求的所有內容。企業應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等標準,結合礦山實際,編制詳細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清單應明確排查項目、排查標準、排查方法、排查頻次和責任主體。排查重點包括但不限于:1.地下礦山:開拓系統、通風系統、提升運輸系統、排水系統、供配電系統、頂板管理、爆破作業、火工品管理、井下火災防范、機械傷害防護等。2.露天礦山:邊坡穩定性、鏟裝運輸、排土場管理、爆破作業、防排水、供電系統等。3.尾礦庫:壩體穩定性、排洪設施、庫區周邊環境、浸潤線觀測、干灘長度、安全超高等。第五章隱患治理流程第十六條隱患登記與上報1.排查發現隱患后,排查人員應立即進行記錄。記錄內容包括:隱患地點、隱患描述、隱患類別、風險等級、發現時間、排查人員等。2.對于一般隱患,排查人員應立即通知現場負責人或直接整改單位,并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或書面形式報安全管理部門登記。3.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發現部門或個人必須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不得瞞報、遲報。企業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研究并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第十七條隱患評估與分級安全管理部門接到隱患報告后,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1.隱患的成因分析;2.隱患可能導致的后果嚴重程度;3.隱患整改的難易程度;4.隱患的等級認定(一般或重大)。第十八條制定整改方案對于排查出的隱患,必須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包含以下內容:1.治理目標和任務:明確隱患整改要達到的具體安全狀態。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包括技術措施、管理措施、防護措施等。3.經費和物資落實:預算整改所需資金,落實材料、設備等物資。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明確整改責任單位、責任人和驗收人。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明確整改完成的具體日期和驗收標準。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在整改期間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應急處置方案。第十九條隱患治理實施1.一般隱患治理:責任單位接到整改指令后,應立即組織整改。能夠立即整改的,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限期要求完成整改。整改過程中,必須采取可靠的監控和防范措施。2.重大隱患治理:必須實行掛牌督辦。企業主要負責人應親自掛帥,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撤出作業人員,停止相關作業,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劃定危險區域。必要時,應報告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實行政府掛牌督辦。第二十條隱患整改驗收銷號隱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責任單位應向安全管理部門或驗收組織部門提交驗收申請。1.一般隱患驗收:由車間級或部門級負責人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簽字確認后,報安全管理部門銷號。2.重大隱患驗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形成驗收報告,予以銷號,并將治理情況向屬地監管部門報告。驗收不合格的,驗收部門應向整改責任單位下達重新整改指令,重新啟動整改程序。第六章重大事故隱患特別規定第二十一條重大隱患判定與報告企業應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機制。當發現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情形的,必須嚴格按重大隱患處理。對于重大事故隱患,企業應當在發現后立即向當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3.隱患的治理方案。第二十二條重大隱患停產停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撤出全部作業人員。在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不得恢復生產或建設。第二十三條重大隱患督辦企業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督辦牌應懸掛在隱患現場醒目位置,注明隱患名稱、等級、治理期限、責任單位、責任人、督辦人等信息。督辦人應定期跟蹤整改進度,每周至少檢查一次整改進展情況。第二十四條重大隱患治理保障對于重大事故隱患,企業主要負責人應保障治理資金投入,協調解決治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必要時,應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或專家進行論證、設計和施工,確保治理方案科學有效。第七章隱患排查治理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條資金保障企業應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包括排查設備購置、檢測檢驗費用、整改工程費用、專家咨詢費用等,均應從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確保專款專用。財務部門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專項臺賬。第二十六條技術保障企業應建立技術支撐體系,鼓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對于復雜的技術性隱患,應組織技術攻關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技術鑒定和治理方案設計。總工程師對隱患治理的技術方案負責。第二十七條信息管理企業應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檔案和信息系統。推行信息化管理,利用隱患排查治理軟件系統,實現隱患排查、登記、評估、整改、驗收、銷號的全過程在線監控和統計分析。隱患檔案應做到“一患一檔”,檔案內容應包括:1.隱患排查記錄表;2.隱患評估報告;3.隱患整改通知書;4.隱患治理方案;5.整改過程記錄(含影像資料);6.隱患整改驗收報告;7.資金使用憑證等。隱患檔案保存期限應不少于3年,重大事故隱患檔案應長期保存。第二十八條培訓教育企業應將隱患排查治理知識納入全員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定期組織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進行隱患識別標準、排查方法、治理措施、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全員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培訓情況應記入個人安全培訓檔案。第二十九條外包單位管理企業應將外包施工單位納入本企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統一管理。在簽訂外包合同時,應明確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和要求。1.監督外包單位建立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將外包作業區域納入企業日常排查范圍;3.定期檢查外包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4.對檢查中發現的外包單位隱患,下達整改指令,督促整改,并跟蹤驗證。第八章監督考核與獎懲第三十條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各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1.隱患排查頻次是否達標;2.隱患登記上報是否及時、準確;3.隱患整改方案是否落實,整改是否徹底;4.隱患驗收銷號程序是否規范;5.隱患檔案是否齊全。第三十一條考核評價企業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系。考核指標包括:1.隱患排查率(應排查點數vs實際排查點數);2.隱患整改率(已整改隱患數vs發現隱患總數);3.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率;4.隱患按期整改率。第三十二條獎勵機制對于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現突出,及時發現重大隱患避免事故發生,或在隱患治理技術革新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企業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獎勵標準應在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中明確。第三十三條懲處措施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離崗培訓;導致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1.未按規定開展隱患排查,或排查流于形式、走過場的;2.發現隱患不按規定上報,隱瞞不報、謊報或遲報的;3.對已發現的隱患未采取措施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擅自恢復生產的;4.對重大事故隱患未停產停業、未撤出人員、未設置警示標志的;5.因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第九章隱患排查治理清單與標準示例為便于實際操作,企業應制定詳細的隱患排查清單。以下列舉關鍵環節排查要點:排查類別排查項目排查標準與內容典型隱患描述地下礦山-通風主扇系統主扇應安裝在專用硐室,具有反風功能,且反風時間在10分鐘內;風門、風橋、風墻等設施完好。主扇反風裝置操作失靈;風門漏風嚴重導致作業面風量不足。地下礦山-頂板采礦掘進工作面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支護形式與參數符合設計;無浮石、傘檐。頂板有松石未處理;支護間距超過設計規定;錨桿拉拔力不足。地下礦山-提升提升機與鋼絲繩提升機過卷、過放保護裝置靈敏可靠;鋼絲繩斷絲、磨損、銹蝕程度在規定允許范圍內。過卷保護裝置失效;鋼絲繩斷絲數超過規定標準未更換。露天礦山-邊坡邊坡穩定性邊坡角、臺階高度、寬度符合設計要求;坡面無明顯的裂隙和滑塌現象;監測數據正常。邊坡角大于設計角度;坡面出現橫向貫通裂縫;浮石清理不及時。露天礦山-爆破爆破作業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爆破安全警戒距離符合規定;啞炮處理規范。爆破安全警戒范圍內有人員未撤離;違章處理殘爆。尾礦庫排洪設施排洪井、斜槽、排水管結構完好,無堵塞、無變形;庫內無雜物阻礙排水。排洪斜槽蓋板斷裂;排水管接頭處漏砂嚴重。尾礦庫壩體安全壩體輪廓清晰,無滑坡、裂縫、滲漏破壞;浸潤線埋深符合設計要求。壩體下游坡面出現沼澤化;觀測孔浸潤線超高。通用-電氣供配電系統變壓器、開關柜防護設施完好;接地電阻符合要求;絕緣防護用具齊全有效。變壓器周圍堆放易燃物;配電柜未上鎖;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未接地。通用-消防消防設施滅火器壓力正常、在有效期內;消防通道暢通;消防水系統水壓正常。滅火器壓力不足或過期;消防通道被物料堵塞。第十章附則第三十四條制度解釋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五條制度修訂本制度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變化、企業生產工藝調整以及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情況,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修訂周期原則上不超過三年。第三十六條實施日期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相關隱患排查治理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以下為補充說明,旨在增強實操性和深度,不計入章節,作為制度執行細則的延伸)隱患排查治理“五落實”要求在隱患治理過程中,必須嚴格做到“五落實”,即:1.落實整改措施:每一項隱患都必須有具體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手段來消除。2.落實責任人員:明確隱患整改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實施人和監督驗收人。3.落實整改資金:財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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