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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部 3 3第二章碼頭安全生產委員會、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4第一節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4第二部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5 5 5 6第四章吊機司機安全職責 7第三部安全生產檢查規定 7 7第二章安全檢查的標準 7第三章安全檢查的形式 7第四章安全檢查的內容 8第五章安全檢查的方法及要求 8第六章安全檢查的實施 8第七章隱患整改管理 9第八章檔案管理 第四部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第二章事故分類 第三章職責與分工 第四章事故報告及現場處理 第五章事故調查 第六章責任認定 第七章事故、事件、處理程序 第八章賠償及善后處理 第五部安全事故領導責任追究規定 21 21 2 第六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3 第二章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型及應急救援的原則 第三章應急救援原則 第四章應急救援機構的職責及分工 第一節應急救援機構的職責 第三節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人員分工 第四節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第五節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第六節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序 2 27 28 28 30 32 3 40 403(試行編)第一章總則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竹的方針,及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理,明確各級領導、各類人員及各部門的安全職責,保障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二、各級領導要貫徹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及各部門,必須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三、碼頭的每位員工都必須在本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安全組織和安全目標公司安監員公司安監員各部兼職安全員各值、班兼職安全員2、安全生產目標(部、值、班三級):級別部控制重傷和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重大設備損壞事值控制輕傷和障礙,不發生重傷和事故。班控制未遂和異常,不發生輕傷和障礙。4各生產班安全員安全生產工作委員會職責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督促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2.對重大的安全工作事務進行研究、討論并作出決效果,收集反饋信息進行再決策。安全操作規程及其它安全事務。4.組織開展碼頭季度安全檢查,并及時安排解決檢查發現的問題。5.督促各類人員,各部門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6.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并督促其處理各項日常事務。第一節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公司主管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1.公司主管領導是碼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碼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落實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編制。4.安全技術措施資金的落實。5.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總結、部署、研究安全生產工作。6.組織碼頭季度、節日前和季節性等勞動安全衛生、防火.交通安全檢查,及時組織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5碼頭生產總監的安全生產職責1.碼頭生產總監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碼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并對分管范囤內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2.主持制訂碼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3.主持制定碼頭季度、節日前和季節性等勞動安全衛生、防火、交通安全展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實施整改方案。4.主持召開安全例會,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審批重大危險作業的安全技術保證措施方案。5.組織碼頭重傷事故、貨損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6.督促各級領導學習安全政策,法律和法規,并督促各部門開展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1.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中要做到互相監督2.加強機械設備和工屬具的維護、保養和檢查,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保持作業場所及時處理不安全因素。4.發生事故要立即向上級報告,保護現場,積極參加事故搶救5.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并對有關領導忽視操作人員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崗位安全生產職責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基礎保證,是部門安全質量管理的核心.適用于部的安全管理和責任劃分。第二章總監安全職責1.是碼頭操作安全質量工作的第一責任人。2.組織本部門員工貫徹執行國家及碼頭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標準,采取有效措施保證上級布置的安全質量工作的順利完成。63.主持召開部門月度安全例會,研究解決和檢查安全問題、隱患,確定有關安全獎懲事項。4.檢查督促落實碼頭各項安全措施,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5.組織制定和實施新業務和特殊作業的安全計劃。6.負責全體員工安全培訓工作和新工人的安全教育。7.組織參加或開展安全活動、檢查、落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持證制度。8.隨時掌握作業現場的安全動態情況,對碼頭安全中的較重大安全問題及時協調解決。9.組織事故搶險和現場保護,參與碼頭重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第三章班長安全職責1.是安全質量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總監的領導下,主持班的全面工作。2.負責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碼頭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3.負責組織操作技能培訓等安全基礎管理,組織技術培訓,提高各人員的業務、技術素質。4.加強對現場作業機械和人員的動態安全管理,強調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5.負責組織好現場作業新員工的安全培訓,保證其教育內容、時間.效果達到要求。6.不定期檢查現場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制止各種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貫徹安全計劃的落7.組織參加或開展安全活動,檢查,落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持證制度。8.檢查生產,檢查安全.隨時掌握作業現場的安全動態情況,對碼頭安全質量中的較重大安全問題及時協調解決。9.組織事故搶險和現場保護,參與碼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10.具體負責現場作業安全事故的一般處理和確定防范措施,并負責及時向部門經理和碼頭12.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嚴格執行勞動安全制度,確保員工和因家生命財產不受損失。13.協助其它部門做好各項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14.在惡劣天氣下(臺風,暴雨等)負責組織和檢查防風、防汛工作的開展和實施,確保人15.發生事故組織搶險和保護現場,執行事故報告制度.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參與或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并負責落實糾正和預防措施。7第四章吊機司機安全職責3.遵守碼頭勞動、工作紀律。4.班前要按有關規定要求認真檢查機械的技術狀況和安全裝置情況,使其處于良好的技術狀5.嚴肅認真的落實機械司機交接班制度所要求的內容,交得清,接得明,并規范、認真,如6.準時參加交接班會,了解并牢記當班自己的工作任務,安全注意事項,并在作業中集中精力,謹慎駕駛,杜絕各種安全質量事故發生。7.作業中加強對機械的隨時監護,發現機械有異常現象,及時匯報上司或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防止機械事故擴太。8.提高安全質量責任心。拒絕任何違章指令和違章作業,對同伴的違章行為或安生隱患,及時提出忠告或向上司匯報。9.積極參加碼頭和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學習及安全技能的培訓,努力提高個人安全意識和技第一章總則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更有效地消除事故隱患,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促進碼頭生產的發展,特制定本規定。二、本規定適用于本碼頭勞動生產領域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管理。第二章安全檢查的標準三、公司頒布的安全管理規定、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第三章安全檢查的形式二、月度安全檢查8三、日常安全檢查四、專業安全檢查五、節假日安全檢查六、臨時性安全檢查第四章安全檢查的內容安全檢查主要有以下五項內容,開展安全檢查時,應根據檢查形式對全部或部分內容進一、查領導即檢查各級領導有否違章指揮,是否落實了本職安全管理職責。二、查制度即檢查部門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健全及落實情況。三、查管理即檢查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狀況,檢查安全組織管理網絡。全員安全管理和生產全過程四、查隱患即查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并據此追查安全管理上的漏洞。五、查整改即檢查各部門對自查發現的隱患,是否已進行了整改:檢查被查部門是否已按碼頭或有關上級單位發出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了整改。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直接責任人應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等有關人員參二、充分發動員工,采取自查與互查相結合,專檢與群檢相結合,重點檢查與一般檢查相結三、檢查前應明確檢查對象,檢查內容和檢查目的。四、月檢、日檢應使用安全檢查表,按其所列內容逐項認真檢查,并按檢查結果如實填寫,第六章安全檢查的實施一.季度安全檢查9(一)、季度安全檢查由安全主管部門組織,組成安全檢查組進行。(二)、各被檢查部門應在碼頭檢查前進行自檢,并在碼頭檢查時將自檢情況材料提供給安全(三)、安全檢查組根據被檢部門的自檢情況對其進行檢查。(四)、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安全檢查組要進行復檢。二、月檢、日檢(一)、應落實月檢.日檢三級安全檢查。(二)、安全主管部門或由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安全檢查組對其檢查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檢。三、日常安全檢查(二)、安全主管部門對各勞動作業點及碼頭區域內各部位進行安全監控或由職能部門進四、專業安全檢查五、節假日安全檢查(二)、組織安全檢查組對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并對各部門的檢查情況進行抽檢。(三)、臨時性安全檢查(四)、凡上級要求進行的臨時性安全或碼頭根據安空管理需要而開展的臨時性安全檢查(五)、各部門內的臨時性安全檢查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實施。一、對各類安全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應認真作好檢查記錄,以便隱患的整改跟蹤落二、各類安全生產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根據事故隱惠的實際情況及替在的危險性,分別作出立即整隨,限期整改等要求,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主管安全生產直接責任凡應認真對待,抓好事故隱患的整改落實工作。三、碼頭級安全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由檢查紐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給受撿部門,限期整改。責任部門座根據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組織實施,經對整改情況的復檢,由責任部門安全負責人在隱患整改通知書上簽名,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反饋回安全主管部門,安全主管部門(或組織安全檢查組)對整改落實效果進行復檢,各有關部門組織的各婁安全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惠,由本部門對隱患予以整改,井自行組織復檢。四、對限于物質或技術務件一時不能徹底整改的隱患,隱患所在部門應制定整改計劃,經總經理同意后,按計劃落實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對一時不能通過采取措施保障安全生產的隱患,應堅決服從安全第一的原則立即暫時停止生產,待隱患消除五、隱患的整改應按“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項目責任人)的原則進行。一、碼頭應建立安全檢查管理臺賬,收集、整理有關安全生產檢查的文件資抖,并將其歸檔.安全生產檢查檔卷包括安全檢查的文件(通知)、安全檢查記錄和隱患整改記錄等資料。二、歸檔資料的各項記錄應及時,認真,準確,完整。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臺賬應保存兩年,以備行業管理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安全監察機構及上級安全主管部門檢查。一、為加強碼頭事故管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吸取事故教訓,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再發生,確保安全生產,促進碼頭安全生產和經濟發展,根據《廣東省安全二、本規定適用于碼頭區域內發生或碼頭所屬員工、車輛.機械設備在碼頭區域內或外三、本規定所稱事故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管理缺陷所引起的突然發生的,與人的意志相反且事先未能預料到使生產局部或全部暫時或永久中止,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意外事件。四.碼頭安全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第二章事故分類(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2)、火災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燃燒現象,分特大火災事故、重大火災事故、一般火災事故。(3)、機損事故:是指機械設備設施在使用,常損壞的事故,分輕微機損事故,一般機損事故,重大機損事故,特大機損事故。(四)、其他事故是指未包含在上述5類事故的其他事故。二、各類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列入事故考核指標范圍。(1)、碼頭財產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人民幣3000元(不包括人民幣3000元)的事故。(2)、在碼頭內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3)、蓄意破壞事故:是指為了達到某種不良目的而人為故意制造的事故。第三章職責與分工一、安全主管部門是碼頭事故處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劇,負責事故統計并上報上級有關部門。二、燃料物料部協助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員傷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故解除后的現場處理工作;協助時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第四章事故報告及現場處理一、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應立即停止操作保護現場(搶救傷員或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除外,但必須標明位置),事故當事人或現場目擊者應立即報告部門總監(需要消防、救護等緊急救援時應特別提示):部門總監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領導。二、安全主管部門、相關部門人員到達事故現場應立即進行下列工作:(1)、組織搶救傷員、火災撲救,維護現場秩序、尋找證匯報,涉及保險公司理賠的事故,人事主管部門負責向保險公司報告。(3)、事故中有人員傷亡,按規定要求上報(達到重傷甚至死亡程度的安全主管部門應在1小時內填寫《事故快報表》),經公司主管領導簽發后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肇事者同意安全主管部門責任認定,調查取證完畢,經請示安全主管部門領導同意后可以解四、事故損失一般或以上,或事故原因不是特別清晰的,安全主管部門除制作現場圖、照相等取證工作外,還應做好相關人員的筆錄,經請公司主管領導公司主管領導示總經理同意后方可解除事故現場.未經同意,任何人不得解除事故現煬。五、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按《碼頭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告處理。第五章事故調查一、發生輕微事故,事故責任部門應制訂防范措施,并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做好在事故責任者和本部門人員的教育。二、發生輕傷,一般或以下事故由安全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按事故三、發生重傷及以上傷亡事故或碼頭財產損失達到嚴重程度或其他有必要深入調查的事故,碼頭成立由公司主管領導為組長,安全主管部門,部門總監及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如是死亡事故的須協助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證和拍錄事故現場的情景并盡快找到當事人和事故目擊者或事故周圍的有關人員,收集相關五、事故當事人(如清醒情兄下)應當如實向安全主管部門或事故調查處理小組陳述事故發生經過,不得隱瞞事故實情況,不得知情不報或弄虛作假,其他知情者有業務向安全主管部門或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提供相關情況。六、事故當事人、證人及相關人員應寫出事故經過報告,當事人相關部門應提交事故報告,報安全主管部門調查備案。七、安全主管部門有權向事故當事人、現場有關人員,有關部門了解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拒絕。八、安全主管部門通過現場調查,對事故原因難以確定的事故,應召開事故分析會,事故當事人及單位負責人應參加事故分析會.在開事故分析時,涉及雙方責任的事故當事人及部門負責人不得相互指責.爭吵。九、安全主管部門或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在查明事故原因后應分清事故責任,確定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后,并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相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制定的防范措施,并將執行情況反饋給安全主管部門存檔。十、事故調查報告的審批,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由碼頭安全第一責任人審批,嚴重事故的性質惡劣的一般事故報碼頭安全直接責任人審批,必要時報碼頭安全第一責任人審批。第六章責任認定以及其過失行為在事故中造成的后果認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失(事故)之間有直接的固果關系,對損失(事故)的結果發生起決定性作用的應當負事故全部責任。二、根據當事人的過失行為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其過失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將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1)、當事肇事后隱瞞、避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提供假口供,導致事故2)、當事人各方均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導致事故無法認定的由當事人各方均分事故責任3)、當班員工對機械設備應當發現而未發現的損壞導致無法確定事故原因的應當負全部責被發現非正常破壞的,由保管部門,使用部門和責任人負全部責任。(6)、因違反規定或操作錯誤而造成事故,由操作者負全部或主要責任。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決定拆除者負全部責任。如時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在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否則安全主管部門將認為當事人對責任認定無異議,根據相關規定,作出最終責任認定。五、涉及碼頭方與非碼頭方的事故,由安全主管部門召集碼頭相關部門與非碼頭方當事人,根據事故現場及相關安全規定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肇事各方責任。六、與碼頭方責任無關的事故,安全主管部門對事故達成一致意見后制定程事故處理協議書》認定各方事故責任,肇事各方亦可直接報公安1.1工傷(工亡)事故按國務院令第375號《工傷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7號《工傷認定辦法》。1.1.1一般事故:死亡3人一下,或重傷10人一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1.1.2較大事故:死亡3-9人,重傷10-49人,損失1000萬-5000萬元。1.1.3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重傷50-49人,損失5000萬元-1億。1.1.4特別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傷100人以上,損失1億元以上。1.2工業意外事件(指設備損、設施損、事故)1.2.1輕微工業意外事件: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1.2.2一般工業意外事件: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50萬元。12.3較大工業意外事件: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一200萬元。1.2.4重大工業意外事件:直接經濟損失200萬以上-500萬元。1.2.5特大工業意外事件: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1發生意外事故,如有人員傷亡,傷者同事或事故現場作業負責人應根據現場情況,迅速組織搶救傷(病)者.同時,立即報告相關領導和部門。2.2相關領導和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保護事故現場,固搶救傷員需移動現場時,應事先做出標記,可能時應拍照,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在搶救結束后恢復原現場。并立即向當地安全部門報告3.0事故的限時報告3.1屬1人的輕傷事故、中暑事故、人員溺水(無損傷)事故、一般工業意外事件,責任部門應在事故發生的當時向技安部報告并配合調查。3.2屬多人輕傷(三人及以上)、重傷事故、較大工業意外事故.一般火災,人員溺水(無傷),責任部門應立即用電話或口頭報告相關領導和部門,并在下班前向安全主管部門和碼頭事故調查小組提交書面事故報告,安全主管部門將決定上報有關上級部門。3.3屬1人及以上死亡(含溺水死亡)、重大工業事故以上,責任部門應立即用電話或口頭報告安全主管部門,廠安全主管部門1小時內上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4.1屬1人的輕傷事件,中暑事故,人員溺水(無損傷)事故,一般工業意外事件,由廠安全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調查。4.2多人(二人上)輕傷事故、重傷事故、較大工業意外事故、(無傷)事故由廠事故調查小組負責組織調查。4.31人及以上死亡(含溺水死亡),重大工業事故以上,由上級主管部門、安監局,公安局及法規規定的其他部門的調查,廠事故調查小組協助參與調查分析。4.4廠事故調查小組一般由廠決策層(必要時,為公司主管領導)、安全主管部門、碼頭4.5參加事故調查組的人員應是與事故無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以保證事故調查的公正4.6事故調查小組的職責:4.6.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4.6.2確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者。4.6.3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議。4.6.4依據處理規定寫出書面事故處理意見報告。4.7事故調查小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人員了解情況和查閱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拒絕。對提供假證和阻撓、妨礙其正常工作的,事故調查小組有權向安委會提5.事故責任的劃分5.1根據事故發生過程中對事件控制和執行有關操作規程的程度分為四個責任等級。5.1.1全部責任: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純粹單方玩忽職守、操作失當。5.1.2主要責任: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安全規定,時事故發生負主導、主動和偏重作用.5.1.3次要責任:對事故發生沒有避讓危險,對事故發生負被動和偏輕作用。5.1.4無責任:單方無任何過失,純粹為不可預料的外方意外傷害。6.0對事故有關責任者的定量處理規定6.1對事故的全部責任者,按對事故主要責任者處罰同級最高罰款額進行處罰。6.2對于情節特別嚴重的較大、重大事故的全部責任者,在直接經濟處罰的同時,可安排一至三月的下崗或轉崗培訓。6.3對于情節特別嚴重的特大事故全部責任者,在適用以上第2條條款的基礎上,最高6.4對事故的次要責任者,按同一事故中對主要責任者的罰款額的30%-50%進行經濟罰6.5對事故發生有直接牽連的無責任者,不進行經濟處罰。6.6對事故發生后,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或全部責任者隱瞞不報或故意破壞現場,弄虛作假的,加倍處罰。6.7對事故有關責任者的處理采用按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分類定量處理以及按事故發生后的嚴重性分類定性處理兩種方法。6.8對性質惡劣的違章違紀造成事故,半年內重復發生的類似責任事故,嚴重玩忽職守事故或總經理認為需要加重處理的事故,可由安全主管部門整理,總經理決定,按照高于該7.對工業事件的有關責任者的定量分級處理規定7.1對工業意外事件(指設備損、設施損、機損)的直接責任者處罰。7.1.1輕微工業意外事件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7.1.1.1直接主要責任者:部門警告或罰款50-100元。7.1.2一般工業意外事件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7.1.2.1直接主要責任者:罰款100-300元7.1.2.2直接主要責任者的組長寫出書面檢查。7.3較大工業意外事件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7.3.1直接主要責任者罰款300-500元。7.3.2安全監督員寫出書面檢查。7.3.3直接主要責任者的主管寫出書面檢查,罰款50-100元;組長出書面檢查,罰款50-100元。7.4重大工業意外事件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7.4,1直接主要責任者罰款500-1500元。7.4.2安全監督雖寫出書面檢查,罰款100-200元。7.4.3直接主要責任者的主管寫出書面檢查,罰款100-300元,組長寫出書面檢查,罰款100-300元。7.4.4部門負責人罰款300-600元。7.5特大工業意外事件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7.5.1直接主要責任者罰款1000-2000元,安排碼頭一至三月的下崗或轉崗培訓。7.5.2直接主要責任者的主管部門警告一次,罰款500-1000元;組長寫出書面檢查、部門警告一次,罰款300-600元。7.5.3安全監督員寫出書面檢查,罰款500-1000元。7.5.4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檢查,罰款500-1000無。7.6特大工業意外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萬元)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7.6.1主要責任者罰款2500-5000元。7.6.2安全監督員部門警告一次,寫出書面檢查,罰款1000-2000元。7.6.3主要責任者的主管寫出書面檢查,罰款1000-2000元;組長部門警告一次,罰款500-1000元。7.6.4部門總監黃牌警告一次,罰款1000-2000元。7.6.5公司主管領導罰款2000-5000元。7.7特大工業意外事件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7.7.1主要責任者罰款5000-10000元。7.7.2安全監督員寫出書面檢查,罰款2000-5000元。7.7.3主要責任者的主管寫出書面檢查,罰款2000-5000元;組長寫出書面檢查、罰款1000-2000元。7.7.4部門總監黃牌警告一次,罰款3000-5000元.7.7.5公司主管領導黃牌警告一次,罰款3000-5000元.8.工傷,工亡事故有關責任者的處理8.1輕傷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規定8.1.1傷者本人在住院期間暫不處理。8.I.2造成他人輕傷的主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罰款100-200元。8.2重傷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規定8.2.1傷者本人在住院期間暫不處理。8.2.2對于違反安全規定,速成他人重傷的主要責任者,罰款300-600元,同時安排待8.2.3安全監督員寫出書面檢查,罰款50-100元。8.2..4直接主要責任者的主管及組長寫出書面撿查、罰款100-200元。8.3死亡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規定8.3.1對于死者本人做經濟處罰和處理。8.3.2對于造成他人工亡的主要責任者,罰款2500元,同時解除勞動合同。8.3.3對于嚴重違章造成他人工亡的主要責任者,在適用前項條件的基礎上,亦可移交8.3.4安全監督員寫出書面檢查,罰款200-500元。8.3.5直接主要責任者的主管及組長寫出書面撿壹、罰款500一800元。8.3.6事故現場直接裝卸作業指揮寫出書面檢查,8.3.7部門總監罰款100-300元。8.4重大工亡(3人以上)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規定8.4.1對于死者本人不做經濟處罰和處理。8.4.2對于造成他人工亡的主要責任者,罰款2500元,解除勞動合同,亦可移交司法部8.4.3安全監督員寫出書面檢查,罰款300-600元。8.4.4主要責任者的主管及組長寫出書面檢查、罰款1000-2000元。8.4.5部門經理寫出書面檢查,罰款400-600元。9.火災事故的處理規定按照物資設備直接經濟損失處理和人員傷亡處理兩部分累計執行.9.1一般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下)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規定(按物資設備直接經濟損失處理部分)9.1.1事故主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罰款50-100元。9.1.2主要責任者的主管及組長寫出書面檢查,罰款30-60元。9.2一般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萬-2萬元)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規定(按物資設備直接經濟損失處理部分)9.2.1事故主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罰款200-300元。9,2.2主要責任者的主管及組長寫出書面檢查,罰款100-200元。9.3一般火災(直接經濟損失2萬-3萬元)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規定(按物資設備直接經濟損失處理部分)9.3.1事故主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罰款800-1200元,安排碼頭脫產消防培訓1個月.9.3.2安全監督員寫出書面檢查。9.3.3主要責任者的主管及組長(或裝卸作業指揮)寫出書面檢查,罰款300-600元。9.4一般火災(直接經濟損失3萬-5萬元)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規定(按物資設備直接經濟損失處理部分)9.4.1事故主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罰款1000-1500元,安排碼頭脫產消防培訓1個9-4.2安全監督員寫出書面檢查。9.4.3主要責任者的主管及組長寫出書面檢查,罰款500-1000元,安排碼頭下崗安全培訓1個月。9.5重大火災(直接經濟損失5萬-50萬)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規定(按物資設備直接經濟損失處理部分)9.5.1事故主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罰款2500元,解除勞動合同.9.5.2安全監督員寫出書面檢查。9.5.3主要責任者的主管及組長寫出書面檢查,罰款1000-1500元.安派碼頭下崗安全培訓1個月。9.6特大火災(直接經濟損失50萬以上)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規定(按物資設備直接經濟損失處理部分)9.6.1事故主要責任人罰款2500-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9.6.2安全監督員寫出書面檢查,罰款500-800元。9.6.3主要責任者的主管及組長寫出書面檢查,罰款1000-2000元。9.6.4部門總監寫出書面檢查,罰款1000-2500元。10.人員墜海溺水事故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10.1人員獲救后無身體傷害的比照1.1申輕傷事故處理規定處理。10.1.2人員獲救后身體受輕傷的比照1.1中重傷事故處理規定處理.10.1.3人員獲救后身體受重傷比照1.1中死亡事故處理規定處理。10.1.4人員溺水導致死亡的比照1.1中死亡事故處理規定最高處罰處理。11.對自然災害事故的處理11.1對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如碼頭規定的提前應急措施均已組織實施,仍發生的人員傷亡或設施、設備損壞,均不對事故當事人和管理人員進行處理和責任追究。11.2對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如碼頭規定的提前應急措施未組織實施,導致發生的工傷或設施、設備損壞,對事故主要責任人和有關管理人員按工傷事故和工業意外事故有關規定進12.對暴力、恐嚇、騷亂事故的處理12.1對暴力、恐嚇.騷亂事故的主要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3.發現或舉報事件(安全隱患)的獎勵13.1發現一般事件(安生隱患)的獎勵100-200元;13.2發現較大事件(安全隱患)的獎勵200-400元;13.3發現重大事件(安全隱患)的獎勵500-1500元;13.4發現特大事件(安全隱患)的獎勵200-400元;13.5特大事件(安全隱患)的罰款1000-2000元.一、碼頭根據事故責任和事故掘先進行理賠或索賠,相關部門給子協助。二、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傷亡員工所在部門,安全主管部門在24小時內向人事主管部門報告并提供相關資料,由人事主管部門向社保局備案,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按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三、由于碼頭責任導致外碼頭人員傷亡的事故,碼頭成立由安全主管部門,操作部、人事主管部門事故相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做好事故調查善后處理工作。四、事故處理結案后,安全主管部門應將處理結果公布并將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袁,事故調查報告書、處罰決定書和結案通知書等有關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歸檔保存。一.本規定與國家.省、市法律法規不一致時執行國家、省、市法律法規。二.本規定解釋權在南海京能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各部門安全全事故領導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碼頭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及分管責任人(以下統稱部門安全生產責人).第三條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負有以下安全職責:(一)、在組織管理本部門生產工作過程中,具體貫執行國家、省、市、行業和上級以及碼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瓣、標準和規定。(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三)、組織制定本部門及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四)、建立、健全本部門時安全生產責任制。(五)、督促、檢查本部門及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對本部門“三違”人員和責任事故,嚴格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七).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安全部門,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對重傷或死亡事故,組織有關人員協助事故的調查分析。第四條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對下列事故的防范、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規定追究責(一)企業職工傷亡事故。(二)火災事故。(三)水上交通事故。(四).機損事故。(五)貨運事故。以上事故均指責任事故,考核范圍包括各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事故。第五條事故等級劃分標準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詳見附錄。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等級的劃分標準進行調整的,按新標準執行。第六條視事故后果等情況對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追究相應的領導責任,追究處理等級分以下(四)、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第七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黃牌警告一次:(一)年度內千人重傷率超過0.72‰的。(二)年度內千人重傷率超過0.72%0后,每再發生一件重傷事故的。(三)每發生一件燒毀財物損失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一般火災事故。(四)每發生一件重大機損事故。(五)每發生一件大貨運事故。本條第一、二款所稱重傷,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中的重傷事故,以及發生火災、水上交通、機損等事故造成納入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范圍的人員重傷事故。第八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紅牌警告一次:(一).每發生一件死亡及以上企業職工傷亡事故。(二)每發生一件重大及以上火災事故。(三).每發生一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四).每發生一件重大水上交通事故。(五).每發生一件特大機損事故。年度內被兩次黃牌警告的相當于一次紅牌警告。第九條年度內被兩次紅牌警告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應向碼頭作書面情況說明,性質和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第十條發生重大死亡事故.特大火災事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等大機損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記過或以上行政處分。第十一條黃、紅牌警告在事故發生后或事故指標超過考核指標后即時執行,行政處分在考核第十二條按本規定應給予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黃、紅牌警告的,由安全主管部門提出,碼頭安全生產委員會行文通報.按本規定應給予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行政處分的,由安全主管部門提供事故調查結論和有關材料,人事主管部門和安全主管部門聯合提出,按有關規定和程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給予從重追究的處理:(一).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二)故意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的。(三)年度內重復發生類似事故的。(四)具有其它酌定從重情形的。第一條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時事故的發生,防范,依照黨紀、法律.法規有失職、瀆職情形的,本規定的執行不能免除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的黨紀和法律責任。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年度是指日歷年度。第三條本規定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碼頭的安全和生產作業的正常運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廣東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要求的重點,結合實際情況和已制訂的各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本預案。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碼頭管轄范圍內發生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第三條本預寨所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碼頭區域內發生的或者可能造成重太人員傷亡第二章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型及應急救援的原則(三)、重大船舶交通事故;第三章應急救援原則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碼頭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南海京能發電有限公司碼頭安全責任體系南海京能發電有限公司碼頭安全責任體系總指揮:曲延方手機總指揮:張寶華防污隊隊長:張兆錦碼頭當班人員消防班全體人員救護隊隊長:范錫文除當班的保安人員消防班全體人員隊長:陳伯寅副總指揮:溫榮強手機總指揮:陳昌友手機防班全體人員說明:總指揮不在現場時由副總指揮負責,副總指揮不在現場時,由消防隊隊長負責消防指揮,由防污隊隊長負責防污指揮。第四章應急救援機構的職責及分工2、根據各類預案督促組建各級救援應急隊伍,并檢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3、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4、發生事故時,發布本預案(碼頭級應急響應狀態)的啟動與終止命令和信號,組織、調動內部救援應息隊伍,物資設備實施救援行動,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5、向上級匯報事故的態勢以及現場救援、搶險和處理工作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升級為社會級應急響應狀態)。6、保護事故發生后的數據、資料、經總經理同意指定專人對,外發布事故相關信息。第三節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人員分工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報及負責組織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3、操作負責人:負責處理事故時碼頭作業的工作,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對事故現第四節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2、事故發生后,立即趕往事故現場按照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救援,搶險工作。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保護事故現場,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強制措施。4、根據事故救援領導小組的指令,組織、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5、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碼頭事故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匯報事故現場情況和事第五節應急救援準備工作二、各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組織根據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各自配備相關的救護、消防,個人三.碼頭事故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和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組織應對應急救援裝備進行必要的維護、第六節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序一、碼頭發生應急事件時,在第一時間向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安全主管部門、相關的社會應急救援部門報警的同時,必須向碼頭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總指揮及相關人員報警。二、碼頭發生應急事件時,凡達到《碼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第二章第一節所列情況中的任一種情況時,必領立即向本預案所述組織報警、報告。第七節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碼頭事故救援指揮頜導小組必須立即啟動本預案:(一)、碼頭預案啟動后,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組織無法處理和控制事故的事故。(二)、發生1人重傷以上的事故。(五)、對碼頭正常運作造成嚴重影響或造成重太經濟損失等的其它事故。第八節應急處理程序一、在事故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趕到事故現場或下達指令時,由現場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第一指揮全面負責實施應急救援工作。三、按照相應事故應急預案中的應急措施組織力量救出被困人員,設法切斷電源,控制事故四、碼頭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總指揮根據事故的勢態和需要及時向地方消防、醫療,環保等部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損害程度、人員傷亡情況,事故處理經過等內容必須經過總經理批準,由碼頭應急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統一向外發布。一、任何員工和部門對重太事故不得隱瞞,緩報,慌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慌報。二、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事故現場的清理、清洗,維修,盡快恢復生三、事故應急結束后,事故救援指揮領導小組應及時召集事故涉及部門對應急救援工作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不斷完善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四、本預案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心室負責解釋。第七部員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我廠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廠二期碼頭屬各部門及其員工。第三條各部門必須開展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本部門員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制度,并上報第四條員工安全教育包括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專業安全教育,其它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第二章培訓教育與考核第五條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一.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部門級、班組級安全知識教育(簡稱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二.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主管安全教育的安監部門負責,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會同有關(2).通用安全技術知識(包括機械安全技術知識、電氣安全技術知識、防火防爆、勞動防護用品知識,可根據部門實際有側重地進行教學);(3).勞動衛生基本知識(包括職業危害與職業病及其防護、噪聲危害及其防廠級安生產責任制和有關規章制度,我廠安全生產狀況,重點危險部位狀況及典型事故三.部門級安全教育由部門安全員組織實施。部門級安全教育應包括本部門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處理應急措施和事故現場急救常識等。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具、滅火器材的性能及正確五.新員工必須按規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崗。第六條員工在本廠內部調換工作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進行相應的部門或班組級安全教育。第七條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其專業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發證和復審除按佛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佛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規定執行外,各部門還必須定期第八條廠級領導按上級規定接受佛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領取《廠長、經理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合格證》,并按規定時間參加佛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第九條我廠專職安監管理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接受佛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安全專業知識教育培訓和考核,領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書,并按規定時間參加佛山市安第十條各有關職能部門人員、技術人員、班組長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安全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第十一條日常安全教育:一.各有關部門應堅持開展各級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制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制度必須同時應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要求布置或討論作業中的具體安全事項,三.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選取典型案例,定期對員工進行事故教育。發生事故的單位應通報事故經過、原因、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等情況,教育員工吸取教訓。公司發生工傷事故,在公司每天調度會和每月安全例會上予以通報。四.各部門必須及時組織本單位的“三違”人員停工學習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管理方法、事故案例、觀看安全教育錄像片總結安全工作等,并做好記錄。第十二條各部門增添新的生產設備、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都必須對有關人員第三章卸船機司機培訓考核實施為了能進一步提高公司的卸船效率,為提高公司的生產經營效益提供質的基礎,首先從司機的操作技能、和作業前對設備重要部位、日常例行檢查內容的檢查及熟悉新設備的性能為前提,組織卸船機司機的崗位培訓工作。一、成立培訓小組策劃:劉宏監督:劉鳳軍向海波組長:姜紅余長青副組長:羅升時間:2009年9月起實行。二、地點:京能發電有限公司二期碼頭現場的卸船機在熟練掌握靜態設備的操作基礎上動態掌握操作方式和相關的性能;學習其他各碼頭出現案例,并作出討論及其預想。夜班由江鴻和余長青兩人中的其中一名跟班進行對新司機或當班的某一名專職操作司機進行操作方面的現場指導(剛開始先由師傅現場口述操作要領并做示范操作,然后由新司機或當班的專職司機自行操作設備,如有疑問或不明操作要領的再咨詢指導師傅);每班次被培訓的人員不超過三人,每人被培訓的時間為2~3個小時,每班次的指導師傅連續工作不超過8小時。2、白班由姜紅羅升二人擔任本班的培訓指導工作,具體培訓形式與夜班相同。1、培訓期間發現培訓指導人員不在現場,考核200元一次。2、在設備操作發現操作人員出現誤操作,根據情節嚴重未造成損失者考核主操作人員500-1000元,追究該司機培訓責任人考核500元,培訓組長500元一次;造成損失則按照3、對老司機進行不定期進行現場測試,不合格者重新參加培訓,并進行相應考核。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制度一、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由燃運部碼頭班組全面負責,由燃運經理組織落實。二、每月至少組織作業管理人員、叉車操作員、卸船機操作員、清倉工人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如工作需要,可分批次召開。原則上碼頭人員每月均須參與至少一次安全生產會三、碼頭召開安全生產會議,須提前至少一天發布通知。與會對象如有事不能參加會議,四、會議內容應以日常生產作業中存在的問題為主,以實際生產中的現象為基礎,加強碼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水平。五、如發生較為嚴重的事故或違規現象,碼頭調度室應及時組織作業人員開安全生產會議,反思工作,讓全體員工深刻吸取教訓,認真總結經驗。六、各員工的安全生產情況將作為其工作表現的重要依據。七、燃運專業碼頭班組根據實際作業情況,應定期聘請或邀請專業人員對碼頭員工進行職業教育和勞動知識教育。第八部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規定第一章碼頭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定一、一般規定1.司機應嚴格執行《裝卸機械司機安全技術操作共同守則》的有關規定和嚴格遵守本級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維護、保養規則;嚴禁違章作業。2.按照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交接班表上要求的檢查工作,填好該機的交接班本。3.非有關人員未經批準嚴禁上機。4.卸船機暫時不作業時,當班司機至少要有一人在機上值班。當船舶靠離泊位有礙本機安全時,應及時將本機移到安全的地方。5.上機人員必須與司機取得聯系妥當后,才能通過專用通道,進出駕駛室,進出后必須把駕駛室門和平臺上的門關好。6.卸船機軌道區1.5米范圍內不準堆放雜物,不準堆放貨物,不準停靠任何非工作車輛,任何人不準在軌道上停留。1.上機前,檢查起重電機電纜及其卷筒和周圍環境,清除障礙,并檢查金屬結構重點2.檢查并松開錨定裝置,清除軌道上的異物。3.檢查每個機構變速箱的潤滑油是否在油尺規定范圍內。4.合閘前檢查并確認各操作手柄已經處于零位。5.合上主電源,合上控制電源。6.檢查確認鋼絲繩。抓斗、燈光、儀表、超負荷裝置是否正常有效。7.對位后緩慢放下前伸臂,注意絕不能與船舶設施相碰撞。8.進行空載試車,注意小車機構、大車機構和起升機構的各纖維開關、制動器是否正9.其余技術操作細則按本公司的《橋式卸船機運行規程》執行。1.注意觀察周圍環境,運行機構動作開始前,應先按鈴或警報器,提醒周圍的人員注2.按規定順序啟動各種設備,按順序操作各種控制手柄開關按鈕。嚴格遵守低檔慢速3.第一次帶負荷起吊,應將抓斗起升至0.5米高度時制動,檢查并確認制動器有效。4.出現可疑或危險情況,司機應立即停機檢查,并通知主管人員。5.不準用大車或小車牽引任何物件。6.不得利用電機的突然反轉作為機構的制動;只有在發生極意外事件時,才允許使用這種制動方法。7.抓斗小車運行時,要控制抓斗晃動。8.禁止利用抓斗敲擊漏斗內堆積物料。9.大車行走時,吊橋下應有協同作業人員指揮,并響鈴示警。確認行車路無障礙后,方可行走。作業過程中,裝卸橋要移過船舶上層結構(如船機、駕駛樓、雷達天線等),司機必須仔細了望,確認前橋最低點(包括鋼絲繩)必須高出船舶上層結構,才能移動大車,否則要先升起前橋后才能行走大車。10.若遇作業中停電情況時,必須將各操縱手柄扳回零位;司機應堅守崗位,不準擅自12.夜間作業,應有良好的照明條件。否則不準作業。1.應分別將抓斗小車和駕駛室行至規定位置停放。3.對整機所有機構及其部件進行例行檢查和保養。4.駕駛人員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將裝卸橋開到固定停放地點;各操縱手柄扳到零位,5.做好清潔工作;填好交接班記錄;關好門窗。6.關掉所有照明燈,(如有航空標志燈的)夜間必須點亮航空標志燈。第二章卸船機上機檢查安全注意事項卸船機作為一種大型的機械設備,因其空間尺寸較大,結構復雜,不同區域、位置間視野受阻,對上機檢查人員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為避免上機檢查人員因設備的突然啟動而受到傷害,特制定如下安全注意事項,請上機檢查人員和卸船機操作人員遵照執行,切2、無論是動態檢查(設備在運行的同時進行的檢查)還是靜態檢查(設備處在停機狀態下進行的檢查),上機檢查人員必須至少兩人一組進行檢查;3、動態檢查(1)檢查人員必須攜帶對講機等通訊工具,上機檢查前需將本次檢查的要求、部位等通知該機的操作司機,待操作司機同意后方可上機檢查;(2)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須相互在對方的視野之內,且須有一人在檢查區域最近的(3)須臨時停機進行進一步檢查時,要通知操作司機,待操作司機同意并關控制電源后,由檢查人員掛維修牌后方可進行進一步檢查,檢查完后檢查人員要及時將維修牌拿走,司機需確認檢查人員摘牌后方可繼續作業;(4)操作司機同意檢查人員進行設備檢查后要聽從檢查人員的指揮,積極配合檢查(5)檢查人員檢查完成離機時,要及時通知操作司機,由司機確認后方可離機。4、靜態檢查(1)檢查人員須攜帶維修牌上機,并將維修牌掛在操作臺顯眼位置;(2)操作人員發現有維修牌后,不得供電操作該機;(3)維修人員檢查完后要及時將所掛的維修牌摘走,切勿遺留;第三章卸船機運行交接班制度為保證安全經濟生產和科學有序管理,按照生產交接班前30分鐘,非特殊情況不得進行重大操作和辦理檢修工作票。實行崗位交接班,應先接后交。交接雙方應在操作記錄本上簽名方可生效;交接班者未簽名,視為未接班,交班者不得離開。接班者一旦簽名即對本崗位全部運行工作負責;同時接班者正點未到崗時,交班者應繼續留守崗位,并報告主若接班人員認為不能交接班,應在正點交接班前10分鐘向交班者提出不接班的理由,并報告值班長,由班長進行協調,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由主管領導裁決。1.1設備干凈,其地面無煤堆。1.2抓斗無異常情況,鋼絲繩無打扭,纏繞情況。1.3料斗內無積煤,振動給料無積煤。1.4卸船機值班室衛生干凈。1.5對講機、照明工具及其共用工器具不丟失、不損壞。1.6設備完好符合交班條件。交班人員應主動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運行情況,交待當班出現問題及處理辦法,交班人員a.交設備運行、備用、檢修情況。b.交設備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c.交設備運行方式、系統及氣候等變動情況,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票執行情況。d.交工具、用具、儀器儀表、資料變動情況。e.交上級領導生產安排及注意事項。3.1接班前應注意休息,接班前4小時不準喝酒,身體或精神狀態不佳的人不得接班。交班人員發現上述問題時,有責任勸其退出生產現場并報告班長。3.2接班人員要提前30分鐘到達值班地點檢查設備并準備進行交接工作。3.3接班人員到達值班地點查閱記錄,檢查設備、工器具并了解設備系統運行方式和設備3.4接班人員對上班出現問題描述不清楚應主動詢問清楚。3.5接班人員在運行中定期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并及時記錄當班運行、保養、潤滑情況;3.5出現下列情況可不得進行交接班:a.設備場地衛生不好,能做好而沒做好的不接。b.設備出現問題能處理而沒處理的不接。c.丟失或損壞工具、照明燈具、圖紙資料等,交待不清不接。第四章碼頭機械防火管理及消防救火步驟為加強大型機械設備防火、消防管理,確保碼頭2.0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南海發電一廠二期碼頭機械的防火消防管理。1、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了解車上所配備的消防器材的性能、特點和操作方法,提高自防、2、加強消防器材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定期更換失效的器材,確4、禁攜帶火種上機,機房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禁止吸煙。5、電器設備的檢查,經常清除電器設備上的污垢、灰塵6、機械要經常進行清潔,保持良好的機容機貌,禁止存放各類易燃、易爆物品。7、定滅火應急方案,并定期進行演練。4.0消防救火措施1、當電房、機房發生火警時,發現人員應立即通知作業司機、當班分隊長和調度室。2、作業司機收到通知后應盡快關閉控制電源,趕到現場了解火警情況,并保持現場通風,盡快斷開總電源,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如不能切3、當班班長接到通知后,立即根據火警情況組織人場協調救火,保護現場并通知部門相關領導。注意:救火過程應以確保人身安全為主,如果火警超出控制范圍,應馬上通知領導小組申請援助,或撥打火警電話119求助。第五章橋式卸船機消防演練方案橋式卸船機是公司燃料生產的主力設備,是公司消防的重點防護部位,第四季度是干燥火災多發季節,為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定期開展橋式卸船機消防演練。每年第二、四季度的第一個月初組員:各班卸船機司機碼頭1號卸船機1、由運行專責在1號卸船機司機電房模擬失火。2、當班司機、運行班長發現火警并組織救火。3、組長余長青指揮并協調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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