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監理實施細則(水利工程)_第1頁
安全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監理實施細則(水利工程)_第2頁
安全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監理實施細則(水利工程)_第3頁
安全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監理實施細則(水利工程)_第4頁
安全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監理實施細則(水利工程)_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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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XXX水土流失治理項目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監理實施細則XX水利水電工程監理有限公司XXXX水土流失治理項目監理部年月批準:審核:編制:目錄TOC\o"1-2"\h\u一、前言 前言監理單位作為本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的主要參建單位,在推進項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中既是主體單位,又承擔了管理責任。在構建水利安全生產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范、處置和責任六項風險管控機制的過程中,項目監理單位要充分認清自身職責,明確主要工作內容,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確保項目建設生產安全。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2022年7月,水利部印發了《構建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的實施意見》,要求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樹立底線思維、極限思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以《構建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工作手冊(2023年版)》為指導,建立水利安全生產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范、處置、責任六項管控機制,做到風險預控、關口前移,分級管控、分類處置,源頭防范、系統治理,實現水利安全生產全鏈條全方位管控。項目監理單位作為水利工程建設的主要參建單位,應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深刻領會構建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構建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作為重要基礎性工作來抓,在“六項機制”構建中要深刻認識自身承擔的責任與任務,明確主要工作內容,確保項目建設生產安全進行。為貫徹落實水利系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要求,推動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在本工程落地見效,作為監理單位依據監理合同派駐工程現場履行監理合同的監理機構,應按照《構建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的實施意見》(水監督〔2022〕309號)》的要求,以《構建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工作手冊(2023年版)》和《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實施工作指南》(2024年版)為指導,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及時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運用“六項機制”開展風險全鏈條全方位管控,逐層落實查找、研判、預警、防范、處置和責任機制,確保實現本工程的監理安全管理目標。工程概況編制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正)2.《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2017年修訂)3.《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SL721-2015)4.《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SL401-2007)5.《水利水電工程金屬結構與機電設備安裝安全技術規程》(SL400-2016)6.《土建施工安全技術規程》(SL399-2007)7.《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398-2007)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9.《構建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的實施意見》(水監督〔2022〕309號)》10.《構建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工作手冊(2023年版)》11.《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問題清單(2022年版)》12.《水利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清單指南(2023年版)》13.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導則(試行)14.XXXX水土流失治理項目設計文件15.XXXX水土流失治理項目監理規劃、安全文明施工監理細則16.XXXX水土流失治理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各安全專項方案。四、落實安全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監理組織機構組長:XX組長:XX負責監理部“六項機制”落實執行全面工作副組長:XXX副組長:XXX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完成研判、預警、防范等環節工作組員:現場監理工程師組員:現場監理工程師負責所監理的施工標段安全風險查找、處置工作組員排查(13-15組員排查(13-15標段)組員排查(10-12標段)組員排查(6-9標段)組員排查(1-5標段)五、落實安全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安全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監理工作堅持風險預控、關口前移,分級管控、分類處置,源頭防范、系統治理原則,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產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范、處置和責任等風險管控“六項機制”。(一)查找機制:堅持風險預控、重心下沉,明確安全風險查找、辨識工作范圍和要求,全面分析可能發生事故的施工區域、部位和關鍵環節,找準、找全危險源,建立危險源辨識臺賬并動態更新。同時,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和備案機制。(二)研判機制:對查找出的危險源進行科學評價,分析引發事故的概率和后果,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關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險源、勞動密集型場所、高危作業和受影響的人群規模等,確定危險源的風險等級,實行安全風險狀況的實時分析和動態管理,不定期對危險源辨識與評價清單開展排查。(三)預警機制:充分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先進信息技術,加強安全風險監控監測,建立健全監測巡查制度,完善風險公告、預警制度,強化預報預警,對發現的危險源和安全隱患,做到早預警、早干預、早處置,及時督促整治,增強風險管控的主動性和預見性。(四)防范機制:對排查出的安全風險實施跟蹤管控,建立健全有序高效的防范流程和風險告知制度,按照危險源辨識與評價清單,逐項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大力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強化源頭管控,實施風險分級和差異化監管,綜合運用各種科學技術、安全防范手段,實現風險可控。(五)處置機制:健全完善應急預案體系,針對不同安全風險可能發生的后果,制定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強化應急處置保障能力和應急隊伍建設,采取科學有效措施,確保關鍵時刻處置準、處置快、處置好。(六)責任機制:健全安全風險管控責任體系,建立風險管控工作責任制度,落實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風險管控主體責任和監理機構監管責任,加強對風險管控工作的監督、督促,確保安全風險管控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六、落實安全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一)建立健全查找機制,科學開展風險研判1.制定危險源辨識工作制度工程開工前,監理機構應根據項目法人要求,按照“橫到邊、縱到底”原則,由總監理工程師姚錫鋒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制定危險源辨識工作制度。制度中應明確監理單位各成員的辨識職責及辨識程序、計劃,辨識對象與范圍應涵蓋辦公區、生活區、作業面、管理體系、外部環境、工藝流程等,列出影響項目生產安全的重點部位、場所、設備、設施、崗位、人員、危險物品,做到全面、系統、無遺漏。2.開展危險源辨識危險源分為重大危險源和一般危險源兩個級別。總監理工程師姚錫鋒應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導則(試行)》要求,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全面或專項危險源辨識工作。當監理范圍內出現了符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重大危險源清單》中任何一條要素的危險源,應采用直接判定法,直接判定為重大危險源;不能采用直接判定法辨識的危險源,可采用安全檢查表法、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因果分析法等方法進行判定。當出現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發布或重新修訂情況時,或項目施工條件、生產工藝、機械設備等相關要素發生較大變化情況時,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或首次使用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四新”技術時,監理單位應當及時重新開展危險源的辨識工作。3.建立危險源清單監理機構應對危險源進行登記,按照施工作業、機械設備、設施場所、作業環境和其他5個類別,分類建立危險源清單,包括危險源名稱、位置、類別、級別、風險等級、事故誘因、可能導致的后果、管控責任主體、管控措施、監測監控措施等主要內容。其中,重大危險源和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應建立專項檔案,明確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形成的危險源清單應及時報送項目法人城固縣水土保持工作站審核備案,并根據項目進展與監理工作實際情況及時完善更新。4.科學評價風險等級危險源的風險等級由高到低依次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4個等級,分別采用紅、橙、黃、藍4種顏色標示。總監理工程師姚錫鋒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必要時可邀請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部門負責人等技術人員,對危險源的各種危險因素、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損失與傷害程度等進行調查、分析、論證,評價確定危險源的風險等級。重大危險源采用直接評定法,直接評定為重大風險等級。一般危險源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進行評價,即D=LEC,其中,D為危險性大小值。當危險性D值>320為重大風險,當320≥D>160為較大風險,當160≥D>70為一般風險,D≤70為低風險。5.加強施工單位危險源辨識工作管理監理機構加強對施工單位危險源辨識工作的管控,認真審核施工單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制度。在施工條件、建(構)筑物、作業環境、生產工藝等相關要素發生較大變化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工作,對報送的危險源辨識與評價清單及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進行復核,對存在的問題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并將相關工作情況及時報送項目法人。(二)嚴格預警監測落實,抓牢抓實防范措施1.開展危險源監測監控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危險源巡查檢查與值班值守制度,對直接關系項目生產安全、失守后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或連鎖反應的關鍵位置和環節,要求施工單位制訂自動監測措施,實現“人工+自動”雙保險。要加大對深基坑、高邊坡、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險源及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的巡查力度,對自動監測系統運行情況、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等進行不定期檢查,如實記錄并保存檢查信息,對發現的問題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確保監測預警系統運轉正常,第一時間發出預警。2.狠抓風險管控措施根據規定,水利工程施工重大風險由項目法人組織監理、施工單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門重點監督;較大風險由項目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共同管控,項目法人監督;一般風險由施工單位管控,監理單位監督;低風險按一般風險進行管控。因此,項目監理單位要充分認識自身在風險管控中承擔的責任,針對風險特點協助項目法人及施工單位制定風險公告、工程技術、管理、教育培訓、個體防護等管控措施。要對施工單位是否按照要求對重大風險、較大風險在項目位置設置風險公告欄,是否設置符合要求的警示標志,是否對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風險告知,是否設置隔離封閉、防護保護、監測預警等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措施落地落實。當工程范圍內的危險源或風險等級發生變化時,要督促施工等單位對防范措施重新檢查評估,及時完善有關風險管控措施。3.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監理機構應參與項目法人組織的項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工作,據此制定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要參照水利部印發的各項監督檢查問題清單,從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缺陷等方面編制符合項目建設實際的隱患排查清單。要組織全體監理人員采取日常排查與不定期排查相結合、專項安全檢查與監理巡視旁站相結合、監理工作人員排查與總監理工程師復核相結合等方式,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大工程、專項措施等進行全面排查,按照《水利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清單指南(2023年版)》,對排查發現的隱患級別及時作出判定,如實記錄并形成臺賬。同時,監理機構要監督檢查施工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就發現的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督促施工單位根據隱患性質進行整改。即一般隱患應做到立行立改,重大隱患應制定治理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同時,要及時將隱患信息、治理措施等情況報送項目法人,由其按照要求填報水利安全生產監管系統。4.推進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監理機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規程》等法規、規范,從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續改進等方面,開展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施設備和作業環境的標準化水平。要協助項目法人、施工單位開展本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健全安全生產管控長效機制。(三)細化實化應急處置,強化責任落實追究1.加強預案編制管控監理機構應參與項目法人組織的項目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同時根據項目生產安全情況,有針對性地制訂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人員溺水、土方坍塌、機械傷害、火災、觸電、中毒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置方案,并向監理部全體人員進行宣貫。要嚴格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綜合應急預案、度汛方案、現場處置方案等,對圍堰、深基坑、高度模板、腳手架等重大危險源和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的“一源一案”可行性進行重點審查,必要時應邀請本單位技術負責人或相關專家進行復核。2.開展應急處置演練監理機構應參與項目法人組織的生產安全事故、防汛度汛等應急演練,組織項目部監理人員開展火災、人員受傷、中毒等事故演練,監督施工單位的應急演練開展情況,及時總結演練發現的問題,對應急預案與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3.落實全員風險管控責任監理機構建立本項目安全生產領導與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作為監理單位派駐項目監理部的主要負責人,應切實履行風險管控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計劃,切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要根據有關規定與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生產職責。4.履行項目安全管控責任監理機構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每季度對項目監理部內設機構及監理工作人員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按照考核辦法進行獎懲。同時,監理單位還要根據監理合同、施工合同授權及有關規定,對照《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問題清單(2022年版)》與項目法人制定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對施工、設備制造等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與考核,對發現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提出獎懲意見并報送項目法人。要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審核,組織開展舉一反三自查自糾等活動,真正擔負起安全生產管控責任,做到履職盡責,實現盡職免責。七、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的監理工作要求(一)健全風險查找機制,提升風險發現能力1.全面辨識危險源。各標段施工單位作為本單位風險管控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結合本單位(工程)實際,全方位辨識危險源,持續加強危險源管控。(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相關行業標準、水利部文件等,建立健全本單位(工程)危險源辨識制度,明確危險源辨識職責、對象、范圍、依據、程序等,采用科學、適用、有效的方法,對危險源精準分類和分級,匯總制定危險源清單。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摸清危險源底數,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2)在辨識摸清本單位(工程)危險源底數的基礎上對危險源進行登記,建立危險源清單;危險源分為重大危險源和一般危險源,對重大危險源、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建立專項檔案,明確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嚴格按有關規定報城固縣水保站和有關部門備案。2.定期辨識危險源并動態更新。各標段施工單位要依據本單位(工程)實際,定期開展危險源辨識,動態更新危險源清單,按時填報危險源信息。(1)每季度至少應組織開展1次全面或專項危險源辨識工作,完善相應的危險源清單。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應分為開工前和施工期兩個階段:開工前,項目法人要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研究制定危險源辨識評價制度,明確各自的辨識職責、范圍、流程、方法等;進入施工期后,各參建單位要對危險源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掌握危險源及風險狀態和變化趨勢,實時更新危險源及風險等級,根據危險源及風險狀態制定針對性措施。(2)要充分考慮各種工況條件的動態變化,當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發布(修訂)后,或施工條件、構(建)筑物、機械設備、金屬結構、設施場所、作業活動、作業環境、生產工藝、管理體系等相關要素發生較大變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以及對首次采用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部位或單項工程時,要及時組織重新辨識。(3)明確專人負責,及時將危險源情況完整準確錄入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確保數據錄入和更新維護及時、全面、準確。根據水利部《水利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處置規則》要求,每季度首月1日前,報送上季度危險源辨識與管控相關信息,危險源動態調整情況必須及時填報。3.健全信息審核和報告機制。配合項目法人建立健全信息審核和報送機制,對管轄范圍內各標段施工單位上報的重大危險源信息進行嚴格審核把關,按照水利部《水利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處置規則》要求及時上報。(1)督促轄區內各標段施工單位于每季度首月1日前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和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相關信息上報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2)建立信息審核和報送機制,加強對管轄范圍內各標段施工單位上報的重大危險源和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信息審核,重點核實危險源的級別、風險等級判定是否準確,管控責任主體、管控措施、監測監控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二)健全風險研判機制,提升科學評價能力1.科學評價風險等級。各標段施工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工程)實際選取適當的評價方法,組織開展風險研判、及時確定風險等級、編制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報告、及時調整風險等級、繪制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1)制定風險評價制度,在此基礎上組織建設、運管、安全等多個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有關方法和標準評價確定風險等級,并編制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報告。(2)危險源風險評價主要是對一般危險源的風險等級進行評價,重大危險源的風險等級直接評定為重大風險。常用的風險評價方法有直接評定法、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風險矩陣法(LS法)、安全檢查表法等,各標段施工單位應選用符合本單位(工程)實際的評價方法開展風險評價。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推薦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淤地壩工程運行危險源推薦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和風險矩陣法(LS法)進行判定,具體可參照水利部制定印發的各類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導則執行。(3)危險源的風險等級由高到低依次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等級,分別采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結合水利實際,為強化風險意識,低風險判定后(采用藍色標示),提級按照一般風險進行管控。(4)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報告至少應包括工程簡介、辨識與評價主要依據、辨識方法和標準、辨識與評價內容、安全管控措施、應急預案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報告由項目法人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報告由運行管理單位或承擔運行管理職責的單位進行編制,編制完成后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要簽字確認,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后確認。(5)當危險源自身、周邊環境、組織管理形式發生較大變化,同類型風險點或相關行業發生影響較大的事故災害,以及國家、地方和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發生變化時,及時實施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6)依據危險源類型、位置和風險等級,繪制本單位(工程)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并在單位(工程)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進行懸掛張貼。其中,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由項目法人組織有關參建單位共同開展。2.建立風險監管清單。監理機構應加強對各標段施工單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的監督指導,建立危險源監管清單,明確監管責任人和監管措施等。(1)監理機構要督促各標段施工單位及時報告危險源及風險情況。按照《水利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處置規則》要求,配合項目法人每季度在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中錄入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相關信息。(2)監理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對各標段施工單位的危險源建立監管清單,逐一明確監管責任單位、責任人和監管措施,確保責任到崗到人,采取定期檢查、隨機抽查、遠程監控等方式,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3.定期開展安全生產狀況評價。監理機構要定期開展所監理的水土保持生態建設項目總體安全生產狀況評價,健全完善評價標準體系和評價模型,及時掌握風險動向,突出對高風險工程和施工單位的重點監管。(1)結合實際,充分考慮危險源風險、隱患和事故等指標,構建各標段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狀況評價標準體系和評價模型。(2)充分依托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定期匯總分析本施工單位危險源、隱患、事故等安全生產相關信息,不斷健全完善評價標準體系和評價模型,每季度開展1次水利安全生產狀況評價,及時把握整體安全風險狀況動向。(3)依據安全生產狀況評價結果,對于風險程度較高、近期發生事故以及長期上報“零風險”“零隱患”的工程、單位,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監督。(三)健全風險預警機制,提升高效應對能力1.強化監測監控。各標段施工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工程)實際,建立健全監控監測體系,采取自動監測、人工監測等手段,對關鍵位置和環節做到“雙保險”,做到早預警、早處置。(1)要不斷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積極采用自動監測手段,加強對危險源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和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尤其要加大對淤地壩水位、壩體、放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等直接關系安全、失守后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或連鎖反應的關鍵位置和環節的重點覆蓋。(2)全力做好人工監測,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和巡查檢查制度,明確有關工作職責和要求,加強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重點時段的巡查值守,如實記錄和保存監測監控、值班值守、巡查檢查等信息。2.及時實施預警。各標段施工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確定預警信息發布的具體范圍、條件和對象,對未有效管控的風險及時實施預警,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預警解除后,要認真開展查漏補缺,進一步完善風險防控機制。(1)各標段施工單位預警。根據本單位監測監控情況,確定觸發預警的具體條件。預警發布條件一般分為兩類:一是本單位(工程)重大危險源數量及危害性已超出現有最大管控能力,如短時間內得不到有效管控將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險情;二是本單位(工程)危險源特別是重大危險源某項監測監控指標,如軟基沉降、圍堰滲流、高邊坡位移、水位、有限空間作業有毒有害氣體等監測值已超過警戒值且難以有效管控降低風險,如短時間內得不到有效管控將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險情。預警條件觸發后,要第一時間向項目法人和監理機構報告,立即做好應急準備,迅速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消除或控制風險。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向項目法人報告,項目法人向主管部門報告。此外,應及時接收、處理有關地區和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2)監理機構和項目法人預警。結合實際,確定預警信息發布的條件、對象、范圍和程序。預警對象主要是可能發生事故險情的各標段施工單位、事故險情所涉及的應立即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的施工單位和區域,以及其他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個人。預警范圍應充分考慮可能發生的事故險情所涉及和影響的時空范圍,盡可能做到精準無遺漏。項目法人和監理機構在收到各標段施工單位報告的預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屬地政府和具有預警信息發布權限的部門報告,根據其安排做好應急處置等工作。(3)及時解除預警,做好總結完善。當事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預警信息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預警解除后,監理機構和各標段施工單位要認真查找總結管控體系和管控措施可能存在的漏洞不足,結合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等工作,進一步完善風險管控機制。3.提升監測預警能力。監理機構和各標段施工單位要以智慧水利建設為契機,完善預報、預警、預演、預案功能,充分運用信息化、自動化、智能化技術,推進重點區域、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的監測監控、自動化控制、自動預警、緊急避險、自救互救等設施設備的配備應用,逐步實現自動采集報送、分析研判、預警發布,不斷提高風險監測預警智能化水平。各標段施工單位應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預警知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嚴格落實值班值守制度、事故信息報告等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明確值班和有關情況報告的具體工作要求,時刻保持通信聯絡和信息渠道暢通。(四)健全風險防范機制,提升精準防控能力1.強化風險源頭控制。建議項目法人切實抓好以下工作,大力提升風險源頭管控水平。(1)嚴格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項目技術審查,加強對工程選址安全和建筑物洪水標準、防洪能力、抗震設計與結構安全、勞動安全與安全措施等內容的審查。(2)加強對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項目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的監管,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3)嚴格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檢查。(4)加強對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資質等行為的查處,落實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5)積極鼓勵推進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項目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運用市場手段推動各標段施工單位提高安全防范能力。2.實施風險分級管控。各標段施工單位應對不同等級的風險實行分級管控,按規定落實各層級管控責任。當該等級風險所對應的管控層級缺失或不屬于對應管控層級職能范圍時,應明確對應層級的管控責任主體或上一級具有管控職能的層級進行提級管控。(1)水土保持工程施工領域。重大風險由項目法人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門重點監督檢查;較大風險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共同管控,項目法人監督;一般風險由施工單位管控,監理單位監督;低風險緣由施工單位自行管控,提級為施工單位管控,監理單位監督。(2)水土保持工程運行領域。重大風險由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管控,主管部門重點監督檢查;較大風險由管理單位分管領導組織管控,分管安全管理的部門領導協助主要負責人監督;一般風險由管理單位有關負責人組織管控,部門安全管理負責人協助其分管領導監督;低風險緣由管理單位有關部門或班組自行管控,提級為管理單位有關負責人組織管控,部門安全管理負責人協助其分管領導監督。3.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各標段施工單位結合本單位(工程)實際,采取風險公告、工程技術、管理、教育培訓、個體防護等五類措施,落實風險管控。當危險源或風險等級發生變化時,要對防范措施重新檢查評估,及時組織完善風險管控有關措施。(1)通過設置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風險告知卡、設置警示標志、風險告知等方式及時進行風險公告。(2)通過采取消除或減弱、替代、封閉、隔離、移開或改變方向等工程技術措施,有效規避和降低工程風險。(3)通過采取制定實施有關操作規程、減少暴露時間、加強監測監控、設置警報和警示信號、建立健全安全互助體系、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措施,加強風險管控力度。(4)通過開展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風險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水平,使從業人員掌握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5)當各類工程技術和管理措施不足以消除或減弱風險時,應采取個體防護措施。當處置異常或緊急情況,以及當危險源或風險等級發生變化,但風險管控措施尚未及時調整到位時,應佩戴防護用品。4.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各標段施工單位結合本單位(工程)實際,建立健全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隱患、建立隱患臺賬、下達整改通知、及時治理隱患并上報隱患信息。(1)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各標段施工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建立并實行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員工的全員責任制。監理機構要按照分級分類監管要求,嚴格履行監管責任。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項目由項目法人組織參建單位制訂排查治理制度,各參建單位在此基礎上制訂本單位排查治理制度。(2)明確排查事項和具體內容、排查人員、排查形式、排查頻次等要素,開展常態化隱患排查,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進行重點排查,全面徹底排查隱患。(3)隱患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兩個級別,對于排查發現的隱患要如實記錄形成臺賬,依據《水利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清單指南(2023年版)》或參照相關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及時判定隱患等級,通過項目建設會議、監理例會、安全專題會議、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施工人員通報。重大隱患應經單位(工程)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向負有直接監管責任的水保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報告。(4)對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向有關責任單位下發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等。(5)對排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消除,保證必要的治理投入。對于在建工程,隱患排查治理經費在安全生產措施費中列支;對于已建公益性工程,有關部門和單位應足額保障工程維修養護經費。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采取技術、管理等措施,及時消除隱患。(6)按照水利部《水利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處置規則》,及時配合項目法人通過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于每月月底前上報本月隱患信息。包括隱患基本信息、整改方案信息、整改進展信息、整改完成情況等。5.加強防范措施監管。監理機構應根據各標段施工單位風險防范措施落實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加強監督指導。(1)全面掌握各標段施工單位風險防范措施落實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加強督促指導、監督檢查,依托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將線上常態化監管和線下重點檢查相結合,實行差異化、精準化動態監管,確保風險防范措施落實落地。(2)鼓勵支持社會公眾通過信訪、舉報等途徑反映水土保持安全生產重大風險、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對舉報的相關問題線索認真核實查處,對報告重大安全風險、事故隱患或舉報相關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行獎勵。6.推進水土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督促各標段施工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以及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等,緊緊圍繞標準化創建程序,及時開展自主評定,自愿提出評審申請,經相關機構評審審定后,完成達標創建,有力提升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施設備和作業環境的標準化水平。(五)健全風險處置機制,提升風險化解能力1.健全完善應急預案。各標段施工單位要針對工程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險情,及時制定、修訂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對風險等級為重大的危險源要做到“一源一案”。(1)施工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基本信息。在編制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便于從業人員隨身攜帶和應急使用。(2)各標段施工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和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做到“一源一案”。(3)各標段施工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報送監理機構和項目法人審批,審批通過后向施工現場管理和作業人員和涉及的社會公眾予以公布。(4)原則上應急預案編制印發后應每3年修訂完善一次,但當出現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標準、重要應急資源、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在演練或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的重大問題等情況時,應及時修訂相關預案。2.快速有效開展應急處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險情后,各標段施工單位要按照有關預案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科學組織施救,妥善處理善后工作,加強輿情應對,回應社會關切,開展應急處置分析總結。(1)事故信息報告。各標段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監理機構和項目法人報告。項目法人應立即向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規定逐級上報,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發生較大事故的,逐級上報,同時應當在1小時內快報、2小時內書面報告省水利廳;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逐級上報,同時應當在20分鐘內快報、40分鐘內書面報告省水利廳。緊急情況下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越級上報。(2)各標段施工單位先期處置。各標段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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