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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甲乙酮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書PAGE7北京市博恒律師事務所-PAGE69-公開文本文件總頁數:70頁公開文本此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大陸甲乙酮產業申請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甲乙酮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書期終復審申請人:淄博齊翔騰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石化分公司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人全權代理人:北京市博恒律師事務所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期終復審申請人:公司名稱:淄博齊翔騰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膠廠南路1號郵政編碼:255438法定代表人:車成聚案件聯系人:王昊聯系電話真司名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公司地址: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玉門街10號郵政編碼:730060負責人:李家民案件聯系人:王曉雷聯系電話真司名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石化分公司公司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化工路173號郵政編碼:150056負責人:李純案件聯系人:閆景金聯系電話真司名稱: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新疆克拉瑪依市獨山子區大慶東路2號郵政編碼:833600法定代表人:徐文清案件聯系人:孟建軍聯系電話真請人全權代理人:名稱:北京市博恒律師事務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黃寺大街23號,北廣大廈1205室郵政編碼:100120代理律師:郭東平、賀京華、藍雄聯系電話92/93/94傳真子郵箱:gdp@網址:

確認書作為申請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的申請人的全權代理人,我們已經全部審閱了本次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書及其附件,并代表申請人淄博齊翔騰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石化分公司和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本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書。根據我們目前掌握的信息和資料,我們確認本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書的內容以及所附的證據是真實、完整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特此正式提起本次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申請人全權代理人:北京市博恒律師事務所(蓋章)中國大陸注冊律師:郭東平律師律師執業證號:11101200310402136(簽字)賀京華律師律師執業證號:11101199510115344(簽字)藍雄律師律師執業證號:11101200310817778(簽字)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目錄TOC\o"1-5"\u前言 9一、 原審案件的基本情況 9二、 第一次期終復審案件的基本情況 9三、 目前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的產品范圍和反傾銷稅率 10四、 反傾銷措施到期公告 11五、 本次期終復審申請的理由和請求 11第一部分申請書正文 12一、利害關系方的相關情況及信息 12(一)申請人、中國大陸其他同類產品的生產企業及行業組織 121、申請人的相關信息 122、原審案件到第一次及本次復審的申請人及支持申請企業的變化情況 143、申請人委托的代理人 144、中國大陸其他已知的同類產品的生產企業 156、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的生產企業所組成的協會或商會 157、申請提出之日前申請人同類產品的產量占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總產量的比例 16(二)中國大陸甲乙酮產業介紹 16(三)已知的申請調查產品的生產商、出口商和進口商 181、生產商 182、出口商 193、進口商 19二、申請調查產品、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的完整說明及二者的比較 20(一)申請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和申請人申請的調查范圍 20(二)申請調查產品與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的比較 211、申請調查產品與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的基本物化特性的相同或相似性 212、申請調查產品與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的外觀和包裝的相同或相似性 213、申請調查產品與中國大陸同類產品使用的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的相同或相似性 214、申請調查產品與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用途的相同或相似性 225、申請調查產品與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的銷售渠道和客戶群體的相同或相似性 226、結論 22三、申請調查產品向中國大陸出口的基本情況 22(一)原審反傾銷調查期間被調查產品向中國大陸出口情況 22(二)第一次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期內被調查產品向中國大陸出口情況 23(三)反傾銷措施繼續實施期間申請調查產品向中國大陸的出口情況 231、申請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進口金額和進口價格情況 232、申請調查產品進口數量變化情況 242.1申請調查產品絕對進口數量變化情況 242.2申請調查產品相對進口數量變化情況 262.2.1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的需求量 262.2.2申請調查產品的相對進口數量變化情況 273、申請調查產品進口價格變化情況 28四、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 29(一) 反傾銷措施繼續實施期間,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的傾銷情況 291、在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日本和臺灣地區甲乙酮廠商對被征收反傾銷稅并無異議 292、反傾銷措施繼續實施期間,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仍然存在傾銷 302.1傾銷幅度的計算方法 302.2申請調查產品的出口價格 302.3申請調查產品的正常價值 322.4估算的傾銷幅度 34(二) 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341、在存在反傾銷措施的情況下,日本和臺灣地區對中國大陸出口仍存在傾銷,一旦終止反傾銷措施,兩國(地區)的傾銷行為很有可能繼續發生,甚至更加嚴重 342、中國大陸對兩國(地區)廠商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其有可能繼續或再度以傾銷方式搶占中國大陸市場 353、兩國(地區)甲乙酮的生產、消費等情況表明,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其對中國大陸的傾銷行為有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373.1日本 373.1.1日本甲乙酮的出口能力 373.1.2日本甲乙酮對境外市場的依賴程度 383.1.3日本甲乙酮對中國大陸出口情況 393.1.4日本甲乙酮對第三國(地區)低價出口情況 403.1.5中國大陸市場價格較其他國家(地區)更具吸引力,更易成為日本低價傾銷的目標市場 413.1.6日本對中國大陸市場的銷售具有競爭優勢,加大了其對中國大陸傾銷的可能性 413.1.7日本甲乙酮產品在印度被采取反傾銷措施 423.2臺灣地區 423.2.1臺灣地區甲乙酮的出口能力 423.2.2臺灣地區甲乙酮對境外市場的依賴程度 433.2.3臺灣地區甲乙酮對中國大陸出口情況 443.2.4臺灣地區甲乙酮對第三國(地區)低價出口情況 443.2.5中國大陸市場價格較其他國家(地區)更具吸引力,更易成為臺灣地區低價傾銷的目標市場 463.2.6臺灣地區對中國大陸市場的銷售具有競爭優勢,加大了其對中國大陸傾銷的可能性 463.2.7臺灣地區甲乙酮產品在印度被采取反傾銷措施 47(三) 結論: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兩國(地區)對中國大陸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47五、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 48(一) 累積評估 48(二) 中國大陸甲乙酮產業的狀況 491、原審案件調查期間中國大陸甲乙酮產業的狀況 492、第一次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期內中國大陸產業的恢復情況 493、反傾銷措施繼續實施期間中國大陸產業的發展狀況 503.1中國大陸產業同類產品產能、產量和開工率的變化 503.2中國大陸產業同類產品內銷數量及市場份額的變化 523.3中國大陸產業同類產品期末庫存的變化 533.4中國大陸產業同類產品內銷價格的變化 543.5中國大陸產業同類產品內銷收入的變化 553.6中國大陸產業同類產品稅前利潤的變化 563.7中國大陸產業同類產品投資收益率的變化 573.8中國大陸產業同類產品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凈流量的變化 583.9中國大陸產業同類產品工資和就業的變化 593.10中國大陸產業同類產品勞動生產率的變化 604、在反傾銷措施繼續實施期間,盡管中國大陸產業得到一定的恢復和發展,但仍然不穩定且較為脆弱 60(三) 終止反傾銷措施后申請調查產品進口數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621、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過剩產能和閑置產能情況 622、申請調查國家(地區)對境外市場的依賴程度 623、中國大陸及中國大陸以外的其它市場的需求情況 624、對第三國(地區)低價出口及被采取反傾銷措施情況 635、中國大陸市場價格較其他國家(地區)更具吸引力 636、申請調查國家(地區)對中國大陸市場的銷售競爭優勢 63(四) 終止反傾銷措施后申請調查產品對中國大陸同類產品價格可能造成的影響 641、申請調查產品價格趨勢預測 642、中國大陸同類產品價格趨勢預測 65(五) 終止反傾銷措施后申請調查產品可能對中國大陸產業的影響 65(六) 結論: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中國大陸產業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66六、公共利益考量 67七、結論和請求 68(一)結論 68(二)請求 68第二部分保密申請 69一、保密申請 69二、非保密性概要 69第三部分證據目錄和清單 70

前言原審案件的基本情況提交申請2006年10月8日,中國石油撫順石油化工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石化分公司、新疆獨山子天利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泰州石油化工總廠代表中國大陸甲乙酮產業向商務部調查機關正式提交了反傾銷調查申請書,請求對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和新加坡的進口甲乙酮進行反傾銷調查。立案調查2006年11月22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9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和新加坡的進口甲乙酮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初步裁定2007年8月8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67號公告,初裁認定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和新加坡的進口甲乙酮存在傾銷,中國大陸產業存在實質損害,且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決定自2007年8月9日起對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和新加坡的甲乙酮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最終裁定2007年11月21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81號公告,最終裁定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和新加坡的進口甲乙酮存在傾銷,中國大陸甲乙酮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決定自2007年11月22日起,對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和新加坡的進口甲乙酮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第一次期終復審案件的基本情況到期公告2012年5月16日,商務部發布《關于甲乙酮即將到期的公告》(2012年度第22號公告)。根據該公告的相關規定,對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和新加坡的進口甲乙酮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將于2012年11月21日到期,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中國大陸產業或代表中國大陸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到期日60天前,向調查機關提出書面復審申請。復審申請2012年9月20日,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石化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撫順石化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淄博齊翔騰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新疆獨山子天利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大慶中藍石化有限公司、中海石油華岳化工有限公司、泰州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支持企業,向商務部提交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申請書,請求繼續維持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的反傾銷措施。 立案調查2012年11月21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69號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立案調查。本次復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裁定2013年11月20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65號公告,決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繼續按照商務部2007年第81號公告,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目前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的產品范圍和反傾銷稅率自反傾銷措施實施以來,沒有利害關系方就反傾銷措施提起過任何新出口商復審、期中復審以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請求。根據商務部2007年第81號公告和2013年第65號公告,目前中國大陸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產品范圍和反傾銷稅率如下:產品范圍目前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產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29141200下的甲乙酮,又稱甲基乙基(甲)酮、丁酮或2-丁酮,英文名稱為MethylEthylKetone(簡稱MEK)、Butanone或2-Butanone。反傾銷稅稅率(1)日本公司東燃化學株式會社(TonenChemicalCorporation)27.3%丸善石油化學株式會社(MaruzenPetrochemicalCo.,Ltd.)9.6%其他日本公司(AllOthers)66.4%(2)臺灣地區公司25.0%反傾銷措施到期公告2018年3月15日,商務部發布《關于2018年下半年部分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即將到期的公告》(2018年第30號公告)。根據該公告的相關規定,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將于2018年11月20日到期,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中國大陸產業或代表中國大陸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到期日60天前,向調查機關提出書面復審申請。本次期終復審申請的理由和請求鑒于本申請書中所述原因和理由,申請人認為: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對中國大陸的傾銷行為有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對中國大陸甲乙酮產業造成的損害有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同時,申請人認為,繼續采取反傾銷措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共利益。因此,為維護中國大陸甲乙酮產業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申請人請求商務部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并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作出建議,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并向中國大陸出口的甲乙酮按照商務部2007年第81號公告和2013年第65號公告所確定的產品范圍和反傾銷稅稅率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第一部分申請書正文一、利害關系方的相關情況及信息(一)申請人、中國大陸其他同類產品的生產企業及行業組織1、申請人的相關信息原審案件的申請人原反傾銷調查案件的申請人為:中國石油撫順石油化工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石化分公司、新疆獨山子天利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泰州石油化工總廠。根據原審《最終裁定》,調查機關認定上述申請人甲乙酮產品的總產量占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有資格代表中國大陸甲乙酮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第一次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案件的申請人和支持申請企業第一次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案件的申請人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石化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撫順石化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淄博齊翔騰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申請企業為新疆獨山子天利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大慶中藍石化有限公司、中海石油華岳化工有限公司、泰州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本次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案件的申請人本次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案件的申請人為淄博齊翔騰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石化分公司和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信息如下:(1)公司名稱:淄博齊翔騰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淄博齊翔”)公司地址: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膠廠南路1號郵政編碼:255438法定代表人:車成聚案件聯系人:王昊聯系電話真2)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以下簡稱“蘭州石化”)公司地址: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玉門街10號郵政編碼:730060負責人:李家民案件聯系人:王曉雷聯系電話真3)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石化分公司(以下簡稱“哈爾濱石化”)公司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化工路173號郵政編碼:150056負責人:李純案件聯系人:閆景金聯系電話真4)公司名稱: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利高新”)公司地址:新疆克拉瑪依市獨山子區大慶東路2號郵政編碼:833600法定代表人:徐文清案件聯系人:孟建軍聯系電話真參見附件一:“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及授權委托書”)2、原審案件到第一次及本次復審的申請人及支持申請企業的變化情況本次復審申請人之一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石化分公司系原反傾銷調查案件及第一次期終復審案申請人。本次復審申請人淄博齊翔騰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均系第一次期終復審案申請人。原反傾銷調查案件及第一次期終復審案支持申請企業新疆獨山子天利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經資產重組后變更為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現為本次期終復審案的申請人。3、申請人委托的代理人為申請題述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之目的,申請人授權北京市博恒律師事務所作為其全權代理人,代理題述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的申請及調查工作,具體代理權限見授權委托書。(請參見附件一:“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及授權委托書”)根據申請人的委托,北京市博恒律師事務所指派該所郭東平律師、賀京華律師和藍雄律師共同處理申請人所委托的與本案有關的全部事宜。(請參見附件二:“律師指派書和律師執業證明”)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申請人全權代理人:北京市博恒律師事務所郭東平律師律師執業證號:11101200310402136賀京華律師律師執業證號:11101199510115344藍雄律師律師執業證號:11101200310817778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黃寺大街23號,北廣大廈1205室郵編:100120電話2/3/4傳真子郵箱:gdp@網址:4、中國大陸其他已知的同類產品的生產企業根據申請人的了解,目前已知的國內同類產品生產企業除了申請人之外,還包括如下企業:(1)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撫順石化分公司地址:遼寧省撫順市新撫區鳳翔路45號聯系電話2)公司名稱:中海石油華岳化工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黃驊市臨港經濟開發區聯系電話3)公司名稱:湖南中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陽云溪區長嶺聯系電話4)公司名稱:寧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北侖區戚家山街道宏源路168號聯系電話5)公司名稱:山東東明梨樹化學有限公司地址:山東省東明縣菜園集工業園區聯系電話6)公司名稱:湖南瑞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陽市云溪化工區聯系電話7)公司名稱:泰州東聯化工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泰州市濱江工業園區泰鎮路9號聯系電話:0523-865588886、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的生產企業所組成的協會或商會目前中國的甲乙酮生產企業之間并沒有成立專門的行業協會,甲乙酮行業宏觀管理工作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負責。協會名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地址:北京市亞運村安慧里4區16號樓中國大陸化工大廈郵政編碼:100723聯系電話真:010-832988557、申請提出之日前申請人同類產品的產量占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總產量的比例數量單位:噸項目/期間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7年上半年2018年上半年四家申請人合計產量306,652330,656345,468372,963181,897199,559中國大陸總產量391,000417,000429,000468,000220,000264,000四家申請人合計產量占中國大陸總產量比例78%79%81%80%83%76%注:(1)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總產量的有關證明材料,請參見附件三:“關于甲乙酮生產、消費情況的說明”;(2)申請人同類產品的產量數據,請參見附件十一:“申請人財務數據和報表”;上述數據顯示:2014年至2018年上半年期間,淄博齊翔、蘭州石化、哈爾濱石化以及天利高新四家申請人企業同類產品的合計產量占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總產量的比例均在76%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申請人主體資格的規定。(二)中國大陸甲乙酮產業介紹甲乙酮是一種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和精細化工產品,主要用于膠黏劑、聚氨酯漿料、涂料、油墨、香料、煉油、醫藥、電子元件清洗、磁記錄材料等行業。中國大陸甲乙酮主要消費在涂料和膠黏劑領域,此外在潤滑油脫蠟、磁帶、油墨、合成革以及化工產品的生產方面也有一定的消費量。近年來,隨著建筑、建材、住宅家具、廣告裝飾、汽車、電子電器等行業的飛速發展,對高檔涂料等的需求量日益增加。而且,作為優良溶劑的甲乙酮,無毒無害,能夠很好地替代甲醛、純苯、甲苯、二甲苯、丙酮,隨著人們對環保要求的越來越高,未來甲乙酮的應用領域將得到進一步的擴展。中國大陸甲乙酮的生產始于20世紀60年代,1966年撫順石化建成中國大陸第一套生產能力為1700噸/年的甲乙酮生產裝置。而中國大陸的甲乙酮產業真正起步于泰州石化和大慶中藍在20世紀90年代建成的甲乙酮裝置。隨著本世紀初淄博齊翔、蘭州石化、哈爾濱石化、撫順石化、天利高新等公司的生產裝置相繼建成投產,中國大陸甲乙酮的生產能力才初具規模。在2002至2006年1-6月期間,日本、臺灣地區和新加坡甲乙酮產品大量涌入中國大陸市場,且大幅壓低其出口價格,給中國大陸甲乙酮產業造成了嚴重的實質損害。被調查國(地區)甲乙酮生產商通過低價傾銷的不正當競爭手段全面打壓尚處于發展中的中國大陸甲乙酮生產企業。為了遏制境外不公平的貿易做法,防止企業虧損進一步擴大,2006年10月8日,撫順石化、哈爾濱石化、天利高新、泰州石化為申請人,代表中國大陸甲乙酮產業正式向商務部提起反傾銷調查申請,請求對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和新加坡的甲乙酮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于2006年11月22日公告立案,并于2007年11月21日做出了最終裁定,決定對日本、臺灣地區和新加坡向中國大陸出口的甲乙酮產品征收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在反傾銷措施的制約下,三國(地區)大肆低價傾銷行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其中新加坡已于2008年以來停止了甲乙酮對中國大陸的出口)。鑒于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將于2012年11月21日到期,哈爾濱石化、撫順石化、蘭州石化和淄博齊翔作為申請人代表中國大陸產業于2012年9月20日向商務部提起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請求繼續維持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的反傾銷措施,期限為5年。得益于反傾銷措施的繼續實施,日本和臺灣地區的低價傾銷行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為中國大陸甲乙酮產業建立了一個較為健康、有序、穩定的市場,中國大陸產業繼續獲得了一定的恢復和發展。以本案申請人當中的淄博齊翔、蘭州石化和哈爾濱石化為代表的中國大陸產業同類產品的生產能力、產量、銷量、銷售收入、稅前利潤、投資收益率、就業人數、人均工資和勞動生產率均獲得了一定增長。但是,中國大陸產業的生產經營狀況仍然不穩定且比較脆弱。例如:中國大陸產業同類產品的期末庫存占產量的比重比呈增長趨勢并處于較高水平;市場份額總體呈下降趨勢,申請調查期內累計下降了【3-10】個百分點;內銷價格波動較大,且申請調查期內累計下降了8.32%;內銷收入、稅前利潤、投資收益率和現金流也非常不穩定,特別是在2015年和2016年期間均明顯惡化且大幅低于其他期間的水平。此外,中國大陸產業還面臨產業集中度和規模效應偏低、新投產企業折舊和攤銷壓力巨大的挑戰,抗風險能力較弱,容易受到傾銷進口產品等其它因素的影響和干擾。與此同時,證據顯示,日本和臺灣地區甲乙酮具有大量且呈增長趨勢的過剩產能和閑置產能,對外出口是兩國(地區)消化甲乙酮過剩產能和閑置產能的重要渠道。中國大陸市場作為全球最大的甲乙酮消費市場,近鄰日本和臺灣地區,是兩國(地區)無法放棄的目標市場。特別是在印度也已經對兩國(地區)征收反傾銷稅的情況下,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申請調查產品將存在較大的降價空間并可能轉化為實際的降價幅度,為了消化其大量的過剩產能和閑置產能,很可能通過壓低銷售價格來擴大對中國大陸出口。在面對申請調查產品價格進一步下降且數量大幅增加的沖擊下,中國大陸產業將不得不為了維持市場份額而被迫降低價格與之進行競爭,中國大陸產業可能由此受到嚴重的沖擊和影響。基于上述情況以及申請書下文所述的其他相關理由,申請人認為: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的傾銷行為有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兩國(地區)的進口甲乙酮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的損害有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為維護中國大陸甲乙酮產業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代表中國大陸甲乙酮產業請求商務部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并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作出建議,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并向中國大陸出口的甲乙酮按照商務部2007年第81號公告和2013年第65號公告所確定的產品范圍和反傾銷稅稅率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三)已知的申請調查產品的生產商、出口商和進口商申請人在合理可獲得的信息和資料的基礎上,提供如下已知的申請調查產品的生產商、出口商和進口商名單:1、生產商1.1日本公司名稱:丸善石油化學株式會社(MaruzenPetrochemicalCo.,Ltd.)公司地址:東京都中央區八丁堀二丁目25番10號聯系電話:+81-3-3552-9361網址:http://www.chemiway.co.jp/公司名稱:捷客斯能源株式會社(JXTGNipponOil&EnergyCorporation)據申請人了解,日本東燃化學株式會社于2017年被合并吸收為捷客斯能源株式會社。公司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區大手町一丁目1番2號聯系電話:+81-3-6257-7150網址:https://www.noe.jxtg-group.co.jp/公司名稱:出光興產株式會社(IdemitsuKosanCo.,Ltd.)公司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區丸之內3-1-1,100-8321聯系電話:+81-3-3213-3171網址:http://www.idemitsu.co.jp/1.2臺灣地區公司名稱:臺灣石化合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25號11樓聯系電話:+886-02-27415577-232網址:.tw/公司名稱: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83號4樓長德大樓聯系電話:+886-2-2763-1611網址:2、出口商根據申請人的了解,上述主要生產商本身從事出口業務,即亦為出口商。3、進口商中國大陸進口商的名單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名稱:南寶樹脂(東莞)有限公司地址:東莞市黃江鎮裕元工業區裕元2路4號電話真2)公司名稱:北海科紅制革有限公司地址:廣西合浦縣城南郊禁山電話真3)公司名稱:上海東鹽化工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090號勝康斯米克大廈507室電話真4)公司名稱:上海億科精細化學品有限責任公司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向城路58號23E座電話真5)公司名稱:理光深圳工業發展有限公司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和平社區蠔業路理光工業園電話真、申請調查產品、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的完整說明及二者的比較(一)申請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和申請人申請的調查范圍此次申請調查產品的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具體描述與原反傾銷調查和第一次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案件的被調查產品相同,具體如下:中文名稱:甲乙酮,又稱甲基乙基(甲)酮、丁酮或2-丁酮英文名稱:MethylEthylKetone(簡稱MEK)、Butanone或2-Butanone分子式:C4H8O化學結構式:O‖CH3-C-CH2-CH3物理化學特性:主要用途:甲乙酮是一種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和精細化工產品,主要用于膠黏劑、聚氨酯漿料、涂料、油墨、香料、煉油、醫藥、電子元件清洗、磁記錄材料等行業。申請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141200。進口關稅稅率:2014-2018年稅則號29141200項下的最惠國稅率均為5.5%。增值稅稅率:17%2018年5月1日起,甲乙酮增值稅稅率變更為16%。(附件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14年-2018年版)監管條件:根據商務部2007年第81號公告和2013年第65號公告,中國大陸目前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征收9.6%-66.4%不等的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至2018年11月20日。(二)申請調查產品與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的比較根據原審案件和第一次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案件的裁定,中國大陸產業生產的甲乙酮與日本和臺灣地區的申請調查產品的物理和化學特性、生產工藝流程、產品用途、消費者和生產者的評價和銷售渠道方面基本相同,具有可替代性。中國大陸產業生產的甲乙酮與申請調查產品屬于同類產品。在反傾銷措施繼續實施期間,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與中國大陸產業生產的甲乙酮均未發生實質性變化。申請人認為,中國大陸產業生產的甲乙酮與此次申請調查產品屬于同類產品。中國大陸產業生產的甲乙酮與申請調查產品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申請調查產品與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的基本物化特性的相同或相似性此次申請調查產品和中國大陸企業生產的甲乙酮產品的分子式、化學結構式相同,基本物理特性和化學特性沒有區別,純度、色度、水分等主要技術指標方面也基本相同,可以相互替代。申請調查產品與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的外觀和包裝的相同或相似性申請調查產品和中國大陸企業生產的甲乙酮產品在外觀和包裝上基本相同,外觀均為無色液體,產品包裝均主要采用鍍鋅桶,凈重一般為每桶200升申請調查產品與中國大陸同類產品使用的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的相同或相似性申請調查產品和中國大陸企業甲乙酮產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和采用的生產原理相同,都主要是以液化石油氣中的碳四為原材料,提取丁烯、合成仲丁醇后脫氫生成甲乙酮。合成仲丁醇主要有兩種生產工藝,即硫酸法間接水合法和樹脂法直接水合法。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生產企業有的采用硫酸法間接水合法,有的采用樹脂法直接水合法;中國大陸的生產企業主要采用樹脂法直接水合法。申請調查產品與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用途的相同或相似性申請調查產品與中國大陸企業生產的甲乙酮產品的用途基本相同,均主要用于生產膠黏劑、聚氨酯漿料、涂料、油墨、香料、煉油、醫藥、電子元件清洗、磁記錄材料等。申請調查產品與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的銷售渠道和客戶群體的相同或相似性申請調查產品和中國大陸企業生產的甲乙酮產品的銷售渠道基本相同,主要通過直銷、分銷或代理等形式,而且銷售市場區域也基本相同,主要分布在華東、華南和華北等地。申請調查產品和中國大陸企業生產的甲乙酮產品的客戶群體基本相同,而且有些客戶完全重合,如【客戶名稱1】、【客戶名稱2】等,這些廠家既購買或使用申請調查產品,也同時購買或使用中國大陸企業生產的產品。【上述括號內的信息為申請調查產品與申請人同類產品共同的下游客戶名稱,涉及申請人的商業秘密,其披露會對申請人和下游客戶的利益造成不利影響,故申請保密不予列出。上文括號內內容為申請人以文字概要方式提供的非保密概要。以下涉及到此類信息的保密方式與此相同,不再贅述。】結論綜上分析,此次申請調查產品與中國大陸企業生產的甲乙酮產品在基本的物化特性、主要技術指標、外觀、包裝、生產工藝流程、產品用途、銷售渠道和客戶群體等方面上均是基本相同的,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完全可以相互替代。因此,二者屬于同類產品。三、申請調查產品向中國大陸出口的基本情況(一)原審反傾銷調查期間被調查產品向中國大陸出口情況根據原審《最終裁定》:原反傾銷調查期間(2002-2006年上半年),被調查國家(地區)向中國大陸出口的被調查產品數量分別為61105.25噸、94724.18噸、70429.28噸、80844.37噸、28019.67噸,同比分別增長55.02%、下降25.65%、增長14.79%、下降9.16%。2002-2005年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2006年上半年有所下降。此外,調查期內(2002-2005年),被調查產品占中國大陸市場份額分別為36.94%、42.68%、28.52%、29.49%,同比分別增長5.74個百分點、下降14.15個百分點、增長0.97個百分點。2005年上半年為24.98%,2006年上半年為19.70%,2006年上半年比2005年上半年下降了5.28個百分點。被調查產品占中國大陸市場份額總體呈下降趨勢。根據原審《最終裁定》:調查期內(2002-2006年上半年),被調查國家(地區)出口到中國大陸的被調查產品加權平均價格分別為每噸545.70美元、617.82美元、880.13美元、906.44美元、788.46美元,同比分別增長13.22%、42.46%、2.99%和下降28.27%。調查期內,被調查產品進口價格總體呈先升后降趨勢。2005年以來,被調查產品進口價格呈下降趨勢。2005年上半年加權平均價格為每噸1099.27美元,2005年下半年為787.49美元。2005年下半年比2005年上半年下降28.36%。同期,中國大陸同類產品價格受到了被調查產品進口價格的壓低和抑制。(二)第一次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期內被調查產品向中國大陸出口情況根據第一次期終復審裁定,復審調查期內(2007-2012年上半年),被調查產品進口數量分別為48715噸、21805噸、13490噸、15071噸、6327和879噸。2008年比2007年下降55.24%,2009年比2008年下降38.13%,2010年比2009年上升11.72%,2011年比2010年下降58.02%,2012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81.55%。調查期內(2007-2012年上半年),被調查產品占中國大陸市場份額分別為15.32%、7.39%、4.17%、4.51%、2.17%和0.67%。2008年比2007年下降7.93個百分點,2009年比2008年下降3.22個百分點,2010年比2009年上升0.34個百分點,2011年比2010年下降2.34個百分點,2012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2.56個百分點。調查期內(2007-2012年上半年),被調查產品進口數量占中國大陸甲乙酮總進口量的比例總體呈下降趨勢,分別為55.61%、43.73%、31.10%、50.59%、28.56%和22.58%。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被調查產品占中國大陸甲乙酮總進口量的比例一直保持在較高水平,日本和臺灣地區是中國大陸進口甲乙酮的主要來源國(地區)。 根據第一次期終復審裁定,復審調查期內,被調查產品進口價格總體呈上升趨勢。2007年至2011年期間,被調查產品價格分別為7978.40元/噸、8456.97元/噸、6462.97元/噸、7735.39元/噸和10126.92元/噸。2008年比2007年上升6.00%,2009年比2008年下降23.58%,2010年比2009年上升19.69%,2011年比2010年上升30.92%,2012年1-6月,被調查產品進口價格為9055.00元/噸,比上年同期下降11.82%。(三)反傾銷措施繼續實施期間申請調查產品向中國大陸的出口情況1、申請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進口金額和進口價格情況2014年至2018年上半年申請調查產品進口統計表單位:噸;美元;美元/噸期間國別(地區)進口數量進口金額進口價格數量占比2014年中國大陸總進口1,9933,200,2161,605100.00%日本9621,614,0041,67848.25%臺灣地區1,0231,479,9551,44651.33%兩國(地區)合計1,9853,093,9591,55999.58%2015年中國大陸總進口1,7812,634,9581,480100.00%日本9371,304,8821,39352.59%臺灣地區8261,187,2731,43846.37%兩國(地區)合計1,7632,492,1551,41498.97%2016年中國大陸總進口1,3191,500,1681,138100.00%日本507539,6191,06538.42%臺灣地區805864,8931,07461.07%兩國(地區)合計1,3121,404,5121,07199.49%2017年中國大陸總進口1,5462,066,7541,336100.00%日本428544,7831,27327.68%臺灣地區1,1091,390,6471,25471.72%兩國(地區)合計1,5371,935,4301,25999.40%2017年上半年中國大陸總進口8151,016,4851,247100.00%日本250303,4501,21230.70%臺灣地區561654,3341,16768.76%兩國(地區)合計811957,7841,18199.45%2018年上半年中國大陸總進口468776,1441,659100.00%日本0.702,9904,2710.15%臺灣地區464703,1441,51599.16%兩國(地區)合計465706,1341,52099.31%注:數據來源參見附件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甲乙酮進口數據統計”。2、申請調查產品進口數量變化情況2.1申請調查產品絕對進口數量變化情況2014年至2018年上半年申請調查產品進口量統計表單位:噸國別(地區)期間項目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7年上半年2018年上半年日本進口數量9629375074282500.70變化幅度--2.61%-45.92%-15.49%--99.72%臺灣地區進口數量1,0238268051,109561464變化幅度--19.29%-2.49%37.72%--17.24%兩國(地區)合計進口數量1,9851,7631,3121,537811465變化幅度--11.21%-25.57%17.18%--42.70%注:數據來源參見附件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甲乙酮進口數據統計”。反傾銷措施繼續實施期間,申請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總體呈下降趨勢,2014年至2017年分別為1,985噸、1,763噸、1,312噸和1,537噸,2015年相比2014年下降11.21%,2016年相比2015年下降25.57%,2017年相比2016年增長17.18%,2018年上半年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2.70%。同期,申請調查產品仍構成中國大陸總進口的主要部分,2014年至2017年以及2018年上半年,申請調查產品占中國大陸甲乙酮總進口量的比重分別為99.58%、98.97%、99.49%、99.40%和99.31%。分國別(地區)來看,日本甲乙酮進口量持續下降,由2014年的962噸下降至2017年的428噸,累計下降了55.49%,2018年上半年僅為0.70噸,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99.72%。臺灣地區甲乙酮進口量呈先降后升再降的趨勢,2015年、2016年持續下降,2017年有所反彈,2018年上半年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7.24%。綜上所述,受反傾銷措施的制約,申請調查產品的傾銷行為得到了明顯的遏制,進口數量總體下降,但是,如下文所述,中國大陸市場仍是申請調查產品廠商無法放棄的目標市場。2.2申請調查產品相對進口數量變化情況2.2.1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的需求量中國大陸同類產品需求量變化情況單位:噸項目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預計需求量300,000328,000338,000355,000375,000變化幅度-9.33%3.05%5.03%5.63%項目2017年上半年2018年上半年需求量184,000198,000變化幅度-7.61%注:數據來源請參見附件三:“關于甲乙酮生產、消費情況的說明”。甲乙酮是一種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和精細化工產品,主要用于膠黏劑、聚氨酯漿料、涂料、油墨、香料、煉油、醫藥、電子元件清洗、磁記錄材料等行業。從上述圖表可以看出,中國大陸甲乙酮的需求量呈持續、穩定增長趨勢,2014年至2017年期間分別為30.0萬噸、32.8萬噸、33.8萬噸、35.5萬噸和37.5萬噸,累計增長了18.33%,2018年上半年為19.8萬噸,與上年同期相比進一步增長了7.61%,2018年全年將延續增長趨勢,需求量預計為37.5萬噸。作為優良溶劑的甲乙酮,無毒無害,能夠很好地替代甲醛、純苯、甲苯、二甲苯、丙酮,隨著人們對環保要求的越來越高,未來甲乙酮的應用領域將得到進一步的擴展。2.2.2申請調查產品的相對進口數量變化情況申請調查產品所占中國大陸市場份額情況項目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7年上半年2018年上半年申請調查產品合計進口量1,9851,7631,3121,537811465中國大陸同類產品需求量300,000328,000338,000355,000184,000198,000申請調查產品所占市場份額0.66%0.54%0.39%0.43%0.44%0.23%增減百分點--0.12-0.150.04--0.21注:申請調查產品所占市場份額=申請調查產品合計進口數量/中國大陸同類產品需求量。反傾銷措施繼續實施期間,受反傾銷措施的有效制約,申請調查產品所占中國大陸市場份額處于較低水平,份額不足1%,且總體呈下降趨勢。2014年至2017年分別為0.66%、0.54%、0.39%和0.43%,2015年至2017年與上年相比分別下降0.12個百分點、下降0.15個百分點和上升0.04個百分點,2018年上半年為0.23%,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0.21個百分點。雖然目前申請調查產品的市場份額被遏制在較低水平,但是,如下文所述,中國大陸甲乙酮市場擁有全球最大的市場容量,且需求量呈持續、穩定的增長趨勢,對申請調查國家(地區)極具吸引力,如果取消反傾銷措施,其很可能繼續以傾銷方式搶占中國大陸市場。3、申請調查產品進口價格變化情況2014年至2018年上半年申請調查產品進口價格變化情況單位:美元/噸國別(地區)期間項目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日本進口價格1,6781,3931,0651,273變化幅度--16.98%-23.53%19.46%臺灣地區進口價格1,4461,4381,0741,254變化幅度--0.60%-25.29%16.75%兩國(地區)加權平均進口價格1,5591,4141,0711,259變化幅度--9.28%-24.28%17.60%國別期間項目2017年上半年2018年上半年日本進口價格1,2124,271變化幅度-252.34%臺灣地區進口價格1,1671,515變化幅度-29.85%兩國(地區)加權平均進口價格1,1811,520變化幅度-28.67%注:(1)數據來源參見附件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甲乙酮進口數據統計”;(2)進口價格=進口金額/進口數量。反傾銷措施繼續實施期間,申請調查產品的加權平均進口價格先降后升,總體呈下降趨勢,2015年至2017年與上年相比分別下降9.28%、24.28%和增長17.60%,2018年上半年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28.67%,但與2014年相比仍累計下降了2.51%。四、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反傾銷措施繼續實施期間,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的傾銷情況1、在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日本和臺灣地區甲乙酮廠商對其被征收反傾銷稅并無異議根據《反傾銷條例》第49條規定,反傾銷稅生效后,商務部可以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決定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也可以在經過一段合理時間,應利害關系方的請求并對利害關系方提供的相應證據進行審查后,決定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同時,原審《最終裁定》也規定,在征收反傾銷稅期間,有關利害關系方可根據《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商務部書面申請期中復審。另外,《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暫行規則》第三條規定,本規則適用于在反傾銷措施有效期間內,根據反傾銷措施生效后變化了的正常價值、出口價格對繼續按照原來的形式和水平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必要性進行的復審。2007年11月22日起,中國大陸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實施反傾銷措施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生產商及或出口商沒有就反傾銷措施提起過任何新出口商復審、期中復審的請求,這也從一定程度上說明其對繼續按照原來的形式和水平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必要性并無異議。根據商務部2013年11月20日發布的《期終復審裁定》,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在第一次期終復審調查期內對中國大陸出口仍然存在傾銷。2、反傾銷措施繼續實施期間,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仍然存在傾銷根據申請人目前掌握的初步證據表明,反傾銷措施繼續實施期間,日本和臺灣地區向中國大陸出口的甲乙酮繼續存在傾銷行為。以下,申請人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和數據,以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為申請的傾銷調查期間,初步估算日本和臺灣地區甲乙酮對中國大陸出口的傾銷幅度。2.1傾銷幅度的計算方法(1)受限于資料,申請人無法詳細了解到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甲乙酮在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間對中國大陸出口的具體交易價格,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數據計算出的加權平均價格作為計算其出口價格的基礎。(2)目前,沒有證據表明日本和臺灣地區廠商在其本土市場的銷售是在非正常條件下(如低于成本銷售)進行的,申請人暫認為其價格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因此,申請人暫以了解到的甲乙酮產品在其本土市場上的平均銷售價格作為調整前的正常價值。(3)基于上述調整前的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申請人進行適當的調整,并在出廠價的水平上估算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的傾銷幅度。(4)申請人根據進一步的資料和信息收集,對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以及傾銷幅度的計算保留進一步變動和主張的權利。2.2申請調查產品的出口價格(1)調整前的出口價格單位:噸;美元;美元/噸期間國別(地區)出口數量出口金額出口平均價格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日本179244,3231,369臺灣地區1,0121,439,4571,422注:(1)數據來源參見附件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甲乙酮進口數據統計”;(2)出口平均價格=出口金額/出口數量。(2)價格調整根據法律規定,關于價格調整和價格比較,申請人應當對正常價值、出口價格在銷售條件、條款、稅收、貿易環節、數量、物理特征等方面做適當調整,在對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進行比較時,應當盡可能在同一貿易環節、相同時間的銷售、出廠前的水平上進行。為估算傾銷幅度之目的,申請人進行下列調整:A、進口關稅、增值稅的適當調整由于申請人了解到的價格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的數量和金額計算所得,是加權平均CIF出口價格,并不包括進口關稅、增值稅等,此項調整不應適用。B、銷售條件和貿易環節的適當調整由于申請人了解到的出口價格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的數量和金額計算所得,是加權平均CIF出口價格,為了和正常價值在出廠價的水平上進行比較,應該在上述價格的基礎上扣除從日本和臺灣地區出廠到中國大陸的各種環節費用,包括國際運費、國際保險費、港口雜費、各國境內運費、各國境內保費、包裝費、折扣、傭金、信用成本、倉儲、商檢費和其它費用等等。總體而言,上述環節費用大致可以分為日本和臺灣地區到中國大陸的境外環節費用以及兩國(地區)的境內環節費用。關于境外環節費用,根據申請人的了解,日本和臺灣地區向中國大陸出口甲乙酮主要通過海運的方式運輸,根據權威第三方咨詢機構出具的報告(請參見附件六:“甲乙酮市場調查報告”),日本和臺灣地區對中國大陸出口甲乙酮的海運費分別為17美元/噸和12美元/噸;對中國大陸出口甲乙酮的海運保險費率(一切險)均為0.25%。根據慣例,保險費=CIF價格*110%*保險費率。關于境內環節費用,申請人暫無法獲得申請調查產品在日本和臺灣地區實際發生的境內環節費用。但是,為了對境內環節費用進行合理調整,申請人暫以從世界銀行集團(WorldBankGroup)了解到的日本和臺灣地區出口貿易境內環節費用(包括準備文件、清關費用、裝卸費、內陸運輸費等)作為基礎對出口價格進行調整。根據世界銀行集團的報告,日本和臺灣地區的境內環節費用合計分別為618美元和719美元,參照世界銀行集團關于貿易環節每柜裝載15噸貨物計算,每噸申請調查產品的境內環節費用分別約為41.20美元和47.93美元。(請參見附件七:“世界銀行集團關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貿易環節費用報告”)由此,本項調整如下:國別(地區)出口價格調整日本1,369×(1-0.25%×110%)-17-41.20臺灣地區1,422×(1-0.25%×110%)-12-47.93C、銷售數量和物理特征等其它方面的調整由于日本和臺灣地區在其境內銷售以及向中國大陸出口銷售的數量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可比性,而且在物化特性等方面基本相同,此項調整暫不應考慮。(3)調整后的出口價格經過上述調整,調整后的出口價格為:單位:美元/噸國別(地區)調整后的出口價格日本1,307臺灣地區1,3582.3申請調查產品的正常價值2.3.1調整前的正常價值根據申請人獲得的證據顯示,2017年3季度至2018年2季度,日本和臺灣地區本土市場上甲乙酮的季度平均銷售價格如下表所示:單位:美元/噸期間日本臺灣地區2017年3季度1,6061,6382017年4季度1,6651,7072018年1季度1,7351,7422018年2季度1,8331,875四個季度算數平均1,7101,741注:(1)數據來源:附件六:“甲乙酮市場調查報告”;(2)以上價格為出廠價。2.3.2價格調整根據法律規定,關于價格調整和價格比較,申請人應當對正常價值、出口價格在銷售條件、條款、稅收、貿易環節、數量、物理特征等方面做適當調整,在對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進行比較時,應當盡可能在同一貿易環節、相同時間的銷售、出廠前的水平上進行。為估算傾銷幅度之目的,申請人進行下列調整。A、銷售條件和貿易環節的調整為了計算傾銷幅度之目的,申請人在出廠價的基礎上和出口價格進行比較。由于申請人估算的臺灣地區甲乙酮正常價值已是出廠價水平。銷售條件和貿易環節的調整,包括境內運費、境內保費、包裝費、折扣、傭金、信用成本、倉儲和其它費用等的調整或者扣減不應考慮。B、稅收的調整申請人了解的上述日本和臺灣市場上的甲乙酮銷售價格已是出廠價水平,不含相關稅費,此項調整不應考慮。C、物理特征等其它方面的調整根據申請人的初步了解,日本和臺灣地區生產的甲乙酮與其向中國大陸出口銷售的甲乙酮在物化特性等方面基本相同,此項調整暫不應考慮。2.3.3調整后的正常價值單位:美元/噸2017年7月-2018年6月調整后的正常價值日本1,710臺灣地區1,7412.4估算的傾銷幅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日本和臺灣地區的傾銷幅度單位:美元/噸國別(地區)項目日本臺灣地區出口價格(CIF)1,3691,422出口價格(調整后)1,3071,358正常價值(調整后)1,7101,741傾銷絕對額*403382傾銷幅度**29.44%26.90%注:(1)傾銷絕對額*=正常價值(調整后)-出口價格(調整后);(2)傾銷幅度**=傾銷絕對額/出口價格(CIF)。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1、在存在反傾銷措施的情況下,日本和臺灣地區對中國大陸出口仍存在傾銷,一旦終止反傾銷措施,兩國(地區)的傾銷行為很有可能繼續發生,甚至更加嚴重如上文所述,在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日本和臺灣地區的出口商從未對反傾銷措施提起過任何期中復審的請求,說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出口商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并無異議。而且,反傾銷措施繼續實施期間,日本和臺灣地區對中國大陸出口的申請調查產品仍存在明顯的傾銷行為。根據申請人的初步估算,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間,日本和臺灣地區對中國大陸出口的甲乙酮的傾銷幅度分別為29.44%和26.90%。上述情況表明:在存在反傾銷措施約束的情況下,日本和臺灣地區出口商對中國大陸出口甲乙酮仍然繼續進行傾銷,可以預見,一旦終止反傾銷措施,兩國(地區)出口商對中國大陸的傾銷行為有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甚至更加嚴重。 2、中國大陸對兩國(地區)廠商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其有可能繼續或再度以傾銷方式搶占中國大陸市場表一:全球及主要相關國家(地區)甲乙酮產能情況表單位:萬噸區域\期間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預計美洲地區5.25.2歐洲地區28.528.528.528.528.5非洲地區6.56.5亞洲地區93.293.697.3102.1104.3其中:日本30.530.530.530.530.5臺灣地區15.015.015.015.015.0印度1.21.2中國大陸47.047.050.655.457.6全球合計133.4133.8137.5142.3144.5表二:全球及主要相關國家(地區)甲乙酮產量情況表單位:萬噸區域\期間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預計美洲地區3.03.2歐洲地區18.617.217.016.516.7非洲地區6.06.2亞洲地區72.576.476.681.782.4其中:日本22.524.923.525.022.0臺灣地區9.39.4印度0.60.6中國大陸39.141.742.946.850.4全球合計99.7100.2102.7107.4108.5表三:全球及相關國家(地區)甲乙酮需求量情況表單位:萬噸區域\期間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預計美洲地區13.014.412.313.414.4歐洲地區15.415.114.314.914.8非洲地區0.90.8亞洲地區65.366.267.770.371.7其中:日本12.711.310.810.210.4臺灣地區5.44.9印度4.54.4韓國9.79.5中國大陸30.032.833.835.537.5亞洲其他4.03.04.05.05.0其他1.51.4全球合計96.097.896.1101.0103.1注:(1)上表數據來源請參見附件三:“關于甲乙酮生產、消費情況的說明”;(2)所占比例為各國甲乙酮產能、產量、消費量數據占全球相應合計數據的比例。從產能分布來看:全球甲乙酮的生產主要集中在中國大陸、日本、歐洲、臺灣地區、非洲以及美洲地區。2014年-2018年預計期間,中國大陸甲乙酮產能由2014年的47萬噸增長至2018年預計的57.6萬噸,占全球產能比例年平均在37%左右。其余國家(地區)的甲乙酮產能均基本保持穩定,日本產能保持在30.5萬噸/年,占全球產能比例年平均在22%左右;臺灣地區產能保持在15萬噸/年,占全球產能比例年平均在11%左右;歐洲產能保持在28.5萬噸/年,占全球產能比例年平均為21%左右;非洲產能保持在6.5萬噸/年,占全球產能比例年平均為5%左右;美洲甲乙酮產能保持在5.2萬噸/年,占全球產能比例年平均為4%左右。從需求狀況來看:全球甲乙酮的消費主要集中在中國大陸、歐洲、美洲、日本、韓國和臺灣地區。中國大陸甲乙酮需求量由2014年的30.0萬噸上升至2018年預計的37.5萬噸,累計增長了25%,占全球需求量由2014年的31%上升至2018年預計的36%,年平均為34%;歐洲和美洲需求量均在14萬噸左右的水平,各占全球需求量的15%左右;日本甲乙酮需求量由2014年的12.7萬噸下降至2018年預計的10.4萬噸,累計下降了18.11%,且僅占全球需求總量的11%左右;韓國甲乙酮需求量基本保持在9萬噸左右的水平,占全球需求量的9%左右;臺灣地區甲乙酮需求量由2014年的6.2萬噸下降至2018年預計的4.9萬噸,累計下降了20.97%,且僅占全球需求總量的6%左右。除了上述國家(地區)外,亞洲其他國家(如印度、新加坡等)、非洲和中東也有部分需求量,但需求量都很小。從供需狀況來看,2014年至2018年預計期間,日本和臺灣地區甲乙酮的產能和產量明顯大于其需求量,存在較大的過剩產能和閑置產能,產品大量依賴出口;歐洲的產能、產量除滿足其國內需求外,主要向美洲出口;美國甲乙酮停止生產后,美洲地區除南美生產外主要依賴進口,其中絕大部分來源于歐洲和南非,兼有亞洲進口的補充;除日本、臺灣地區、歐洲和美洲以外,其它國家地區盡管存在一定的需求,但是單個國家需求量較小且相對分散,且需求總體呈疲軟態勢。反觀中國大陸市場,中國大陸甲乙酮的需求量呈持續、穩定增長趨勢,年均增幅接近6%,且占全球甲乙酮需求量年平均高達34%,是全球最大的甲乙酮消費市場。在如此大市場容量的背景下,如下文所述,擁有價格吸引力且近鄰日本和臺灣地區的中國大陸市場將成為兩國(地區)甲乙酮廠商無法放棄的目標市場。因此,一旦終止反傾銷措施,申請調查產品對中國大陸的傾銷行為有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甚至更加嚴重。3、兩國(地區)甲乙酮的生產、消費等情況表明,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其對中國大陸的傾銷行為有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3.1日本3.1.1日本甲乙酮的出口能力日本甲乙酮的產能、產量、閑置產能、需求量及出口能力單位:萬噸期間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預計產能30.530.530.530.530.5產量22.524.923.525.022.0開工率74%82%77%82%72%閑置產能8.05.67.05.58.5閑置產能占總產能的比例26%18%23%18%28%需求量12.711.310.810.210.4過剩產能17.8019.2019.7020.3020.10過剩產能占總產能的比例58%63%65%67%66%注:(1)數據來源參見附件三:“關于甲乙酮生產、消費情況的說明”;(2)開工率=產量/產能; (3)閑置產能=產能-產量;(4)過剩產能=產能-需求量。從上表數據可以看出,2014年-2018年預計,日本的甲乙酮生產基本保持穩定,產能保持在30.5萬噸的水平,產量基本穩定在22-25萬噸左右,年平均開工率僅有77%。由于日本甲乙酮的開工率處于較低水平,導致2014年-2018年預計期間,日本甲乙酮的年平均閑置產能達到6.9萬噸,閑置產能占日本總產能的年平均比例高達23%。如果閑置產能被釋放,日本仍有繼續擴大生產,增加產量和出口的能力。在消費市場上,日本甲乙酮需求量總體呈下降趨勢,由2014年的12.7萬噸下降至2018年預計的1.4萬噸,累計下降了18.11%。與其較大的產能相比,日本甲乙酮需求明顯不足,導致其產能過剩較為嚴重,2014年-2018年預計期間,日本甲乙酮平均過剩產能平均高達19萬噸,過剩產能占總產能的比例也呈增長趨勢,且年平均比例高達64%。在上述背景下,市場容量較大、價格具有吸引力且近鄰的中國大陸市場有可能再次成為日本重點出口的對象。一旦終止反傾銷措施,日本較大的甲乙酮過剩產能和閑置產能有可能轉向中國大陸市場,對中國大陸市場的傾銷行為有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3.1.2日本甲乙酮對境外市場的依賴程度日本甲乙酮的對外出口情況數量單位:萬噸期間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預計日本甲乙酮總出口量10.013.612.714.811.6日本甲乙酮產量22.524.923.525.022.0總出口量占產量比例44%55%54%59%53%注:總出口量數據來源參見附件八:“日本甲乙酮對外出口統計數據”;產量數據來源參見附件三。從上表數據可以看出,日本甲乙酮具有強大的出口能力,2014年-2018年預計期間,日本甲乙酮的出口量總體呈增長趨勢,由2014年的10萬噸增長至2017年的14.8萬噸,2018年預計的出口量也將達到近12萬噸,同期,其出口量占產量的比例也由2014年的44%大幅增長至2018年預計的53%。這表明,日本甲乙酮對境外市場依賴程度高,有一半左右的產量需依賴對外出口,且依賴程度不斷加劇,對外出口是其消化甲乙酮大量過剩產能的重要渠道。在全球除中國大陸外的其它消費市場需求疲軟且十分分散的背景下,需求規模全球最大且持續、穩定增長的中國大陸市場仍是日本廠商難以放棄的重點出口的對象。加之中國大陸為日本的近鄰市場,相較其他國家(地區)在人力、財力和物流等方面的負擔和成本,中國大陸市場的吸引力顯然要大得多。考慮到日本甲乙酮市場嚴重供過于求,需依賴境外市場消化其較大的過剩產能產量。如果終止對日本申請調查產品的反傾銷措施,解除了其在中國大陸市場的出口約束,日本可能加大對中國大陸市場傾銷出口的力度。 3.1.3日本甲乙酮對中國大陸出口情況日本甲乙酮對中國大陸出口情況單位:噸;美元/噸期間2014年2015年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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