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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國際商法案例集

協議法案例

L案例分析一:關于要約邀請

出租車在街上攬客是要約邀請嗎?

2.案例分析二:要約的修攻

法國公司甲給中國公司乙下訂單:”供應50臺拖拉機,100匹馬力,每臺價格4000美

元,協議訂立后3個月裝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證付款。請電復。”乙電報回復為:“接受你

方條件,在訂立協議后即裝船。”問題:雙方的協議是否成立,為什么?

3.案例分析三:關于要約的撤消

A是一個古堇商,A規定B在3個月內完畢修復十幅畫的工作,價格不超過一個具體的

金額。B告知A,為了決定是否承諾該要約,B認為有必要先開始對一幅畫進行修復,然后

才干在5天內給出一個明確的答復,A批準了,基于對A的要約的信賴,B立即開始了工作。

問題:A在這5天內是否能撤消要約?

4.案例分析四:要約得撤消

美國紐約市某公司A于10月22日來電向中國上海市某公司B下訂單(發盤)出售一批木材。

列明各項交易條件,但未規定有效期限。B公司于當天收到來電,經研究決定,于22日上

午11時向上海市的電報局交發對上述發盤表達接受的電報,該電報于22日下午1時送達A

公司。此期間,因木板價格上漲,A公司于22日上午9時15分向紐約市電報局交發電報,

電文如下:“由于木材價格上漲,我10月20日發盤撤消JA公司的電報于22日上午11時

20分送達B公司。問,A公司是否成功地撤消了其要約,A.B之間的協議是否成立?

5?案例分析五:逾期承諾

要約人A在要約中明確表達,3月31日為承諾其要約的最后期限。受要約人B的承諾于4

月3口送達A。要約人A仍然對該協議有愛好,樂意“接受”B的逾期承諾,并且立即告知

了B,A的告知于4月4日送達及問題:該協議是否成立,協議的成立時間是何時?

7、案例分析:關于損害補償

7月2日,A規定旅游代理商B公司為其在倫敦預訂20間8月1日的客房,價格為每旬55

英鎊。7月15日,A得知B還沒有預訂到房間。A一直等到7月25日才委托別人再預訂,

但只能訂到700英鎊一間的房間。假如A在7月15日采用行動,可以訂到600英鎊一間的

房間。問:A可以從B公司處得到多少英鎊的補償。

8、案例分析:關于不可抗力

甲國的制造商A公司與乙國某公益事業公司B簽訂了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座核電

站的協議,依該協議的規定,A承擔依這一時期的固定價格供應2023該核電站所需的油,B

以美元付款且在紐約支付,問:如5年后,乙國政府實行外匯管制,嚴禁B公司以任何非乙

國貨幣的貨幣付款,B公司是否可以免去以美元付款的貨任,A公司是否有權終止供應鈾的

協議?

國際貨品買賣法案例

1.FOB風險轉移

A(賣方)和B(買方)兩個公司簽訂了一份購買成套設備的協議,FOB倫敦(在倫敦船上交

貨),買方B與C(船方)簽訂了貨運協議。賣方按照買方的指示將設備運到倫敦港,C在

使用船上吊桿把成套設備從A的船上往C船上運時,吊桿折斷,導致貨損,此時貨品尚未越

過船舷,風險并未轉移給買方,賣方須承擔損失,由賣方A向負責裝卸的船方C提出索賠。

因此,以船舷為界原則,如貨品在裝船時脫鉤入海,則由于貨品沒有越過船舷其風險由買

方承擔,但只要貨品越過船舷,如貨品掉在C的甲板上導致貨損,則風險由買方承擔。

2.FOB運送途中的風險承擔

案例:某公司以FOB條件向境外出售一級大米300噸,裝船時經公證人檢查,貨品符

合協議規定的品質規定,賣方在貨品裝船后及時發出裝船告知,但由于運送途中海浪過大,

大米被海水浸泡,當貨品到達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級大米的價格出售,故買方規定買方補

償大米質量下降導致的差價損失。

問題:賣方是否對該項損失負責,為什么?

評析: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FOB.CIF或CFR術語中,賣方只承擔貨

品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貨品越過船舷之后的風險由買方承擔,而本案中,貨品

的風險發生在海上運送途中,因此,屬于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后的風險,故該差價損失應

當由買方承擔。

3.CFR貿易術語下的賣方裝船告知義務

案例:德國某公司與我國某公司簽訂一份CFR協議,由德國公司向我國公司出口化工

原料。協議規定:德國公司在2023年4月交貨。德國公司按協議規定期間交貨后,載貨船

于當天起航駛往目的港青島。5月10日,德國公司向我公司發出傳真,告知貨已裝船。我

公司于當天向保險公司投保。但貨到目的港后,經我公司檢杳發現,貨品于5月8口在海上

運送途中已經發生損失。

問題:上述期間發生的損失由哪一方承擔?

評析:在CFR術語中,賣方負有在貨品裝船后給與買方貨品已裝船的充足告知。該義務直接

關系到買方能否及時就運送的貨品投保海上運送保險。假如賣方怠于告知,使得買方未能及

時投保,由此導致的損失應當由賣方承擔。本案即屬此種情況。德國一方在4月即已經將貨

品裝船,本應當在4月份就向買方發出裝船告知,而實際情況是,到5月10日才發出裝船

告知,導致買方不能對貨品在裝船后至5月9日期間也許發生的風險進行投保,即導致買方

投保的延誤,該風險損失只能由賣方德國公司承擔。在CIF、FOB貿易術語中,賣方承擔同

樣的貨任。

4.C1F協議貨品運送的風險承擔案

案例:我國某公司與韓國某公司簽定了一份CIF協雙,進口電子零部件。協議訂立后,

韓國公司準時發貨。我公司收到貨品后,經檢查發現,貨品外包裝破裂,貨品嚴重受損.韓

國公司出具離岸證明,證明貨品損失發生在運送途中。對于該批貨品的運送風險雙方均未投

保。

問題:上述風險損失由誰承擔?

評析:在CIF術語中,貨品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后的風險由買方承擔。本案中,貨品

外包裝破裂的損失發牛在運送途中,該風險屬干貨品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后的風險,因此,

應當由買方承擔。但是,賣方韓國公司負有按照《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規定,投保貨品

在海運中的風險的責任,但事實上,賣方違反了該規定,沒有投保,使得買方不能取得保

險單據,進而不能就上述損失向保險公司索賠,因此,貨品外包裝破裂風險不由買方承擔,

應由賣方韓國國內公司承擔。

5.賣方的權利擔保責任

案例:1990年,我某機械進出口公司向一法國商人出售一批機床。法國又將該機床轉

售美國及一些歐洲國家。機床進入美國后,美國的進出口商被起訴侵權了美國有效的專利權,

法院判令被告補償專利人損失,隨后美國進口商向法國出口商追索,法國商人又向我方索

賠。

問題:我方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為什么?

評析:根據《公約》規定,作為賣方的我某機械進出口公司應當向賣方一一法國商人承擔所

出售的貨品不會侵犯別人知識產權的義務,但這種擔保應當以買方告知賣方所要銷往的國

家為限,否則,賣方只保證不會侵犯買方所在國家的知識產權人的權利。

6.暫時中止履行協議

案例:加拿大公司與泰國公司訂立了一份出口精密儀器的協議。協議規定:泰國公司

應在儀器制造過程中按進度預付貨款。協議訂立后協議訂立后,泰國公司獲悉加拿大公司供

應的儀器質量不穩定,于是立即告知加拿大公司:據悉你公司供貨質量不穩定,故我方暫時

中止履行協議。加拿大公司受到告知后,立即向泰國公司提供書面保證:如不能履行義務,

將由銀行償付泰國公司支付的款項。但泰國公司受到此告知后,仍然堅持暫時中止履行協

議。

問題:泰國公司的做法是否妥當?

評析:宣告中止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必須立即告知另一當事人,假如另一當事人對履行

義務提供了充足的保證,則必須繼續履行義務。由于中止協議之時暫時停止了履行協議,

而不是使協議告中。因此,只要另一方當事人提供了充足的履約擔保(如銀行保函),宣告

中止履行協議的一方仍須繼續履行其協議義務。因此,泰國公司只能繼續履行協議,不能暫

時終止履行協議。

7、分批交貨下的解除協議

案例:意大利某公司與我國公司簽訂了出口加工生產大理石的成寞機械設備協議,協

議規定分四批交貨。在交付的前兩批貨品中都存在不同限度的質量問題。在第三批貨品交付

時,買方發現貨品品質仍然不符合協議規定,故推定第四批貨品的質量也難以保證,所以

向賣方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所有協議。

問題:我國公司的規定是否合理?

評析:我國公司所購的貨品是加工生產大理石的成套機械設備,任何一批貨品存在質吊問題,

都會導致該套設備的無法使用,也就是說,各批貨品是互相依存的,因此,意大利公司的

行為已構成主線違反協議,買方可以宣告撤消整個協議.除非前三批貨品是該套設備的零配

件,第四批貨品是該套設備的關犍設備且第四批貨品的質量不存在問題,我國公司才無權

解除協議。

8、貨品的風險轉移

案例:香港某公司與我國某公司與1997年10月2日簽訂進口服裝協議。11月2日貨

品出運,11月4日香港公司與瑞士公司簽訂協議,將該批貨品專賣,此時貨品仍在運送途

中。

問題:貨品風險何時由香港公司轉移到瑞士公司?

評析:對于在運送途中銷售的貨品,從訂立協議時起,風險就轉移到買方承擔。但是,假如

情況表白由此需要,從貨品交付給簽發載有運送協議單據的承運人起時,風險就由買方承

擔。盡管如此,假如賣方在訂立協議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品已經遺失或損壞,而他不將這

一事實告知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此案中,貨品裝運后,香港公司于11

月4日和瑞士公司簽訂協議,將貨品轉賣,因此,貨品風險從該日轉移給瑞士公司承擔。

9、是否構成主線違反協議

案情:1985年2月8日,某港某電業有限公司A與珠海拱北某公司B簽訂購銷協議。

協議規定:拱北公司向香綣公司訂購日產佳能復印機200臺,價格為CIF九州港1499美元

一臺,交貨期限為4月1£口,付款方式為信用證付款。在協議履行時,4月13口B公司收

到裝船電報告知,電報稱所有貨品與4月12日往珠海九洲港并注明協議號及信用證號。4

月19日B公司收到九州港碼頭提貨告知,碼頭方面向公司出示隨船提單?份。提單卜.的裝

船日期為4月13日,到貨是4月16日,B公司認為香港公司A未按協議交貨期限規定的4

月15日交貨,電報所稱4月12日裝船不真實,因而沒有立即提貨。5月2日,B公司接到

中國銀行珠海分行承付告知,B公司提出拒付,理由是香港公司延期交貨,并于當天電告香

港公司,宣告解除協議。香港公司不批準解除協議并提出異議,從而產生糾紛。

問題:什么叫主線違反協議,什么情況下可以采用解除協議的救濟。

評析:本案中B公司認為A公司延期交貨一天即構成主線違反協議,因此希望采用解除車同

的救濟。根據公約第25條規定,假如?方當事人違反協議的結果,使另?方當事人蒙受損

失,以致于事熨上剝奪了他根據協議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屬于主線違反協議。本案B

公司是延遲了一天,此種延遲當然也屬于違約行為,給B公司導致損害,但沒有達成致使

事實上剝奪了買方依協議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嚴重限度,對于季節性的敏感貨品,遲到一

天也許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后果而對于復印機這種報告設備,遲到?天引起的損失?般不會

嚴重影響守約方訂立協議時盼望的經濟利益。因此,本案A公司的違約行為并沒有達成主線

違反協議的限度,因此,買方采用的救濟方式不是解除協議,而應是損害補償。

10、買方解除協議

1993仟1月,中國A公司與日本B公司先后簽訂協議,由B公司按CIF交貨條件將協

議項下的8萬只用于顯像管生產的電子槍準時交予中國A公司。貨到后,A公司在實驗性使

用中發現,電子槍存在質量問題。后經雙方協商,批準由中國商檢機構進行品質檢杳,經檢

站證明,電子槍的質量的確存在較大質量缺陷。A公司隨即與B公司交涉并達成索賠協議。

協議規定:(1)A公司對已收貨品中已使用的部分電子槍暫不退還B公司;(2)B公司應當

在三個月內將符合質量規定的7.5萬只電子槍發運到A公司;(3)更換的貨品運到后,買方

將抽樣檢測,不合率大于20覽則整批退貨。結果,B公司交來的貨品仍然不符合質量規定。

雙方在此協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將應當提供的電子槍品牌更換為“日天”或“星星”

牌。B公司表達批準按照A公司的規定提供貨品,并將此作為索賠協議的一部分。后由于新

供貨方的因素,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義務。1994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

求:(1)B公司退還7.5萬只電子槍的價款及利息;(2)已經使用的5000只電子槍導致的

經濟損失由B公司承擔;(3)有關檢查的相關費用由B公司承擔;(4)保管費、貨品差價等

經濟損失由B公司承擔。

問題:B公司是否構成主線違反協議,A公司有何種權利?

評析:我們講到買方對貨品有品質擔保義務,而本案中的B公司提供的電子槍的質量存

在較大的質量缺陷,使得另一方當事人蒙受了損害,屬于主線違反協議。雖然B公司做出補

救,但是補救仍給A公司導致不合理的不便或延遲。因此,A公司有權解除協議,并規定損

害補償,并且由賣方來承擔做出補救的費用。

11.買方規定損害補償

1995年3月5日,北京某工業供銷公司(買方)與荷蘭碧海有限公司(賣方)簽訂了

一份進口機床的協議。協議規定:由賣方在1995年12月7日前交付買方機床100臺,總價

值5萬美元,貨到3口內所有付清。7月7口,賣方來函:因機床價格上漲,全年供不應求,

除非買方批準支付6萬美元,否則賣方將不交貨。對此,賣方表達按協議規定價格成交。買

方曾經于7月7日詢問另一家公司尋找替代物,但新供應商可以在12月7日前交付臺

機床并規定支付價款5.6萬美元。買方當即未立即補進。到12月7日,買方以當時的6.1

萬美元的價格向另一供應商補進100臺機床。對于差價損失,買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規定賣

方補償其損失。

問題:補進屬于哪種救濟方式?買方規定是否合理?

評析:根據公約第77條的規定,”聲稱另一方違法協議的一方,必須按情況采用合理措施,

減輕由于另?方違反協議而引起的損失。假如他不采用措施,違反協議的?方可以規定從損

害補償中扣除原應可以減輕的損失數額。本案中,買賣雙方未對漲價問題達成協議,導致賣

方不交貨,事實上已構成賣方的違約,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應當宣布撤消協議,并從其他

供應商那里進貨,以減輕損失。但是買方雖然在7月7日詢問過另一家,但事實上12月7

日才補進,因此,買方所規定的差價損失不能予以補償,而只能得到協議規定的價格[即5

萬美元)和宣布協議無效時的時價(即7月7日前后的市場價)之間的差額。

補進屬于一種損害補償的救濟方法。補進制度是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補救辦法,并不妨礙其同

時提出損害補償。

甲方是否可以以乙方重大違約為由,提前解除協議。

事實及證據:

乙方在履約過程中從未及時向甲方寄送結算書,是甲方無法知道自己的賬目情況。乙方最近

在媒體公開發布對甲方的襲擊性言論,泄露甲方的隱私。

相關法律:

《協議法》: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協議: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達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白不履行重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重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6.甲乙兩公司簽訂鋼材購買協議,協議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鋼材,

總價款500萬元。甲公司預支價款200萬元。在甲公司即將支付預付款前,

得知乙公司因經營不善,無法交付鋼材,并有確切證據證明。于是,甲公司拒

絕支付預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擔保,乙公司拒絕提供擔保。為此,

雙方發生糾紛并訴至法院。

試分析:(1)甲公司拒絕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為若

合法,法律依據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權利?若行使該權利

必須具有什么條件?

答題要點:(1)甲公司拒絕支付余款是合法的。(2)《協議法》

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

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也許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

其他情形。……”本窠中甲公司作為先為給付的一方當事人,在對方于締約后

財產狀況明顯惡化,且未提供適當擔保,也許危及其債權實現時,可以中止

履行協議,保護權益不受損害。因此在發生糾紛時,法院應支持甲公司的主

張。(3)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合用條件是:①須是同一

雙務協議所產生的兩項債務,并且互相為對價給付。②互為對價給付的雙務協

議規定有先后履行順序,且應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的履行期屆至。③應后履行債

務的一方當事人,在協議依法成立之后,出現喪失或有也許喪失對待履行債

務的能力。④應后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未能為對待給付或為債務的履行提供適當

的擔保。

21.2023年3月15B,某紡織廠與某服裝廠簽訂一份布料買賣協

議,雙方約定:由紡織廠于2023年4月15日前提供真絲雙給面料1000米,

服裝廠先支付價款8萬元,并于5月20日將貨款一次性所有支付。2023年4

月15日,服裝廠告知紡織廠按協議約定的時間交貨,紡織廠回函言:因設備

老化,準時交付有一定困難,請求暫緩履行,服裝廠由于要搶在夏季到來之

前上市銷售該批真絲服裝,沒有批準紡織廠遲延履行的規定。2023年4月25

0,因紡織廠沒有履行協議,服裝廠致函紡織廠,規定紡織廠最遲在5月10

日前履行協議,否則解除協議。2023年5月20日,紡織廠仍未履行協議,服

裝廠只好從別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價格購買了真絲雙紿面料1000米,總價款

9萬元,同時告知紡織廠解除協議,返還8萬元貨款及利息,并規定紡織廠補

償誤工損失及購買布料多支付的1萬元價款。2023年8月10日,紡織廠規定

履行協議,稱服裝廠解除協議沒有征得紡織廠的批準,因而協議沒有解除,

服裝廠應當接受貨品。在遭到拒絕后遂起訴至法院。

試分析:(1)服裝廠是否有權解除協議?

(2)法院能否支持紡織廠的主張?

(3)服裝廠能否規定損害補償?

答題要點:(1)服裝廠有權解除協議。依照《協議法》第94條規定,當

事人遲延履行重要債務,經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協議。本案中,

紡織廠遲延履行重要債務,在服裝廠的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

因此服裝廠有權解除協議。(2)法院不能支持紡織廠的主張。這涉及到法定解

除權應當如何行使的問題。依照《I辦議法》笫96條的規定,當事人依照法律

規定解除協議的,應當告知對方,協議自告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本案中,服裝

廠在解除協議時告知了紡織廠,紡織廠對此沒有提出異議,依照法律的規定,

協議自解除的告知到達紡織廠時就已經生效,不需要紡織廠的批準。因此紡織

廠的主張,法院不能支持。(3)服裝廠可以規定損害補償。依據法律有關規定,

解除協議與損害補償可以并存,當事人解除協議后假如有其他損失的仍可以

規定補償損失。

23.甲油料廠與某供銷社訂立一份農副產品供銷協議,雙方約定由供銷社

在1個月內向甲油料廠供應黃豆30噸,每噸單價1000元。在協議履行期間,

乙公司找到供銷社表達樂意以每噸1500元的單價購買20噸黃豆,供銷社見其

出價高,就將20噸本來準備運給甲油料廠的黃豆賣給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

應10噸黃豆給甲油料廠。甲油料廠規定供銷社按照協議的約定供應剩余的20

噸黃豆,供銷社表達無法按照原協議的條件供貨,并規定解除協議。甲油料廠

不批準,堅持規定供銷社履行協議。

試分析:(1)甲油料廠的規定是否有法律依據?(2)在協議沒有明確

約定的情況下,甲油料廠假如規定供銷社繼續履行協議有無法律依據?(3)

供銷社能否只補償損失或者只支付違約金而不繼續履行協議?

答題要點:(1)甲油料廠規定供銷社繼續供貨是有法律依據的。

由于,雙方協議約定由供銷社供應甲油料廠黃豆30噸,現黃豆只供應了10噸,

所以甲油料廠有權規定繼續供貨。(2)若協議沒有明確約定是否繼續供應黃豆,

依我國協議法的規定甲油料廠有權規定供銷社繼續供貨。《協議法》第107條

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者履行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

擔繼續履行、采用補救措施或者補償損失等違約責任。"(3)訂立協議的目的

就在于通過履行協議獲取預定的利益,協議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協議義務,

對方就無法實現權利,假如違約方有履行協議的能力,對方(受損害方)認為

實現協議權利對自己是必要的,有權規定違約方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不得以

承擔了對方的損失為由拒絕繼續履行協議,受損害方在此情況下,可以請求

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協議。所以供銷社不能只補償損失或者

只支付違約金而不繼續履行協議。

24.某市朝陽玻璃制品廠(以下簡稱甲方)與某市天然氣供應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簽訂了常年供氣協議。協議規定,乙方天天向甲方供應生產

用氣4000立方,如減少或停供須提前五天告知甲方做好準備。甲方按月結清

天然氣款。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萬元。協議簽訂后不久,隨著用

氣單位的增多,天然氣供應日趨緊張,有些用氣單位向乙方許諾可以購買高

價氣。乙方為追求本單位的經濟效益,規定甲方減少用氣2023立方,甲方不

批準。乙方在未提前告知的情況下,單方忽然停止向甲方供氣,致使甲方生產

設備受損,導致損失約4萬元。甲方派人前往乙方交涉,規定其保證供氣,

并雙倍返還其已交付的定金。乙方不批準。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訴,規定

乙方繼續履行協議,雙倍返還其己交付的定金,補償其他損失。

試分析:(1)該協議是否為有效協議?

(2)甲方的訴訟請求有無法律依據?并說明理由。

(3)本案如何解決?

答題要點:(1)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天然氣供應協議,雙方意思表達真實,

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是有效協議。(2)甲方的訴訟請求有法律依據。其法律依

據是《協議法》第115條。在甲方支付定金,協議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單

方擅自減少供氣,當甲方不批準時,又在不告知的情況下停止供氣,導致甲

方的設備損害,這是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規定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并繼續履

行協議。(3)法院判決乙方雙倍返還已收受的定金共10萬元,繼續履行向甲

方供應天然氣的義務c并補償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所導致的經濟損失4萬元C

25.某村委會與村民張某簽訂了荒山植樹承包協議。協議規定,村委會負

責給張某提供果樹苗2023株和運送用車,張某每年向村委會上交承包費1千

元,3年后荒山上的果樹木所得歸張某所有。協議簽訂后,張某如數上交了當

年的承包費1千元,但村委會只提供了500株樹苗,并且未提供運送用車,

張某為了能趕在當年植樹季節將樹苗所有種下,只好自己購買高價樹苗和租

用其他車輛,比原計劃多支付2千元。張某規定村委會補償因其不嚴格履行協

議而給自己導致的經濟損失,并繼續提供運送用車。村委會拒絕補償,張某訴

至法院。

試分析:(1)張某的訴訟請求有法律依據國?(2)此案應如何解決?

答題要點:(1)《協議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

者履行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用補救措施或者補償損失

等違約責任。”根據這條法律規定,張某的訴訟請求有法律依據。村委會應當

按協議的約定如數提供2023株樹苗和運送用車,未提供即屬違約,要承擔相

應的法律責任。(2)大案應作如下解決:村委會補償張某因其違約而多支付的

2千元,并繼續為張某提供運送用車。

26.1999年11月,某市鋼材廠與某鐵道工程局簽訂買賣鐵軌協議,約定

由某鋼鐵廠每季度賣給某鐵道工程局鐵軌50噸,鐵道工程局收到貨后向鋼材

廠支付貨款。自1999年12月至2023年6月,鋼材廠累計賣給鐵道工程局鐵

軌200噸,總價款1000萬元,鐵道工程局先后支付貨款500萬元,尚欠貸款

500萬元。期間鋼材廠多次向鐵道工程局催收余款,但未曾提出由鐵道工程局

清償所有貨款及延期付款利息的請求。鐵道工程局每次收到貨后即支付部分貨

款,鋼材廠每次催收貨款鐵道工程局也支付部分貨款,但均未清結。2023年6

月,鋼材廠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鐵道工程局清償拖欠的所有貨款及延期付

款的銀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滯納金。

試分析:(1)法院是否所有支持鋼材廠的訴訟請求?(2)為什么?

答題要點:(1)法院部分支持鋼材廠訴訟請求。①法院支持鋼材廠規定

鐵道工程局清償所有貨款的訴訟請求。②法院支持鋼材廠規定鐵道工程局補償

延期付款銀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滯納金,但僅從2023年6月自鐵道工程局清償

貨款之日止的延期付款銀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滯納金。

(2)法院部分支持鋼材廠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是:根據《民法通則》與

《協議法》的有關規定,鐵道工程局可以隨時向鋼材廠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

或者按鋼材廠隨時提出的付款規定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在本案中,鋼材廠是

2023年6月起訴時提出清結貨款并支付延期付款的銀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滯納

金的請求,以前未曾提出過,所以,鐵道工程局未清償所有貨款的行為不構

成違約,僅從鋼材廠提起訴訟次日為未履行付款義務,應承擔這一段時間后

的違約責任。即鐵道工程局在清償所有貨款后并補償從鋼材廠提起訴訟次日起

至清償所有貨款之日止的延期付款的銀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滯納金。

28、錢某在外地工作,將兒子送入北京一學校上學,并托北京的同學孫某

抽空去照顧兒子的生活,孫某非常盡心,常去照顧錢某的兒子的生活,錢某

在感動之余,就決定將自己的一臺八成新的手提電腦送給對方。

根據上述情況,用所學的《協議法》知識回答下列問題:(1)假如手提

電腦在答應送給孫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雙方關系變壞,錢某是否可以撤消贈

與?為什么?(2)假如已經將手提電腦交付給孫某,錢某是否可以撤消

贈與?為什么?(3)假如孫某沒有按照約定照顧錢某的兒子,錢某在交

付手提電腦后是否可以撤消贈與?為什么?

答題要點:(1)李某可以撤消贈與。《協議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

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消贈與。(2)不可以撤消贈與。《協議法》第186

條規定,贈與人在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消贈與。因此,權利已經轉移的

情況下不可以撤消。(3)由于錢某在贈與孫某手提電腦時,并未聲明孫某在接

受贈與的同時必須對錢某的兒子盡到照顧義務,孫某照顧錢某的兒子是基于

此前的委托協議,故本贈與協議并非附義務的贈與協議,在贈與物權利移轉

后,錢某無法定事由,不得撤消贈與協議。

31.李某與劉某簽訂一房屋租賃協議。根據所學的《協議法》的知識科相

關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1)假如房屋租賃協議的期限為30年,協議是

否有效?為什么?(2)假如租賃期間房屋需要維修,承租人也規定維修,

但由于沒有維修,致使房屋側墻倒塌,導致承租人財產損失,責任應當由誰

承擔?為什么?(3)為了美觀舒適,承租人自己對房屋進行了裝修,規定

出租人按照裝修費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為什么?(4)承租人經出租人

批準將房屋轉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關系是否解除?為什么?(5)在

承租期間,出租人將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批準?為什么?

答題要點:(1)協議部分有效,部分無效。《協議法》第214條規定,租

賃期限不得超過2023。超過2023的,超過部分無效。(2)責任應當由出租人

承擔。《協議法》第216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

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協議法》第220條規定,出租人

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3)不合理。《協議

法》第223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批準,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

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批準,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

規定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補償損失。該承租人沒有得到出租人的批準自己進行

裝修,違反法律的規定,因此規定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費用是不合理的。(4)沒

有解除。《協議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批準,可以將租賃物轉租

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協議繼續有效。(5)不

需要承租人的批準。但應當提前告知承租人。《協議法》第230條規定,由租

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

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37、某汽車制造廠于1998年3月10日經由鐵路某站托運10輛汽車,收

貨人為某汽車銷售商.貨品到站后,車站前后三次告知某汽車銷售商領取貨品,

某汽車銷售商既不拒絕也不領取。隨后,車站又告知托運人某汽車制造廠來車

站解決,托運人也未前來解決。直到1998年終,某汽車制造廠才來車站規定

提取貨品。車站根據規定核收保管費近萬元,某汽車制造廠拒絕支付,發生糾

紛,訴至法院。

試分析:(1)本案中某車站核收保管費有無法律依據?

(2)本案中應由誰負支付保管費的責任?

答題要點:(1)某車站核收保管費有法律依據。由于《協議法》第309條

規定:“貨品運送到達后,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告知收貨人,收貨

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逾期提貨的,應當向承運人支付保管等費用。”承運

人某車站已按規定告知收貨人和托運人,規定及時解決貨品,收貨人和朽運

人未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提取貨品,承運人有理由核收保管費。(2)本案中承運

人已經告知了收貨人和托運人前來提取貨品,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收貨人某

汽車銷售商應負有支付保管費責任,托運人可以先期支付逾期提貨的保管費,

再向收貨人某汽車銷售商追償逾期提貨的保管費。

39、A橡膠集團公司委托B進出口公司從美國C公司進口一套橡

膠拉延機生產線。B進出口公司根據A橡膠集團公司提供的產品質量規定與技

術規定與C公司簽訂了協議,協議約定:C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交貨。5

月20日C公司將設備交到A橡膠集團公司指定的廠房,并派人到A橡膠集團

公司指導安裝。設備安裝完畢,于6月1日試運營,通過再三調試,至8月中

旬設備運轉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膠制品,無法達成協議的技術標

準規定。后經專家鑒定,該設備在生產和設計中出現缺陷,不也許用中國原料

生產出合格產品。為此,A橡膠集團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規定C公司

補償其損失。C公司辯稱:協議的主體是B進出口公司,A橡膠集團公司無權

起訴。此外協議簽訂地是在香港,中國法院無管轄權。

試分析:(1)請分析該案件中的協議關系。

(2)C公司的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

(3)法院應如何解決此案?

答題要點:(1)本案中A橡膠集團公司是委托人,B進出口公司是受托人,

美國C公司是第三人,《協議法》403條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

訂立協議時……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因第三人

履行協議不符合與受托人之間的協議約定,委托人A橡膠集團公司可直接向

第三人即美國C公司行使索賠權。(2)C公司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C公司將

協議標的運抵委托人A橡膠集團公司廠房,并指導設備安裝,就已經知道受

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該協議履行地在中國,中國法院有管轄權。(3)

中國法院可以運用中國《協議法》對C公司因生產和設計上的缺陷過錯,判處

C公司補償A橡膠集團公司損失。

15.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買賣木材協議,協議約定買方甲公司應在協

議生效后15日內向賣方乙公司支付40%的預付款,乙公司收到預付款后3日

內發貨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貨品驗收后即結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

預付款后的2日即發貨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貨品后經驗收發現木材質量不符

合協議約定,遂及時告知乙公司并拒絕支付余款。

試分析:(1)甲公司拒絕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為若

合法,法律依據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權利?若行使該權利

必須具有什么條件?

答題要點:(1)甲公司拒絕支付余款是合法的。(2)《協議法》第67條

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又先后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

拒絕其履行規定。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

相應的履行規定。”乙公司雖然將木材如期運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質量不符合

協議約定的質量,及其履行債務不符合協議約定,根據第67條的規定,甲公

司有權拒絕支付余款,(3)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的行

使應當具有以下三個條件:①雙方當事人須由同一雙務協議互負債務。②須雙

方所負的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③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未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

不符合約定。

46、甲乙兩公司采用協議書形式訂立了一份買賣協議,雙方約定由甲公司

向乙公司提供100臺精密儀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貨,并負責將貨品運

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貨品后10日內付清貨款。協議訂立后雙方均未簽字

蓋章。7月28日,印公司與丙運送公司訂立貨品運送協議,雙方約定由丙公

司將100臺精密儀器運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運了70臺精密儀器

至乙公司,乙公司所有收到,并于8月8日將70臺精密儀器的貨款付

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確切證據,隨即

告知丙公司暫停運送其余30臺精密儀器,并告知乙公司中止交貨,規定乙公

司提供擔保;乙公司及時提供了擔保.8月26EI,甲公司告知丙公司將其余

30臺精密儀器運往乙公司,丙公司在運送途中發生交通事故,30臺精密儀器

所有毀損,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準時所有交貨。9月5日,乙公司規

定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規定:根據以上事實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

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1)甲乙公司訂立的買賣協議是否成立?并說明

理由。(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協議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3)

乙公司9月5日規定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4)

內公司對貨品毀損應承擔什么責任?并說明理由。

【答案】(1)甲乙公司訂立的買賣協議成立。根據《協議法》的規定,

采用協議書形式訂立協議,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重要

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協議成立。雖然甲乙雙方沒有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

但甲公司已將70臺精密儀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協議

成立。(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協議的行為合法。根據《協議法》的

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協議。(3)乙公司9月5日規定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

行為合法。根據《協議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因素導致違約的,

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4)丙公司對貨品毀損應向甲公司承擔損害補償責

任。根據《協議法》的規定,承運人對運送過程中貨品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

補償責任。

48、中學生趙某,15周歲,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

歲。趙某為了買一輛摩托車,欲將家中一套閑房賣掉籌購車款。后托人結識李

某,與李某簽訂了購房辦議,李某支付定金5萬元,雙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門

辦理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趙某父親發現此事后,起訴到法院。

試分析:(1)該房屋買賣協議是否有效?

(2)為什么無效?請說明因素。

答題要點:(1)該房屋買賣協議無效。(2)由于當事人一方趙某雖年滿

16周歲,但不是以自己的勞動作為生活來源,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

為能力的人不能處分重大的民事行為。房屋買賣屬于重大民事行為,趙某不具

有這種民事權利能力,無權處分房屋產權。因締約主體資格不合格,導致該協

議無效,加上趙某的父親事后并未予以追認,所以該房屋買賣協議是無效協

議。

49、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個供貨協議,約定由乙公司在一個月內向甲公

司提供一級精鋁錠100噸,價值130萬元,雙方約定假如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貨

的,每逾期一天須向甲公司支付貨款價值0.1%的違約金。由于組織貨源的因

素,乙公司在兩個月后才給甲公司交付了100噸精鋁錠,甲公司驗貨時發現

不是一級精鋁錠,而是二級精鋁錠,就以對方違約為由拒絕付款,規定乙公

司支付一個月的違約金39000元,并且規定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噸一級精鋁

錠。但是乙公司稱逾期供貨不是自己的過錯,而是國家的產業政策調整所然,

不應當支付違約金,并且所提供的精鋁錠是通過質量檢查機構檢查合格的產

品,甲公司不應當小題大做,現在精鋁錠供應比較緊張,主線不也許重新提

供精鋁錠。甲公司堅持以公司應當支付違約金和按照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履行

協議。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甲公司起訴至法院,規定乙公司支付違約金和重新

履行協議。乙公司在答辯狀中稱,逾期供貨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

控制得了的,不應當支付違約金,即使支付違約金,也不應當支付39000元

之多,這個請求不公平。

。試分析:(1)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2)乙公司

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貨品是客觀因素還是市場因素?(3)甲公司

規定乙公司支付違約金和重新提供一級品標準的說法有無依據?(4)

乙公司主張不能準時供應貨品有無依據?(5)乙公司主張違約金的數

額太高了,自己不應當承擔這么多的違約金的說法有無依據?

。答題要點:(1)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簽訂的協議是有效協議。(2)乙公

司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貨品是違反了協議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3)甲公司規定乙公司支付違約金和重新提供一級品標準均說

法是有協議依據的。(4)乙公司主張不能準時供應貨品是由于組織貨源的

因素導致的,不應當由自己負責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協議依據。

由于不能組織貨源是正常的市場風險,應當由當事人自己承擔責任。(5)

乙公司主張違約金的數額太高了,自己不應當承擔這么多的違約金的說

法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39000元違約金相稱于協議金額的3%,并不是很

高。根據協議的法的規定,當事人對約定過高或者過低的違約金可以請求

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調整,但是本協議爭議中的違約金金額僅占協議

金額的3%,不能合用前述協議法的規定。

。甲和乙公司,簽訂一份協議:某年12月由甲指定倉庫,乙公司自提貨

品。協議規定的提貨期內,甲多次向對方催提貨品,但遲遲不見乙公司

來提貨,而在延期提貨期間,適逢國家調整物價,即將該類商品的價格

調低25%。因此,乙公司規定按新價格執行,理由是國家調整物價屬于不

可抗力,購方不承擔該項責任。甲認為該協議本該早已執行,在當時并

未調整物價,因而不批準按新價格執行。本案應按何種價格執行?

分析:國家調價屬于不可抗力,一般情況下,不管調高或調低,一律按新價格執

行。但本案是在延期提貨期間碰到價格調整的,這種情況下,調高價格則按新價格

執行,調低價格,則按原價格執行。本案應按原價格執行。

8.某建筑公司和飛龍貿易公司簽訂了一份供貨協議,協議約定:由飛龍貿

易公司兩個月內向某建筑公司供應2023噸鋼材,分兩批交貨,某建筑公司

向飛龍貿易公司支付定金一萬元。協議成立后,某建筑公司實際只向飛龍貿

易公司支付了5000元作為定金,想等收到第一批鋼材后再支付5000元作為

第二批鋼材的定金。后來飛龍貿易公司毀約,沒有準時提供鋼材,某建筑公

司只好另行購買。之后,某建筑公司規定飛龍貿易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并依

協議規定定金數額雙倍返還定金。飛龍貿易公司不批準。飛龍貿易公司須返

還定金多少?建筑公司可以申請其他補償嗎?

分析:協議成立;定金是一種實踐協議,以實際交付為準,實際交付5000元,違約方

雙倍返還收受的定金500()元的兩倍一萬元,還可請求因違約而導致的其他損害補總

7.1999年6月30日,某市第一服裝廠接受一批外商訂貨,標的為純棉睡衣5000

件,交貨日期為8月底。協議約定,一方違約,應向對方給付貨款30%的違約金。

由于交貨時間短,服裝廠將廠內生產計劃作了調整,并規定工人加班加點,完

畢任務。7月1日,第一服裝廠與該市棉紡廠簽訂了一份棉布供貨協議。協議約

定,在7月15日,棉紡廠向服裝廠提供棉布L8萬米,并約定一方不履行時,

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未履行部分價值的10%o

7月10日,棉紡廠向服裝廠表達,由于機器檢修等因素,15日交貨有相稱困難,

請求將交貨日期改為30日。服裝廠表達該布料是為加工外商所定睡衣原料,交

貨日期短,不能推遲,否則外商會拒絕收貨,所以棉紡廠必須準時交貨。

7月15日棉紡廠未按期交貨,服裝廠供銷科遂四處聯系棉布供應。7月16日,

服裝廠得知某紡織品商店存有棉布,即前往購回L5萬米。與在棉紡廠訂貨價

格相比,服裝廠多支出L5萬元。同日,服裝廠派人以書面形式向棉紡廠聲明

解除供貨協議。第二天,棉紡廠也以書面形式拒絕接受解除協議,并于7月25

日將L8萬米棉布送到服裝廠。服裝廠拒收,雙方發生糾紛。

服裝廠向法院起訴,規定棉紡廠支付違約金3000元,補償差價損失1.5萬

元及其他合理支出500元。棉紡廠則規定追究服裝廠的違約責任收貨付款并

補償自己的損失5000元。棉紡廠遲延履行是否構成主線違約?該案如何解

決?

1.服裝廠主張解除協議有法律依據。根據《協議法》第94條關于協議的法定解除中第四

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的。”

服裝廠在棉紡廠表達不能準時交貨時,已明確表達不能推遲交貨,否則解除協議。棉紡

廠遲延履行屬于違約,直接影響服裝廠履行與外商簽訂的協議。因此法院應當鑒定解除

服裝廠與棉紡廠的協議關系,應由棉紡廠支付違約金和補償因其違約而給服裝廠導致的

損失,而棉紡廠規定服裝廠支付違約金、補償損失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2.H市糧油貿易公司與T縣糧油貿易公司于去年8月簽訂一份500噸標一米的

購銷協議。雙方在簽訂協議時考慮到當時糧價變動較大,不便于把價格定死,

只在協議價款欄中填寫了“待定”。11月11日,T縣糧油貿易公司電告H市

糧油貿易公司:標一米每噸2600元,11月20日之前匯款后提貨。H市糧油

貿易公司接到電報后即電匯80萬給T縣糧油貿易公司。但由于H市糧油貿

易公司當時車輛運送相稱緊張,一時抽不出車來提貨,同時考慮貨款己付

大部分,因此直到12月25日才派車前往提貨。這時,T縣糧油貿易公司提

出,標一米每噸2900元,否則不予供貨退款,H市糧油貿易公司感到進退兩

難,進貨吧,明顯漕長15萬,不進貨吧,又難以追回原匯出的貨款。該協

議如何履行?

分析:待定變成已定貨款:T電告對方后,變成貨品價格已定;當T收到80萬元貨款時,

說明協議已按T所定價格成立,并得到履行,大米所有權已轉移給買方H。此時協議不能變

更。T應執行該協議不得變更價款。對于遲延提貨,應由提貨方支付相應倉儲費。

某年1月15B,M省糧油食品公司與N市糧油貿易中心簽訂一份總量為2023噸

的大米購銷協議。協議規定,3月中旬交貨。M省糧油食品公司于3月1日將2023

噸大米運至N市。N市糧油貿易中心以供方提前交貨為由,不予驗貨,拒絕付款。

M省糧油食品公司只有等待時日。不巧,3月2日居然下起綿綿春雨,空氣濕度

最小為85%,最大達成了98%。2023噸大米的質量受到嚴重威脅。M省糧油食品

公司一邊采用應急措施,一邊派人前往向N市糧油貿易中心說明情況,規定提

前交貨,再次遭到對方拒絕。

M省糧油食品公司無法,一直等到3月11日再去找N市糧油貿易中心,規定按

協議規定及早收獲。N市糧油貿易中心派質量檢查員前往檢查大米質量,發現已

有20%大米腐爛變質,甚至尚有繼續腐爛變質的跡象。N市糧油貿易中心以大米

質量不符合協議規定的質量為由,又一次收貨付款。到3月12日,天氣進一步

惡化,大米質量受到更大的威脅。到3月24日,大部分大米已腐爛變質,其價

值不能抵付加工整理費,而宣布報費。至此,M省糧油食品公司導致直接經濟損

失480萬元。M省糧油食品公司規定N市糧油貿易中心補償損失遭到拒絕。本案

損失如何承擔?

分析:協議履行,需要各方善意的諒解和合作態度。本案中貨已運抵,但未到協議履行期限,

假如倉庫條件許可,提前將貨收下也是完全可以,最多由供貨方付提前的倉儲費用,這予

以了良好合作。但3月11日的履行期限收貨方對合格貨品部分,不予以收貨付款,違反其

協議義務,并因此導致更大的損失,應由收貨方承擔。

6.廣州糧油貿易中心與蕪湖糧油貿易公司簽訂一購銷協議,規定:廣州方于某

年3月10日前先匯款給供貨方,供貨方在3個月內供貨。廣州方匯款3個月后,

蕪湖方仍未發貨來,亦無函告因素,廣州方連續兩次去函詢問,規定10天內答

復,否則將另行進貨以應市場供應需求。但均未得到回音。廣州方只好另行進

貨,保證市場供應的需要。廣州方規定對方退回貨款,取消協議。而蕪湖方則

規定按原協議供貨,否則要廣州方承擔違約責任,原貨款作為預付定金不予退

回。廣州方無法,只好起訴至法院。

協議一旦依法成立,對雙方當事人就具有法律約束力,必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

的各項義務,涉及協議規定的時間、地點等。本案一方在協議規定履行期限屆滿

后,仍不履行協議規定義務,也不回復對方兩次詢問函電,對方因此享有協議

解除權。因此,應按守約方規定解除協議、退回貨款,并承擔導致的損害補償。

已過履行期限,違約方無權規定對方按原協議履行。

2.1999年6月,某紡織品進出口公司與某服裝廠簽訂協議一份,約定由服裝

廠在12月底供紡織品進出口公司棉衣5000件,每件價格200元。協議簽訂

后,紡織品進出口公司即把貨款所有支付給服裝廠。9月底,紡織品進出口

公司為了趕在圣誕節旺季銷售,遂與服裝廠協商提前交貨事宜,服裝廠無

提前交貨能力,紡織品進出口公司只好另從其它渠道購得棉衣5000件。

原定的棉衣恰好滿足另一外貿公司的規定,紡織品進出口公司遂將協議所

有轉讓給該外貿公司。協議轉讓時市場棉衣價格上漲。因此,該外貿公司按

每件250元支付紡織品進出口公司125萬元。

12月底,該外貿公司前往服裝廠提貨遭拒絕,服裝廠提出原協議是和紡織品進

出口公司簽訂的,沒有得到任何協議轉讓告知,假如要交貨,紡織品進出口公司

就要補償其差價25萬元。該外貿公司不批準服裝廠的規定,遂以紡織品進出口

公司和服裝廠為被告訴至法院。外貿公司如何才干讓服裝廠向其交貨?

上述案例,紡織品進出口公司將其債權轉讓外貿公司,債權為可轉讓債權,具有法律所規定

的轉讓債權的實質性要件,但是因沒有告知債務人,欠缺債權轉讓生效的形式要件,所以轉

讓無效。因此,法院鑒定紡織品進出口公司轉讓債權給外貿公司,因未告知服裝廠而無效,

判令紡織品進出口公司返還125萬元給外貿公司,并繼續履行與服裝廠簽訂的協議。

12.馬泰在集市上購得趙寶山的奶牛1頭。當時趙寶山稱,該牛已有近三個月沒

有發情,現已懷孕揣犢。馬泰聽信此言,當即以3000元的較高價格成交。但將

牛牽回數日后,發現該牛又發情,并沒有懷孕揣犢。于是找到趙寶山規定退牛

退款,但趙寶山認為當面相中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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