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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2025新修訂解讀有哪些新調整?教育部新修訂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正式印發◆匯報人:××

◆時間:2025.02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提升學籍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數字化水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教育部對《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近日,新修訂的《辦法》正式印發。《辦法》分為總則、學籍建立與更新、前

言學籍變動管理、保障措施、附則五章30條。《辦法》修訂的背景《辦法》修訂的思路與原則三

《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四

《辦法》全文目

錄CONTEN

T

5《辦法》修訂的背景第一節教育部建立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學籍系統”)并在全

國聯網運行。《辦法》的實施與學籍系

統的建立使得學籍管理得到進一步規范,基礎教育整體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得到

進一步提高,教育公平也得到進一步促

進與保障。_教育部印發《辦法》,明確規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隨人

走”,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

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采用

信息化方式建立全國統一、規范的學

籍信息系統與管理制度。終身一人一號中小

學生學籍檔案學籍號:IIIIII1I高

中①《辦法》修訂的背景2013年2014年◆教育強國建設戰略目標的提出、高質量教育體系的建構、國家教育數字化戰略的實施以及教育治理體系與

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推進,也對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提出

新的更高要求。◆學籍管理面臨著諸多挑戰和亟需改進的地方。隨著學籍管理規范性需求不斷提升以及學籍信息的深入應用,

《辦法》部分內容與學籍管理實踐已不相適應①《辦法》修訂的背景《辦法》修訂的思路與原則第二節

《辦法》修訂的思路與原則《辦法》修訂的思路的一些現實困難和問題,在充分考慮學籍管理可行性基礎上,將當前學籍管理面臨的需求以及需要解決的問題最大程度反映到《辦法》修訂稿中。《辦法》修訂嚴格遵循法制邏輯、現實邏輯與發展邏輯相結合的要

,切實提升《辦法》的科學性、規范性、針對性與有效性。《辦法》修訂需充分回應新時代基礎教育改革與高質量發展對學籍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有效解決學籍管理面臨2《辦法》修訂的思路與原則《辦法》修訂的原則0102一是合法性原則。學籍管理需要嚴格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諸如信息收

集法、保密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對于學生信息采集、使

用等做出的規定均須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的規定。二是實用性原則。《辦法》修訂堅持問題導向,解決當前學籍管理中存在

的突出矛盾,更好滿足學籍管理需求,降低學籍管理成本,構建良好的學

籍管理秩序。同時,確保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進行學生管理提供切實可

靠的政策依循,為教育決策提供可靠的數據基礎。2《辦法》修訂的思路與原則《辦法》修訂的原則0304三是連續性原則。《辦法》(2013)對規范學籍管理,保障兒童少年的受教育權發揮了重要作用。很多條款內容對于規范學籍管理仍然具有適用意義與價值,因此在修訂過程中予以了保留,保障學籍管理政策的穩定性與延續性。四是科學性原則。針對各地學籍管理要求不盡相同的現實情況,《辦法》既明確了學籍管理的基本原則,又為地方因地制宜出臺具體實施細則留足空間。同時,充分運用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的技術手段有效提升學籍管理效率,全面提升學籍管理的科學化水平。《辦法》修訂的主要第三節內容《辦法》明確了學籍、學籍信息、學籍管理、學籍檔案的定義,對學籍信息、學籍管理、學籍檔案做出了類型劃分。如第3條規定學籍是學生在學校就讀的身份標識,凡在依法依規設

立學校就讀的學生均需建立學籍;學籍信息包括基礎學籍信息與非基礎學籍信息。第4條規定

學籍管理是根據有關規定對學生入學資格、在校學習情況及畢業資格等進行的記錄、核實、處

理,包括傳統媒介管理與數字化管理兩種方式。第6條規定學籍檔案內容包括學籍信息及相關

材料,形式有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兩種。《辦法》對學籍的定義作出哪些調整?

③《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用爆

《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辦法》對各級學籍管理部門的學籍管理權作出哪些調整?《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國家、省、市、縣、校各級學籍管理部門的權力、職責,對學籍管理權進

行合理調整,賦予地方學籍管理部門相應的自主管理權。如第5條明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各地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與完善國家學籍系統并推進學籍管理移動端的建設;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訂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基于本省學

籍信息數據庫開展相關學籍管理業務。

《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辦法》對各級學籍管理部門的學籍管理權作出哪些調整?《辦法》將全國學籍管理系統區分為國家與地方兩級,明確國家學籍系統采用一級部署、五級應用模式,并對國家學籍系統與地方學籍系統職能進行了合理定位與區分,賦予了地方學籍系統合法性地位。如第5條規定學生基礎學籍信息的采集與管理通過國家學籍系統,非基礎學籍信息由各省進行

管理維護;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對所采集和管理學籍信息的數據安全負責。第23條規定,

國家學籍系統采用集中建設部署,中央、省、市、縣、學校五級應用模式。《辦法》突出了教育公平,對跨省轉學、省內轉學等學籍變動條件進一步做了細化規范,對空掛學籍、人籍分離、重復學籍等問題均做出了回應。如第15條規定學生轉學時,轉入學校應通過國家學

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

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的核辦工作;轉出學校須對電子學籍檔案備份保留,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紙質檔案復印件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25條規定學校應當至少每學期核準一次學生學籍,確保人籍一致、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礎學

籍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嚴肅、及時處理檢查中發現的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③

《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對當前學籍管理中的突出問題,《辦法》如何回應?-用爆*理床惟特殊教育學生、專門學校學生、境外學生、高中階段職普融通項目學生等類型的學籍管理要求比較特殊。《辦法》對這些學生學籍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確保了與國家基礎教育改革的需求切合。如第10條規定獲得當地入學資格

的境外學生(含港澳臺、外籍學生)或中國居民的外籍子女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所接收學校登記信息、辦理入學并

注冊學籍。第11條對專門學校學生、特殊教育學生學籍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第14條規定適度放開特殊教育學生

學籍變動權限,情況特殊的可以允許其降級就讀。第27條規定海外中國學校、在港澳地區舉辦的內地課程學校為

學生注冊學籍,由國家學籍系統單列管理學籍信息,學籍管理規定另行制定。第28條規定高中階段學校舉辦普職

融通類項目的,根據本省職普融通教育有關規定開展學籍管理。針對特殊學籍管理需求,《辦法》作了哪些規定?

《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辦法》全文第四節

《辦法》全文第

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提升學籍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數字化水平,建設高質量學籍管理體系,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學生是指在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就讀的學生。·

第三條學籍是學生在學校就讀的身份標識,凡在依法依規設立學校就讀的學生均須建立學籍。學籍信息包括基礎學籍信息與非基礎學籍信息。基礎學籍信息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確定,主要包括學生的居民身份信息、學生的在校身份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非基礎學籍信息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確定并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辦法》全文第

章總則·

學籍管理是根據有關規定對學生入學資格、在校學習情況及畢業資格等進行的記錄、

核實、處理。學籍管理包括傳統媒介管理與數字化管理兩種方式。學籍管理以數字化管理方式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使用傳統媒介管理方式。·

第五條學籍管理實行省級統籌、分級負責、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各地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與完善國家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國家學籍系統)并推進學籍管理移動端的建設。負責各省(區、市)

中小學生非基礎學籍信息的互聯互通,對跨省就讀進行監督、檢查與協調。

《辦法》全文第

章總則·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

則,基于本省(區、市)學籍信息數據庫開展相關學籍管理業務。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和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

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本省(區、市)關于學

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負責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學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辦法》全文第

章總則·

學校負責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及時辦理各項學籍業務,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配合上級學籍管理部門做好學籍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幫助家長查看與更新學生學籍信息。·

學生基礎學籍信息的采集與管理通過國家學籍系統,非基礎學籍信息由各省(區、市)進行管理維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對所采集和管理學籍信息的數據安全負責。

《辦法》全文第二章

學籍建立與更新·

第六條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憑學生有效身份證件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并在2個月內建立學籍檔案。·

學籍檔案內容包括學籍信息及相關材料,形式有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兩種。非特殊情況,原則上不新設立紙質學籍檔案。確需紙質學籍檔案的,可由學籍管理員參照電子檔案格式打印相關紙質材料,并由使用部門妥善保管。·

第七條學校應在學生每學期開學報到和學生轉學后及時更新學籍檔案。正常升級的學生基礎學籍信息由國家學籍系統自動更新。學生升學、轉學或發生其他變動的基礎學籍信息,原則上在1個月內由學校完成更新。·

第八條學籍號由國家學籍系統按照有關規則自動生成并分配,

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辦法》全文第二章

學籍建立與更新·

第九條學校不得使用虛假信息給學生建立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上級學籍管理部門與學

校應及時核實學生學籍信息,處理與解決問題學籍。·

第十條獲得當地入學資格的境外學生(含港澳臺、外籍學生)或中國居民的外籍子女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所接收學校登記信息、辦理入學并注冊學籍。·

高中階段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注冊學籍,由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監管其學籍管理狀況。·如有特殊情況,由學校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向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說明情況并進行辦理。

《辦法》全文第二章

學籍建立與更新·

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對于適齡入學兒童需要延緩入學(以下簡稱緩學)的,應出具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后辦理緩學手續。緩學期限一般為一學年,緩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重新提出申請,緩學學生暫緩注冊學籍。·

對于進入專門學校的學生,學籍保留在原所在學校。學生從專門學校返回原學校繼續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就讀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相應的就讀年級,并及時更新學籍。·

對于需隨班就讀和普通學校送教上門服務的特殊教育學生,應出具殘疾人證或縣級以上醫院、相關鑒定單位出具的相關材料明確其特殊學生身份,學校按照殘疾類別和等級進行分類管理,提供特殊教育和幫扶。·

對于嚴重殘疾而不能到校就學的特殊兒童,應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校按法定的入學年齡注冊學籍,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辦法》全文第三章

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二條學籍管理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制度,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學校合并的,學生學籍檔案移交到合并后的學校管理。·

學校撤銷的,學生學籍檔案移交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管理。·

第十三條學籍信息變動應根據學籍信息類別,在全國學籍系統進行及時更新。學籍管理部門

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核準。·

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通過移動端在國家學籍系統中更新學生基礎學籍信息的,應由學校

審核確認后完成信息變動,必要時需報上級學籍管理部門核準并將有關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辦法》全文第三章

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四條學生升學時,各方應依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以及學生實際報到情況,在全國學籍系

統完成學籍轉接。升入學校應及時接收學籍檔案,并按要求做好檔案內容的補充與更新工作。·適度放開特殊教育學生學籍變動權限,由其所在校委托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進行評估,依據評估

結果判定學生是否升級就讀或畢業、升學,情況特殊的可以允許其降級就讀,并在學籍系統中完成

登記,交由上級學籍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

學生轉學時,轉入學校應通過國家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上

級學籍管理部門予以核辦。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上級學籍管理部門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

成學生學籍轉接的核辦工作。轉出學校須對電子學籍檔案備份保留,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學籍檔案

復印件。紙質學籍檔案復印件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辦法》全文第三章

學籍變動管理·進一步簡化跨省轉學材料,實現跨省轉學“一網通辦”。·

健全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通過移動端查詢學籍信息狀態、轉學進度機制。·

第十六條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確認后報上級學籍管理部門核準。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申請休學的期限不超過1年,休學期滿后確需繼續休學的,

應重新申請辦理。·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休復學的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須按照控輟保學工作要求,根據國家學籍系統標記或相關部門反饋的問題線索開展問題排查與輟學勸返復學工作,動態跟蹤處理控輟保學臺賬。《辦法》全文第三章

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八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予辦理退學手續。普通高中學生退學,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確認后報上級學籍管理部門備案。學籍注銷的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九條學生畢業、結業、肄業后,需在國家學籍系統保留相關信息記錄。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負責為學生提供相應證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計劃,逐步推廣使用電子證書,電子證書可與紙質

證書同時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學籍所在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學校將學籍檔案轉入上級學籍管理部門。回到境內后仍需接受基礎教育的,應憑相應學習記錄進入對應年級就讀。接收學生的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學校應接續學籍檔案,并將學生出境學習經歷在學籍信息中標記。·

第二十一條學生死亡,學校應憑相關材料在6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學籍系統報上級學籍管理部門注

銷其學籍。·

第二十二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不斷加強學籍管理機制建設,為學籍管理提供必要保障條件,按需配備學籍管理員。學籍管理員優先選聘工作責任心強并有較強信息技術能力的人

員擔任。教學點的學籍管理可由中心校承擔。·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設立學籍管理員備案制度,學校與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員的基本信息須

報送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在國家學籍系統中及時進行登記和更新。·

各地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核定學籍管理人員工作量并將其納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中,在同

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學籍管理人員的職稱評定、評優晉級等,采取積極有效辦法保障學籍管理

隊伍的穩定性。第四章

保障措施

《辦法》全文《辦法》全文第四章保障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加強學籍管理隊伍專業化建設,指導所管轄單位定期開展學籍管理培訓

工作。學籍管理員應嚴格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

第二十三條

國家學籍系統采用集中建設部署,中央、省、市、縣、學校五級應用模式。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加強全國學籍系統的功能設計和用戶體驗改進,為采集和管理學生全周期、

全過程學籍數據與及時監督學籍異常情況提供技術保障。各地擁有本區域學籍數據的管理與使

。·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需建立學籍安全管理的預警機制。《辦法》全文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均須建立嚴格的學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定期更改學籍管理系統

賬號密碼、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賬號予以封存。各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數據使用規則,嚴防學籍數據泄

露。·

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任何學生學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向外提供的學

生學籍信息應依法依規進行脫敏或匿名化處理。獲得使用批準后,應在申請使用范圍內依法使用學籍信

息,嚴防學籍信息濫用。若造成信息泄露與違規使用的,依照“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對相關涉事人

員依法進行處理。·

推進基于學生基礎學籍信息的“學生可信教育數字身份”建設與應用,在不同應用系統間實現學生教育

身份信息的可信識別與安全共享,嚴防其他應用系統違規采集學生信息,嚴防學籍數據通過其他應用系

統產生泄露。《辦法》全文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至少每學期核準一次學生學籍,確保人籍一致、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礎學籍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嚴肅、及時處理檢查中發現的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

第二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

校長、學校法人和相關人員責任:一是不為合規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二是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

學籍檔案的;三是不及時把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的;四是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的;五是不為合規接收學生辦理轉學手續的;六是不按規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七是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的;八是除上述行為外疏于學籍管理造成嚴重問題的;九是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七條

海外中國學校、在港澳地區舉辦的內地課程學校為學生注冊學籍,由國家學籍系統單列管理學籍信息,學籍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高中階段學校舉辦職普融通類項目的,根據本省(區、市)職普融通教育

有關規定開展學籍管理。·

第二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完善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3年8月11日印發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教基一〔2013〕7號)同時廢止。第五章附則

《辦法》全文《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專題解讀有哪些新調整?/學/習/專/題堅定決心意志埋頭苦干實干確保如期實現建軍一百年奮斗目標—2021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時間:2021.07.312021年八一建軍節來臨之際,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下午就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奮力實現建軍一百年奮斗目標舉行第三十二次集體學習。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堅定決心意志埋頭苦干實干確保如期實現建軍一百年奮斗目標。前

言第二章

強國必須強軍,軍強才能國安第三章

全面推進軍隊建設"十四五"規劃第四章

推進實現建軍一百年奮斗目標兩個重要意義第一章

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

章節內容ONTENT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PART01回顧黨的百年奮斗歷程,堅持黨指揮槍、建設自己的人民軍隊,是黨在血與火的斗爭中得出的重大結論。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黨領導人民軍隊牢記初心使命,永葆性質宗旨,一路披荊斬棘,取得一個又一個輝煌勝利,為黨和人民建立了不朽功勛。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奮起反抗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01·

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朝著黨指引的方向奮勇前進,人民軍隊就能不斷發展壯大,黨和人民事業就有了01

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強國必須強軍,軍強才能國安PART02黨中央和中央軍委就加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作出一系列戰略謀劃和部署,引領

全軍開創了強軍事業新局面。強國必須強軍,軍強才能國安黨的十八大以來02必須把國防和軍隊建設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必須加快建設鞏固國防和強大軍隊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

現代化國家、實現第

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

歷史進程中,必須02|

強國必須強軍,軍強才能國安1回全面推進軍隊建設“十四五”規劃PART03軍隊建設“十四五”規劃建設我軍建設"十四五"規劃對實現建軍一百年奮斗目標作了戰略部署。要強化規劃權威性和執行力,搞好科學統籌,抓好重點任務,加快工作進度,保證工作質量,推動戰略能力加速生成。要堅持以戰領建,強化戰建統籌,做好軍事斗爭準備,形成戰、建、備一體推進的良好局面。全面推進軍隊建設"十四五"規劃03PART04推進實現建軍一百年奮斗目標兩個重要意義要加強創新突破,轉變發展理念、創新發展模式、增強發展動能,確

保高質量發展。要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快戰略性、前沿性、

顛覆性技術發展,發揮科技創新對我軍建設戰略支撐作用一、推進實現建軍一百年奮斗目標,是關系我軍建設全局的一場深刻變革04

推進實現建軍一百年奮斗目標兩個重要意義二、實現建軍一百年奮斗目標,是我軍的責任,也是全黨全國的責任|

推進實現建軍一百年奮斗目標兩個重要意義要強化國防觀念,貫徹改革要求,履行好國防建設領域應盡職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044、在家屬隨軍就業、軍人子女入學、退役軍人安置、優撫政策落實等方面積極排憂解難。2、在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中剛性落實國防要求3、在戰備訓練重大工程建設等方面給予有力支持1、要在經濟社會發展布局中充分考慮軍事布局需求二、實現建軍一百年奮斗目標,是我軍的責任,也是全黨全國的責任|

推進實現建軍一百年奮斗目標兩個重要意義04實現建軍一百年奮斗目標,是黨中央和中央軍委把握強國強軍時代要求作出的重大決策,是關系國家安全和發展全局的重大任務,是國防和軍隊現代化新"三步走"十分緊要的一步。要堅定決心意志,增強緊迫意識,埋頭苦干實干,確保如期實現既定目標。結

語/學/習/專/題解讀2021年《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

PPT一專題學習ppt時間:2021.06.25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動、《國民營養計劃(2017

2030年)》和《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適應兒童青少年生長發育需要,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規范學校營養與健康相關管理行為,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體育總局聯合組織制定了《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前言第一章

《建設指南》出臺目的和意義第二章

《建設指南》制定依據和制定原則第三章

《建設指南》出臺亮點解讀第四章

《建設指南》全文解讀

章節內容ONTENTPART01《建設指南》出臺目的和意義適應兒童青少年生長發育需要關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過程,從食品安全、合理膳食、科學運動、口腔健康、視力保護和心理健康等多個維度提出規范化要求,以全面促進

學生健康;出臺目的和意義一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以中小學校為突破口,通過建設和推廣,營造校園健康氛圍,引導師生不斷增強營養與健康意識;出臺目的和意義二搭建從學校到家庭再到社會的傳遞鏈通過營養與健康學校這一窗口,搭建從學校到家庭再到社會的傳遞鏈,傳播正確的健康知識和行為,加快全社會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出臺目的和意義三《建設指南》制定依據和制定原則PART021

《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中的學生營養改善行動、2

《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中"中小學校健康促進行動”和"合理膳食行動”有關要求,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依據本指南制定依據01

制定依據《指南》參考國內外法律法規、標準、指南和有關文獻資料,結合調

研情況和專家意見,科學確定內容框

架,并進行詳細地說明。制定原則一

、科學性原則02《指南》與我國現行食品安全、食品衛生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標準協調

。制定原則二

、協調一致性原則02《指南》制定既考慮了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的發展,又考慮了我國目

前大多數學校的現狀,是當前國情、社情下前瞻性與可行性相結合的產物。制定原則三

、前瞻性與可行性相結合的原則02《建設指南》出臺亮點解讀PART03《指南》是作為學校開展營養與健康宣傳教育、合理膳食指導、創建健康氛圍等相關工

作的技術性文件,鼓勵學校參與,不是所有學校強制性執行。但是,如要建設營養與健康學

校,則應當依據本《指南》全面落實相關要求。《指南》是否為強制性執行文件01

《指南》是否為強制性執行文件其他國家是否有開展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類似的活動1995年,世界衛生組織提出健康促進學校的理念,并在全球范圍內積極倡導、推廣,發布系列指南指導全球學校開展健康促進學校的創建工作。2006年,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營養友好學校倡議”,為以校園為基礎的項目提供框架,并為多部門合作提供可持續機制,包括5個核心內容和26項核心標準,目前已在18個國家開展試點。其他國家是否有開展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類似的活動02《指南》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和體育總局聯合發布并組織推進實

施,鼓勵各地各類學校自愿參與。《指南》的發布旨在規范學校營養與健康相關管理行為,

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全面促進學生健康。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工作由地方各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各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教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和體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采取多種形式推動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發布后將如何使用03

《指南》發布后將如何使用膳食營養保障營養健康狀況監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應急運動保障基本要求組織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安全《建設指南》的主要內容9

衛生環境

建設01

《建設指南》的主要內容九個方面內容12345678《建設指南》全文解讀PART04

根據《“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和《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的要求,為指導和規范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適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營養與健康學校的建設,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建設營養與健康學校可參照執行。第一條第二條01

則第四條連續3年未發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連續2年未受過相關的行政處罰。第五條

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落實衛生防疫相關規定和要求。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基本要求第三條02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關于落實主體責

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相關法律

法規,制定營養與健康相關規章制度。第六條03組織管理設立由學校領導、后勤、工會和食堂管理等部門人員組成的營養與健康學校工作領

導小組,學校主要領導擔任負責人。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費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實。將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納入到工作規劃,并提供人員、資金等保障。組織管理第七條第九條第八條03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制度,拓展健康教育課程資源。將食品安全、合理膳食、衛生防疫、科學運動、口腔健康、視力保護、心理健康等納入健康教育教學內容,完善并實施教學評價與質量監控。營造珍惜食物、節約為榮的氛圍。重點培養學生珍惜食物的

認識,不偏食不挑食,讀懂食品標簽標識,養成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第十條04

健康教育

明確健康教育課程課時安排。以班級為單位的健康教育課程開課率達到100%,每學期至少6學時。配備有資質的專(兼)職健康教育教師,定期接受相關培訓。第十二條第十一條04

健康教育依托"5

·20"中國學生營養日、“師生健康中國健康”主題健康教育等重要時間

節點和活動,多渠道、多形式對學生、教師和家長開展主題健康教育活動。鼓勵學校設立健康社團,班(年)級設立健康興趣小組,開展健康講座和實踐活動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相關活動。第十四條第十三條04

健康教育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嚴格執行進貨查驗、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和食品留樣等制度,規范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確保提供的餐飲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顯著位置公示。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發現問題和隱患立即整改,并保留自查和整改記錄。食品安全第十五條第十六條05學校食堂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鼓勵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原料采

購、食品貯存及食品加工制作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學校食堂要實施“明廚亮灶”,鼓勵運用“互聯網+明廚亮灶”加強對食品加工制

作全過程的監督。第十七條第十八條食品安全05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配備有資質的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營養健康、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培訓與考核。建立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和家長陪餐制度。制定陪餐計劃,明確陪餐人員和要求,做好陪餐記錄。第十九條第二十條食品安全05學校食堂內不同類別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開存放。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

工具要分類(色標)管理、分開使用,定位存放。學校食堂要設置專用的備餐間或操作區,并在顯著位置公示人員操作規范。校外供餐單位要提供備餐、分餐、送餐溫度和時間等記錄。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食品安全05

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的餐具飲具要使用物理高溫消毒。第二十四條

學校食堂要實施分餐制度,提高餐飲健康安全水平,要求學生餐一人一份(套)餐具、一人一份(套)飯菜,實現餐具、菜(飲)品等不交叉、無混用的餐飲方式。座

位間要保持一定距離,避免高密度聚集用餐。第二十三條食品安全05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根據當地學生營養健康狀況和飲食習慣搭配學生餐,做

到營養均衡;制定食譜和菜品目錄,每周公示帶量食譜和營養素供給量,帶量食譜定

期更換。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膳食營養保障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06學生餐每餐供應的食物要包括谷薯雜豆類、蔬菜水果類、水產畜禽蛋類、奶及大豆

類等4類食物中的3類及以上。食物種類每天至少達到12種,每周至少25種。學生餐要采用合理的烹調方法,盡量減少煎、炸等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烹調方

式。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降低鹽、油和糖的用量。膳食營養保障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06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配備有資質的專(兼)職營養指導人員。營養指導人員

需要具備為不同人群提供營養配餐的能力,指導采購、配料、加工和營養標示,制定

食譜和菜品目錄,開展營養健康教育,指導食堂分餐員幫助學生合理選餐。按照《餐飲食品營養標識指南》對所提供的餐飲食品進行營養標示;學校食堂和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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