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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相關推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1第一節總則第一條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第二條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第三條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第五條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后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于事的現象。第二節任用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務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準后任免。(三)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報總經理核準后任免。(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準,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第九條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并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第十一條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件按合同規定執行。第十二條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二)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三)通輯有案,尚未銷案者;(四)參與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解聘);(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七)經其他機構開除者;(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九)未滿十六周歲者;(十)公司負責人,不合于公司法規定者。第十三條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一)填妥本公司新進員工履歷表;(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復印件;(三)提交公司定點醫院體格檢查證明;(四)提交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提供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五)提供經濟擔保并與擔保人簽定擔保合同書,擔保人應保證被擔保人服務期間行為、財物及安全等并負連帶賠償責任;(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七)簽訂保密協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第三節服務守則第十四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第十五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直言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六)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七)注重自身品德修養,戒不良嗜好。(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關行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措款項。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其中屬故意行為者,應另加處罰。第十七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則上均休假,特殊情況可安排串休。第十八條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依季節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執行。第十九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上、下班須親自簽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并報考勤員登記。第二十條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項規定限制。第四節請假、休假第二十一條從業人員請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請假逾期,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業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一個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明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一周。第二十三條請假期內薪資,依薪資規定辦理。第二十四條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并提供有關證明,一并遞交部門經理簽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簽批后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假滿后應及時按原批假程序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制“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表”,個人外出活動時應填制“個人外出活動審批表”。第二十五條法定假日另按國家規定執行,無償獻血200cc以上的職工可給假三天療養,視為出勤。第二十六條其他規定:探親、年假、事假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第五節員工教育培訓第二十七條員工教育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具體參照《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第六節考核第二十八條公司每季度對員工就“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依據。第二十九條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為年度考核期,各部門經理應對其下屬員工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評核。考核結果應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匯總。第三十條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體做法見《員工績效考核辦法》。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或經授權的總經理考核,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經理考核。第七節調遷第三十二條各部門基于業務上的需要,根據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及志愿,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第三十三條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并與接任員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崗位。員工辦理交接應填制交接清單,待各有關部門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辦理有關調遷手續。第八節免職第三十四條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解聘:(一)違反本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二)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者。第三十五條前條第(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不得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第三十六條自解聘之日起,薪資停發,并應立即辦理移交。第三十七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先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一)在公司服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預先通告;(二)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預先通告;(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預先通告。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可隨時解雇,并照上述規定日期預先通告。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先通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周請假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其請假日薪資照發。第九節辭職第三十九條從業人員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于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具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核準;其為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簽具意見后呈轉董事會核準;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批準。核準辭職后,再轉回行政人事部,據以填制薪資通知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停薪。第四十條行政人事部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審批表”,通知本人于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妥移交,辦理完畢后,由相關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訛后,并簽章轉財務部門核計當月薪資(除特準外,均于下次發薪日發給)。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獎金,薪資發至批準離職之日。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解職處理。第四十一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者,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第四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根據離職審批表于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一)登記人員變動記錄薄。(二)注銷控制內人員狀況登記表。(花名冊)第四十三條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并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第十節保險第四十四條凡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正式職員均可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第四十五條上述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手續,保險單據及相關手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第四十六條正式職員在聘用期內,均享受上述保險。凡職員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為其辦理的各類保險隨解除合同當月起停止。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2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聘用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二)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試用及報到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一)填寫個人履歷表;(二)交登記照片3張;(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四)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五)所執其他證書復印件一份□保證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三)棄職潛逃者。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職務任免第一條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遷調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第二條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經理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第五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解職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第四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第五條命令停職者。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第七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服務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交接手續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第二條《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第三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一)人員名冊。(二)未辦及未了事項。(三)主管財務及事務。第四條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二)未辦及未了事項。第五條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第七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第八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第九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第十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3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規范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一、適用范圍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二、錄用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5)員工服務承諾書;(6)其它必要的證件。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三、福利待遇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通訊補貼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x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底前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4、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綜合保險。轉正后,由公司統一辦理。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員工,可申請安排集體宿舍;在項目部的員工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安排住宿。6、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7、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新項目未進場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項目部人員休假,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按當月工資的70%發放。四、休假及請假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2、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公司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公司和項目部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4、春節探親往來旅途費,可按公司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具體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不發薪資及獎金。6、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準;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準;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準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五、培訓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2、新員工入職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4、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保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六、調職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準。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七、辭職及辭退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核準;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手續。并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7天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后,限當天內撤離。八、保密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2、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3、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九、考核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4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促進公司隊伍建設,依照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于勞動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其他企業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突出企業管理以人為本,強調尊重人格、維護人格尊嚴,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職員素質,建立起和諧、團結、共同進取的良好人際關系,推動公司事業穩步發展。第二章編制與定編第一條公司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用人實行定編、定崗、定責。第二條公司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撤消,由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提出方案經分管副總或法人審批后,再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最后將審核后建議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并在人力資源備案后方能實施。集團人力資源負責建立和更新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崗位設置和人員編制的檔案。第三條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或根據臨時業務需要,制定年度用工計劃,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在集團人力資源備案,如有因業務拓展,需要變更計劃的單位,需提前一周報變更計劃至集團人力資源,如無變更備案記錄,作為年終考核扣分依據。第四條因工作需要,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增加員工時,原則上應不超出本單位的用工計劃。第三章公司員工招聘、聘用管理規定第一條為了適應公司不斷發展壯大的需要,及時為公司提供各種所需人才,堅持任人唯賢、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原則,實現公司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第二條公司的招聘形式為社會公開招聘及內部招聘兩種。招聘人才既看學歷、資歷,更注重個人品格、實際經驗和工作成績。在不影響其他單位工作的前提下,應優先考慮錄用內部應聘人員。第三條招聘程序1.申請:用人單位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經單位分管領導或法人簽字批準后交至集團人力資源、財務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備案。2.審核:集團人力資源核查申請單位的編制情況及用工計劃,如不屬于計劃內招聘,集團人力資源退回《應聘人員登記表》。申請單位須向集團總經理辦公會特批,批準后再提交給集團人力資源備案。3.發布信息:集團人力資源根據《應聘人員登記表》要求,開始尋找適合人選。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向公司內部員工和社會發布招聘信息,并負責收集和整理應聘資料。4.內部應聘:內部員工應聘時,應填寫《內部應聘申請及審核表》并上交集團人力資源考核后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5.面試:集團人力資源根據各單位提供的《應聘人員登記表》進行審核,對各單位獲得的試崗人員進行初選,將初選合格的人員轉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進行試崗。用人單位,必須對應聘者進行儀表、求職的動機與工資期望、所學專業及業績、語言表達能力等方面的初試。然后由用人單位負責人對應聘者進行專業知識面試,必要時通過現場操作考察其專業知識的深度及廣度。集團人力資源、用人單位負責人等在《面試人員評估表》中填寫面試意見。如屬于內部招聘,用人單位還應與集團人力資源進行咨詢和協商,以免影響其他單位正常工作。6.錄用:員工試崗3-5天,用人單位決定錄用后,由用人單位每月25日前集中報請關分管領導批準,最后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財務負責人簽字確認(集團各部門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統一招聘)。7.員工入職:新員工報到,應提供身份證及學位證、畢業證、相關資格證書復印件、近期1寸照片等相關證件。7.1新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應及時更新員工通訊錄及單位編制、組織結構圖等。7.2每周五根據新員工入職情況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8.試用:8.1新員工試用期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發試用工資(當月無績效工資),不足一星期者不發工資,轉下月計發。內部招聘的員工免試用期。8.2試用期間,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隨時予以辭退:發現不符合應聘條件者;違反國家法紀,違反公司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破壞公司形象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此前在其他單位受過嚴重處罰者;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9.轉正:9.1在正常情況下,原則上試用3個月(一般為1-3個月),試用期間由試用單位領導負責考核期滿合格者方可轉正正式錄用。若在試用期內如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的,由用人單位負責人向集團人力資源書面提出該員工試用期提前轉正的申請,集團人力資源全面綜合考評后出具回復函。在雙方一致認為愿意繼續合作的基礎上,由用人單位人事勞資員為其辦理試用期提前轉正手續,并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查審核,由集團人力資源統一報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后予以轉正。9.2員工轉正由用人單位人事勞資員辦理員工轉正后的人事手續,即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等社會保險。9.3員工轉正后其所享受的工資標準按照公司薪酬方案的標準執行。9.4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的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的實際需要,將員工調至需要的單位和崗位,將給予員工接觸不同層面工作的機會,促進個人能力提高。9.5公司內部空缺職位,員工可報名參與或舉薦其他人才。員工崗位變動后,薪資級別將隨之調整。員工有權提出調整工作崗位的申請,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及時反饋。第四章公司考勤和請假管理制度第一條考勤制度1.作息時間:公司常日班實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屬工休日。夏季作息時間: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作息時間: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作息時間的調整,以辦公室下發的通知為準。(說明:各子公司可根據本公司運作實際情況另行規定作息時間。)2.遲到、早退: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凡上班時間晚到15分鐘以內者視為遲到,下班時間無故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視為早退。遲到、早退一次扣罰20元。員工因工作需要上班前直接辦事不到公司報到或在上班期間因故外出下班前未返回公司,用人單位負責人以下的員工一律向直接上級負責人(直接負責人一律向分管領導)口頭請示,經準許后方可外出。否則上、下班未按時到崗者按遲到、早退處理。3.曠工:凡超過遲到時間15分鐘以上,或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未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又無充分理由說明并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半天。曠工除扣除曠工員工當日工資外,還應視下列情況予以罰款:(1)一天以內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30元。(2)曠工兩天者,給予書面警告,罰款60元。(3)每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年度曠工累計15天及以上者,用人單位負責人可提議集團人力資源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勞動合同。(4)員工當月事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超過30天的,取消當月績效工資。4.考勤記錄4.1公司領導的考勤由綜合管理部部指定考勤員記錄考勤,各單位的員工由本單位負責人指定考勤員記錄當月考勤,月末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交至集團人力資源部統一審核匯總;4.2公司考勤結算日為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考勤表標題、考勤單位、考勤時間、本月應出勤天數、被考勤人姓名、崗位、被考勤人員出勤當天的情況、其它需說明情況、考勤員簽字、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均必須填寫完整,不得涂改。4.3集團人力資源負責對各單位員工上班情況進行監督抽查。4.4各類假期期滿后,未經批準不按時上班或既不銷假也不上班的,按實際曠工天數計算。4.5拒不接受領導分配的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實際未上班的時間計算曠工時間。4.6集團人力資源負責每月公布一次員工考勤情況。4.7凡員工違反公司規定時,罰款金額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第二條請假管理規定一.總則員工各種假期的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須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員工請假由用人單位負責人、集團人力資源批準后生效,請假批準后,請假表一律送集團人力資源留存備案,請假歸來需向用人單位負責人消假。用人單位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假期需經用人單位直接上級或分管副總審批,并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由集團人力資源統一報請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二.審批請假1天(含)以內,由直接主管負責人核準。請假3天(含)以內,報請分管副總核準。請假3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后,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準。請假5天以上,由分管副總、集團人力資源核準,報請集團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副總經理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員工不能直接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辦理請假手續,上班后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超過3個工作日(含3個工作日)未補辦請假手續的,公司按自動停職處理。請假者如有在請假期間未做完的延續性工作,在請假時必須將請假后的有關工作在《請假申請表》上注明,由用人單位負責人進行安排。員工請假期滿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續假,須提出并履行請假手續,如未批準而擅自不到職者,除確實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三.假別1.法定節日假:員工均享受國家每年規定的各類法定節日假期,具體放假安排結合政府放假公布,依照集團公司的正式通知為準。2.事假:員工因辦理個人事務,經審批同意后,可以請事假。事假經審批同意后可用公休日、節假日加班、帶薪年休假予以抵沖。員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45天,當月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特殊情況需公司領導批準,集團人力資源核準。3.病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必須治療的,持有關醫院出具的證明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可休病假,以醫生出具住院天數為準,但不能超出15天(含15天),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需公司領導批準,集團人力資源核準。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按法律規定)去世可申請喪假3天,其他旁親屬死亡可享受喪假1天。涉及路程假另外申請,但路費自理。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內的基本工資待遇不變。5.婚假:男性25歲以下3天假,25歲以上7天假,女性23歲以下3天假,23歲以上7天假,路途轉運可另行申請(少數民族向前推兩歲),員工申請婚假,必須憑結婚證書原件正本。6.產假: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生育,享有90天產假。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未超生)時給予3天生育陪護假。已婚女員工妊娠4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產假15天;妊娠4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給予產假40天;7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請假時帶獨生子女證或出生證。7.年休假:員工在公司滿一年以上者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每滿一年增加1天,年假總天數不超過15天。因工作需要無法批準休假的按天數計發加班補助。使用年休假時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提出,主管與員工雙方協商排定,原則上在本人工作繁忙時不予批準。所有員工的年休假須報集團人力資源核準確認后執行,否則視為無效。全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休假待遇:(1)病假累計達到三個月及以上;(2)事假累計達到一個月及以上;(3)病、事假小計達到兩個半月及以上;(4)產后哺乳期;(5)有累計曠工3天以上行為;第五章加班管理制度第一條加班管理的原則和要求1.公司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日常工作應提高工作效率,盡量減少加班,各級管理人員應科學地安排好工作計劃并督促員工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避免在非工作時間加班,杜絕產生不必要、不合理的加班。員工在規定時間內應完成而沒有完成的工作任務,因繼續完成任務發生延長工作時間的不予計算加班。2.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時,有關單位員工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拒絕,否則視同曠工處理。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加班的,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須與加班工時相符。加班2小時以上方能生效,加班時間可累計,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調休的依據。3.各單位中層管理以上人員不計算加班。第二條加班的申請與核準1.各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必須事前填報《加班申請單》,按權限得到批準后,在加班的前一天送交到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進行加班方可視為有效加班。若確因情況緊急來不及書面申請時,相關單位應電話請示后再實施加班,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加班申請,否則不予承認加班,不予調休或支付加班補貼。2.加班的核準:A.工作日安排延時加班的,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批準,報人力資源核準備案。B.節假日安排加班的,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報人力資源核準備案,報請集團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批準。第三條加班費的補償方式的計算方法1.加班補償方式安排有調休和發放加班補貼兩種,正常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的,原則上按調休處理,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發放加班補貼;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可發放加班補貼。2.加班調休原則上在叁個月內安排調休完畢,由加班人員填寫《調休單》,經單位負責人同意,交集團人力資源備案。3.加班以每月基本工資核算,正常工作日加班支付50元/天的加班費;休息日加班支付100元/天的加班費;法定節日加班支付150元/天的加班費。第六章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第一條總則離職分辭職、辭退(包括除名、開除)、合同期滿三類。辭職為員工主動導致的離職行為;辭退(除名、開除)為公司主動導致的離職行為;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工作關系為員工和公司協商一致雙方導致的離職行為。第二條辭退管理包括除名和開除,各單位對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員工有權辭退;各單位對因各種原因無法勝任工作的員工有權辭退;因各單位不景氣公司有權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將有權辭退:平均考核成績較低者。在工作中經常出現錯誤,服務態度差,屢教不改者。工作中私自收取利益,損害公司利益者。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違反本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有違法行為者。各單位按上述規定辭退員工時,必須經集團人力資源核準,并由用人單位向員工出具《員工離職通知書》,一般可提前十天告之,但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的,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工,在合同期內即可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即予以辭退。員工自接到《員工離職通知書》后,辦理相應離職手續。第三條辭職管理各單位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個人原因有辭職的權力。1.任何員工辭職必須提前1個月(試用期內提前3天)向其直接上級遞交《辭職報告》,該員工直接上級需在此報告上簽署意向性建議后須交各單位人事勞資員處,報集團人力資源核準。2.任何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都需經過上級領導批準、集團人力資源同意簽署決定意見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3.公司員工無論因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至未正式離職前,仍為公司員工,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試用期除外),在此期間,必須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仍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若蓄意從事破壞活動,視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4.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由用人單位下發《員工離職通知書》,并按規定辦理相應離職手續。第四條合同期滿管理合同期滿員工和公司協商自然終止工作關系的。1.合同期滿后,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通知。2.由用人單位下發《員工離職通知書》,并按規定辦理相應離職手續。第五條離職規定1.員工接到《員工離職通知書》后,即可到集團人力資源或用人單位人事勞資員處領取《員工離職會簽單》,進行工作及物品的交接,要求在1-5天內辦理完全部手續后,方可正式離職。2.未按規定擅自離職者,當月工資保留不發,直至按規定履行完離職交接手續后,當月工資予以發放。員工因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則追究法律責任。3.入職前5天各單位屬培訓試崗期,試崗期間離職不計發工資。4.各用人單位在員工離職后,應每月底前更新《員工花名冊》。第七章員工培訓制度第一條總則1.凡本公司員工,必須參加本公司所舉辦的有關教育培訓,包括職前教育及在職相關業務教育培訓等。2.通過職前教育和在職業務培訓,使員工深入了解公司和業務開展情況,培養積極的競爭意識,提高業務能力,使之成為企業的優秀員工,并保證員工不因知識貶值而導致職業生涯的危機。3.公司倡導知識共享,提倡員工把自身所持有的知識技能、經驗、所學到的新知識、新觀念等通過內部講座、內部交流等形式貢獻出來,以實現資源共享、共同成長。第二條職前教育1.職前教育由各單位組織,在新職工報到后進行,時間一般為1天。2.職前教育培訓程序為以下幾個階段:2.1各單位人事勞資員的面試教育培訓;2.2各單位的教育培訓;2.3現場培訓。3.由各用人單位進行教育培訓的內容為:3.1了解公司概況和目前的發展狀況;3.2明確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發展目標;3.3了解本公司的機構設置和組織;3.4了解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3.5了解公司各單位的業務范圍和經營項目;3.6了解公司對員工職業道德、行為規范、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4.各單位的教育培訓負責人和現場培訓負責人必須是新進員工的主管。5.各單位培訓教育的內容為:5.1了解各單位的業務范圍和職責;5.2了解本單位每天例行的業務和臨時性業務;5.3了解本單位工作計劃和發展計劃;5.4了解本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5.5熟悉本單位從事具體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思維模式,提高工作效率。6.現場培訓的主要內容為組織員工到項目現場考察,結合現場情況介紹有關項目,增加員工對所經營項目的感性認識。7.職前教育的教育培訓計劃表由各單位負責人擬定,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與督查。第三條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1.在職員工的培訓教育分為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各單位外培由集團人力資源負責組織和管理,各單位所有外培人員須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2.集團人力資源每年年初和年中對各單位員工培訓需求進行調查,年初調查主要針對培訓的內容、級別、參加人員等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而年中調查主要針對年初培訓效果、滿意度以及下半年培訓要求進行統計和分析。3.根據年初培訓調查情況以及公司業務發展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培訓計劃,根據年中調查情況調整年度培訓計劃。4.培訓組織和管理4.1根據公司內各單位提出的培訓申請,可由各單位內部提供培訓資源的,應優先進行內部培訓;確定公司內的資源無法滿足培訓需求的情況下,挑選適當的外訓機構進行培訓;4.2甄選培訓機構與課程,安排培訓時間,并各單位內部公布年度、月度培訓計劃,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4.3各單位組織培訓工作。每次培訓,參加人員必須填寫《培訓簽到單》,否則視為沒有參加;4.4各單位每次培訓完畢由員工填寫《培訓效果評估表》,對培訓效果進行總結、分析;4.5各單位培訓結束后,應根據培訓內容對參加培訓人員進行考試等評估,并寫出培訓報告,交各單位人事勞資處存檔,作為今后定薪、定職的考核依據;5.外派培訓5.1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政府法令規定的,由政府單位和公司主辦及核定的資格鑒定課程;特殊的專業知識或技能課程;各種取證考試;稱職進修培訓;企業經理人進修培訓等。5.2外派培訓的形式分為全脫產、半脫產和在職培訓。5.3外派培訓計劃:各單位應于新年度開始前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批核準,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臨時外派項目,申請人應按正規的程序提出申請,經各單位領導、集團人力資源審批后執行。5.4參加外派培訓人員的人事關系應在本公司,應有長期服務于本公司的意愿。5.5參加外派進修培訓的人員應填寫《員工外派培訓審批表》。5.6外派培訓人員與應與公司簽訂《外送培訓協議》,其人事關系歸集團人力資源管理。5.7外出培訓人員返回后,須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完整的學習資料,連同考核成績、結業證書復印件等相關資料送所屬集團人力資源存檔。5.8外出培訓人員有義務將培訓時所學知識整理成文,作為講習材料,在集團人力資源的安排下向相關人員講授。第八章員工獎懲制度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員工的行為管理,使激勵和約束更好的結合,營造一個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第二條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第三條職責1.獎懲必須分明,做到有功必獎,有過必究。2.獎懲必須以事實為依據。3.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經濟懲罰與思想教育相結合。4.獎懲必須恰如其分,重視社會效果。5.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及落實。6.各單位負責對員工的獎懲行為進行提報。第四條獎勵因員工表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而給予榮譽或物質利益,以資鼓勵,稱為獎勵。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嘉獎、晉級三種。(一)員工具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1.完成臨時工作,精神可嘉者;2.在本職工作中,確有優異表現者;3.發現并糾正違紀現象,維護公司利益者;4.在工作中體現出良好的職業精神或個人品德,足為員工楷模者;5.在公司之外或特殊事件處理中,能夠維護或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有具體事實者;6.對公司內發生的事件,在調查處理過程中提供正確線索或正確的反饋意見,有助于事實的澄清和處理的公正,以及對公司的管理有重要的借鑒意義者;7.其他應給予通報表揚的事跡。(二)員工具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嘉獎:1.維護公司榮譽,有具體事實者;2.檢舉揭發違法違紀或損害公司利益者;3.工作有方,對公司各項業務及市場開拓有優異表現者;4.遇有重大事件,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或拾金不昧者;5.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6.適時圓滿完成主管交辦的工作任務,成績突出者,或在特殊要求或艱苦條件下工作,成績顯著者;7.發現職責外的事故或隱患,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重大損害者;8.對增進團隊精神,提高員工士氣及工作效率有顯著成績者;9.其他應當給予嘉獎的事跡。(三)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晉級:1.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2.對主辦業務提出具體改革方案,經采用后取得良好成效者;3.檢舉揭發違法違紀事件或舉報重大損害公司利益行為,使公司減少損失者;4.遇有災變事件,勇于負責,處理得當,減少公司損失者;5.為維護公司財產及員工人身安全,做為有較大功績者;6.節約原材料、廢料利用使公司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7.其他應當給予記功的事跡。第五條、懲處因員工有過失而給予處分或處罰,稱為懲處。員工的懲處分為:通報批評、警告、降級、解除勞動合同四種。(一)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通報批評:1.因工作過失而影響生產和工作,情節輕微者;2.違反各項規章制度,影響較小,有悔改之意者;3.辦理本職責內工作效果不佳,能及時挽回影響者;4.其他應當給予通報批評的行為。(二)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懲處:1.因個人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情節輕微者;2.工作時間從事與本崗位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推銷物品、睡覺、娛樂、擅自離崗、看小說等,影響較小者;3.妨礙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4.不按規定著裝者;5.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領導,情節輕微者;6.言行不檢、不守秩序、破壞公司財物和環境衛生,有損公司形象者;7.沒有公司指定的招待任務,而酒后上崗者;8.違章指揮和作業,情節輕微者;9.其他應當給予警告的行為。(三)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記過懲處:1.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或傷及他人者;2.對上級的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以致影響公司權益者;3.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害他人工作,影響較壞而不聽勸告者;4.未經許可擅自帶違禁物品進入工作現場者;5.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不接受門衛檢查并有侮辱威脅行為者;6.未經許可不履行交接班手續而先行下班并造成后果者;7.執行重要工作不力,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8.收到客戶、供應商、經銷商、承包商及合作單位的禮金、禮品未向公司申報者;9.一個月內受警告懲處累計達兩次者(自第一次警告之日起);10.其他應當給予記過的行為。(四)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降級懲處:1.擅離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2.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錯誤,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或他人人身傷害,情節嚴重者;3.不服從主管人員的指揮和監督,屢勸不聽者;4.未經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的工具,造成損失者;5.在工作時間違反規定睡覺,或在禁煙區吸煙,影響嚴重者;6.在公司范圍內打架斗毆者;7.屢犯同一錯誤,影響較壞者;8.故意毀壞公司財產,給公司造成損失者;9.損毀、涂改重要文件資料或公物者;10.在公司內部酗酒滋事或聚眾賭博,影響惡劣者;11.一個月內受記過懲處累計達二次者(自第一次記過之日起);12.其他應當給予記大過的行為。(五)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1.對同事實施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或對員工及其家屬有暴力行為或者說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2.故意泄漏公司商業、技術機密等有確切證據者;故意探聽別人的薪資及獎金,或有意泄漏本人的薪資及獎金,而影響員工士氣,造成人員不和諧等管理問題者;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假公濟私、挪用公款、收受回扣、行賄、受賄、貪污等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或經查實者;4.在公司服務期間,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者;5.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部門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或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6.提供虛假資料欺騙公司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獲取利益(含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影響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利益者;8.有偷竊或非法取得同事及公司財物的行為者;9.煽動怠工、罷工或張貼、散發具有煽動性文字及圖片、聚會鬧事、妨害工作秩序者;10.吸食毒品者或非法組織,經勸說拒不改正者;11.嚴重違反作業規程,導致重大人身事故者;12.不服從主管人員的指揮和監督,并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行,情節嚴重者;13.連續兩年經公司綜合考評業績不佳且無改進或不勝任工作,經培訓后仍無法勝任者;14.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但拒不服從公司的工作調動或崗位調整者;1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1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相互誣陷、作偽證,制造事端者;17.一年內受記過、記大過懲處累計達三次者(自第一次記過或記大過之日起);1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其他制度者。第六條實施說明1.實施獎勵和懲處時,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由本部門或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并應書面通知員工本人簽字確認。2.公司對員工獎勵時,應給予獲獎人書面表彰或獲獎證書,以發放獎金獎勵時視具體情況,事跡特別突出者可另行上報阿克蘇市國資委予以重獎。3.公司對員工懲處時,視其行為嚴重程度,應給予當事人警告或扣薪懲處,特殊情況可進行降職、降薪、調崗等懲處或上報阿克蘇市國資委予以處理。4.受到懲處的員工,自懲處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提報晉升,當年不得參加評優評先。第七條其它如有未盡事項,可參照以上條款執行。(子公司獎懲制度由子公司自行制定實施)第九章福利管理制度第一條總則為規范公司福利管理,體現出對公司員工的關愛,激發員工的工作激情,使員工在工作及生活中獲得相應的便利,從而更加安心地為公司服務,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范圍適用于本公司。第三條職責1.公司工會組織負責公司的福利管理。2.公司財務部負責福利管理情況的監督管理。第四條福利范圍1.培訓提升根據需要,公司組織員工進行外出拓展訓練、深造等多種形式的外培,不斷提升員工隊伍素質,每年由集團人力資源制定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2.工齡補助為了提高員工的穩定性,公司根據員工的工齡發放工齡補貼,工作年限以員工入職之日起為計算日,當月滿從次月開始享受,計算標準為:工齡補貼額=工作年限×50元/年,最高5年封頂。3.節日補助公司在每年的重要節日可組織些活動或予以慰問品,具體由公司工會執行。4.食宿補助為工程技術人員或現場施工人員免費提供職工宿舍,統一建立食堂并為員工給予就餐補助。5.婚慶福利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結婚的,本人填寫《結婚禮金領取申請表》,憑結婚證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后可領取公司為其發放的200元結婚禮金,由公司工會以示祝福。6.健康體檢公司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健康體檢(每年一次),具體由集團人力資源落實。7.喪事吊唁員工直系親屬亡故時,公司安排人員前往吊唁,為其發放300元撫慰費,由公司工會以示哀悼。8.生病住院進入公司滿試用期轉正3個月(不含)以上的員工,由各部門、各子公司指定人員填寫《探望病人領取申請表》,憑病人本人的醫院證明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財務部復核后可領取公司為其發放的200元探望費或慰問品,由公司工會以示探望。9.學歷(職稱)為了提高員工素質,對正式員工增設學歷(職稱)補貼:從本科(不含)起每增加一級學歷,增加100元學歷補貼;中級職稱(不含)以上每增加一級職稱,增加100元職稱補貼,憑國家認可的學歷證書及職稱證書予以享受。10.移動電話補助集團工作人員移動電話補助按照《話費補貼管理辦法》執行。11.交通補助集團各部門每月給予30元公交補助,不再報銷出租車費(特殊情況除外),由財務審計部每半年辦理一次,各子公司交通費補助自定。12.冬季防寒進入公司滿試用期轉正半年以上的正式員工,每年可享受暖氣補貼,具體標準按市財政預算標準計發。13.社會保險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員工轉正后,公司為符合繳納條件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繳費基數按社會保障局每年調整的最低基數執行。14.福利范圍、數量調整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福利范圍和數量時應由主管部門(子公司)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集團人力資源審核、財務部復核,最后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51、總則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2、招聘與錄用2.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2.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2.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2.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2.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2.6面試考核: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a)儀表、修養、談吐;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e)相關工作經驗;f)素質測評;g)必要時增加筆試;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2.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2.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7)當期免冠近照4張;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2.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2)婚姻狀況;3)誕生子女;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2.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2.11報到程序包括: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3)接受入職培訓;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2.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2.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2.14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2.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2.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2.17入職引導人幫助: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c)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附件: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2、招聘面試流程3、試用轉正流程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6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范圍。(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二)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第二章任用第三條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高級主管——總經理、副總經理、子公司經理部門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銷售主管部門職員——承辦員第四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分為四職等(一)一等:總經理、副總經理。(二)二等:子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秘書。(三)三等:部門主管、助理。(四)四等:業務、美容師、內勤等辦事職員。(五)試用員、臨時雇員、實習生等均不列等級。自過試用期,升任辦事職員時為正式職員。第五條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第六條職員之任免、調遷、獎懲等事項,均以正式文書發布。第七條本公司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第八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第九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二)經理——由總經理任免。(三)主管及其他人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報請總經理任免。第十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程序:部門申請單→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核準→招募培訓。第十一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至少不得低于一個月。第十二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業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七日者,不給工資。第十三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四)試用同意書。(五)人事資料卡。(六)其他必要的證件。第十四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一)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三)吸食毒品者。(四)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八)與公司員工有血緣關系親戚關系者。第十五條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工作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第三章保證第十六條凡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第十七條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序。第十八條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第十九條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的責任。(一)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三)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四)拖欠賬款不清者。第二十條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第二十一條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四)不欲繼續保證者。第二十二條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第四章工作第二十三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第二十四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四)不得泄露業務或服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五)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七)不得攜帶公物(包括資料及復印件)出公司。(八)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九)員工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衛生。(十)員工在工作開始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抽煙,以期增進工作效率并防止危險。(十一)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相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或擾亂秩序。(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只有努力生產,提高品質,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十四)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有重要事情,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可使用。(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第二十五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七小時為原則,營業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第二十六條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第二十七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員工考勤管理細則》處理。第五章待遇第二十八條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第二十九條員工待遇分為:(一)基本工資。視從業人員的學歷、經歷、技能、體質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從業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門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通知或公布)(二)津貼:崗位津貼、通訊津貼、工作津貼等。(三)獎金:效率獎金、目標獎金、全勤獎金、年終獎金。第三十條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員。月薪人員,每月五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兩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發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資。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記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第三十一條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處理。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7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一、員工錄用1.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2.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3)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二、應屆畢業生的招入(聘用)公司接收的應屆畢業生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三、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1.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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