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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集鎮占道經營亂象集中整治實施方案目錄TOC\o"1-4"\z\u一、總體要求 3二、整治范圍 4三、主要目標 7四、組織架構 9五、問題排查 11六、分類整治 12七、重點區域治理 15八、重點時段管控 16九、重點業態規范 19十、占道行為清理 21十一、流動攤點管理 22十二、停車秩序整治 24十三、環境衛生提升 25十四、設施配套完善 27十五、宣傳引導安排 28十六、聯合巡查機制 30十七、督導檢查安排 32十八、問題整改閉環 33十九、長效管理機制 35二十、應急處置措施 38二十一、任務實施步驟 40二十二、工作保障措施 42二十三、績效評估辦法 45二十四、總結提升安排 48

總體要求指導思想堅持黨建引領與法治保障相結合,以解決集鎮占道經營突出問題、優化城鎮空間布局、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為核心目標,牢固樹立大治理、大共治理念。深入剖析當前集鎮占道經營存在的思想觀念偏差、歷史遺留問題、利益驅動鏈條等多重成因,立足集鎮實際發展階段,構建一套科學、系統、可行的集中整治工作體系。通過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制度規范、嚴格執法監督及完善長效機制,推動集鎮占道經營從被動清理向主動規范轉變,實現市容環境整潔有序、市場經營規范有序、群眾生活生產便利有序,為集鎮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工作目標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以整治為抓手,以規范為導向,全面消除集鎮范圍內無序占道經營現象。一是實現物理空間凈化。完成集鎮主次干道及主要支路等核心區域的占道經營清理,確保主要街道沿邊、路口及關鍵節點無違規占道經營行為,顯著改善城鎮整體景觀風貌。二是實現秩序動態穩定。建立健全占道經營動態巡查、報告與處置機制,確保轄區內占道經營行為在萌芽狀態即被發現并制止,實現管事到管人、管點向管線、管面的延伸,形成常態化管控格局。三是實現治理長效化。通過制度創新和宣傳教育,解決占道經營背后的利益訴求與思想根源,杜絕治理反彈,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多元共治體系,確保整治工作成果經得起歷史和群眾檢驗。重點任務聚焦集鎮空間結構特點,聚焦占道經營主要矛盾,聚焦執法管理薄弱環節,實施靶向施策。一是全面排查摸底,建立臺賬底數。深入集鎮轄區開展全覆蓋式摸排,詳細登記轄區內各類占道經營業態、規模、分布及存在問題,摸清底數底數,為制定整改措施提供精準依據。二是深挖根源機制,化解歷史積弊。針對因缺乏規劃、產權糾紛、利益固化等原因導致的長期占道經營問題,探索協調解決路徑,明確責任主體,推動歷史遺留問題實質性化解。三是強化執法督導,提升管控效能。綜合運用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手段,依法嚴厲打擊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占道經營行為,同時注重柔性執法,引導經營者守法經營,提升管理威懾力與引導力。四是優化產業布局,引導規范發展。結合集鎮產業發展規劃,鼓勵合規經營,引導個體經營者轉型建設標準化店招、規范攤位設置,推動業態升級,減少對公共空間的侵占。五是健全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配套措施,將占道經營納入常態化監管視野,建立健全考核問責機制,確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反彈回潮,確保持續向好發展。整治范圍納入集鎮總體規劃與重點區域劃定1、根據集鎮整體規劃確定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商業繁華區,凡符合占道經營條件且未納入規范建設管理范圍的區域,均屬于本次整治重點覆蓋范圍。2、對于因歷史遺留問題形成、長期無序經營且群眾反映強烈的路段,無論該區域是否在原規劃內,只要存在占道經營行為,即納入整治實施范圍。3、對集鎮內主要人口聚集區、市場集中區、旅游景點周邊及交通樞紐附近路段,根據人流密度和經營業態特點,明確劃分出整治重點管控區,實行全時段、全覆蓋管理。4、針對集鎮內新建及改建區域,規劃部門在正式劃定紅線前,視同納入整治范圍,確保新區域經營秩序隨新規劃同步調整。涉及特定業態與違法違規經營場所界定1、凡從事餐飲、零售、服務、物流、維修、快遞等經營性活動的攤位、店鋪及臨時搭建點,無論其是否持有相關證照,只要事實上的經營行為發生在規定區域之外,均納入整治范圍。2、對于長期占用消防通道、出入口、人行通道、機動車道、自行車道或綠化隔離帶的經營性場所,無論其規模大小,均屬于重點整治對象。3、針對夜間營業時間較長、高峰期流量大、噪音擾民或油煙排放嚴重的攤位,若其經營地點超出法定經營范圍或規定經營時段,納入整治范圍。4、涉及小作坊、攤販聚集區等缺乏有效監管場所的,若經營行為導致周邊交通擁堵或嚴重影響集鎮整體秩序,相關區域均納入集中整治范圍。現有存量攤位與臨時設施物理空間界定1、對集鎮內已開放但未規范管理的街邊攤點、流動攤販聚集地、地攤車停放點及臨時搭建棚屋,凡其物理空間位置未納入固定商鋪管理序列的,均納入整治范圍。2、針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二房東轉租、掛靠經營,實際經營主體未辦理合法營業執照或審批手續的臨時點,凡其經營行為跨越了規劃管理區域的,納入整治范圍。3、涉及集鎮內閑置空地、邊角地、廢棄場地或難以利用空間,若被用于臨時聚集性商業活動,且該活動未納入統一規劃與管理的,納入整治范圍。4、對于跨鎮跨村、流動頻繁、經營內容不固定的流動攤販,若其活動區域導致集鎮局部交通癱瘓或環境惡化,其活動范圍雖未固定但屬于整治影響區,納入整治范圍。針對交通基礎設施及環境敏感區劃定1、凡位于集鎮主要交通干道兩側、橋梁下跨段、隧道入口出口、車站廣場及周邊延伸段,且存在占道經營行為的影響范圍,均納入整治范圍。2、涉及集鎮內城市公園、綠地、步行道、自行車道、盲道、安全島等公共景觀設施周邊的經營區域,凡影響公共設施正常使用功能的,納入整治范圍。3、針對集鎮內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源地周邊、農業種養殖核心區、學校醫院周邊等環境敏感區,凡因經營行為導致的環境風險或安全影響的,相關區域納入整治范圍。4、涉及集鎮內主要路口、十字路口、街心花園及行人集中活動區域,凡存在占道經營干擾正常通行或造成安全隱患的,納入整治范圍。主要目標優化空間布局,構建規范有序的集鎮秩序1、全面清理集鎮區域內違規占道經營行為,實現人、車、貨分流,確保主干道、消防通道及重要服務設施周邊經營秩序不受到干擾,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的通行環境。2、推動集鎮商業空間資源的集約化利用,引導經營者向指定區域集中,減少無序攤販對交通流線的占用,提升集鎮整體交通通達度和運行效率。3、建立長效管控機制,推動集鎮空間資源向合法合規經營者傾斜,通過規劃引導和設施配套,逐步消除因經營混亂造成的空間資源浪費,促進集鎮商業功能向正規化、專業化方向轉型。規范經營行為,提升集鎮商業服務質量1、強制推行集鎮商戶的規范經營制度,統一攤位設置標準、服務禮儀及價格公示方式,嚴厲打擊欺客宰商、虛假標價、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2、強化集鎮商戶的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經營戶信用檔案,將信用記錄納入日常監管評價體系,對信用良好、服務優質的經營者給予政策傾斜,對失信經營者實施聯合懲戒,倒逼經營者提升服務品質。3、引導集鎮商戶轉變經營理念,從單純追求短期利潤轉向注重長期發展,鼓勵經營者投資升級,提升商品質量、服務水平和品牌影響力,推動集鎮商業品牌集聚和產業升級。強化監管保障,構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1、明確集鎮占道經營集中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整合公安、城管、市場監管、交通、街道等多部門監管力量,形成資源共享、信息互通、聯合執法的工作合力,提升整體監管效能。2、建立集鎮占道經營問題快速響應與處置機制,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占道經營問題實行限時辦結、限時反饋,確保問題得到實質性解決,防止矛盾堆積升級。3、完善集鎮占道經營治理的社會共治體系,廣泛動員居民、商戶、行業協會及社會組織共同參與,通過宣傳教育、示范引領、社會監督等方式,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治理格局。提升群眾福祉,促進集鎮高質量發展與和諧穩定1、切實打通集鎮交通微循環,改善居民出行條件,降低市民通行成本和時間成本,顯著提升集鎮區域的宜居性和幸福感。2、保障集鎮正常商貿流通秩序,確保農副產品、日用百貨等民生物資能夠順暢流通,助力保障民生,維護社會穩定大局。3、引導集鎮商業轉型,通過整治亂象釋放市場活力,吸引投資興業,帶動就業增收,推動集鎮經濟向綠色、循環、低碳方向發展。組織架構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為全面負責集鎮占道經營亂象的集中整治工作,構建統一領導、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的工作體系,決定成立集鎮占道經營亂象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鎮(街道)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工作的副鎮長或街道辦事處主任任副組長,各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督導檢查組、執法辦案組、宣傳教育組和后勤保障組五個功能單元,各功能單元由領導小組成員指定專人負責,確保各項工作高效有序推進。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工作進展,協調解決維修改造、設備購置等重大問題,并聽取各功能單元的工作匯報,對階段性工作進行全面評估。下設五個職能工作組綜合協調組負責牽頭制定整治實施方案,統籌全鎮(街道)整治工作的總體布局,負責向鎮(街道)主要領導匯報工作,協調解決跨部門、跨層級的重大問題,并負責督促各功能單元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督導檢查組負責深入一線,對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并督促解決整治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對整改不力、工作滯后的責任單位進行約談,對工作進展緩慢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執法辦案組負責監管市場的日常秩序維護、違章經營的查處、對攤位的分級分類管理以及矛盾糾紛的化解,確保市場經營環境安全有序。宣傳教育組負責制定宣傳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教育活動,提升經營主體和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營造規范經營、誠信交易的良好社會風尚。后勤保障組負責整治期間的道路交通疏導、現場秩序維護、巡查交通疏導員管理及應急處突工作,確保整治期間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明確各工作組職責分工與協作機制綜合協調組作為領導小組的核心運轉機構,主要承擔方案編制、進度監控、資源調配及對外聯絡等職能,確保整治行動有的放矢。督導檢查組采取現場檢查、隨機抽查、暗訪曝光等方式,嚴格掌握工作主動權,對重部署、輕落實的形式主義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執法辦案組作為主力軍,直接對接市場經營主體,落實具體的查違設卡、行政處罰及信用評價工作,確保查處的每一個案件都經得起檢驗。宣傳教育組則發揮先行官作用,將法治宣傳融入日常經營活動,通過典型案例剖析、現場觀摩會等形式,引導市場主體主動規范經營。后勤保障組不僅提供必要的物資裝備支持,更要在高峰期做好交通指揮,保障整治一線暢通無阻。五個工作組之間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實行信息共享,重大事項即時通報,形成工作合力,確保集鎮占道經營亂象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常態化監管與長效管理機制領導小組將集中整治作為常態化管理的基礎工作,堅持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建立健全集鎮占道經營長效管理機制。一方面,要完善市場準入和動態調整制度,通過信用積分評價、黑名單制等手段,倒逼攤主規范經營;另一方面,要持續加大城市基礎設施投入,推進占道經營設施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從根本上解決整治難點。要注重源頭治理,推動塑料大棚、流動攤販集中居住化改造,提升集鎮空間利用效率。通過制度創新和技術手段升級,實現從運動式整治向精細化治理的轉變,確保集鎮占道經營亂象治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長效化。問題排查經營主體準入與合規性方面的問題排查針對集鎮區域內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無證經營、證照不全以及存在掛靠、包干等規避監管現象的情況進行深入排查。重點核查攤點經營者是否具備合法的《營業執照》或《定點經營許可》,是否存在將攤位出租卻不簽訂規范租賃合同,或經營者長期未辦理備案手續在街巷臨時搭建固定攤點等問題。排查經營主體是否存在跨行業經營、無證擺攤銷售食品、藥品等涉及民生安全領域商品的情況,以及是否存在利用夜間或節假日實施隔三差五流動經營,通過變換地點、變換時間等方式逃避常態化監管的現象。設施設置與環境秩序方面的問題排查聚焦集鎮內是否存在無規劃、無設計、無審批的占道攤點,重點排查是否擅自占用公共綠地、道路、廣場等公共空間,以及是否存在占用消防通道、排水管網入口等影響公共安全的問題。檢查攤點設置是否規范,是否存在亂搭亂建、占道設置、占道停車、占道堆放(貨物、雜物、建筑垃圾等)以及亂拉亂接電線、亂擺亂放共享單車等亂象。特別關注是否存在圍擋缺失、標識不清、警示標志不醒目,導致攤主與過往行人之間視線受阻、沖突頻發,進而引發治安隱患的情況。排查攤點環境衛生是否達標,是否存在污水橫流、垃圾堆積、異味擾民、噪音污染以及占道吸煙、隨地吐痰等行為。管理手段與技術支撐方面的問題排查評估當前集鎮占道經營管理的覆蓋范圍、覆蓋深度及管理效能,是否存在管理盲區、監管死角。重點排查是否存在對流動攤販的貼靠式管理代替了網格化管理,導致部分攤販流動性大、難以固定管理;是否存在管理力量分散、技術手段落后,難以實現對攤點位置、經營時間、庫存數量等關鍵信息的實時監控。檢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數據共享機制,是否存在部門之間信息壁壘,導致市場監管、城管、公安等部門無法互通情況、協同作戰。排查是否存在管理手段單一,過度依賴人工巡查,缺乏使用高清攝像頭、智能識別系統、電子圍欄等數字化手段進行精準管控的情況,導致管理成本高且效率低下。社會矛盾與周邊關系方面的問題排查分析集鎮占道經營亂象對周邊居民生活、環境衛生、交通暢通以及集鎮整體形象造成的負面影響,是否存在引發群眾不滿、投訴舉報、越級上訪等矛盾糾紛。重點排查是否存在因占道經營導致道路擁堵、停車沖突、噪音擾民等問題,進而激化鄰里關系,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風險隱患。檢查集鎮規劃與城市發展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因占道經營導致老舊街區風貌破壞、文化景觀受損,或造成商業氛圍不濃、人氣不足,進而影響集鎮經濟發展的現象。排查是否存在攤主與周邊居民、商戶之間利益發生沖突,導致雙方對立情緒嚴重,進而影響集鎮和諧穩定和社會安寧的情況。分類整治基于經營主體屬性分類施策針對集鎮中各類占道經營主體的經營性質、規模特征及歷史成因,采取差異化的監管與治理策略,構建多層次管控體系。對于從事傳統手工藝制作、特色農產品初加工、小型餐飲服務等以個體戶為主、具備一定技術儲備或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經營者,側重于引導規范化管理,通過提供合規選址、設施升級和技術培訓,推動其納入定點經營或臨時攤點規范化建設范疇,鼓勵其通過合法合規途徑拓展經營空間。對于從事個性定制、小型物流配送、廢品回收等流動性強、受季節波動影響大的業態,實行疏堵結合的動態管理,在保障其基本生存權益的前提下,引導其向固定點位過渡或建立常態化流動服務機制,利用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實現精準監測。對于從事大宗物資交易、長期集貿市場經營等具有較高社會影響力和財政貢獻度的主體,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在確保市場公平有序的基礎上,通過優化基礎設施配置、簡化審批流程等方式降低其運營成本,支持其在集鎮范圍內形成穩定的商業集聚效應。基于經營空間與功能定位分類管控根據集鎮不同區域的商業布局特征及功能導向,實施分類分區治理,實現一地一品、一業一策。在商業繁華街區及特色商貿集聚區,重點保障特色小吃、特色零售等生活性服務業的兜底功能,通過優化路權設置、增設便民設施等方式提升其經營環境,鼓勵其形成具有辨識度的商業街區。在居民生活區及主要交通干道兩側,依據居民需求和生活習慣,嚴格限制高噪音、高粉塵及大型物品搬運類經營行為,推動其向社區內小型便民服務站或指定社區集貿市場轉移,嚴禁其侵占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及公共活動空間。在物流配送樞紐及倉儲配套區,重點規范快遞外賣、商貿物流等產業類經營行為,支持其利用周邊閑置空地建設標準化配送中心,通過地下管網和立體倉儲改造降低對街面空間的占用,引導其從占道模式向地下+外圍相結合的新型布局轉型。在歷史風貌保護區及老舊街區,實施限寬限高與靜態管理相結合措施,鼓勵傳統手工藝人劃定專屬經營區,統一其店招店牌樣式和經營秩序,避免破壞整體風貌。對于臨街鋪面被長期閑置、缺乏經營者的區域,依據市場經營規律,通過租金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激勵其恢復商業活力,或通過公共空間改造、公益廣告植入等方式吸引新經營者入駐,提升街道整體利用效率。基于經營業態與風險等級分類治理依據經營活動的持續性、固定性、噪音擾民程度及潛在安全風險,實施分級分類治理。對于從事餐飲娛樂、美容美發、教育培訓、超市零售等對居民生活影響較大且具備固定場所的業態,實行全天候、全覆蓋的精細化管理,要求其固定經營場所必須取得營業執照并在核準范圍內經營,嚴禁店中店、店外店及超范圍經營行為,確保監管無死角。對于從事維修加工、清潔保潔、再生資源回收等對健康有一定影響但非劇毒高毒的業態,采取備案制管理,要求其應具備相應的衛生防護措施和廢棄物處理能力,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識,承諾文明經營,定期接受居民監督。對于從事占道擺攤、流動兜售、非法出租攤位等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建立快速響應與嚴厲打擊機制,通過聯合執法、技防人防相結合,依法采取取締、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堅決斬斷違法鏈條。針對新興業態如直播帶貨、網絡銷售等,探索建立線上+線下融合監管模式,依托互聯網平臺數據監測與人工巡查相結合,引導其通過正規電商平臺銷售,嚴禁其利用傳統攤位進行流量炒作或非法囤積居奇。基于經營行為特征分類引導針對占道經營行為中存在的無序性、無序競爭、無序收費以及搭便車等突出問題,實施分類引導與規范引導。對于存在隨意拉橫幅、貼廣告、大聲喧嘩、投擲雜物等干擾正常交通和周邊居民生活的行為,開展專項勸導活動,引導經營者提升文明素養,主動承擔社會責任,通過簽訂《文明經營承諾書》、納入信用評價體系等方式規范其日常行為。對于存在低價惡性競爭、擾亂市場正常秩序、偷排異味等行為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開展約談整改與聯合懲戒,通過提高違法成本、限制融資信貸等措施促使其退出不良經營環境。對于存在偷逃稅款、騙取補貼、違規使用資金等侵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啟動信用黑名單機制,限制其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政府采購活動及特定行業準入,倒逼其自覺守法經營。對于具備一定經營規模但存在環保隱患的企業,實施環保專項提升行動,督促其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建立企業環境信用檔案,實現從事后處罰向事前預警、事中監控的轉變,推動經營主體從粗放式發展向集約化、綠色化、智能化轉型。重點區域治理傳統商業集聚區治理聚焦集鎮內人口稠密、業態多樣且流動性強的傳統商業街區,建立網格化精準管控機制。通過安裝智能監控設備與人工巡查相結合,對主要干道及街區門面的經營行為實施動態監測。針對占道設置攤位、流動攤販聚集、地攤隨意擺放等行為,制定分級分類管理措施。對符合安全衛生條件且經營規范的地攤,鼓勵其納入有序經營管理體系;對存在安全隱患或造成交通堵塞的臨時攤點,依法實施清理或強制遷改;對屢教不改、擾亂公共秩序的經營主體,依法處理其經營許可。建立建管并重、疏堵結合的長效機制,通過優化街區空間布局,引導傳統商業與新興業態錯位發展,提升集鎮商業整體形象與運行效率,實現市容環境與商業活力的雙重提升。交通疏導與集散節點治理重點對集鎮進出節點、主要路口及交通流量較大的交通樞紐區域進行專項治理。針對車輛違規停駛、亂停亂放、占用消防通道及非機動車隨意停放等交通秩序混亂問題,實施一車一策的交通組織方案。在關鍵節點增設明顯的禁停標識與警示標志,規范車輛停放秩序,確保道路通行能力。加強公共交通接駁服務,優化公交站點周邊的停車資源配置,減少因公共交通滿載而造成的周邊區域擁堵。對從事運輸行業的流動攤販,明確劃定專屬停靠區域或引導至指定集散點,嚴禁其在機動車道、人行橫道及公共停車位違規停靠。通過科學規劃停車時段與區域,緩解高峰期交通壓力,保障集鎮內部及周邊居民出行的便捷性與安全性。特色文化街區與景觀節點治理針對集鎮內具有歷史風貌、文化特色或作為旅游景點的核心區域,實施保護與利用并重的綜合治理策略。嚴格劃定核心保護區,禁止搭建任何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及露天廣告牌,維護街區整體景觀風貌。對具備一定規模的特色街區,制定詳細的業態導則,鼓勵原住民、手工藝人及小型經營戶在保留原有風貌的前提下,開展合規微更新經營,避免過度商業化破壞原有文化肌理。對于經評估符合安全標準的臨時性文化展銷、非遺展示等經營活動,給予必要的場地支持與靈活管理政策,促使其在規范化框架下傳承與發展。加強重點區域的環境衛生與秩序維護,設立專門的保潔與巡查力量,確保重點區域既保留其獨特的歷史韻味,又符合現代文明的要求,打造宜居宜業宜游的集鎮新面貌。重點時段管控建立動態排班與錯峰疏導機制為有效應對集鎮占道經營高峰期的擁擠與沖突風險,需制定科學合理的客流與車流動態排班計劃。根據集鎮人口密度、商業業態分布及過往交通流量數據,將全天劃分為早、中、晚三個主要作業時段,并依據各時段的人流高峰特征,靈活調整占道經營攤位的布設密度與經營方式。具體而言,在早高峰時段(通常為06:00至09:00),應實施疏導為主策略,重點清理長期占道、阻礙主干道通行的無證攤點,引導其向背街小巷或閑置公共空間遷移,恢復道路通行秩序;在中高峰時段(通常為11:00至14:00),采取疏堵結合措施,對部分具備固定店面經營能力的攤主提供規范化指導,鼓勵其向正規店鋪或室內經營場所轉型,對流動攤販則通過設置臨時疏導點、引導其進入允許經營區域進行經營;在晚高峰時段(通常為18:00至21:00),實行管控為主模式,全面清理占道經營行為,嚴禁攤販利用夜間時段滯留于道路兩側,確保夜間道路暢通。此外,應建立周度調整機制,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對排班計劃進行優化,對于因特殊商業活動或突發事件導致的流量異常波動,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動態微調管控強度與疏導策略,確保在不同時間節點均能有效維護集鎮通行的安全與有序。強化高峰值守與應急聯動響應針對集鎮占道經營易發的高風險時段,必須組建由鎮街領導牽頭、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多部門參與的專項工作組,實行24小時全天候重點時段值守制度。在每日早高峰起始前、午高峰起始前以及晚高峰起始前,各值守人員需提前到位,對轄區內重點路段及占道點狀區域進行拉網式排查,及時發現并處置違規占道行為,做到早發現、早處置。在值守過程中,需建立常態化信息報送與快速響應機制。當監測到占道經營行為呈上升趨勢或發生群體性聚集事件時,立即啟動分級響應程序。對于一般性占道行為,由屬地工作人員現場勸導或輕微罰款處理;對于情節嚴重、屢教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攤販,應及時上報鎮街主要領導,由主要領導決定是否組織執法隊伍進行集中整治,并同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同時,需完善聯動協作機制,明確各職能部門在高峰時段的職責分工,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應加強協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對于涉及夜間流動攤販的行業主管部門,應提前介入了解行業經營特點,聯合開展專項檢查與警示教育,促使攤主主動規范經營行為,從源頭上減少高峰時段占道現象的發生。實施精細化分區管理與宣傳引導為提升集鎮占道經營整治工作的針對性與效果,須對集鎮道路空間進行精細化分區管理,將不同時間、不同性質的占道行為納入差異化管控范圍。在核心主干道及兩側寬闊路段,應實施全時段、全天候的禁設攤點管理,所有占道經營行為一律禁止,確保主干道路具備全天候通行能力。在次干道及支路,根據交通流量大小和人流密度,采取分時段管控策略:在早晚高峰時段,嚴禁所有攤販占道經營,鼓勵其向固定店鋪或室內經營場所轉移;在非高峰時段,可在規定的經營時間內允許攤販在指定區域進行臨時經營,并嚴格控制其占道時間和總量。在非機動車道及步行街區域,應嚴格執行全路段、全天候禁設攤點規定,無論早晚高峰與否,均不得設置任何占道經營攤位,確保行人安全通行。對于控制點內的攤販,應明確劃分經營區域與禁停區域,引導其在規定范圍內有序經營,不得隨意進入道路交通區域。同時,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集鎮宣傳欄、電子顯示屏及新媒體平臺,廣泛宣傳集鎮占道經營整治的政策要求、管理規定及典型處罰案例,提升攤主、商戶及居民對整治工作的知曉率與參與度。通過宣傳教育,促使攤主自覺遵守相關規定,主動退出占道經營市場,自覺維護集鎮公共秩序。重點業態規范商貿流通業態經營管理聚焦零售、餐飲、服務業等商貿流通領域的占道經營行為,實施分類分級監管。對于沿街商鋪、便利店、早餐攤點等固定經營場所,鼓勵其通過劃定規范的經營區域、優化商業網點布局等方式實現開門不占道;對于流動攤販聚集區,推行定點經營、集中管理模式,嚴禁跨區域流動和二房東式違規轉租行為。建立商戶信用評價體系,對合規經營、主動規范經營的企業給予優先服務或財政扶持。嚴禁以任何形式向攤販收取攤位費、管理費、保險費或變相攤派,嚴禁強制攤販購買指定品牌商品或參加指定促銷活動,保障攤販自主選擇經營權的合法權益。新興便民業態市場業態規范針對小商品、農資、再生資源回收及快遞物流等新興便民業態,重點整治無序擺攤設點現象。規范小商品市場、農資經營點、回收點及物流中轉點的建設標準,確保其具備基本的安全防護設施、排水設施和照明設施,嚴禁在居民居住區、學校、醫院等重點區域周邊擅自設立臨時經營點。對于擁有獨立倉儲設施且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回收點,鼓勵其納入正規市場管理體系,推行集中收購、統一配送機制,嚴禁收購端向回收端逐戶攤派費用。明確區分經營性回收點與強制收購點,嚴禁以免費回收為名行強買強賣之實。服務行業規范經營聚焦洗車店、美容美發、修車修表、開鎖換鎖、家電維修等服務行業,實行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協同機制。鼓勵行業組織制定高于國家標準的衛生、安全及規范經營指引,引導從業者在固定區域或劃定區域內開展固定經營。嚴禁服務行業違規開展游擊戰式作業,嚴禁在居民樓下、人行道等非指定區域長時間堆放車輛或工具。對于已具備固定場所條件的服務業主,必須限期整改,確因場地限制需臨時占道經營的,須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及隔離設施,嚴禁遮擋、隱匿或設置障礙物。農業及社區配套業態規范針對集鎮的農資供應、農產品銷售及社區便民服務設施,強化規劃管控。嚴禁在田間地頭、公共綠地、廣場等公共開放空間違規設置農資堆放點、農藥點及農產品售賣點。規范社區便民店的經營范圍,除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攤位外,嚴禁在居民住宅樓前、人行道等受限區域開展占道經營活動。對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存在違規設攤問題的便民設施,督促其限期拆除或遷移到合規區域,嚴禁以臨時設施名義長期占用公共空間。攤販組織管理與行為約束建立健全集鎮攤販組織管理體系,推行協會+組織管理模式,引導攤販依法登記、有序經營。嚴禁攤販組織進行跨鎮跨區流動、串通漲價、哄抬物價或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對拒不整改、屢教不改的攤販,由屬地鄉鎮政府聯合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進行聯合執法,依法予以取締;對涉及暴力抗法、破壞設施等行為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建立攤販動態監測機制,利用物聯網等技術手段對占道經營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對異常流動和聚集行為及時預警和處置。市場管理秩序與誠信體系建設強化集鎮集貿市場的管理責任,明確市場管理委員會或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嚴禁市場內出現私設攤點、拉橫幅、打廣告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建立集貿市場誠信檔案,將攤販的違規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定期開展市場秩序巡查,嚴厲打擊偷稅漏稅、欺詐消費者、強迫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經營環境。占道行為清理建立全域禁限控機制依托數字化管理平臺,對集鎮全域范圍內的占道經營行為實施網格化監管。明確劃定核心管控區,利用電子圍欄技術對違規占道點實行24小時動態監測,確保監控覆蓋無死角。明確各類禁限控行為的具體范圍,包括禁止在交通主干道、公共plaza、商業步行街、綠化隔離帶、人行道及設備基礎保護區等區域從事擺攤設點、流動售賣、占道停車、設置臨時設施等各類違法行為。通過系統自動比對與人工巡查相結合,對發現違規行為立即進行預警并啟動處置流程,形成全天候、全區域的管控閉環,確保持續、規范地清理各類占道經營行為。實施分類分級治理策略針對集鎮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及交易特征,實施差異化的治理措施。對位于集鎮主要交通干道、人口密集區及核心商業節點周邊的經營點,實行高頻次動態巡查與強制清退,堅決遏制其向主干道蔓延的趨勢;對涉及食品安全、消防通道占用等高風險業態,嚴格執行零容忍政策,一旦發現立即依法強制關停或清退。對位于非交通主干道、居住區內部或低流量商業街道的經營點,采取柔性引導為主,輔以必要的現場檢查與勸導,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保留其合法經營空間,通過優化布局指引其轉入正規市場。對季節性明顯或流動性強的小型攤點,結合人流高峰時段實施錯峰管理,利用非高峰時段進行集中清理或有序疏導,避免因整治措施過于激進而引發新的社會矛盾。推進專項整治與長效整治相結合組織專業執法隊伍與市場監管力量,定期開展集鎮占道經營專項大掃除行動,對堵塞消防通道、侵占公共綠地、遮擋公共景觀、阻礙交通通行的嚴重違法行為實施集中清理。在整治過程中,深入分析占道經營產生的原因,包括經營習慣、設施配套缺失、環境衛生狀況不佳等,堅持疏堵結合原則。一方面,堅決取締非法占道,消除安全隱患;另一方面,合理引導經營要素向集鎮內正規市場或專用商鋪集中,完善集貿市場配套服務設施,優化交通微循環,提升集鎮整體形象與商業活力。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徹底清除頑瘴痼疾,推動集鎮占道經營管理從被動查處向主動治理轉變,建立整治一批、規范一批、提升一批的長效管理機制,確保集鎮環境整潔有序,市場秩序規范穩定。流動攤點管理規劃布局與點位優化根據集鎮整體空間結構和功能需求,科學劃定流動攤點停放及作業區域。通過全面排查,將無序流動的攤點引導至規劃建設好的集中安置點,嚴禁在居民區、商業主街、主干道等關鍵區域設置流動攤點。建立攤點分布臺賬,明確各集中安置點的承載能力、服務半徑及運營時間,實行定點管理、定點經營。對于因特殊原因確需分散設立的攤點,需經鎮街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并嚴格審批其具體位置、業態類型及營業時間,確保選址符合交通組織要求,避免對周邊居民生活造成干擾。分類指導與業態規范針對不同類別的流動攤點,實施差異化管理策略。對小吃類攤位,重點管控油煙排放、衛生清潔及噪音擾民等問題,引導其使用合規的排煙設施,并配備必要的防蚊滅蠅措施;對餐飲類攤點,嚴格審核其證照與衛生條件,禁止在無相應資質情況下開展烹飪加工活動;對娛樂類攤點,明確禁止在集鎮公共區域舉辦高噪音、高危險性表演活動,確保不影響集鎮整體環境秩序。通過建立攤點分類指導目錄,細化各項管理標準,明確各類攤點的準入條件、運營規范和退出機制,實現從粗放式管理向精細化治理轉變。動態巡查與專項整治構建常態化巡查機制,組建由鎮街、村委及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流動執法隊伍,對流動攤點實施高頻次、全覆蓋的日常巡查。采用人防+技防相結合的方式,利用監控系統記錄攤點占道、違規經營等違法行為,結合人工巡邏及時發現并制止違規行為。建立問題整改閉環機制,對巡查發現的違章行為,依規依紀嚴肅查處,并依法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定期開展專項突擊整治行動,針對節假日、商業促銷季等易發多發時段,開展拉網式排查,嚴厲打擊占道擺攤、亂設招牌、亂搭亂建等亂象,營造整潔有序的經營環境。政策扶持與長效機制制定專項扶持政策,對符合規范、經營良好的流動攤點給予用水用電、道路使用等方面的優先保障,降低其運營成本,鼓勵攤點經營者提升服務質量。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將流動攤點的合法合規經營情況納入信用檔案,對表現優秀的攤點予以宣傳表彰,形成正向激勵。建立健全攤點退出機制,對長期不經營、屢教不改的攤點,依法采取清理整頓、拆除設施等措施,及時騰退空間用于其他用途,防止資源閑置浪費。加強攤點經營者的培訓引導,普及法律法規知識和文明經營意識,推動集鎮產業從低端加工向加工流通、特色服務轉型,提升整體治理成效。停車秩序整治完善交通停車設施布局針對集鎮區域停車難、亂停車問題,應全面摸排現有停車資源分布情況,科學規劃新增停車位建設規模,確保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得到滿足。在規劃設計中,應充分考慮集鎮路網結構特點,合理設置地面停車位、立體車庫及臨時停車點,優先保障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停放需求。通過優化道路斷面,增加車道數量,減少停車誘導距離,提升道路通行效率。要加強對不利地段停車位的規劃引導,避免設置阻礙交通流或危及行車安全的停車位,確保道路暢通與安全。建立停車秩序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集鎮停車秩序管理制度,明確不同區域內停車管理的職責分工。建立由交通、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形成管理合力。重點加強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行為的動態監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實施精準管控。對于長期違規占用、私搭亂建阻礙交通的停車行為,要及時發現并予以糾正。建立停車秩序信用評價體系,對守法停車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惡意占用人行道、違規停車的個體或企業實施聯合懲戒,提高違法成本,營造規范有序的停車環境。強化停車秩序宣傳教育引導深入開展停車進家庭、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集鎮內各類宣傳欄、電子顯示屏及社區公告欄等載體,廣泛宣傳停車法律法規、文明停車常識及違規停車的危害。組織居民、商戶及駕駛員參加停車秩序知識培訓,提升其自覺遵守停車規定的意識。推廣公共廣告位停車誘導設施,通過清晰標識引導車輛文明停放。鼓勵與周邊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開展合作,建立停車秩序共建共享機制,將停車管理納入社區治理和鄉村治理體系,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參與維護停車秩序的良好氛圍,從根本上解決集鎮占道經營問題。環境衛生提升構建常態化清潔維護機制建立集鎮全域環境衛生日常巡查與保潔體系,明確街道、社區及商業網點責任界限。實施錯時保潔制度,在非工作時段由專職保潔人員對主要道路、背街小巷及公共區域進行全天候清潔作業。推廣使用生物降解類垃圾袋及低氣味清潔劑,減少化學污染物的殘留。定期組織專業隊伍開展路面破損修補、排水溝渠疏通及綠化帶養護工作,確保集鎮道路平整暢通、環境整潔有序,從源頭上降低因環境臟亂差引發的占道經營誘因。實施精細化網格化分類治理按照集鎮功能分區特點,對公共空間進行差異化衛生管理與環境治理。在商業街區設置規范化的衛生展示區,統一配置標準化垃圾桶、果皮箱及垃圾分類投放點,實行專人專管、定人定責。針對餐飲商戶集中的區域,建立門前三包升級版衛生責任制,將衛生責任細化到每個店鋪及每個攤位,通過簽訂承諾書、張貼公示牌、開展衛生承諾宣誓等形式,強化商戶的環保主體責任。劃定禁止堆放垃圾和雜物區域,利用.ASCII標識或警示標語引導商戶規范處置廢棄物,防止垃圾堆積造成二次污染。推進源頭減量與循環利用大力倡導并推動無廢集市建設,鼓勵攤主采用分類投放、集中收運的運營模式,嚴禁將生活垃圾、餐廚垃圾隨意傾倒至路面或公共綠地。推廣使用可回收包裝材料替代一次性塑料餐具,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量。建立集鎮生活垃圾收運轉運機制,打通垃圾收集、轉運、填埋或焚燒的閉環路徑,降低垃圾滯留時間。在集鎮內試點建立以舊換新或廢品回收積分制度,引導商戶參與資源回收循環,將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納入集鎮環境治理考核范疇,推動環境衛生治理從被動清掃向主動減量轉變。強化環境教育與氛圍營造利用集鎮宣傳欄、電子顯示屏、廣播及移動新媒體平臺,廣泛宣傳垃圾分類知識、環保法律法規及文明經營相關理念,普及垃圾不落地、環境不臟亂的集體公約。組織集鎮居民、商戶及兒童開展形式多樣的環保主題活動,如環境衛生知識講座、垃圾分類體驗競賽、文明攤位評比等,將環保意識融入集鎮文化日常。通過典型選樹與反面警示相結合,營造人人參與、人人監督、人人受益的濃厚環境衛生氛圍,形成良好的社會文明風尚。建立長效監測與動態調整機制依托智慧環保平臺,對集鎮環境衛生狀況進行實時監測與數據收集,設立環境衛生監督員隊伍,定期收集商戶反饋的衛生問題,形成問題臺賬并跟蹤整改進度。建立環境衛生狀況與商戶信用評價體系,將環境衛生表現作為商戶年檢、評優評先及政策支持的重要參考依據,對長期破壞環境衛生、屢教不改的攤點依法進行勸導或規范處理。根據集鎮發展規模、交通流量及季節變化,動態調整環境衛生管理策略與資源配置,確保治理措施科學有效且與時俱進。設施配套完善構建科學合理的空間布局體系針對集鎮區域功能分區不明確、空間利用效率低等問題,科學規劃并優化公共活動區域與經營區域的邊界。通過調整街道肌理與攤位間距,形成具有過渡性質的緩沖區,有效隔離人流與車流,降低視覺干擾。在規劃層面,綜合考慮居民活動、商業集聚及交通疏導的復合需求,合理設定攤點設立上限與最大承載密度,避免過度集中。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集鎮發展階段與人口流動變化,定期評估并微調空間布局參數,確保設施配置始終服務于整體治理目標,實現秩序井然與活力并存的可持續發展狀態。完善基礎公共服務設施網絡重點提升集鎮區域內基礎設施的承載能力與便捷性,構建全覆蓋的基礎服務支撐體系。加大對冷鏈物流、倉儲配送及智慧物流節點的投入,完善農產品集中上市與工業品高效流通通道,解決集鎮農產品賣難與工業品進難的結構性矛盾。同步升級社區便利店、菜市場周邊停車設施,優化非機動車停放點布局,鼓勵電動自行車與汽車在指定區域內有序停放,減少機動車輛對道路通行空間的擠壓。增設休息設施與遮陽避雨場所,保障攤販及市民在炎熱或寒冷季節下的基本權益,提升集鎮整體營商環境的舒適度。打造安全高效的交通引導系統針對集鎮交通擁堵、違規占道隨意停放等交通管理難題,構建高效、安全、有序的交通引導機制。高標準建設專用停車區域,實行禁泊、限泊、預約相結合的停車管理策略,強制劃定規范停車位,杜絕隨意占道停車現象。通過優化道路標線、設置清晰的導向標識與警示標志,明確機動車、非機動車與行人的通行路徑,強化動態交通管控能力。建立路側停車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根據交通流量變化靈活調節收費標準,提高停車資源的配置效率,引導車輛向指定區域集中,從而釋放道路通行空間,降低路面擁堵指數,提升集鎮整體交通運行效率。宣傳引導安排構建全域覆蓋的宣傳教育網絡實施分層分類的精準宣傳策略針對不同受眾群體,采取差異化的宣傳手段,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針對廣大居民群眾,重點宣傳占道經營的危害及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入戶走訪、發放便民宣傳手冊、組織社區宣講等形式,將政策理念傳達至最后一公里,引導居民樹立文明生活理念,自覺抵制占道經營行為。針對商戶群體,側重宣傳整治帶來的營商環境優化、誠信商戶評選及違規收益扣除等激勵措施,通過召開商戶座談會、張貼倡議書、利用微信群推送等方式,引導商戶主動配合整治行動,規范經營行為。針對執法人員及志愿者隊伍,開展崗前培訓與實戰演練,明確宣傳紀律與服務標準,確保宣傳隊伍形象良好、行為規范。推動公序良俗與法治規范的深度融合將宣傳引導與法治建設深度融合,強化法治宣傳的引導作用。深入講解《民法典》中關于物權保護、合同義務及治安管理等相關規定,以及地方性法規中關于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條款,使居民和商戶從被動守法轉向主動守法。舉辦法治集市、法律明白人進集市等活動,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剖析占道經營面臨的法律風險與后果,增強群眾的法治意識和自覺守法的法治觀念。結合傳統節日和重要紀念日,開展主題鮮明的宣傳活動,弘揚社會正氣,倡導整潔有序、文明和諧的集鎮風貌,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集鎮秩序的良好氛圍。強化正向激勵與典型示范引領樹立典型、評選表彰,發揮榜樣的示范引領作用。設立文明商戶、誠信攤位、優秀勸導員等榮譽稱號,對表現突出的個體經營者和志愿者給予物質獎勵和公開表彰,通過媒體廣泛宣傳其感人事跡,在全鎮營造崇德向善、守法經營的良好導向。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居民代表及行業專家擔任文明集市監督員,參與監督指導,形成多方參與的監督機制。鼓勵群眾通過舉報黑灰產、違規占道行為等方式參與整治,對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相應的獎勵,激發群眾的參與熱情和整治積極性。建立長效宣傳與反饋評估機制堅持宣傳工作的常態化與長效化,構建宣傳引導的閉環機制。建立宣傳陣地定期維護、更新制度,確保宣傳內容及時反映最新政策要求和工作進展。設立文明集市意見箱和線上反饋平臺,及時收集市民和商戶對宣傳引導工作的意見建議,對反映的問題建立臺賬,限期整改,持續優化宣傳策略。將宣傳工作納入集鎮文明建設績效考核體系,定期評估宣傳效果,根據評估結果動態調整宣傳重點和內容,確保宣傳引導工作取得實效。聯合巡查機制建立多部門協同聯絡體系1、構建由市場監管、城管、公安、街道(鄉鎮)及社區居委會組成的聯合巡查工作專班。明確各參與部門在巡查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制定詳細的協同工作流程,確保信息互通、行動一致。2、指定專人作為聯絡員,負責統籌協調聯合巡查活動。聯絡員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判當前集鎮占道經營問題的動態,分析存在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重點,形成常態化溝通機制。3、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利用數字化手段匯集占道經營投訴舉報、執法巡查記錄、市場巡查數據等,實現對全鎮集鎮經營活動的全方位、實時化監測與反饋。實施網格化聯合巡控制度1、將集鎮劃分為若干個標準化的責任網格,每個網格明確一名網格長和若干名巡查員。巡查員需熟悉本轄區內各攤點、店鋪的經營情況,能夠迅速掌握占道經營的全貌。2、實行定人定崗定責制度。每個責任網格必須有一名專職巡查員,負責日常巡查與問題初篩;同時明確兼職巡查員職責,協助統籌組織聯合巡查活動,確保巡查力量覆蓋集鎮所有區域,不留死角。3、建立巡查頻次與強度分級標準。根據集鎮不同地段、不同時段的經營特點,制定差異化的巡查計劃。原則上實行日巡查、周調度、月總結,對重點區域和時段實施高頻次、突擊式聯合巡查,及時發現并處理占道經營隱患。強化聯合執法與效能提升1、規范聯合執法程序。在聯合巡查中發現占道經營問題,由牽頭部門依法進行現場核實與處置,形成聯合巡查記錄。對于未被當場清理的占道經營行為,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期限和具體要求,并跟蹤督辦直至整改完成。2、建立聯合處罰與信用修復機制。對多次違規、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占道經營行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實施聯合處罰,形成有效震懾。探索建立失信主體信用檔案,將違法占道經營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實施聯合懲戒。3、推動共治共享能力提升。聯合巡查不僅限于行政執法,還包含對攤主與商戶的普法宣傳、經營指導和服務提升。通過聯合巡查活動,引導攤主規范經營、文明經營,培育良好的集鎮營商環境,實現從單一管控向共建共治的轉變。督導檢查安排督導原則與目標設定本次督導檢查嚴格遵循公正、客觀、規范的原則,旨在全面評估集鎮占道經營亂象集中整治工作的實施成效,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細落實、見行見效。督導目標聚焦于整治任務的完成率、群眾滿意度提升幅度以及長效管理機制的建立情況,通過多維度數據采集與現場核查,形成可量化、可追溯的評估報告,為后續優化治理策略提供決策依據。督導組織與職責分工成立由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牽頭的專項督導小組,統籌督導工作的整體部署與統籌協調。指定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作為日常執行與初步核查主體,負責轄區內占道經營問題的日常巡查與基礎數據積累,確保信息反饋及時、準確。聯合市場監管、公安、城管等部門組成技術支撐組,負責復雜問題的聯合研判與執法取證工作。建立鎮級統籌、部門協同、專業支撐的三級響應機制,明確各級人員在問題發現、處置反饋、結果上報等環節的具體職責邊界,形成閉環管理鏈條。督導方式與實施路徑本次督導采取日常監測+專項抽查+暗訪曝光相結合的方式,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體系。日常監測依托數字化管理系統,對集鎮主要街道、市場周邊區域進行高頻次掃描,實時生成整治動態圖,識別異常聚集點與違規行為。專項抽查由督導組定期深入一線,選取典型街區、商戶及居民區開展定向查閱,重點核實商戶經營許可、攤位劃定、環境衛生及秩序維護等關鍵指標。暗訪環節則通過匿名舉報渠道,隨機抽取未報備的違規商家進行突擊檢查,以真實還原整治現場實際狀況,防止虛假整改。督導流程與時間節點制定詳細的督導實施計劃,明確各階段的任務分工、責任主體與完成時限。啟動階段重點了解基礎數據與前期整改情況,形成《總體督導情況分析報告》;推進階段分批次開展實地走訪與抽樣檢測,對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實行銷號管理;總結階段組織專家評審與結果匯總,確認最終成效。所有督導活動均安排固定時間段集中開展,避免對正常經營造成干擾,并規定各環節開展時間窗口,確保督導工作有序、高效推進。督導結果運用與問責機制督導結束后,整理形成詳細的《集鎮占道經營亂象集中整治督導檢查報告》,對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與存在的短板進行客觀評估。將督導結果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敷衍塞責、整改不力、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責問責。建立問題清單+整改清單+成效清單三單對照機制,實現問題動態清零與責任到人。將督導反饋的典型案例在全鎮范圍內公開通報,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整治工作由突擊式向常態化轉變。問題整改閉環建立問題清單與臺賬管理機制針對前期檢查及執法中發現的集鎮占道經營各類問題,需全面梳理問題成因與分布特征,形成系統化問題清單。該清單應按問題類別(如攤位設置不規范、經營行為擾民、設施破損等)進行分類整理,并依據問題產生的時間節點、涉及區域范圍及嚴重程度進行編號排序。建立動態更新的臺賬體系,將每一類問題的具體現象、現狀描述、潛在風險點及建議整改措施逐一登記,明確責任主體與完成時限,確保問題底數清、情況明、責任可追溯。實施分類分級整改方案依據問題清單建立的分類分級標準,制定差異化的整改方案。對于輕微且不影響正常經營的攤位設置問題,采取現場告知、限期整改的柔性方式,明確整改要求與反饋渠道;對于較為嚴重的占道經營行為或造成群體性影響的違規情況,則需啟動聯合執法程序,由相關部門依法采取暫扣證照、強制清理等措施。在方案制定過程中,需充分評估不同問題類別的整改難度、所需資源及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確保整改措施既具備針對性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避免一刀切式執法。強化整改過程監督與反饋機制將整改過程置于全過程監督之下,確保整改措施落到實處。建立整改過程中的定期監測與抽查機制,由執法部門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已整改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實時跟蹤,防止問題反彈或整改流于形式。設立整改問題反饋渠道,鼓勵群眾及相關部門對整改進展提出意見與建議,形成發現-整改-反饋-復查的閉環鏈條。通過定期通報整改情況,對整改進度滯后或效果不佳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督導,確保所有問題按期、保質完成整改任務。開展整改成效評估與長效治理完成階段性整改任務后,需對整改成果進行全面評估,檢驗整改措施的合理性與有效性。評估內容應涵蓋問題發生率的變化、群眾滿意度的提升以及基礎設施改善程度的量化指標。在此基礎上,針對已解決的歷史遺留問題和共性問題,深入剖析根本原因,從規劃布局、業態管控、服務優化及監管機制等多個維度制定長效治理策略。通過系統化的評估結果,將分散的零散治理轉化為結構性的制度變革,推動集鎮占道經營整治工作由治標向治本轉變,實現持續穩定的治理效果。長效管理機制健全組織領導與責任落實體系1、強化領導統籌協調建立健全由鎮級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領導工作機制。明確各職能部門在整治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將集鎮占道經營治理工作納入黨委政府年度綜合考核體系,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確保整治工作方向不偏、力度不減。2、壓實基層網格責任完善街道—社區—網格三級管理體系,明確各網格長、網格員的具體責任范圍和工作內容。建立網格化巡查機制,將集鎮主要干道、市場入口等關鍵區域劃入常態化巡查清單,確保責任到人、任務到崗,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3、優化隊伍配置結構構建專職與兼職相結合、專業與輔助相補充的治理隊伍。廣泛吸納退休干部、居民代表、行業專家及熱心公益的志愿者加入治理隊伍,增強治理的群眾性和專業性。定期開展隊伍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政策理解能力和執法規范意識,確保隊伍素質過硬。完善執法監管與效能提升機制1、規范執法行為程序嚴格遵循法定程序開展行政執法活動,做到處罰必據、程序合法。依據相關管理法規,規范處罰種類和幅度,嚴禁隨意增設處罰項目或提高罰款標準。建立行政處罰聽證、訴訟和救濟制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確保執法公正透明,樹立政府公信力和法治形象。2、深化動態巡查與監測預警依托數字化手段升級傳統巡查模式,結合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無人機巡查等技術,對集鎮占道經營情況實現全天候、全覆蓋監測。建立異常經營行為預警機制,對發現的散亂污隱患、非法改裝、嚴重擾民等情況及時核實并啟動處置程序,實現從事后打擊向事前預防、事中控制轉變。3、強化日常巡查與動態監管制定常態化巡查調度機制,整合公安、城管、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巡查力量,建立聯合執法預案。加強對占道設攤、流動攤販、小賣部、小餐館等重點區域的日常巡查頻次和覆蓋面,及時發現并制止違規經營行為,防止問題反彈回潮。創新多元共治與文明引導機制1、構建多方參與的治理格局引導和支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及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參與治理。鼓勵社區居民通過隨手拍、有獎舉報等渠道參與監督,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培育和發展文明經營志愿者隊伍,開展文明勸導員、秩序維護員等志愿服務,營造和諧有序的經營環境。2、實施分類指導與柔性管理根據經營主體的不同特征和經營類別,實施差異化管理和引導。對合法合規的個體商戶給予適當扶持和便利,對違規經營行為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推廣柔性執法,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優先采取警告、責令改正、臨時疏導等柔性措施,降低對經營戶和群眾的負面影響。3、強化宣傳引導與文化建設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普及占道經營治理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群眾法治意識和文明素養。通過宣傳欄、電子屏、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廣泛宣傳整治成果和典型案例,曝光不文明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支持、參與治理的良好氛圍。推動文明集市、文明商戶創建活動,樹立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優化營商環境與設施配套機制1、完善集市場容設施科學規劃集市場容布局,合理設置停車場、消防通道、排水溝等基礎設施,解決占道經營存在的最后一公里問題。推進集市場容設施標準化建設,合理確定攤販經營區域,確保經營秩序規范有序。2、優化公共服務配套結合集鎮發展需求,完善供水、供電、供氣、網絡、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設施,提升集鎮綜合服務功能。鼓勵發展集貿市場、便民服務中心、流動服務車等新業態,提供更多便民服務,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3、建立長效維護與評估機制將集市場容設施建設和運營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指標,定期開展設施維護評估,及時修復損壞設施,提升設施使用效能。建立經營環境評價機制,定期聽取群眾意見,根據評價結果優化治理措施和設施布局,形成閉環管理。應急處置措施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機制建立集鎮占道經營風險動態監測體系,依托智能感知設備與人工巡查相結合,實時采集占道經營點位的流量密度、糾紛類型及風險等級數據。對監測到的潛在沖突點、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高危區域和風險人員實施重點監控,制定分級預警標準。一旦觸發預警條件,立即啟動風險評估程序,研判事態發展趨勢,提前向相關管理部門報告,為制定針對性的處置方案提供依據,確保風險可控。應急隊伍建設與聯動響應組建由鎮級綜治部門牽頭,聯合市場監管、公安、城管、街道及行業主管部門構成的應急處置工作專班,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完善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實戰化演練,提升多部門協同作戰能力。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明確應急指揮通訊聯絡渠道,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集結力量,實現信息暢通、指令下達及時、現場處置有序。現場應急處置流程發現占道經營行為時,立即啟動現場處置預案,根據風險等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對于輕微違規占道行為,由鎮級工作人員或網格員進行勸導教育,勸導人需全程記錄當事人信息并留存監控視頻,必要時利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取證,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對于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存在暴力傾向或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第一時間由網格員報警或撥打110電話,并立即通知屬地公安機關介入處置,確保違法犯罪活動得到及時制止。沖突現場管控與隔離安置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隔離,設置警戒線或臨時隔離帶,將沖突雙方及圍觀群眾引導至安全區域,防止事態升級。充分利用應急車輛和人員,將可能引發肢體沖突或情緒失控的人員隔離到封閉避難場所或安置點,實行專人看管。安排工作人員安撫當事人情緒,協助其到指定場所接受調解,避免矛盾激化,確保現場秩序井然。信息通報與輿情引導及時匯總和上報突發事件處置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向鎮級領導及相關上級部門報告。對于處置過程中出現的不利信息或可能引發社會關注的輿情,指定專人負責監測與回應,堅持正面引導、主動說明原則,不隱瞞、不回避。通過官方渠道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事實真相,維護集鎮和諧穩定局面,防止負面輿情擴散。事后評估與復盤改進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立即開展全面的現場評估工作,對照應急預案檢查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到位,評估處置效果及存在的不足。對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如協同機制不暢、設備設施缺失、預案操作性不強等,進行系統的梳理與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優化工作流程,完善制度規范,將應急處置經驗轉化為長效機制,提升集鎮占道經營治理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任務實施步驟全面摸排與方案制定1、成立專項工作專班組建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場監管、城管、公安、街道辦、村(社區)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專班,統籌負責全鎮占道經營問題的排查、處置及長效管理機制構建工作,確保上級部署的各項工作指令能夠迅速傳達并落實到位。2、建立全域動態巡查臺賬依托數字化治理平臺或人工巡查機制,對全鎮轄區內露天、半露天及隱蔽的占道經營點位進行拉網式排查。對發現的經營點建立詳細電子或紙質臺賬,記錄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品類、違規占道特征、歷史遺留問題及當前整改進度,形成一戶一檔的管控檔案,為精準施策奠定基礎。3、細化任務分解與目標設定根據全鎮經濟規模、人口密度及管控難點,科學劃分責任區域與責任部門,將整治任務層層分解至具體街道、社區及網格化管理單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明確的時間節點、整改標準和驗收指標,確保每一類問題都有明確的解決時限和預期成果,做到任務清晰、責任到人、目標可量化。集中攻堅與分類整治1、實施網格化精準管控依據排查臺賬,將全鎮劃分為若干網格,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網格化責任落實機制。明確各網格內的重點管控區域,對占道經營行為進行高頻次、全覆蓋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制止新的違規行為,防止問題反彈回潮,形成常態化監管格局。2、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組織力量對轄區內長期占道經營、違規堆放物料、噪音擾民等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清理。重點規范食品攤販、車輛維修、快遞驛站及流動攤點等業態,劃定固定的經營區域,清理臨時搭建的棚架、圍擋及違規設置的廣告牌、招牌。對占道經營中伴隨的亂堆、亂填、亂搭、亂建、亂貼、亂掛、亂穿、亂走等八亂現象進行同步整治,提升集鎮整體環境秩序。3、推進疏堵結合分類施策在堅決打擊非法占道經營的同時,探索建立分類疏導管理機制。對符合政策規定、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且具備經營條件的流動攤點,通過優化布局、規范著裝、統一標識等措施引導其進入指定區域;對存在安全隱患、經營環境惡劣或無合法經營手續的攤點,依法予以取締,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堅決遏制無序擴張態勢。長效管理與機制建設1、構建多元共治治理體系整合政府監管與社區自治力量,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共治格局。引入市場監管、公安、消防等部門提供專業執法與技術支持,鼓勵商戶代表、居民代表加入理事會或監督小組,形成監督合力,提升集體協商與矛盾化解能力,降低行政成本。2、完善信用監管與處罰機制將占道經營行為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對屢教不改、惡意占道、干擾正常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實施聯合懲戒。建立重點監管對象名單,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對整改不力、問題反彈嚴重者依法依規從重處罰,并依法依規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通過高壓態勢倒逼經營者規范經營。3、強化宣傳引導與氛圍營造利用社區公告欄、電子顯示屏、微信公眾號等數字化渠道,廣泛宣傳占道經營整治的相關政策法規及典型案例,普及店招店外、占道經營的不文明行為及其帶來的經濟、環境、交通等多重負面影響。通過舉辦文明集市、便民展覽等活動,弘揚文明經營理念,引導群眾自覺抵制占道經營,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圍,鞏固整治成果。工作保障措施健全組織領導體系1、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副鎮長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督導考核及日常聯絡,確保整治工作有專人專責、責任到人。2、明確工作責任,壓實主體責任。將占道經營整治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體系,制定具體年度任務分解表,按季度召開專項調度會,分析存在問題,研究解決措施,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3、完善決策機制,制定實施方案。堅持科學決策與依法決策相結合,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重點任務、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確保整治工作方向正確、步驟清晰、舉措得力。強化宣傳引導氛圍1、深化輿論宣傳,營造濃厚氛圍。通過主流媒體、網絡社交平臺、社區宣傳欄等渠道,廣泛宣傳整治工作的意義、目標和措施,曝光典型違規案例,揭露整治成效,引導群眾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2、發動群眾參與,形成共建合力。依托村民代表大會、社區議事廳等載體,廣泛動員居民、商戶參與監督舉報,設立有獎舉報機制,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勸導、勸阻違法行為,構建人人參與、人人盡責的共治格局。3、注重典型示范,發揮正向引導作用。挖掘并宣傳在整治工作中涌現出的模范帶頭人和成功案例,通過現身說法、經驗交流等方式,典型引路、以點帶面,帶動全鎮范圍內占道經營行為的規范有序。深化部門協同聯動1、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市場監管、城管、公安、民政、街道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情況,統籌解決跨部門問題,避免執法盲區或推諉扯皮現象,確保整治工作無縫對接、高效運轉。2、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效能。嚴格執行行政執法程序,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準確、程序合法,防止隨意執法、粗暴執法,同時加強執法規范化培訓,提高執法人員專業素養和實戰能力。3、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數據互通。暢通信息渠道,及時收集、整理和上傳相關執法數據和社會反饋信息,為制定精準化措施、優化資源配置提供科學依據,提升整體工作水平。完善基礎設施支撐1、優化道路規劃布局,提升通行能力。結合集鎮實際,對影響交通流暢和違規經營的主要路段進行改造升級,增設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隔離帶等交通安全設施,優化路面標線,完善排水系統,改善城鄉結合部道路環境。2、完善攤點設置管理,規范經營秩序。科學規劃商業網點布局,清理違規堆放的雜物,增設遮陽棚、雨棚,規范攤販分類管理,引導其進入固定經營點,提升集鎮整體風貌和居民生活質量。3、加強環境整治提升,美化市容環境。對集鎮主要街道、廣場及周邊區域進行環境衛生整治,及時清理垃圾、雜草,增設垃圾桶、果皮箱等便民設施,保持環境整潔優美,展現集鎮良好形象。強化資金保障投入1、落實財政專項資金,保障資金需求。設立專項經費預算,將占道經營整治所需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得到足額、及時保障。2、探索多元化籌資渠道,拓寬資金來源。在確保財政支出的前提下,積極爭取上級政策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探索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投融資模式,降低資金風險。3、建立資金監管機制,確保專款專用。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嚴格規范資金撥付和使用流程,定期開展資金使用情況審計監督,確保每一筆資金都用于項目建設和維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健全執法監督機制1、嚴格執法程序,確保公平公正。制定明確的行政執法裁量基準,規范執法行為,杜絕權力尋租和腐敗現象,建立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保障執法機關依法、公正、文明執法。2、完善投訴舉報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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