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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嘉善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招錄司法雇員的筆試模擬試題及完整答案詳解一、單項選擇題(共20題,每題1.5分,共30分。每小題只有一個正確選項)1.根據《民法典》規定,下列請求權中,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是()。A.甲要求乙返還借款10萬元的請求權B.丙要求丁支付房屋租金的請求權C.戊要求己停止侵害其名譽權的請求權D.庚要求辛賠償車輛維修費的請求權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196條規定,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選項C屬于停止侵害請求權,故不適用訴訟時效;其他選項均為債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2.某縣法院受理一起離婚糾紛,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應由其戶籍地法院管轄。經審查,原告起訴時被告已在該縣連續居住滿2年。關于管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被告戶籍地法院有管轄權B.該縣法院無管轄權,應移送被告戶籍地法院C.該縣法院有管轄權,因被告經常居住地在此D.需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答案: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經常居住地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本題中被告在該縣連續居住滿2年,該縣為經常居住地,故該縣法院有管轄權。3.甲因盜竊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后經法院審理判處有期徒刑1年。關于取保候審的效力,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取保候審自動解除,刑期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B.取保候審需經公安機關解除,刑期從執行之日起計算C.取保候審期間折抵刑期,1日折抵1日D.取保候審期間不折抵刑期,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答案:D解析:《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但取保候審不屬于羈押措施,期間不折抵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本題中取保候審未被羈押,故不折抵刑期。4.某行政機關對企業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企業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原處罰決定,企業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關于被告的確定,正確的是()。A.僅以原行政機關為被告B.僅以復議機關為被告C.以原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D.由法院指定其中一個為被告答案:C解析:《行政訴訟法》第26條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本題中復議機關維持原處罰,故為共同被告。5.2025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下列不屬于“楓橋經驗”核心內涵的是()。A.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B.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C.強化司法強制力解決糾紛D.健全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答案:C解析:“楓橋經驗”的核心是“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強調源頭預防、多元化解,而非依賴司法強制。選項C不符合其內涵。二、多項選擇題(共10題,每題2分,共20分。每小題至少有兩個正確選項,多選、錯選、漏選均不得分)11.根據《民事訴訟法》,下列情形中,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的有()。A.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B.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C.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D.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答案:A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53條規定,中止訴訟的情形包括:(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6)其他情形。選項B、C屬于終結訴訟的情形(第154條),故正確答案為AD。12.下列行為中,構成盜竊罪的有()。A.甲趁乙不備,奪取其手機后逃跑B.乙在超市將商品價簽換成低價標簽,結賬時少付500元C.丙進入他人家中,秘密竊取首飾一件(價值3000元)D.丁在公交車上扒竊乘客錢包(內有現金200元)答案:BCD解析: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選項A構成搶奪罪(公然奪取);選項B屬于以秘密手段騙取財物(但實踐中多認定為盜竊);選項C是入戶盜竊(無數額要求);選項D是扒竊(無數額要求),故BCD正確。三、案例分析題(共2題,每題15分,共30分)21.2025年10月,嘉善縣居民張某與李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張某以200萬元購買李某位于羅星街道的房屋,定金50萬元,李某應于2026年3月1日前辦理過戶手續。后因房價上漲,李某拒絕過戶,并提出定金過高,要求減少。張某訴至嘉善縣法院,要求李某繼續履行合同并支付違約金。問題:(1)本案中定金條款是否有效?為什么?(5分)(2)張某能否同時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和違約金?法律依據是什么?(10分)答案:(1)定金條款部分有效。根據《民法典》第586條,定金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本案主合同標的額為200萬元,20%即40萬元,故50萬元定金中40萬元有效,超出的10萬元不視為定金,可作為預付款。(2)可以同時主張。《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第58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不影響履行債務。因此,繼續履行與違約金屬于不同的違約責任形式,非相互排斥,張某可同時主張,但需注意違約金數額需合理,若過分高于實際損失,法院可依當事人請求予以調整。四、文字處理題(共1題,20分)26.2026年2月,嘉善縣人民法院擬聯合縣司法局、西塘鎮政府開展“法潤西塘·社區普法行”活動,時間定于3月10日(周一)上午9:00-11:30,地點為西塘鎮文化禮堂。活動內容包括:(1)法官講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物業糾紛等常見問題;(2)律師現場提供法律咨詢;(3)發放《社區法律手冊》。參與對象為西塘鎮居民,需提前通過“嘉善法院”微信公眾號預約,限額200人。請以嘉善縣人民法院名義撰寫活動通知。答案:關于開展“法潤西塘·社區普法行”活動的通知西塘鎮居民:為深化法治宣傳教育,提升居民法律意識,嘉善縣人民法院聯合縣司法局、西塘鎮政府,定于2026年3月10日開展“法潤西塘·社區普法行”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活動時間2026年3月10日(周一)上午9:00-11:30二、活動地點西塘鎮文化禮堂(西塘鎮宏福路88號)三、活動內容1.法官專題講解:圍繞《民法典》婚姻家庭、物業糾紛等居民關切的法律問題,結合典型案例進行解讀;2.法律咨詢服務:邀請專業律師現場解答合同簽訂、債務糾紛等法律問題;3.資料發放:免費發放《社區法律手冊》(含常用法律條文、維權途徑等內容)。四、參與方式本次活動面向西塘鎮居民,限額200人,需提前通過“嘉善法院”微信公眾號“便民服務-活動預約”模塊報名(預約截止時間:3月8日17:00)。五、注意事項請參與人員佩戴口罩,提前10分鐘到場簽到;活動期間請遵守秩序,保持會場安靜。嘉善縣人民法院2026年2月25日五、論述題(共1題,20分)31.結合司法雇員崗位職責,談談如何在工作中踐行“為群眾辦實事”理念。答案:司法雇員是法院工作的重要輔助力量,直接服務于審判執行、訴訟服務等環節,踐行“為群眾辦實事”需從以下方面入手:第一,強化服務意識,優化訴訟引導。在訴訟服務中心崗位中,需耐心解答當事人咨詢,指導填寫起訴狀、申請執行等法律文書,幫助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使用自助立案設備,降低訴訟門檻。第二,嚴謹高效完成輔助工作。在審判輔助崗位中,及時送達法律文書,確保當事人訴訟權利;規范整理案卷材料,保證庭審記錄準確完整,為法官裁判提供可靠依據;在執行輔助中,認真核查財產線索,協助開展網絡查控,提升執行效率,切實維護勝訴當事人權益。第三,參與訴源治理,推動矛盾化解。協助法官開展訴前調解,深入社區、企業開展法律宣傳,通過案例講解、現場答疑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識,從源頭減少糾紛發生;對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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