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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50CCSZ6465代替DB65/T3904—2016Technicalrequirementsandmeasurementmethodsforexin-usegasolinevehiclebyremotesensingDB65/T3904—2024I前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排氣污染物規定值 25檢測要求 26設備要求 36.1設備組成 36.2排氣污染物分析測量系統 36.3測速儀 36.4攝像系統及車牌識別系統 46.5計算機 46.6環境參數測量儀器 47檢測規程 47.1檢測條件 47.2檢測步驟 57.3檢測及檢測人員要求 58數據處理與記錄 58.1數據有效性判定 58.2結果判定 68.3數據記錄 6附錄A(規范性)遙感檢測設備的安裝 7A.1水平式遙感檢測設備的安裝 7A.2垂直式遙感檢測設備的安裝 7A.3移動式遙感檢測設備的安裝 8附錄B(規范性)遙感檢測設備日常標定要求 9B.1概述 9B.2標準氣體要求 9B.3標定要求 9B.4準確度檢查要求 9B.5測速儀和環境參數測量儀器第三方校準要求 附錄C(規范性)遙感檢測數據記錄 11C.1一般要求 C.2輸入參數 C.3檢測環境參數 DB65/T3904—2024C.4每輛車分別記錄檢測結果 C.5自動標定和檢查數據記錄 附錄D(資料性)檢測結果報告 13參考文獻 DB65/T3904—202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65/T3904—2016《在用汽車排氣污染物限值及檢測方法(遙測法)》,與DB65/T3904—2016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a)更改了文件名稱(見封面,2016年版的封面);b)更改了文件的適用范圍(見第1章,2016年版的第1章);c)更改了排氣污染物規定值(見第4章,2016年版的第4章);d)更改了氣態污染物測量范圍(見表2,2016年版的B.1.5.2);e)增加了氣態污染物測量最大允許誤差(見表2);f)更改了結果判定內容(見8.2,2016年版的第6章);g)刪除了遙測設備的安裝步驟(見2016年版的C.1);h)增加了水平式遙感檢測設備的安裝、垂直式遙感檢測設備的安裝、移動式遙感檢測設備的安裝(見A.1、A.2、A.3);i)更改了遙感檢測設備的日常標定要求(見附錄B,2016年版的附錄D);j)增加了自動標定和檢查數據記錄(見C.5);k)增加了檢測結果報告(見附錄D)。本文件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提出、歸口并組織實施。本文件起草單位:烏魯木齊市機動車排污管理中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標準化研究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計量測試研究院、北京中環高科環境治理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海涌、師浩凌、王勇、宋向陽、劉琨、趙權、謝峰、高燁、陳煒、黃婧、牛國輝、馬文龍、賀子峰、賀芙蓉、韓玉凡、馬平、姚璐、王琦、杜強、王智勇、張國寶。本文件實施應用中的疑問,請咨詢烏魯木齊市機動車排污管理中心。對本文件的修改意見建議,請反饋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烏魯木齊市南湖西路215號)、烏魯木齊市機動車排污管理中心(烏魯木齊市四平路726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烏魯木齊市新華南路167號)。DB65/T3904—20241在用汽油車排氣污染物測量方法及技術要求(遙測法)本文件規定了采用遙感檢測法實時快速檢測在道路上行駛汽油車的排氣污染物規定值、設備要求、檢測規程、數據處理與記錄。本文件適用于GB/T15089—2001規定的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M類、N類和G類汽車(包括汽油車、天然氣車、兩用燃料車及雙燃料車等)的固定式遙感檢測和移動式遙感檢測。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A/T83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范GA/T995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視頻取證設備技術規范GA/T1047道路交通信息監測記錄設備設置規范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天然氣車natural-gasvehicle以天然氣為燃料提供動力的汽車。3.2兩用燃料車bi-fuelvehicle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一種氣體燃料,但不能同時燃用兩種燃料的汽車。[來源:GB18285—2018,3.21,有修改]3.3雙燃料車dual-fuelvehicle具有兩套燃料供應系統,一套供給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另一套供給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之外的燃料,兩套燃料供給系統按預定的配比向氣缸供給燃料的汽車。3.4遙感檢測法remotesensingmethod用光學原理遠距離感應測量行駛中汽車排氣污染物的方法。[來源:HJ845—2017,3.2]3.5固定式遙感檢測stationaryremotesensing固定安裝,可無人值守連續運行。固定式遙感檢測按照安裝方式可以分為垂直式遙感檢測和水平式遙感檢測兩大類。[來源:HJ845—2017,3.3,有修改]DB65/T3904—202423.5.1垂直式遙感檢測verticalremotesensing一種固定式遙感檢測方法。沿垂直方向布置檢測儀器光路,可獲取被測試車道上行駛車輛及其他排放的污染物等相關信息,以實現對汽車排氣污染物快速測量的遙感檢測方法。[來源:HJ845—2017,3.5,有修改]3.5.2水平式遙感檢測horizontalremotesensing一種固定式遙感檢測方法。沿水平方向布置檢測儀器光路,可獲取被測試車道上行駛車輛及其他排放的污染物等相關信息,以實現對汽車排氣污染物快速測量的遙感檢測方法。[來源:HJ845—2017,3.6,有修改]3.6移動式遙感檢測mobileremotesensing用專用車裝載,可以根據需要隨機選擇測量地點,使用時將設備按照使用規定安放調試,工作結束后將設備收回,具備檢測結果數據網絡上傳功能。[來源:HJ845—2017,3.4,有修改]3.7排氣污染物exhaustemissionpollutants排氣管排放的氣態污染物。注:本文件指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和一氧化氮(NO)。[來源:GB18285—2018,3.13,有修改]4排氣污染物規定值汽油車排氣污染物濃度應符合表1的規定。表1汽油車排氣污染物濃度規定值NO(體積濃度,10-6)HC(體積濃度,10-6)—HC僅監測記錄數據并報告結果。5檢測要求5.1對車輛排氣污染物的檢測應使用光學原理遠距離感應檢測設備,將檢測設備安裝在合適的檢測地點,當車輛經過時,檢測設備自動進行排氣污染物濃度檢測、車輛速度與加速度檢測、車牌號碼拍照與牌照識別,計算機動車比功率,數據采集和計算結果存入數據庫。5.2遙感檢測設備應進行校準后方可使用,每隔365d進行1次校準,校準后的設備精度應符合第6章的要求。5.3在每次開始檢測前,需對設備進行標定,設備標定的要求應符合附錄B.3的規定。5.4在設備投入使用前,以及在使用后,每180d需進行準確度檢查,準確度檢查的要求應符合附錄B.4的規定。準確度檢查包括靜態檢查和動態檢查兩種方式,兩種方式都要進行。DB65/T3904—202435.5檢測地點的大氣環境應滿足7.1.2的要求。5.6當設備校準、標定、準確度檢查、檢測地點的大氣環境不滿足5.2、5.3、5.4、5.5的要求時,檢測結果數據不采用。6設備要求6.1設備組成遙感檢測設備通常主要由排氣分析測量系統、測速儀、攝像系統及車牌識別系統、計算機、環境參數測量儀器等組成。6.2排氣污染物分析測量系統6.2.1排氣污染物分析測量系統用于快速測量通過測量地點車輛的污染物濃度。6.2.2排氣污染物分析測量系統應由發射器、反射鏡、光電信號檢測與分析儀組成。6.2.3排氣污染物分析測量系統具體要求如下:a)分析系統響應時間不應大于1.0s;b)測量分析系統的氣態污染物測量范圍和最大允許誤差應符合表2的要求,絕對誤差和相對誤差,滿足其中1項即可;表2氣態污染物測量范圍及最大允許誤差c)重復性要求:表2中各項污染物進行多次檢測時,單項污染物檢測結果誤差應不大于靜態測量誤差絕對值的1/2;d)穩定性要求:遙感檢測設備對上述各種污染物連續測量1h,誤差不應超過遙感檢測設備示值允許誤差。6.3測速儀6.3.1測速儀用于獲取車輛的速度、加速度等信號,并發送給計算機。6.3.2測速儀應由速度、加速度測量設備組成。6.3.3當車速不超過100km/h時,應在0.5s內準確檢測車輛的速度和加速度。6.3.4測速儀裝置的測量范圍及最大允許誤差應符合表3的要求。表3測速儀裝置的測量范圍及最大允許誤差DB65/T3904—20244加速度m6.4攝像系統及車牌識別系統6.4.1攝像系統用于拍攝過往車輛的圖片和錄像,并將車輛圖像數據傳輸到計算機。6.4.2攝像系統應由攝像機和供電電源等組成,宜采用數碼攝像機。對于移動式遙感檢測系統的攝像系統及車牌識別系統宜配置焦距、光圈等的遙控調節模塊。6.4.3車輛牌照識別系統用于識別拍攝的過往機動車圖片的牌照。6.4.4相關設備應滿足GA/T832、GA/T995和GA/T1047的要求。車輛圖像抓獲率應大于或等于98.0%,車輛圖像識別率應大于或等于95.0%。6.5計算機6.5.1計算機用于完成視頻采集和數據采集、進行數據分析和數據管理等。6.5.2計算機應安裝有系統控制軟件,協調各部件工作,具有數據交換用的輸入、輸出讀寫接口。6.5.3顯示器屏幕顯示的分辨率應大于或等于1024×768dpi。6.6環境參數測量儀器6.6.1環境參數測量儀器用于測量遙感檢測地點的環境參數。6.6.2環境參數測量儀器應由溫度計、濕度計、坡度計、風速儀和大氣壓力計組成。6.6.3環境參數測量儀器測量范圍及最大允許誤差應符合表4的要求。表4環境參數測量儀器的測量范圍及最大允許誤差相對濕度7檢測規程7.1檢測條件7.1.1檢測地點7.1.1.1合適的檢測地點應使受檢車輛具有一定載荷,宜選擇具有一定坡度的上坡路面,不應在下坡路面進行測量。測量場地應適宜安全放置遙測設備,并便于進行后續檢測的路段。7.1.1.2檢測路段可以是單車道路段或多車道路段,每輛車通過的間隔時間不應小于1s,前后兩輛車輛通過時間少于1s的測量結果無效。7.1.2環境條件檢測地點的大氣環境應滿足以下條件:a)無雨、霧、雪;DB65/T3904—20245b)無明顯揚塵;c)風速小于或等于5.0m/s;d)環境溫度:-20.0℃~45.0℃;e)相對濕度小于或等于85.0%。7.1.3檢測設備安裝設備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7.2檢測步驟7.2.1應按照7.1.1和7.1.2的規定選擇檢測地點和檢測環境。7.2.2車輛通過檢測點,檢測設備自動進行車牌號碼拍照并進行牌照識別、檢測車輛行駛速度與加速度、檢測排氣污染物濃度,計算VSP值,并將采集到的數據和計算結果存入數據庫。7.3檢測及檢測人員要求7.3.1檢測儀器自動測試過程中,檢測人員應隨時觀察檢測參數、光譜、環境參數和周圍情況,若有異常(如光路偏移、車輛擁堵等)時需要及時調試儀器,保證檢測設備正常運行。7.3.2拆卸檢測完畢后,應先關閉計算機和分析儀,切斷電源,拆除儀器之間的各個連接電纜。7.3.3設備維護應定期對檢測設備進行清潔保養和光學儀器校準。7.3.4檢測人員要求7.3.4.1檢測人員上崗前應接受基礎理論及實際操作培訓。7.3.4.2檢測人員應穿醒目的工作服,帶防護鏡,隨身攜帶通訊工具。8數據處理與記錄8.1數據有效性判定8.1.1機動車比功率(VSP)定義為車輛運行過程中,單位車輛質量的發動機實際輸出功率。8.1.2根據汽車理論可得到公式(1)所示的平衡方程。VSP式中:VSP——單位車輛輸出功率,單位為千瓦/噸(kW/t);P——車輛驅動功率,單位為瓦(W);M——車輛質量,單位為千克(kg);KE——車輛動能,單位為焦耳(J);PE——車輛勢能,單位為焦耳(J);Ff——滾動阻力,單位為牛(N);DB65/T3904—20246v——車輛行駛速度,單位為米每秒(m/s);Fa——空氣阻力,單位為牛(N)。8.1.3根據汽車理論對其中的部分參數進行近似和簡化之后,得到簡化的計算公式(2)。式中:VSP——單位車輛輸出功率,單位為千瓦/噸(kW/t);v——車輛行駛速度,單位為米每秒(m/sa——車輛行駛加速度,單位為米每二次方秒(m/s2θ——路面坡度角度,單位為度(°)。8.1.4如果檢測數據符合0kW/t≤VSP≤20kW/t,檢測結果有效,否則檢測結果無效。8.2結果判定連續兩次及以上同種污染物檢測結果超過表1中的排氣污染物規定值,且測量時間間隔在6個自然月內,則判定受檢車輛排放不合格。8.3數據記錄8.3.1檢測數據記錄應符合附錄C的規定。8.3.2檢測結果報告格式參見附錄D。DB65/T3904—20247(規范性)遙感檢測設備的安裝A.1水平式遙感檢測設備的安裝A.1.1水平式遙感檢測設備污染物排氣分析系統水平放置,推薦的尾氣排放檢測光路距地面高度范圍為:20.0cm~40.0cm。A.1.2水平式遙感檢測設備安裝示意圖見圖A.1。圖A.1水平式遙感檢測設備安裝示意圖A.2垂直式遙感檢測設備的安裝A.2.1發射器、反射鏡、光電信號檢測與分析儀應固定安裝在道路上方的龍門架上,龍門架高度不應低于5m,在測量車道正上方安裝遙感檢測發射端,在正下方的車道位置鋪設反射裝置。A.2.2垂直式遙感檢測設備安裝示意圖見圖A.2。圖A.2垂直式遙感檢測設備安裝示意圖DB65/T3904—20248A.3移動式遙感檢測設備的安裝移動式遙感檢測設備安裝應符合A.1的規定,還應配置有衛星定位系統,以獲取遙感測試地點的地理位置信息。DB65/T3904—20249(規范性)遙感檢測設備日常標定要求B.1概述B.1.1需定時對遙感檢測設備進行標定,當檢測情況變化時需重新進行標定,并記錄標定時間,可以采用手動方式標定,也可以采用自動方式進行標定,自動標定是必備功能。B.2標準氣體要求B.2.1標準氣體組分及濃度B.2.1.1校準用標準氣體濃度以體積比的百分數(10-2)、百萬分數(10-6)或摩爾比的百分數(10-2)、百萬分數(10-6)表示。B.2.1.2設備標定時需根據不同設備選取應符合表B.1或表B.2要求的標準氣體組分。表B.1CO、C3H8、CO2、NO氣態標準物質的摩爾分數CH(×10)0表B.21,3-丁二烯、CO、CO2氣態標準物質的摩爾分數0B.2.2標準氣體精度標準氣體應為二級以上(包括二級)標準混合氣,氣體標準物質的標準值的允許偏差應不超過表B.1或表B.2所規定值的±3%。氣體標準物質的相對擴展不確定度應為(或優于)2%(k=2)。B.3標定要求B.3.1標定時間間隔要求連續檢測時兩次標定時間間隔應小于2h,或按照操作手冊中的規定執行,但不應大于3h。B.3.2標定過程要求標定過程中應無車輛通過,如遇有車輛通過,需要重新標定。B.4準確度檢查要求B.4.1靜態準確度檢查要求DB65/T3904—2024B.4.1.1靜態準確度檢查分兩步進行,首先用高濃度標準氣體進行設備標定,然后用低濃度標準氣體進行準確度檢查,高、低濃度標準氣應符合表B.1和表B.2的規定。B.4.1.2靜態準確度檢查時,待遙感設備調試正常后,在遙感測試設備的測試光路上釋放上述濃度的標準氣體,遙感測試的濃度與上述標準氣濃度誤差應符合5.1的規定。所用標準氣體應為二級或以上標準物質,且其濃度和規定濃度相對誤差小于2%。如果不滿足,則應重新進行高濃度標準氣標定,然后再進行低濃度標準氣檢查。B.4.2動態準確度檢查要求使用一輛純電動車,將符合表B.1或表B.2中濃度要求的標準氣瓶安裝在車上,并通過車上安裝的模擬排氣管排出,在10.0km/h~80.0km/h的車速范圍內,選擇1個或1個以上的車速駕駛車輛通過遙感檢測地點,遙感檢測設備的測量結果與采用的標準氣體濃度之間的相對誤差不應超過±15%。如果實測結果的相對誤差大于±15%,則應進行靜態準確度檢查,然后再進行動態準確度檢查。B.5測速儀和環境參數測量儀器第三方校準要求測速儀和環境參數測量儀器第三方校準周期不應超過1年。DB65/T3904—2024(規范性)遙感檢測數據記錄C.1一般要求C.1.1在每次檢測進行后,應記錄存貯輸入參數和檢測環境參數等信息,并通過網絡傳輸到中心數據庫(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結果)。C.1.2檢測地點每經過1輛車,不論是否測得其有效排放數據,系統均需生成1個新的紀錄,每個記錄都需賦予唯一序列號。C.1.3檢測信息(包括校準信息)應能實現數據聯網和共享。C.1.4應自動記錄設備標定過程和標定結果。C.2輸入參數參數如下:——檢測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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