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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6年市場局集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情況自查報告為深入貫徹《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系統重大決策程序的指導意見》及省、市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要求,全面檢視我局集體議事規則執行與決策程序落實情況,切實提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我局于2026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組織開展專項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一、自查工作開展基本情況本次自查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相統一,嚴格對照法定程序要求和制度規定,覆蓋2025年11月至2026年10月期間所有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決策事項,以及各業務科室牽頭的重大專項決策事項。(一)自查范圍與對象明確將六類事項納入自查范疇:一是市場監管領域中長期規劃、年度重點工作計劃制定;二是涉及市場主體權益的規范性文件制修訂;三是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重大案件集體審議;四是大額資金使用(單筆10萬元以上)、政府采購項目安排;五是干部人事任免、重要崗位調整、考核獎懲事項;六是涉及公共安全、民生利益的重大監管措施出臺。本次共梳理決策事項127項,其中黨組會議題62項、局長辦公會議題49項、專項決策事項16項,實現決策事項全覆蓋核查。(二)自查方式與步驟1.制度梳理階段:安排法規科、辦公室牽頭,對現行《局黨組議事決策規則》《局長辦公會議事規則》《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辦法》《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8項配套制度進行逐條梳理,對照2026年新修訂的《XX省行政程序規定》完成制度有效性校驗,排查制度漏洞。2.臺賬核查階段:抽調辦公室、法規科、機關紀委、財務科4個科室共6名業務骨干組成自查工作組,對127項決策事項的全流程檔案逐一核查,重點檢查議題申報材料、公眾參與記錄、專家論證報告、風險評估報告、合法性審查意見書、會議表決記錄、決策公開文件、事后評估報告等核心要件的完整性、合規性。3.訪談核實階段:與12名參與過決策事項的科室負責人、5名列席會議的法律顧問、3名參與過決策聽證的行政相對人進行面對面訪談,核實決策流程執行的真實性,收集對議事決策機制的優化建議。4.問題整改階段:對核查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明確責任主體、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實行銷號管理,確保自查不走過場、整改不留死角。二、集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落實成效2025年11月以來,我局嚴格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原則,全面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法定程序,決策質量和效率顯著提升,全年未發生因決策程序違規導致的行政復議撤銷、行政訴訟敗訴案件,2項決策獲評全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優秀決策案例”。(一)議事規則體系健全,權責邊界清晰我局根據機構改革后市場監管職能整合實際,于2025年底完成議事規則修訂完善,形成“1+3+N”的制度體系:“1”即《局黨組議事決策工作總則》,明確黨組對全局重大工作的領導核心地位,劃定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專題協調會的職責邊界,規定黨組會主要負責決策方向性、全局性、政策性事項,局長辦公會主要負責落實黨組部署、推進具體行政工作,專題協調會主要負責跨科室專項事項的前期協調,三類會議事權互不交叉、銜接順暢;“3”即分別針對三類會議制定專項議事規則,細化議題申報、材料預審、會議召集、發言順序、表決方式、紀要簽發等12個環節的操作標準;“N”即針對重大執法決定、規范性文件制定、大額資金使用等特殊決策事項,制定專項決策程序細則,明確特殊流程要求。本次自查確認,2026年以來的127項決策事項均按權責邊界提交對應會議審議,未出現以局長辦公會代替黨組會決策人事、黨建等重大事項的情況,也未出現黨組會越權干預具體行政執法事務的情況,議事規則執行符合制度要求。(二)議題管理規范,會前準備充分嚴格落實議題申報預審機制,所有上會議題需提前3個工作日提交辦公室,由辦公室聯合相關科室完成“三道預審”:一是必要性審查,核對議題是否屬于會議事權范圍,是否已完成前期調研、征求相關科室意見,避免無效議題上會;二是材料完備性審查,檢查議題材料是否包含背景說明、政策依據、備選方案、利弊分析等核心內容,材料不齊全的退回補正;三是前置程序審查,對屬于重大行政決策范疇的議題,重點核查是否已按要求完成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前置程序,未完成的暫緩上會。2026年以來,全局共收到議題申報142項,經預審篩選退回補正11項、暫緩上會4項,最終上會議題127項,上會議題合格率達100%。所有上會議題材料均提前1個工作日送達參會人員,確保參會人員有充足時間熟悉議題內容、準備審議意見,有效避免“拍腦袋”決策。(三)民主議事機制完善,集體決策規范嚴格執行會議召集和參會制度,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均由主要負責人召集,參會人數需達到應到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開。會議審議過程嚴格執行“主要負責人末位發言制”,先由議題牽頭科室匯報情況,再由其他參會人員逐一發表意見,最后由主要負責人結合討論情況作出決定,有效避免“一言堂”。對存在分歧的事項,嚴格實行表決制,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可通過,對分歧較大的事項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論證后再提交審議。本次自查的62項黨組會議題中,涉及人事任免的17項、大額資金使用的21項、重大政策出臺的13項、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的11項,所有事項均實行逐一表決,其中2項涉及民生監管措施的議題因意見分歧較大暫緩決策,經補充調研和征求意見后再次上會通過;49項局長辦公會議題中,涉及重大執法決定的12項、規范性文件制修訂的8項、年度工作計劃安排的16項、政府采購項目的13項,均嚴格執行民主討論程序,參會人員發言記錄完整,決策過程可追溯。全年共記錄會議紀要111份,所有紀要均由主要負責人簽發,明確決策執行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確保決策落地。(四)法定程序落實到位,決策合法合規1.公眾參與覆蓋廣泛:對涉及市場主體切身利益、公共利益的決策事項,綜合采取公開征求意見、聽證會、座談會、實地走訪等方式聽取意見。2026年以來,共對《XX市網絡交易監管三年行動計劃》《農貿市場升級改造財政補貼實施方案》等8項重大決策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官方公眾號公開征求意見,累計收到社會公眾意見217條,其中采納132條,意見采納情況均向社會公開;針對《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制定召開聽證會2次,邀請食品小作坊經營者、消費者代表、行業協會代表共27人參加,采納代表提出的“簡化登記材料、延長登記有效期”等11條建議;針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政策調整,組織召開中小微企業座談會4次,聽取32家企業的訴求,優化了貼息比例、申請流程等6項內容,有效提升了決策的社會接受度。2.專家論證科學嚴謹: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建立專家咨詢庫,涵蓋市場監管、法律、經濟、公共管理、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領域共47名專家,決策前邀請相關領域專家進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論證。2026年以來,針對《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方案》《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調整》等5項決策,共組織專家論證會7次,邀請專家32人次,提出專業意見46條,全部予以采納。其中在調整重點監管產品目錄時,專家提出的“將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嬰童用眼霜兩類產品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的建議被采納后,全年累計抽查相關產品123批次,查處不合格產品17批次,有效防范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3.風險評估全面深入:對可能涉及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經濟發展的決策事項,全部開展風險評估,重點評估決策實施可能引發的矛盾糾紛、安全隱患、市場波動等風險,劃分風險等級,制定應對預案。2026年以來,共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辦法》《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三版)》等6項決策開展風險評估,其中識別出中風險2項、低風險4項,針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可能引發的機構退費糾紛風險,制定了“分類處置、分步實施、存量逐步消化”的實施策略,聯合教育、金融等部門建立預收費風險預警機制,全年累計排查校外培訓機構219家,處置預收費糾紛37起,未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4.合法性審查嚴格規范:建立“科室法制員初審+法規科復核+外聘法律顧問把關”的三級合法性審查機制,所有重大決策事項在提交集體討論前,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出具書面合法性審查意見書,未經審查或審查不通過的不得上會。2026年以來,共完成合法性審查72件,其中提出修改意見213條,審查不通過退回修改6件,修改完善后再次審查通過。其中在審查《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辦法》時,發現部分條款存在“增設市場主體義務、超出行政處罰權限”的問題,退回牽頭科室修改后,刪除了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3項條款,調整了4項行政處罰幅度,確保決策內容合法合規。5.決策公開透明可及:嚴格落實決策公開要求,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外,所有決策結果均在政府門戶網站、官方公眾號公開,2026年以來共公開決策事項119項,公開率達93.7%。對涉及民生的重大決策,同步公開政策解讀材料,采用圖文、短視頻等方式解讀政策背景、主要內容、受益群體、辦事流程等,累計發布解讀材料47份,閱讀量超過120萬人次,有效提升了政策知曉度。(五)決策執行與監督機制完善,成效顯著建立“決策-執行-反饋-評估”的閉環管理機制,每項決策明確牽頭責任科室、配合科室和完成時限,辦公室每月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督查督辦,每季度通報執行進度,對執行滯后的事項發出督辦函,全年共發出督辦函8份,全部整改到位。針對重大決策實施效果,建立事后評估制度,決策實施滿6個月后,由法規科牽頭組織第三方機構、利益相關方開展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決策調整、完善的重要依據。2026年以來,共對《個體工商戶扶持發展若干措施》等3項決策開展事后評估,其中針對個體工商戶扶持政策評估發現的“貸款貼息申請門檻較高、補貼到賬周期較長”的問題,及時調整了申請條件,優化了審批流程,將貼息到賬周期從30天縮短至15天,2026年全年累計為個體工商戶發放貼息資金1270萬元,惠及市場主體342戶,政策滿意度從評估初期的72%提升至94%。同時,建立決策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落實“誰決策、誰負責”的終身責任追究制度,機關紀委全程監督議事決策過程,對決策過程中存在的違反程序、濫用職權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2026年以來未發現決策違規違紀問題。三、存在的主要問題本次自查也發現我局在集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落實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部分決策事項的公眾參與深度不足一是公眾參與的代表性有待提升,部分公開征求意見的事項僅通過門戶網站發布公告,未針對涉及的特定群體定向推送,導致參與人數較少、意見質量不高,2026年公開征求意見的8項決策中,有2項收到的有效意見不足5條,難以充分反映不同群體的訴求。二是意見反饋機制不夠細化,對未采納的意見僅簡單說明“不符合政策要求”“不具備可操作性”,未向提出意見的公眾詳細解釋原因,部分群眾對此提出疑問。三是涉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未建立普通公眾意見與專家意見的銜接機制,部分公眾提出的合理建議因缺乏專業支撐未被采納,未及時做好溝通解釋。(二)部分專項決策的程序銜接不夠順暢一是跨部門決策的協同程序不完善,部分需要聯合發改、教育、商務等部門出臺的決策,前期征求意見階段僅以書面函告方式溝通,缺乏面對面會商機制,導致部分條款存在部門職責交叉、權責不清的問題,2026年出臺的4項跨部門聯合政策中,有1項在實施過程中出現部門推諉情況,影響了政策落地效率。二是重大執法決定的集體審議程序不夠細化,部分涉案金額較大、案情復雜的行政處罰案件,集體審議時僅圍繞違法事實、法律適用展開,對處罰幅度的合理性、社會影響評估等內容討論不夠充分,全年12項重大執法決定中,有2項行政相對人提出了“處罰過重”的陳述申辯,經復核后調整了處罰幅度。三是緊急事項決策的程序規范不明確,針對突發公共安全事件、重大輿情等需要快速決策的事項,現行制度僅規定“可簡化程序”,但未明確簡化的邊界、后續補正的要求,存在程序合規性風險。(三)決策檔案管理不夠規范一是部分決策事項的檔案材料分散存放,公眾參與記錄、專家論證報告由牽頭科室保管,合法性審查意見書由法規科保管,會議記錄由辦公室保管,未建立統一的決策檔案歸集機制,查閱難度較大。二是部分檔案材料的完整性不足,有3項決策事項的專家論證記錄僅簽到表,未留存專家發言的詳細記錄;有2項決策事項的風險評估報告僅簡單描述風險等級,未附風險識別的具體依據、應對預案的詳細內容。三是電子檔案建設滯后,目前仍以紙質檔案為主,未建立決策檔案電子管理系統,檔案檢索、利用效率較低,也不符合數字化政府建設的要求。(四)基層議事決策能力有待提升一是部分科室負責人對議事決策程序不熟悉,2026年退回補正的11項議題中,有7項是因為牽頭科室未按要求完成前置程序,對哪些事項需要開展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查的邊界把握不準。二是基層法制審核力量不足,部分業務科室的法制員為兼職,缺乏專業的法律知識培訓,初審質量不高,全年合法性審查發現的213條問題中,有62條是科室初審未發現的明顯合法性問題。三是決策評估能力不足,目前事后評估主要依賴第三方機構,內部人員缺乏評估方法、指標體系等專業知識,難以獨立開展評估工作,增加了行政成本。四、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針對自查發現的問題,我局將嚴格落實整改責任,逐條制定整改措施,確保2026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全面提升議事決策規范化水平。(一)優化公眾參與機制,提升決策民主性一是拓展公眾參與渠道,針對涉及特定群體的決策事項,除公開征求意見外,同步通過行業協會、基層市場監管所定向推送至相關市場主體,探索運用民意調查、線上問卷等方式擴大參與范圍,確保2027年重大決策公開征求意見的參與人數較2026年提升50%以上。二是完善意見反饋機制,建立“意見采納清單+未采納說明”制度,對公眾提出的意見逐一反饋,未采納的要詳細說明政策依據、現實條件限制等原因,確保意見反饋率達到100%。三是建立公眾意見研判機制,對公眾提出的專業性問題,邀請專家進行論證,合理的予以采納,未采納的及時向公眾做好解釋,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二)完善程序銜接機制,提升決策規范性一是建立跨部門決策會商機制,聯合多部門出臺的決策事項,前期至少召開1次面對面會商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邊界、協同流程,避免出現權責不清的問題。二是細化重大執法決定集體審議內容,明確審議時必須涵蓋違法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處罰幅度合理性、社會風險評估、同類案件裁量基準比對5項內容,確保處罰決定公平公正。三是完善緊急決策程序規范,明確緊急決策的適用情形、簡化流程、后續補正要求,規定緊急決策后10個工作日內必須補齊相關材料、向黨組會通報決策情況,確保緊急決策既高效又合規。(三)規范決策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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