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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與依據為保障教師合法權益,規范教師申訴行為及處理程序,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與管理秩序,營造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與學校章程,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規程。第二條定義本規程所稱教師申訴,是指教師對學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下列處理決定不服,依照本規程向教師申訴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重新審議并作出決定的行為:(一)處分決定;(二)考核不合格決定;(三)崗位聘任、解聘、辭聘決定;(四)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待遇等方面的處理決定;(五)認為學校侵犯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其他合法權益的情形;(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出申訴的其他情形。第三條基本原則申訴處理工作遵循下列原則:(一)合法原則: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程規定的程序進行。(二)公正原則: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對待申訴人和被申訴單位(部門)。(三)中立原則:申訴委員會成員與申訴事項無利害關系,保持獨立判斷。(四)保密原則:對申訴事項涉及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及工作秘密予以保護。(五)效率原則:及時、高效處理申訴,避免程序拖延。第四條適用范圍本規程適用于本校在職及離退休教師(含其他具有教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對學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處理決定不服而提出的申訴。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第五條申訴委員會的設立學校設立教師申訴委員會,作為處理教師申訴的專門機構。申訴委員會向學校黨委(或校長辦公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第六條申訴委員會的組成申訴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一)學校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領導;(二)人事部門、教務部門、科研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三)教師代表,由學校工會或教代會推薦產生;(四)法律專業人士或法律顧問;(五)校外教育管理專家或相關領域學者(根據申訴事項需要,可特邀)。申訴委員會設主任一名,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領導擔任;設副主任一至兩名,可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或資深教師代表擔任。申訴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人事部門,負責日常事務處理。第七條申訴委員會成員的回避申訴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申訴人也有權申請其回避:(一)是申訴人或被申訴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二)與申訴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情形。回避申請由申訴委員會主任決定;主任的回避,由申訴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第八條申訴委員會的職責申訴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一)受理教師提出的符合本規程規定的申訴;(二)組織對申訴事項的調查、核實;(三)召開申訴審理會議,聽取申訴人、被申訴單位的陳述和申辯;(四)根據調查和審理情況,提出維持、撤銷或變更原處理決定的意見,或提出其他處理建議;(五)制作申訴處理決定書,并送達申訴人和相關單位;(六)督促申訴處理決定的執行;(七)對學校在教師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提出完善建議;(八)負責申訴材料的歸檔管理。第三章申訴的提出與受理第九條申訴的期限教師對學校處理決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但需提供相關證明。第十條申訴的提出方式申訴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交《教師申訴書》正本及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申訴人的姓名、所在單位、職稱、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二)被申訴單位(或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名稱;(三)申訴事項、具體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證據;(四)提出申訴的日期;(五)附件清單(包括原處理決定書復印件、相關證據材料等)。申訴人應當在申訴書上簽名或蓋章。第十一條申訴材料的補正申訴委員會辦公室收到申訴材料后,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查。材料不齊備或表述不清楚的,應當通知申訴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逾期不補正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撤回申訴申請。第十二條受理條件申訴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訴委員會應當予以受理:(一)申訴人是與所申訴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本校教師;(二)有明確的被申訴單位或作出原處理決定的部門;(三)有具體的申訴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本規程規定的申訴范圍;(五)在規定的申訴期限內提出;(六)申訴材料符合本規程第十條要求。第十三條不予受理的情形對下列申訴,申訴委員會不予受理:(一)不屬于本規程規定的申訴范圍的;(二)超過規定申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三)申訴事項已經過行政復議或司法程序處理的;(四)申訴材料不齊全且經通知后仍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的;(五)申訴人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訴,且無新的事實和理由的。對不予受理的申訴,申訴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收到申訴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訴人,并說明理由。第十四條受理通知申訴委員會決定受理申訴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申訴人發出《申訴受理通知書》,并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訴單位(或作出原處理決定的部門)。被申訴單位(或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訴委員會提交書面答復及相關證據、依據材料。第四章申訴的調查與審理第十五條調查取證申訴委員會受理申訴后,根據申訴事項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核實。調查小組由申訴委員會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調查取證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全面的原則,聽取申訴人、被申訴單位(或部門)以及相關知情人的意見,查閱相關文件、資料和憑證。調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第十六條證據要求申訴人、被申訴單位(或部門)應當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所有證據應當真實、合法。第十七條審理會議的召開申訴委員會應當在被申訴單位(或部門)提交書面答復及證據材料后,或調查核實工作基本完成后,適時召開申訴審理會議。審理會議由申訴委員會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第十八條審理會議的參加人員審理會議應當有申訴委員會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舉行。申訴人、被申訴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應當列席會議。必要時,申訴委員會可邀請與申訴事項相關的證人、專家列席會議。申訴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列席審理會議的,視為撤回申訴;被申訴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列席的,不影響審理會議的正常進行。第十九條審理程序審理會議按下列程序進行:(一)主持人宣布會議開始,介紹出席人員,說明申訴事項和審理要求;(二)申訴人陳述申訴請求、事實、理由及證據;(三)被申訴單位(或部門)負責人陳述答辯意見、事實、理由及證據;(四)申訴委員會成員就申訴事項向申訴人、被申訴單位(或部門)提問;(五)調查小組匯報調查核實情況;(六)申訴人、被申訴單位(或部門)作最后陳述;(七)列席人員(如有)發表意見;(八)主持人宣布申訴人、被申訴單位(或部門)及其他列席人員退席;(九)申訴委員會成員進行內部討論和評議。第二十條審理原則審理會議討論時,應當充分發揚民主,保障各位成員獨立發表意見的權利。討論應當圍繞申訴事項的事實認定、適用依據、處理程序及原處理決定的適當性進行。第五章申訴決定的作出與執行第二十一條決定的作出申訴委員會根據審理情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形成申訴處理意見。對重大、復雜或疑難的申訴事項,申訴委員會可提請學校黨委(或校長辦公會)審議。申訴處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第二十二條申訴處理決定的類型申訴處理決定可分為:(一)維持原處理決定;(二)撤銷原處理決定;(三)變更原處理決定;(四)責令被申訴單位(或部門)在指定期限內重新作出處理決定或采取補救措施。作出上述決定時,應當闡明事實依據和法律政策依據。第二十三條申訴處理決定書的內容《教師申訴處理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申訴人的基本情況;(二)被申訴單位(或部門)名稱;(三)申訴事項和申訴請求;(四)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五)申訴委員會的處理意見及依據;(六)不服處理決定的救濟途徑(如適用);(七)作出決定的日期。申訴處理決定書由申訴委員會主任簽發,并加蓋申訴委員會印章。第二十四條決定書的送達申訴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申訴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教師申訴處理決定書》送達申訴人和被申訴單位(或部門)。送達方式可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或申訴人簽收等方式,并保留送達回執。第二十五條決定的執行申訴處理決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效力,被申訴單位(或部門)應當在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執行。申訴委員會負責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第二十六條重新處理原處理決定被撤銷后,被申訴單位(或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訴處理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依照本規程規定的程序重新作出處理決定,并將結果報送申訴委員會備案。申訴人對重新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規程再次提出申訴。第六章監督與保障第二十七條工作紀律申訴委員會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在處理申訴事項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工作紀律,秉公辦事,不得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第二十八條申訴人的權利與義務申訴人在申訴過程中享有下列權利:(一)自主決定是否提出申訴;(二)陳述、申辯和質證;(三)申請回避;(四)查閱相關材料(涉及保密或他人隱私的除外);(五)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尋求其他救濟途徑。申訴人在申訴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如實陳述事實,提供真實材料;(二)遵守申訴程序和紀律;(三)尊重申訴委員會的決定,不得無理纏訴。第二十九條被申訴單位的權利與義務被申訴單位(或部門)在申訴過程中享有答辯、舉證和質證的權利,同時負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配合調查、執行申訴處理決定的義務。第三十條經費保障學校為申訴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包括調研、咨詢、會議等費用。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一條期間計算本規程中有關“工作日”的規定,不含法定節假日。第三十二條解釋權本規程由教師申訴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生效日期本規程自2026年3月起施行。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規程不一致的,以本規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按新規定執行。---(附件:《教師申訴書》格式樣本)《教師申訴書》格式樣本申訴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所在單位:________職稱/職務: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被申訴單位(或部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訴事項:(寫明對何種處理決定不服,如:關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處理決定書》(文號:XXXX)不服)申訴請求:(明確、具體地寫出希望申訴委員會支持的請求,如:請求撤銷XX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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