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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責任制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落實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責任,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操作技能,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所屬各部門、車間、項目部及全體從業人員(包括正式員工、合同工、勞務派遣工、實習人員、外來施工人員等)的安全教育培訓責任劃分與管理。第三條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實施、歸口管理、責任到人”的原則。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全面負責;分管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組織實施;各職能部門及車間負責人對本管轄范圍內的教育培訓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第四條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納入企業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目標考核體系。教育培訓經費應足額提取,專款專用,確保培訓資源投入。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劃分第五條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職責安委會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主要職責包括:(一)審定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和經費預算;(二)審查教育培訓重大事項和重要制度;(三)協調解決教育培訓工作中的人、財、物等重大資源調配問題;(四)督促檢查教育培訓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第六條主要負責人職責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職責為:(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二)組織制定并批準實施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費的投入,確保教育培訓設施、場地、教材等資源的落實;(四)帶頭參加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五)定期聽取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第七條分管安全負責人職責協助主要負責人具體分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主要職責包括:(一)組織編制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二)審核各類安全教育培訓方案、大綱及教材;(三)協調人力資源部、安全管理部門及相關業務部門開展培訓工作;(四)組織開展對中層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五)監督檢查各部門培訓計劃的執行情況,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第八條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安全管理部門是教育培訓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教育培訓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二)起草、修訂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三)具體編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四)負責或協助組織“三級”安全教育中的廠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全員年度再培訓、轉崗復工培訓等;(五)建立、管理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一人一檔”),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考核結果等情況;(六)負責對各部門、車間開展的教育培訓情況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七)負責培訓師資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內部培訓師的選拔、培養和考核;(八)負責培訓教材、題庫的建設、更新和管理工作。第九條人力資源部門職責人力資源部門在安全教育培訓中承擔協同管理責任,主要職責包括:(一)將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員工入職、轉崗、晉升的必備條件;(二)在員工錄用合同中明確安全教育培訓的義務與權利;(三)協同安全管理部門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并將培訓需求納入人力資源規劃;(四)負責新員工、調動人員“三級安全教育”的行政調度,確保未按規定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五)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資格證件管理,確保證件有效;(六)協助落實培訓考核結果與員工薪酬、績效、評優評先掛鉤;(七)負責外派培訓人員的審批、聯絡及費用管理。第十條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人職責各業務部門及車間負責人是本部門(車間)安全教育培訓的直接責任人,主要職責包括:(一)依據公司年度計劃,制定本部門(車間)月度、季度安全教育培訓實施計劃;(二)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即二級、三級安全教育);(三)負責開展班前班后會、崗位操作規程學習、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日常性安全活動;(四)負責本部門(車間)員工轉崗、復工前的針對性安全培訓;(五)如實記錄本部門(車間)開展的培訓活動情況,并建立相關臺賬;(六)督促檢查各班組開展安全培訓及技能演練情況。第十一條班組長職責班組長是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的具體執行者,主要職責包括:(一)負責新入廠員工班組級安全教育的實施;(二)負責組織班組日常安全學習、崗位風險辨識、操作規程抽考等活動;(三)負責開展班前安全講話,交待安全注意事項,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四)負責督促本班組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五)負責師帶徒協議的落實,監督指導新員工實際操作訓練。第十二條從業人員權利與義務從業人員在安全教育培訓中享有以下權利并履行相應義務:(一)有權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二)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三)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四)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五)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第三章培訓對象、學時與內容要求第十三條培訓對象分類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對象分為以下七類:(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二)特種作業人員(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等);(三)新入職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工、實習學生);(四)在崗從業人員(全員年度再培訓);(五)轉崗、復崗人員;(六)“四新”人員(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投入使用崗位人員);(七)外來施工單位及參觀、學習等其他相關人員。第十四條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要求(一)初次培訓: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非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二)每年再培訓: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三)培訓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知識;重大危險源管理、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第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要求(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二)培訓與復審: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6年復審1次(部分特殊工種)。在證件有效期滿前,必須向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提出復審申請,參加復審培訓。(三)離崗六個月以上者,返崗前需進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第十六條新入職從業人員“三級安全教育”要求新入職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總學時不得少于72學時(高危行業),每年再培訓不得少于20學時。第十七條廠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人力資源部門配合。(一)培訓學時:不得少于24學時。(二)培訓內容: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處置技能;5.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6.職業衛生及相關職業病防護知識。第十八條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或車間安全員組織實施。(一)培訓學時:不得少于24學時。(二)培訓內容:1.車間安全生產狀況、規章制度及危險區域;2.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分析;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4.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5.車間典型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第十九條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通常采用“師帶徒”形式。(一)培訓學時:不得少于24學時。(二)培訓內容: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3.崗位危險源辨識及控制方法;4.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方法;5.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及現場急救知識;6.本崗位設備、裝置、工具的性能及安全操作要點。第二十條轉崗、復崗人員培訓(一)轉崗人員:必須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操作技能培訓,培訓學時不得少于8學時,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二)復崗人員:因工傷、病假、產假等原因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必須重新接受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并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離崗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應進行班組級復崗教育。第二十一條“四新”人員培訓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安全性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防護措施。未經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安排上崗作業。第二十二條全員年度再培訓對在崗的從業人員應當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依據行業規定調整)。培訓內容應結合年度安全生產新形勢、新法規、新風險及事故案例進行。第四章培訓實施與管理流程第二十三條培訓計劃管理(一)每年12月上旬,各部門、車間應向安全管理部門報送下一年度培訓需求。(二)安全管理部門匯總需求,結合公司戰略及法規要求,編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含經費預算),報分管負責人審核、主要負責人批準后下發執行。(三)計劃變更需履行審批手續,確因生產經營調整需變更計劃的,應及時調整并報備。第二十四條培訓組織實施流程(一)培訓準備:確定培訓目標、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師資、教材。準備培訓場地、設備、簽到表、試卷等物資。(二)培訓通知:發布培訓通知,明確參訓人員、時間地點及紀律要求。(三)培訓實施:1.嚴格考勤制度,參訓人員需簽到簽退。2.培訓講師應按照大綱授課,注重理論與實踐結合,采用講授、研討、案例分析、實操演練等多種教學方法。3.特種作業等法定培訓,一般委托具備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四)培訓考核:1.培訓結束后必須進行考核。考核方式分為筆試、口試、實操演示等。2.安全法規知識考核原則上采用閉卷筆試。3.生產崗位操作技能考核應采用現場實操或模擬操作。4.考核成績記入培訓檔案,不及格者應進行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并視情進行待崗培訓或轉崗處理。第二十五條培訓師資管理(一)內部培訓師選拔:各業務部門、車間推薦具有豐富實踐經驗、表達能力強的人員,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培訓合格后聘為內部培訓師。(二)外部培訓師聘請:根據需要聘請外部專家、注冊安全工程師、監管人員或專業培訓機構講師授課。(三)師資考核:定期對培訓師的授課效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續聘、獎懲的依據。第二十六條培訓教材管理(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教材庫,統一采購或編制符合國家法規標準、貼合企業實際的教材。(二)教材內容應包括:法律法規匯編、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集、應急處置手冊、職業衛生知識等。(三)鼓勵采用多媒體教材(視頻、PPT、微課),提升培訓效果。第五章教育培訓檔案管理第二十七條檔案建立原則實行“一期一檔、一人一檔”制度,確保培訓過程可追溯、可核查。檔案管理應做到真實、準確、完整。第二十八條培訓工作檔案(一期一檔)針對每一次集中培訓活動,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培訓工作檔案,內容包括:(一)培訓通知;(二)培訓教學大綱或教案;(三)培訓教材(或講義);(四)培訓學員簽到表(含姓名、部門、崗位、聯系方式);(五)培訓現場照片或視頻資料;(六)考核試卷及成績匯總表;(七)培訓效果評估報告。第二十九條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一人一檔)人力資源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應協同建立每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檔案,實行信息化動態管理。檔案內容應包括:(一)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工種、崗位、入職時間等);(二)歷次接受安全培訓的記錄(時間、地點、內容、學時、培訓機構、授課教師);(三)歷次考核成績記錄;(四)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及復審記錄;(五)違規違章及事故記錄(作為后續針對性培訓的依據)。第三十條檔案保存期限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應當由企業專人負責保管,保存至從業人員離職或解除勞動合同后三年以上。特種作業人員檔案應長期保存。第六章經費保障第三十一條經費提取依據國家規定,按照上年度實發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如1.5%-2.5%,依據行業規定)在年度預算中列支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費。第三十二條經費使用范圍(一)購置、編印安全培訓教材、題庫、宣傳資料;(二)聘請外部專家、教師的授課費、交通費、食宿費;(三)培訓場地租賃、設施設備維護、耗材購置;(四)員工外出培訓的學費、差旅費;(五)培訓師資隊伍建設的津貼、獎勵;(六)培訓信息化系統建設及維護費用。第三十三條經費管理財務部門負責對培訓經費進行核算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每年底應向安委會報告年度培訓經費使用情況。第七章監督、考核與獎懲第三十四條監督檢查安全管理部門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對各部門、車間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落實情況的專項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一)培訓計劃執行情況;(二)“三級安全教育”落實情況(是否存在漏培、代培、替考現象);(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四)檔案建立與更新情況;(五)培訓效果與實際應用情況。第三十五條考核評價將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體系。考核指標包括:(一)培訓計劃完成率(目標100%);(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目標100%);(三)“三級安全教育”覆蓋率(目標100%);(四)培訓考核合格率;(五)檔案規范性。第三十六條獎勵對在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個人及優秀培訓師,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獎勵標準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中明確。第三十七條懲罰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崗位調整直至行政處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一)未按規定提取或挪用安全培訓經費的;(二)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安排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上崗的;(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證件過期未復審的;(四)偽造、變造、涂改培訓記錄、檔案或考試成績的;(五)拒絕、阻撓安全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六)因培訓不到位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第八章附則第三十八條本規定所稱“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另有注明的除外。第三十九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執行。第四十條本規定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第四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相關制度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附件:安全教育培訓責任落實考核表(示例)考核項目考核內容分值評分標準責任部門考核方式制度建設是否建立部門級安全培訓實施細則10無制度扣10分,制度不完善扣5分各部門查閱資料計劃執行年度/月度培訓計劃完成率20每降低5%扣2分,扣完為止各部門查閱記錄、核對人數新員工培訓新員工“三級教育”落實情況20發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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