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A/T 1043-2025 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前端設備運行維護規范》相較于《GA/T 1043-2013 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運行維護規范》,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更新和擴展:

首先,名稱上的變化反映了標準覆蓋范圍的擴大。從“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到“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前端設備”的轉變,表明新標準不僅涵蓋了傳統的監控設備,還納入了更多智能化、信息化的前端設施,如智能信號燈、車輛識別系統等。

其次,在內容上,《GA/T 1043-2025》增加了對新型智能交通管理系統的運行維護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網絡通信穩定性以及設備間的互聯互通性等方面的規定。這體現了隨著技術進步,對于信息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越來越重視的趨勢。

此外,新版本加強了對運維人員專業能力的要求,并詳細規定了培訓、考核機制,以確保相關人員能夠有效執行日常巡檢、故障排查及應急處理等工作。同時,也強調了通過建立完善的記錄制度來追蹤設備狀態變化的重要性,為后續分析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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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25-12-09 頒布
  • 2026-05-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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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43.020

CCSR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GA/T1043—2025

代替GA/T1043—2013

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前端設備運行

維護規范

Specificationsfor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front?endequipmentof

intelligenttrafficmanagementsystem

2025?12?09發布2026?05?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

GA/T1043—2025

目次

前言…………………………Ⅲ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一般要求…………………1

4.1建設(使用)單位……………………1

4.2運行維護單位………………………2

4.3智能運維管理系統…………………2

4.4信息安全……………2

5運行要求…………………2

5.1前端設備接入………………………2

5.2定期功能檢查………………………3

6維護要求…………………3

7其他要求…………………3

7.1質量保證期限………………………3

7.2使用年限……………3

附錄A(資料性)常見前端設備類型………………………5

附錄B(資料性)運行維護制度建設………………………6

B.1建設(使用)單位制度建設…………6

B.2運行維護單位制度建設……………6

附錄C(資料性)維護經費計算方法………………………7

C.1比例法………………7

C.2工作量法……………7

附錄D(規范性)具有交通執法功能的前端設備編號規則………………8

附錄E(規范性)前端設備基本信息………………………9

附錄F(資料性)運行維護檢查內容和周期……………10

F.1聯網運行前端設備…………………10

F.2單機運行前端設備…………………11

F.3現場檢查維護………………………12

參考文獻……………………16

GA/T1043—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A/T1043—2013《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運行維護規范》,與GA/T1043—2013相

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更改了范圍(見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

b)增加了智能交通管理系統的術語和定義(見3.1);

c)增加了前端設備的術語和定義(見3.2);

d)刪除了術語“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及其定義(見2013年版的3.1);

e)刪除了集成式交通事件視頻檢測器的術語和定義(見2013年版的3.2);

f)更改了一般要求(見第4章,2013年版的4.1.6、5.1、6.1、6.5);

g)更改了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前端設備通過專業機構檢驗檢測的規定(見5.1.1,2013年版

的4.1.1);

h)更改了用于交通執法、具有計量功能的前端設備計量檢定的規定(見5.1.2,2013年版

的4.1.2);

i)更改了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前端設備通過驗收的規定(見5.1.3,2013年版的4.1.3);

j)更改了具有交通執法功能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前端設備編號規則(見5.1.4、附錄D,2013年

版的4.1.4、附錄A);

k)更改了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前端設備基本信息記錄要求(見5.1.5、附錄E,2013年版的4.1.5、

附錄B);

l)更改了定期功能檢查要求(見5.2,2013年版的4.2.1、4.2.2、附錄C);

m)更改了維護要求(見第6章,2013年版的5.2);

n)更改了質量保證期限(見7.1,2013年版的6.2);

o)更改了使用年限(見7.2,2013年版的6.3);

p)刪除了設備備件的規定(見2013年版的6.4)。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76)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無錫華通智能交通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湖北省公

安交通管理局、蘇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顧家悅、張鏗、高書濤、韓龍、董開帆、趙楊洋、繆新頓、施一瓏、方釗、何琨、

劉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2013年首次發布為GA/T1043—2013;

——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GA/T1043—2025

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前端設備運行

維護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開展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前端設備運行維護的一般要求、運行要求和維護要求等。

本文件適用于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前端設備的運行維護,其他交通管理設備參照使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

本文件。

GB/T22239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GA/T16.41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碼第41部分: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代碼

GA/T380—2012全國公安機關機構代碼編制規則

GA/T497—2016道路車輛智能監測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GA/T543.9公安數據元(9)

GA/T543.10公安數據元(10)

GA/T651—2021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工程建設通用程序和要求

GA/T870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驗收技術規范

GA/T961道路車輛智能監測記錄系統驗收技術規范

GA/T1146—2019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通用技術條件

GA/T1980—2022道路交通事故與違法地點表述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智能交通管理系統intelligenttrafficmanagementsystem

應用智能交通技術和方法對道路交通進行管理,具有交通指揮、交通控制、交通執法和交通信息服

務功能的系統。

[來源:GB/T3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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