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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4 82術語和符號 92.1術語 92.2符號 103規劃 114通信線路網 124.1通信線路網的構成 124.2通信線路網的參考模型 124.3通信線路網的設計 125光纜、終端設備的選擇 145.1一般規定 5.2光纜的選擇 145.3終端設備的選擇 156通信光纜線路路由的選擇 167共建共享線路的設計 7.1一般規定 7.2規劃和方案 177.3桿路共建共享技術要求 177.4管道共建共享技術要求 187.5光纜共建共享技術要求 188光纜線路敷設安裝設計 208.1一般規定 208.2直埋光纜敷設安裝要求 208.3管道光纜敷設安裝要求 228.4架空光纜敷設安裝要求 238.5水底光纜敷設安裝要求 258.6管廊光纜敷設安裝要求 278.7墻壁光纜敷設安裝要求 288.8引上光纜敷設安裝要求 288.9微管微纜敷設安裝要求 288.10硅芯塑料管道和氣吹光纜敷設安裝要求 298.11光纜接續、進局及成端 318.12光纜交接箱安裝要求 318.13光纜分纖箱、終端盒安裝要求 328.14光纜接頭盒安裝要求 328.15光纜線路傳輸設計指標 339光纜線路防護設計 3559.1光纜線路防強電危險影響 359.2光纜線路防雷 359.3光纜線路其他防護 3610局站站址選擇與建筑要求 3710.1站址選擇原則 3710.2建筑要求 3711通信線路施工器材檢驗 3811.1一般規定 3811.2光纜單盤檢驗 3811.3電桿檢驗 3811.4塑料管材及配件檢驗 3911.5鍍鋅鋼絞線及鐵件檢驗 3911.6接頭盒、終端盒檢驗 4011.7光纖配線架檢驗 4011.8光纜交接箱、光纜分纖箱檢驗 4011.9微管、集束管及微管附件檢驗 4111.10其他線路器材的檢驗 4112施工測量 4212.1一般規定 4212.2直埋線路施工測量 4212.3管道線路施工測量 4212.4架空線路施工測量 4313挖填土(石)方 4413.1挖掘纜溝及坑洞 4413.2硅芯管道人(手)孔建筑 46 4614架空桿路施工 4714.1立桿 4714.2接桿 4714.3桿根裝置 5014.4拉線 5114.5撐桿 6214.6號桿 6314.7架空吊線 6315光纜敷設安裝 7315.1一般規定 7315.2敷設直埋光纜 7315.3敷設架空光纜 7315.4敷設墻壁光纜 75615.5敷設管道光纜 7615.6敷設水底光纜 7615.7敷設引上光纜 7715.8硅芯塑料管道鋪設及氣流法敷設光纜 7815.9敷設微管微纜 7915.10敷設局內光纜 8015.11敷設管廊光纜 8016線路保護與防護施工 8216.1水平定向鉆及頂鋼管 8216.2預埋管及鋪磚、蓋板、水泥砂漿袋 8216.3水底光纜保護 8216.4標石與宣傳標識牌 8216.5坡坎加固與防護 8316.6硅芯塑料管道的保護 8616.7桿路、拉線、吊線及架空光纜保護 8616.8防強電 86 8616.10其他防護要求 9017光纜交接箱、光纜分纖箱和光纖配線架安裝 9217.1光纜交接箱安裝 9217.2光纜分纖箱安裝 9217.3光纖配線架安裝 9218共建共享施工要求 9318.1一般規定 9318.2桿路共建共享技術要求 9318.3管道共建共享技術要求 9318.4光纜共建共享技術要求 9319光纜接續及成端 9419.1一般規定 9419.2光纜接續 9419.3光纜成端制作 20光纜竣工測試 21竣工文件編制 21.1一般規定 10221.2竣工技術文件 21.3竣工測試記錄 21.4竣工圖 22工程驗收 22.1隨工檢驗 104722.2工程初步驗收 22.3工程試運行 22.4工程竣工驗收 22.5共建共享驗收要求 23運行維護 附錄A本規定用詞說明 附錄B避雷線接地電阻要求及延伸線(地下部分)長度 附錄C光纜吊線及其他設備的接地電阻值要求 附錄D吊線式墻壁電纜卡擔、拉攀規格 附錄E架空光纜線路吊線原始安裝垂度 附錄F光纜線路測試記錄表 120引用標準名錄 133條文說明 修訂、補充內容一覽表 81.0.1為規范通信線路工程建設,提高通信線路工程綜合效益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規定了通信線路網的規劃、設計、施工、維護,以及光纜及終端設備選擇、線路防護、共建共享等內容。1.0.3本規范適用于陸地通信傳輸系統的線路工程。1.0.4工程建設應貫徹國家基本建設方針政策,合理利用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等資源,減少消耗,重視歷史文物、自然環境和景觀的保護。1.0.5通信線路工程應保證整體網絡通信質量,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節能環保。1.0.6工程設計和施工應與通信發展規劃相結合,合理利用已有網絡設施和裝備器材。建設方案、技術方案、設備選型、共建共享應以網絡發展規劃為依據,充分考慮中遠期發展和需求。1.0.7工程中采用的設備、材料應選用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要求的定型產品,施工工藝應滿足本規范和施工圖設計的要求。1.0.8在我國抗震設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區進行通信線路工程建設時,應符合GB/T51369《通信設備安裝工程抗震設計標準》,且使用的主要電信設備應符合YD5083《電信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規范》和YD5091.1《傳輸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規范第一部分:光傳輸設備》的規定。1.0.9工程建設和系統運行應符合YD5201《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的規定。1.0.10本規范未提及的室內光(電)纜布線部分應符合GB50846《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50847《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1433《公共建筑光纖寬帶接入工程技術標準》和YD/T5206《寬帶光纖接入工程技術規范》的規定。1.0.11本規范未提及的室外機柜安裝部分應符合YD/T5186《通信系統用室外機柜安裝設計規范》的規定。1.0.12本規范與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相矛盾時,應按國家標準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92術語和符號2.1術語2.1.1隱蔽工程concealedworks被后續工序所隱蔽或覆蓋,不能在完工后進行質量或工作量驗收的工序或實物。如通信光(電)纜溝、直埋光(電)纜安裝及敷設工程、通信局房(站)防雷接地工程等。2.1.2共建共享co-constructionandsharing通信線路及配套設施不同權屬所有人之間的統籌規劃、聯合建設、資源共享。2.1.3同溝敷設layinginonetrench將多條光纜或光纜與管道放置在同一溝槽內進行安裝的敷設方式。2.1.4標石markstone用混凝土、金屬、聚合物或石料等制成并埋于地下管線上方或附近,通常部分長度露出地面,用于標定控制點位的標志。2.1.5自動保護倒換automaticprotectionswitching,APS一種可增強傳送網可用性的保護策略,通常利用節點間預先分配的容量,在檢測到通信線路缺陷、性能劣化或外部(網管)要求時可自動啟動保護動作,用正常的線路來替換出問題的線路。2.1.6光纜中繼段測試(opticalcableamplifiersectiontest)針對光放段或中繼段內已經完成光纖接續和光纖成端的光纜,進行光纖特性的測試、記錄、整理測試資料等。2.1.7用戶光纜測試subscriberopticalcabletest對接入網用戶光纜的測試,主要包括各新建光纜段的光纖衰減和ODN光纖鏈路全程衰減等,以及測試結果的記錄和整理。2.1.8凍土frozenground一般指溫度在0℃或0℃以下,并含有冰的各種巖土和土壤。溫度在0℃或0℃以下,但不含冰的巖土和土壤,則稱為寒土。凍土和寒土均是凍土區的重要組成。2.1.9微管microducts適合用氣吹方法安裝微纜或光纖單元的,小型、柔軟而輕質的塑料管,其典型內徑一般不超過16.0mm。為降低摩擦系數,內壁可采用縱向開槽結構,或在內壁模壓一層永久性固態潤滑劑(例如硅芯)作為內襯層。2.1.10微管束microductbundles在施工現場由一定數量的微管捆扎集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束狀微管,并且不帶有鎧裝層、擋潮層或外護層等保護層。2.1.11集束管protectedmicroductbundle由數根微管集合在一起,設置可能有的鎧裝層或擋潮層,并擠制外護層而制成的管。2.1.12氣吹微型光纜microductopticalfibrecableforinstallationbyblowing簡稱微纜,其直徑范圍為3.0~10.5mm,適合用氣吹方法在外徑為7.0~16.0mm的微管中敷設的光纜。2.1.13微型光纜接頭盒closureformicroductopticalfibrecables兩根或多根微型光纜之間的保護性連接部分。2.1.14維護責任界面maintainresponsibilityinterface基于通信網絡的分層結構,通信系統各專業或子網之間約定的維護及對接邊界和接口。2.1.15巡線opticalcablepatrol光纜維護人員定期對光纜全段或重點段落進行巡檢,及時發現和處理光纜沿線隱患。2.1.16終端設備terminalequipment將光纜安裝固定并引出光纖從而便于連接到其他設備的裝置,通常包括光纖配線架、交接箱、分纖箱、終端盒等類型。2.1.17加掛add-onhanging利用已有桿路,新增加吊線并安裝架空光纜。2.1.18附掛attachmenthanging利用已有桿路,在原有吊線上附加安裝架空光纜。2.2符號英文縮寫英文名稱中文名稱ADSS全介質自承光纜alldielectricselfsupportingCPN用戶駐地網customerpremisesnetworkIP防護等級ingressprotectionMDF(電纜)總配線架maindistributionframeODF光纖分配架opticaldistributionframeODN光分配網絡opticaldistributionnetworkONT光網絡終端opticalnetworkTerminationONU光網絡單元opticalnetworkUnitOPGW光纖復合架空地線opticalFibercompositeoverheadgroundwireOPLC光纖低壓復合電纜opticalfibercompositelow-voltagecableOTDR光時域反射儀opticaltime-domainreflectometerPMD偏振模色散polarizationmodedispersionSN業務節點servicenodeSNI業務節點接口servicenodeinterfaceUNI用戶網絡接口usernetworkinterface3.0.1.通信線路工程應作為新型數字基礎設施體系的組成部分進行規劃,與數字中國、網絡強國建設和數字經濟發展相互協調與促進。3.0.2.通信線路工程應充分考慮多方使用者的統籌協作、聯合建設、資源共享,滿足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3.0.3.通信線路工程應以信息網絡和基礎設施的一體化為目標,與公路、鐵路、電力、長輸管道、軌道交通、城市管廊、街巷、交通樞紐等設施相互協調、同步規劃,提供泛在通信能力,提升傳統基礎設施信息化水平、促進數字化互聯。3.0.4.通信線路工程應滿足未來一段時間內的使用需求,可結合投資效益和長期技術演進因素,兼顧各類容量需求、努力降低系統時延,保證線路安全可靠與施工維護便利。4通信線路網4.1通信線路網的構成4.1.1通信線路網應包括長途線路網、本地線路網和接入線路網,接入線路網宜包括主干、配線和引入線。4.1.2長途線路網和本地線路網的傳輸媒質應采用光纜,接入線路網宜采用光纜、電纜等傳輸媒質。4.2通信線路網的參考模型4.2.1通信線路網參考模型見圖4.2.1。圖4.2.1通信線路網參考模型4.2.2接入線路網參考模型見圖4.2.2。SNI:業務節點接口SN:業務節點功能UNI:用戶網絡接口T:與用戶終端間的參考點V:與業務節點間的參考點CPN:用戶駐地網圖4.2.2接入線路網參考模型4.3通信線路網的設計4.3.1光纜線路網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光纜線路網應安全可靠,向下逐步延伸至通信業務最終用戶。2光纜線路網的容量和路由,在通信發展規劃的基礎上,應綜合考慮遠期業務需求和網絡技術發展趨勢,確定建設內容。3長途光纜的芯數應按遠期需求取定,本地網和接入網應按中期需求配置,并應留有足夠冗余。4接入網光纜線路應根據業務接入點分布情況、用戶性質、發展數量、密度、地域和時間的分布情況,充分考慮地理環境、管道、桿路資源、原有光纜的容量以及寬帶光纖接入系統建設方式等多種因素,選擇合適的拓撲結構、路由和配纖方式,構成一個調度靈活、纖芯使用率高、投資節省、便于發展、利于運營維護的網絡。4.3.2新建光纜線路時,應考慮共建共享的要求。4.3.3光纜線路在城鎮地段敷設應以管道方式為主。對不具備管道敷設條件的地段,可采用架空、塑料管或鋼管保護直埋方式、槽道或其他適宜的敷設方式。4.3.4光纜線路在非城鎮地段敷設時宜采用管道或直埋方式,根據當地自然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條件也可采用架空方式。4.3.5光纜線路在下列情況下可采用架空敷設方式:1穿越峽谷、深溝、陡峻山嶺等采用管道或直埋敷設方式不能保證安全的地段。2地下或地面存在其他設施,施工特別困難、原有設施業主不允許穿越或賠補費用過高的地段。3因環境保護、文物保護等原因無法采用其他敷設方式的地段。4受其他建設規劃影響,無法進行長期性建設的地段。5地表下陷、地質環境不穩定的地段。6管道或直埋方式的建設費用過高,采用架空方式能保證線路安全且不影響當地景觀和自然環境的地段。4.3.6在長距離直埋或管道光纜的局部地段采用架空方式時,可不改變光纜程式。4.3.7跨越河流的光纜線路,宜采用橋上管道﹑槽道或吊掛敷設方式(宜選擇在河流的下游方向);當無法利用橋梁通過時,其敷設方式應以線路安全穩固為前提,并應結合現場情況按下列規定確定:1河床情況適宜的河流可采用水平定向鉆或水底光纜的敷設方式。采用水平定向鉆時,根據實際情況可不改變光纜護層結構。2遇有河床不穩定,沖淤變化較大,河道內有其他建設規劃、或河床土質不利于施工,無法保障水底光纜安全時,可采用架空跨越方式。4.3.8管孔擁塞無法增設光纜且無法擴充管道時,或技術經濟方面不合理時,在保證現有業務安全的前提下,可將原有小芯數光纜抽換為大芯數光纜。4.3.9考慮到施工安裝、維護修理、自然老化和運行環境等多種因素影響,通信光纜線路的合理使用期限應不小于20年。除光纜、接頭盒等線路設備外,ODF、終端盒、分纖箱、光交接箱等光纜終端設備的合理使用期限應不低于同期業務網絡的使用期限。5光纜、終端設備的選擇5.1一般規定5.1.1光傳輸網中宜使用單模光纖。5.1.2光纜中光纖數量的配置應充分考慮到網絡冗余要求、未來預期系統制式、傳輸系統數量、網絡可靠性、新業務發展、光纜結構和光纖資源共享等因素。5.1.3光纜中的光纖類型可根據應用場合按下列規定選取:1長途線路網光纜宜采用G.652或G.654光纖;2本地線路網光纜宜采用G.652光纖;3接入線路網光纜宜采用G.652光纖;當需要抗彎曲光纖光纜時,宜采用G.657光纖。5.2光纜的選擇5.2.1應根據使用環境選擇光纜結構,包括層絞式、中心管式、骨架式、束狀式或其他更優良的方式。同一條光纜內應采用同一類型的光纖,當應用環境有專門要求時也可考慮混纖。5.2.2光纜線路宜采用無金屬線對的光纜。根據工程需要,在雷害或強電危害嚴重地段可選用非金屬構件的光纜,在蟻害、鼠害嚴重地段宜選用防蟻、防鼠光纜。5.2.3光纜護層結構應根據敷設地段環境、敷設方式和保護措施確定。并符合以下規定:1直埋光纜宜選用聚乙烯塑料護套加外護層結構,如GYTA53、GYTA33、GYTY53等。2采用管道或硅芯管保護的光纜宜選用鋁-聚乙烯塑料護套、鋼-聚乙烯塑料護套結構,如GYTA、GYTS、等,或微管加微纜等結構。3架空光纜宜選用鋁-聚乙烯塑料護套、鋼-聚乙烯塑料護套結構,如GYTA、GYTS、GYTY53等,也可采用GYFTY、ADSS、OPGW等結構。4水底光纜宜選用聚乙烯塑料護套加單層/雙層圓鋼絲鎧裝加聚乙烯塑料外護層結構,如GYTA33、GYTA3335局內、室內、綜合管廊和隧道內光纜宜選用阻燃材料護套,如GYTZA、GYFTZA、GYTAH等。6防蟻光纜宜選用直埋光纜結構加防蟻外護層。7防鼠光纜宜選用直埋光纜結構加防鼠外護層。8電力塔架上的架空光纜宜選用OPGW或ADSS等結構。9有強電感應風險時,和電力線路毗鄰的光纜宜采用非金屬光纜,例如GYFTY等結構。5.2.4光纜的機械性能應符合表5.2.4的規定。光纜在承受短期允許拉伸力時,光纖附加衰減應小于0.2dB,拉伸力解除后光纜殘余應變小于0.08%,且無明顯殘余附加衰減,護套應無目力可見開裂。光纜在承受長期允許拉伸力和壓扁力時,光纖應無明顯的附加衰減。表5.2.4光纜允許拉伸力和壓扁力的機械性能表敷設方式和加強級別允許拉伸力最小值(N)允許壓扁力最小值(N/100mm)短期長期短期長期氣吹微型光纜0.5G0.15G450管道和非自承架空600750直埋Ⅰ30003000直埋Ⅱ400020003000直埋Ⅲ10000400050003000水下Ⅰ10000400050003000水下Ⅱ200001000050003000水下Ⅲ400002000060004000注:G為每公里光纜重量,當1km光纜的重量G折合為1500~3000N時,短期允許拉伸力最小值取為G;當G>3000N時最小值取為3000N。5.3終端設備的選擇5.3.1配置光纜終端用ODF應滿足下列要求:1機房內原有ODF空余容量能夠滿足本期需要時,可不配置新的ODF。2新配置的ODF容量應滿足近期光纜成端的芯數需求,外形尺寸、顏色宜與機房原有設備一致,終端尾纖類型宜與光纜中的光纖一致。3ODF內高壓防護裝置應與ODF其他部分絕緣。4光纖終接裝置的容量應與光纜的纖芯數相匹配,盤纖盒應有足夠光纖盤留的盤繞半徑和容積,以便于光纖盤留。5.3.2配置光纜交接箱應滿足下列要求:1光纜交接箱應具有光纜固定與保護功能、纖芯成端和直熔、光纖調度等功能。2交接箱容量應按中遠期需求進行配置,并按照常用容量系列選定。3交接箱顏色和標識應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要求。4光纜交接箱內高壓防護裝置應與交接箱其他部分絕緣。5光纖終接裝置的容量應與光纜的纖芯數相匹配,盤纖盒應有足夠光纖盤留的盤繞半徑和容積,以便于光纖盤留。5.3.3配置光纜分纖箱和光纜終端盒應滿足下列要求:1光纜分纖箱和光纜終端盒應具有光纜固定與保護功能、纖芯成端和直熔、光纖調度等功能。2光纜分纖箱和光纜終端盒應按中近期需求進行配置,并按照常用容量系列選定。3光纜分纖箱和光纜終端盒顏色和標識應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要求。4光纜分纖箱和光纜終端盒內高壓防護裝置應與其他部分絕緣。5光纖終接裝置的容量應與光纜的纖芯數相匹配,盤纖盒應有足夠光纖盤留的盤繞半徑和容積,以便于光纖盤留。6通信光纜線路路由的選擇6.0.1線路路由方案應以工程設計委托書和通信網絡規劃為基礎,進行多方案比較,使線路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保證通信質量,且便于施工、維護。6.0.2選擇線路路由時,應以現有的地形地物、建筑設施和既定的建設規劃為主要依據,并應充分考慮城鄉和工礦建設、土地利用、公路、鐵路、長輸管道、航運、水利等發展規劃的影響,并獲得必要的批準。6.0.3在符合大的路由走向的前提下,線路宜沿靠公路或街道選擇,應順路取直,并應避開路邊設施和計劃擴改地段以及可能受到化學腐蝕和機械損傷的地段。6.0.4線路路由應選擇在地質穩固、地勢較為平坦、土石方工程量較少的地段,應避開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區及巖溶地表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地震液化、沙埋、風蝕、鹽漬土、濕陷性黃土、崩岸等對線路安全有危害的、可能因自然或人為因素造成危害的地段。應避開湖泊、沼澤、排澇蓄洪地帶,宜少穿越水塘、溝渠,在障礙較多的地段應繞行,不宜強求長距離直線。6.0.5線路不應在水壩上或壩基下挖溝埋設。6.0.6線路不宜穿過大型工廠和礦區等大的工業用地;需在該地段通過時,應考慮對線路安全的影響,并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6.0.7線路在城鎮地區,應利用管道進行敷設。在野外敷設時,不宜穿越和靠近城鎮、開發區和村莊;需穿越或靠近時,應考慮當地建設規劃的影響。6.0.8線路宜避開限制入內的區域、森林、果園及其他經濟林區或防護林帶。6.0.9通信線路路由選擇應考慮建設地域內的文物保護、環境保護、基本農田保護等事宜,并應減少對原有水系及地面形態的擾動和破壞,維護原有景觀。6.0.10通信線路路由選擇應考慮強電影響,不宜選擇在易遭受雷擊和有強電磁場的地段。6.0.11擴建光纜網絡時,應結合網絡系統的整體性,優先考慮在不同道路上擴增新路由,提高網絡的安全6.0.12光纜路由穿越河流,當過河地點附近存在可供敷設的永久性堅固橋梁時,線路宜在橋上通過。采用水底光纜時,應選擇在符合敷設水底光纜要求的地方,并應兼顧大的路由走向,不宜偏離過遠。但對于河勢復雜、水面寬闊或航運繁忙的大型河流,應著重保證水線的安全,此時可局部偏離大的路由走向。6.0.13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水平定向鉆或架空等方式敷設光纜線路過河。6.0.14光纜線路沿水庫繞行時應在水庫的上游通過,敷設高程應在最高蓄水位以上。7共建共享線路的設計7.1一般規定7.1.1通信線路共建共享應統一規劃和審批,有序建設,同時不應影響現有網絡設施安全和穩定運行。7.1.2通信線路共建共享的經濟性應當優于分別建設的經濟性,達到節約資源及建設成本的目的,其線路設計應滿足各方商定的需求。7.1.3通信線路共建應有明確的主建方,主建方應負責統一需求分析及方案確定,組織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和維護。7.1.4通信線路與電力、廣電等其他行業的線路共建共享時,應滿足相關行業的技術要求。7.1.5通信線路依托其他基礎設施例如公路、鐵路、軌道交通、長輸管道、人工河渠、電力線路、給排水管道等共建共享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執行主體基礎設施對于通信線路的技術要求。7.1.6通信線路的共建共享應滿足GB/T51217《通信傳輸線路共建共享技術規范》和YD∕T2164.3《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技術要求第3部分:傳輸線路》的相關要求。7.2規劃和方案7.2.1通信線路共建共享各方應在各自提出的需求的基礎上進行分析、協商,形成并確認共建共享規劃方案,努力滿足共建共享各方的需求。7.2.2通信線路的共建共享規劃應充分考慮各方的網絡安全、業務發展容量和維護等級因素。7.2.3通信管道共建應以城市發展規劃和通信建設總體規劃為依據,并應根據各方發展需求,進行總體規劃和建設;管道共建規劃應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宜與相關的市政建設同步實施。7.3桿路共建共享技術要求7.3.1桿路共建應滿足以下技術要求;1共建桿路應考慮桿路最終可架掛的光纜數量,桿路建筑規格應按桿路所經過地區的氣象負荷區的氣象條件以及桿上架掛光纜的負荷進行設計。2路由的選擇應滿足共建各方的業務發展需求。桿路共建各方應明確共建桿路的起止點、桿路長度、桿路路由、光纜條數、光纜類型、芯數、光纜安裝位置、主要材料籌備方式和工期安排。3新建桿路時,吊線應分層自上而下安裝。4安裝兩條以上光纜吊線時,同側上下兩層吊線間距不宜小于0.4m,桿高宜按安裝2層或3層光纜吊線設置。7.3.2桿路共享應滿足以下技術要求;1擬新建桿路路由或附近路由已有桿路時,應首先考慮共享該桿路。2選擇共享桿路時,應選擇其路由近捷、地形及環境較好、桿線路由固定、建筑質量良好、施工及維護方便的桿路,并應避免選擇需要進行大量整治、改造的桿路。3應優先選擇通信桿路加掛、附掛光纜,其次選擇其他弱電桿路加掛、附掛光纜;弱電桿路均未通達區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協調使用10kV以下電力桿路及燈桿等非通信設施加掛、附掛光纜。4選定在原有桿路上架掛光纜時,應復核桿路容量、建筑強度,當不符合要求時,應通過技術改造來滿足要求。5架掛光纜后,不應對原桿路纜線的使用和運行產生影響。在已有光纜吊線上增加光纜時,不符合要求的光纜掛鉤應更換,施工時應注意保護已有光纜,不應與已有光纜發生扭絞、擠壓。7.4管道共建共享技術要求7.4.1管道共建應滿足以下技術要求;1通信管道共建時,應研究參建各方進行分路、分區建設的可能性,并滿足各方的需求和管道網絡的靈活性。2參建各方應提前落實共建通信管道的后續維護安排。3通信管道內管孔應預先劃分各方使用區域、預留區域和共享區域。4共建通信管道的容量應按主建方和參建方遠期需求,結合管群的組合型式統一確定,并應一次性鋪設完成。5共建通信管道的管孔容量較大時,管道埋設應根據各種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調整。6新建野外長途主干管道時,主建方應與參建方合作共建。7共建管道時應以管孔為單位區分,塑料管材可采用不同顏色識別,也可采用其他易于識別的方式。8在對現有管道進行改、擴建時,應對原有的人(手)孔及原有光纜采取安全防護措施。7.4.2管道共享應滿足以下技術要求;1當剩余管道余量較少時,可采用微管、紡織子管等技術實現共享。2共享管道各方敷設管道光纜時應做好人(手)孔清淤、管孔封堵等工作,并應在每一個人(手)孔兩端掛光纜標志牌。3施工時應對管道中的原有光纜采取保護措施,避免對正常通信造成影響。7.4.3其他應滿足的要求:1管孔內徑大的管材應放在管群的下方和外側,內徑小的管材應放在管群的上方和內側。各方的具體占位應協商確定,一方宜占用管群的同一側。2共建管道時,主建方與參建方應協商確定管材的材質,在同一段管道內宜采用同種材質的管材。3共建管道時,主建方和參建方應協商確定人(手)孔的設置,可共用或分設人(手)孔。有條件時宜采用分設方式,且宜以建筑標準的人(手)孔為主。4共建雙方應根據共建共享協議,辦理相關管道段落共享手續。5共享方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設計文件,并應經所有方共同對設計文件進行確認后方可組織實施。7.5光纜共建共享技術要求7.5.1光纜共建應滿足以下技術要求;1同一路由走向的各方光纜,應分纜建設并有明顯區分標志,也可采用同纜分纖的方式。2各方應明確共建光纜段落的起訖點、長度、路由、光纜類型、芯數、材料、工期安排和維護界面。3共建光纜中纖芯數量應按共建各方遠期需求進行配置,不宜分期投資,多次重復布放光纜。4各方應統一規劃和設計公共路由的光纜,主建方應及時組織設計單位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并應經參建方共同會審通過后方可組織實施。光纜共建部分宜由主建方負責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驗收,參建方參加。5共建直埋光纜時,各方應相互配合,共同確定工程規模。同溝敷設的多條光纜應有明顯區分標志。6直埋光纜宜采用同溝平行敷設,不應重疊或交叉,特殊情況可調整敷設方式。7引出較多的直埋光纜應靠光纜路由外側敷設,引出時應對其他纜線進行保護,不宜穿越其他纜線;當不可避免時,應從其上方穿越,并應采取保護措施。8直埋光纜同溝敷設時,光纜配盤應錯開接頭盒位置,監測標石應有明顯區分標志。9管道光纜同溝同井敷設時,應錯開光纜接頭位置。10建設水底光纜時可采用同纜分纖的共建方式。7.5.2光纜共享應滿足以下技術要求;1光纜芯數12芯以上時,纖芯資源宜預留部分備用纖芯,多余纖芯資源應開放共享。2共享方在滿足需求和安全的前提下,應采用共享方式獲取光纜資源。3長途線路網光纜、本地線路網光纜、接入線路網光纜宜進行共享,共享時應對光纜進行纖芯分配,明確共享范圍。4光纜的光纖共享時,光纜所有方應提供光纜光纖測試資料和光纜引接條件。208光纜線路敷設安裝設計8.1一般規定8.1.1光纜在敷設安裝中,應根據敷設地段的環境條件,在保證光纜不受損傷的原則下,因地制宜地采用人工或機械敷設。8.1.2敷設安裝中應避免光纜和接頭盒進水,保持光纜外護套的完整性,并應保證直埋光纜金屬護套對地絕緣指標符合YD5012《光纜線路對地絕緣指標及測試方法》的要求。8.1.3光纜敷設安裝的最小曲率半徑應符合表8.1.3的規定。表8.1.3光纜允許的最小彎曲半徑外護層型式無外護層或04型53型、54型、33型、34型、63型、73型333型、43型、83型光纜金屬中心加強件非金屬中心加強件靜態彎曲時12.5D12.5D動態彎曲時(例如敷設安裝期間)20D25D25D30D注:D為光纜外徑。8.1.4光纜敷設安裝的重疊、增長和預留長度可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參考表8.1.4確定。表8.1.4光纜增長和預留長度參考值項目敷設方式直埋管道架空水底接頭每側預留長度3~10m3~10m5~10m-交接箱、分纖箱、終端盒處預留長度1~3m1~3m1~3m-人(手)孔內自然彎曲增長-0.5~1m--光纜溝或管道內彎曲增長-按實際架空光纜彎曲增長--7‰~10‰-地下局站內每側預留5~10m,可按實際需要調整地面局站內每側預留5~20m,可按實際需要調整因水利、道路、橋梁等建設規劃導致的預留按實際需要8.1.5光纜在各類管材中穿放時,光纜的外徑在人工敷設時不宜大于管孔內徑的90%,氣吹敷設時不宜大于管孔內徑的70%。光纜敷設安裝后,管口應封堵嚴密。8.1.6光纜敷設后應便于使用和維護中的識別,有清晰永久的標識。除在光纜外護套上加印字符或者標志條帶外,室內、槽道、管道和架空敷設的光纜還應加掛標識牌,直埋光纜可敷設警示帶。8.2直埋光纜敷設安裝要求8.2.1直埋光纜線路應避免敷設在將來可能建筑道路、房屋和挖掘取土的地點,且不宜敷設在地下水位較高或長期積水的地點。8.2.2光纜埋深應符合表8.2.2的規定。表8.2.2光纜埋深標準敷設地段及土質埋深(m)普通土、硬土砂礫土、半石質、風化石(軟石)全石質(堅石)、流砂市郊、村鎮市區人行道21敷設地段及土質埋深(m)公路邊溝:石質(堅石、軟石)邊溝設計深度以下0.4其他土質邊溝設計深度以下0.8公路路肩穿越鐵路(距路基面)、公路(距路面基底)溝、渠、水塘城區綠化帶、灌木叢及規劃建筑紅線內注:1邊溝設計深度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門要求的深度;人工開槽石質邊溝的深度可減為0.4m,并采用水泥砂漿等防沖刷材料封溝。2石質、半石質地段應在溝底和光纜上方各鋪100mm厚的細土或沙土。此時光纜的埋深相應減少。3上表中不包括凍土地帶的埋深要求,其埋深在工程設計中應另行分析取定。4城區綠化帶、灌木叢及規劃建筑紅線內埋深是針對末端接入光纜。5上表埋深達不到要求時可采用加鋼管保護,標準可降低0.2m。8.2.3光纜可同其他通信光纜同溝敷設,但不應重疊或交叉,纜間的平行凈距不宜小于100mm。8.2.4光纜線路標石的埋設應符合下列要求:1除了光纜接頭處設置監測標石外,下列地點應埋設光纜標石:1)光纜轉彎點、預留處。2)穿越障礙物或直線段落較長,利用前后兩個標石或其他參照物尋找光纜有困難的地方。3)敷設防雷線、同溝敷設光纜的起止地點。4)埋式人(手)孔的位置。5)需要埋設標石的其他地點。2利用固定的標志來標示光纜位置時,可不埋設標石。3光纜標石宜埋設在光纜的正上方,位置符合下列要求:1)接頭處的標石,埋設在光纜線路的路由上;2)轉彎處的標石,埋設在光纜線路轉彎處的交點上。3)標石埋設在不易變遷、不影響交通與耕作的位置。4)如埋設位置不易選擇,可在附近增設輔助標記,以三角定標方式標定光纜位置。8.2.5直埋光纜接頭應安排在地勢較高、較平坦和地質穩固之處,應避開水塘、河渠、溝坎、道路、橋上等施工、維護不便,或接頭有可能受到擾動的地點。光纜接頭盒可采用水泥蓋板或其他適宜的防機械損傷的保護措施。8.2.6光纜線路穿越鐵路、輕軌線路、通車繁忙或開挖路面受到限制的公路時,應采用鋼管保護,或水平定向鉆孔地下敷管,但應同時保證其他地下管線的安全。采用鋼管時,應伸出路基兩側排水溝外1m,光纜埋深距排水溝溝底應不小于0.8m,并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定。8.2.7光纜線路穿越允許開挖路面的公路或鄉村大道時,應采用塑料管或鋼管保護;穿越有動土可能的機耕路時,應采用鋪磚或水泥蓋板保護。8.2.8光纜線路通過村鎮等動土可能性較大地段,可采用大長度塑料管、鋪磚或水泥蓋板保護。8.2.9光纜穿越有疏浚和拓寬規劃或挖泥可能的較小溝渠、水塘時,應在光纜上方覆蓋水泥蓋板或砂漿袋,也可采取其他保護光纜的措施。8.2.10光纜敷設在坡度大于20°,坡長大于30m的斜坡地段宜采用“S”形敷設。坡面上的光纜溝有受到水流沖刷的可能時,應采取堵塞加固或分流等保護措施。在坡度大于30°的較長斜坡地段敷設時,宜采用特殊結構(例如鋼絲鎧裝)光纜。8.2.11光纜穿越或沿靠山澗、溪流等易受水流沖刷的地段時,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置漫水坡、水泥封溝、擋水墻或其他保護措施。8.2.12光纜在地形起伏比較大的地段(如山地、梯田、干溝等處)敷設時,應滿足規定的埋深和曲率半徑要求。光纜溝應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證光纜安全。在高差在0.8m及以上時,應加護坎或護坡保護。228.2.13光纜在橋上敷設時,應考慮機械損傷、振動和環境溫度的影響,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8.2.14直埋光纜與其他建筑設施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8.2.14的要求。表8.2.14直埋光纜與其他建筑設施間的最小凈距(m)名稱平行時交越時通信管道邊線(不包括人(手)孔)0.750.25非同溝的直埋通信光、電纜0.50.25埋式電力電纜(交流35kV以下)0.50.5埋式電力電纜(交流35kV及以上)2.00.5給水管(管徑小于300mm)0.50.5給水管(管徑300~500mm)0.5給水管(管徑大于500mm)0.5高壓油管、天然氣管0.5熱力、排水管0.5燃氣管(壓力小于300kPa)0.5燃氣管(壓力300kPa及以上)2.00.5其他通信線路0.5-排水溝0.80.5房屋建筑紅線或基礎-樹木(市內、村鎮大樹、果樹、行道樹)0.75-樹木(市外大樹)2.0-水井、墳墓3.0-糞坑、積肥池、沼氣池、氨水池等3.0-架空桿路及拉線-注:1.直埋光纜采用鋼管保護時,與水管、燃氣管、輸油管交越時的凈距可降低為0.15m。2.對于桿路、拉線、孤立大樹和高聳建筑,還應考慮防雷要求。3.大樹指直徑300mm及以上的樹木。4.穿越埋深與光纜相近的各種地下管線時,光纜宜在管線下方通過并采取保護措施。5.隔距達不到上表要求時,應采取行之有效的保護措施。8.3管道光纜敷設安裝要求8.3.1管道光纜占用的管孔位置宜優先選擇靠近管群兩側和底部的適當位置。光纜在各相鄰管道段所占用的孔位應相對一致,當需改變孔位時,其變動范圍不宜過大,并應避免由管群的一側轉移到另一側。8.3.2在水泥、鋼鐵或其他類似材質的管道中敷設光纜時,宜使用塑料子管保護光纜免受拖曳磨損。在大孔徑塑料管道中宜敷設多根子管以提高管孔利用率。8.3.3子管的敷設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子管采用耐久性好、環境相容性好的的塑料管材。2子管數量根據管孔直徑及工程需要確定,數根子管的總等效外徑不宜大于管孔內徑的90%。3一個管孔內安裝的數根子管應一次性穿放,子管在兩人(手)孔間的管道段應無接頭。4子管在人(手)孔內應伸出便于施工操作的長度,可為200~400mm。5本期工程不用的塑料子管,管口應用塞子進行封堵。8.3.4光纜接頭盒在人(手)孔內宜安裝在常年積水水位以上的位置,采用保護托架或其他方法承托。8.3.5人(手)孔內的光纜應固定牢靠,宜采用塑料管保護,并應有醒目的識別標志或光纜標牌。8.3.6光纜在公路、鐵路、橋上、與其他大孔徑管道同溝建設等比較特殊的管道中敷設時,應充分考慮到諸如路面沉降、沖擊、振動、劇烈溫度變化導致結構變形等因素對光纜線路的影響,并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238.4架空光纜敷設安裝要求8.4.1架空光纜線路應根據不同的負荷區,采取不同的建筑強度等級。線路負荷區的劃分,應根據氣象條件按表8.4.1確定。表8.4.1劃分線路負荷區的氣象條件氣象條件負荷區別輕負荷區中負荷區重負荷區超重負荷區冰凌等效厚度(mm)結冰時溫度-5℃-5℃-5℃-5℃結冰時最大風速(m/s)無冰時最大風速(m/s)---注:1冰凌的密度為0.9g/cm3;如果是冰霜混合體,可按其厚度的1/2折算為冰厚。2最大風風速應以氣象臺自動記錄10min的平均最大風速為計算依據。3最大冰凌厚度和最大風速,應根據建設地段的氣象資料,按照平均每十年為一周期出現的選定。8.4.2個別冰凌嚴重或風速超過25m/s的地段,應根據實際氣象條件,單獨提高該段線路的建筑標準,不應全線提高。8.4.3架空光纜可用于輕、中負荷區和地形起伏不很大的地區。在超重負荷區、冬季氣溫低于—30℃、大跨距數量較多、沙暴和大風危害嚴重地區不宜采用。8.4.4架空光纜桿線強度應符合GB/T51421《架空光(電)纜通信桿路工程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利用現有桿路架掛光纜時,應對桿路強度進行核算,并應保證建筑安全。8.4.5架空光纜宜采用附加吊線架掛方式,根據工程要求也可采用自承式。在共享電力桿路進行光纜架掛時,宜采用自承式非金屬光纜。每條吊線宜架掛1條光纜,若架掛多條光纜時應對桿路強度和安全隔距進行復核。光纜在吊線上可采用光纜掛鉤安裝,也可采用螺旋線綁扎。8.4.6吊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吊線程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吊線程式可按架設地區的負荷區別、光纜荷重、標準桿距等因素經計算確定,宜選用7/2.2或7/3.0規格的鍍鋅鋼絞線。2)桿距應符合GB/T51421《架空光(電)纜通信桿路工程技術標準》和YD∕T2164.3《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技術要求第3部分:傳輸線路》的要求,在郊區、野外等區域,根據業務預測桿路最終可架掛的光纜數量。不同規格吊線在各種負荷區適宜的桿距應符合表8.4.6的規定。當桿距超過下表的范圍時,宜采用正副吊線跨越裝置。表8.4.6吊線規格選用表吊線規格負荷區別桿距(m)7/2.2輕負荷區≤1507/2.2中負荷區≤1007/2.2重負荷區7/2.2超重負荷區7/3.0中負荷區101~1507/3.0重負荷區66~1007/3.0超重負荷區45~802吊線的安裝和加固應符合下列規定:1)吊線可用穿釘(木桿)或吊線抱箍(水泥桿)和三眼單槽夾板安裝,也可用吊線擔和壓板安裝。2)吊線在桿上的安裝位置,應兼顧桿上其他纜線的要求,并保證架掛光纜后,在溫度和負載發生變化時光纜與其他設施的凈距應符合相關隔距要求。3)吊線的終結、假終結、泄力結、仰俯角裝置以及外角桿吊線保護裝置等應按GB/T51421《架空光(電)24纜通信桿路工程技術標準》和YD∕T5241《通信光纜和電纜線路工程安裝標準圖集》處理。8.4.7架空線路與其它設施接近或交越時,其間隔距離應符合下述規定。1桿路與其它設施的最小水平凈距,應符合表8.4.7-1的規定。表8.4.7-1桿路與其它設施的最小水平凈距表其它設施名稱最小水平凈距(m)備注消火栓指消火栓與電桿距離地下管、纜線0.5~1.0包括通信管、纜線與電桿間的距離火車鐵軌地面桿高的4/3倍-人行道邊石0.5-地面上已有其他桿路地面桿高的4/3倍以較長桿高為基準。其中,對500kV-750kV輸電線路不小于10米,對750kV以上輸電線路不小于13米市區樹木0.5纜線到樹干的水平距離郊區樹木2.0纜線到樹干的水平距離房屋建筑2.0纜線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離注:在地域狹窄地段,擬建架空光纜與已有架空線路平行敷設時,若間距不能滿足以上要求,可以桿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設光纜線路,并應滿足隔距要求。2架空光纜在各種情況下架設的高度,應不低于表8.4.7-2的規定。表8.4.7-2架空光纜架設高度表名稱與線路方向平行時與線路方向交越時架設高備注架設高備注市內街道4.5最低纜線到地面5.5最低纜線到地面市內里弄(胡同)4.0最低纜線到地面5.0最低纜線到地面鐵路3.0最低纜線到地面7.5最低纜線到軌面公路3.0最低纜線到地面5.5最低纜線到路面土路3.0最低纜線到地面5.0最低纜線到路面房屋建筑物-0.6最低纜線到屋脊最低纜線到房屋平頂河流-最低纜線到最高水位時的船桅頂市區樹木-最低纜線到樹枝的垂直距離郊區樹木-最低纜線到樹枝的垂直距離其它通信線纜-0.6一方最低纜線到另一方最高線條3架空光纜交越其它電氣設施的最小垂直凈距,應不小于表8.4.7-3的規定。光纜應架設在電力線路的下方位置,如果必須在上方交越時,跨越檔兩側電桿及吊線安裝應做加強保護裝置。表8.4.7-3架空光纜交越其它電氣設施的最小垂直凈距表其它電氣設備名稱最小垂直凈距(m)備注架空電力線路有防雷保護設備架空電力線路無防雷保護設備10kV以下電力線2.04.0最高纜線到電力線條35kV至110kV電力線(含110kV)3.05.0最高纜線到電力線條110kV至220kV電力線(含220kV)4.06.0最高纜線到電力線條220kV至330kV電力線(含330kV)5.0-最高纜線到電力線條330kV至500kV電力線(含500kV)8.5-最高纜線到電力線條500kV至750kV電力線(含750kV)-最高纜線到電力線條25750kV至1000kV電力線(含1000kV)-最高纜線到電力線條供電線接戶線(注1)0.6-霓虹燈及其鐵架-電氣鐵道及電車滑接線(注2)-注:1供電線接戶線為絕緣良好的被覆線時,光纜也可在供電線上方交越。2光纜應架設在電車滑接線和接觸網的上方位置。3架空光纜與10kV以下電力線路同桿架設時應位于其下方,電力線路有防雷保護設備時與光纜的最小垂直凈距為2.5m,無防雷保護設備時為4.0m。4當與供電線接戶線同桿架設時,最小垂直凈距為0.6m。8.4.8光纜接頭盒可安裝在吊線或者電桿上,并應固定牢靠。8.4.9光纜吊線應每隔300m~500m利用電桿避雷線或拉線接地,每隔1km左右加裝絕緣子進行電氣斷開。8.4.10光纜宜避開可能遭到撞擊的地段,確實無法繞避時應在可能撞擊點采用縱剖硬質塑料管等保護。引上光纜應采用鋼管保護。8.4.11光纜在架空電力線路下方交越時,吊線應作縱包絕緣處理,并應對光纜吊線在交越處兩側加裝接地裝置,或安裝高壓絕緣子進行電氣斷開。8.4.12光纜在不可避免跨越或臨近有火險隱患的各類設施時,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8.5水底光纜敷設安裝要求8.5.1水底光纜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河床及岸灘穩定、流速不大但河面寬度大于150m的一般河流或季節性河流,應采用短期抗張強度為20000N及以上的鋼絲鎧裝光纜。2河床及岸灘不太穩定、流速大于3m/s或主要通航河道等,應采用短期抗張強度為40000N及以上的鋼絲鎧裝光纜。3河床及岸灘不穩定、沖刷嚴重,以及河寬超過500m的特大河流應采用特殊設計的加強型鋼絲鎧裝光纜。4穿越水庫、湖泊等靜水區域時,可根據通航情況、水工作業和水文地質狀況綜合考慮確定。5河床穩定、流速較小、河面不寬的河道,在保證安全且不受未來水工作業影響的前提下,可采用直埋光纜過河。6當河床土質及水面寬度情況能滿足定向鉆孔施工設備的要求時,也可選擇定向鉆孔施工方式,此時可采用在鉆孔中穿放直埋或管道光纜過河。8.5.2水底光纜的過河位置,應選擇在河道順直、流速不大、河面較窄、土質穩定、河床平緩無明顯沖刷、兩岸坡度較小的地方。下列地點不宜敷設水底光纜:1河流的轉彎與彎曲處、匯合處和水道經常變動的地方,以及險灘、沙洲附近。2水流情況不穩定,有漩渦產生,或河岸陡峭不穩定,有可能遭受猛烈沖刷導致坍岸的地方。3凌汛危害段落。4有拓寬和疏浚計劃,或未來有拋石、破堤等導致河勢改變可能的地點。5河床土質不利于布放、埋設施工的地方。6有腐蝕性污水排泄的水域。7附近有其他水下管線、沉船、爆炸物、沉積物等的區域。8碼頭、港口、渡口、橋梁、錨地、船閘、避風處和水上作業區附近。8.5.3水底光纜不宜在水中設置光纜接頭。8.5.4河寬超過500米的特大河流,以及重要的通航河流等,可根據干線光纜的重要程度設置備用水底光纜。主、備用水底光纜應通過連接器箱或分支接頭盒進行人工倒換,也可進行自動保護倒換;為此可設置水線終端房。8.5.5水底光纜的埋深,應根據河流的水深、通航狀況、河床土質等具體情況分段確定。1河床有水部分的埋深應符合下列規定:1)枯水季節水深小于8m的區段,河床不穩定或土質松軟時,光纜埋入河底的深度應不小于1.5m;河床穩26定或土質堅硬時應不小于1.2m。2)枯水季節水深大于8m的區域,可將光纜直接布放在河底不加掩埋。3)在游蕩型河道等沖刷嚴重和極不穩定的區段,應將光纜埋設在變化幅度以下;當遇特殊困難不能實現時,在河底的埋深亦應不小于1.5m,并應根據需要將光纜作適當預留。4)在有疏浚計劃的區段,應將光纜埋設在計劃深度1m以下,或在施工時暫按一般埋深,但需要將光纜作預留,待疏浚時再下埋至要求深度。5)石質和半石質河床,埋深應不小于0.5m,并應加保護措施。2岸灘部分埋深應符合下列規定:1)比較穩定的地段,光纜埋深應不小于1.2m。2)洪水季節受沖刷或土質松散不穩定的地段應加深埋深,光纜上岸的坡度宜小于30°。3對于大型河流,當航道、水利、堤防、海事等部門對擬布放水底光纜的埋深有特殊要求時,或有拋錨、運輸、漁業捕撈、養殖等活動影響,上述埋深不能保證光纜安全時,應進行綜合論證和分析,確定合適的埋深要求。8.5.6水底光纜的敷設長度,應按下列規定:1有堤的河流,水底光纜應伸出取土區,伸出堤外不宜小于50m。無堤的河流,應根據河岸的穩定程度、岸灘的沖刷程度確定,水底光纜伸出岸邊不宜小于50m。2河道、河堤有拓寬或改變規劃的河流,水底光纜應伸出規劃堤50m以外。3土質松散易受沖刷的不穩定岸灘部分,光纜應有預留。4主、備用水底光纜的長度宜相等,當有長度偏差時,應滿足傳輸要求。8.5.7穿越河流的水底光纜長度,根據河寬和地形情況,可按表8.5.7-1進行估算或按式8.5.7計算。其中,單盤水底光纜的長度不宜小于500m。表8.5.7-1水底光纜長度估算表河流情況為兩終點間丈量長度的倍數河寬小于200m,水深、岸陡、流急,河床變化大河寬小于200m,水較淺、流緩,河床平坦變化小河寬200m~500m,流急,河床變化大河寬大于500m,流急,河床變化大河寬大于500m,流緩,河床變化小1.06~1.08注:實際應用中,應結合施工方法和技術裝備水平綜合考慮取定。水底光纜長度應按式8.5.7計算:L=(L1+L2+L3+L4+L5+L6)×(1+a8.5.7)式中:L-水底光纜長度(m);L1-水底光纜兩終端間現場的丈量長度(m);L2-終端固定、過堤、“S”形敷設、岸灘及接頭等項增加的長度(m);L3-兩終端間各種預留增加的長度(m);L4-布放平面弧度增加的長度(m),可按表8.5.7-2確定;L5-水下立面弧度增加的長度,應根據河床形態和光纜布放的斷面計算確定(m);L6-施工余量,根據不同施工工藝考慮取定(m);其中拖輪布放時,可為水面寬度的8~10%;拋錨布放時,可為水面寬度的3~5%;埋設犁布放時應另行據實計算;人工抬放時一般可不加余量。a-自然彎曲增長率,根據地形起伏情況,取1~1.5%。表8.5.7-2布放平面弧度增加長度比例表f/Lbs6/1008/10010/10013/10015/100增加長度0.01Lbs0.017Lbs0.027Lbs0.045Lbs0.06Lbs注:表中Lbs代表布放平面弧度的弦長,f代表弧線的頂點至弦的垂直高度,f/Lbs代表高弦比。8.5.8工程設計應按現場勘察的情況和調查的水文資料,確定水底光纜的最佳施工時節和可行的施工方法。278.5.9水底光纜的施工方式,應根據光纜規格、河流水文地質狀況、施工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以及經濟效益等因素進行選擇,可采用人工或機械挖溝敷設、專用設備敷設等方式。對于石質河床,可視情況采取爆破成溝方8.5.10光纜在河底的敷設位置,應以測量時的基線為基準向上游按弧形敷設。弧形敷設的范圍,應包括洪水期間可能受到沖刷的岸灘部分。弧形頂點應設在河流的主流位置上,弧形頂點至基線的距離,應按弧形弦長的大小和河流的穩定情況確定,一般可為弦長的10%,根據沖刷情況或水面寬度可將比率適當調整。當受敷設水域的限制,按弧形敷設有困難時,可采取“S”形敷設。當布放兩條及以上的水底光纜,或同一區域有其他光纜或管線時,相互間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水底光纜接頭處金屬護套和鎧裝鋼絲的接頭方式,應能保證光纜的電氣性能、密閉性能和必要的機械強度要求。8.5.11靠近河岸部分的水底光纜,當可能受到沖刷、塌方、拋石護坡和船只靠岸等危害時,可選用下列保護措施:1加深埋設;2覆蓋水泥板;3采用關節形套管;4砌石質光纜溝。8.5.12光纜通過防洪堤壩的方式和保護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1光纜穿越防洪堤壩堤的位置應在歷年最高洪水位以上,對于呈淤積態勢的河流應考慮光纜壽命期內洪水可能到達的位置。2光纜在穿越土堤時,宜采用爬堤敷設的方式,光纜在堤頂的埋深應不小于1.2m,在堤坡的埋深應不小于1.0m。堤頂部分兼為公路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當達到埋深要求有困難時也可采用局部墊高堤面的方式,光纜上墊土的厚度應不小于0.8m。3光纜不宜穿越石砌或混凝土河堤。8.5.13水底光纜的終端固定方式,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下列措施:1對于一般河流,水陸兩段光纜的接頭,應設置在地勢較高和土質穩定的地方,可直接埋于地下,為維護方便也可設置接頭人(手)孔。在終端處的水底光纜部分,應設置1~2個“S”彎,作為錨固和預留的措施。2較大河流,岸灘有沖刷的河流,以及光纜終端處的土質不穩定的河流,除上述措施外,還應對水底光纜進行錨固。8.5.14敷設水底光纜的通航河流,在過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設置標志牌。標志牌的數量及設置方式應符合相關海事及航道主管部門的規定。無具體規定時,可按下列規定執行:1水面寬度小于50m的河流,在河流一側的上、下游堤岸上,各設置一塊標志牌。2水面較寬的河流,在水底光纜上、下游的河道兩岸各設置一塊標志牌。3河流的灘地較長或主航道偏向河槽一側時,在近航道處設置標志牌。4有夜航的河流,在標志牌上設置燈光設備。8.5.15敷設水底光纜的通航河流,應劃定禁止拋錨區域,其范圍應按相關航政及航道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無具體規定時,可按下列要求執行:1河寬小于500m時,上游禁區可距光纜弧度頂點50~200m,下游禁區可距光纜路由基線50~100m。2河寬為500m及以上時,上游禁區可距光纜弧度頂點200~400m,下游禁區可距光纜路由基線100~200m。3特大河流,上游禁區距光纜弧度頂點可大于500m,下游禁區距光纜路由基線可大于200m。8.6管廊光纜敷設安裝要求8.6.1管廊光纜應選用非延燃型,并在管廊產權方指定的管道或支架位置敷設。在管道接頭處或支架上敷設的光纜應固定牢靠,并應有醒目的識別標志或光纜標牌。8.6.2管廊中的光纜敷設在管道內時,應符合第8.3節的有關規定。8.6.3管廊中的光纜敷設在支架上時,應與支架牢固綁扎。8.6.4光纜和同管廊內其他纜線的隔距應滿足管廊管理方的要求,并便于安裝和維護操作。288.6.5管廊內光纜分支接頭宜設置在管廊分支口處,接頭盒宜在最上層走線托架上方或最下層走線托架下方的空間處沿墻固定,如空間允許,也可綁扎在中間層托架下方。8.6.6在管廊內敷設安裝光纜時,應符合管廊產權方的安全規定,并滿足密閉空間作業的安全要求。8.7墻壁光纜敷設安裝要求8.7.1墻壁光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1不宜在墻壁上敷設鎧裝光纜。2水平敷設的墻壁光纜離地面高度應不小于3m。在有過街樓的地方穿越時,纜線應不低于過街樓底的高度。跨越街坊、院內道路等應采用鋼絞線吊掛,其纜線最低點距地面應符合表8.4.7-2的規定。3墻壁光纜與其他電氣設施的最小間距應符合表8.4.7-3要求。8.7.2敷設吊線式墻壁光纜時,吊線應水平敷設,各種終端、中間支持物應裝設牢固,橫平豎直,各支撐點應水平。8.7.3敷設卡鉤式墻壁光纜時,應在光纜上加套塑料管予以保護,卡鉤應與光纜、保護管外徑相匹配,間距要求與桿路架空的掛鉤間距要求相同。8.7.4敷設釘固式墻壁光纜時,釘固螺絲應在光纜的同一側。8.8引上光纜敷設安裝要求8.8.1在有外力碰撞可能的地點引上時,應使用鋼管作為引上管,并帶有警示標志。8.8.2引上保護管在地面以上應為直管,地面以下宜采用彎型保護管過渡,地面以上的保護管高度不小于2500mm,地面以下的彎型保護管深度宜在600~800mm,引上管的管口應封堵。8.8.3穿放引上光纜時,引上管內應視引上管管徑穿放數根塑料子管,塑料子管伸出引上管上端口應不小于300mm,在引上管下端口塑料子管應延伸至人(手)孔內或地下直埋光纜溝底。塑料子管管口應做封堵處理。有地線的引上桿,地線與引上管應一并綁扎并引至地線棒。8.9微管微纜敷設安裝要求8.9.1微管敷設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根據現場實際環境情況,微管敷設應采用氣吹或者人工牽引方式敷設。2微管的數量、外徑根據外保護管內徑及工程需要確定,一根外保護管內數根微管的總等效外徑不宜大于外保護管管孔內徑的90%。3一根外保護管內安裝的數根微管應一次性穿放。微管在兩個人(手)孔間的管道段應無接頭。4微管不宜穿放在已有光纜的通信管道子管中。當管道資源緊張且無法擴容時,微管在已有光纜的子管中穿放時,其綜合占空比不大于80%。5微管布放完畢后,應檢查微管是否變形,管口應做密封防水處理。6微管接頭在人(手)孔內宜安裝在常年積水水位以上的位置。7在雨水管道中需對微管接頭進行保護,不應影響雨水的排放和市政人員在管井內的作業。8采取微纜預制在微管內的組合微管微纜方式或微管束時,其敷設要求參照微管敷設要求執行。9微管、微管束、集束微管及預制微管微纜組合管的接續及封堵均應采用專用配件。8.9.2微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1微纜在微管內應能順利氣吹敷設安裝,占空比不宜高于60%。2靜態彎曲半徑應不小于微纜外徑的10倍但不小于30mm,動態彎曲半徑應不小于微纜外徑的20倍。同時,微管在氣吹路由中的彎曲半徑應不小于300mm。3微纜的重疊、增長和預留長度可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確定。接頭每側預留長度可為3~10m,人(手)孔內自然彎曲增長可為0.5~1m,管道內彎曲增長可為1%,局站每側預留可為10~20m。4氣吹微纜布放完畢,應檢查光纖是否良好,微纜及微管兩端應做防水密封防潮處理。298.10硅芯塑料管道和氣吹光纜敷設安裝要求8.10.1硅芯塑料管道路由的選擇除應符合通信線路路由選擇的規定外,根據其特點,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選擇硅芯塑料管道路由時應以現有的地形地物、建筑設施和建設規劃為主要依據,并應充分考慮鐵路、公路、水利、城建、油氣管道等發展規劃的影響。2應選擇路由順直、地勢平坦、地質穩固、高差較小、土質較好、石方量較小、不易塌陷和沖刷的地段,避開地形起伏很大的山區。3沿靠現有(規劃)公路等交通線敷設時應順路取直。4利用硅芯塑料管道敷設的長途光纜線路進城時宜利用現有通信管道。5塑料管道路由不宜選擇在地下水位高和常年積水的地區。6管材、光纜及空壓機、吹纜機等機械設備應適宜運達,便于施工和維護。8.10.2硅芯塑料通信管道沿靠公路時應首選在穩定的高等級公路中央分隔帶下敷設,當路徑受限時也可在路肩及邊坡和路側隔離柵以內建設,但應充分考慮道路拓寬等因素的影響。8.10.3硅芯塑料管道敷設類同于直埋光纜,與其他地下管線或建筑物間的隔距應符合直埋光纜與其他建筑設施間的最小凈距要求。8.10.4硅芯塑料管道的埋深應根據鋪設地段的土質和環境條件等因素分段確定,且應符合表8.10.4的規定。表8.10.4硅芯塑料管道埋深要求序號鋪設地段及土質上層管道至路面埋深(m)1普通土、硬土2半石質(砂礫土、風化石等)3全石質、流砂4市郊、村鎮5市區街道≥0.7(人行道)6穿越鐵路(距路基面)、公路(距路面基底)7公路中間隔離帶及路肩土質≥0.6,石質≥0.48溝、渠、水塘9河流同水底光纜埋深要求注:1人工開槽的石質溝和公(鐵)路石質邊溝的埋深可減為0.4m,并采用水泥砂漿等防沖刷材料封溝。2在石質溝鋪設塑料管時,應在其上、下方各鋪100mm厚的細土或沙土。3管道溝溝底寬度通常應大于管群排列寬度每側100mm。4在公路中間隔離帶或路肩開挖管道溝,硅芯塑料管道的埋深及管群排列寬度,應考慮到路方安裝防撞欄桿立柱時對塑料管的影響。8.10.5光纜硅芯塑料管道工程中管孔數量及建筑安裝方式,應根據工程所經地區的通信業務發展前景,并應結合鋪設地區的具體條件因地制宜確定。8.10.6硅芯塑料管應符合YD/T841.4《地下通信管道用塑料管第4部分:硅芯管》的要求,應包含厚度不小于0.1mm的永久性固體硅質內潤滑層(簡稱硅芯層)。8.10.7硅芯塑料管道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一般地區鋪設塑料管道,可直接將塑料管放入溝底,不另做專門的管道基礎和包封,對土質較松散的局部地段,宜將溝底進行人工夯實。2塑料管布放后應使用專用接頭件連接密封,對引入手孔的管道應及時對端口封堵。3同溝布放多根塑料管時,應采用不同色條或顏色的塑料管作分辨標記。也可在人(手)孔內的塑料管道端頭處作明顯和耐久的標記。304同溝布放的多根塑料管,可每隔一定距離捆綁一次,以增加塑料管的挺直性,并應保持一定的管群斷面。5鋪設塑料管時的最小曲率半徑,應不小于塑料管外徑的15倍。6硅芯塑料管道配盤時應避免將接頭點安排在常年積水的洼地、水塘、河灘、堤壩及鐵路、公路的路基下,在鋼管中和不可開啟的管箱內不應設置硅芯塑料管接頭。8.10.8硅芯塑料管道工程中可設置手孔,在管道較多時為敷設和接續方便也可設置人孔。當根據具體工程建設環境條件不需設置人(手)孔時,應在氣吹光纜后,其塑料管端頭密封,上方鋪設水泥蓋板保護。8.10.9硅芯塑料管道工程不設置手孔時,其光纜接頭處可設置監測標石;設置手孔時,可根據其維護需要,確定是否設置監測標石;硅芯塑料管道中敷設的光纜,可隔一個光纜接頭設置一處監測標石。8.10.10在塑料管道接頭處、氣吹點、牽引點、拐彎點和埋式手孔位置等地點,應設線路標石;也可增設地下電子標識。8.10.11人(手)孔內的光纜應掛設標牌作標記。8.10.12人(手)孔的規格尺寸應根據敷設的塑料管數量確定。人(手)孔建筑可采用磚砌混凝土結構或預制混凝土、復合材料結構,建筑形式可為普通型與埋式型,埋式型手孔蓋距地面宜約為0.6m。8.10.13硅芯塑料管道人(手)孔的設置,應根據鋪設地段的環境條件和光纜盤長等因素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人(手)的建筑地點應選擇在地形平坦、地質穩固、地勢較高的地方;應避免設置在安全性差、常年積水、進出不便及鐵路、公路路基下。2在光纜接續點宜設置手孔。3手孔的規格應滿足光纜穿放、接續和預留的需要,并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預埋鐵件在手孔內的位置及預留光纜的固定方式。4手孔間距應根據敷設方式、光纜盤長,考慮光纜接頭重疊和各種預留長度后確定。5非光纜接頭位置的光纜預留點宜設置手孔。6其他需要的地點可增設手孔。8.10.14在手孔內塑料管道端口間的排列應至少保持30mm的間距,塑料管道伸出孔壁的長度應適于施工操作。手孔內的空余及已占用塑料管的端口應進行封堵。8.10.15硅芯塑料管道在市區建設手孔時,應符合GB50373《通信管道與通道工程設計標準》的有關規定。8.10.16硅芯塑料管道及光纜的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硅芯塑料管道穿越鐵路或主要公路時,塑料管道應采用鋼管保護,或定向鉆孔地下敷管,但應同時保證其他地下管線的安全。塑料管道穿越允許開挖路面的一般公路時,塑料管道可直埋敷設通過。2硅芯塑料管道在橋側吊掛或新建專用橋墩支護時,硅芯塑料管道可加玻璃鋼管箱帶U形箍防護。也可采用橋側U形支架承托鋼管保護。3硅芯塑料管道與其他地下通信光纜同溝敷設時,隔距應不小于100mm,并不應重疊和交叉,原有光纜的挖出部分可采用豎鋪磚保護。4硅芯塑料管道與燃氣、輸油管道等交越時,宜采用鋼管保護。垂直交越時,保護鋼管長度為10m(每側5m),斜交越時應加長。5硅芯塑料管道穿越有疏浚、拓寬的溝、渠、水塘時,宜在塑料管道上方覆蓋水泥沙漿袋或水泥蓋板保護。6硅芯塑料管道埋深小于0.5m時,宜采用鋼管保護。也可采用上覆水泥蓋板、水泥槽或鋪磚等方式保護。7硅芯塑料管道采用鋼管保護時,鋼管管口應封堵。8硅芯塑料管道的護坎保護、漫水坡保護及斜坡堵塞保護等應按直埋光纜部分的要求執行。8.10.17穿放在硅芯塑料管道內的光纜,其防雷措施應符合直埋光纜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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