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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攤販噪音管理辦法一、總則(一)目的為加強對流動攤販噪音的管理,維護城市環境秩序,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二)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流動攤販產生噪音的管理活動。(三)基本原則1.依法管理原則嚴格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對流動攤販噪音行為進行規范和管理。2.預防為主原則通過宣傳教育、引導等方式,預防流動攤販噪音問題的發生,將噪音影響降到最低。3.綜合治理原則采取多種管理手段相結合,包括行政管理、執法監督、社會參與等,共同解決流動攤販噪音問題。4.公眾參與原則鼓勵公眾參與流動攤販噪音管理,發揮公眾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圍。二、管理職責(一)政府部門職責1.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流動攤販噪音行為的日常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維護城市環境秩序。2.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流動攤販噪音排放進行監測,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依法對超標排放噪音的行為進行處罰。3.公安部門負責對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維護執法秩序。配合城市管理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流動攤販的經營資質進行審查,依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5.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流動攤販噪音管理工作。(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職責1.負責轄區內流動攤販噪音的日常巡查和監管工作。2.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引導流動攤販規范經營。3.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執法行動,及時發現和報告流動攤販噪音問題。(三)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職責1.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做好流動攤販噪音管理工作。2.組織居民開展自我管理和監督,及時反映居民對流動攤販噪音的意見和建議。3.協助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居民對流動攤販噪音危害的認識。三、噪音標準及限制(一)噪音排放標準1.流動攤販使用音響設備等產生的噪音,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具體標準如下:晝間(6:0022:00):不得超過55分貝(A)。夜間(22:00次日6:00):不得超過45分貝(A)。(二)限制時間和區域1.限制時間禁止在夜間(22:00次日6:00)進行產生噪音的經營活動,但因特殊情況確需在夜間經營的,應當提前向當地城市管理部門申請,并公告附近居民。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期間,全天禁止流動攤販產生噪音的經營活動。2.限制區域禁止在醫院、學校、機關、居民住宅區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產生噪音的經營活動。城市主次干道、商業中心等區域,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劃定禁止或限制流動攤販經營的區域和時間。四、管理措施(一)登記備案1.流動攤販應當向經營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進行登記備案,提交個人身份證明、經營項目等相關材料。2.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當對登記備案的流動攤販進行編號管理,并建立檔案,記錄其基本信息、經營情況等。(二)宣傳教育1.城市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流動攤販噪音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提高流動攤販的法律意識和文明經營意識。2.定期組織流動攤販開展培訓活動,講解噪音控制知識和經營規范,引導其自覺遵守相關規定。(三)巡查監管1.城市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當加強對流動攤販經營活動的巡查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噪音擾民行為。2.建立巡查記錄制度,對巡查時間、地點、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進行詳細記錄。3.利用數字化城管系統、視頻監控等手段,提高巡查監管的效率和精準度。(四)投訴舉報處理1.設立投訴舉報電話、郵箱等渠道,方便公眾對流動攤販噪音問題進行投訴舉報。2.對投訴舉報信息應當及時受理、登記,并安排專人進行調查處理。3.在規定時間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舉報人,并做好記錄。(五)聯合執法1.城市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等應當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共同打擊流動攤販噪音違法行為。2.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3.對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流動攤販,依法予以從重處罰。五、處罰規定(一)一般違法行為處罰1.流動攤販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禁止時間或區域內產生噪音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2.流動攤販使用音響設備等產生的噪音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二)嚴重違法行為處罰1.流動攤販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流動攤販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期間違反本辦法規定,產生噪音干擾考生考試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三)其他處罰1.對無照經營的流動攤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以罰款。2.流動攤販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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