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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總論1、法與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國家制定(大陸法系)或認可(英美法系),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著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法的本質: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意志是法。2、法的特征:①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范;②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③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④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國家強制力是以國家的強制機構為后盾。(軍隊、警察、法庭、監獄)3、法的形式:①憲法。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②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③行政法規。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④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最低到較大的市人大;⑤自治法規。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廣西、內蒙古、寧夏、西藏、新疆)⑥特別行政區的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特別行政區;⑦行政規章。由國務院各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及某些經濟特區市的人民政府。行政規章分為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部門規章:國務院所屬部委;《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政府規章: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地方人民政府;最低到較大的市;⑧國際條約4、法的分類:①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據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②根據法和普通法: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③實體法和程序法:根據法的內容;④一般法和特別法: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和對人的效力;⑤國際法和國內法:根據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形式;⑥公法和私法:以法律運用的目的為劃分5、從邏輯結構上看,法律規范通常由假定、處理、制裁三部分構成。法律規范的種類:①按法律規范的性質和調整方式分類,將法律規范分為義務性規范、禁止性規范和授權性規范;②按法律規范的強制性程度的不同可分為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6、法律關系:法律關系是由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構成。①法律關系主體:又稱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②法律關系主體包括:公民(自然人);機構和組織(法人);國家;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一是國家機關:國家權力機關-人大(縣)、國家行政機關-(政府-鄉、街道、司法局、公安)、國家司法機關-檢察、法院二是各種企業、事業組織-學校、醫院;三是各政黨和社會團體-政協、婦聯;)7、法律關系客體包括以下四類:①物:可為人們控制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和實物形態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債券、股票、投資基金;②精神產品:精神財富或非物質財富,包括知識產品和道德產品。知識產權≠知識產品,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工業產權包括商標權和專利權;③行為④人身。8、法律事實:依據是否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作標準,法律事實可以劃分為兩大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法律事件:指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現象;(地震、洪水、臺風、森林大火等)法律行為: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根據不同標準,可對法律行為作多種的分類:①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根據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內容要求;②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根據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③表示行為與非表示行為:根據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④單方行為與多方行為:根據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⑤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根據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⑥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根據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9、經濟法的調整對象①經濟法律關系也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所構成;③經濟法律關系客體包括:物、非物質財富、行為。(無人身)②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包括:國家機關、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和有關人員、個人。(無國家)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宏觀經濟調控關系(計劃、財政、金融)和市場規制關系(市場主體組織關系——中國人民銀行法;市場運行調控關系——會計法、票據法、合同法;社會保障關系——稅法、勞動合同法)10、仲裁的適用范圍,下列糾紛不能提請仲裁:①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11、下列仲裁不適用于《仲裁法》,不屬其規定,由別的法律予以調整:①勞動爭議的仲裁——可以仲裁但不適用《仲裁法》;②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以及上述第1條中的兩條。12、仲裁的基本制度:協議仲裁——書面(要式行為);一裁終局。13、仲裁機構:仲裁協會;仲裁委員會——可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無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14、仲裁協議:①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無效;書面形式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②仲裁協議的內容:有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有仲裁事項;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③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委員會與法院做出仲裁,以法院為主15、仲裁裁決①《仲裁法》規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②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員組成,偶數成員不可;③仲裁應當開庭進行,不能書面進行;④仲裁不公開進行,不對外公開;申請仲裁后,可自行和解,和解自雙方簽字之后;和解不成可申請調解;經調解不成,應作出裁決,一旦調解不能反悔;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16、行政復議范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范圍的,可申請行政復議;抽象行政行為不能行政復議;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有以下:①不服行政機關作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②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③抽象行政行為17、行政復議申請:①可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算尾不算頭);②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書面申請,也可口頭申請。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18、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停止執行:①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②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③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要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④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行政復議決定:不開庭,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方法;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19、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①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②行政法規、規章或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③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④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20、審判制度:①合議制度由3名以上審判人員組成審判組織;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②我國法院分為:最高法院、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基層法院。21、訴訟管轄——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原告住所地——被監禁、軍人特殊地域管轄:①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②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③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④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專屬管轄:①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②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③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④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時管轄的確定(共同管轄和選擇管轄)。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22、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有下列幾種:①普通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②特殊訴訟時效期間:下列事項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③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均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23、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①公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從成立到消滅;②公民民事權利能力從出生到死亡;③公民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限制,無完全:從18周歲以上且精神正常,(16-18周歲以上以自己勞動收入為生);限制: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或間歇性精神病人無:不滿10周歲或精神病人或植物人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24、判決和執行: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稅務爭議先復議后訴訟;稅務處罰可先訴訟25、法律責任的種類: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26、民事責任的形式有以下:停止侵害危;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27、行政責任:①行政處罰:人身自由罰、行為罰、財產罰、聲譽罰行政處罰的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②行政處分:根據《公務員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28、刑事責任①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②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罰款——行政機關;罰金——法院;死緩不是主刑,勞動教養是行政處罰。第二章、勞動合同法(難點)1、國家公務員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適用《公務員法》。2、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3、勞動者需年滿16周歲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除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4、用人單位以擔保或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罰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5、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訂立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可訂立口頭協議。6、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7、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①以期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有爭議,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8、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9、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不扣工資的;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10、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①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得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費的,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賠付。②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單位損失的,可從勞動者本人工資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11、試用期期限的強制性規定:①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②同一用人單位和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12、競業限制條款適用范圍限定為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13、醫療期①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②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對某些患特殊疾?。ò┌Y、精神病、癱瘓)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可適當延長醫療期。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的計算方法: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③醫療期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療期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⑤醫療期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⑥醫療期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4、勞動者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②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經濟補償):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②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⑤用人單位以期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15、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提前通知解除(無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解除勞動合同: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情形: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勞動者以期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16、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有下形情形之一,需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可以裁減人員。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①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②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③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17、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①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②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③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④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18、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轄區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19、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對于設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企業,其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書面申請也可口頭申請,勞動爭議調解書可以反悔。20、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設仲裁員名冊,應符合下列條件:①曾任審判員的;②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③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工會等專業工作滿5年的;④律師執業滿3年的。21、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勞動爭議仲裁應公開進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22、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天。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章、個人所得稅1、世界各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大體可分為: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混合所得稅制。2、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有以下幾個特點:實行分類征收、累進稅率與比例稅率并用、費用扣除額較寬、計算簡便、采取課源制和申報制兩種征納方法。3、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雖無住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以及無住所又不居住不滿1年但有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投資者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4、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在國際上常用住所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①住所標準: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②居住時間標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即以居住滿1年為時間標準,達到這個標準的個人即為居民納稅人。在居住期間內臨時離境,即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日,不扣減日數,連續計算。5、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①對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過5年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全部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從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②對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不超過90日,或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中國境外雇主支付且不是由該雇主設在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③對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超過90日,或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日但不滿1年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無論是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還是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P120-1216、除工資、薪金以外,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也被列入工資、薪金稅目。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項目包括:獨生子女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7、公司職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按“工資、薪金”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所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8、我國取消農業稅,從事農牧林漁業的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9、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包括:①專利權(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②商標權;③著作權;④非專有技術。10、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11、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即只征收70%的稅額,其實際稅率為14%。P13312、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13、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14、個體工商戶扣除標準:①個體工商戶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②個體工商戶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相同);③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執行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15、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16、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17、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18、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P140⑴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每月收入額-2000元或4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⑵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⑶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⑷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⑸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對勞務報酬所得,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⑹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每次收入額-800)×20%×(1-3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每次收入額×(1-20%)×20%×(1-30%)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⑻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適用稅率⑼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2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20%×(1-20%)⑽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⑾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⑿其他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⒀特定行業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應納所得稅額=[(全年工資、薪金收入÷12-費用扣除標準)×稅率-速算扣除數]×1219、免稅項目:省級獎金;金融債券利息;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保險賠款;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國家規定發放的退離休工資、生活補助費。20、減稅項目: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免的。P14921、暫免征稅項目比較重點的: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個人辦理代扣代繳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賑災彩票、體育彩票的,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22、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23、稅務機關應根據扣繳義務人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由扣繳義務人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24、自行納稅申報的條件: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P152第五章、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一、房產稅1、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屋,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稅的征稅對象。①產權屬于國家所有的,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產權屬于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②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③產權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產所在地,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為納稅人;④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為納稅人;⑤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P158-1592、房產稅以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按房產計稅價值征稅--從價計征;按房產租金收入征稅--從租計征。3、自2009年1月1日起,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征房產稅。4、對于投資聯營的房產的計稅規定:①對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繳房產稅;②對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實際以聯營名義取得房屋租金的,應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計繳房產稅。P1605、從2007年1月1日起,對居民住宅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6、房產稅的稅率:①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應納房產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②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應納房產稅額=租金收入×12%(或4%);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房屋:5%營業稅,10%個人所得稅,4%房產稅)P1617、房產稅的稅收減免:①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③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②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的,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本身業務范圍內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從事業單位實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產稅3年;④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⑤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⑥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鼓勵利用地下人防設施,暫不征收房產稅;對高校后勤實體免征房產稅;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向居民供熱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暫免征房產稅。P162-1638、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地點、期限①除了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都是從次月起繳納房產稅;②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P164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都減免;民辦如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要征,契稅不征;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不征,契稅要征。二、契稅1、契稅以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作為征稅對象。契稅的征稅范圍: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②土地使用權轉讓;③房屋買賣;④房屋贈與;⑤房屋交換,除上述情況,還有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等。對于上述這些可分別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房屋贈與征收契稅。P1652、契稅的計稅依據:①買賣成交價;②贈與市場價;③交換差價;④劃撥收益。P1663、契稅的稅收減免: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②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③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減征或免征契稅;④納稅人承受荒山、溝、丘、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P1674、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地點、期限①契稅的納稅環節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②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天內。三、車船稅1、車船稅的計稅依據:①載客汽車、電車、摩托車,以每輛為計稅依據;②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汽車,按自重每噸為計稅依據;③船舶,按凈噸位每噸為計稅依據。P1692、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①非機動車船;②拖拉機;③捕撈、養殖漁船;④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⑤警用車船。3、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地點、期限①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行駛證書所記載日期的當月;②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③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P171四、城鎮土地使用稅1、國家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根據用地者的不同情況分為:①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②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繳納;③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④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均為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2、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稅法規定的納稅區域內的土地,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園、名勝古跡內的索道公司經營用地,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3、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為:測定面積、證書面積、申報面積。P172-1734、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5、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減免的一般規定:①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②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③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④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⑤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⑥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10年;⑦由財政部另行規定。P1746、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減免的特殊規定:①城鎮土地使用稅與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銜接(凡繳納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后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應從批準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②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經批準開發外,對各類房地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③基建項目在建期間的用地,原則上應征收,酌情免征或減征;④對倉庫庫區、廠房本身用地,應依法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29點書P175-1797、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地點、期限①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②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P180五、印花稅(難點)1、印花稅的特點: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征稅范圍廣泛;稅率低;納稅人自行完稅。2、印花稅的納稅人:①立合同人(合同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②立賬簿人;③立據人;④領受人;⑤使用人;⑥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P181-1823、印花稅的征稅范圍:①經濟合同: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在確定應稅經濟合同的范圍時,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視同合同征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未按期兌現合同亦應貼花;同時書立合同和開立單據的貼花方法(如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適用的,其使用的單據應按規定貼花)②產權轉移書據: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另: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③營業賬簿:資金賬簿(“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額增減變化);其他營業賬簿:用于福利的(自辦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設置的經費收支賬簿,不反映生產經營活動),不貼花。對采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單位,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賬簿貼花。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企業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注:納入征稅范圍的營業賬簿,不按立賬簿人是否屬于經濟組織來劃定范圍,而是按賬簿的經濟用途來確定征免界限。P182-1854、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購銷金額;承攬收入;收取費用;承包金額;租賃金額;運費收入;倉儲保管費用;借款金額;保險費等。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為其計稅依據。P1865、印花稅的稅率有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①借款合同,稅率為0.05‰;(0.00005)②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等,稅率為0.3‰;(0.0003)③加工承攬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合同、記載資金數額的營業賬簿,稅率為0.5‰;(0.0005)④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稅率為1‰;(0.001)⑤因股票買賣、繼承、贈與而書立“股權轉讓書據”,稅率為1‰。(0.001)6、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①實行比例稅率的憑證: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比例稅率②實行定額稅率的憑證:應納稅額=應稅憑證件數×定額稅率③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應納稅額=(實收資本+資本公積)×0.5‰④其他賬簿按件貼花,每件5元。7、印花稅稅收減免8、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地點、期限①印花稅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②印花稅一般實行就地納稅;③繳納方法:自行貼花、匯貼匯繳、委托代征。六、資源稅1、資源稅的征稅對象是自然資源。2、資源稅的特點:只對特定自然資源征稅;調節資源的級差收益;實行從量定額征收。3、中外合作開采石油、天然氣,按現行規定只征收礦區使用,暫不征收資源稅。4、資源稅的征稅范圍:①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稅;②天然氣。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暫不征稅;③煤炭。洗煤、選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稅;④其他非金屬礦原礦;⑤黑色金屬礦原礦;⑥有色金屬礦原礦;⑦鹽。P1955、資源稅稅收減免①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②納稅人開采或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遭受重大損失的,酌情減稅或免稅;③納稅人開采或生產過程中,因地震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受害地區減征或免征。P1996、資源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地點、期限①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②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③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④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天;⑤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首筆貨款或開具應支付貨款憑據的當天。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為一期納稅,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稅款。P200-201七、土地增值稅(難點)1、土地增值稅的特點:在房地產轉讓環節征收;以房地產轉讓實現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征稅面比較廣;采用扣除法或評估法計算增值額;實行超率累進稅率。P2022、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①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對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不征稅;②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征稅。③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3、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用途時,如產權未發生轉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單位與單位之間,征收;單位與個人之間,征收;個人與個人之間,不征收。P203-2054、房地開發費用: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分攤,5%;不能分攤,10%)①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②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5、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P208-2096、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①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增值額×30%;②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③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增值稅×50%-扣除項目金額×15%;④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P210-2117、土地增值稅稅收減免:①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予以免稅;超過20%的,應按全部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②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免征土地增值稅;④對居民個人轉讓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稅。P212-2138、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程序、納稅清算、納稅地點①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7天內,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增值稅;②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③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征收:未設置賬簿的;拒不提供納稅資料;查賬;逾期仍不清算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第六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征稅主體: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代表國家享有征稅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即稅務主管機關。包括各級稅務機關(國稅、地稅)、海關等。P218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包括:①知情權;②要求保密權;③享受稅法規定的減稅、免稅和出口退稅優待;④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⑤陳述權、申辯權;⑥要求稅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權;⑦其他權利。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義務包括:①按期辦理稅務登記,并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②按規定設置賬簿并正確使用、保管有關憑證;③按期辦理納稅申報;④按期繳納或解繳稅款;⑤接受稅務檢查;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須先履行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提供相應的擔保的義務,后可申請行政復議和起訴;⑦其他義務。P219-2204、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的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自2009年起,新增企業中應當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在國家稅務局繳納營業稅的企業等,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應當繳納營業稅的新增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5、地方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的稅種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煙葉稅。(西藏自治區只設立國家稅務局)6、海關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的稅有:關稅;船舶噸稅;委托代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P221-2227、稅收征收管理的內容包括:稅務管理(基礎)、稅款征收(重點)、稅務檢查(手段)、法律責任(保障)。8、稅務管理是稅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稅款征收的前提和基礎。9、稅務登記是整個稅收征收管理的起點,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均應當辦理稅務登記。(政協要辦理稅務登記)10、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及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劾U稅款登記證件:扣繳稅款登記證及其副本。11、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一是開立銀行賬戶,二是領購發票。12、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相關信息后辦理手續:①申請減稅、免稅、退稅;②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③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④辦理停業、歇業;⑤其他有關稅務事項。13、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將其全部賬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生變化的也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一年驗證,三年換證。P22314、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稅登記。30天之內(自領取、未辦理、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自項目合同簽訂之日……)15、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①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②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③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④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P22416、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稅務機關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P228-22917、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1年,既不復業又不停業,視同恢復營業。18、稅務機關按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有效期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P23019、注銷稅務登記:有營業執照的,先注銷稅務,后注銷工商;20、稅務機關采取實地調查、上門驗證等方法。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自遺失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21、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3個月的,稅務機關可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其應納稅款仍按規定執行。22、賬簿的設置管理:①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國家關規定設置賬簿(總賬、日記賬采取訂本式);②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可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贈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③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按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2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24、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P232-23425、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按行業特點和納稅人的生產經營項目劃分為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專業發票。發票的基本聯次為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開票方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收執方作為付款或收款原始憑證;第三聯為記賬聯,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專業發票:金融、郵電、欣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等單位開具的專業性很強的發票。P234-24026、稅務機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領購發票的,可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并限期繳銷發票。申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先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或其他有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發給發票領購簿。27、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批準,可拆本使用。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28、發票的檢查:①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中有權檢查印制、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的情況;②調出發票查驗;③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④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⑤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P24229、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企業統一印制。由基本聯次或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①記賬聯;②抵扣聯;③發票聯。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30、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不能作廢處理的,沖紅。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31、辦理納稅申報需要報送的有關證件:①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②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③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④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⑤境內或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⑥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P24432、納稅申報的方式:①自行申報;②郵寄申報;③數據電文方式;④簡易申報;⑤簡并征期;⑥代理申報。33、結算時,預繳稅額大于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的稅款,但不支付利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補征少繳的稅款,但不加收滯納金。P249-25034、稅款的征收方式:①查賬征收:先交稅后查賬;②查定征收:先查定后交稅;③查驗征收:先查驗后交稅;④定期定額征收。P25135、稅款的繳納方式:①納稅人直接向國庫經收處繳納:適用于納稅人在設有國庫經收處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設賬戶,且向稅務機關申報的納稅人;②稅務機關自收稅款并辦理入庫手續:適用于代開、臨時、強制執行;③代扣代繳:適用于零星分期、不易控制的;④代收代繳:適用于稅收網絡覆蓋不到或難控制的領域;⑤委托代征:適用有利于控制稅源,方便征納雙方,降低征收成本;⑥網絡、IC卡納稅:適用于采用電子方式辦理納稅;⑦郵寄納稅:適用于有能力按期納稅。P25236、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①不設置賬簿;②未設置賬簿;③不提供納稅資料;④難以查賬的;⑤逾期仍不申報的;⑥計稅依據偏低又無正當理由;⑦臨時的。核定應納稅額的方法:①參照當地同類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②按營業收入或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③按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測定核定;④其他合理的方法。當其中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額時,可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37、納稅人與關聯企業有業務往來時,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未按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支付價款、費用的,稅務機關自該業務往來發生的納稅年度起3年內進行調整;有特殊情況的,可以自該業務往來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調整。38、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責令限期繳納,并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P253-25439、適用納稅擔保的情形包括:①有逃避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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