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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醫療糾紛防范與對策

淄建老年醫院

顧春健

2021/4/261前言2008年初,全國人大在準備二次審議《侵權責任法》草案時,人們又再次提出醫療侵權立法問題。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委員會廣泛征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討論是否將醫療侵權責任納入侵權責任法之范疇。衛生行業提出醫療活動系特殊民事活動,其侵權責任不宜納入一般侵權責任之列,應當單獨立法。然而,社會公眾的意見則恰恰相反。最終,后者的意見被立法機關采納,故而在2008年底全國人大二次審議的《侵權責任法》草案(又稱二審稿)中出現了第七章“醫療損害賠償”并存續至今。2021/4/2622009年12月26日,《侵權責任法》已獲得通過并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七章首次以全國人大立法的方式設定了醫療損害責任,規定了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構成要件、免責條件、知情同意、病歷書寫、醫療產品損害、不必要檢查、患者隱私權保護及醫務人員合法權益保護等內容。新法對于結束我國目前醫療損害賠償法律適用的“二元化”現象,規范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2021/4/263一.概述

二.醫療糾紛的危害

三.醫療糾紛的原因

四.醫療糾紛的分類五.診療過程中易發糾紛環節

六.醫療糾紛存在的基礎七.糾紛發生的原因(醫源性)

八.防范醫療糾紛的對策與措施

九.醫療糾紛處理時的注意事項十.《侵權責任法》及其中關于醫療損害責任的規定

2021/4/264據湖北省衛生廳不完全統計,1999年元月至2001年7月,全省發生圍攻醫院、毆打醫務人員的暴力事件568起,有398名醫務人員被打,32人致殘;在醫院陳尸事件179起;在醫院拉橫幅、燒紙錢、限制醫生人身自由事件74起。2021/4/265山東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公室自2002年9月成立以來,已組織了194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其中被鑒定為事故的有97例,平均事故率達50%。據北京志華律師事務所統計:醫院敗訴賠償案件中因病歷書寫不完善而引起的占68%。2021/4/266一.概述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是醫患雙方對醫療活動所產生的醫療結果及相關原因的認識發生分歧而產生的糾紛

2021/4/267醫療糾紛不斷的增加,具有增長速度快、處理難度大、賠償金額高、社會波及面廣、負面影響大等特點;另一方面患者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的增強,對就醫過程的每一個環節都十分關注。

2021/4/268《志華醫學法律通訊》2010年第1期(總第18期)中提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1款第8項之規定:醫療侵權案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醫療機構應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有人亦稱該原則為過錯推定原則,包括過錯推定和因果關系推定,即如果醫療機構不能舉證證明無過錯和無因果關系,則法院可推定其存在過錯和因果關系。在各國相關立法中,中國醫療機構承擔如此嚴格的舉證責任并不多見。也正為此,眾多醫療機構因舉證不能而敗訴,利益的天平開始向患方傾斜,患方勝訴的比例明顯上升,醫患關系亦間接的受到了影響。2021/4/269案例一:某女性患者因懷孕并發重度貧血入住江蘇某醫院,期間輸血400毫升。后住進湖北某醫院,期間輸血1200毫升,注射進口人體白蛋白50毫升。一年后因高燒不退住院時檢查艾滋病抗體陽性。2021/4/26109、人的價值,在招收誘惑的一瞬間被決定。2023/2/32023/2/3Friday,February3,202310、低頭要有勇氣,抬頭要有低氣。2023/2/32023/2/32023/2/32/3/20234:53:03PM11、人總是珍惜為得到。2023/2/32023/2/32023/2/3Feb-2303-Feb-2312、人亂于心,不寬余請。2023/2/32023/2/32023/2/3Friday,February3,202313、生氣是拿別人做錯的事來懲罰自己。2023/2/32023/2/32023/2/32023/2/32/3/202314、抱最大的希望,作最大的努力。03二月20232023/2/32023/2/32023/2/315、一個人炫耀什么,說明他內心缺少什么。。二月232023/2/32023/2/32023/2/32/3/202316、業余生活要有意義,不要越軌。2023/2/32023/2/303February202317、一個人即使已登上頂峰,也仍要自強不息。2023/2/32023/2/32023/2/32023/2/3二、醫療糾紛的危害

直接影響了醫院的信譽

影響了醫患關系

影響了醫護聲譽

造成了利益的損害

干擾了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2021/4/2612案例二:患者李某某,因頭外傷、腹部閉合性損傷、肝脾破裂、失血性休克入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2021/4/2613三、醫療糾紛的原因1.醫療本身的風險大、難度高、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和非完美性。如:副作用、后遺癥、確實難以預料的事件等。2.技術問題。如:對疾病不認識,對嚴重性估計不足,醫療條件的限制等。2021/4/26143、缺乏談話技巧、自我保護意識差和法律意識淡漠。如:解釋工作欠缺;過于自信、說滿話、打保票;在患者和家屬的面前暴露醫方問題或不足等。

2021/4/2615案例三:臨淄區醫院本院大夫帶自己父親做胃鏡,心電圖等檢查均正常,結果在檢查過程中發生猝死,醫院賠償20萬元人民幣。2021/4/2616

4.未按規章制度執行。如:術前談話和手術志愿書未簽字;病危通知未及時發出或未簽收;未經同意或認可,擅自改變治療方案;病史涂改、保管不善;檢查不及時等。2021/4/26175.其它。如:植入物質量問題;設施問題;床斷裂;地板滑;費用等。6.醫護人員的責任心問題。如:自己處理不了又不匯報;擅自涂劃病史;病史記錄患者上腹痛、大汗淋漓,但未量血壓、未做心電圖、未留觀,實際是急性心梗;病史記錄“頭孢”陽性,還用此類藥物,引起糾紛等。2021/4/2618案例四:廣電醫院一患者因外傷入院,死于麻醉意外。2021/4/2619四.醫療糾紛的分類:1.診療行為存在過失并造成損害結果的情形。如4級12等醫療事故和非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

2021/4/26202.雖有診療過失但未造成損害結果的情形。如手術中誤傷相鄰組織但及時處理愈合。2021/4/26213.不存在診療過失但確有損害結果的情形。如麻醉意外,手術并發癥,藥品不良反應等。如:闌尾炎術后腸黏連;甘露醇過敏性反應。2021/4/26224.生物藥品、器械設備、耗材敷料等醫療供應品發生意外,包括涉嫌產品質量責任的情形。2021/4/26235.患方因醫學知識受限,對醫療風險認識不足而產生誤解的情形。如:早產兒本身就是新生兒腦癱的致病因素。2021/4/26246.與診療行為本身無關的其他情形。如患者自殘自殺或非醫療行為導致的人身財產損失等。《侵權責任法》第29條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但是,在醫療損害案件的司法實踐中,醫療機構以不可抗力作為其免責或減輕責任抗辯事由獲得成功的幾率并不高,且經常混淆了不可抗力與意外事件(醫療意外)之間的區別。2021/4/2625案例五:2010年11月,75歲的患者譚某突然暈倒,同事立即撥打120求救。但是,從僅4公里外某醫院發出的救護車50分鐘后才到達現場,此時患者已經死亡。后患者家屬將120指揮中心與某醫院同時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120指揮中心及時發出指令無需承擔責任,被告醫院車輛故障的理由不能認定為不可抗力,經法院判決,醫院承擔30%責任。2021/4/2626五、診療過程中易發糾紛環節1.診斷過程2.圍手術期3.知情告知4.醫療費用5.發生并發癥6.醫源性損傷2021/4/26271.診斷過程:檢查時遺漏疾病:糖尿病、冠心病等選擇特殊檢查過多:大型檢查針對性不強解釋工作不夠對診斷說明不到位2021/4/26282.圍手術期檢查不詳細準備不充分合并病處理不夠并發癥預防措施欠落實舉例:本院內科張某上腹痛來院經心電圖檢查示:急性心肌梗死。2021/4/26293.知情告知病情交代不細治療方案制定不合理手術風險及術后可能發生的問題治療效果過分夸大《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021/4/26304.醫療費用費用超出病家承受能力費用支出欠合理:檢查、材料、藥物亂收費問題2021/4/26315.發生并發癥預防意識:措施落實、發生的可能性處理方法預后的預測2021/4/26326.醫源性損害誤傷:血管、輸尿管、腸管等遺留:紗布、器械出血2021/4/2633六、醫療糾紛存在的基礎1.法律意識逐漸增強2.醫療費用的變遷3.醫務人員的防范意識薄弱4.病人及家屬期望值太高5.社會問題的影響如媒體舉例:2021/4/2634七、糾紛發生的原因(醫源性)1.基礎知識薄弱:解剖、制度、流程2.工作態度不認真:浮淺、潦草3.對病人整體評價不細4.知情告知不全面5.診療過程中不認真6.過分夸大治療效果2021/4/2635八、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一)防范對策1.以醫院等級評審為契機,高度重視、提高認識、抓好三好一滿意。全員上下人人參與,強化安全意識,增強基礎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學習。2021/4/26362.狠抓醫療質量,加強醫療安全教育,切實抓好醫療護理的每一個環節,嚴格執行十六項核心制度及相關操作流程,各部門各崗位各司其職,避免醫療差錯及醫療過失行為的發生。舉例:濰坊某醫院2021/4/26373.全面提高醫務人員素質

全面提高醫務人員素質,是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的關鍵。*高超的業務技術水平,高尚的職業道德情操。(醫德規范)2021/4/2638醫德規范如下:

(一)救死扶傷,實行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時刻為病人著想,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與權利,對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財產狀況,都應一視同仁。(三)文明禮貌服務。舉止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同情、關心和體貼病人。

(四)廉潔奉公。自覺遵紀守法,不以醫謀私。

(五)為病人保守醫密,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泄露病人隱私與秘密。

(六)互學互尊,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關系。

(七)嚴謹求實,奮發進取,鉆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術水平。

2021/4/2639

4.加強溝通建立信任和諧的醫患關系

信任和諧的醫患關系是醫患雙方良好合作的基礎,是減少醫療糾紛與訴訟的最有效的預防機制。(舉例:鐵路醫院、二棉醫院)2021/4/2640一、醫患溝通的基本原則(一)一個技巧:多聽患者或家屬說幾句,盡量讓患者和家屬宣泄和傾訴,對患者的病情盡可能作出準確解釋。(二)二個掌握:掌握病情、檢查結果和治療情況;掌握患者醫療費用情況及患者、家屬的社會心理狀況。(三)三個注意:注意溝通對象的教育程度、情緒狀態及對溝通的感受;注意溝通對象對病情的認知程度和對交流的期望值;注意自身的情緒反應,學會自我控制。(四)四個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對方情緒的語氣、語調、語句;避免壓抑對方情緒、刻意改變對方的觀點;避免過多使用對方不易聽懂的專業詞匯;避免強求對方立即接受醫生的意見和事實。2021/4/2641

5.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完善簽字制度

醫務人員在行醫過程中,應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養成在日常醫療活動中要求患方簽字的習慣。2021/4/26426.增加醫療消費的透明度,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7.廣泛與社會接觸,爭取得到理解和認可2021/4/26438.完善防范措施,杜絕醫療糾紛的發生。

9.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解決醫患糾紛2021/4/2644(二)防范措施1.堅決執行醫療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流程。2.建立科學而嚴謹的醫療管理體系:完善各級醫務人員的崗位責任制,提高醫務人員的整體素質,加強各部門之間的互相配合,提高醫療質量的控制水平2021/4/26453.加強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高尚的職業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風,是防范醫療糾紛的根本所在。4.提高醫務人員的整體業務素質。

2021/4/26465.開展醫療衛生法制教育6.要有專門機構,負責接待與處理病人及家屬的投訴

7.加強醫患溝通,構建醫患和諧

8.作為醫生,該做的要做好,謹慎行事2021/4/2647九、醫療糾紛處理時的注意事項2021/4/2648

1.積極而不消極

2.主動而不被動

3.熱情而不冷淡

4.認真而不敷衍

5.細致調查討論

2021/4/2649

6.真誠沉著應對

7.防范情緒過激

8.相互理解溝通

9.盡量快速處理

10.反思接受教訓2021/4/2650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09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0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三章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第四章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五章產品責任

第六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

第八章環境污染責任

第九章高度危險責任

第十章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十一章物件損害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2021/4/2651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并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

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2021/4/2652第二章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2021/4/2653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十八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2021/4/2654

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十一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十三條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四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第二十五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2021/4/2655第三章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2021/4/2656第四章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三十三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2021/4/2657

第三十六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2021/4/2658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

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第五十七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021/4/2659

第五十八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第五十九條

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第六十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2021/4/2660

第六十一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

患者要求查閱、復制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

第六十二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六十三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第六十四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干擾醫療秩序,妨害醫務人員工作、生活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2021/4/2661結語醫療糾紛多而復雜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正確對待時時謹慎防范處理二者并重2021/4/2662考試題1.《侵權責任法》于何時起施行?其醫療損害責任主要內容是什么?2.什么是醫療糾紛?其特點有哪些?3.醫療糾紛的危害有哪些?4.醫療糾紛發生的原因有哪些?5.醫患溝通的基本原則有哪些?6.醫療糾紛防范與對策中第五條內容是什么?2021/4/26639、人的價值,在招收誘惑的一瞬間被決定。03-2月-2303-2月-23Friday,February3,202310、低頭要有勇氣,抬頭要有低氣。***2/3/20234:53:03PM11、人總是珍惜為得到。03-2月-23**Feb-2303-Feb-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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