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8770-2008 食鹽批發企業管理質量等級劃分及技術要求》相比其前身《GB/T 18770-2002 食鹽批發企業管理質量等級劃分及技術要求》,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更新:

  1. 質量等級體系優化:2008版標準對食鹽批發企業的質量等級劃分進行了細化和完善,可能增加了新的評價指標或調整了原有指標的權重,以更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2. 技術要求提升:鑒于行業技術和管理實踐的發展,新版標準提高了對食鹽倉儲、運輸、包裝等方面的衛生安全和技術要求,確保食鹽產品的質量控制更加嚴格,符合不斷提升的食品安全標準。

  3. 信息化管理:2008版標準可能加入了關于企業信息化管理的要求,鼓勵或規定食鹽批發企業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進行庫存管理、追溯體系建立等,以提高運營效率和透明度。

  4. 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隨著社會對環保意識的增強,新標準可能增設了對企業環境保護責任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評估內容,要求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采取措施減少環境影響。

  5. 檢驗檢測與質量控制:對食鹽產品的檢驗檢測方法和頻率可能有了更具體的規定,確保產品質量從源頭到終端的全程可控,同時對不合格品的處理流程也進行了明確指導。

  6. 法律法規適應性:考慮到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2008版標準對其內容進行了相應的修訂,以保證與現行法律、法規的一致性和合規性。

  7. 服務質量與顧客滿意度:新標準可能增強了對客戶服務、投訴處理機制以及顧客滿意度測評的重視,強調企業應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客戶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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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T 18770-2020
  • 2008-12-28 頒布
  • 2009-06-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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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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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18770—2008

代替GB/T18770—2002

食鹽批發企業管理質量

等級劃分及技術要求

犕犪狀犪犵犲犿犲狀狋狇狌犪犾犻狋狔狉犪狋犻狀犵犪狀犱狋犲犮犺狀狅犾狅犵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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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8發布200906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犜18770—2008

前言

本標準代替GB/T18770—2002《食鹽批發企業管理質量等級劃分及技術要求》。

本標準與GB/T18770—200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食鹽配送的內容;

———對AAA級企業提高了標準要求;

———對附錄A增加了食鹽配送評定細則30分,各等級最低分數相應做了調整。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鹽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鹽業總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唯、晏仲華、陳存法、夏永利、郭劍萍、李新華、羅儀、胡世啟、崔靜、王軍峰。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8770—2002。

犌犅/犜18770—2008

食鹽批發企業管理質量

等級劃分及技術要求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鹽批發企業管理質量等級劃分原則、技術要求、評定及管理辦法。

本標準適用于直接從事食鹽批發經營業務的企業(單位)。

本標準不適用于各鹽產區的運銷站、轉運站和食鹽轉批發或代批發企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461食用鹽

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國務院1994年第163號令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

國務院1996年第197號令食鹽專營辦法

國家質檢總局第98號令食品召回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27號令食鹽價格管理辦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食鹽犲犱犻犫犾犲狊犪犾狋

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鹽。

3.2

食鹽批發企業犲犱犻犫犾犲狊犪犾狋狑犺狅犾犲狊犪犾犲犲狀狋犲狉狆狉犻狊犲

按國家《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和《食鹽專營辦法》規定成立并依法取得食鹽批發許可

證,從事食鹽批發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

3.3

鹽品狊犪犾狋狆狉狅犱狌犮狋狊

鹽業公司經銷的各類用鹽總稱,包括食鹽和其他用鹽。

3.4

小包裝食鹽犲犱犻犫犾犲狊犪犾狋犻狀狊犿犪犾犾狆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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