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2085.5-2010 光學和光學儀器 環境試驗方法 第5部分:低溫、低氣壓綜合試驗》與《GB/T 12085.5-1989 光學和光學儀器 環境試驗方法 綜合低溫、低氣壓》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更新和調整:

  1. 標準名稱結構調整:新標準在名稱中明確標示了“第5部分”,這表明該標準屬于一個系列標準的一部分,更便于用戶識別其在系列中的位置及與其他部分的關系。而舊標準未進行此類細分。

  2. 內容與技術要求更新:雖然具體的技術細節變化需要查閱標準全文以獲取詳細信息,但通常情況下,新版標準會根據技術進步和行業實踐發展,對試驗條件、測試方法、評價指標等方面進行修訂和完善,以確保試驗結果的準確性和適用性。例如,可能包括對低溫和低氣壓具體參數的調整,或引入新的測量技術和數據分析方法。

  3. 規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新標準會引用最新的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技術規范,以保證標準的先進性和與國際接軌。這意味著在進行低溫、低氣壓綜合試驗時,所依據的相關標準和測試設備要求將更加現代化和精確。

  4. 試驗程序和操作指導細化:為了提高試驗的可重復性和可操作性,新標準可能會對試驗的準備步驟、執行過程、數據記錄及分析等環節給出更詳細的操作指南和要求。

  5. 適應性增強:考慮到光學和光學儀器技術的快速發展,新標準可能會增加對新型光學材料、組件或系統在極端環境下的測試指導,確保標準能夠覆蓋更廣泛的產品類型和技術應用。

  6. 語言表述和格式優化:按照國家標準制定的最新要求,新標準在文字表述、圖表設計、章節編排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化處理,使得標準文本更加清晰易懂,便于使用者理解和執行。

請注意,以上分析基于標準修訂的一般規律,具體變動內容需參考標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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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T 12085.23-2022
  • 2011-01-14 頒布
  • 2011-05-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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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37.020N3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2085.5—2010代替GB/T12085.5—1989光學和光學儀器環境試驗方法第5部分:低溫、低氣壓綜合試驗Opticsandopticalinstruments-Environmentaltestmethods-Part5:Combinedcold,lowairpressure(ISO9022-5:1994.MOD)2011-01-14發布2011-05-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GB/T12085.5—2010前GB/T12085《光學和光學儀器環境試驗方法》分為以下16個部分:第1部分:術語、試驗范圍:-第2部分:低溫、高溫、濕熱;-第3部分:機械作用力;第4部分:鹽霧;第5部分:低溫、低氣壓綜合試驗;第6部分:砂塵;-第7部分:滴水、淋雨;第8部分:高壓、低壓、浸沒;-第9部分:太陽輻射;第10部分:振動(正弦)與高溫、低溫綜合試驗;第11部分:長霉;第第12部分:污染;-第13部分:沖擊、碰撞或自由跌落與高溫、低溫綜合試驗:第14部分:露、霜、冰;第15部分:寬帶隨機振動(數字控制)與高溫、低溫綜合試驗;-第16部分:彈跳或恒加速度與高溫、低溫綜合試驗本部分為GB/T12085的第5部分。本部分修改采用ISO9022-5:1994光學和光學儀器環境試驗方法第第5部分:低溫、低氣壓綜合試驗》。本部分與ISO9022-5:1994的主要差異如下;-刪除國際標準的序言和前言;根據ISO9022-5第1章及我國標準用語習慣對標準范圍作了重新編寫:“國際標準本部分"一詞改為"本部分”。本部分代替GB/T12085.5—1989《光學和光學儀器環境試驗方法低溫、低氣壓綜合試驗》與GB/T12085.5-1989的主要差異為:修改了標準名稱:合并了范圍與試驗目的:增加了環境試驗的標記名稱,修改了相應標準號的編寫:增加了附錄A的總則及兩種條件試驗方法的說明本部分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本部分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全國光學和光子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03)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寧波永新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理工大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麗珠、章慧賢、馮瓊輝、杜群鋒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12085.5-1989.

GB/T12085.5-2010光學和光學儀器環境試驗方法第5部分:低溫、低氣壓綜合試驗范圍本部分規定了低溫與低氣壓綜合試驗的試驗條件、條件試驗、試驗程序及環境試驗標記本部分適用于在高山地區或飛機儀表盤上或導彈上使用的光學儀器、裝有光學零部件的儀器和光學零部件。本試驗目的是研究試樣的光學、熱學、化學和電學等特性受到低溫與低氣壓影響的變化程度,包括測定水的冷凝和凍結對儀器或零部件的附加影響。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12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GB/T12085.1光學和光學儀器環境試驗方法第1部分:術語、試驗范圍(GB/T12085.1一2010.1SO9022-1:1994.MOD)3試驗條件3.1試驗箱(室)必須是空氣流通的低氣壓或是高空模擬試驗箱(室)它可以是低溫、低氣壓的綜合試驗箱(室)也可將低氣壓箱放在低溫室中。試驗箱(室的大小及試樣安放的位置,應能保證所有試樣都處于均勾的環境條件下。3.2在試驗箱(室)內·試樣需先達到規定的試驗溫度,然后再把箱內壓力降到有關標準的規定值。3.3按條件試驗方法51(見4.2)進行試驗時,在升壓期間,可用高純氮氣或對試樣輻射加熱方法,避免試樣上產生結霜和凝露。3.4試驗箱(室)內的溫度和氣壓的變化應緩慢進行,以免引起試樣的損壞3.5試樣的各個部分都達到試驗箱(室)的溫度士3℃之內和氣壓達到規定值時暴露周期開始。散熱試樣應冷卻到試驗溫度,在溫度穩定的試驗箱(室)中試樣的溫度變化在1h內不大于士1℃時,開始降低氣壓。在降壓過程中.允許試樣自身發熱.直到試驗壓力達到規定值時作為暴露時間開始。暴露結束后壓力和溫度的升高同時開始,箱(室)內空氣和試樣的溫度都應測量。溫度傳感器在試樣上的位置應在有關標準中規定,用來測量箱(室)內空氣溫度的溫度傳感器的位置應在試驗報告中說明。3.6按條件試驗方法50進行試驗后.試樣在壓力升高過程中產生結霜和凝露的方法應在相關標準中規定,可在下述方法中選用:“)在低氣壓條件下凝露的形成在溫度為-20℃~-10℃范圍內和氣壓為40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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